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2-01 01: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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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一
加强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产销对接,保障市场供应,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本方案适用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一定封闭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设施并提供服务,有多个商品经营者入场设点,从事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豆制品、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销售(以零售为主)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1.区商务局:牵头全区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确保全区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市场供应平稳,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活需要。
2.区市场监管局:维护疫情期间各超市市场稳定,依法打击菜市场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行为。
3.区卫健委:指导各超市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顾客或超市员工,立即进行诊疗处理。
(一)疫情防控措施
1、缩短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进出人流数量,不得超过1人/平米,避免人员集聚引发交叉感染。
2、菜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菜市场。
3、每日不低于两次对市场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并据实登记消毒时间、消毒物品、消毒方法及消毒人员,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对扶手、门把手、卫生间、垃圾桶等公共场所及部位要进行经常性消毒(不得少于5次),并张贴醒目的消毒提示。
4、要时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不得出台和占道经营。
5、要确保空气流通,加大通风换气频次。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要在入口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定点收集桶。
6、全面禁止活禽市场交易,要求经营者严禁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贩卖野生动物。
7、菜市场只设一个人员和货物出入口,并且要在入口处设置检查点,配备体温检测仪,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检查、控制人流数量,对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8、对于空间密闭、通风功能差、不具备消毒杀菌条件、没有设置检查站点等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菜市场一律暂停营业。
(二)生活必需品保供措施
1.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要积极拓宽进货渠道,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稳定货源,确保各类农产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
2.不得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若出现各类农产品供应紧张、货源不足、物流渠道不畅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现象,应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
1、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管+单位协同+分级包保”的工作原则,菜市场疫情防控及保供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配合,分级包保,联防联控,共同推进。
2、区商务局制定《菜市场防控及保供工作包保联系机制》及《菜市场包保工作联系表》,对大型菜市场进行责任分工,落实到局领导、责任人员,实现“一对一”、“点对点”包保联系,随时掌握大型菜市场疫情防控动态及市场供应情况。
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二
1.1编制目的
做好应急状况下“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及时、有效、妥善应对“菜篮子”商品流通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菜篮子”商品的调控能力,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浙江省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专班关于印发猪肉、蔬菜分层级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浙保供专班〔2021〕3号)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结合我市“菜篮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超出区县(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以及市政府决定自行处置的“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菜篮子”商品,是指“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重点考核的猪肉、蔬菜两大类商品。本预案所称“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或商品严重短缺等事件,造成主要“菜篮子”商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脱销,价格大幅上升的状态。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各地政府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同级别,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理应急事项。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发生“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时,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快速度、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稳定、人心安定。
(3)加强预测,严密监控。加强“菜篮子”商品动态分析和市场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4)规范制度,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妥善处理应急保障中的人、财、物关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1.5预案体系
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体系由宁波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组成。
区县(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区县(市)政府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重点保供企业“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由各企业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备案。
2.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区县(市)政府、重点保供企业等,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指挥、全面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指导各区县(市)做好“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和应急供应工作;
(2)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指挥、协调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3)研究部署“菜篮子”商品保障供应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不同预警级别,下达“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指令和任务;
(4)组织现场指挥,督查各单位的预案执行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5)在处置中遇到本市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帮助;
(6)明确有关新闻发布事宜;
(7)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响应的.终止。
2.2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联络员。其主要职责:
(1)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沟通协调;
(2)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形势,落实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议定的保障供应工作安排,指导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
(3)负责应急状况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全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4)按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跨企业联合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调度应急保障资源;
(5)经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通报、调整应急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负责“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指导区县(市)“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重点保供企业等开展“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承担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
(3)市发改委:负责“菜篮子”商品物价监测工作。
(4)市公安局:做好“菜篮子”商品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制定绿色通道路线,加强运输驾驶员管理,确保物流配送顺畅。
(5)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保障的财政资金。
(6)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商品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掌握本地猪肉、蔬菜生产情况、库存动态,排摸相关生产主体情况,组织生产和供应调度;开展农户部署动员,调整种养殖基地生产品种,增加本地紧缺品种的生产;鼓励扩大生产,提高我市本地叶菜供应能力;鼓励屠宰企业拓展生猪市外调入渠道,扩大调入规模,扩大本地生猪养殖规模。
(8)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农贸市场正常开门营业;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对农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9)重点保供企业:组织市外“菜篮子”商品采购调运,承担政府应急储备任务。
2.4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要参照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设置,成立本级“菜篮子”应急指挥机构。
(1)负责落实辖区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处置各项措施。掌握辖区主要“菜篮子”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情况,分析市场动态,重点监测菜市场、超市等零售市场供需关系异常情况,研判发展态势。
(2)发生应急状况时,立即向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经过和发展态势。
(3)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处置应急状况和调控商品的指令,组织辖区应急商品配送,恢复市场秩序,保障正常供应。
(4)依法查处打击在应急供应期间趁机哄抬价格、欺诈蒙骗等违规违法行为。
(5)对应急状况处置过程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本级政府和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
3.1市场监测
“宁波菜篮子网”每日收集主要“菜篮子”商品批发市场、屠宰场交易数量和价格,部分菜市场主要“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等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动态监测“菜篮子”商品市场供需情况。
3.2供求预测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全市“菜篮子”商品供需情况调研和预测,全面掌握生产、流通、消费总量,对本市供应能力和需要从外地调入的品种数量进行预测,为制定调控政策、提高保障能力提供依据。
3.3预警预报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畜禽疫情流行、罢市歇业等突发事件时,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4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对我市“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将“菜篮子”商品供应预警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一般(ⅲ级)三级别,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整体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发生群体性抢购、囤积,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ⅱ级(橙色):严重的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范围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市民批量采购、存储,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30%,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ⅲ级(黄色):市场供应短缺和价格波动。
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造成全市范围内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超过20%,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超出区县(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应急状况处置的情况。
4.1“菜篮子”商品储备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地方“菜篮子”商品储备,进一步优化我市“菜篮子”商品储备结构,做到保持规模,及时轮换,确保储备“菜篮子”商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适当增加“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数量,以增强应对能力。
(2)“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商品库存义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菜篮子”商品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核查。
4.2“菜篮子”商品应急准备
(1)落实“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加工企业、生鲜超市等,承担“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络。依托已建成的“菜篮子”平价供应点,以及由各区县(市)确定的“菜篮子”商品社区零售店、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作为“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街道(乡镇)。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运输体系。组织“菜篮子”绿通车运力,综合考虑“菜篮子”商品货源、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科学分配市内外运力,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方式和车辆。
(4)对承担“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的货源组织、应急供应、应急运输等职责的企业给予扶持,安排必要的预算经费予以适当补助或奖励。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任务重要性等因素,设定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三个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5.1启动条件
5.1.1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40%。
(2)全市范围内出现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脱销,供需关系极为紧张。
(3)发生群体性集中抢购、囤积,对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5.1.2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
(2)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
(3)发生市民批量采购、存储,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5.1.3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全市范围内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价格同比、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20%以上。
(2)全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区县(市)猪肉或蔬菜市场供应短缺,流通渠道受阻。
(3)社会舆情出现不稳定因素。
5.2指挥联动
接到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报告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办公室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5.3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市)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调查确认,采取措施尽力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4响应启动
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下达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相关信息应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项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预案启动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2)紧急从市外调运“菜篮子”商品的品种、数量、供应价格;
(3)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的投放计划安排和运输保障;
(4)动用市级“菜篮子”商品储备相关资金的费用、测算依据和来源安排;
(5)其他配套措施。
5.5会商协调
紧急状况下,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措施,协调解决“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保障中的资金、运输、储备投放、市场秩序维护等重大问题,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
5.6请求援助
当应急供应中出现储备商品耗尽,市场供应仍显紧缺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调拨应急商品,缓解市场紧张状态,稳定大局,安定人心。
5.7处置措施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应至少采取下列一项应急措施:
(1)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研究确定后,启动某个级别响应,并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
(3)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4)事发地区县(市)启动响应“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预案;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按规定频次报送信息,情况紧急时,每日信息报送至少2次,随着情况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1次或更低频次;
(6)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根据掌握的信息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订“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工作方案、政策措施;
(7)组织市级“菜篮子”基地、批发市场和加工企业落实货源,做好产销对接,鼓励加大市外“菜篮子”商品调运力度;
(8)组织“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向市内集中供应;
(9)启动“菜篮子”应急储备商品的投放,通过“菜篮子”平价供应点实施应急商品投放工作。
5.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菜篮子”商品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5.9响应结束
事态平息,应急状况排除,主要“菜篮子”商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总结,报上级部门。
6.1物资保障
根据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指令,确保主要“菜篮子”商品及时到位,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6.2资金保障
本预案确定的`“菜篮子”商品政府应急储备规模,作为常年必保库存,资金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应急供应期间制定的政策措施,应给予财政资金保障。
6.3信息保障
应急状况发生时,应保障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发布渠道畅通,确保分析预测及时准确,为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6.4运输保障
调运应急商品过程中,运力不足时,除承担任务企业自有运输工具外,全市现有绿通车应服从市“菜篮子”应急指挥部调度,用于运送应急商品。
6.5秩序保障
在应急供应过程中,相关执法部门应依法打击查处恶意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等扰乱或阻碍应急供应工作的行为。
6.6宣传引导
做好我市“菜篮子”商品保障应急供应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市民合理预期,防止出现恐慌、抢购等情况。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区县(市)可参照本预案,制定当地应急预案,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
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菜篮子商品应急保障供应预案的通知》(甬商务秩序〔2017〕75号)同时废止。
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三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并及时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原则
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四)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8类生活必需品(蔬菜、肉类、蛋类、粮食、食用油、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因疫情导致供销情况出现重大波动,市场出现短缺脱销、价格大幅上涨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和处置。
(一)成立组织
成立霍邱县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周汝意
副组长:胡建杰、汪彬、王忠俊
成员:沈雪梅、余敏、张勇、杨天江
李辉、王耀耀、潘婷
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联络沟通、信息协调、工作调度等具体事务具体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动态监测各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库存、销售、价格动态,定期开展市场巡查,掌握市场动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有关乡镇(开发区)的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的有序供应。
常用生活必需品重点市场的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工作;督促重点市场的大米、食用油、食用盐、方面便、火腿肠、瓶装饮用水按15天存货、30天备货,保障猪肉、禽肉、蛋类、蔬菜类等鲜食品的日常供应工作;强化对本组工作情况的调度,适时掌握工作动态。
(一)确定县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1家):观音阁农贸市场。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家之都超市、生活之都超市、好又多超市、福润万家超市、红府超市。
3、重点猪肉储备企业(2家):恒康食品、永康食品。
(二)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适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从综合体、商超、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三)建立疫情风险分级应急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1、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情况: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正常营业,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场地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举办聚集性展销活动。
2、风险等级处于中风险等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适当减少正常营业时间,严格控制购物场所内总人数,避免出现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场地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鼓励实行“点对点”供应,支持开展线上配送、购物模式,实行网上商城+第三方平台送货上门、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3、风险等级处于高风险等级:大型商超视情况停止正常营业,农贸市场、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营业,启用线上销售,采取实行“点对点”供应,以主城区家之都超市9家门店、生活之都超市8家门店为主要供给点,在周边生活区设立生活必需品提货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城区居民主要通过饿了么、美团、微信商城等平台订购生活必需品,实行定时集中送货、无接触配送。乡镇(开发区)居民主要通过辖区保供商超提供的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维码或公众号,扫码关注进群,直接下订单采购生活必需品,实行定时集中送货、无接触配送。如辖区保供商超供应配送能力有限,将协调组织城区或周边乡镇保供企业予以支持。当保供企业出现运送生活必需品人员、车辆不足等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保供力量。
(三)应急保供的确认、发布、实施及结束
县商务局接到县疫情指挥部发布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确认信息后,经县疫情指挥部同意后组织相关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周边县区商务部门通报情况。在主动向有关乡镇、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依托县、乡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在县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区域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同时向省、市主管部门报告申请调配相关物资,或向兄弟周边县提出援助要求。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县商务局向县疫情指挥部报告申请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企业。
(四)明确乡镇属地责任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履行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急保供属地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提前组织货源,确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并开展库存和销售日报工作,同时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协调区域范围临近的部分乡镇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立即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销售干预。
(一)摸排生活必需品本地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对蔬菜、肉类、蛋类、粮食、食用油、方便面、火腿肠、矿泉水等生活必需品本地有生产加工或储备的企业(合作社)进行摸底,了解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动员企业做好库存保障。
(二)全面细致开展市场摸排及产品溯源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严格执行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零报告、日报告制度,突发情况要客观反映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对应急保供企业商品的来源开展溯源工作,切实掌握企业商品信息数据,强化对来自、途经疫区的产品管控,强化检验检疫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购物安全。
(三)加大商贸流通主体生活必需品储备量。一是加大蔬菜、猪肉、禽肉、蛋类、大米等本地应急保供产品在市场、超市中的投放比例,确保在跨区域运输受到阻断时,优先保障我县应急保供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正常供应需求;二是指导应急保供企业进一步加强自身应急保供商品的储备能力,原则上应不低于正常销售15日进行储备,如遇企业储备仓库不够,应主动帮助企业寻找本地储备仓库进行补充;三是主动对接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应急保供企业供应充足、调配及时,确保跨区域运输通道畅通。
(四)利用社交电商优势开展生活必需品配送。积极引导美团外卖、饿了么等本地配送电商企业与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开展合作,将蔬菜、水果、粮油米面等生活必需品纳入配送范畴,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通过app、微信、抖音等平台搭建线上商城,通过开展各类宣传,引导本地居民通过社交电商采购生活必需品。
(五)做好应急商品替代品的研究工作。通过提前研判,在可能出现部分应急商品断供且无法通过外调解决的,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摸排开展本地有生产或储存的替代品研究工作。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加强与宣传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市场供应保障措施及市场稳定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物资、仓储、劳务予以合理补偿。
本预案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实施,各乡镇(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保供应急预案。
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四
为有效应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我市蔬菜市场供应的异常波动,提高对蔬菜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蔬菜市场应急保障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芜湖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主要用于蔬菜供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蔬菜脱销断档、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蔬菜生产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和乡镇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二)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商品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监控菜篮子商品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蔬菜供应应急情况时,市蔬菜生产供应保障应急协调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建立应急专报制度。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尽快取得成效。
成立芜湖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曹荣富兼任组长,王先进、江哲、廖晓红和高芦生为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成立相应的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将联系人(详见附件2)报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蔬菜生产供应应急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蔬菜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蔬菜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协调小组工作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蔬菜生产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蔬菜生产供应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蔬菜生产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协调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蔬菜应急保障实施有关信息。
5.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1.负责所辖地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组织农产品生产,合理确定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数量,及时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
2.负责摸清辖区内在田蔬菜种类、面积、产量,掌握本地需求、外调能力。
3.负责指导农民因地制宜加强田间管理,落实标准化生产栽培技术,提高产量、提升品质。负责指导蔬菜生产基地对成熟的蔬菜及时采摘,及时上市,增加供应。
4.负责保障蔬菜质量安全,绝不能出现因市场急需而忽视质量安全的管理。
5.负责组织协调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农产品与与指定的批发机构对接。
6.负责建立密切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畅通“绿色通道,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一)应急启动程序
1.当出现蔬菜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时,协调小组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下达蔬菜市场供应应急指令,部署应急措施和工作任务。
2.协调工作小组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协调小组下达的指令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实施当地蔬菜保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供的需求计划牵头实施蔬菜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蔬菜货源。
3.实行货源临时管制。经批准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部分蔬菜品种实行调控,组织现有货源,统一组织调配供应。
4.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对蔬菜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出现蔬菜应急商品运力不足时,负责组织社会车辆或协调部队车辆参与运输。
5.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县(市、区)根据蔬菜应急商品供应需求,组织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种植生产,扩大订单农业种植面。调整种植品种结构,大力发展“短、平、快”蔬菜替代品种。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蔬菜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协调小组批准宣布。
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五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必需品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县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保障方案,组织跨区域生活必需品物资调运,畅通“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争取省、州生活必需品相关物资储备支持。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商务股,欧丽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一)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重点商超、大型批发市场的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销售量及采购渠道。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找得到、运得进、调得快”。
(二)负责引导各大零售超市卖场利用电商渠道,采取“网购店取、线下配送”等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群众外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
(三)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大型零售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四)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成品油企业及其站点汽油、柴油库存量、销售量、购进量及采购渠道。
(五)负责指导商务系统邀请到我县参加商务活动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全县从事冷链食品、生鲜及低温肉类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相关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场所和企业收集整理粮、油、蔬、肉等商品储备(库存)和销售情况、采购供货渠道和运营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各项要求部署,建立高效通畅的统筹协调机制,接到应急情况报告时,要立即核实情况,对市场供需关系作出科学预判,及时向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明确1家市场保供企业(详见附件)。加强对县域内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储备)量和销售量进行监测,尤做好本县保供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掌握本地大型蔬果肉类生产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的采购供货渠道和经营情况。
(三)加强经营场所监测。确保所有销售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网点正常营业;确保县内跨区域生活必需品调运“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正常经营,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四)加强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保供。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等价差,申请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材料保供方案 保供工作方案篇六
成立由罗志杰同志为组长,杨秋来副局长、杨云副局长、刘胜强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为成员的衡水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杨云副局长兼任主任。
主要职责:在衡水市应对新型状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市场供应与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督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综合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检查力度,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测温、登记、验码、一米线等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责任单位: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科室)
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建立市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联系和储备制度。
(一)确定13家市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
(1)重点农贸批发市场(3家)。饶阳春阳市场,重点保障饶阳县、安平县、武强县。深州市场,重点保障深州市、武邑县、阜城县。衡水市东明蔬菜批发市场,重点保障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枣强县、故城县、景县。
(2)重点超市连锁企业(5家)。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衡水信誉楼超市、衡水德隆超市、合鲜谷家园超市重点保障各县(市、区)生活必须品供应。
(3)重点肉菜储备企业(5家)。河北安平大红门食品有限公司、深州市深南种猪有限公司、衡水新希望六和农牧有限公司、衡水吉美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爱特购物中心万德福超市,重点做好市级肉菜储备工作,确保肉、菜储得进、调得动、用得上。
(二)明确风险分级保供制度。
为应对疫情发展态势的变化,建立风险等级不同保供制度,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1.风险等级处于低风险情况。商场超市正常营业,严格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进出检”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暂停举办聚集性展销活动;
2.风险等级处于中风险等级。商场超市适当减少正常营业时间,控制购物场所内总人数,避免出现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场所清洁卫生、通风消毒、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鼓励实行“点对点”供应,支持开展线上配送、购物模式,实行网上商场+第三方平台送货上门、无接触配送等服务;
3.风险等级处于高风险等级。大型商超视情况停止正常营业,小型商超便利店全部停止正常营业,启用线上销售,采取实行“点对点”供应,以主城区吉美13家(含旗下领鲜生活超市便利店)门店、万德福4家门店、德隆21家门店、信誉楼1家门店、合鲜谷3家门店为供给点,在周边生活区设立生活区生活必需品提货点,实现主城区全覆盖。生活区居民一是利用饿了吗app、美团app、微信小程序吉美到家等小程序几个商超在上面的店铺订购生活必需品。二是通过吉美、万德福、信誉楼等超市到小区张贴生活必需品保供群二维码,居民用户扫码进群,直接下订单采购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物资由吉美、万德福等商家定时集中配送。当保供企业出现运送生活必需品人员、车辆不足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协调有关部门,增加保供力量。
(三)明确县(市、区)政府作为市场应急保供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本地农批市场、大中型超市,确定本地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同时为最大限度避免疫情扩散,协调区域范围临近的部分县(市、区)建立区域生活必需品保障圈,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
(四)提前锁定货源。组织大型农批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部分大型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与原产地或者大型加工企业建立优先供应合作机制,最大限度保证疫情严重时市场供应。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市场保供相关要求,自1月10日起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对市场运行做出准确判断和评价,为领导决策和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一)从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中,选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渠道、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日监测日报告,重点监测市场商品异常波动、空档断档、脱销等情况。
(二)对重点蔬菜批发市场货源供应情况进行监测。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周周二、周四两次汇报疫情防控及市场供应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单位:运行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
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实施应急保供措施。
(一)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宣传市场供应保障措施及市场稳定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消费预期。
(二)督导生产者、供应商、流通终端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相关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如遇特殊情况,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市、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区)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和中央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投放应急商品。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进行定量销售干预。
(六)协调市场监管、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畅通及停靠方便。
结合疫情期间商贸领城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抓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批发市场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及报废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油库、加油站等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督促企业广泛宣传用气、用电、消防等安全生产知识和救援常识,推动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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