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庭奖罚制度(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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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奖罚制度篇一
1、为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国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提倡奖惩制度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严密的考核为依据。在奖励上要针对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而采用不同的形式奖励;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员工,要给予严肃处罚。
第一条、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a)对技术或工作方面有益的改进,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预防灾害或救灾有功时;
c)为国家、社会立功,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d)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e)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f)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异者;
g)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h)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i)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j)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k)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l)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m)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n)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o)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p)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b)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每年组织评选相应奖项;
c)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公司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通报表扬:由公司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b)即时奖金;
c)奖励性假期:除员工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d)奖励性旅游;
e)参加外部培训;
f)出国考察。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公司内统一设立的奖励,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同意推荐,经总经理核实,在公司内公布奖项。
第三节惩罚。
对于违反公司制度的各种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程度等进行惩罚。
第一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取消奖金。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记过、降职和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公司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迟到、早退、外出不登记,不着工装,不戴工牌者。
2)不能及时、认真清扫自己的卫生区,办公区内(桌面、地面)凌乱,不整洁者。
3)在办公区内、公司门口、走廊抽烟、扔烟蒂、扔废纸等垃圾者。
4)桌面摆放零食,上班期间吃零食者。
5)发物料人员不能及时清除办公区内包装物。
6)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7)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8)说脏话、粗话者。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10)在办公区内打闹,大声喧哗者。
11)参会人员迟到者。
12)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13)在食堂就餐,浪费食物,乱倒饭菜者。
14)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未切断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15)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16)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17)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18)非工作要求午餐饮酒者。
19)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20)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21)纪律松散,当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
22)未经批准擅自串岗怠慢工作者。
2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24)无正当理由,培训旷课者。
25)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者。
28)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记过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29)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公司者。
30)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31)管理不力,对下属放任自流者。
32)知情不举,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33)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中伤他人、损害团结、互相谩骂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34)不认真执行公司规定,推卸责任,刁难顾客,使矛盾上升造成顾客不满或投诉,产生恶劣影响者。
35)工作时间酗酒者。
3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37)培训无故旷考者。
3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xx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39)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降职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40)泄露公司秘密事项,但对公司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41)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2)违反部门工作流程,给工作造成损失,且损失在20xx元以下的。
43)对下属正常申诉做出阻挠或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4)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提供方便者。
4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提供虚假病历者。
46)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责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xx—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9)私自将客人或同事遗忘的物品收归己有,价值在200元以下者。
50)年度内累计记过二次者。
5、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妨害团体秩序者。
52)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53)工作不负责,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54)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5)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7)工作时间聚众打牌、玩麻将者。
58)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59)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60)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1)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6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63)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者。
64)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表言论或进行与本公司无关的业务活动者。
65)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66)违抗命令,擅离职守,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者。
67)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68)无故旷工四天以上(含四天),不服从或拒绝执行上级指令者。
69)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70)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者。
71)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7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73)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4)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75)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6)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7)参加民间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78)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对员工处分一般情况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审核通过,上报总经理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公司内公示,同时记过以上的处罚记入本人档案,受到开除处分时,人力资源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公司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一条本制度由国畜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凡有与国家法令、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执行。
家庭奖罚制度篇二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家庭奖罚制度篇三
为使餐厅管理能够更好的规范化,餐厅员工能有一个更好的工作心态和工作环境。结合本餐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工资采用星级管理与考核结合的方式:餐厅所有员工每人每星期有基本星十个,每出现一次错误减少一个,每有一次好的表现奖励一个。最终每周确定每个人的星数与基本星之间的比例关系。根据比例关系确定当月工资。基本星为基本工资,增加多的多得,减少多的少得。增加与减少的标准采用以下条款: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加星:
1、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2、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3、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4、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5、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6、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减星:
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7、殴打他人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减星:
1、不修仪容,不着整齐的制服,不戴工号牌或戴禁戴的装饰物者。
2、工装脏、皱褶、不扣衬衣或外衣领扣、挽袖、破损、开线掉线。
3.认真做好餐前准备,不按要求摆台,摆台不标准,
4.不按规定时间站位,站位姿势不标准,
5.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干私活,脱岗串岗者,
6.客服务不使用文明用语,不讲普通话者,
7.当班时间嬉笑打闹,扎堆聊天,吃零食,
8.不服从安排,带情绪上岗,影响工作的,
9.传菜人员错菜漏菜,不报菜名,每项5元。
10.当班期间私自外出,
11.班前点名,仪容仪表不合格,每项2元。
12.爱护酒店公共设施及店内餐具,对故意或无意损坏者(客损除外),按物品的原价赔偿。
14.责任区内卫生不达标者。
15.对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者,按事情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加星:
1、对酒店管理、服务作出重大贡献者,特别是在对重要顾客的服务中获得口头表扬、书面表扬的。
2、服务质量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3、严格控制成本,有明显经济效益者。
4、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使酒店免受损失者。
5、服务周到、热情、忠于职守,并经常得到顾客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者。
6、拾金不昧者。
7、举报跑单、多收顾客的钱财或者其它有损酒店利益的行为并查有实据者。
8、对酒店经营出谋划策,提出有价值建议或使酒店取得明显效益者。
家庭奖罚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会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一条各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四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五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监察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诉。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单位提议或本人要求,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家庭奖罚制度篇五
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经常性迟到、早退的罚款;
2、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
3、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
4、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
5、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
11、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家庭奖罚制度篇六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家庭奖罚制度篇七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进取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进取、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景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进取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提议,减少成本开支,节俭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家庭奖罚制度篇八
一、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包括:施工质量记录齐全,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四、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2.对工程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对外包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公司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项目部负责。
6.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市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获省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元。
7.对于施工队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偷工减料或违章施工的,视其后果,每例罚款500元-3000元,并将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并扣回。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重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
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0元的奖励。
六、对质检人员的考核。
1.自检:施工班组在作业过程中,由组长按工长及技术员技术交底要求对本组作业段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必须责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2.互检: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时,由工长组织各组长严格按技术员的交底要求,对各组作业段质量进行互检,发现不合格点,责令班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互检纪录表格,有关人员签字后,报请项目质量员进行验收。
3.专检: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时,并经自检、互检合格后、由工长向质量员报验,质量员会同技术员严格按照国家、地区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公司内部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段进行验收,技术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技术复核,对验收不合格点,责令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检查: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对各工种作业质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违反质量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各班组施工质量进行评比,奖优罚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条如有违犯,罚责任人200~500元。属施工队未按标准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费的材料费用由责任人和施工队负责。
6.对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其直接领导负连带领导责任。
7.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8.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家庭奖罚制度篇九
为强化管理,规范行为,克服惰性,杜绝邪恶,防止犯罪,确保所有员工都有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我们特制定惩罚制度。我们的惩罚遵循实事求是、有章可循,公正合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车间必须按照规定的着装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保证工装干净、整洁,并配备胸牌,检查一次违反者,扣当事人现金50元。
2、严格按照车间规定的现场管理要求,对自己的工作现场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证施工现场三不落地,(油水、工具、零部件)检查一次违反者,扣当事人现金50元。
3、按照工具设备保养维护要求,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工具设备进行定期的保养维护,并进行相关的纪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检查一次违返者,扣责任人现金50元。
4、对各自工具箱内的工具随时保证干净整洁、摆放有序,按照规范的使用要求使用,检查工具箱发现脏乱一次扣责任人现金50元,如出现工具损坏丢失,除责令责任人原价补偿外,并扣责任人现金50元。
5、严格的按照专用工具资料的相关规定进行借用、阅读。使用中应爱护专用工具资料,按照标准规范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的归还,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丢失,除责令当事人原价赔偿外,并扣当事人现金50元。
6、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必须使用相关的防护措施(车内三件套、叶子板布等)检查一次未使用者,扣当事人现金50元。
7、车辆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及维修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如自作主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有当事人负责,并扣当事人现金100元。
9、车辆维修时,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客户车内物品,包括音响等,更不能拿用客户车内东西,发现违反者,除责令当事人原价赔偿用户损失外,并处罚当事人现金200元。
11、严格按照施工单上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丢项、漏项,检验(车间主管)在检验时时须根据施工单上的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如出现丢项、漏项检验检查出一项扣当事人50元,用户检查出一项扣检验50元,当事人扣100元。
12、对于车辆返工,在分清责任后,确定为维修问题,内返除承担相关费用外,并一台次扣当事人50元,外返扣检验(车间主管)50元,当事人100元。并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13、所有人员需服从其主管的'工作安排(临时),不得无故拒绝,不服从者一次扣当事人现金200元。
14、维修过程中,需按施工单上的交车时间按时交车,如有特殊情况(缺专用工具、备件)应提前通知车间主管(规定用户接车前2小时以上),由车间主管通知前台,前台通知用户,违反者扣当事人100元,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交车,不能按时交车扣当事人100元一台次。
16、在维修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单上的项目进行施工,如检查过程中有加项维修的,应及时的通知前台服务顾问后再维修,不许自作主张维修,发现一台次扣当事人现金50元。没有施工单自作主张维修的,发现一台次扣当事人现金100元。
17、车间维修完毕后,主修人应在施工单、领料单上签字,确认维修项目全部维修完毕,材料出全,没有漏出、多出现象。发现不签字一台次扣现金50元。
18、维修完毕后,对车辆进行内外清洁,要求车辆外观无油污、无水印,车窗透明无尘。仪表台、座椅、地板烟灰缸、前后灯罩、左右后视镜、门把、轮圈、全车玻璃干净无尘。检查未清洁干净者一台次扣当事人50元。
19、每人应按照施工单上的内容如实的纪录个人工时,不可多记,一经发现多记部分双倍扣除,并扣现金100元。
20、对辅料、原材料应做到节省节约,不可铺张浪费,发现浪费者,扣当事人现金50元。
21、严格按照厂内车辆管理制度驾驶车辆,无指定人员不得驾驶车辆,无驾驶证人员不得驾车上路,不得开用户的车办私事,一经发现,后果自负,并扣现金200元。
22、工作时间内,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上班睡觉、吃东西、吸烟、看报等等,发现一次扣当事人现金100元。
23、工具箱、垃圾箱等进行定位管理,不能随意拖动,改变位置,移动设备使用完后应立即归位,严禁乱放乱扔,发现一次扣现金50元。
24、严禁员工之间相互拉帮结派、制造矛盾、损害集体利益,当众散布舆论并有损企业形象,经查属实者扣现金500元,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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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奖罚制度篇十
1.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3.职责。
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施工队进行考核。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各施工队按照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手册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
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第十条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五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一
3.遇突发事件,临机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劳的。
5.节约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第一文库网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的。
8.才能卓越、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后职位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工作而成绩优异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三.员工惩罚的条件:应由直属主管或人事行政部酌情签报、予于惩罚。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私人电话、闲聊的。
2.有渎职,失职对问题失察的。
3.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实事的`。
4.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5.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6.在公众场所斗殴或男女嬉戏的。
7.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8.遇突发事件故意逃离的。
9.工作时间现场睡觉、偷懒、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10.在工作时间干私活的。
1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命令的。
12.代人签到或者带人打考勤卡的。
13.其他应予惩罚的情况。
人事行政部201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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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奖罚制度篇十二
一、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实业有限公司、xxx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第三条奖励。
一、奖励方式。
1、嘉奖。
2、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奖励规则。
2、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3、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奖励程序。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惩罚。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盘点差异金额惩罚标准5000元以上。
门店5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3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5、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2、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三
一、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教职工因故请假必须到片长处填写请假单(即提前请假),一天以内经片长批准,三天以内(含3天)经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园长)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室批准方可离岗。行政人员请假必须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岗。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请假的,应提前电告主管领导,经批准方可离岗,事后须补填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假满返岗,应向审批者销假。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位或擅自超假的作旷职论处。片长每月应在办公室内公布本片出勤情况并上报校长室备案。
2.请假类别及相应规定:
(1)病假:半天以内可由校医或片长证明,1天及1天以上须凭医院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3天以上的请假必须有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证明(含病历和病假证明单)。其他特殊情况将另行处理。
(2)事假:须说明事由,从严控制。
(3)婚假: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提倡晚婚,满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与节假日(双休日)相连的,不能分前后二段请假。为不影响工作少请婚假的给予适当奖励。婚龄的计算以办理结婚登记日为准。
(4)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育(女满24周岁)增加产假30天。对晚婚育女教师,产假适逢寒暑假的可以按暑(寒)假中实际产假天数的一半延长产假。产假天数的计算最早可以生育日前十天内起算,在此之前请假有医院证明作病假处理,否则作事假处理。产假期间施行结扎手术的增加假期7天,非采取避孕措施而人流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详见学校《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产假期满要求请假的,经批准一般以事假处理。
首次人流(采取避孕措施),给予假期21天,提早上班每天按加班给予奖励,假期内不扣考勤奖,同时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
人流一次后再做人流,则作病假处理。
因身体状况或妊娠反应强烈而需要休假保胎,凭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对于孕期坚持正常上班,累计请假不超过一周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5)丧假:父母、配偶、子女亡故,可请假3天,岳父母(或公婆)亡故,可参照执行。
(6)探亲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因学历进修请假,要凭授课学校的书面授课通知。
(8)除事假外,其余假期的计算,凡休息日在假期中间的, 一并计入假期内。
二、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均应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不无故中途外出。教职工到校应如实签到,如有特殊原因迟到、早退、外出及调课,应向片长说明情况,在门卫室填表备查,并在办公室留言,不得由此而影响工作。
2.考勤应列入工作考评中,片长组长负责本片组考勤工作,按月统计上报校长室,期末汇总后记载在考核表上;考勤必须如实,校行政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请假制度及出勤情况差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屡教不改者将给以行政及经济处理。
三、奖励制度:
每学期出勤奖为400元,学期满勤奖为200元,均为学校在岗位目标奖外的重新投入,期末结算发放。
1.病假每天扣除学期出勤奖40元,一般教师在累计病假的第6天起每天扣除奖金80元,出勤奖400元扣除后,每天按80元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累计病假的第8天起也要按每天80元扣除,400元出勤奖扣完后,其他的均在岗位目标奖中扣除。对一些特殊情况,学校将作出照顾。
2.事假奖励办法同病假,事假期间如搞创收,则按旷职论处。需扣发的奖金均在期末结算时一并扣除。对事假必须严格控制。
3.产假期间不享受出勤奖和满勤奖,同时不按在岗人员考评工作量和质,但享受岗位平均奖。
5.婚、丧、探亲假不扣考勤奖
6.因学历进修而缺勤,每次离岗时间不足2小时,且不影响工作,不扣出勤奖。每次离岗时间达到半天,累计按每天20元扣当月出勤奖,扣完400元为止。
7.如果同一位教师或职工在同一个月里请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假期,则出勤奖分别计算后累加。
(二)学期满勤奖
9.老教师(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全学期累计请假2天以内(含2天),其他教师全学期累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期末仍享受学期满勤奖200元。对能克服困难,坚持上班的学校将给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
(三)旷职、旷课
10.对旷职者,旷职一天扣奖金300元,二天扣奖金800元,三天扣1500元,考勤奖一概不享受。同时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直至辞退。对旷课者,每节扣奖金40元,满3节作旷职半天对待,擅自调课、让课按上级规定也作旷课论处。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四
符合以下条件者,酒店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奖励形式:
(1)表扬:工作或生活中表现良好者。
(2)嘉奖:
a:拾金(物)不昧者。
b:主动协助同事完成任务者。
c:为顾客解决困难,并得到顾客书面向主管称赞者。
d:积极协助推动本酒店各项活动,并有显著成绩者。
(3)小功:
a:见义勇为,帮助顾客或同事于危难者。
b:拾获贵重物品或金钱,即时申报主管者。
c:代表酒店参加对外比赛,荣获前三名者。
(4)大功:
a:制止重大事故或意外的发生,使酒店免受重大损失或危险者。
b:提出有关营运发展计划,经采纳实施后见较大效益者。
c:表现杰出,堪为全体同事楷模。
奖励标准:
(1)表扬:表现良好可予表扬,表扬不增加年终考绩,可据实情给予10—20元的奖金。
(3)小功:累积三次嘉奖为一小功,小功一次增加年终考绩3分,并据实情给予60—100元的奖金。
(4)大功:累积三次小功为一大功,大功一次增加年终考绩9分,并据实请给。
予100—200元或以上之奖金。
表彰除或颁证书外,还将给予一定之物资奖励(奖励程度参照以上标准,具体由酒店视情况决定)。并记录个人档案,列入员工晋升及评估考核依据之一。
二、纪律处分。
酒店的纪律处分制度是学术员工违纪行为及给予处罚的标准。纪律处分是公平、公正的,必须对所有违纪者一视同仁,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实行累积惩罚制。
处分步骤。
(1)口头警告——触犯任何轻微过失。
(2)书面警告——重复轻微过失及触犯较严重过失。
(3)最后警告——再犯轻微过失及重复触犯较严重过失和触犯严重过失。
(4)辞退——重复触犯任何过失,辞退。
(6)开除——触犯极严重过失。
处罚标准。
(2)书面警告,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5%。
(3)最后警告,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6%—10%。
(4)辞退,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1%—20%,并予辞退。
(5)停职检查,扣除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100%。
(6)开除,扣除当事人的全部工资及奖金和保证金,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处罚条例。
(1)除口头警告外,其他处罚均需作工资扣罚,以示惩处,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2)纪律处分有效累积期,从签单之日起,口头警告为3个月,书面警告为6个月,最后警告为1年,超过有效累积期不累积。
(3)凡被书面警告以上之员工,半年内部获评优秀员工,不列入晋升、转职或调薪范畴。
(4)同一年度内,一大功可抵一最后警告,一小功可抵一书面警告。
(5)所有奖罚结果,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当事员工不服,则可在7日内提出申诉,确有违规但拒不签字者,经查实或由见证人签名同样生效,并加倍处罚。
处分类别。
轻微过失(口头警告):
2)礼貌欠佳,不主动与客人或同事(上司)微笑和打招呼。
3)把饭菜带出员工餐厅外进食,转让或借用他人餐卡用餐。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确有急事,经批准且通话时间在3分钟以内者除外)。
5)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6)非因工作需要进入客用场所。
7)上班时间听收录机或看电视、报刊、杂志等。
8)未经允许带亲友进入酒店办公区域或营业区域参观。
9)擅自使用客用设施(如客用洗手间、电梯)。
10)未经批准着酒店制服离开酒店或在酒店附近逗留。
11)在公共场所聚众闲聊。
12)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吹口哨、唱歌或其他任何不雅行为。
13)在客人面前倚墙或倚物而立、打哈欠、伸懒腰、剔牙、抠鼻孔或剪指甲。
14)在未完成工作任务或下班前就停止工作。
15)在工作时间闲逛。
16)未经允许擅自撕毁或涂污酒店公告栏上的通知或宣传材料。
17)穿着制服在客人面前、公共场所或非吸烟区吸烟。
18)擅自撕毁或涂污酒店的表格、文件。
19)上班时间不佩戴铭牌,未穿整齐制服。
20)非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在酒店内逗留或串岗。
21)当值时间与同事发生口角。
22)上班时间吃东西。
23)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不认真。
24)穿越酒店大堂(获准者除外)。
25)不走规定的员工通道。
26)违反《员工餐厅管理规定》,但情节轻微。
27)违反《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但情节轻微。
较重过失(书面警告)。
1)泄露酒店秘密,但未有较重后果。
2)玩忽职守,并给酒店造成轻微损失。
3)不按操作规程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4)故意毁坏制服(另照价赔偿)。
5)随意挪用酒店物品。
6)违反《员工宿舍管理条例》、《员工饭堂管理条例》,情节严重。
7)拒绝接受酒店授权人的检查。
8)违反酒店规章制度,虽情节轻微但无悔过表现。
9)不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或替他人打卡,涂改工卡。
10)违反酒店安全条例或安全管理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1)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2)偷吃客人食物。
13)语言粗鲁、脏话连篇、恶语伤人、制造流言蜚语,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4)工作马虎。
15)威胁、恐吓或胁逼同事。
16)参与类似赌博的活动。
17)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18)对可能发生的隐患不报告。
19)未经许可私自变更班次、休息日或休息时间。
20)非工作关系与客人过于亲密。
21)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酒店设施的损坏或损坏情况。
23)不服从管理,违抗或拒接执行直属主管的指令。
25)当值时间睡觉。
26)下班后在营业场所睡觉。
27)旷工半天活连续迟到两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
28)当值时间抽烟。
29)买卖私物(非禁品)。
30)在禁区内动用火种,玩弄灭火器或保安消防设施。
31)在酒店内部有不文明行为举止,如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
32)穿着制服在客人面前、公共场所或非吸烟区吸烟。
33)越级反映。
严重过失(最后警告)。
1)玩忽职守,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给酒店造成较大损失。
2)泄露酒店秘密,使酒店蒙受较大损失。
3)挑动他人怠工、离职、闹事或蓄意阻止他人工作。参与非法罢工。
4)对犯罪行为视若不见、不制止。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主人翁职责感,鼓励其自律性、进取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员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员工应当自觉理解公司及所属部门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以人为本,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违纪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总经办和工会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帮忙和引导员工学习了解、遵照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大力宣传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和典型事迹,同时有力地纠正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对员工的奖励和违规违纪的惩处要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宽严适度、及时到位。无论奖励还是惩罚,都要起到对本人或他人的教育启示作用。
第六条:公司员工对他人的奖励或处罚不当有提议权,对本人的处罚不当有申诉权。
第二章:奖励。
第七条: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或工作成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改善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节俭公司资财和能源,提高管理成效、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
(三)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创新、技术改善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提出合理化提议或实施合理化提议取得显著效果的。
(六)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使本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贴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
(八)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提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奖励能够于年终集中进行,也能够平时分散进行。
第九条:第七条中的第(一)(二)(三)项于年终进行,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分设如下奖项:
(一)全勤奖:全年出勤(含夜班、加班折算)不少于275个工作日,奖励400元。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者没有全勤奖。
(二)考核奖: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定三个等次,比例为2∶7∶1。对全勤者,按考核结果奖励,优秀800元、合格600元、不定400元。对不全勤者,按折算工作日除以275打折计算。工作日时间不足6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按部门人员总数的15%比例评选先进工作者,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奖金400元。
(2)按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比例(相当于全员的3%)评选明星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嘉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3)按明星员工总数的13比例(相当于全员的1%)评选模范员工,给予张榜表扬,发给记功证书和奖金3000元(不重复享受前项奖金)。
(4)其它可设单项工作先进个人,如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环保工作先进个人,比例严格控制,发给奖状和400元以下的奖金。
第十条:第七条中第(五)(七)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其奖励条件、额度遵照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除制度中有明确流程规定的以外,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审查,确认的立即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第七条中第(四)(六)(八)项的奖励于平时进行,由部门提出申请,由总经办组织审查,确认的报公司领导层讨论决定、总经理批准后兑现,否认的说明理由。
第三章: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挥霍浪费公司资财,使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十三条: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程度,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类。
第十四条: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教育与处理分为: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结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容易受客观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情节轻微的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具有初犯性和偶尔性(同一条款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轻微违规违纪行为:
1.未经请假迟到、早退、或班中短时出厂;会议或培训中无故迟到、擅自早退等;
3.上班中讲粗话、脏话、吵闹喧哗、聚众闲谈、打搞嬉闹;
7.对来访者不闻不理、态度生硬;对来宾有不敬行为。
第十六条:首次出现轻微违纪,一般适用公开批评的教育方式,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在必须周期内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相对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2至3起;
3.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培训;碎玻璃不以色分类倾倒;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5.未经批准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不论是否产生损害结果);
6.上、下班次间未按正常规定交接、隐瞒工作失误,但尚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7.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有轻度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下或有必须负面影响;
8.不服从领导分工和工作安排,顶撞领导;不配合同事开展应予合作的工作,刁难同事;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搬弄是非,挑起事端;管理人员语言粗鲁、谩骂或侮辱下属。
第十八条:首次出现一般违纪行为适用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认识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多次重复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影响(损害)较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1.一月内重复出现轻微违规违纪现象3起以上或三个月内重复一般违规违纪现象2起;
5.部门或管理者要求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或酿成伤害事故;
9.为获取加班补助,采用不当手段取得加班机会或延长加班时间的`;因工作需要延时下班,但未经许可不等候交替、先行下班的;窃取公司或他人财物的(不计多少);采用不当手段谋取私利,侵占、贪污或收受贿赂情节轻微的。
第二十条:首次出现较重违纪行为适用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基础上,视情节和认识态度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员工反复违反一般违规违纪行为或重复较重违规违纪行为或有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损害)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重违规违纪行为:
4.破坏、私拿、浪费公司财物、假公济私、价值在千元以上的;
8.利用病、伤、事假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9.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名誉;
10.未经授权或批准,将公司的资金、房产、印章、证照、车辆、设施、设备、物料、商品等擅自出售、出租、出借、赠予、转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二条:首次出现严重违纪者,如认错态度好,有好的教育预期,适用记过处分,并由当事人写出检讨和保证,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但专项管理制度中有罚款规定的从其规定,情景严重的可并追加绩效考核降等和职务降级。
第二十三条:以上行为适用公司专项制度进行处罚的,按专项制度执行。以上未能列举的行为,根据情节和影响(损害)程度志所列情形进行比较,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半年内重复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一年受到三次及次以上“记过”处分或首次出现情节异常严重、影响异常恶劣的规违纪行为,给公司或同事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或损失,适用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为体现惩前毙后、治病救人的教育原则,公司慎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职责的,应责令其赔偿,但每月的赔偿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对有侵占、贪污、挪用公款和盗窃、索贿受贿的,应依法全额追缴其违规违纪款额并赔偿利息损失。
第二十六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轻微违纪和一般违纪,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各部门直接处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结果报总经办(备案)。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总经办和工会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理室批准,由总经理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部门和部门工会小组负责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由分管副总签发。
对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属于公司职员、员工违规违纪的,由检查单位供给证据或线索,由所在部门或车间及工会小组负责进行调查,提来源理提议报总经办审核,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报分管副总批准、签发;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请公司法律顾问斟酌并征求总经理和工会的意见,确认后报批准、签发。
第二十七条:处理违规违纪员工时,下达处理决定书前,通知被处理者本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转人事科归入个人档案,经济处罚及时报送财务部门执行;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员工,同时解除其劳动合同,停止五险一金的交纳。
第二十八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包括下列资料:
2.主要违规违纪事实;
3.处理决定;
4.不服从处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九条:受处理的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员工对处理决定提出申诉的,作来源理决定的部门应对员工申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核查,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处理终结。不得因为员工申诉加重对其处理。
第三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违规违纪处理决定或重新处理,该弥补损失的应弥补损失:
1.违规违纪行为不存在或认定事实不充分的;
2.处理适用依据严重不当、出入较大的;
3.违反管理权限或处理程序的。
4.若被处罚员工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过,能够提前结束处罚,但被处分时间不得低于应处分期限的二分之一,罚款数额不得低于应罚数额的二分之一。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员工在公司内出现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但尚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首次经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及车间代表讨论经过,经总经理批准后开始试行,试行中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六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七
1.为宾客提供优良服务,受到书面或口头表扬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维护国家财产,他人及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确有成效者,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5.拾金不昧者。
6.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
7.爱护公物,节约不浪费。
8.团结同事,尊重上司,发扬酒店文化突出者。
9.完成本职工作杰出作用,榜样作用(好的方面,并分季度评选)。
1.上下班不到服务中心签到、签退,代人签到、签退。
2.上下班不穿工衣、工鞋、袜、不戴工牌,仪表不达要求者。
3.迟到、早退、以到岗时为准,30分钟内口头警告,超过30分钟作为旷工一天处理并作书面警告。
4.上班时间看报、吃零食、写信、聊天、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干私活者。
5.工作不主动,懒散者,重犯双倍处罚。
6.无故进入客房(不属于自己清洁范围的)。
7.交班不填写工作记录或交班不清。
8.上班时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布草车摆放,垃圾袋,吸尘机使用,保养,服务员工作报表不携带、不填写)。
9.做房时不打开门或边看电视边听音乐边做房(除正常检查以外)。
10.在房间,服务台坐着,谈笑。
11.做完房后不锁门,不锁窗。
12.因工作入房不敲门,不报明身份。
13.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无故推辞。
14.上班时间讲家乡话。
15.个人卫生差者(女:不化妆,扣当月服务费,长指甲,长发过肩,涂指甲油,浓妆;男:长发,指甲过长,留胡须,有异味)。
16.上班时不在指定工作岗位,擅自离岗,下班在酒店营业区内闲游。
17.上班时大声说话,喧哗,远距离喊人。
18.敲门不用手指,而用其它物品。
19.见到客人或上司不主动打招呼,不问候。
20.服务中心所有的物品,未经领班或服务中心文员批准,擅自外借。
21.公共卫生区没有达到标准(包括楼梯,走廊)有拉圾、污渍、水渍、当班次每人受罚,领班加倍。
22.未按要求填写各类表格、报表。
23.站立时靠墙,接电话时背向客人或有不雅动作。
24.未经领班同意,一律不准入工作间休息,并且进入不关门。
25.事假必须24小时前申请并报经理级以上说明原因,批准生效方可,否则当旷工处理,严禁电话、信息请假。
26.病假一律要有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病假单,否则作旷工处理。
27.被经理、总监查出房间卫生,公共卫生不合格,处罚当班服务员,领班加倍。
28.上班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工作消极,顶撞上级给予书面警告。
29.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班,调休,当班者与替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30.休假期满,不按时返回者,三天内作旷工,过三天者自动离职处理。
3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32.破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以外)书面警告处理。
33.未经客人同意,随便翻动客人物品,书面警告处理。
34.因工作失误造成客人投诉或与客人发生争吵,根据不同程度而作出不同类别处理。
35.处理事情独断专行,不请求汇报给予书面警告。
36.服务不主动,不热情,受客人投诉者书面警告。
38.拒绝酒店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39.因工作失误造成酒店财物损失,短缺,原价赔偿外并给予书面警告。
40.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或不作正常遗留物品手续者给予书面警告。
41.私自兑换外币给予书面警告。
42.在酒店惹事生非者,轻者给最后警告,重则开除。
43.当值时(通宵睡觉)并给予书面警告。
44.变相出售商品给客人给予书面警告。
45.消毒间、消毒杯不合格者返工并给予书面警告。
46.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他人声誉,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47.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除赔偿外给予书面警告。
48.在客房内睡觉,打长途电话,看电视,冲凉等作最后警告。
49.利用来记登记,敲诈客人钱财,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50.侮辱、谩骂、恐吓他人,与客人吵架立即开除。
51.偷盗酒店或客人、员工财物者立即开除。
52.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立即开除。
53.招接嫖客,介绍暗娼者,立即开除。
54.组织及煽动罢工、斗欧、聚众闹事者立即开除。
55.传播淫秽收刊或黄色录像带等立即开除。
56.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立即开除。
57.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立即开除。
58.连续旷工三天或一月内累计二次旷工,作自动离职或开除处分。
以上规章制度如与《员工守则》有冲突时,以《员工守则》为准。
家庭奖罚制度篇十八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以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50元。检举揭发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工厂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奖励100元。
对工厂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全体股东研究给予特别嘉奖,上调薪资以及提升职务,并公开通报奖励。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者奖励全勤50元(按每月考勤计算)二.惩戒。
上班迟到早退5分钟内警告,20分钟内扣10元,20分钟以上旷工半天。
工作时间未经准许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罚款10元/次。在工作场所从事聚众赌博打牌娱乐者,罚款50元/人次。工作时间玩手机者,罚款5元/次。
发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产品、材料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者,按产品价值罚款。
上班未按规定穿着,罚款15元/次。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缺陷、次品者,警告(返工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工作时间酗酒者,警告。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警告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警告。
警告2次以上任然屡劝不听者公司考虑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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