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4: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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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借鉴过去的经验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目标,以便确定实施的方向。方案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过程,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和反思实践。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二
按照呼和浩特市处非办印发《呼和浩特市学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的同时,利用新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知晓度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范围。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对接及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落实完成。
1、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广泛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作用,通过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公益广告,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中除了做好日常新闻播出外,从4月16日起,开设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专栏,采取字幕+画面的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栏目共播发相关新闻7条,统计如下:3月27日首府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旅游欺诈等违法行为、4月16日非法集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17日保护钱袋子给您支几招、4月18日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4月19日非法集资犯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4月20日远离校园非法集资、4月22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栏目直通多媒体版块还就即将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具体到条例中的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当事人以及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有哪些等条文规定进行专门解读。同时,栏目还不间断播出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宣传片。
2、运用新媒体宣传矩阵,形成宣传合力。
在新媒体方面,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近期将推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系列。我局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7条,内容包括:【送你6幅画,提高消费防骗意识!】阅读量:5097次、【快告诉家里老人!谨防这些非法集资骗局!】阅读量:7771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阅读量:5.1万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阅读量:2947次等。新媒体各平台总阅读量达到6.7万次。通过漫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用更直观和通俗易懂的画面和影像等媒介载体使宣传更加深入。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三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四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以及金融放贷领域行业清源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打早打小,推动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工作由点及面,实现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等全过程的防控和打击,持续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重点破解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上趋势,力争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集资金额、参与集资人数3项主要指标排序全部退出全省前八,有效遏制增量。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化解攻坚行动,确保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4件,力争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5起。
(一)健全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监测预警。
1.完善线上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宣城市金融风险监测平台,结合公安经侦应用云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排查,形成覆盖更广的线上监测预警体系。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
2.加强线下群防群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动员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重点楼宇、重点区域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举报奖励政策作用。
(二)打防并举,分类化解各类增量风险。
3.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加大风险排查。进一步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成效,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围绕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集资信息,重点排查并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5.分类化解风险。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新发案件。对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牵头县市区要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制定统一化解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可能涉及的侦办诉讼、善后处置、牵头维稳等工作。协办地认真履行协作义务。
(三)多措并举,有序减少存量风险。
6.持续开展陈案化解。持续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稳妥推进陈案化解,推动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加快结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犯罪,有序化解风险。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逐案攻克,切实压降陈案数量。
7.全力处置重点案件。推进慧选投资、恒利金融等重点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特别关注案龄5年以上案件,要进一步树立对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紧迫感,组织精干队伍,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强力攻坚,确保尽快结案。
(四)创新宣传,提升处非宣传质效。
8.周密部署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团体、各金融机构、网格员等多方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
9.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依托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普法宣传、“四送一服”政策宣讲等品牌项目,在重要节点、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扩展宣传空间,引导处非宣传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有效延伸宣传“毛细血管”,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和抵制意识。
(五)各司其职,推进综合有效治理。
10.有效推动全链条治理。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切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途径。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由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将非法集资与社会信用、平安建设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有效震慑非法集资行为。
(六)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1.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密切联系群众,主动释法说理、引导安抚、回应诉求,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针对涉法涉诉案件,推进案件侦办和司法审理,将信访事项解决路径引入法治轨道。
1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案件侦办公开,统一解释口径,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加强群体性集访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负面舆情管控和正面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风险隐患不扩大、不蔓延、不上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重心下移,提升处非队伍素养。
13.加大处非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强化交流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本领过硬的专业处非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处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化解和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内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等。
(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案件侦办和布控、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审判和执行处置、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行业准入和监管等工作的部门协作力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共享,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考评及责任追究。科学制定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考评细则,并将处非工作作为重点考评内容。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重大案件的处置和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对重点案件查办不力、进展不顺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推动并通报,同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不力、重点督办案件处置迟迟没有进展、影响到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的责任人,必要时由市处非办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按照呼和浩特市处非办印发《呼和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的同时,利用新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知晓度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范围。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对接及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落实完成。
1、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广泛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作用,通过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公益广告,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中除了做好日常新闻播出外,从4月16日起,开设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专栏,采取字幕+画面的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栏目共播发相关新闻7条,统计如下:3月27日首府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旅游欺诈等违法行为、4月16日非法集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17日保护钱袋子给您支几招、4月18日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4月19日非法集资犯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4月20日远离校园非法集资、4月22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栏目直通多媒体版块还就即将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具体到条例中的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当事人以及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有哪些等条文规定进行专门解读。同时,栏目还不间断播出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宣传片。
2、运用新媒体宣传矩阵,形成宣传合力。
在新媒体方面,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近期将推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系列。我局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7条,内容包括:【送你6幅画,提高消费防骗意识!】阅读量:5097次、【快告诉家里老人!谨防这些非法集资骗局!】阅读量:7771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阅读量:5.1万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阅读量:2947次等。新媒体各平台总阅读量达到6.7万次。通过漫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用更直观和通俗易懂的画面和影像等媒介载体使宣传更加深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020】23号)、市(德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工作原则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
责任追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对防范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及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出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县供销社2020年8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老年人群讲解非法集资常见案例、惯用手段,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非法集资现象扑灭在萌芽状态;各网格长要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平台、“村村响”广播大喇叭等有利条件,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呼伦贝尔贡献一份力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全年宣传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市级金融机构、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全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请于3月5日前将宣传方案报送至市处非办。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电子屏幕、横幅、海报、展板、折页、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金融活动的知识,每月不少于3条;旗市区处非办要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六进”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夯实基层宣传主阵地,宣传内容及活动每月不少于5条次。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处非办字【2020】23号)、市(x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xx县供销社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2020年我社所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根据《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深入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和现实情况,制定了《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以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社各科室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以此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和深入村庄、社区、家属院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儿,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同时加强对单位自身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观看防范非法集资的视频资料,交流各自看法和观点,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向县供销社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一年来,县供销社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法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下一步,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非法集资情况摸底、整理汇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了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五)本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毒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了,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020】23号)、市(德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 工作原则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
责任追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对防范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及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出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县供销社2020年8月12日。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老年人群讲解非法集资常见案例、惯用手段,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非法集资现象扑灭在萌芽状态;各网格长要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平台、“村村响”广播大喇叭等有利条件,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呼伦贝尔贡献一份力量。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电子屏幕、横幅、海报、展板、折页、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金融活动的知识,每月不少于3条;旗市区处非办要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六进”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夯实基层宣传主阵地,宣传内容及活动每月不少于5条次。
(三)及时总结,报送材料。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典型做法和经验,每月25日前由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的相关图文资料及工作情况月报表,7月底前,上报半年工作总结,12月底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七
2016。
年
6
月中旬开始到。
10。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惩一批非法集资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
“零容忍”高压态势;树立政府为民形象,做好维稳处突工作,守住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底线;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我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压缩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好全县经济金融秩序、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属地政府负责、行业主(监)管部门牵头”的原则,此次清理整顿攻坚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形式进行,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按照《关于在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乡镇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本辖区高风险行业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逐一现场排查、建档、汇总、甄别和治理规范,按时向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排查情况。
指导各乡镇政府切实做好本行业的清理整顿和建立台账工作,负责对各乡镇本行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建档,按时向县处非办报送本行业的专项整治报告;牵头做好对本行业治理整顿的督导、检查和验收,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的建档、整改、清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监管办法,建立健全本行业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具体分工如下:
县金融办: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制定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日常监管办法;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监管办法;牵头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制定房地产领域日常监管办法;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全县担保行业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制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监管办法;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典当拍卖行业非法集资的清理整顿;制定典当拍卖行业日常监管办法;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制定对养老行业的日常监管办法;做好涉及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利用反洗钱系统检索相关信息,监测账户资金往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工作。
县银监办:负责全县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制定网络借贷领域日常监管规则;牵头做好做好涉及网络借贷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
(
区
)
6
月
20。
日前报县处非办。
7
月
25。
7
月
30。
日前报县处非办,同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排查结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乡镇政府配合,对其进行分类治理整顿。一是对守法合规经营的,加大培训和服务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其快速健康发展;二是对已经注册登记,但长期不开展业务的空壳公司或没有年检的公司,提请工商部门劝其注销;三是对违规经营情况较轻的,主管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四是对违规经营情况较重的,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彻底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整改的,责令其退出该行业;五是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六是对涉嫌非法集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商乡镇政府进行妥善处置,并向县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一户一策”,分类处置。
对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
9
月
30。
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全面治理整顿情况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和案件分包领导台账,报告报县处非办。
风险排查和集中攻坚结束后,县处非办组织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若干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查看检查台账与抽查经营主体现场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情况经县领导审定后,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整治攻坚行动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本行业的监管办法、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健全行规行律、严格市场准入,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各乡镇要制定和完善非法集资长效治理措施,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台帐,对已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要及时介入跟进,对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尽职尽责,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协调推进,在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确保整治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标高效完成。
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行业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需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指导各乡镇政府对行业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并对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及时汇总、检查和督促。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跟踪报道,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震慑氛围。没有明确任务的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参与。
既要高度警惕行业无序发展可能造成的风险,又要切实防范治理整顿过程中新引发的风险。对新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各乡镇政府商县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处置,加强会商研判,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对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线索或跨区集资的重大案件,在充分会商、研判和评估的基础上,要制定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报县处非领导小组,依法合规、按程序推进处置工作,防止工作漏洞和不良影响的发生,确保犯罪分子不漏网,涉案资产不漏缴,集资群众不漏统,处置工作不漏项,社会秩序不失控。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一线把关,督导各乡镇真正做到拉网式逐一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避免搞形式、一阵风、走过场。对新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和案件,务必打早打小,果断妥善处置,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化解在当地,防止扩散蔓延、酿成大案。各乡镇政府、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县处非办,县处非办定期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处非办。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八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现就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配合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高社会公众识别、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让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土壤,全面掀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高潮。
二、宣传方式(一)面向公众,面向基层。针对非法集资参与者主要是基层群众的实际情况,在宣传范围上要做到点面结合、覆盖城乡,将宣传重点放在城市社区和镇村。同时,在时间安排上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全年坚持不懈。
(二)注重创新,讲求实效。广泛运用电视、报纸、宣传单、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开展媒体宣传、案例剖析等,真正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努力让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统筹谋划、条块结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为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主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辖区内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按照“谁审批、谁登记、谁备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监管领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
宣传内容一是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概念、属性、常见种类和表现形式,教育社会公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二是通过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三是通过政策宣讲,告知群众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予保护,政府不会买单,风险自己承担,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宣传安排(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滦县电视台黄金时段以字幕形式,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制作专题公益广告,分时段持续播出;开辟专题节目,邀请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本行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和动态。在滦水之声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分期连续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内容。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由宣传部负责)(二)在城市社区、城镇街道、营业网点、广场、车站、农村集镇等群众聚集场所,通过悬挂条幅、摆放展板、播放广播、发放资料、设立咨询站点、答疑解惑、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由处非办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三)各职能部门在所监管的行业营业场所内外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合规经营承诺标识、悬挂防范口号条幅、播放滚动提示字幕等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四)利用通讯公司短信平台,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由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
(五)利用城市出租车、公交车等移动传媒平台、车载广告牌,滚动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片。在主要街道室外led电子屏上,播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公益短片。(由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六)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网点,通过电子屏、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由银监分办、人行负责)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各单位于1月29日前,将落实方案或具体措施报县政府研究室(联系电话:7123591)。
(二)全面检查,严格督导。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县政府对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金融生态县评选和对各金融机构金融贡献奖评选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宣传效果,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各行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迟缓、工作不力的,将通报全县。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统一宣传口径,严格信息渠道和来源,避免产生负面效应,确保社会稳定。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九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规范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7、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着“属地负总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宣传和处置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要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排查和处置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十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召开会议。召开全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宣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全镇各村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
3、设置咨询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在镇主要道路在镇主要道路和各村巡回广播宣传。
1、制定活动方案(6月2日至6月5号)。
镇党委政府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村及镇直办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开展宣传(6月12日至6月20日)。
(1)向本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高利的贷款活动的知识。
(2)镇综治办牵头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纳入我镇“六五普法”范畴。
(3)6月20日,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在镇汽车站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6月xx日至6月25日,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员粟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杨国华、派出所所长张顺成同志担任,成员有刘甸、吴桢、邹卓昕、陈谢、周书玉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一口径,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情况采取多种情况进行宣传。
3、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镇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级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综治办。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十一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了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五)本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毒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了,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乡村防范非法集资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以及金融放贷领域行业清源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打早打小,推动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工作由点及面,实现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等全过程的防控和打击,持续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重点破解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上趋势,力争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集资金额、参与集资人数3项主要指标排序全部退出全省前八,有效遏制增量。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化解攻坚行动,确保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4件,力争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5起。
(一)健全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监测预警。
1.完善线上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宣城市金融风险监测平台,结合公安经侦应用云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排查,形成覆盖更广的线上监测预警体系。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
2.加强线下群防群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动员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重点楼宇、重点区域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举报奖励政策作用。
(二)打防并举,分类化解各类增量风险。
3.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加大风险排查。进一步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成效,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围绕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集资信息,重点排查并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5.分类化解风险。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新发案件。对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牵头县市区要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制定统一化解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可能涉及的侦办诉讼、善后处置、牵头维稳等工作。协办地认真履行协作义务。
(三)多措并举,有序减少存量风险。
6.持续开展陈案化解。持续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稳妥推进陈案化解,推动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加快结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犯罪,有序化解风险。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逐案攻克,切实压降陈案数量。
7.全力处置重点案件。推进慧选投资、恒利金融等重点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特别关注案龄5年以上案件,要进一步树立对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紧迫感,组织精干队伍,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强力攻坚,确保尽快结案。
(四)创新宣传,提升处非宣传质效。
8.周密部署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团体、各金融机构、网格员等多方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
9.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依托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普法宣传、“四送一服”政策宣讲等品牌项目,在重要节点、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扩展宣传空间,引导处非宣传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有效延伸宣传“毛细血管”,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和抵制意识。
(五)各司其职,推进综合有效治理。
10.有效推动全链条治理。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切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途径。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由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将非法集资与社会信用、平安建设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有效震慑非法集资行为。
(六)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1.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密切联系群众,主动释法说理、引导安抚、回应诉求,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针对涉法涉诉案件,推进案件侦办和司法审理,将信访事项解决路径引入法治轨道。
1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案件侦办公开,统一解释口径,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加强群体性集访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负面舆情管控和正面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风险隐患不扩大、不蔓延、不上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重心下移,提升处非队伍素养。
13.加大处非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强化交流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本领过硬的专业处非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处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化解和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内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等。
(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案件侦办和布控、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审判和执行处置、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行业准入和监管等工作的部门协作力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共享,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考评及责任追究。科学制定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考评细则,并将处非工作作为重点考评内容。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重大案件的处置和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对重点案件查办不力、进展不顺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推动并通报,同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不力、重点督办案件处置迟迟没有进展、影响到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的责任人,必要时由市处非办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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