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大全7篇)
- 上传日期:2024-03-14 09:5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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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利用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方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人、机械设备、工作环境和生产管理进行逐项排查,目的是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4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大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启示。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稳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是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全面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三、对象和范围
区域范围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重点针对建筑施工、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企业。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时间安排、排查范围、隐患治理要求等向社会,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全年):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建立事故隐患库。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逐级上报,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11月底前,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检查和督导,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创新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加强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村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办: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督促、检查、指导,报送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行业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分工如下:
1、烟花爆竹市场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农办;
3、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镇教委;配合单位:镇综治办;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综治办、镇安监所;
5、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城建办;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7、交通运输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委;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8、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
9、市场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经委
10、卫生院、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工贸办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工贸办
12、道路外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13、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镇电管站;配合单位:镇水利站、派出所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1、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镇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镇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镇属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
3、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1、镇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各办、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领导,成立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国两会、易发灾害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各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3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长江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廷剑任副组长,县府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等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龙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基础上,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整改,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整顿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订、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工作步骤
**年,我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时段(2—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3月底,县内较突出隐患,必须按期整治完成。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安全监控。
2﹒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冬春季用煤用电增加、春运高峰等因素,认真组织好交通运输、煤矿、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实施严管重罚。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煤矿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
第二时段(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排查治理煤矿、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隐患,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等各项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2﹒迎接北京“奥运会”召开,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煤矿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时段(10—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力度。
2﹒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健全企业、部门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同时,要全面落实各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开展阶段性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者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直到予以关闭取缔。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展交通、消防、危化、煤矿等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地区成立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有尾矿库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监、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域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7月起,年上半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7月)。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8月底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底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县(市)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辖区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季度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市)于年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书面报告地区安监局安监科。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草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11、检查尾矿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处各行业(领域)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铸造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寒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的单位要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强化整改。同时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力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并通过网格化平台上报,同时上报给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各村(居)和有关单位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四定”措施,对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到位;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安全隐患较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或责任部门不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公室。
三是办事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提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办事处将召开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针对每条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由办事处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和专业人员,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到工艺流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遗漏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6
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__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监控的长效机制,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省质监局要求,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达到市安委会要求,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开展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即: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
四、排查治理的范围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是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电梯、“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气体充装单位和涉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按期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2)简易升降机是否按要求治理到位;
(3)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4)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5)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6)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8)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10.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六、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划分及重点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__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4月初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4.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5.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
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6.对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进行再次排查和现场确认,积极督促其整改,并加强监控措施。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社会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车站、机场、医院、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4.开展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的集中治理,对未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__〕375号)完成整改的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坚决予以封停。
(三)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在冬季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加大对“土锅炉”及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打击力度。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__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20__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组长:__x
副组长:__x
办公室主任:__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重新确定,严格实施分级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层级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巩固帮助指导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省局《关于下发%26lt;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6gt;的通知》(赣质技监特发〔20__〕42号)的要求,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结合“六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厂矿、深入班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知识培训、法规规章宣贯及作业人员业务比武等活动,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吸取辽宁铁岭清河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篇7
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XX年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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