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汇总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3:2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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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合同起着明确双方责任、规范交易行为的重要作用。撰写合同时,要注重细节和准确性,避免出现疏漏和笔误。不同类型的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所差异,点击链接了解更多合同分类和注意事项。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一

编号:ljth-gh-017-(v1.0)。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隆基泰和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三、工作职责。

(一)各区域/项目工程管理部工程副总和工程经理为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

四、管理要求。

(一)进场材料的报审、验收与封样管理。

1.建筑工程中所用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后,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材料报审,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工程部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参与验收,进场材料报验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并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材料封样管理制度》进行封样。

2.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试块、试件,需按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且进场材料需按进场批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存档管理。

42.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重要部位、分部、分项工程及季节性工程,项目工程部需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指导施工过程;施工单位编制技术交底,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需根据方案、技术交底内容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3.项目工程部必须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和审批。

(三)样板制管理。

项目工程部贯彻样板领路的方针,对于主要分项工程要先做分项样板、装修样板间和样板套,项目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填写样板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验收合格或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质量不低于样板间标准。必须严格按《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样板施工管理制度》执行。

(四)工序三检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五)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监督执行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如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认可,监理单位出据监理评估报告,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预检及各检验批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对施工过程某重要工序预先进行抽检,如模板工程、钢筋绑扎工程、外保温施工、防水工程等,发现不合格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整顿。

(七)质量例会检查管理。

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组织项目联检,并召开现场质量及安全会议,评比排名施行奖优惩后制度。逐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八)项目廉政管理。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2.树立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外出公务活动中,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用。

(九)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审核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并要求监理每月上报监理月报,监督、参加监理例会,检查监理施工日志及监理旁站记录。对本期工程中监理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处理结果进行检查、监督。材料进场检查、验收和见证取样是否按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材料构配件是否有检测报告。监理工作应加强预控和过程检查,每天应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2.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行动准则,工作认真,一丝不苟,坚持公正、廉明的立场,不接受施工单位宴请及任何礼品,严禁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一旦发现监理单位人员有上述行为,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向监理公司要求,更换现场监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3.项目工程部应按《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五、奖惩原则每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区域项目工程部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的项目工程部进行不低于500元的物质奖励。

六、附件。

七、相关文件。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

八、解释权限及生效日期

(一)此制度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培训。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二

发包人:

承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国家建筑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内容:

一、承包项目:甲方有工程,地址承包给乙方施工,工程项目,工程价格,其中单价内容有一切辅助用工及图纸范围内一切相应工作内容()等。

二、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确保质量,达到优质工程,所有施工程序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执行,如乙方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工料损失均由乙方自身承担,在各项施工内容的间接或隐蔽施工之前,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施工程序: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要求检测的材料需现场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因设计方案或甲方方案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及业主安排。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如期完成,不准找任何借口拖延工期或因短时间的下雨而拖延工期。

四、施工期限:总工期天,要求乙方在所限施工期间合理安排穿插作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图纸上的所有工作量,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造成工期拖延的,将以合同总价的5‰每天进行罚款,罚款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程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尽心尽责做好安全工作,不准做对各工种有危害的存在隐患的事情或现象。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及抛物等现象,出现一次均处500元罚款,并要求肇事者从事发日至工程结束不准进入工地,罚金在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施工现场乙方不准带小孩、闲杂人员进入。

六、文明施工:乙方必须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七、施工材料、机械及用具事项:所有材料、施工机械、用具及施工辅料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负责机械的运输及保管工作,只负责图纸和技术服务。

八、付款方式:根据所做工作量按期付款50%,按要求将图纸范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作量全部做完并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90%,留10%作为工程质保金在交付后一年内付清。

九、备注: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字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三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四

安全资料包括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表列21小项内容)和施工安全资料(十四大项内容),安全资料涵盖开工前准备、各级审查及施工的全过程。

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资料用于安全前提条件审查,连同现场安全审查合格才可以办理报监手续。办完报监手续后,才可以去办“施工许可证”。

施工安全资料(十四大项内容)用于施工后的基础安全达标、主体安全达标。安装备案后才可以安装,安装后必须检测合格,拿到市建委盖章的备案登记表后才可以使用。拆除备案后才可以拆除。

严禁项目经理、安全员、电气技术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的证书挂靠,现场必须悬挂带照片的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框图,以备对照、检查。监理、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严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虚假或低价的监理合同,违规降低监理标准和范围。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齐全。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行为、现场安全、实体质量全面负责监理。严禁建设单位招标时不按照国家规定,不设定标的,不优先招报价最接近标的的单位,而是采取“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甚至使用“阴阳合同”,严重压低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费。没有资金做保证,现场安全只能是空谈!最低价中标,现场安全、实体质量都肯定没有保障,要想做好也只能是空谈!!

所有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必须有市建委的“平安卡”,“平安卡”每年要经过建委复审。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人民路142号,44、8、58、902、3路公交车人民路立交桥站下车即到;联系人:许胜红、张青0991-2821187,刘萍0991-2848257)。

2、单位盖章。

深基坑开挖及支护、脚手架安装(含门式脚手架)、模板支撑安装、钢结构施工、吊篮施工、临电安装等工程必须有与现场实际相符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严格审批后按方案认真组织施工。要注意:编制人员的身份;企业自审表中审批人员的身份、数量;报验表中项目经理、专业监理、总监的意见和签名。施工完毕后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签字,及时形成有效的验收记录。

必须及时掌握国家、建设厅、市建委下发的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并认真落实。

必须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建设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自2008年6月起就开始换建设部发的操作证书,安全监督总局等其他部门发的证书在建筑施工领域内不被认可。要求近两年了,2010年只认建设部发的操作证书。

所有单体工程(含钢结构工程)都必须履行基础安全达标和主体安全达标。必须注意:我站比市站多了基础安全达标,不少施工单位非常不适应,但必须执行。因而,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初期必须尽快准备基础安全达标资料,否则会影响基础验收时间,造成人员“窝工”、材料闲置等不必要的损失。

基础安全达标前必须完成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标志是我站在审查表封皮上盖章;主体安全达标前,必须有我站签发、盖章的基础安全达标通知单。环环相扣。

所有工程的外墙外保温工程都必须在我站备案,其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培训,所使用的吊篮装置必须符合建委要求,质量证书齐全,并经严格监测。作业时,必须安排安全员现场监督安全作业情况。

编制:慕宇耀最后修改日期:2010年4月14日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五

17、工程分包是针对()而言。

a.总承包b.专业工程分包。

c.劳务作业分包d.转包。

18、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协议书》内容的是()。

a.工程质量标准b.工期。

c.工程变更d.质量与安全。

19、下列属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通用条款》内容的是()。

a.保障、保险及担保b.合同的生效。

c.质量与安全d.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20、下列不属于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中《专用条款呐容的是()。

a.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b.分包工程概况。

c.竣工验收与结算d.工期。

21、下列不属劳动报酬采用的方式的是()。

a.固定劳动报酬(含管理费)。

b.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c.按确认的m程量计算d.按确认的质量计算。

22、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a.13b.14。

c.15d.16。

23、劳务分包人和m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应()。

a.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b.《协议书》。

c《通用条款》d.《专用条款》。

24、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由合同具体规定,一般为()天。

a.28b.27。

c.26d.25。

25、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主要分析()。

a.争执的解决方式。

b.任的开始。

c.工程所有权的转让。

d.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发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

b.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

c.分析合同差异的责任。

d.问题的处理。

27、下列不属于合同诊断的内容的是()。

a.技术措施b.问题的处理。

c.分析合同差异责任d.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责仟。

28、下列不属于工程问题的四类措施的是()。

a.问题的处理b.技术措施。

c.经济措施d.合同措施。

29、下列不属于合同资料种类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

b.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

c.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

d.合同资料的收集。

30、下列不属于资料文档管理的内容的是()。

a.合同分析资料b.合同资料的收集。

c.资料整理d.资料的归档。

31、以下关于索赔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索赔是相互的。

b.索赔是双向的。

c.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d.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

32、索赔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包括()。

a.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b.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c.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

d.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33、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包括()。

a.工期索赔b.工程终止索赔。

c.工程变更索赔d.工程拖延索赔。

34、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反索赔特点的是()。

a.索赔与反索赔同时性。

b.技巧性强,处理不当将会引起诉讼。

d.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35、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订立的方式的是()。

a.公开招标b.间接采购方式。

c.邀请招标d.直接采购方式。

36、下列不属于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是()。

a.标的b.数量。

c.质量d.时间。

37、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的是()。

a.监理人义务b.委托人义务。

c.委托人权力d.外部条件包括的内容。

38、下列不属于nec的核心条款内容的是()。

a.总则b.单价。

c.工期d.权利。

39、下列不属于nec合同条件体系的合同形式的是()。

a.总价合同b.总目标总价合同。

40、nec的主要特征不包括()。

a.适用范围广b.为项目提供动力。

c.简明清晰d.速度快。

41、下列不属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实施阶段的内容的是()。

a.合同管理b.计划管理。

c.成本管理d.工程进度管理。

42、下列属于fidic合同条件(纠纷的解决)规定的程序的是()。

a.早期预警程序b.补偿事件程序。

c.友好协商d.裁决人程序。

4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最主要形式是()。

a.招标b.投标。

c.公开招标d.邀请招标。

44、下列不属于开标和评标的推荐程序的是()。

a.开标b.招标文件的修改。

c.评标d.授予合同。

45、国际工程合同包括()。

a.国际工程招标b.国际工程承包。

c.国际工程投标d.国际工程开标。

46、国际工程的概念为()。

47、关于工期的索赔不包括()。

a.关于延展工期的索赔。

b.由于延误产生损失的索赔。

c.由于特殊风险和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索赔。

d.赶工费用的索赔。

48、常见的建设工程索赔中因合同文件引起的索赔不包含有()。

a.有关合同文件的组成问题引起索赔。

b.关于合同文件的内容不明,或不详问题引起的索赔。

c.关于合同文件有效性引起的索赔。

d.因图纸或工程量表中的错误而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1、支付担保的形式有()。

a.银行保函b.履约保证金。

c.担保公司担保d.抵押或者质押。

e.银行汇票。

b.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c.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e.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

3、进行合同分析是基于()原因。

a.合同条文繁杂,内涵意义深刻,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

b.同在一个工程中,往往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交织在一起,有十分复杂的关系。

e.合同分析在不同的时期,为了不同的目的,有不同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五、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2、施工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甲方工程部及项目负责。

人、监理、业主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

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七、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

1、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元(大写:);。

实际工程总价款以业主方:最终结算审计为准。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业主批复工程量编。

制工程决算报业主指定审计部门审计,经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款扣。

除甲方应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后作为本合同乙方结算价款。

3、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管理费(不含税金、规费),。

工程量以最终竣工结算业主方:审计结果为准。

4、税金及规费:税金、规费等其。

他相关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代扣代。

缴。

八、付款方式。

监理、业主审核签字后,业主的批复资金扣除乙方应交甲方管理费、税金、规费。

等费用后的余额。

2、甲方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取且在乙方工程完工时全部收完。

九、材料供应。

1、乙供材须附合格证、质保书、送检合格证明书。

乙供材的质量控制由甲。

方、监理、业主抽查。

2、乙方负责对乙方自购材的质量把关,并由乙方负责取样到政府指定的检。

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应及时送达甲方及监理备查。

3、乙供材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

配件,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质量保修期年。

2、项目经理须持有关主管部门核发与在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建造师证书,。

且在建工程只能有壹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6小时,负责处。

理工程上有关事务,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以元罚款。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

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所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按60%结算,余额作为甲。

方损失补偿。

4、分项工序验收,必须经监理、业主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甲方平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

期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

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按已完。

验收合格工程量的60%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6、乙方平时上报工程资料一式份,项目部留存份。

十一、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甲。

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

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

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若造成。

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按元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

偿。

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连续两周不能按甲方确认的计划完成,或。

进度滞后达30%)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

日内无条件退场,并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60%办理工程结算,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3、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食宿、工具、水电等施工。

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十二、安全及文明施工。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将应投入的人员,包括合法证件,特殊工种上岗。

证报甲方审查、备案。

凡参加乙方施工的人员,包括管理、临时聘请或雇佣人员。

等与乙方是劳动关系,乙方负责其培训、安全教育、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工资发。

放等一切事宜,并负责因上述人员作业不当给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失的。

赔偿。

2、乙方要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不准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

殴、偷盗现象等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以上事件无论什么原因,除甲方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外,乙方还必须承担由事件带来的一切综合损失。

3、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由于施工过程防护措施不当和施工质量原因造成。

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害,乙方须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国家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制度施工,因乙方。

不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5、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童工及其他国家法规明令。

禁止的用工,否则后果自负。

6、乙方严格遵守和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对施工队伍管理的有关规。

定,做到标化管理,文明施工,因甲方企业文化建设需要或其他需要,乙方人员。

使用甲方标志时,负责保管、维护甲方设备,否则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标。

志、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

7、乙方须选择证照手续齐备的车辆,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

关。

十三、甲方责任和义务。

1、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2、协助乙方施工现场的对外协调工作。

3、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工程验收。

4、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乙方对本工程的工程款须专款专用,且须提供专。

款专用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款支付、乙方在本工程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

督查,乙方必须配合。

十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承诺为完成该工程投。

入不少于元的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已完验收。

合格工程产值的60%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2、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

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

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否则,甲。

方有权责令其退场,由此导致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

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60%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4、在工程签证、结算等往来联系函中,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联。

系业主,乙方与业主之间的往来文件对甲方没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

如乙方将。

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工期。

和经济损失,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30%予以结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

损失补偿。

6、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3日内。

进场维修,7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7、乙方承诺准备不少于元解决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60%予以结算。

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8、乙方严禁以甲方名义发生一切与工程相关的经济往来,乙方承诺在对该。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如材料供应、机械租赁、用工等,与甲方无任。

何关系,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乙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

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已完验收合格工程产值的30%予以结。

算退场,余额作为甲方损失补偿。

十五、风险划分。

在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前,材料设备及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

乙方承担;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承担。

十六、履约保证。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的一周内即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工作量达时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息)。

十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3、本合同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字日期:

说明:附1、授权委托书(如果有)。

2、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如果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乙方:(签章)代表:(签字)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签字日期: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建设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亩。

工程总建设期: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质量标准:合格。

二、委托管理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招标、施工管理、配套工程管理等各项管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七

1、公开招标是指()。

a.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b.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d.有限招标。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a.40天b.30天c.50天d.20天。

3、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不包括()。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预算合同。

4、下列不是合同价款应规定的内容的是()。

a.计算方式b.结算方式。

c.价款的支付期限d.价款支付日期

a.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

b.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c.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倒手转包。

a.公开招标方式b.邀请招标。

c.有限招标d.其他组织招标。

7、资格预审程序中应首先进行()。

a.资格预审资料分析b.发出资格预审通知书。

c.发布资格预审通告d.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并标明排列顺序。

a.l-2人b.l-3人。

c.1-4人d.1-5人。

9、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a.2b.3。

c.5d.6。

a.标的b.承包人和发包人。

c.时间d.地点。

11、下列不是依据承包工程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分类的是()。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邀请合同。

12、下列不属于工程合同的付款阶段的是()。

a.预付款b.工程进度款。

c.退还保留金d.价格调整条款。

13、下列不属于完善合同条件问题的是()。

a.关于工程交付b.工程量及价格单。

c.关于合同图纸d.关于施工占地。

a.勘察b.设计。

c.施工d.造价。

15、bot合同又称()。

a.特许权协议书b.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c.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d.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16、下列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m-0201)的是()。

a.《协议书》。

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八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分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方式:

三、质量标准:

四、工期:

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工期为天。

五、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议,本工程总量为米,收费标准为,共计:(大写:)。

2、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3、付款方式:

六、变更及工程费用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人对本工程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时,发包人应在变更前天内发出书面通知。承包人接到变更后天内予以确认。

2、变更后及承包增加施工费用,发包方按市场价予以调整。

七、发包责任:

1、发包方在开工2日前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与要求、设计图纸及放线定点轴线。

2、开工前,发包方应办理开工许可证、工作场地使用等手续,及时解决好有关扰民和影响正常工作的有关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承包方责任:

1、承包人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工程的工作内容。

2、严格按本工程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施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经发包方确认后进行施工。

4、负责好现场测量放线、桩体定位、施工技术资料记录工作,并如实及时提交发包方,如因承包方的遗漏、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应负责补救并承担相应责任,情况严重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追偿相应损失。

5、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服从现场指挥与领导。

九、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条款约定履行各自的各项责任及发生与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材料与设备。

1、发包人及承包人对各自所提供的材料及机械设备进场负责,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若造成窝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责任是甲方的由甲方负责,是乙方的由乙方负责。

十一、报告、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与验收。

2、承包方应对其所确保提交的报告、成果、文件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3、隐蔽工程检查由承包人自检后,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与验收,经发包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进行修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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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九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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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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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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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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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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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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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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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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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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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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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十

第四十一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及范围如下:

工程实体质量,是指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工程质量行为,是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监督检测,是指具有监督职能的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及验收规范标准对被检对象和被检工程实施的检测活动,检测具有强制性要求,检测结果具有合法性。

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在工程验收通过后出现的非因不当使用与不可抗力造成的开裂、渗漏等影响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十一

论建设工程这块的合同是怎么管理的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文章通过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中常见问题的理解和分析,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业主应按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因此,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

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发达,施工企业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正确认识。

很多承包商签订了工程合同,片面强调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管理,对合同管理缺乏全面的认识,往往因为合同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备等问题引发纠纷,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产生严重违约,同时索赔又无据可依,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

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少数合同有失公正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

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

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

(三)“阴阳合同”引起的纠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

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四)合同价款引起的纠纷

合同签订过于简单,许多涉及补价的项目由于合同不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法补价:一些合同虽然条款比较齐全,但内容只作原则性约定,不够具体和明确,特别是缺乏对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或对违约责任约定过于简单而产生合同纠纷,造成施工企业不能及时得到补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直接反映出该合同的质量如何,也直接决定了该合同能否顺利执行。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建筑市场仍不够规范,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市场交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部分工程承包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对合同签订的实际条件没有远瞻性,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实际条件如果发生变化的解决方案。

但更重要的是,施工企业的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基本上没有事前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范畴,没有对索赔管理工作给予应有的重视,等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才临时研究合同有关条款,设计补救方案。

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修课。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管理机构体制

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但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要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双方利益,过份追求招标过程的严格、完善,并不一定能达到招标的最佳效果。

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二)提高管理人才的素质

专业人才缺乏也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

在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下转第22页)(上接第126页)性工作。

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

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就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注重合同细节管理

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情况下源于价款结算方式的纠纷,如工程款如何拨付,设计变更单价如何审定,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材料价格异常变动的处理办法等。

这就需要甲乙双方有一定的远瞻性,尽量在合同中把此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具体化,尽量避免给结算方式留下盲点。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停工窝工,施工合同中又无明确表达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如笔者所在地的某道路工程,招标时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为赶工期,经施工企业与业主商量决定将商品混凝土改成现浇混凝土,但未办理任何相关的.协议变更手续。

因此,工程竣工结算时引起了价格纠纷。

如果事前就此问题甲乙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就可避免后期的纠纷,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健全法律体系

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

(五)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走向招标承包竞争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经验均不够丰富,再加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因此,更应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利用一切合理的理由进行索赔而得到经济补偿,也是较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体现。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施工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

企业管理这严格按照管理体制把握施工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真正把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自身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才能使企业自身在竞争激烈的行业间立于不败之地。

【内容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工程建设各项控制目标的重要保障。

本文介绍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合同类型、管理重点、主要管理内容和管理方法等,其中对合同管理的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和方法给予了详细的论述,促进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

作为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公司,合同管理贯穿于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它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手段和风险控制方法之一,甚至,在某些时候优秀的合同管理产生的经济效益会大于技术优化产生的经济效益。

同时,合同管理也对保护建设各方利益,完善和发展建筑市场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合同管理是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主要合同类型

(一)委托合同。

(二)承包合同。

主要包括:

1、勘察承包合同;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签署数量最多、条款比较复杂的合同类型,从管理模式角度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分包合同;从施工内容角度可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如结构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幕墙合同等)、机电工程施工合同(如消防合同、弱电合同、变配电合同等)、市政施工合同等。

(三)建筑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四)各种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合同、环境影响评价咨询合同、建筑技术咨询合同、建筑技术服务合同等。

(五)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拆迁施工合同、拆迁补偿合同、协调配合合同、检测合同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

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

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十二

1.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30%。

d.40%。

2.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之日生效。

a.合同签订。

b.合同登记。

c.约定交付定金。

d.实际交付定金。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

a.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c.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d.不当代理行为。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做了重要变更,但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合同部分履行后,甲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乙方与其解除合同。对变更事项中损失部分的处理原则是()/article/,请保留此链接!。

a.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该损失由甲、乙双方承担。

b.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的一半。

c.丙方提供了合同担保,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方未将变更事项通知丙方,丙方对该部分损失不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各项中,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有误的.是()。

a.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b.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为无效。

c.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d.由于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赔偿损失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b.设备采购。

c.勘察设计。

d.违约责任。

7.我国建设领域的核心制度是()。

a.法人负责制。

b.招标投标制。

c.工程监理制。

8.关于法人的说法,错误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b.有独立经费的机关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c.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9.保险合同一般是以()的形式订立的。

a.现金支票。

b.保险单。

c.银行汇票。

d.银行保函。

10.被保险人不包括()。

a.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b.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c.技术顾问。

d.材料配送人员。

11.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a.2。

b.3。

c.4。

d.5。

12.取得()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

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b.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c.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d.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3.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招标机构应取得机电产品()代理资格。

a.国际招标。

b.国内招标。

c.公开招标。

d.邀请招标。

1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

a.抵押人。

b.代理人。

c.保证人。

d.法人。

15.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连接主体的纽带的是()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

a.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b.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c.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d.合同法律关系的权力。

16.关于建设工程招标管理中邀请招标的叙述,有误的是()。

a.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5家。

b.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

c.邀请招标的优点是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d.邀请招标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17.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article/,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a.质押。

b.留置。

c.保证。

d.抵押。

18.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情况不包括()。

a.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d.投标人采用正当的手段中标。

19.公开招标的优点不包括()。

a.招标人的选择范围较广。

b.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

c.有利于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d.招标时间短、费用低。

20.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a.招标文件。

b.招标邀请书。

c.授权委托书。

d.保证人的保证书。

21.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必须把全额履约保证金返还承包商2015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建筑工程。

a.投标人。

b.招标人。

c.代理人。

d.分包商。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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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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