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限时办结制度提案(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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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篇小说是一种以叙述事件为主线,通过情节的展开和冲突的发展,表现人物形象和情感的一种文学作品。写总结时,还可以请教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来审视和改进自己的总结作品。鉴于总结对于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一

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一、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惩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二、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二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

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

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变人事处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处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教职工来人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其他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一)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系部单位报送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系部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办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四)对系部单位呈报的请示件,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系部可视为同意。

第六条办事人对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人事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投诉,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xxxx年6月1日起实施。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四

四、因私事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都应请假,不请假的按迟到早退论处。凡因加班、值班等原因调休者,必须向股所长或分管局长说明。

五、全局干部职工在进行《国家公务员考核手册》登记时,对自己的各种请假、休假均应如实记载,每月月底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登记,并列入每月对公务员考评、考核的内容之一,并作为年度考核、评比的一个重要依据。

六、无故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的,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五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

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六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本单位要根据对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审批、审核、转报事项,都应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能够提前办结的,要最大限度地确定提前办理时限,原则上要提速50%以上。

三、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能当日办结的要当日办结,不得以时限未到等借口拖延、留置和刁难,对紧急事项要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单,注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七

为提高工作效能,形成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及时、方便地为患者和职工服务,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本院职工职责职权范围内,根据医院相关规定能够做到的事项按时限时办结。

第三条限时办结范围包括:患者来院就诊、治疗、挂号、交费、拿药等候时间;对病情诊断、检查、会诊、治疗、治疗费用结果等候时间;群众来信、来访、外单位、个人来院办事时间;上级领导交办事项时限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限要求。

(一)根据医院和科室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运行和管理机制,保证在各类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足够的卫生力量,迅速果断处理事件。

(二)医务部工作人员在收到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急救、重大医疗纠纷发生报告时以及重要会议通知时,要迅速记录并立即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批示后,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迅速组织卫生力量按时赶赴指定地点,按应急处置预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迅速开展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五条医疗工作处置时限要求。

(一)医院总值班接到上级指令或“120”求救电话,10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员出诊。

(二)门诊挂号、交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普通x线、b超、内镜、血尿常规检查,60分钟内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四)大型精密医疗设备检查:ct、生化等检查,当天内出具检查报告。

(五)急重病人会诊,30分钟内举行;普通病人会诊,按要求当日内举行。

(六)患者治疗费用清单按照患者家属要求提供。

第六条举报投诉信件、举报投诉电话及案件处置时限要求。

(一)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接到举报投诉信件或举报投诉电话后,应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院领导批示的举报投诉信件、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案件,负责承办的科室应按院领导批示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院领导。

(二)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相关科室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方案的,应当在l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并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院委会决定和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按照院委会和院领导规定的时限完成。

第七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告示等方式实行告知。

第八条服务对象认为医院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有违反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医院医务部或医院医务科投诉。

第九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医院规章制度,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规章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医院问责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医院领导、职能部门或承办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标准,在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二、卫生信访事项(包括医疗纠纷、投诉的信访)办理依照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院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有关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具体的办结时限,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

四、院长对本单位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监察室、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五、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医院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根据医院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六、需要办理的收文,由院办公室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对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明确办结时限;各承办部门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院办公室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医院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应由院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凭证,送达书面凭证之日即为办结或者答复的日期。

七、本院所受理的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特别紧急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院领导应当亲自督办。“批办件”、“督办件”应当按照来文要求的时间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2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将拟办意见送交承办科室或领导。

九、对提交院领导办理的事项,主管院领导应在接到办理事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特急办理事项要立即办理。对需提交院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院办公会不能按时召开的,办结时间应往后顺延。如收到特急请示件又遇主管院领导出差,有关科室应将请示件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提交院长或在家主管全面工作的院领导办理。

十、承办科室在办理公文中,需要有关科室会签的,会签部门收到拟定公文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院领导签发后的公文,院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

十一、在业务工作中发现违法或违纪行为举报的,由监察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需要立案的,及时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对违法或违纪行为在调查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草拟处理意见建议,报院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十二、上级机关或领导转办的群众信访件,如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按《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

十三、办理事项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十四、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列入工作日之内。符合办理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材料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登记的次日起计算。

十五、办理的事项需要经过调查、招标、检验、检测、鉴定、上报审批或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具体办事部门应当将上述程序所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十六、由于具体承办人员出差或参加会议等原因不在院内上班,而其它人员不了解情况无法代理的非紧急办理事项,其办结时间往后顺延。

十七、因医院自身责任,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

(四)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

十八、服务对象因自身责任,不按医院告知的时间到相关承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办理的事项应视为受理部门按期办结。

十九、医院实施限时办结制度,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监督。服务对象认为承办科室超时办结的,有权向监察室投诉。

二十、违反本制度的,依照医院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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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新华中学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家长提出了要求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处科室和年级负责人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九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变人事处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人事处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教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事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教职工来人事处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事项的制度。

第四条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第五条其他服务事项,应尽量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

(一)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系部单位报送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二)对系部单位呈送的转报件,经办领导同意后,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

(三)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四)对系部单位呈报的请示件,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系部可视为同意。

第六条办事人对人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未执行本制度的,可向人事处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进行投诉,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领导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条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第四条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xx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依照《xx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一

一、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强化机关效能,根据赵县、政府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实话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度就是机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度,对其行政事务和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结的一种制度。

三、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在处理行政事务和管理事项时,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群众,强化服务。既要按时办结,又要保证办理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四、限时办结事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局领导交办、批办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事项。

(六)向社会公告的服务承诺事项。

(七)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

六、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事务、事项的处理,其办理时限应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一)、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局会议决定或批办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

(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局党委、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照办理时限办理;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告事项负责人(安排人)。

(四)信函件(包括各类信访件、上级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人大议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规定要求办理。

(六)局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汇报;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办理的进展情况。

(七)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有决定权的领导同意,并积极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七、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二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属于财务处职责范围内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事项,必须规定时限给予办理的制度。

一、根据财务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惩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所办的事项做到急事急办。

二、凡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事项,必须立即办理,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交办事项,要耐心解释不能及时办理的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应补充和提交的全部材料及注意事项。

三、对于上级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结。对于需要会商和协调其他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财务处要积极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四、未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三

下面是大学网提供的优秀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四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服务对象所要办理的事项,在所需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窗口单位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一)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服务事项的办事时限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能提前的尽量提前,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就办。

2、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运输服务事项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等服务事项,资料齐全的当日办结;。

4、抗洪抢险、救灾、战备、事故救援工作应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

(三)上级转办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和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的,应在3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相关单位和信访人,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领导说明情况。

(四)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3日内反馈;对会议议定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不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五)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信息,有规定时限的按时限报送,没有规定时限的,应在2日内报毕。

(六)其它事项要从实际出发,当日事当日办毕,不能当日完成的,必须作出承诺,限时办结。

四、责任追究。

(一)因单位和个人工作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没有按时办结,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经济处罚,并与年度考核挂钩,一次单位给予200-500经济处罚,年度不得评先,个人扣发年度奖金5%-10%,年度不得评优;二次单位给予500-800元经济处罚,个人扣发年度奖金10%-20%;三次单位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扣发年终奖金,年度内不得晋级,给予通报批评的,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该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由单位或个人予以赔偿。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体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校办理属于本校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对没有时限要求的,要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予以书面答复。

第六条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办事人对我校教职工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可向校务办公室进行投诉,办公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我校教职工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处室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六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树立农业行政执法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本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督促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2、本队全体工作人员为。

首问责任人要求: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对来人或电话举报投诉及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解答来人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有关问题。

1、农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资市场检查及执法,农资质量检验等工作必须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时限内完成。

2、上级机关和部门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10日内办理完结,并上报办理结果。

3、对本队有关事务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办理;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三、对违反首问责任及限时办结规定的责任人,属态度生硬或推诿扯皮及不按规定要求办理的,由大队长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属不负责任、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等问题的,由队上查实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七

一、定价申请20日内办理。对有关单位提出的调、定价(费)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酌情做出批复、调研、论证、听证、上报、转办、否定等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二、收费许可证7日内办结。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完备的7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需要调查、论证的,可适当延长,但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三、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对确属我局管辖的价格投诉举报,凡是能实施即时处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立案查处的,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不属物价部门管辖范围的,在3个工作日内转有关部门。四、价格认证、价格鉴定7日内完成。接受价格认证、价格鉴定等委托事物时,自接到委托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认证、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另有协议约定的在约定期内完成。五、价格咨询4小时内答复。对咨询属于我局制定的物价政策和在我局监测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4小时内给予满意答复,数量较多、内容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确实无法答复的,向咨询人详细说明情况。六、上级交办的有规定时限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办结。信访工作按照信访工作制度要求的时限办结。七、对违反本制度,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对直接责任人按本局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提案篇十八

一、卫生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申请人申请办理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不得超过卫生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

三、各类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结时限,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公开承诺的办结时限为准。公共场所许可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二次供水许可办理时限为七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自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后的次日起计算。办结时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根据以下情形确定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办结:

(三)不符合卫生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且无条件整改的,以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当日为办结。

申请人有条件整改的,应当以卫生监督意见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部整改的要求和标准。

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将申述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五、对有关事项的行政许可程序进行梳理分类并制成流程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或单位予以公开。

      六、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和卫生许可证管理情况,及时通过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站或单位网站的方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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