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售电合同(汇总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9:2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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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签署和执行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编写合同时,应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以减少后期争议的可能性。这些范文是经过精心挑选和编辑的,希望对您的合同起到帮助作用。

购售电合同篇一

1、我厂在技术设计中,优化设计,精益求精,与设计院、贵公司密切合作,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积极听取现场操作员的要求,完善设计,若设计院有更改需要,使用单位有特殊需要,我厂将全力满足其要求,并想尽办法,与各方面协调好合作关系。

2、选择国内的配套件制造厂商家,既满足性能要求,又便于以后的维修、配件供应。

三、售后服务。

1、产品发到用户,我厂派专人与贵公司有关人员共同开箱清点。

2、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我厂派现场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亲临现场免费指导安装调试,保证产品正常顺利运行。

3、免费培训起重机驾驶员和起重机维修人员,并与维修人员建立联系,在维修使用方面,做长期的技术支持。在贵单位使用吊车期间,提供24小时的维修,以保证用户使用要求。

4、供应备件及时、确保用户满意。

(1)及时反映用户需求;。

(2)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确保按期交货;。

(3)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4)妥当包装以防遗漏损坏。

购售电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农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种。

等级。

质量要求。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甲方交售农产品。

2、甲方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农产品。

3、甲方、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甲方当面验收。

2、货款由甲方根据验收品种、数量等级将货款打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或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同进承担5%违约金。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购售电合同篇三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售电合同篇四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_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洋面捕捞水产品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见附件清单(编:)合同总金额计(大写).

或以下列形式填写(如填写空格不够,可以另接)。

第二条:收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协商或者双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收购地点:甲方捕捞所在的`洋面(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第四条:检验方法: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在乙方收购水产品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天内一次性结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千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购售电合同篇五

合同编号:g—0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产品质量要求标准按照gb5835—20标准执行。

三、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提)货期限: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乙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编排运输计划;必须由乙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5、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合同规定乙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甲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货款结算:在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下单,并将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在交(提)货异议期满后,乙方再将剩余50%的货款打到甲方指定账户。

1、乙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在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日内负责处理。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全部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5、乙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甲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订确认的订货单或传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产品以订货单为准,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对方。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两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购售电合同篇六

买受人(甲方):签订地点:

卖出人(乙方):签订时间:

为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订单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标的(品种、等级、质量)。

序号:

品种:

等级:

质量要求:

第二条标的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出卖人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____公斤。

2、所售补品(保护价)____元/公斤,市场行情上涨时,由收购单位按市场价格进行收购。

3、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

第三条产品包装。

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2、货款由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不得打白条或代扣其他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货的,应偿付出卖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25%)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故拒收农产品,应向出卖人偿付被拒收货物总值(5—25%)的违约金。

3、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收购农产品,应按少收部分的总值(5—30%)支付的违约金。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违约金。

5、出卖人在交售农产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买受人有权拒收,出卖人的同进承担(5—25%)违约金。

6、出卖人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重新包装,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3、执行议定价格时,时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变更和解除合同建议后,应在十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默认。

2、合同期满,买、卖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供应的预测,重新签订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工商机关备案一份。

买受人(甲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出卖人(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乡村组。

联系电话:

备案机关:

经办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购售电合同篇七

我们______________公司(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名称)是按_中国_(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在。兹指派按中国(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的公司(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项目(项目编号:)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供给_12个月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且在保修期内所有故障配件免费更换。

3.我方此次向贵方供给的产品名称为:;规格型号:;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非积压产品,而是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2014年1月;在能够预见的360(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承诺将及时提请贵方关注:相关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供给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原厂商全称(盖章)。

日期:2014年12月12日

购售电合同篇八

大庆是石油圣地,因油而生,石油勘探开发领先城市建设。在广袤的黑土地上,一台台“磕头机”与大地的对话持续了57年。殊不知,这些“磕头机”在成就大庆油田的同时,还创造了每年150亿千瓦时的电力市场。

在企业办社会的历史渊源中,大庆油田电力集团不仅承载百年油田的电力需求,且为油田周边近30万户居民、工商业提供保障用电服务。数年来,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等交叉在一起,油田开发与社会公共服务之间的界限模糊。

溯本清源。大庆电力集团是电力行业老兵,其发源于1959年松辽石油勘探处维修队电工班,经过57年发展,集发电、供电(热)、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营销、生产技术于一体,成员单位11家,拥有全国最大的企业电网和中国石油最大的自备电厂。

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潮下,油田电力开始焕发新生,一是改革赋予其合法供电的资格(在改革前油田电力不具备供电资质);二是改革赋予其拓展电力市场空间的条件,可以从黑龙江境内拓展到全国石油系统,甚至石油系统之外;三是在油价下行的格局下,电力购销及增值服务将是石油企业自我救赎的新途径。

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具备同类企业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一,背后是中国石油提供投资、决策、市场开拓、石油系统内资源调度等保障支持;其二,地处油城大庆,本地油田每年150亿千瓦时电力市场是售电公司起步阶段的家底;其三,具备发电、配电、售电一体化的优势,在大庆供区内具备先天的排他性;其四,中石油明确未来石油系统电力购销由大庆售电公司承担,电力业务异地扩张空间大、可操作性强。

一、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基本元素。

(1)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9月1日,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家售电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长庆街47号,大庆石油管理局下属公司。

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隶属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注册资本金2万元。

图表一:中国石油与大庆油田售电公司产权关系隶属。

经营范围:电能购销,配电网投资、建筑、检修和运营业务管理;电力节能技术的投资、开发和服务;电动汽车充电站系统建设、运营和咨询;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和投资建设、技术咨询和服务;智能综合能源和用电增值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能源管理。

从售电公司的经营范围看,售电板块正在不断“去油化”,油味儿越来越淡,电力的生意才能越做越大。与一般的售电公司不同,除电力外,大庆售电公司的业务版图将电动汽车、清洁能源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业纳入其中。根据计划,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已成立项目开发机构,实施启动风电、光伏发电及生物质发电等项目。

(2)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是大庆油田电力行业的专业化、集团化公司,主要为矿区石油石化生产和部分城市工商业与居民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电热服务,年供电量150亿千瓦时(自发电量50亿千瓦时左右,采购电量100亿千瓦时),占黑龙江省用电量的近1/5;发电装机119.7万千瓦,年发电能力86亿千瓦时,拥有全国最大的企业电网和中国石油最大的企业自备电厂。

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现有11个成员单位,包括油田热电厂、宏伟热电厂、燃机电厂、供电公司、供电二公司、电力工程技术服务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电力营销公司、电力工程设计院、物资管理中心、培训中心,集“发、供、配、用、售和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于一体。

从发电资产看,目前电力集团主要有2座燃煤电厂、1座燃气电厂,发电装机119.7万千瓦。其中,油田热电厂是大庆油田重要的电源点和黑龙江省西部电网重要支撑点,并承担大庆东部地区基本热负荷;宏伟热电厂作为大庆炼化公司及油田化工区的自备电厂,还是油田矿区的主要热源;燃机电厂主要保障喇嘛甸油田供电,承担油田天然气的调峰任务。

图表三:大庆油田电网组成结构。

(3)大庆油田是我国第一大油田,年产石油约4000万吨。在创下连续27年高产稳产原油5000万吨以上的记录后,大庆油田又连续实现原油4000万吨以上持续稳产。大庆油田年用电量达到150亿千瓦时,其中自发50亿千瓦时(由于所属119.7万千瓦装机受到电网调度,发电小时数受控,不能满发),需要从电网公司购100亿千瓦时,大庆油田是大庆本地重要耗能大户,是黑龙江省经济和能源发展的重要支撑。二、顺电改大势,大庆油田售电公司应运而生(1)成立售电筹备机构,获得中国石油集团、黑龙江各级政府支持在新一轮电改推进的背景下,201月13日,大庆油田电力集团成立售电公司筹备机构。组建售电公司,推进电改的相关工作得到中国石油集团、黑龙江省政府、大庆市政府的支持。年7月5日,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到大庆油田考察调研,明确表示支持大庆电力体制改革;7月12日,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郝会龙到大庆油田调研,针对大庆油田电力体制改革与趸售电价格作出重要批示;同日大庆市委、市政府、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地企座谈会,将大庆油田电力体制改革列入地企重点推进落实工作之一,大庆市政府全力支持。7月14日大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于洪涛,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朱国文陪同下,到黑龙江省物价监管局汇报趸售价格问题,省物价监管局明确表示支持。(2)获得东北地区第一张企业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7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向大庆油田颁发东北地区第一张企业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为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配电网奠定法律基础,对推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在东北落地生根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获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具有重要价值:1、结束了大庆油田多年来无供电许可的历史,为其合法经营提供保障;2、可以使大庆油田更好地接受监管,承担与电网企业同等的供电责任。3、为黑龙江省政府多年来比较关心的保底供电问题提供了政策性依据。由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年供用电量将近占黑龙江省全省电量的五分之一,对其营业区域内的用户和上游电网均影响较大,将其纳入保供电体系,可以使该营业区内的.用户获得与国家电网用户同等的用电权利,有助于地区稳定发展。

这是大庆油田在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获得第一笔“红利”。根据测算,仅居民用电需求每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3亿元。从产业链上分析,让利主体为国家电网黑龙江电力公司。(2)参与黑龙江电力直接交易黑龙江省政府在获准售电侧改革之后,近期启动了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交易规模80亿千瓦时。按照老用户顺延、新用户分批次准入、各地市间均衡考虑、鼓励风电参加的原则,黑龙江确定了20新准入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第一批)名单,其中用电企业26户,风电企业59个风场,其中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油田公司)年交易规模13亿千瓦时)。(3)拟推动电力集团整体上市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等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推动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企业引入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在第一阶段,首先解决因无《电力业务许可证》造成的配电网电价不合理、电力批发价格低等问题,更好为居民、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用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参与黑龙江省内电力市场交易,在大庆油田内部提供大用户购电服务,降低油田用电成本。目前,大庆油田每年外购电量100亿千瓦时,按照每度电降价0.01元的降幅,油田成本可以节约1亿元。随着黑龙江电力市场不断成熟,依托整体业务优势,代表黑龙江省内中国石油企业与当地发电企业议价,争取较低电价。在第二阶段,面向中国石油内部企业,从东北、西北区域起步,代表石油企业与当地发电企业议价,争取有竞争力的电价,并将售电业务拓展到中国石油全部业务区域。第三个阶段,借助中国石油销售平台和油田矿区物业服务等资源优势,拓展售电业务模式、扩大售电市场规模。同时,借助国家鼓励电动汽车的政策,拓展充电桩业务。写在后面的话: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原有电力市场交易秩序和利益格局,是增量利益与存量利益之间的博弈。对于大庆油田而言,改革带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拓展电力市场规模的机会,同时也将面对来自电网企业、政府部门、同业竞争主体、外部政策变化、企业内部治理等诸多问题。

购售电合同篇九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拥有供建并饼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兆瓦(mw)的电厂(以下简称电厂)。

(2)电厂已/将并人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兆瓦(单机容量为兆瓦,装机台数为台,分别为、、、、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

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

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

1.1.6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计划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

1.1.7非计划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计划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计划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

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计划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

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

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

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计划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

1.1.12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指非计划停运小时与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

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1.1.15计量点:指附件二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般情况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16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17技术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设施(包括电厂设备和并网设施)的技术限制条件。

1.1.18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4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3.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3.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电厂机组的电能。

3.1.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设施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提供重新启动电厂机组所需的电力。

3.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售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3.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电厂,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按月向购电人提供电厂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电厂机组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厂机组检修计划。

3.2.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电人补偿其按要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3.2.5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经营直接对用户的供电业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4.1年合同上网电量。

以政府定价电量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为基础,由合同双方根据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和当年预测的电力需求总量,按照同网同类型机组利用小时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双方据此确定年年合同上网电量为亿千瓦时。

结合机组年度检修计划和电力供需规律,具体分解到每个月的合同上网电量为:

1月份:——亿千瓦时;。

2月份:——亿千瓦时;。

3月份:——亿千瓦时;。

4月份:——亿千瓦时;。

5月份:——亿千瓦时;。

6月份:——亿千瓦时;。

7月份:一—亿千瓦时;。

8月份:——亿千瓦时;。

9月份:——亿千瓦时;。

10月份:——亿千瓦时;。

11月份:——亿千瓦时;。

12月份:——亿千瓦时。

合同签订后的每年8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上网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年合同上网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购售电合同。

4.2等效可用系数。

购电人根据本合同向售电人购买不低于第4.1条规定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的前提是:根据电厂该年的年合同上网电量确定的电厂机组的计划等效可用系数应达到%以上。若电厂机组的实际等效可用系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时,购电人应有权按其降低比例相应调减年合同上网电量。

4.3实际发电功率允许偏差。

在任何时段,电厂的实际发电功率与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的允许偏差范围为:-3%-3%。

热电联产机组结合国家规定的“以热定电”原则下达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并确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

4.4累计购电量及超购或少购电量。

4.4.1电厂机组合同年(月)度在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与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超出第4.3条规定的偏差范围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之和,加上其他情况下电厂机组出力形成的发电量中符合调度指令要求的电量,为年(月)累计购电量。年(月)累计购电量与年(月)合同上网电量之差为购电人年(月)超购或少购电量。

4.4.2年(月)累计购电量按第5.2条规定的上网电价结算。

4.4.3到合同年度末,若购电人年累计购电量少于年合同上网电量,则购电人应依据下列公式计算结果向售电人支付年少购电量违约金。

[其中:累计购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

年少购电量违约金:年少购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

4.5.1在任何时段,如果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发电、不发电或违反调度指令超出允许偏差范围发电,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部分为售电人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违约超发或少发电量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售电人未经购电人同意擅自开机或停机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2)电厂机组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发电经购电人警告无效,或者超出第4.3条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连续超过2分钟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3)紧急情况下,售电人不听从调度要求减少或增加机组出力的指令造成超发或少发的电量。

4.5.2对售电人违约超发电量部分,购电人不进行结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超发电量违约金。

年超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超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2。

4.5.3对售电人违约少发电量部分,按非计划停运折算,同时售电人还应向购电人支付少发电量违约金。

年少发电量违约金:年违约少发电量x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

4.5.4对售电人违反调度指令的行为,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5章上网电价。

5.1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

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价按照补偿电厂机组变动成本的原则,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经双方协商,售电方电厂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确定为:元/(千瓦时)。

5.2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

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由售电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电厂机组的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为:元/(千瓦时)。

5.3临时上网电价。

在电厂机组正式商业运行后,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批准上网电价,其临时上网电价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由此确定电厂机组临时上网电价为:元/(千瓦时)。

第6章电能计量。

6.1计量点。

电厂上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什二)。

(1);。

(2);。

(3)。

6.2电能计量装置及相关设备。

6.2.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接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分析的系统。

6.2.2电能计量装置参照《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__)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不得接人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电能表采用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技术性能符合《0.2s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gb/t17883-1999)和《多功能电能表》(dlrr614-1997)的要求。电能表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失压记录和失压计时、对时、事件记录功能,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

电能量远方终端的技术性能应满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743-20__)的要求,并且具有日负荷曲线记录功能;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人。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本款要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或购电人负责在电厂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并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合同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i/丁448-20__)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要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术认定;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限期完成改造。

6.2.5在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在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同一计量点,应分别安装计量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的电能表,电能表应满足第6.2.3款的要求。

6.2.7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术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同意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并须按第6.2.4款要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3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并由售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付费购买、安装、调试(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并由购电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电厂应协助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电能计量装置的校验。

6.4.1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校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6.4.2任何一方可随时要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校验以外的检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若经过校验或测试发现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规定的精度,由此发生的费用,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承担,用网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承担(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若不超差,则由提出校验的一方承担。

6.5计量异常处理。

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况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出现异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异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异常情况,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设备提供的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电量计算。

7.1上网电量或用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计算电量。用网电量计量事项由供用电合同约定时,遵循供用电合同的约定。

7.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正常情况下,合同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第7.1条所指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7.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或双方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或售电人未配置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时,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电量计算。

7.3.1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电厂机组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电厂联络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7.3.2用网电量。

用网电量为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机组全停时,电网向电厂送电的电量。用网电量为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入电量(反向)和所有启备变压器输入电量的累计值(或由供用电合同约定)。

7.4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原则上分别结算,不应互相抵扣。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电费计算。

9.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8.1.2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上网电费:累计购电量x对应的上网电价(含税)。

8.2电费结算。

8.2.1双方按第7.2条完成抄表后,售电人应按照抄表记录准确计算上网电量和电费,填制《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将《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

8.2.2购电人在收到售电人传送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售电人。经双方协商修正后,售电人将修正后的《电量结算单》和《电费计算单》传真给购电人,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如购电人在收到传真后3个工作日内不通知售电人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

8.2.3售电人根据购电人确认的《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收到正确的《电量结算单》、《电费计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分两次付清该期上网电费:(1)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的50%;(2)收到上述原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期上网电费剩余的50%。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具体约定每日按照缓付部分的%加收违约金。逾期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8.3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支付。

电厂机组单机调试运行期结束后,购电人应在一个月内支付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电费。具体支付办法和约定比照第8.2条进行。

8.4有偿辅助服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购电人电网或售电人电厂机组提供有偿辅助服务业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事宜,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有关规定正式施行之前,遵循现行办法。

8.5临时电价与批复电价差额调整的电费支付。

对于临时结算电价与批复电价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结算电费差额部分,双方根据第5.3条的约定和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确定差额后的一个月内清算完毕,多退少补。

8.6计量差错调整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7用网电费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第7.3.2款计算的电厂用网电量,在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前,按电网平均销售电价标准核算电费,电厂应在下一个月内支付。电厂与当地供电企业另行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支付用网电费。

8.8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于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合同双方应于次年1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工作。

8.9付款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人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当收款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开户银行或账号时,汇人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10资料与记录。

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合同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查或计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不可抗力。

9.1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9.2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试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虚对方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9.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9.5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售、购电义务,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必要时,适当修改本合同。

第10章非计划停运。

10.1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允许值累计为小时。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等效非计划停运小时超过该年度允许值,则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超过的小时数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2双方商定,该年度由于售电人原因造成的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中,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为次。如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该年度实际累计强迫停运次数超过该年度机组强迫停运允许次数,则每超过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扣减当月结算电量。

10.3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非计划停运(包括非计划降低出力)而少购的电量,按照第4.4.3款执行。

10.4由于购电人原因造成电厂机组强迫停运,则每停运1次,按照机组铭牌容量乘以2小时计算的电量增加当年年合同上网电量。

第11章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1.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11.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请求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1.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2.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并网调度协议生效后生效。

12.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2.3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3章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4.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生效条件同第12.1条。

14.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4.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4.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一方或电厂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4)由于售电人原因,电厂机组持续日不能按照本合同安全发送电;。

(5)由于购电人原因,购电人持续日未能按照本合同正常接受电力电量;。

(6)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15.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电力监管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以下第条处理:

(1)双方同意提请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章其他。

16.1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6.2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6.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6.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合同提供的地址。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

16.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6.6文本。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送电力监管委员会/局备案贰份。

购电人(盖章):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购售电合同篇十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及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时间:

1、分期付款: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首付货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尚欠货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欠款按以下日期支付:______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付清所欠的全部货款。

2、分期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号作为抵押担保。

3、甲方在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该批麻将机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享有该批麻将机的使用权,付清所有货款后,甲方才拥有其所有权。

第三条:双方权利。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麻将机交付甲方并负责安装调试。

2、乙方出售给甲方的全自动麻将机是一种娱乐性工具,甲方不得用于非法经营活动,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甲方不得将该麻将机转租、转让、出售、出借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机器并按合同总金额35%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且乙方已收取的货款不退还。

4、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拆机维修该机,如甲方不按乙方指导使用机器或人为因素造成机器的损坏,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售后服务报价为准支付损坏赔偿金。

5、在未付清全款前如果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麻将机损坏已无法维修或由于甲方保管不利造成该麻将机遗失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金额赔偿。

6、为确保双方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不按期付款该批麻将机将由乙方无条件收回,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保修条款。

1、购机之日起保修_____年,终身维护。

2、享受优先售后服务。(边框、麻将牌、桌面布、玻璃罩、电源线等不属于保修范围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双方同意甲方如不按期支付货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可单方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执行。

2、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权收回该批麻将机(如发生损坏按乙方售后服务报价为准支付赔偿金),并按每天每台_____元的标准(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算)向甲方收取麻将机使用折旧费,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2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麻将机安装地点:__________维修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售电合同篇十一

1、出卖人在年月以前(或月旬内),向买受人交售公斤。

第三条产品包装农产品的包装,由买卖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第四条交货方式、验收、结算方式。

1、实行送货到收购点,货物由买受人当面验收。

第五条违约责任。

4、出卖人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价值(1—20%)违约金。

第六条不可抗力。

2、农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高或推迟。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购售电合同篇十二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的直接交易实施方案,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计量点:指经甲乙双方及输配电服务方确认的本合同中直接交易购售电能计量装置关口表安装位置。

1.1.2合同电量:指经甲乙双方协商,由本合同约定的直接交易电量。

1.1.3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后得到电力监管机构确认。

1.1.4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1.5不可抗力(视情况选择适用):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来水达不到设计标准、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3]。

1.2解释。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双方陈述。

2.1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2.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2.2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3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3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的权利包括。

3.1.1.1按照本合同购买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电量;。

3.1.1.2获得乙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及调整信息;。

3.1.1.3与乙方协商制订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发电生产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3.1.1.4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1.1.5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和赔偿金。

3.1.2甲方的义务包括:。

3.1.2.1按照国家有关用电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用电设施;。

3.1.2.2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用电负荷、用电计划等信息;。

3.1.2.3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1.2.4向乙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3.1.2.5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直接交易电量电费、违约金和赔偿金。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的权利包括:

3.2.1.1获得甲方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生产计划和检修计划信息;。

3.2.1.2查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关口计量数据;。

3.2.1.3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直接交易电量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乙方的义务包括:。

3.2.2.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电量;。

3.2.2.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

3.2.2.3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3.2.2.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电量计划;。

3.2.2.5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3.2.2.6向甲方提供电量费用结算服务。

第4章电能交易及辅助服务。

4.1甲乙双方同意,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分,甲方从乙方购电总量为__________兆瓦时(mwh,计量侧为甲方侧),年度购电量分月计划见附件一。

若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的每年__________月,双方可根据当年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在协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当年年合同电量及剩余月份的合同电量,形成书面协议;每年10月底以前,双方应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合同电量,并于11月底以前签订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

4.2甲方最大负荷兆瓦(mw),最小负荷兆瓦(mw),年度平均负荷(即乙方直接交易容量)兆瓦(mw)。

4.3由于甲方原因,预计本合同约定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发生变化,双方最迟于次月1日之前3日与相应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在不影响系统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月度间计划滚动平衡。甲方实际月度用电量与月度计划电量偏差在+3%以内,视同无偏差。

4.4违约电量。

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占第4.1条约定的合同电量的比例低于97%,则低于合同电量97%的部分视为违约电量。

4.5乙方辅助服务按照《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提供。

第5章供电方式。

5.1双方经协商同意。

5.1.1[][4]通过电力公司/电网公司。

千伏(kv)线路供电。

5.1.2[]通过甲方或乙方/和乙方已有千伏(kv)。

线路供电。

第6章电能计量。

6.1本合同电量以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已签的《购售电合同》中所注明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量为准(详见附件二)。

6.2本合同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甲方与所在电网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和乙方与电网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7章交易电价与电量结算。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直接交易电量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详见附件一,网损电价按附件一电价执行。

7.2电网的输配电价在甲乙双方与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外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7.3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结算原则为“月度结算,年度清算”。

7.4月度甲乙双方直接交易电量结算按如下方式计算:

7.4.1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大于等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103%;。

7.4.2当甲方月度用电量小于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的103%:

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甲方月度用电量;。

7.4.3乙方按照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结算。

7.5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清算按如下方式进行:

7.5.1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小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乙方年度上网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2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且小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作为年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7.5.3若乙方年度上网电量大于或等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则按照甲方累计月度实际直接交易电量进行清算。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8.1直接交易电费=实际直接交易电量×直接交易电价。

8.2双方协商同意[5]:

8.2.1[]甲乙双方直接结算。

8.2.2[]甲乙双方委托承担输配电服务的电力公司/电网公司进行结算。

8.3若采用8.2.1条方式结算,则结算流程如下:

8.3.1甲方预付电费,双方协商预付周期,余额低于该周期预付电费的25%时,乙方负责提醒甲方续费,如余额为零,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直购电量,直至甲方恢复续费,由此产生的年度电量偏差视为甲方原因产生的偏差。

8.3.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7.1条确定的电价,根据直接交易计划,以日为周期向乙方预付电费,次年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电费后,向甲方开具《预付电费收据单》,并传真给甲方,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6]。

8.3.3双方委托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出具结算电量数据。

8.3.4乙方应在收到承担合同电量输配电业务的。

电力公司/电网公司结算电量数据后,对直接交易电量在2个工作日内准确填制《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并传真给甲方。

8.3.5甲方在收到乙方传真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后应尽快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在收到传真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修正后,乙方将修正后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和《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传真给甲方,如甲方在收到传真后个工作日内不通知乙方有异议,则视同已经确认没有异议[7],原件以特快专递同日寄出或派人直接送达。

8.3.6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给甲方。甲方收到正确无误的《直接交易电量结算单》、《直接交易电费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原件后,在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开具的上一周期《预付电费收据单》原件。

8.4若采用8.2.2条方式结算,则相关约定在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8]。

8.5存在异议的电量和电费不应影响无异议部分的电费结算和支付。

8.6输配电服务费(过网费)和网损电费的结算在甲乙双方与电力公司/电网公司另行签署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中明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购售电合同篇十三

为控制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购售电合同管理,根据梅州供电市[20xx]1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各代管县(市)供电局购售电合同的通知》精神,我局认真地开展了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及时召集了购售电合同承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会议,研究购售电合同的清理工作,并向各发电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发电站提供电站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件,发电站的基本情况收集回来后,我局立即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全县现拥有小水电站(车间)间,装机309台,总容量62252.5千瓦,占可开发资源量的93。全县电站年发电量约1.842亿千瓦时,其中国有发电站年发电量约3436万千瓦时。从收集清理情况来看,证照齐全的发电站有17间;证照不全的有143间;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发电站有144间;具有税务登记证的发电站有122间;有89间发电站有取水许可证;有上级职能部门立项批文的有49间。我县小水电站大多数为径流式电站,无较大的库容,受气候影响大,调节能力比较差。

全县共有上网发电站间,大部分发电站已办理相关证照(有一部分证照不齐),如营业执照等,具备发电上网的条件。所有电站没有签订购售电合同,但在20xx年1月1日前己签订了《并网协议》的电站有161间,清理过程中提供有基本情况资料的发电站与我局签订了《并网协议》的有间。并网的发电企业基本上都能保持持续稳定的经营状态,与我局建立了长期有效的供需关系。

1、证照不全。有些发电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没有立项批文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有些电站办理有相关证件,但由于历史时间较长,已遗失没有存档。

2、《并网协议》中的发电站名称与现有营业收费账本的发电站名称不符。电站改制或其它原因更名后,营业收费部门的营业收费账本仍延用原来站名。

3、有些电站改制前分别签订有《并网协议》,有各自的计量点,改制几个电站附在一块同一计量点,但《并网协议》并没有重新签订。

4、大部分电站属于径流式发电,受所在地区气候、天气、降雨量的变化影响,调节能力差。

5、《并网协议》没有根据发电的不确定因性合理滚动调整月度合同电量,也没有规定最低年度购销电量。这样会因为电力供应形势、上网线径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上网电量的波动情形的发生。

6、没有考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当时电网的需求状况严格调度发电站,没有规定具体的惩奖措施,造成有些超发电站不按调度要求压负荷。

7、《并网协议》没有明确电价及电费结算具体的确定值(标的)及结算方式。

8、大部分发电站没有一定的发电备用容量,这样将影响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

1、要求证照不全的发电企业必须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

2、要求营业部门及时更正发电站名称,确保营业收费账本与《并网协议》上发电站名称相符。

3、明确了长期电力平衡的责任主体,运用计划和市面上场两种手段,确保防范缺电风险。

4、严格界定发电与电网区域,认真清理了售电市场,对于又发又供电发电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对于限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采取扣付电费、强制解网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建立适度比例的备用容量的保证措施和制度。

5、扭转电网建设滞后的局面,加大电网投入,完善各级输电网尽可能消除输电网络阻塞和制约,保证网络输电能力具有适度的裕度,从而实现电网与发电企业电量互补和备用容量互补。

6、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的供应关系,化解、释放电力市场价格风险。

7、拟出台相关办法,进一步强化自购电管理,监控好自购电的计量、电量考核和电费结算等各环节,规范自购电行为。

1、制订适合梅州地区实际的购售电合同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对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改,政府部门要协调发电企业与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2、继续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环境。

3、签订购售电合同前须经市场运营机构的安全校核予以确认,明确市场环境下电网对发电企业有什么样的要求,并以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4、找出市场与安全的平衡点,电网经营企业要根据负荷的布局合理安排发电企业发电运营关系,实现调度“三公”。

5、在电力系统内部行政手段大为削弱的情况下,必须增强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作用,从而有效的维护整个系统健康正常稳定运行。

购售电合同篇十四

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

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

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

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目录。

第1章定义和解释。

第2章双方陈述。

第3章合同双方的义务。

第4章电力电量购销。

第5章上网电价。

第6章电能计量。

第7章电量计算。

第8章电费结算和支付。

第9章不可抗力。

第10章非计划停运。

第11章违约责任。

第12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3章适用法律。

第14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5章争议的解决。

第16章其他。

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

附件        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

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售电合同篇十五

生产人:签订地点:

收购人: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头(只、尾)。

第二条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时间为。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总价为,结算的方式为;结算的日期为。

第六条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第七条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防病疫苗。

第八条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生产人交售的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收购人。

出卖人: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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