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精选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22:4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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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提醒我们重视经验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写总结时要全面客观,注意避免个人情绪和主观评价的影响。下面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启发。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一

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调查报告,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xx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二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

为深入学习党的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积极参加“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短信大赛”倡议书》,我局认真组织,深入发动,鼓励动员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围绕贯彻精神主题,积极编写短信,参与大赛活动,通过参与大赛活动,营造了学习贯彻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制定印发了《20xx年xx县普法工作要点》,对全县普法工作做了统筹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普法的重点内容以及方法措施,指导全县面上普法工作。

(二)是开展各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活动、一镇一顾问活动、以案说法活动、律师进村居活动、部门法专题宣传活动等丰富的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法律六进”。

(三)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活动,对已达标的民主法治村居进行巩固提高,未达标的则加大创建力度,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四)是重点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聘请法制副校长、培训法制副校长、规范法制课教材、上法制课、法律知识竞赛、创建法治示范学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举措,大力推进法律进学校。

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维稳职能,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增强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我局去年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在全县开展“争创人民调解标兵”活动,并在今年3月份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对十大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进行了表彰,通过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向前发展。第一季度,我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584宗,调处584宗,调解率100%,调解成功584宗,调解成功率100%。同时,有效处理了一批缠访、闹访、无理上访事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消除了不和谐因素。

四、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了社区矫正各项制度,严把入口关和接收关,积极协助有关监所做好判前社会调查工作,依法审查入矫人员及其档案,做到见人见档,帮助解决部分社矫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在册矫正对象实施电脑信息化管理,有效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行踪动态,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第一季度,共协助完成社会调查报告28份,走访社区矫正对象116名,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0人,依法解除矫正94人,在册116人,安装定位监控手机74部。

认真抓好帮教组织网络建设,落实组织、经费、制度等三个保障,强化对两劳人员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档案管理,并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了分类,对重点帮教对象进行了重点走访;积极协调公、检、法、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回归人员的实际困难,逐步实现了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工作职责化。第一季度,全县共接转刑释解教人员43名。

五、开展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巩固提高“一镇一顾问”工作成效,继续开展律师进村居活动。全县建立了以“一镇一顾问”工作为基础,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村居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

(二)是创新法律服务方法,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我局创新法律服务方法,将《法律服务指南》发放到各村居、各企业,全面提升了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水平,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一季度,全县执业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案件4件,刑事辩护及代理案件3件。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规范了业务管理,完善了办案程序,加强了经费保障,依托法援处、司法所等前沿阵地,对困难群众的法律诉求,做到了应援尽援,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件。同时,我局指派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县政府大接访活动,参与县维稳中心信访案件调处活动,参与重大节庆日劝导稳控上访“钉子户”工作,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积极开展公证业务,规范诚信行为和减少经济风险。公证处广泛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等活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为规范诚信行为,减少经济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合同公证和其他证明文书141件。

第一季度,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加温鼓劲,继续狠抓推进各项未完成的工作,继续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幸福美好新xx作出应有的贡献。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三

司法鉴定人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工作态度。那么你要怎么去写司法鉴定人。

叫黄本有,1948年--月出生,1970年10月参加工作,198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从事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现任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九年来,我先后调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398起,其中疑难纠纷41起,防止“民转刑”案件8起,群体性事件3起,调解成功率达98,较好地履行了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九年中,党和政府也给了我许多荣誉,连续五年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多次受到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司法局的表彰奖励。今天我能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心里很不平静,我只是尽了司法助理员应尽的职责,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回顾几年来,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我的体会是:

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1997年,当组织让我到青铜关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青铜关镇位于镇旬两县结合部,撤区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而成近2万人口的大镇,时逢西康铁路建设,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认为都快五十的人了,干司法调解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有啥好干?因为这之前,我在公安上工作了好多年。但我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我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首先利用一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5个村79个村民小组,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20多页的社情。

调查报告。

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镇机关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我安排了一套间房子有一间专门的办公室。在随后的工作中我结合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及时修定完善了《人民调解员守则》、《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青铜关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这些制度和示意图因经费原因都是我亲手书写绘制上墙虽然不太好看但却十分实用。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四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2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九年来共召开群众会近百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镇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前几年,无论什么事,只要村干部解决不了的,群众都要找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不立马解决就不肯罢休。20xx年4月,镇政府所在地的铜关村六组60多岁的杨老汉三番五次找领导,大喊大闹要求处理镇教办老师李某侵占其承包地和核桃树,毁其小麦苗等问题,天天纠缠不休,闹得领导不安,无法办公。当我得知后,就主动介入此事,经过实地勘查,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镇领导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平息了事态,杨老汉不再找镇政府,类似这样在别人眼里的“小纠纷”,我每年都要接待40多件,每件都能当作司法所的“大事情”。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领导放心。这样,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群众解难。镇书记常说,司法所就是关键时候顶大事。为此,镇司法所的牌子也渐渐亮了起来,老百姓有事就先想到找司法所“老黄”了。

快出动,细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我已经快60岁了,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在我们镇上新的司法干部到来之前,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在这个位上呆一天,我就会尽职尽责地干一天,站好这最后一班岗。!

光荏苒,岁月流逝,转眼间步入机关已整整三个月。三个月看似不长,但是确让我完成了许多个身份的转变,而就在这些不经意的身份转变中,我学会了适应、学会了投入、更学会了付出!这些转变让我更加珍惜这短暂而又悠长的上班生活!回顾上班以来的生活、工作、学习、业务等方面的开展情况,应该说:有得有失、喜忧参半!得:通过短短三个月的机关工作和生活,我得到了许多在书本、在校园里学不到的知识,让我将先前的理论和如今的实际结合的更加紧密!失:三个月里,也曾无数次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的在忙工作,也曾在个人事务、家庭事务、和机关事务面前,毅然决然的选择了后者!喜:三个月,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我对机关日常工作已经有所了解!在平时的业务方面、包村下乡方面有所建树!在村、镇以及县司法局部门有所印象!忧:由于时间短,自身素质不高等原因,导致自身的能力还不强,业务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小问题、小疏忽!

20xx年度的工作即将落下帷幕!20xx年的工作也随之而来!为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更为了来年工作的更好开展,下面就上班以来的工作做以总结:

基本情况。

一、自觉稳定思想,积极适应环境。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伙伴、生疏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苗主任、费所长、张镇长以及小宇哥的帮助和引导下,我逐步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在此之余,我能利用机关干部会点名、下乡包村、完成任务等时机来熟悉机关人员,熟悉工作方法,熟悉有关规章,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了解了机关的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良好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熟悉情况之后,面临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面对包村任务、业务工作、日常工作的多频率工作时,能够很好的规划,搞好工作统筹,确保了多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包村之初,对村里情况一无所知!首先,能谦虚谨慎、虚心好学,遇到不懂不会的问题能够及时向师傅秦广面对面或者打电话请教!

其次,从村干部开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从村干部到小组长、再到群众,逐步的认识人员,建立工作关系!

最后,亲力亲为、主动作为,积极完成镇党委交与的任务!刚包寺底何村,为了工作不落在别人后面,我几乎每天下村一次,去跟文书熟悉村里情况!从人口、户口、产业、村情、民风等深入了解!镇政府安排的工作点面广、头绪多,我用笔记本做以记录,随身携带,逐一落实,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三个月,和师傅完成了寺底何村防讯工作、重建户审查、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委会换届选举、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小组长和村监督委员会选举、党报党刊征订、新合疗上缴、平安创建、扶贫路绿化!特别是新合疗的征收工作,面对13万的任务,能及时主动下到村里,给予督促,上门随访,确保了按时按点、保质保量的完成了任务!平安创建工作,经过平时的深入群众,年底县联合考核组在考核时,我村11户固定电话户对平安创建知识人人知晓!对创建平安陕西的目标户户满意!工作的成绩也受到了考核组的极大肯定!业务方面,能够摆正心态、从零学起!9月份,我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自己在当好组织者的同时能兼顾好受训者,148法律服务所主任在授课时,能认真听讲、做好会议记录,同时能够学习老师在办案、调解、处理矛盾纠纷时的路子和方法,在工作中加以运用。曾多次跟随司法所长、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赴基层进行调解,张李村咸旬高速征地赔偿问题、范李村张志刚个人问题、南程村任启合父子土地纠纷问题的现场都有我们的身影!在社区矫正问题上,我们本着对劳教释放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定期上门走访,掌握情况!今年,又接受2名释放人员进行矫正。其中,社区矫正对象宗均涛在我们的安置帮教下已在西安联合保安公司上班,表现较为甚好。58岁的杨润先,进入社区矫正阶段后,极度不适应,我们三番五次打电话、上门走访,疏导和转化该同志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法律宣传方面,跟随小宇哥多次走街串巷,利用白天晚上不间断的进行宣传巡逻,发放各类资料17000多张,能够协助综治办搞好平安创建工作!

三、发扬互帮互助,完成日常工作。

在机关日常生活方面,能充分的认清自己的身份,本着少说多做的原则,认真完成了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特别是镇政府几次大型会议和接待中,能积极主动的帮厨、帮灶,受到了邵师、魏镇长、以及来客们的表扬!10月9日,首领到为镇长打扫办公室卫生的任务,每天能按时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新年的钟声已经敲响,前进的步伐已经迈开,使命任重道远,基层的工作是琐碎的、枯燥的,但是,只要扎根基层、心系基层,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是基层的调解能手,佼佼者,让我们的青春在基层播种、开花、结果吧!

入县司法局已满一年,在领导、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我在各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这个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集体里,在这个集体的每位同志身上,在这个人生道路的新起点上,学到了很多,为做好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打下了基础。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一、学习理论,提高觉悟,统一思想作为踏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个人思想素质是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基础。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每个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坚持在实践中领悟理论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边做边学,踏实做事,认真负责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好工作。在工作岗位上,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在学习中能够突出重点,结合我的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用法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自己的工作展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形象。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中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做到相互促进,互有提高。我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

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三、严于律己,尊规守约,团结友爱平时坚持按点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坚决不做任何违规违纪的事情。能够服从领导、尊重同志、顾全大局。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不讲客观条件、不消极怠工,有问题能与领导及时勾通。我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工作中,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志,乐于助人,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一切工作能够以大局为重、以全局利益为重,坚决贯彻个人利益服从于集体利益的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四、认真做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做好1、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基层纠纷和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在基层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xx年里,我,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共参与了20多起的矛盾调处,其中达成书面协议的有10起。2、扎实推进普法教育工作20xx年是“六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打好开局之年的基础对未来几年的普法工作至关重要。全年,我共参与了普法宣传6次,单独参与了法律进学校、进社区的活动,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00余份。3、努力抓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中的两项重点。在20xx年里,我开始全面接受这两项工作,我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和指示,积极做好这两项工作,做到了“一人一档”档案齐全,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重不脱不漏,所有监管对象没有没有重新犯罪。4、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是,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一种保障制度。20xx年,我完成施官司法所全年法援咨询接待当中的70%,并且参与了施官司法所承办的3起法援案件。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我清楚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从事业务工作时间短,实践经验还不多等。我将正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今后加以改正。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四

一年来台陈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着眼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维目标,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农村中心工作,加强司法所服务大局意识,努力做好排解矛盾纠纷,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对象的安置帮教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维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xx年10月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台陈镇政府被授予依法治理创建省级先进单位,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方面。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起,成功21件,调解率100%,各村调委会全年累计调解民间纠纷310件,调解成功306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方面。

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帮教安置工作层次负责制,责任到人的措施要求,加大了组织协调力度。结合我乡社情复杂的实情,使帮教工作做到“五清”,心里有底,并协助村居委会、村、乡直单位解决了“两劳”回归人员生活、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为他们送法律读本与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进行帮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对归正人员进行帮教,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计划,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措施。

三是利用三级帮教网络的作用,积极落实捆绑帮教、亲情帮教、访谈帮教等措施,从心理上、生活上、生产上关心重点帮教对象,四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

截至年底,我乡共排摸出近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18名,并建档立卡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98%。安置率95%。1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为司法干部与解教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

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管理。乡村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中心、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今年,我所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我们克服人员少,对象居住分散等多方面困难,进行“一帮一”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截止目前,全所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现到期顺利解矫5人,6人在矫,目前,在矫对象均能按时汇报思想活动情况,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没有脱漏管现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矫正效果良好。

三、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我所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通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抓重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落实。我们协调与乡各服务中心、站所,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政策法规。

目前共开展各项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600份,宣传挂历800份,参加各项专项整治4次,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以民调主任为主要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在对两委干部培训的基础上,xx年,近60名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干部法法律知识考试。极大地提高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掀起学法守法用法高潮。

公文网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年内上法制课2场次,与顺义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一起利用农村更会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为提供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增加了知识。如“12.4”活动期间,镇普法办在集镇设法律咨询台,并悬挂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宣传标语,使过往司机和群众抬头即可感受到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镇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工作。

xx年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给司法所的法律事务10件,其中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一审诉讼3件,越级上访案件3件,土地确权1件,中院终审案结事不了的3件,截止到xx年1月上旬,调解结案3件,审结1件,已开庭未结2件,撤诉和解2件,两件正在办理中。

(五)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今年,省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继续纳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内。我所密切同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年初,县法援中心给乡所下达了全年完成10件法援案件,目前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2件,其中10件非诉案件11件、一审诉讼案件6件、二审诉讼案件5件,已全部审结归档,为困难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近3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社会效果反响良好。

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按照县局要求,继续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开展好监管帮教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法援工作任务。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台陈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构建“平安台陈”“和谐台陈”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与其他部门有机衔接,使我所职能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争取在新的一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以来,我们县司法局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全市提出的创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示范市的工作要求,以服务经济、助推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入点,突出工作重点,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工作职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创建“全省示范”工作围绕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强化氛围。

主要从三个层面上积极做好工作:

1.把握创建内涵,制定创建目标。按照市局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我们提出了“咬定一个目标,争取达到四个领先,努力实现五个提升”的“145”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分阶段实施的行动计划。

2.加强学习引导,增强创建动力。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精神,学习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此基础上,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先后赴上海青浦、江苏江阴以及本省的温岭、鄞州等地学习考察,不断拓展视野。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有了新的增强,创建的热情不断高涨,从而自觉地拔高工作标杆,不断把创建工作引向深入。

3.落实创建责任,凝聚创建力量。重点是将《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局机关的各科室,并纳入到对各镇(街道)司法所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机关科室与基层司法所结。

对联。

系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法律服务助推发展”工作围绕全县中心,不断做大做强。

主要有四个方面:

1.坚持律师陪同县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到全年有安排,每月指派有重点,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上访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法律的解释和解读。

2.积极参与全县的一些中心工作。特别是围绕新城区征地拆迁,姚庄镇的二分二换,高铁、特高压等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及有关突发事件的处置等,我局及时选派相关人员全力为政府当好法律顾问,为工作的有效推进和问题的圆满解决提供好法律的咨询,开展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还会同县发改局制定出台了《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

3.着力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我县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司法局积极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全面开展了“法律服务助推发展”专项行动,特别是针对台商对大陆相关政策法规需求愿望十分迫切的实际情况,我们及时研究,积极跟进,主动与台办和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进行沟通,商讨服务的对策和方案,签订了法律服务台资企业的合作协议。并组建了台资企业法务协调顾问团,通过台商协会理监事会议,台商沙龙以及应约走访、法律体检、举办法制讲座等平台和形式,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此同时,我局还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组织编印了《企业法律服务联系卡》,并根据企业的要求,落实律师有针对性地上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在此基础上,出具了相应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同时,还为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印发了由我局组织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意见建议100例》,深受企业欢迎。

4.开展法律服务“三农”工作。组织各法律服务机构分别与司法所签订了法律服务结对共建协议,同时,在各司法所设立了公证信息员,深化“一村一顾问”制度,更好地搭建了法律服务“三农”的有效平台。今年以来,通过这个平台,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两分两换”以及村级经济发展等方面,探索了一些机制和方法,切实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基层司法所建设围绕“体制调整”,不断凸显优势。

按照“两个完善、两个规范、两个到位”的要求:

1.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从管理体制、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2.继续加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的要求,各司法所在全面达到省级c类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层次,目前,基本实现了统一外部标识、统一办公室设置、统一室内布置、统一文书档案标识等要求。县局还与所属司法所建立了局域网,引入了oa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坚持每季召开一次司法所长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部署一个阶段的工作。各司法所按照要求,尽职尽力,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3.结合行政区划的调整,不断充实基层司法所的力量。目前全县9个司法所共有各类工作人员59名,平均每个所5名以上。其中,由县司法局下派6名;从个人的身份来看,其中公务员24名,事业8名,乡镇(街道)聘用27名。

四、人民调解工作围绕“第一道防线”,不断拓展渠道。

1.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专题调研。根据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题。

调研报告。

县委书记何炳荣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这为我们做深和做优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提出了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设想,以及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着力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3.加强基层队伍网络建设。注重把调解工作的触角向自然村延伸。目前,全县共建立个人调解室5个,村一级民情工作室82个。同时,不断加强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县委、县政府还专门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全县现有民间和谐员1279人。推进企业调委会建设,全县200人以上企业建立调委会共75家,比例已达到69%。加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建设,西塘景区新组建了调委会。同时,着手组建医疗纠纷调委会,制定了《县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以及《县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目前正在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争取尽早启动。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关于人民调解质量工程的方案》,从我县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矛盾纠纷协同调处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以及人民调解考核激励和诉调衔接等工作机制,各司法所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一次排查和月报制度,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做好专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疏理和调处,并定期出刊《矛盾信息月报》,报送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领导。今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39件,调处成功2367件,涉及标的3320.7万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五、法制宣传工作围绕“七进”,不断做深和做活。

在机关,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折页的展示展评活动,全县共有31个部门涉及48种宣传折页参加了展示展评,通过这个活动,既有效地整合了法制宣传的资源,同时,又通过统一采购的250只法制宣传资料专用架,将这些宣传折页有针对性地配送到了县级机关的所有办事大厅,以及农村、企业、学校等公共场所,方便群众学法、用法。同时,坚持组织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考试,全县96个部门近3000名公务员参加了20xx年度的测试,平均成绩达到98分。

在农村、社区,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展示展评活动,通过百姓课堂、镇村简报、法制文艺、宣传标语、宣传教育警示牌、宣传画廊等形式,使群众在阅读欣赏的过程中接受法制教育。同时,组织开展了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县委、县政府两办专门印发意见,出台奖励政策,对获的县级以上的民主法治村(社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

在学校,重点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全县23所中学全部参加,通过预赛,对进入前六名的各代表队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排到电视台演播厅进行决赛,并进行全程录像,同时,在电视台《今日开庭》栏目中陆续安排播出,还将其制作成vcd,在全县各中小学组织观看,使青少年在参与模拟庭审活动的过程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今年还调整充实了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健全完善了培训制度。充分发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学生观摩毒品危害的实物和图片展览。

在企业,全面开展了“诚信守法企业”的创建活动,邀请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田丰为台商企业作了企业破产保护与重整的法制宣传专题辅导。同时,还为企业开设了法律咨询和服务的网页。各企业充分利用午间15分钟课堂时间,通过多种形式为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还通过电视专栏、广播专题、报纸专版、县委中心组专门安排讲座以及法制讲师团专业授课等形式,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六、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围绕“拓展规范”,提升管理水平。

1.加强律师公证队伍建设。在壮大执业律师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推荐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加十佳法律服务单位、十佳青年律师等先进评选活动,以此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2.强化律师公证日常管理。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出台了《县公证处及其主任年度百分考核办法》和《县司法局关于县公证处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案卷抽查活动,及时反馈查卷中发现的问题。全年共查阅律师案卷150件、公证卷宗120件。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听庭活动,不断强化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推进天成法律服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不断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查处了一起假冒律师案件,并妥善处理了一起法律服务投诉案件。

3.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今年以来,各法律服务机构在做好服务的同时,积极开拓自身的业务领域。全年,法律服务业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其中,律师业务收费832.08万元,公证业务收费167万元,天成法律服务所收费139.43万元。

七、法律援助工作围绕“应援尽援”,不断提升质量。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政府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若干意见》的精神,努力拓展领域,创新方法,全面落实“应援尽援”的各项工作措施。

1.建立了一套数字化的运作系统。目前全县的法律援助案件已实现了网上申请、审批、指派和管理的全过程办理,从而提高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

2.开展了“一站式”的接待服务。全局上下实行了全员接待,实行星期六全员轮流值班。同时,还完善了“12348”法律服务平台,开通休息时间来电咨询录音留言回复业务。

3.开辟了绿色通道。特别是对欠薪引发的群体性案件,简化办理手续,实行特事特办,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先垫付后追讨的办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讨回欠薪,维护社会稳定。去年12月至今年11月,共受理群体性欠薪案件88件,涉及人员459人,累计追讨欠薪372.65万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0件,同比增长6.6%,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04件,计2358人次,承办的已结案件共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290万元。

八、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围绕“首要标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的要求,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规范化落实年”的各项工作。

1.强化工作衔接,完善工作制度。先后会同公、检、法等部门制定出台了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同时,还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

应急预案。

及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和请示报告制度,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纪执行收监的工作程序。

2.探索矫正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在县矫正办的统一指导下,天凝、魏塘等探索的社区矫正对象“三色”监管办法,既有效地解决了矫正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又加强了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西塘、天凝等探索建立的“6+1”帮教监管模式,教育矫治的效果比较明显;同时,西塘镇还探索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方法,帮助矫正对象缓解和消除了一些不良心理因素,增强了他们自我调节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3.落实帮教安置对象的各项管控措施,预防重新犯罪。重点是做好“四个一”和“四必谈”,近五年来,我县归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低于省市限定的3%的内控指标。

到11月底,我县共有矫正对象309名,帮教安置对象840名。今年以来,对一名矫正对象因再次参与赌博实行了收监,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限定指标以内。

九、机关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围绕争创“五型机关”,不断树新形象。

1.组织开展了以“打基础,提素质、强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论坛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工作。坚持每二个星期安排一个晚上的党员干部学习会,围绕政治理论和司法行政的业务知识,采取一人主讲,众人评议的方法,不断丰富学习的内容和方法。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系统司法行政工作论坛活动。同时,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测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其中12名同志通过了行政执法年度注册。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干部队伍的素质,展示了司法行政干部的良好形象。

2.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蹲点服务年活动。我局是今年联挂干窑镇的牵头部门,按照县委提出的“蹲点服务年”活动的总体要求,联系干窑镇的实际,我们提出了要抓住每一天,当好“五大员”的工作要求,也就是政策法规的宣传员、农村工作的指导员、服务企业的助理员、调查研究的信息员以及贴近民生的服务员。应该说,整个蹲点活动得到了干窑镇党委、政府的认可。活动期间,我们坚持做到:蹲点前与干窑镇党委、政府作好一次沟通,了解他们的一些想法和要求;蹲点的第一天,召开简短的动员会,总结上一个月的工作,部署本星期的工作任务;蹲点后编辑出刊《干窑镇蹲点服务动态》,通过简讯、专报、情况反映、调研文章、蹲点手记等形式,全面展示蹲点活动的成果,县委书记何炳荣看了简报后,曾3次作出重要批示。

3.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内部档案的规范化建设,今年已顺利通过了省一级的达标验收。信息调研在全市的年度评比考核中获得先进。

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开展的法律服务助推发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在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读书会上作了典型交流,我们报送的有关经验材料,有7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出刊的信息上专题刊登,其中有2篇还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同时,我县有4个司法所被市政府分别授予模范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先进集体,我县的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也被市政府授予市级先进集体,在此基础上,法律援助工作还被省司法厅授予先进集体。近日,又接到市局通知,在这次全市政府系统组织开展的“学枫桥,保平安,促发展”评比活动中,我局又被推荐为先进集体。

明年是全面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县建设“科学发展示范点”的关键之年,从我们司法行政的角度来看,明年又是“xx普法”的考核年和世博安保的考验年,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局明年的工作思路、重点是做好“七个抓”:

1.法律服务助推发展工作抓深化,继续扩大成果。争取组建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这个中心集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三个中心于一体,整合职能资源,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免费接受群众涉法问题的咨询、法律援助和矛盾纠纷调处,做到“一个大门进去,多个窗口服务”。

2.人民调解工作抓拓展,有序有力推进,争取在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上有新的突破。

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回头看,力求巩固成效,积极争创全省“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县。

4.法律援助工作抓提升,努力提升质量,争取保持全省先进的荣誉。

5.社区矫正工作抓规范,不断完善提升,力争矫正对象再犯新罪率控制在0.8%以内。

6.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抓到位,凸显派驻的优势,较好地发挥司法法所“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积极作用。

7.干部队伍建设抓教育,再树新的形象,争取创建县一级的“五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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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9月30日公布施行。20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部长吴爱英。

209月29日。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七

可以让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发现自身与工作的价值。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人员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xx司法所。

xx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狠抓队伍建设、注重职能发挥、强化管理规范、提升硬件设施和争创文明站所为突破口,认真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的各项工作,为xx镇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法律保障。现就20xx年司法所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思想政治、扬优良作风,打造过硬的司法队伍司法所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一个基层窗口单位,担负着千家万户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责任重大。能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硬的司法行政队伍,直接影响着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好坏。我们本着“提升水平、打造品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的思想,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一位工作人员有一颗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红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明确自身职责,发挥自己作用。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呼声急于一切,人民疾苦先于一切”的服务理念,每名干部都能熟练的使用电脑和专用系统;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开展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法律培训班、认真学习典型案例,不断的讨论交流,充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政府能保持高度的一致,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思想觉悟高、政治素质好。每一位干警都能做到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形成了一支工作作风扎实、业务能力过硬、实事求是的良好司法干部队伍。

二、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1、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发挥维稳第一防线作用。一是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按照“那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调委会创建工作,截止目前共创建基层标准化调委会13个,均能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二是按照“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求,今年上半年共召开镇村两级调委会及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3次,全面培训指导各调委会工作规范化运作;三是加强信息反馈、数据统计,坚持每月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今年,共调解各类纠纷起,调解成功起。受理达到100%,调解成功达到99%以上。司法所调解集访案件起,得到妥当处理。三是为基层调解员落实了工资.

2、社区矫正流程规范,作用发挥效果明显。社区矫正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业务、严密监管、强强教育。全镇6名矫正对象按时报到履行登记手续;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的社区矫正网络机制,设立了以司法所成员、派出所干警、村治保主任组成的监管机制,与矫正对象签订了不再犯罪。

保证书。

同其家属亲属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

协议书。

我们结合矫正对象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镇社区矫正分类矫正方案套;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矫正工作,家访、谈话、定期汇报、集中授课等规范运行,切实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全面实施季度考察、考评同时,针对每位矫正对象成立帮教小组,社会志愿者、监督人、责任人到位,逐人落实监管教育责任,实行一人一档式管理目前,名矫正对象认罪态度积极,服刑表现端正,生产生活稳定,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3、安置帮教扎实有效,真情帮扶妥善安置。为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多样的帮教方法,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刑满释放人员共人,镇司法所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指定专人实施帮教,完善年度帮教考核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雪河村车北组张文革等刑满释放人员都因家庭面临的各种困难,一度生活举步维艰。司法所通过与民政工作站联系,为他们争取了边缘人群生活补助,累计解决救助资金余元,并为其家庭办了农村低保,解决了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通过人性化的帮教工作,使解教人员彻底走出低落情绪,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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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全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教育,发放《安全生产法》余册。四是充分利用送法下乡活动的机会,在xx中学、雪河中学开展法制报告会。先后在全镇普法教育余人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知识读本》余册,《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单行页共计余份。通过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手段,强化宣传效果,全镇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法制氛围,有力提升了司法部门的知晓率、满意度。五是代表泾阳县迎接了咸阳市xx普法中期验收,受到了好评。六是挡驾桥村民主法治村建设达到预期效果。

5、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司法所以平安xx建设为主线,实行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干群联系,畅通群众纠纷诉求、法律咨询、村情民意反馈渠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我们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经常化,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有影响稳定的上访案件,组织专人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司法所曾先后受处理了多起重大复杂案件。杨梧村齐羊娃和齐波庄基确权案件、西咸绕城征地问题、同官张村黄涛意外死亡案、梁宋村李媛媛上访案等重大问题,及时遏制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以大局为重,有效的化解了群众问题,为全镇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多措并举、深化管理,打造司法所整体形象。

6、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了司法所的工作效能。三是强化司法所服务职能,树立司法品牌意识。今年司法所共接待群众来访余次,接待群众人次,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交通赔偿、医疗、土地等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金额达到八十余万元,其中重大矛盾纠纷共3起,均得到了有效的化解。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赢得了老百姓的信任,使司法所真正成为“为政府排忧,为人民解难”。20xx年我镇先后被泾阳县委、县政府授予“泾阳县20xx年度信访工作四无镇”、“泾阳县平安创建先进集体”的称号,司法所所长被市司法局评为20xx年十佳人民调解员。

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均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还需要不停的探索。各项工作还要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打造出一支在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硬、信得过”的政法队伍,充分发挥职能,谱写xx镇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

20xx年是“xx普法”启动之年,xx司法所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xx普法”启动这个工作中心,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xx年,全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16件,调解成功205件,成功率96.7%。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每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本月情况,部署下月重点任务。还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专门讲解,并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建立与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培训,培训时把装订规范的调解卷宗下发到每个调委会用以参考,以此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4次专门培训,共培训148人次,参训率达到100%。

2.落实人民调解“三个第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怀北司法所坚持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保证各种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认真落实调解员纠纷分析排查例会制度,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进一步发挥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作用。

20xx年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部署各村开展矛盾排查工作,“保平安迎两会”、“保平安迎国庆”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出纠纷37件。为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各村动向提供了重要信息,为正确、主动、有准备地处理好矛盾纠纷赢得了先机。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xx年司法所以“xx普法”启动为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做到三个突出,即以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阵地建设、突出时效性。主要工作有:

1.以“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契机,开展覆盖全镇,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即:抓重点工作,抓重要时期。结合镇党委、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建设,党委、人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法律舆论导向。我们采用广播、橱窗、横幅、标语、致村民告知书、致选民一封信、入村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节假日和国家法律政策颁布实施之际,积极组织元宵节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法制宣传、送法进校园、法律讲座入农村、12.4法律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单位和科室十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次,做到季季有重点,月月有高潮。

2.以镇村(社区)干部为重点,开展学法、用法、提高廉政意识的法律宣传活动。为深入落实“法律六进”工作,司法所针对镇村两级干部制定了详细的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怀北镇法律知识大赛、机关干部廉政法制演讲、各村两委班子法制培训等活动很好完成了年初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3.以巩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为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强化普法阵地软件建设,20xx年xx镇聘请11名法制宣传员和97名普法志愿者,其中包含了村干部、普通村民、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了“家门口看法、田间地头学法”的宣传模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与此同时,在原有“八个一”(即一村、一街、一校、一园、一墙、一亭、一书、一窗)的法制宣传硬件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着手打造贯穿两个村的“xx镇廉政法制一条街”并且对xx普法公园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新了公园的宣传内容,还完成了各村法制宣传橱窗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有声、有影、有形”。

(三)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矫正帮教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20xx年我镇共接收矫正对象6人,现在册13人;接收帮教对象15人,现在册71人。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我镇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xx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做好两类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以“两会安保”“防控”“国庆安保”等重点时期排查为契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逐一进行了走访,详细掌握重点人情况,坚持每月与社区民警召开联席会,研究重点人情况。今年年初,司法所聘请16名矫正志愿者,参与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管理中来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今年我镇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

2.以人为本,注重对两类人员的帮扶。

安置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是做好矫正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今年我们坚持人性化帮教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本年度,为2名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了临时救济;帮助1名矫正对象依法维权。截止目前我镇没有两类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积极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各村法律服务室作用。

1.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见成效。为深入落实法律服务“三进”工作,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为百姓答疑解惑解决涉法问题。一年来,xx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5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份,参与调解纠纷70件,参与普法宣传32次。扎实的工作让仅成立一年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全镇群众的广泛认可,“有问题先咨询”逐渐成为百姓解决问题的首选。

二、20xx年。

工作计划。

20xx年将迎来我们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司法所将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以崭新的形象和面貌,实现全镇调解组织的新跨越,调解案卷的数量和质量在今年的基础上实现大的提高。

二抓重点时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将以召开为契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基本法律,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三调对接的作用,努力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帮教、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

总之,在全所人员共同努力下,我所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工作简单,发挥作用不彻底,思维程式化,创新能力不强等诸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相信,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会以更高的热情、更好的状态,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本地区社会稳定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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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八

本文约三万余言,共分四章。第一章:建立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要因,本部分主要介绍了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我国目前司法鉴定人资格及其认定并未制度化,缺乏法律层面的规制,鉴定人的资格处于可审可不审的随意状态,鉴定人分散于各鉴定机构、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形成各自为政诸侯割据的局面,缺乏统一的管理。鉴于此现状,本章继而论述了建立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必要性,主要是以此为起点提出问题,旨在为后面的有关鉴定人资格认证的论述作铺垫。第二章:介绍了不同诉讼制度下鉴定人资格及其认证的情况,并对鉴定人主义原则、鉴定权主义原则下的鉴定人资格进行了比较、分析、评价,以期从国外的鉴定制度及鉴定实践中对构建我国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得到启发。第三章:分析了构建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影响因素,并围绕鉴定人内涵、外延、鉴定人的诉讼地位、专门性问题与专门知识等因素对鉴定人资格的影响加以论述,是本论文的核心。第四章:为制度拟制,也是本论文的结论部分,本章旨在综合前面数章的分析论述,首先对这一制度的构成要素,即认证主体、认证方式、认证内容进行了分析,之后设计了这一制度涉及的具体内容,最终实现建立我国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这一构想。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

【分类号】:d918。

【目录】:引言5-6。

第一章建立我国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的要因6-18。

第一节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现状及评述6-12。

二、我国司法鉴定人资格认证制度现状评述7-12。

二、认证方式40。

三、独立鉴定人名册制度43。

后记48。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九

鉴定人。

需要真实、深刻的总结、鉴定自己对工作的态度。那么你要怎么去写鉴定人工作总结呢?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鉴定人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0xx年11月26号到12月6号期间,我在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实习。公司前身为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始建于1978年,原名广西田东油矿,1996年8月更名为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20xx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批准,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引进中国石油集团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改制,成立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公司是国有大型二档石油化工企业,以采油、炼油为主,下辖一个年产原油3万吨的油田、一座年加工原油100万吨的炼油厂、年加工蜡油100万吨的润滑油厂以及与生产相配套的原油、成品油铁路专用线和钦州港区原油储运库。

这次实习主要是在常减压车间、催化裂化车间,实习内容以参观、了解实际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生产操作为主,在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师的指导帮助下,通过自学、讨论、参观现场、参看图纸和技术资料、总结等实习方式来完成实习。在常减压车间,参观了原油从装置到产品的一系列流程。原油首先经电脱盐脱水,然后进壳程换热,经过多路换热后进初馏塔。油气分两路,经换热、冷却、切水等一系列处理,有的回流到塔顶,有的出装置,还有的经加热进常压塔。常压塔顶油气分两路,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变化,或回流,或出装置,最后得到直馏汽油、200#溶剂油、灯用煤油、轻柴油、重柴油、润滑油原料、燃料油、重油等产品。在催化裂化车间,不但看到了各种反应装置,在工人师傅的讲解和指导下,还更加深入系统地学到了催化裂化的原理、实际反应流程等一系列实际生产知识。这次实习经历,我受益匪浅。实习是很好的实践,而实践检验真理。通过实习,理论联系实际,我能够更加理解书本上的知识,对以前所学有了更感性的认识,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正是通过实习,我学到了很多。以前只是在书本上看到浮阀塔的图标然后想象它是什么样的,现在对浮阀塔有了很直观的认识。在书本上,看到了原油经过一系列的流程,最后得到产品。如今,可以清楚地知道原油经过的一系列处理,加热、换热、切水、回流、脱盐脱硫等,还感性地看到了原油的换热器,对各种装置有了感性的认识。通过实习,我还体会到了公司员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刻苦钻研、无私奉献的精神,这对我以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有莫大裨益。

对于我们的实习,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给予了大力支持与帮助,安排了相关人员协助我们的实习;公司广大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也给予了我们无私、热心的帮助,积极为我们的实习创造有利条件;谢涛老师全程陪同、带领和指导我们实习,及时给予我们各方面无私的帮助。在此,衷心感谢公司、公司的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为我们的付出。

工作以来,在单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无论是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现将工作总结如下:思想上,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规。

工作上,本人自x年工作以来,先后在某某部门、某某科室、会计科等科室工作过,不管走到哪里,都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争当行家里手。就是凭着这样一种坚定的信念,我已熟练掌握储蓄、会计、计划、信用卡、个贷等业务,成为xx行业务的行家里手。

记得,刚进xx行,为了尽快掌握xx行业务,我每天都提前一个多小时到岗,练习点钞、打算盘、储蓄业务,虽然那时住处离工作单位要坐车1个多小时,但我每天都风雨无阻,特别是冬天,冰天雪地,怕挤不上车,我常常要提前两、三个小时上班,就是那时起我养成了早到单位的习惯,现在每天都是第一个到行里,先打扫卫生,再看看业务书或准备准备一天的工作,也是这个习惯,给了我充足的时间学习到更多的业务知识,为我几年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工作过的岗位大部分在前台,为了能更好的服务客户,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客户,我给予不同的帮助和服务,记得有一位第一次到我行客户,当我了解到他要贷款买二手房时,由于他不知该怎么办,只是有个想法,我便详细地向他介绍了个贷的所有手续。除了在服务客户上我尽心尽力,在行里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我也积极响应,经常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竞赛,展示自我,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单位的嘉奖。

学习上,自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从没有放弃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由于我毕业财校属于中专,刚工作我就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大专,并于xx年毕业,但我没有满足于现状,又于xx年自修东北大学金融本科,由于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习中受到老师充分肯定,目前正在积极准备论文答辩。不但掌握和提高了金融知识,也有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完全达到了本科生所具有的水准。学习理论的同时,更加钻研业务,把学到的金融知识融会到工作中去,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并于xx年参加全国中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顺利通过同时被行里聘为中级师。在多年的业务知识考核当中,每次会计业务资格考试都达到1级水平。

最后,我想说的是,上面只是我工作中取得的一点成绩,这与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我始终坚信一句话“一根火柴再亮,也只有豆大的光。但倘若用一根火柴去点燃一堆火柴,则会熊熊燃烧”。

在这些天的实习中,我受益匪浅,让我有机会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实习期间,我深切的体会到了工作的艰辛,学习的无限的。这实习使我明白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性,工作的热心责任心以及心态的重要性。

1.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即俗话说:“大家的心要齐”.切不可各怀心思,南辕北辙。因为思想指导行动,只有大家的思想高度统一了,才会真正把目标落实到行动中来。

2.团队作战的精神,不强调个人英雄主义。因为每个员工的绩效是与营业厅挂钩的,整体不好,局部再好,也没办法体现你的优秀。木桶原理已很好地诠释了这一切。

3.强烈的责任感。个人要在团队中找好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能。一旦发生问题,千万不可相互推委,要有勇于承担责任的勇气。如果缺乏这点,那团队将无法凝聚,也就更加谈不上发挥超强战斗力了。

实习完毕了,这个实习是我生命中最难忘的日子,一开始的时候很怕,现在想来,日子还是过去了,而且可以拿到优秀实习生,所以,得到一个启示:不论遇到什么困难,不要对自己失去信心。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

申请人程x,亲友代理人,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司法鉴定人出庭申请书也应该认真对待。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一

三、行政许可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司-法-部令96号)。

四、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五、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六、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方式。

由鉴定人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市司法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八、应提交的材料。

2、司法鉴定人现执业机构出具的拟注销鉴定人无遗留问题的证明;。

3、《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新申请《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申请材料清单。

姓名申请执业类别。

需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行业执业资格原件1份,复印件2份。

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一式2份。

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一式2份。

兼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意见一式2份。

法医临床业务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部司鉴所法医临床业务进修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基本素质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近期2寸正面彩色照片1张(执业证用)。

说明申报材料中的原件由省辖市司法局初审后,复印件盖校对章,原件退回申报单位。

申请单位联系人:初审机关承办人:

电话: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第四条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八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三)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一)姓名;

(二)性别;

(三)身份证号码;

(四)专业技术职称;

(五)行业执业资格;

(六)执业类别;

(七)执业机构;

(八)使用期限;

(九)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十)证书号码。

此文共有2页12。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人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司法鉴定管理规范。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八条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二)制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规范;

(三)制定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制度并指导实施;

(四)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

(五)制定和发布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

(二)负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工作;

(三)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六)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执业登记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事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行业资格、执业类别、执业机构等。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凭证。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姓名;

(二)性别;

(三)身份证号码;

(四)专业技术职称;

(五)行业执业资格;

(六)执业类别;

(七)执业机构;

(八)使用期限;

(九)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十)证书号码。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七)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获得合法报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二)对鉴定意见负责;

(三)依法回避;

(四)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人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中从事鉴定工作的鉴定人。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委托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或者社会专业鉴定人进行的鉴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包括下列机构和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医院及其鉴定人;

(二)司法鉴定委员会及其鉴定人;

(三)除司法机关和本条前两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市级医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省级医院负责省级司法机关委托的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以及对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市级医院作出的有争议的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重新鉴定。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负责。

第七条省、市(州)设立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委员会由省、市(州)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公安、卫生、财政、建设、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知识产权、新闻出版(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司法鉴定专家组成。

第八条司法鉴定委员会按照行业分类设若干专家鉴定组,其成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司法鉴定委员会聘任。

第九条下列鉴定事项由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

(一)同一案件经过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需要重新鉴定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司法鉴定委员会直接受理的重、特大案件的鉴定。

第十条司法鉴定委员会不受理下列鉴定事项:

(一)已经按照《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规定出省鉴定的;

(三)司法机关已经撤销的案件涉及鉴定的;

(四)医疗事故、劳动能力、人身伤害案件的评残以及没有进入审判程序的交通事故评残。

第十一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必须具备国家和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的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场所和章程;

(二)与所从事的司法鉴定活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资金;

(五)3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执业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并在接到其具备规定条件的证明和必备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结。符合条件的,确认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省、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每年考核一次。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考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进行,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可以从事下列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活动:

(一)对案件中涉及的与本行业有关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定;

(二)出具案件涉及的与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有关的专业技术性证明文件;

(三)提供本行业与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有关的专业技术性问题的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

当事人对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委托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鉴定。

第十七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接到委托从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的文书后,应当对委托事项和提供的鉴定必备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其鉴定范围和鉴定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不属于其鉴定范围或者鉴定必备材料不全且委托人不予补充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委托人。

第十八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委托后,不得转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鉴定。

第十九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应当妥善保管鉴定材料。鉴定时可能用尽或者损坏鉴定材料的,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费收取办法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物价机关共同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司法鉴定委员会超出鉴定范围鉴定的,按照《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其他社会专业鉴定机构超出鉴定范围进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的,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结论无效,由其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返还鉴定费用。拒不执行的,并处以鉴定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取消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

第二十三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未取得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擅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吉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其中省级直属社会专业鉴定机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其他社会专业鉴定机构由其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社会专业鉴定机构或者社会专业鉴定人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资格考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以及对符合鉴定受理规定的鉴定委托事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

第二十五条有关产品质量、涉案物品价格、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评残、劳动能力评定的司法鉴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四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检验机关不予注册:(一)违反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二)违反-社-会公德,品行不端,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应邀参与、协助委托人勘验、和模拟实验;(三)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获得执业报酬;(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时完成鉴定任务;(二)依法主动回避;(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依法按时出庭;(五)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给予警告,同时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第三十一条对司法鉴定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由执业证书颁发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司法鉴定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

第三十三条未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由鉴定活动所在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鉴定活动中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司-法-部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种类:(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扩展阅读篇】。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五

(司法部令第95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于9月30日公布施行。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3号)同时废止。

部长吴爱英。

209月29日。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六

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一)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其他组织,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和机构。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七)法定代表人和鉴定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

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在人财物方面存在隶属关系的单位申请成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

司法鉴定机构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相关文件(如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司法鉴定机构住所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六)必需的仪器、设备配置及所有权凭证;

对应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提供目录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等)。仪器设备依法应通过计量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认证证明。

(七)申请的业务必需具备实验室条件的,应提供相适应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检验实验室相关证明资料。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仪器设备管理程序、鉴定/检验材料管理程序、质量监督与控制程序、投诉处理程序、内部审核程序、内部流程管理、司法鉴定人聘用、内部责任、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九)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详见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部分)。

(十一)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在相关材料正式申报前,由申请单位填报“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向省厅预先报核鉴定机构名称。

(一)申报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2份(审核后,复印件省厅留存1份、省辖市司法局留存1份)。

(二)申报材料中的表格填写均要求具体、翔实、完整,不得出现漏填、空白的情况,如确实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填“无”;表格需贴照片处,均需贴本人近期两寸证件彩照1张。

(三)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齐全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司法鉴定机构的,先由拟设机构的申请单位(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按照《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填报“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送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省厅在收到名称预先核准的申报材料后,20日内完成名称核准,并向申请单位核发《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后,再由申请单位按程序正式申报相关材料。核准后的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管理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管理机关也不得以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在2个月的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市局在受理材料时,如发现材料不齐,原则上不予受理,将材料退回原单位,待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受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颁规章、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省辖市司法局将全部材料及本局的审核意见上报省司法厅。省厅接到申报材料及市局审核意见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颁规章及省厅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由申请单位按要求在期限内办理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省厅将该鉴定机构录入江苏司法行政网予以公示;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备注:

1、以上所指的时间均按照工作日计算;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效自该特殊情况消除后开始计算;补充材料的,审批时限按照材料补充完整之日起重新计算。

2、新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须经省司法厅或省辖市司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验收项目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规章制度、应上墙公示的内容、执业鉴定人和行政人员到位情况、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独立法人机构需办理)等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七

3、身份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及与所申请执业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5、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6、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8、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9、2寸近期免冠彩色便装照片2张;。

10、申请人本人保证只在一个鉴定机构执业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14、申请人户籍为外省市,现申请在北京执业的,应提供该申请人在北京的长期居住证明材料。

15、满63周岁的,应提交半年内的体检证明;。

16、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5、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6、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八

申请人王x,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两申请人均为被害人王xx兼被害人周xx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

1、申请鉴定人刘x、任x、刘x、陈x、刘x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程x、王x。

x年x月x日。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会影响鉴定意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会由于缺乏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必要约束,容易导致轻率、甚至随意鉴定的情形出现。如此,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也难以认同,这就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屡发生,不利于案件所涉矛盾纠纷的依法妥善化解。

(二)鉴定人出庭不仅有助于去伪存真,而且能帮助法官更好地履行审查判断的职权,通过当庭质证,采信科学权威的鉴定意见。

(三)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有其现实必要性。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鉴定意见自身特点的要求。一方面,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某一专门性问题所作的陈述,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鉴定意见是否能够客观反映鉴定对象的真实状态,其所采取的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所作的鉴定意见是否具有科学理论依据,该鉴定意见是否具有证明力,往往仅凭书面审查难以做到准确判断。另一方面,鉴定意见并不等同于案件事实认定的最终意见,因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人不能越俎代庖。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并不具有丝毫特殊的证据地位。正因如此,质证、认证环节对鉴定意见之证据价值的发挥有着不可或缺性。

2、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现代法治理念不仅追求实体正义,更注重程序的公开和公正,程序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首要前提。程序正义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贯彻在民事诉讼法制度设计的始终。法官亲自聆听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的辩论和鉴定人对质疑的回答,可以直接考察鉴定意见的可靠程度,易于准确判断有关证据的真伪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同时,法官、当事人和鉴定人直接见面,进行交流,有助于法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推动诉讼迅速进行。

3、明确规定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与两大法系的通常做法相一致。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审查方式都和证人的审查方式一样,在形式上表现为对鉴定人的审查。在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是否出庭作证由法官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英美法系国家则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原则,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由当事人引入。两大法系有关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规则虽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对鉴定人的审查来实现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在审查鉴定意见时,除非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所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鉴定人都必须出席法庭,从而实现对其进行的言词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以上就是有关的一些详细内容,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应该怎样书写这份申请书了吧。司法鉴定人在司法活动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如果经法院通知后,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要承担法律后果,有时甚至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也应该认真对待。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十九

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

该不该抬高鉴定人准入门槛。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

“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

也有一些来自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如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叶元熙就认为,目前中国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太低了,如果说重新鉴定屡屡出现劳民伤财的话,那么准入门槛太低导致的鉴定人的素质无法保障则“难辞其咎”。

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在研讨会上说,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法庭质证却流于形式,鉴定人不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法庭也无从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起不到应有的质证作用。

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樊崇义细数了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二是立法的矛盾规定导致鉴定人出庭难,质证流于形式;三是质证程序过于职权化;四是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存在单向性、片面性;五是“质证异议”问题的解决寄予重新鉴定。

该如何“对症下药”?樊崇义认为,审视我国现存的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在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应当重构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确立鉴定结论庭前开示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鉴定结论的交叉询问程序,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的制度。

“要充分认识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的意义。”就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顾永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鉴定结论的特点决定了较之其他证据的提供者,鉴定人更应该,也更能够出庭接受质证。这是因为,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较之实物证据更具可变性;鉴定结论属于意见证据,较之其他证据更具主观性;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较之其他证据更需说理性;鉴定结论具有“超脱性”和“职业性”,鉴定人出庭阻力干扰校同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既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也体现了程序公正。此外,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有利于鉴定人素质的提高和鉴定事业的发展。

鉴定人该如何接受挑战。

在提高鉴定人的能力方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岗前能力确认、岗前和岗位培训、执业中的能力验证活动、人员监督等措施确保鉴定人的初始鉴定能力和持续鉴定能力。

顾永忠从多方面详细分析了鉴定人该如何应对咨询。“首先要树立信心,勇于接受挑战。”他鼓励鉴定人说,鉴定人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较之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辩护人,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鉴定结论一般都是在较为可靠、先进的技术设备条件下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知识积累基础上形成的,较之其他证据更具科学性和可靠性。鉴定人都是在鉴定机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鉴定活动,能够得到组织的支持和同仁的协助,有的时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面对出庭质询,鉴定人应当信心百倍”。

司法鉴定人工作总结篇二十

20__20__年已经过去,迎来了新的一年,回顾一年的工作,我感到既充实又自豪,充实的是经过一年的摸爬滚打,我对自己的工作已经轻车熟路,自豪的是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可是我所在的办事处在程厂长的带领下圆满完成了领导交给的任务。

记得在刚来办事处的工作时,上级与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与指导是我最珍贵的财富。我们的领导,前辈他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是我追求的目标。他们没有太多的语言,但我看到了诚恳。一切都是出乎意料的愉快。我很快就成为了他们的一分子。我的工作主要是负责房租的收缴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以及一些杂务,刚去收费的时候,一切都是陌生,就拿收水电费这件事情来说,龙西路资产管理处的家属楼的问题,因为一些历史原因,他们原来从来不交水电费,家里电器从来不知道要什么时候省着点,水更是哗哗地用,不仅收不到他们一分钱,而且这部分损失根本无法控制和计量,没有表,就没有计量标准,对此,程厂的思路,首先是先把他们独立了出去,在院内砌了一道墙,把他们与我们大院隔开了,而后就着手进行了一户一表的改造,给每家都按上水表,电表,确保正确计量,每月抄一次表,每月核算收取。一开始,这个工作遭到了家属楼里住户强烈的前所未有的反对。是啊,他们原来是一分钱不出的,水、电尽他们用,他们也不知道心疼啊,现在,要叫他们不仅要交水电费。而且还要交房租,是天壤之别啊,难度真大啊,就在我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时,为了便于我的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办事处的同事们献计献策还是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就是在住户门上贴通知,每次抄完表以后,我就对每家的水电费进行核算,然后设计了一张小纸,上面写着:——,这个月你的水电费和房租,(注:房租也是一个月一收)共是______请务必于月日交到龙西路资产管理处,否则将采取停电、停水的措施,后果自负。这张小小的纸条果然起了不小的作用。问题迎刃而解了,在此,非常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和鼓励,正是有了你们的帮助,我的工作才得以比较顺利地完成,衷心感谢我身边的每一位同事,正因为他们的平和宽容打消了我刚来办事处工作而带来的顾虑,为我真正融入这个集体作了铺垫。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学习的开始。但是我想在这里还是有很多东西值得我去学习的,包括工作经验,为人处世和我们前辈身上一切我们所不具备的优点。龙西路有大大小小三十多家的租赁户,每家的情况都不同,家属楼因为历史原因,他们的电费价格是优惠政策的,先奇街的水费价格也和院里的不同,这就要求自己在核算的时候要一丝不苟,稍有不慎,就会弄错出错,到时别人就会找上门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更为头疼的是院里的两家大户,浴场和宾馆,我们除了房租外,还要收他们的场地占用费,而且,因为他们金额大,一次可能不能把房租收齐收全,我总是觉得要自己总是上门催讨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为此程厂对我说,我们要主动些,逼得他们紧一点,催到一点是一点,只有不停地催讨他们,他们才能加深印象,他这样一说,我想:也是,是他们欠我们的钱,又不是我们欠他们的钱,没有什么可难为情的,于是我一到时间就去催讨,打电话,上门,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拿到一点是一点,这样分散着拿到了钱,就得赶紧去银行存掉,虽然人辛苦了一点,忙一点,、但是看着拿到的钱,想着离我们完成任务更加近了一点了,心里还是感到很欣慰的,即使忙一点,也是很高兴的啊。回顾一年多来的点点滴滴,工作的过程中,我还需要更加积极主动;这得益于和领导,前辈的交流,我真正感受到了领导的关怀和期望,同时也佩服他们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也衷心期待领导和前辈能够多多在工作上指导我,在思想上帮助我,我会尽力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职工,我的工作是再普通也不过了,根本不值得一提,象我这样能安于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事还有很多,我们能在过去一年圆满地完成任务,主要在于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以及管理处领导程厂长的带领,程厂长在任何时候总是走在我们的最前面,带领着我们,采取各种灵活多变的方式和方法去解决各种不同的问题,我只是和所有我们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在尽着自己的微薄之力,尽着自己的努力,我想,普通的工作也并非意味着追求的终结。我处在一个比较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所以我更应该去实现我的理想和追求,无论结果如何,即使平凡也不能平庸。更何况追求过程的本身就是一种幸福,一种成长,一种进步。在新一年中,我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积级参加公司的各项活动和学习,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武装自己,决不辜负大家对我的期望!

最后,我再一次衷心感谢我身边的每一们同事,有了你们这样好的同事,在这样的一个优秀的集体里,我相信我们的公司明天会更好!在这片热土上,我们将收获无限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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