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关单位培训制度(实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3:4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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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需要定期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行动。总结应该注重实用性,给读者带来有益的启示和借鉴。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经验丰富的作者总结的范文,可以作为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新的思考角度,欢迎大家阅读并进行借鉴。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一
二、公共卫生区包干责任
四、六、八楼会议室和室主任、副主任、厅级干部办公室为门卫负责区。
二楼卫生包干区:走廊及上三楼楼梯、卫生间由办公室负责;责任人熊建国。
四楼卫生包干区:走廊及上五楼楼梯、卫生间由组织史编研室负责,责任人肖光。
老干部活动室、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健身房由管理人员负责打扫卫生。
车库、配电房等其它公用场所由办公室安排 专人负责定期打扫。
三、检查督办
职工宿舍区的环境卫生,按机关和水果湖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同步进行。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二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大小适宜,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礼貌服务,行为规范。
6、门卫按厂规厂纪加强对进出厂人员、车辆、物资等核对、盘查。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二、安全合格财会室标准
1、财会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墙体应为砖混或钢混结构,墙体厚度不小于240毫米。
3、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4、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存放现金等重要物品,保险柜(箱)应牢固固定于地面或墙体,必要时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加固保险柜(箱)。
5、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安装金属防护栏的,防护栏结构应为整体焊接并牢固固定于墙体,内穿钢筋直径不小于14毫米、间距不大于140毫米,防护栏高度超过400毫米的应用钢质横梁加固。
6、应对保险柜(箱)存放点、财会业务办理区域等处进行视频监控;视频监控系统应当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等作为图像记录设备,进行24小时图像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回放图像应能够清晰显示上述区域内人员活动情况,清晰分辨人员、物品的外表特征;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秒以内。7、财会室各类票证和印鉴必须分开存入保险柜(箱)内,严禁乱丢、混放。
三、安全合格车间标准
1、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车间应建立治保组织或明确治保员,对职工发生的纠纷、矛盾及各类不安定事端、苗头,车间负责人应及时调解,并上报单位领导及保卫部门。
3、车间门窗安全可靠,使用安全锁。重要产品的生产车间应安装报警器,并与值班室相通。
4、限制用火的车间内使用明火,须严格执行动火规范。
5、车间内贵重物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6、承担军品生产的车间要加强保密,非本部门工作人员未经厂方批准,不得进入车间。
四、安全合格仓库标准
1、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仓库管理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严格库存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做到账物相符。
3、国家、省级大型储备库必须建立与守库任务相适应的护卫力量,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金库等专业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储存贵重物品的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落实,技防设施与公安机关110联网;储存一般物品的仓库门、窗坚固,锁具性能有效。仓库按规定配备性能有效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5、危险品按种类分库储存,库房具备通风、避雷、防晒、防静电条件。剧毒品、放射性物品、麻醉品、贵重稀有金属物品管理做到“双人管、双本帐、双把锁”。
6、露天货场堆放整齐,标志清晰,防护设施齐全,货物与帐目相符。
五、安全合格微机房标准
1、微机集中或有涉密微机的场所为微机房。微机房应有较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重要软件应存放保险箱。
3、微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机房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4、微机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有害危险物品。
5、微机主机必须连接在不间断电源上,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信息安全。
六、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合格标准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要设立专用仓库;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措施。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安装必要的物防或技防安全设施。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
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有专人管理,并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剧毒化学品仓库合格标准
剧毒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必须根据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识,附近应当设置值班室。
储存场所分以下三种:
(3)敞开式,指储存在专用场地内,适合大型槽罐装类。敞开式储存场所的槽罐阀门应加装防破坏装置。储存场所周边宜加装电子巡更系统。
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投料、加注区域)和储存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其中使用剧毒化学品的教育科研和医疗等单位,对专用储存场所之外的专用储存场点,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八、放射源、辐射源管理规范
1、放射源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为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实施重点保护。治安防范设施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全部达到“三防”要求。
2、放射源应当单独存放,生产、使用和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用仓库或防盗保险柜等专用储存设施,含源装置检修、维修期间应当存入专用储存设施。
3、使用场所原则上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料位仪等固定的含源装置应在源罐外加装防盗保护罩,并用电焊法与基架连接。专用仓库应当安装由红外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宜加装由周界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防盗保险柜应当安装由红外或振动等入侵探测器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
九、危险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1、危险物品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物品;爆炸物品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爆破剂、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等民用爆炸物品。
2、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3、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的保卫机构或专职保卫干部应协助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实行专业管理。
4、危险及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岗位责任制,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部门和安全员。
5、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职工,必须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纪律性强、技术熟悉的人担任。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录用,先训练后上岗。审查和培训工作由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6、有犯罪记录或犯罪嫌疑、政治治安危险分子、精神病患者或其他不宜人员不得进行危险及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工作。
7、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及爆炸物品的单位应根据需要安装防火、防盗、防爆、防辐射等监控、报警、安全装置,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防辐射应急预案,防患于然。
8、危险及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保卫档案,由保卫部门人员负责建立和管理。
9、公安经保部门必须加强对危险及爆炸物品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十、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规范
1、企事业单位应重视并加强技术防范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2、技防设施的安装、移动或拆除,应由保卫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考察、论证后提出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3、技防设施的性能、安装位置、使用时机和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20天以上,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带出监控室,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
4、保卫人员要熟练掌握技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认真记载工作情况。
5、夜间值班人员应按时开启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迅速查明报警原因,按预定方案进行处置。
6、单位保卫部门定期组织对技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一、保护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是局机关每位干部职工职责,大家必须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及防范工作,做到警钟长鸣,万无一失。
二、各股室办公地点,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下班时一定要关闭好门窗,房间一定要上锁。上班时间人离开房间时,要关闭房门,不得搞“空城计”。
三、要十分注意做好防火灾工作,人离开单位时,要关闭房间所有电器:水壶、空调、电脑等,特别是节假日更不能掉以轻心。办公时间,反对吸烟,空调运行时,禁止吸烟。偶有吸烟时,不要乱丢烟蒂、乱弹烟灰以消除可能酿成火灾的隐患。
四、到洗手间用水时,人离开必须关闭水龙头,避免水流外溢引起电路短路而产生危险。
五、配电间、水泵房、电梯控制室不准随意进入,更不准随意拉闸,使用其他电器要注意安全,注意电流、电压,避免短路或过载而引起线路起火。
六、使用电梯时,要注意按程序操作,不得乱按或敲打,如电梯出现故障,请及时报物业修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
七、对进入机关办事访问的人员,要询问登记,要通过内线电话同被访股室取得联系,征得被访股室同志同意后,方可放行,来访或办事人员离局时,要预注销。
十、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在局内游荡人员,都应有责任上前过问,对到局内办事的人,应予热情的帮助,对于那些行迹可疑的人,应及时同保安联系并请其离开。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能遵守制度的人员将予通报表扬,对违反制度的,将视其情节及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十三、本制度本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三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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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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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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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天考勤奖2元,5次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5、旷工1天,扣本人本月考勤奖4元。每个考勤月旷工累计达三天的,除扣发当月考勤奖扣发当月奖金及岗补,每个考勤月内累计旷工四天,则予以下岗解聘,次月起停发工资。
6、机关全体人员旷工或上班期间出现脱岗、虚岗、串岗、私岗现象的,发现1次予以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日考勤奖,发现5次扣发一个月考勤奖,累计5次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考勤奖并予以通报批评。
7、公司督查小组暗访时,如主管领导有袒护现象,一并扣发其当月考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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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岗补及奖金。请事假十六天以上(含十六天)的,除扣发工资外,取消当月岗补及半年奖金。
9、关于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持有县级医院以上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经科室和主管领导同意,报公司一把手审批。 病假证明和请假条应交机关考勤员及劳资备案。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10、对违反考勤制度并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适当调整工作岗位,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五、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
1、各单位负责考勤的同志应在次月23日前将单位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汇总后,与考勤汇总表一并报劳资复核。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报考勤情况的单位,将不予补办当月考勤复核手续。
2、劳资科于每月23日前将上月考勤复核结果通知总办,作为机关全体人员发放上月考勤奖的依据。
3、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考勤负责人要认真检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填签准假手续,严禁弄虚作假。对故意隐瞒事实袒护违反纪律人员者,要予以严肃批评。
4、公司处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考勤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督查组成员在检查中要认真负责、铁面无私,严格查处各种违反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和袒护。
6、公司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让全公司干部职工共同监督。
7、本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黄企发[2015]09号 关于印发《黄河企业公司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三、考勤制度” 同时废止。
附件:
各类假的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公司实际情况,各类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病假及其有关待遇的规定
职工生病不能坚持上班者经医生证明可请病假。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规定执行。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之和,普通工人为岗位工资和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工人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和津贴之和,下同):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二)病假期间的福利待遇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按10元/天(含半天)扣发当月满勤奖(按每月平均出勤22天计算满勤奖日标准,按月结算,下同);在1个月内累计达到或超过规定工作日一半的,扣发当月满勤奖。
2、病假期间工资低于本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标准费执行。
3、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4、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全年累计病假达到66天,不发年终奖。
6、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假期连续计算。
二、休假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工作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转正定级的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休假15天。
下列情况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或温书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累积超过40天的。
三、产假
产假为90天。实行晚婚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到6个月,同时给男职工护理假7天。
四、哺乳假
实行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哺乳期间确有困难的,可准予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五、温书假(含面授、考试假)
经组织批准参加业余大专及以下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
15天温书假;参加本科及以上程度学习的每年给予25天温书假。
参加其他业务学习的,考试时间算温书假。
六、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夫妻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每年给予一方假期一个月(不包括途中时间,下同)。未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年给假20天;已婚职工探望在异地的父母,每四年给假20天。
七、婚假
婚假3天,双方均属晚婚的15天。
八、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7天。
九、事假
除上述假外,职工因事不能上班者可请事假。
一、请销假制度
1、机关干部统一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实行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科室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3、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1天以内,由科室科长批准,3天以内报分管局长批准,5天以内报分管内务领导,5天以上报局长批准,15天以上由人社局批准。科室科长请假1天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由内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审批后假条报办公室保存,年底进行汇总。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写假条办理审批手续。因病请长假,请假时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二、奖惩措施
1、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年底按照考勤兑现。
2、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年终缺勤累计超过20天包括20天发全年考勤奖8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30天包括30天发全年考勤奖70%,年终缺勤累计超过40天包括40天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病假除外,累计15天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人社局医保报销证明。
3、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及单位全年所有福利待遇;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主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
5、机关干部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干部。
6、机关干部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影响单位声誉,年终发放全年考勤奖的50%。
7、机关干部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8、机关干部年休假时间可抵冲事假的请假时间。
9、年底对扣罚的考勤奖,用于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的发放。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分管领导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办公室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机关人员的出勤情况。局机关领导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科室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1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
2.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2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正月初三到初六)×200% 。
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150%。
注: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饶河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四
为确保本单位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日五天,每天8小时,时间为9:00至17:30分,午休时间为一个小时(12:00 - 13:00)。
公出:公出必须从单位出发(特殊情况需批准),公出需在事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外出前把工作日内工作交待清楚以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经理批准。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事前通知部门经理并批准。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请假一天(含病假,累计),请假获得批准后,扣除当日工资(按每人基本工资和当月实际工作日计算,病假除外)及各项补助。超过一日扣除请假期间日工资(含病假),每月累计请假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只发放实际工作日基本工资和餐补,不再发放奖金及补贴。
请假一次,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按一日计算。当月累计请假时间不足一日者免计。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
上班9:00以后到达,均视为迟到,下班5:30分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内,免计;超过15分钟不足30分钟扣除30元;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扣除60元;超过1小时按照请假半日处理;超过上班时间1小时以上未到,且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扣除当月所有奖金及补贴;超过一天者按照自动辞职处理,并取消所有奖金及补贴。
正式工作满一年的职工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时间。休假期间的.薪金按档案工资发放,休假要扣除相应的效益工资。休假前应向单位领导请假,并获得批准。休假期间应安排好工作交接,如出现紧急情况,休假员工应按照单位要求返回工作岗位。休假时间按年度计算,不累积。
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期,单位员工每天到达单位后签到,签到考勤表由财务管理并在月终进行统计,作为核算当月工资及各项补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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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五
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局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科室汇报本月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布置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二、会议时间
定于每月月底最后一星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人员代会。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情况,做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三)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每次例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会议制度
依据本办《党组工作规则》执行。
二、主任办公会制度
1、会议人员由管理办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秘书科长、负责主任秘书工作的同志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议题应参会的同志列席会议;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主持,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3)讨论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印发的重要文件;
(5)讨论研究管理办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研究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等事项;
(7)临聘人员的吸收和辞退;
(8)研究讨论中心管理办行政、事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9)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各科室如有需上会的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交秘书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统一编排议程。
5、各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情况、资料、数据要准确无误,要有自己的明确意见,一般不临时动议。
6、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科负责会务准备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周例会制度
1、参会人员为管理办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当月值班领导主持召开。
2、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周一上午9:30分为固定会议时间,遇有其他事项需要调整例会时间时,由值班领导确定,秘书科负责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点评机关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明确本周工作重点;
(2)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及重要文件精神;
(3)通报管理办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作出的重大决定;
(4)听取管理办阶段性(或专项工作检查、调研)情况汇报。
4、会议内容由各科室负责提供,秘书科负责汇总,报值班领导审定。
5、各科室提交会议传达、学习的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文件、资料要及时提供,周工作报表必须于周五下午3点以前报秘书科汇总。
6、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明确的事项由各科负责落实,落实情况列入督查。
四、科务会制度
1、科务会由各科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科长主持;管理办分管领导参加所分管科室的科务会议,并根据科室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提出工作指导意见。
2、科务会每周召开二次,分别于周一上午周例会之后和周五上午召开,遇有其他工作不能按时召开,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调整。
3、科务会主要内容
(1)对管理办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工作目标明确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汇总本周完成的主要工作,提出下周工作重点;
(3)对本科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逐一分析,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4)组织学习与科室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知识。
4、科务会制度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健全会务档案,重点工作要有案可查。
五、系统工作会议制度
1、系统工作会议,由管理办主任会议确定,管理办主任主持,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参加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是否参会;管理办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系统工作会议原则上半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6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底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召开,遇有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需要部署时,可临时增加。
3、会议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汇报;
(2)听取县(市、区)对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4)总结上半年系统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4、会议议程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各科室负责提供会议素材,秘书科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定后,由秘书科下发会议通知。
5、管理办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六、总结表彰大会
1、总结表彰大会,由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召开。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主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市本级窗口单位领导、窗口首席代表、分中心负责人和管理办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主持,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作重要讲话。
2、会议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春节前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和部署全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年度工作;
(2)表彰奖励年度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4)市政府领导讲话。
4、会议材料由管理办统一安排,各科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负责把关,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5、会务工作由秘书科牵头组织,后勤组负责会务的服务保障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作风,结合我镇“管理年”的要求,在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例会类型和召开时间
工作例会分为部门工作例会和条线工作例会。其中,部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条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适用单位和参加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本镇机关各科室和全体事业单位。
部门工作例会由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分管领导列席会议。
条线工作例会由各分管领导召集,分管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视情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开展理论、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及专业技能培训等;
3、总结交流近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安排;
4、讨论决定部门重要事项;
5、商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
6、其他需要提交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责任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认真执行工作作为加强工作执行力、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抓手,做好宣传,周密组织,认真部署,真正使例会发挥围绕重点、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落实任务、促进发展的作用。
2、注重实际效果。召开例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会议主题。会上要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工作汇报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少讲成绩,多谈问题,既提问题,又提方案,提高会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会后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严肃例会纪律。例会地点原则上必须在本单位(部门),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例会,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委派他人替会,因故无法参加例会的,应事先向召集人请假。
4、规范档案管理。要落实专人负责工作例会的签到、会议记录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每次例会召开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部门工作例会会后三天内将会议纪要报分管领导审阅,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案。条线工作例会会后三天内将会议纪要报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审阅后存档备案。
5、强化考核评价。镇党委、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条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执行工作例会情况作为部门评优、星级科室考评等的考核依据。
五、其他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群办负责解释。
虹桥镇党群工作办公室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六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各科室卫生状况,保持xxx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尽量堆放有序、整洁美观;灯具、电扇等无积灰;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各工作人员要保持公共场所及工作环境的`整体卫生。
二、科室卫生每日清扫一次,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安排集中大扫除。
三、办公时间要注意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从每室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机关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评分考核,并公开评比结果。根据评分结果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科室分别给予奖励。
五、机关干部要管好随带家属和小孩,严禁在院内随地大小便,办公、休息时间不许戏闹、吵架、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厕所的卫生大家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保洁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保证厕所卫生。
七、卫生责任区划分:
x楼走廊及楼梯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各科室负责各自门口卫生;花坛卫生由所有科室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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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七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改变&方^案范%文库-整理^&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反分-裂斗争在教育学习,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一、镇机关考勤工作由主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由机关考勤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
二、镇机关全体干部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应积极主动完成自己分管和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机关干部平时请半天假的,由各部门、站所负责人批准(必须有文字假条)后报考勤人员登记,一至二天以内的由负责考勤工作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假条送交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有效。上班时间外出办公必须给部门领导打招呼,部门领导外出办事的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及考勤人员打招呼,副科级以上领导外出办事必须向主管考勤的副书记或主要领导打招呼,否则按旷到或早退处理。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外出必须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
四、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并附本人假条。
五、凡请病、事假的必须向主管考勤领导及考勤员打招呼请假,需延长假期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到处理。
六、无故旷到1天扣除当天工资,迟到或早退一次者扣工资10元。
七、全年事假超过30天,每超过一天扣工资5元,全年病假超过40天,每超一天扣工资10元(因病住院的除外),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不再享受休假。(年底考核时也不得评为优秀)。
八、每周政治学习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5元,有事需请假的必须由主管考勤领导批准后,由考勤人员进行登记方能生效。
九、工作时间内不准打牌、下棋、上网聊天,违者每次罚款10元,领导罚款20元。
十、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不在岗,也没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到一天,扣当月一天工资。
十一、每月工会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按正常上班对待做到有事请假,否则按旷到处理。
十二、本制度每月兑现一次,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培训制度篇八
公务用车采购要严格执行办发[2003]34号文件《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规定。本着审批从严、职责明晰、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含专用车辆),首先提出购车申请报告(包括购车事由、资金来源、购车类型、价格等内容),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新购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各部门为办公室,各委、办、局为市政府办公室)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批同意后凭有关批件办理提车付款手续,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入户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原则上实行报废更新制。凡拟报废的车辆,事先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意报废后由公安车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报废后需更新的,凭《车辆技术鉴定表》和《物资回收证明》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4、经批准同意调拨转让的车辆,由单位填报《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调拨转让过户申请表》一式三份,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财政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单位报省财政厅审批。审批同意后凭省政府采购办开具的《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车辆过户批准单》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另外,填报《嘉峪关市财政局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经批准后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5、经批准同意作价处理的车辆,由单位提出作价处理申请,按市财政局、公安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经过价格评估、作价处理等程序后,财政部门办理批复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6、小轿车、旅行车、越野车单价在15万元以上的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价在15万元以下的原则上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微型面包车、皮卡、工程用车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7、本制度由嘉峪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机关采购工作需要,加强机关采购工作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用品清单
(二)盆、抹布、拖把、扫把、烧水壶、灯泡、开关、电线、取暖炉(管)等;
(三)婚丧庆吊礼品等。
二、 采购办法
(二)采购物品时要严把质量关,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定购;
(三)各类物品进机关时,要进行核对、验收、编号、登记。
三、 保管制度
(一)机关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非人为损害等;
(二)机关物品严禁带出机关挪作私用;
(三)机关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可再利用的物品退回;
(四)机关物品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责任人要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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