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约合同民法典(优质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4:1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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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但书面合同较为常见和可靠。为了避免误解和纠纷,合同的起草需要考虑到各个细节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在签订合同前,建议双方详细阅读并理解合同内容。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一

签订地点:

承约方:____

签订时间: ____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____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民法典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租________楼事宜,签定《________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_____楼及租期。

第五条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园________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________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租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_____年内,_____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为:_________。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预约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有关借款合同。

有关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

有关金融顾问合同。

有关买卖合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租________楼事宜,签定《________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_____楼及租期。

第五条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园________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________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租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_____年内,_____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为:_________。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预约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四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又因其并非本约,故守约方并不能要求其按照预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也不能强制对方履约,否则就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即赔偿。

我国《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此条,如果双方在预约中约定了定金,则可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精华】聘用合同五篇。

精华承包经营合同。

精华技术咨询合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五

立合约者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___________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________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________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________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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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赠与合同八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六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又因其并非本约,故守约方并不能要求其按照预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也不能强制对方履约,否则就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即赔偿。

我国《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此条,如果双方在预约中约定了定金,则可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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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合集九篇。

借调合同范文合集。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七

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预约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

预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备注:

1.本预约订购单为双方共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还。

2.本预约订购单以订购人交纳预约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预约订购单所约定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准确面积以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相应的房屋总价也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进行调整。

4.订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认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未与卖方签定《认购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卖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并退还买方交纳预约金。

5.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订购单、预约人身份证、预订金收款收据。

7.凭此订购单,订购人在签署认购合同时享受_________折优惠。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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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运输合同:货物配送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八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购房合同号。该房产【已】【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以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到房管局交易送件当日,再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相关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办理甲方名下产权{一手出去}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含定金);。

2、乙方于元整;。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于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足额按时支付甲方银行余款;。

5、补充。

第六条甲方应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管道等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激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即实际面积大于甲方合同购买面积,乙方补差额款(按甲方购买价)交于开发商,实际面积小于购买面积时,则所退差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丙方因此事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定金并支付同等定金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后,双方除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外,否则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已在该房装修,甲方要全额支付乙方在该房装修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在此条件下,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中介费均由违约一方承担,并且违约方应承担该协议所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四条若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保证于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所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方承担,并约定于签订房管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房管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逾期日以上仍未覆约的,视为悔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日内办妥银行按揭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针对上述所有条款,甲方已征得产权人及所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叁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覆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协议中的定金支付或未支付,本协议均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委托人:委托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合集八篇。

雇佣合同合集六篇。

借调合同范文合集。

担保合同合集五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九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又因其并非本约,故守约方并不能要求其按照预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也不能强制对方履约,否则就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即赔偿。

我国《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此条,如果双方在预约中约定了定金,则可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赠与合同汇总五篇。

赠与合同汇总六篇。

合作合同汇总九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

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预约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

预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备注:

1.本预约订购单为双方共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还。

2.本预约订购单以订购人交纳预约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预约订购单所约定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准确面积以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相应的房屋总价也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进行调整。

4.订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认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未与卖方签定《认购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卖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并退还买方交纳预约金。

5.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订购单、预约人身份证、预订金收款收据。

7.凭此订购单,订购人在签署认购合同时享受_________折优惠。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一

立合约者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编著___________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乙方应付甲方稿费每千字________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________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________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二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固定交易机会,预约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预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现生活中存在的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都为预约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规定,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预约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探讨的必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故它的成立与生效也应该具备一般债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并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谈判,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而合同生效则反映了法律价值的取向问题。就预约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适格。2、内容确定、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而言:

合同主体适格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又如订立商品房开发合同,承包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在签订特殊的预约合同时,当事人还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也能成为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另外,预约合同的主体一般应当与本约合同的主体一致。因为当事人是基于对彼此的一种信赖而订立预约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的债权不得让与,债务不得承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预约合同中必须具备一些核心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本约中的基本条款。对于这些基本条款的确定标准,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决定该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它主要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条款,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及价金计算。二是依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成为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仅仅订立空泛的预约合同,而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履行时,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决来代替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本约合同也会因标的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秘鲁民法典》1415条规定:“预约至少包括本约的要素。”因此,为了使预约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预约合同中应确定核心条款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些非必要条款,如标的的质量、给付时间、地点等问题,并不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就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本约时再进行磋商。万一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还可以由法官根据字面意思、行业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而内容合法,是指预约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除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例如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皆可纳入其中。这也是我国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所欲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要想使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必须是真实的,即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示行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一旦内心的想法得以真实的表示出来,并且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承诺,那么双方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因素,那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就可以赋予权利人申请撤销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关于预约合同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学术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因此应该跟本约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法律所允许的形式,法律不应对其形式做特别的要求。“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及谈判的未知性,如果不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的形式订立预约,那么就会使双方履行预约流于形式。笔者认为,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条规定:“没有以法律规定的终局形式订立的预约性合同无效。”第13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将要订立的契约多采取的方式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预约合同为要式合同可以为合同的确定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快的获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合同,但该形式并不是预约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种对抗要件,即对于缺少必要形式的预约合同,也不宜认定为无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雇佣合同汇编六篇。

贸易合同汇编五篇。

赠与合同汇编四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三

1.预约是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履约。违反预约当然也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预约非本约,其存在的目的是准备签订本约,故其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力不同于本约。在一般情况下,预约的内容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本约。预约所要求的内容必须通过签订本约才能成为履行标的。

因此,对于商品房认购书的违反,首先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关于承担责任的方式,又因其并非本约,故守约方并不能要求其按照预约所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也不能强制对方履约,否则就违反了契约自由原则。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一种即赔偿。

我国《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按照此条,如果双方在预约中约定了定金,则可按定金罚则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未约定定金的,则依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长期合同合集九篇。

贷款合同合集五篇。

雇佣合同合集六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四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

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七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坐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可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滞纳金。逾期在____日内的,视为正常迟延,乙方无须支付滞纳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与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因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条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买卖的实现。

2、一方有充足、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整。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赔偿数额的,受损失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4、甲方违约,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预装修的,乙方的装修款损失列入实际损失范围。具体损失额的计算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数额或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已无实际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退款责任明确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含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的放弃或义务的增加均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合同-水电安装合同。

贷款合同-借款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许可合同。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合同。

金融合同:还款合同。

电台广告合同-广告合同。

厂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_____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向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出租________楼事宜,签定《________楼租赁预约协议》。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预约协议。

第二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三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园区的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四条乙方系经国家批准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_____楼及租期。

第五条甲方将向乙方出租_________园_________号楼,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_________的经营场所。(实际面积以有关部门出具的面积勘测表为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租期_________年,自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算。

第四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七条本预约协议第五条所定________楼的租金为:自通知交房日始______年内,_____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日租金为_________元(不含物业管理费)。

第八条本预约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_______元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履约定金。待双方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后,此定金可转为租房押金。

第九条乙方在甲方通知签订________楼的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的租赁期限不满三年,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履约定金。反之,甲方违反本协议,并将预约房屋另租给他人,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本条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乙方的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为:_________。

第五章其他。

第十条本预约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预约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预约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预约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第十二条本预约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有关借款合同。

有关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

有关买卖合同。

有关金融顾问合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六

预约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约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质量(%)

计量单位

数量

提供日期

亩用量

单价(元)

总金额(元)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承约方必须持有《种子生产许可证》,交售种子时还须提供该批种子的有 效田间检验结果单、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 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 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3.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 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4.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费用由 (单位)负担。

六、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八、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九、定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

十、结算方式和期限:

十一、双方一般责任: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 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 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 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种子质 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

十二、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民法典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仲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预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xx编码:

承约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xx编码: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七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购房合同号。该房产【已】【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以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或到房管局交易送件当日,再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所有交易相关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办理甲方名下产权{一手出去}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含定金);。

2、乙方于元整;。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于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必须每月足额按时支付甲方银行余款;。

5、补充。

第六条甲方应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管道等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激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物业管理费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即实际面积大于甲方合同购买面积,乙方补差额款(按甲方购买价)交于开发商,实际面积小于购买面积时,则所退差额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维修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丙方因此事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定金并支付同等定金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后,双方除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外,否则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已在该房装修,甲方要全额支付乙方在该房装修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在此条件下,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中介费均由违约一方承担,并且违约方应承担该协议所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四条若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保证于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所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方承担,并约定于签订房管局提供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房管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逾期日以上仍未覆约的,视为悔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立即办理抵押手续,于日内办妥银行按揭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针对上述所有条款,甲方已征得产权人及所有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叁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覆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协议中的定金支付或未支付,本协议均成立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委托人:委托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欠款合同汇总八篇。

参展合同汇总六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八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完善合同法。

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但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辨别一项合意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因此,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

关于预约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下列两种情况须斟酌:

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本合同为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否也应当采取本合同的形式订立,对此,通说认为应视本合同所以为要式的理由来确定。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为理由,如立有字据之赠与,则其预约也应解释为须与本约采取同样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时,预约不必与本约采取同样方式。立法上如中国《澳门民法典》第404条之一规定,预约合同适用本合同的法律规定,但当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规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应延伸适用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除外。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仅限于本合同,则预约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响;如当事人约定本合同的形式扩及于预约合同,则从当事人的约定。

预约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债的效力?根据各国立法例,无论是作为一般条款的预约合同,还是作为个别契约的预约合同,事实上都赋予了债权契约的效力。例如,1977年3月,在马来西亚商人诉三井公司(mitsui&co.)一案中,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依照民法典对买卖预约的规定,认定了当事人间股份转让预约合同的效力,承认了预约义务的合法性,因此,判令被告因未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而向原告赔偿。

因此预约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大家应该注意: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二是当事人的约定,这两种情况须斟酌。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十九

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预约房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房屋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

预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备注:

1.本预约订购单为双方共同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退还。

2.本预约订购单以订购人交纳预约金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预约订购单所约定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准确面积以双方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相应的房屋总价也按照合同约定面积进行调整。

4.订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认购合同》并交纳定金,认购人在接到卖方通知三日内未与卖方签定《认购合同》交纳购房定金,卖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并退还买方交纳预约金。

5.未尽事项以双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6.签约时请携带:本预约订购单、预约人身份证、预订金收款收据。

7.凭此订购单,订购人在签署认购合同时享受_________折优惠。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汇编九篇。

贸易合同汇编五篇。

赠与合同汇编四篇。

预约合同民法典篇二十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固定交易机会,预约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预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现生活中存在的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都为预约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规定,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预约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探讨的必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故它的成立与生效也应该具备一般债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并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谈判,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而合同生效则反映了法律价值的取向问题。就预约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适格。2、内容确定、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而言:

合同主体适格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又如订立商品房开发合同,承包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在签订特殊的预约合同时,当事人还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也能成为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另外,预约合同的主体一般应当与本约合同的主体一致。因为当事人是基于对彼此的一种信赖而订立预约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的债权不得让与,债务不得承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预约合同中必须具备一些核心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本约中的基本条款。对于这些基本条款的确定标准,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决定该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它主要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条款,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及价金计算。二是依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成为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仅仅订立空泛的预约合同,而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履行时,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决来代替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本约合同也会因标的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秘鲁民法典》1415条规定:“预约至少包括本约的要素。”因此,为了使预约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预约合同中应确定核心条款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些非必要条款,如标的的质量、给付时间、地点等问题,并不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就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本约时再进行磋商。万一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还可以由法官根据字面意思、行业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而内容合法,是指预约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除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例如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皆可纳入其中。这也是我国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所欲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要想使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必须是真实的,即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示行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一旦内心的想法得以真实的表示出来,并且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承诺,那么双方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因素,那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就可以赋予权利人申请撤销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关于预约合同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学术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因此应该跟本约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法律所允许的形式,法律不应对其形式做特别的要求。“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及谈判的未知性,如果不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的形式订立预约,那么就会使双方履行预约流于形式。笔者认为,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条规定:“没有以法律规定的终局形式订立的预约性合同无效。”第13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将要订立的契约多采取的方式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预约合同为要式合同可以为合同的确定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快的获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合同,但该形式并不是预约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种对抗要件,即对于缺少必要形式的预约合同,也不宜认定为无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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