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长期保险合同(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1:1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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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确保各方在履行合同时能够明确自己的权责。那么如何起草一份严谨有效的合同呢?以下是我为您收集的一些合同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一
甲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甲方从事律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4.确定或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务所的劳保福利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更新知识、进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创造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律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事务所的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事务所规定的条件申请加入合伙律师;。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事务所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反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事务所声誉的活动;。
4.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务所制定的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治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事务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律师违反事务所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律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
3.应聘律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律师资格;。
4.应聘律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律师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或留学;。
2.应聘律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满六个月;。
3.无故不上班工作满一个月;。
4.经批准成为事务所合作律师;。
5.事务所自行撤销或破产。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律师工作执照,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律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乙方(盖章):_____。
主任签字: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二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____。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日期:____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三
甲方:公司乙方: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以承包方式为甲方提供洗涤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体要求。
1、甲方将以下洗涤服务项目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承包给乙方:
1-1公寓楼客房洗涤。
1-2员工制服洗涤。
1-3宾客委托物品(客衣)洗涤。
2、具体内容及约定价格附后。
二、验收方式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点,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洗涤质量完全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即为合格。
2、验收程序。
2-1甲乙双方责任人共同对乙方送还甲方的洗涤成品进行检查。
2-2检查内容为类别数量与质量要点。
2-3甲方责任人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填写验收交接单,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4验收检查中确认洗涤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收回返工。
3、质量要求经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洗涤后送还甲方的达到以下要求:
3-1客房质量要点清洗干净、无污渍残留;熨烫平整、挺括,外观无变色、串色、脱色及颜色发灰现象;无残留异味;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划伤、破损;成品按规范整理叠好。
3-2员工制服质量要点清洗干净、无残留污迹;熨烫平整、挺括、烫迹分明;制服外表自然平服,基本无皱折、无明显变形;外观无变色、串色、脱色现象;无残留异味;无因洗涤原因造成的织物发硬、起毛、划伤、破损;纽扣饰物完整无缺失;成品不得折叠运送,应使用衣架。
3-3客衣质量要点乙方必须保证所洗涤的客衣严格达到以下要求:衣物清洗干净、无任何污渍残留(确无法保证完全去除的污渍需在接收客衣时特别注明);按衣物类别要求熨烫平整、保持挺括、烫迹分明、不留极光和水迹;无因洗涤造成的变形、变色、串色、脱色、织物发硬、起毛、划伤、破损现象;无残留异味;纽扣饰物保持原状并完整无缺失;不宜折叠的成品不得折叠运送,应使用衣架;所有客衣均应有专用衣袋包装。
3-4乙方必须保证洗涤质量达到四星级酒店使用标准;并有义务使用最优工艺和原料努力维护织物,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使用任何有害人体健康的洗涤设备和原料。
三、收送程序及要求。
1、公寓楼客房及员工制服的收送程序及要求。
1-1乙方必须于每天时分定时准点到甲方公寓楼间收取需洗涤的客房及员工制服;并同时将前一次洗涤成品送还甲方。
1-2乙方必须保证当日所收洗涤物品在二十四小时内全部完成洗涤并准时送还甲方间。
1-3收取时,双方共同点清类别及数目,乙方并应检查原有质地、颜色、污损情况等,填写破损确认单,双方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1-4乙方送还洗涤好的时,由甲方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验收完毕,双方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目作为结算依据。
2、客衣的收送程序及要求。
2-1甲方宾客委托洗涤的衣物由甲方负责随时收取后,无须加急处理的集中在每天随客房及员工制服一起交乙方洗涤。乙方并于收取当日客衣同时将前一次所收取的客衣洗好后交还甲方间。
2-2客衣普通洗涤乙方必须收取客衣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完成洗涤并将成品准时交还甲方。
2-3客衣加急洗涤由甲方随时收取随时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客衣洗涤电话通知后三十分钟以内来甲方间接收。并按要求完成洗涤后送回甲方间。
2-4客衣加急洗涤乙方必须在收取衣物后十二小时内完成洗涤并将成品送回甲方间。
2-5客衣洗涤收取时,双方共同点清类别及数目,乙方并应检查客衣原有质地、颜色、污损情况等,填写破损确认单,双方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2-6乙方送还洗涤好的客衣时,由甲方派人按双方约定的验收及质量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验收完毕,双方责任人共同在验收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以验收单注明的类别及数目作为结算依据。
3、接送运输及费用所有的接送运输及费用均已包含在双方约定的洗涤价目中。乙方负责所有的接送运输及费用。甲方并不需要另外支付除约定价格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设备及人为因素,未能按约定时间定期准时到甲方间接送(包括客衣),迟到三十分钟甲方每次扣罚乙方人民币伍拾圆作为补偿。影响甲方营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补偿。
2、上述情况发生贰次,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协议及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
3、甲方交由乙方洗涤的客衣,如发生洗涤质量及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负全责,按客衣所标原价进行赔偿。
4、乙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甲方丢失、数目不清和意外损坏,均应负责按甲方原采购价格向甲方赔偿,并以甲方提供的物品价目证据为依据。
5、乙方洗涤成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一律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其间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并不需要因此而另外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客衣洗涤送还后确认为不合格的,乙方一律无条件返工并另减收50%洗涤费作为补偿。其间造成宾客行程延误及宾客提出的其它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因双方交接中共同的疏漏,或因其它双方均有责任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无法清楚地界定责任的损失,均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7、因使用不适当的洗涤工艺或原料造成的提前老化、使用寿命缩短,乙方亦应负责向甲方照价赔偿。但可按甲方原采购价以每使用满________年折旧25%来计算。提前老化、使用寿命缩短的界定标准为:甲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达到供应商提供的正式技术参数文件中的使用年限。乙方应保证所洗涤的达到该洗涤年限。甲方应尽可能应乙方要求向乙方转交由供货商提供的包含织物质地、洗涤方法等参数的文件。但乙方如以此为依据进行洗涤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均须自负责任。
五、结算方式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价目及每月度交乙方洗涤的类别数量,一个月与乙方结算一次。每月____日甲方以形式向乙方付清帐款。.
六、其它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为二零零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不就洗涤服务项目与其它公司签定类似的协议。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增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四
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父母为孩子的教育和婚姻筹集资金,并在孩子遭遇意外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特持有本保险。
第一条凡年满21周岁至50周岁的父母(投保人),均可为其1周岁至15周岁的健康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承保人)投保少儿保险。但是,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投保时身体状况不良、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被保险人。
投保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七年至二十一年,自保险开始之日起至二十二年届满时止。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致残的,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见附表1)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但每年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2),保险责任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上全日制本科、专科生时,保险人每年根据报名证明缴纳约定的教育基金,缴费年限以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为限。
5、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给付婚姻保险金(见附件3)时,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隐瞒、欺骗或者违反保险条件。
2、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或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
3、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和自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4、被保险人因战争或敌对行为而死亡或伤残。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死亡或伤残。
6、由于各种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情。
第五条保险费分为每月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个档次,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年限与保险年限相同。
第六条每月保险费为5元、10元、15元、20元的,每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元、20xx元、3000元、4000元,每年教育金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年龄在100岁以上(含100岁)的,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及其妻子在保险生效之日起满二周年时,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身故的,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持保险凭证及必要的证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从次月起可全额免交保险费,投保人夫妇一方发生上述意外,可免交一半保险费。
第五章有效、无效、恢复和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自投保月份的第一日起生效,但在被保险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生效。
第九条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逾期一个月未办理交费手续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生存退保金可以退还(见附件4)。
第十条保险单有效期满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支付有效期满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有效。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单必须满两年,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并要求退保的,保险人将按规定退还其生存退保金。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疾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保险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自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周年后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存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届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五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龙堰乡北店村五组乡道北边,是原邓州市汇隆饮品有限公司自建厂房,分为南北两个大院。甲方把整个南院出租给乙方,包括平方4间,厂房一栋,及水电配套设施(变压器、无塔供水设施)。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类型为结构。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月日止。租赁期五年。
三、租金。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年租金为人民币元;第年至第的租金分别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0%。乙方在中途终止合同,租金概不退款。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甲方的变压器所发生的电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每月xx年的租金在当年支付时间在每年月日前。
2、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用电保证金,以保证正常供电。
五、厂房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甲方的变压器转交给乙方管理使用,乙方应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用电问题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有乙方承担。
六、厂房归还。
1、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2、租赁期间如果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在租赁物内不得存放违禁品和危险品,不得利进行非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厂库房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厂房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上级有关部门占用所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责。
3、租赁期满前是否续租,甲已双方均需在距离期满三个月前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若续租,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八、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须在租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返还甲方。
十、本合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有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厂院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电话:签约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含试用期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首次合同从报到之日起,续签合同从签字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聘用乙方在(科室、部门),担任(岗位、职位)。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等用品。
(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
(四)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在乙方聘用合同期满时决定是否续签新合同。
(五)其他。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参加培训学习,接受教育和考核、考察,遵纪守法。
(二)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住房及医疗劳保等待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及房改,按上级部署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派出国、探亲、在职学习、借阅图书、就餐和子女上学等按学校对事业编制人员的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乙方属新到任应届毕业生还与甲方签订协议书,其服务期、违约费和试用期的规定按协议书执行。
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五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了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六条如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应内容。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二)损害单位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四)年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
(五)被劳教、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构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七)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国家规定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一)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二)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
(三)甲方不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保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
(二)合同期内乙方办理退休手续。
(三)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劳动法〉等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正式接管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及户籍关系,甲方和校人事部门不再为乙方出具任何人事证明。乙方应尽快结清与学校的各项关系,30天内凭学校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逾期其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校人事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七
乙方:*******(家长名,父母)。
鉴于******的特殊体质,甲乙双方为了******能够正常地在幼儿园生活,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为乙方之女,20xx年1月19日出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体情况如下:******有1型糖尿病病史,目前每天由乙方给其注射胰岛素。******目前的糖尿病症状是“三多一少”,即多饮、多尿、多食与消瘦。******除此病情外,无其它病情。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病情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谎报、迟报******的病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的事由来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病历,该病历包括以前、现在以及将来仍在甲方受托期间的病历。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三、乙方须及时地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说明******新的病情和应注意的事项。在******生病期间或身体不舒服时(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所引起的一切身体不适),乙方不得将******送到甲方。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四、鉴于甲方不是医疗与保健机构,没有设备、技术与人员为******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与保养,甲方对******病情的处理及身体康复无任何义务。甲方也不是******的监护人,没有监护之责,甲方对******无论是否因病情引发的性恪和心情所导致身体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就托期间,每天在9:30点---10:00点,督促******及时加餐(食品由乙方自备)。
六、甲方及时与乙方交流******就托的情况,但并不以书面形式。
七、因为******的特殊体质,甲方是在乙方完全免于甲方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受托******。为此,甲方不为******在受托期间复发或因其它引发的病情以及可能的其它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以上各条款含义甲乙双方明白其无异议。
甲方:******中心幼儿园乙方:(******父亲)。
(******母亲)。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5月18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八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九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
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等自愿的原则下,签定用工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具体从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为有效合同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定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需求: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集体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性和工作责任性。
(五)乙方需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它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种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我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称及其它事项:
(一)工资:甲方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于下月15日一次性发放上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职工解除合同离院时的工资也在该时间发给。
(二)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休假、病事假等,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请事假对待。
3、在职期间,可以参加国家举行的任职资格考试及职称晋升等。
四、工作纪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国家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如:撤离职守,影响医疗工作的,发生医疗差错,服务态度恶劣引发医患矛盾的。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违法乱纪,受到*机关拘留和拘留以上处罚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其它情形。
(三)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四)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上学的;。
2、服兵役的;。
3、被录用为国家相关工作人员的;。
4、医院未被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的;。
5、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院内各种培训的,必须为甲方服务满3-5年时间,自动强行离院的,要赔付甲方5倍的培训期间有关待遇及费用。
6、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又无正当理由(指本合同内规定的条件),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五、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如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协商补充。
六、甲乙双方因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十二
甲方(招聘方):
乙方(兼职者):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实用于黔西南地区范围内。
第一条兼职者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v^公民均可申请,唯申请人不得为:列入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的人员及**禁止的任何^v^和非法组织成员。
3、服从管理,能达到兼职企业所要求的能力,并能按相关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违反企业相关法规制度及相关工作要求,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条招聘方发布信息条件。
企业发布兼职消息须注明招聘公司、招聘工作性质、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工作地点与时段、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报酬、公司地址(电话、e-mail、主页等细节内容)、此条招聘信息有效期等。在兼职中,如企业需要增加其他工作要求,可与兼职者沟通,兼职者可选择承担其他工作,企业须相应增加报酬,兼职者也可选择放弃,企业不得以此作为兼职者不合格的评定标准或自行取消本协议。
第三条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2、聘用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协议。
第四条工作要求。
1、甲方根据公司需要聘用乙方为兼职工作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十三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租赁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在本市*方米内合法有效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合法有效的道路*方米房屋经营使用。
三、租金乙方按季度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乙方支付季度租金后,甲方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四、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每月月底按照水电局的收费标准收取。
五、租金押金1000元(人民币1000元整)。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返还给乙方。
六、乙方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如果乙方在下一季度的6日至1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屋。乙方无权再次使用甲方的房屋。
七、租赁合同期限为,即自停。
八、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增加租金,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自己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若甲方在合同期内将其出租给第三方,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其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没收乙方的押金。
九、在有效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的房屋结构。乙方因业务需要变更甲方房屋结构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房屋项目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优先继续租赁原租金。
十一、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业务。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业务。
十二、如该房屋按国家规定需要搬迁,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从搬迁之月起已支付租金和押金。甲方应自搬迁之月起将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和*协商解决。和*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需要补充的,经双方签字后,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年月日
儿童长期保险合同篇十四
根据《^v^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按公司规定执行;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详见岗位说明书;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_____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六、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80%。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七、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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