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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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到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重点任务,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将保护修复林业生态、提升森林质量作为重点,以“生态建设为核心的发展理念”为具体工作指引,建立公司企业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林区建设,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力,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立足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好重点、关键区域,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解决好资源保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效益。

——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加强各级党的领导,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统筹各方力量,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按照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及龙江森工集团《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实行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双轨并行不重复,不冲突,不留空白,全面覆盖。一方面是在黑河市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按市林长要求确保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顺利开展,及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另一方面在龙江森工企业林长制组织体系内运行,更好的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体系,具体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林业局林长日常工作,解决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

纳入市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黑龙江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纳入到市县级林长制体系,按照“林业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承接沾河林区森林资源行政管理权力的县级副林长”的要求,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所属20个林场(所)共涉及3个县,所属林场(所)党政负责人不再对接担任属地乡级副林长。

建立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依据《中国龙江森工集团全面推行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设立企业林长制,“接受分管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工作的副总经理(市级林长)领导管理及各级林长监督考核”;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辖区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党委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新格局。

双轨制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的关系。本着不重复、不冲突,既相互补充又各有侧重的原则,分别加入了两套林长制体系。市县林长制体系侧重的是地方领导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相应的政策支持、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问题;既可以解决企业报案难、出警难、执法难问题,又增加了政府行政部门的责任。公司企业林长制侧重的是公司整体的、内部各级之间、直至管护人员的责任体系,重点解决管护过程中逐级的主体责任体系;既可以不打破森工原有的管理体制,又增强了管护的具体责任。两套体系有机融合,各有侧重,将为公司国有林区资源管护、生态修复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职责

林业局有限公司级林长工作职责。林业局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龙江森工集团关于林草资源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有关问题,组织落实公司林长制管理办法。

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工作职责。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地、市党委和政府、集团及公司关于保护林草资源的各项要求,推动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考核本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市林长、集团林长、公司林长的指示要求。

管护站级林长工作职责。管护站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护发展工作,建立基层天然林保护责任体系,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发展任务。

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林场(所)、农牧场、管护中队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拟订林长制相关制度。天保办作为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综合考评责任及相应的监督责任。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

到20xx年10月末,全面开展试行林长制工作。建立森林资源保护修复体系,森林结构持续优化,森林质量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路径不断丰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主要任务是:加强资源生态保护、加强资源生态修复、加强资源灾害防控、加强资源数字监管监测、完善基础配套服务体系。

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施业区范围内。

20xx年7月10日开始到2021年12月31日,为方案制定完善、反馈、试运行阶段,20xx年正式实施。

第一阶段:7月10日--9月10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企业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各级林长名单,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林长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实施行动计划,并适时修订。

第二阶段:9月1日--9月25日,全面部署落实。公司召开公司林长制部署落实会议,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具体的实施措施、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标准等实施方案,并报公司林长制办公室。

第三阶段:9月25日--9月30日,责任落实阶段。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林长制实施方案、办法,落实森林资源管护具体责任,具体落实到沟系、林班,落实到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责有人担。

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的林长制工作督查组,对林长制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成效。

第五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整改完善试运行阶段。通过运行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办法。

第六阶段:2022年正式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林长制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察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加强信息交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督察考评,合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扩大社会监督参与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建立责任考评体系

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存量保护相结合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林长的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综合考核评价、天保资金绩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一)严格时间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时间要求,把实施方案的制定、管理办法的制定、责任的落实、意见的反馈等工作,划定时间表,按时完成。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逐级建立林长制各项制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投入保障力度;健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相互贯通、协同高效、整体推进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集团《林长制实施方案》、《沾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长制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的林长制制度办法,充分考虑与属地县(市)协同配合问题、与公司“上下成线”管理问题、如何建立“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体系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全面实施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利用多种手段宣传全面推进林长制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宣传中办、国办《林长制实施意见》、省《实施意见》、集团《实施方案》的重大意义、重点内容和主要任务,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投入保障

为确保林长制顺利、按时贯彻落实,要加大资金方面投入,加大管护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管护人员编制到位、待遇到位。

(五)加强科技支撑

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林草行业深度融合,结合现代视频、数字信息、无人机技术,形成分区施策、季节有别、人机结合、天地一体的数字化巡护和动态遥感监测管护模式,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提升沾河林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林业管理水平。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结合上级相关文及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增加森林总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社区责任,形成分工协作。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区域,因地施策、分类经营,加强保护,解决好林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利用。

(四)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林管林,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和具体化,建立健全造林绿化、资源管护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检查,严肃问责查处。

建立党政同责、一把手负总责的林长制目标责任体系,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健全森林建设、保护与发展管理体系,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一)组织体系

1、设立林长。建立社区林长制体系。结合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林长会议由各级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级林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结合我村实际安排专人负责,同步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村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2、副林长职责。协助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3、林长会议职责。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地区之间的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4.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1、明确责任,落实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生态需求的有效举措,是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创新。各级林长要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2、细化任务,压实制度保障。抓紧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等各项制度,明确具体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

3、广泛宣传,树立舆论导向。要将推行林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接受社会监督。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科学经营、永续利用、兴林富民,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系统推进,积极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更大的生态效益和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富裕和谐美丽现代化新**建设步伐。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统筹推进重要节点和重点区域保护,有效防控灾害风险;加强生态空间保护,优化区域生态系统,推动区域林业生态整体提升,全力保障生态安全;聚焦生态惠民,突出绿色富民,注重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高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水平。打造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加速推动绿色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守护绿水青山,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和林业高质量发展,铸就金山银山。

到2025年,区、乡镇、村居三级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森林经营质量更加优化,森林资源管护更加严格,林业生态系统更加完善,绿色富民效益更加显现,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区森林覆盖率超过76.26%,林木总蓄积量达到22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23亿元,湿地保护率超过45.5%。

(一)保护黄山松林行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作为全区生态建设“1号工程”和落实林长制的首位任务,全力以赴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阻击战、攻坚战、持久战,持续推进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森林健康综合防控项目》,严格落实《**省松材线虫病系统防治方案》,确保普查率、清理率、除害率、检查率均100%,确保富溪乡、杨村乡、洽舍乡不发生疫情,岩寺镇、西溪南镇、潜口镇、呈坎镇实现疫情较大幅度压缩,危害程度明显减轻,确保黄山松林安全和全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林分质量改造提升行动。以特色经济林为重点,加强林种树种结构调整,通过封山育林、森林抚育、补植补造、嫁接复壮等方式,对经营管理粗放、林分质量不高的低产低效林进行改造提升,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按照近自然理念,积极推广阔叶林、针阔混交林等造林模式,在高陡坡茶园套种香榧、油茶等经济林。加强退耕还林地的抚育管理,不断提高退耕地的林分质量和效益。到2025年,全区完成退化林修复1.5万亩。

(三)城乡绿化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进林木和绿地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互联网+”义务植树,拓展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广泛营造内涵丰富的多主题纪念林,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做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到2025年,全区完成人工造林1000亩、封山育林2万亩,新增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2个、森林村庄11个。

(四)古树名木保护行动。加强普查建档规范管理,将全区所有古树名木资料录入全国古树名木管理系统。落实“一树一策”管护责任,编制古树名木“一树一策”保护方案,强化分级动态管理,完善保护机制。开展挂牌保护工作,古树名木分级逐株统一制作保护牌进行保护。全面保护全区58株古树名木,2025年全面完成现有濒危古树名木修复任务。

(五)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行动。认真落实林业分类经营制度,优化林地资源配置,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放活商品林经营。进一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着力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实现公益林应保尽保,商品林愿保全保。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积极探索放活林地经营权等系列措施。

(六)森林生态资源管理优化行动。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加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监管,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到2025年全区流域内的湿地面积不低于1.288万亩。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决织牢森林防火安全网,力争到2025年实现连续22年无森林火灾工作目标。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七)绿色产业提质增效行动。按照“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要求,积极发展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林、特色经济林和竹林,推进特色基地建设。结合“小产区”模式,加强特色林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提高特色林产品市场竞争力与美誉度。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培育壮大休闲观光、农事体验、户外健身、森林康体等新型业态,不断拓展森林综合功能。到2025年,巩固提升原有优质丰产高效木本油料示范基地5个,发展面积达0.3万亩;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达到6家。

(八)林业脱贫攻坚行动。抓好林业特色产业扶贫,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竹产业和林下经济,引导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实现生态保护和脱贫增收的互动双赢。开展选聘生态护林员脱贫,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九)弘扬林业生态文化行动。注重加强对**山林生态保护习俗、古村落水口林、森林复合经营等特色生态文化的研究,加大水口林、古树林、古村落保护力度,突出丰乐河林业生态保护,开辟林业生态文明橱窗生态文化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群众爱绿护绿增绿意识,使林业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民众日常生活,成为自觉行动。

(一)压实创建责任。各级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推动林长责任细化和落实。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统筹推进“五绿”任务,全面发力推深改革,多点突破做实创新,为全国林长制改革作出示范。

(二)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而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区、乡镇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谋划,分类分级指导,细化“五绿”任务、履责、评价方案,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创建成果。

(三)增强推进合力。区、乡镇林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推进,协调配合,增强创建示范区合力。

(四)强化示范带动。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各乡镇要推出一批林长制改革示范点,为全区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当先锋。鼓励和引导基层大胆探索,多点突破做实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多媒体融合、多平台传播、全方位宣传,广泛阐释改革的目标和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引领公众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总结推广林长制改革的新鲜经验和成功案例,选树先进典型,形成激励创新探索、深化创建实践、争当改革示范的社会风尚。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五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镇山水林田湖草等综合治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林长、全面负责相应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2020-49〕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21-1〕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市委和县委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目标,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全面推行林长制,为美丽泽州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共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逐级明确责任,层层压实责任。

(二)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提高林分质量,提升生态系统抗风险能力,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

(三)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不断探索完善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57.5%,森林蓄积量达到5.312万立方米。所有林地、应绿尽绿,林分质量明显提高,全镇森林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增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建成,林业产业稳步发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60.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175万立方米,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为全镇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生态支撑和产业支撑。

镇、村级林长设置,镇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镇分管林业的科级领导同志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行政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推动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在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林长制成员包括以下部门:山河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司法所、建设站、水管站、农科站、应急管理中心等部门。

2.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镇级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林长或林长委托副林长召集,林长、副林长、林长和林长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

3.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站站长担任。

镇级林长负责本乡镇区域内林长制工作,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变化和林政资源管理动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检查、督导、考核,负责做好林木采伐、木材加工、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林权管理、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汇总辖区内涉林案件信息和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林长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村级林长负责本村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涉林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及时做好涉林案件的排查及信息报送,做好护林防火等工作。

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同级林长、副林长汇报相关工作。

镇党委负责将林长制执行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年度考核等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保护辖区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安全,维护辖区内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涉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镇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林长制工作开展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镇国土所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划定生态红线,保障林业生态建设用地,林权确权登记、争议调处,矿区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镇林业站承担镇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其他涉林工作;

镇司法所负责镇政府关于林长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的审查等工作;

镇建设站负责指导协调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镇涉林用房等基础建设等工作;

镇水管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工作;

镇农科站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造林管护等工作;

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森林火灾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任务由各级林长负责统筹协调,林长制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镇党委、镇政府和行政村具体落实。

统筹实施全镇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生态治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加快森林城乡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积极探索购买式造林,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格局,2025年实现有山皆绿,植被良好,鸟语花香。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机制,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探索采用购买或聘用等方式,加强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保障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确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规定指标以下,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5‰以下,做到有虫不成灾。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禁止滥食滥捕野生动物,禁止滥挖野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其他用地。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严格放牧制度,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严禁放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建立镇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担,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大力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和未成林抚育管护,五年完成全镇人工中幼林抚育,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积极实施灌木林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地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推进高质量、特色林产品经营,建立森林康养产业基地。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动国有林场与地方经营合作。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和特色经济林综合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协助县林业局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

镇党委和镇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成立林长制工作专门机构,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各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解决林业主管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推动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顺利推进。

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上级林长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子表彰奖励。

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迎难而上、艰苦奋斗、久久为功、利在长远的“右玉精神”,百折不挠、艰苦奋斗的“太行精神”,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为我镇高质量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六

为贯彻******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xx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xx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2023年村级林长制工作制度 村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篇七

**社区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时关于“把好山好水保护好,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绿色惠民,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为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建设幸福美丽社区提供制度保障。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效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区域特点,因地施策,大力拓展国土绿化空间,解决好林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科学利用林地,提高综合效益,实现森林永续经营。

(三)坚持改革创新,富民惠民。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实施惠民林业政策,着力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坚持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建立横向联动和纵向激励机制。

(五)坚持制度约束,严格考核。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一)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和湿地保护,进一步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推进森林保险制度。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根据实际有条件申报市级级和区级湿地公园。完善、提高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街道管理水平,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攻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丽颍州。坚持人工造林、项目造林、植树增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建立河道沿岸生态绿色廊道;涉农社区建立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

(三)逐步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不断加大中幼林抚育力度,促进林木健康成长,整体提升全街道森林质量。进一步推进林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建设优质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现代林业示范街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培育林业联合体,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

(四)提升森林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巡护能力,形成联防联查联打长效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及时有效处置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五)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格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湿地、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古树名木、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肃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平衡的生态环境。

(一)分级设立林长。社区设立村级林长,分别由社区两委担任,组建管护队伍。

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比照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村级林长要把成片造林、农田林网、通村连庄道路等所有林木,纳入林长管护范围,确保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二)分级建立林长会议制度。社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

(三)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社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各个社区联络员为林长制办公室成员。

(一)总林长职责。总林长负责领导、组织全社区城乡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发展林业经济工作,承担推行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

(二)副总林长职责。协助总林长做好林长制的组织、协调及调度工作。

(三)林长职责。督查指导各单位、物业按林长制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指导、协调单位、物业履行林长制相关职责。

(四)林长会议职责。研究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和实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涉及部门重大林权纠纷和争议。

(五)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承担林长制的日常工作,落实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各个社区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社区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林长会议要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2018年5月底前在社区全面建立林长制。

(二)健全机制,细化任务。围绕森林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林长制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林长制督查、信息及考核制度,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突出项目化、责任化、具体化,发挥林长制预期效益。

(三)严格考核,强化问责。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社区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纳入社区综合考核内容。加强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单位、物业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幸福美丽田家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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