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喜欢的歌手英语(优秀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2: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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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所学所做的一种回顾和总结,有助于我们发现不足并改进。"如何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一定的技巧和方法。请参考下方的一些实用写作技巧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一

“冬天到了,冬天到了!”随着孩子们的呼喊迎来了冬爷爷,冬爷爷的小助手也来了,它就是被大家诉称“冬天使者”的雪。这一天是小朋友们盼星星,盼月亮,才盼来的。

清晨,雪飘飘悠悠下了起来,“冬天使者”来到人间玩耍。我醒来后一看,立刻迫不及待的穿上衣服,趴在窗前欣赏着这一个个调皮的“小精灵”。雪越下越大,一开始还是星星点点,后来只见鹅毛般的雪花无声无息,纷纷扬扬的落下来。

我不由自主的推开门,放眼望去,大街上上铺上了一条白地毯。雪花落在了落光了叶子的柳树上,挂满了毛茸茸。亮晶晶的银条儿;四季常青的柏树和松树上,堆满了蓬松松。沉甸甸的小雪球。一阵风吹来,树枝轻轻地摇晃着,银条儿和雪球簌簌的落下来,玉屑似的雪末儿随风飘扬,真是美不胜收!整个大地到处是一片白茫茫,粉妆玉砌,我就像走进了一个白色的童话世界。

雪,没有美丽的色彩,但却那么纯洁,那么无私。它给人们带来了欢乐和微笑,给庄稼带来了温暖,也给大自然装点了一身银装。雪花落在房屋上,给房屋罩上了一层保护膜;落在大地上,给大地妈妈盖上了一层雪白的棉被;落在我身上,我正要去抓这活泼可爱的小精灵,它却突然消失了,像是在和我玩捉迷藏,还落在我的手上,只见它有六个角,洁白无瑕,晶莹剔透,美丽极了!

我喜欢雪,因为它给我带来了欢乐,给农民伯伯带来了希望,它无私奉献,是冬天的代表。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二

喜欢上了很多人认为好好的话不去好好的说非要拐弯抹角、并且酸不拉叽的东西。当然这很多人中也包括我。

喜欢上了诗是因为两个人,而且是两个男人。一个叫皖安,一个李锋。影响我的这两个人有相同又有不同。

相同点同是因为一首诗。

不同点却是皖安的一首《黑夜》让我认为很多人都没有读懂的诗,我都懂了。那是一种真真切切的懂。我甚至很夸张的认为我比写作者本人更懂这首诗。不是吗?往往或许有些时候,真的会有一个别的什么人比你自已更懂你!

而李锋。一首诗叫《疯女人》,这首诗我没看懂。这首诗不是李锋的作品。是李锋让没有看懂这首诗的我看懂了。

先说皖安。

认识皖安是因为他的那首诗。

《黑夜》。

一个人走在漫长的街上。

星星看到的不是星星。

月亮没有光亮。

点不闪灯光。

推不开湖面。

烧烤的小男孩。

还没烤熟韭菜就将鸡翅放到架子上。

不停的翻转,不停的刷油。

煤炭将他熏成了三十岁老男人的模样。

农村里的人疲惫的睡的很香。

矿区里的卡车将水泥路压得没有方向。

多想把月光装进眼里,独享。

因为前天晚上的中秋没有月亮。

还害怕明年的十五依然没有月亮。

皖安的这首黑夜采用回放的手法,在中秋后第三天的白天、夜晚或是凌晨的某个时间,写着中秋那夜黑。

这首诗看似在写那个卖烧烤的小男孩、在写那条肮脏的通往矿区的路、在写中秋那个漆黑的夜。而我却懂了作者写诗时的心境。孤寂、徘徊、失落、迷惘,以及对现实生活强烈的不满和失望。仿佛自己就是那个烧烤小男孩,一把暗黑的刀正在刻着自已快速衰老的纹路。这种生活什么时候是个头?明年的这个时候会有所改变吗?明年的中秋会不会有一个圆圆的月亮。

后来我认识了皖安。

聊天中知道,这个农大毕业的后生3年前通过公务员招考得到了一个最基层的偏僻小镇政府里的岗位。公务员在很多人眼里都是种很体面、很光鲜的职业,但安徽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却依然很差。3年是一个尴尬的时间线,说长不长,说短不短。可对于一个从省会大都市到偏远农村的这个落差来说,无疑是致命的。

在有次聊天时当他得知我有曾在省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经历后,他弱弱的问我,你有办法帮我调回家去吗?我好想家!我知道他这个问是鼓足了很大的勇气,而且还在期待着我给他一个哪怕很模糊的回答,就像期昐明年中秋的那个夜晚只要能看到月亮既使不是很圆很亮一样。

那是一种希望。

我答,没有!

现实本来就是如此的残酷。

再说李锋。

也是偶然,也是因为一首诗,一首不是他写的诗,一首我读了几遍都没有读懂的诗。那首诗叫:

《疯女人》。

诗/大友。

初中女同学。

毕业后就再没联系。

我不知道——。

她等了我十年。

出嫁那天喊的是我的名字。

又十年过去了。

她以为我才是她三个女儿的爹。

酒桌上一个老乡说起她的时候。

不知道。

我就是她常常念叨的他拨通了她的电话。

我接过来。

说了句。

你还好吗。

我是大友。

再后来我读到李锋的《疯女人》诗评,再后来我和李锋成了朋友,再后来我通过微信红包发给他50元预订他的诗评,再后来我说出书后签上你的名字后寄我,再后来李锋说,我的字实在是太丑。

最后夸下自个的这3首诗。

第1首直白。

第2首晦涩。

第3首厚重而又有温度。

人果然是善变的动物,突然间就喜欢上了诗。

以我理解诗的魅力在于,用最少的语言去表达一种信息量强大的情绪。而这种情绪又让每一个读者因心境、性格、角度以及理解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万千。如那台上的魔术表演,你永远无法得知下一秒他会变出一个啥玩意儿出来。

其实这些都不重要。

关于诗。

其实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是否感动了你自已。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三

我最喜欢的经典从小到大,真正让我喜欢的电影、电视剧并不多,得上百看不厌的只有两个,一是《西游记》,一是《闪闪红星》。

喜欢《西游记》,无非是为了消遣,让里面的猴儿逗自己一笑罢了;而对《闪闪红星》的喜爱,则完全出于一种发自内心深处的感觉。要想胜利不能靠等,要去斗”!这是《闪闪的红星》这本书留给我印象最深的一句话。《闪闪的红星》这本书讲述了少年潘冬子和游击队联手对抗土豪恶霸的精彩故事。本剧主角是小英雄潘冬子,他的父亲是红军团长,母亲是地下党成员。当时他的父亲跟着红军队伍走了,冬子天天盼望着父亲回来,有一天母亲对他说:“等到山上的映山红开了的时候,红军就来了,你爸爸也就回来了。”于是冬子来到村口的一棵小松树下,从地上捡起一枝干枯的映山红,坐在石头上等红军的到来,一天又一天……他梦见山上的映山红开了,红军来了,自己穿着整洁的军装,戴着闪闪的红星走在队伍里,特神气……当他正陶醉在这美梦之中时,吴大叔来了,他对冬子说:“要想胜利不能靠等,要去斗!”冬子听了后用力地点了点头。最终,尽管冬子失去了母亲,但他靠自己的机智与勇敢帮助共产党打败了土豪劣绅,当上了梦寐以求的红军。看了这本书,我感触很深,主要有两点:第一点是潘冬子的机智、勇敢和不怕牺牲、坚信革命必胜的信念。他敢于与敌人作斗争,敢于争取革命的胜利。当时胡汉三为了阻止红军吃上生命中必不可少的盐,便封锁了上山的路,潘冬子灵机一动,用河水把盐融化了,倒在衣服里,把河水装到竹筒里带上了山。他的聪明、机智使红军保存了体力,最终取得了胜利。第二点是:吴大叔的那句话:“要想胜利不能靠等,要去斗!”是啊,现在是个科技发达的时代,要想实现任何愿望,都要靠我们自己去努力奋斗!

虽然现在生活好了,可这些都是老一辈革命家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是值得我们永远珍惜的。如果现在你等,他等,我也等,那我们的祖国何时才能强大呢?所以,我们现在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做个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辜负老一辈革命家对我们的期望!是啊,“要想胜利不能靠等,要去斗”!同学们,让我们永远牢记这句话,我们携起手来,热爱学习,共同进步,为了祖国灿烂的未来共同奋斗吧!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四

一年四季中有万物复苏的春天,炎炎酷暑的夏天,果实累累的秋天,大雪纷飞的冬天。这些季节中我最喜欢的就是冬天,而且我最喜欢的就是绵绵的大雪。

有一天,外面下雪了,我一看外面的土地盖上一层绵绵的被子。而且,我去上学,走在白茫茫的雪上,走一步,雪就咯吱咯吱地响着,好像在开音乐会。

我到了学校,我上完了两节课以后是大课间,我在大课间里约我们好朋友们一起打雪仗,堆雪人,盖“雪山”。我刚盖完“小雪山”,就被一个小朋友给一脚踩碎了。当时,我很伤心,一个小小的雪球打中了我的脑袋,我拿起一个雪球,打中了他的脑袋。我们就开始打了起来,我很开心。

我喜欢冬天的雪,更喜欢我的朋友们。但我还是喜欢雪,因为雪可以打雪仗、堆雪人、盖“雪山”。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五

从小到大,我看见过几次雪,雪悄悄地来了,悄悄地走了,带来了欢声笑语,带走了一切的不开心,雪是东爷爷送给我们的礼物,告诉我们冬天来了,记得有一次冬天,也下了雪:

“看啊,下雪了!”我被这声音吸引到了,往外一看,确实不错,很小的雪花缓缓飘落,我的心不禁生出一分喜悦,盼望着它能带给我们一场真正的大雪,又过不久,城市已经被这轻柔的雪花轻轻的覆盖了一层。每一片雪花都轻柔地盘着落下,成了大地上一层雪的一小部分,每一片雪花又汇成了让大地银装素裹的美景。

大雪整整下了一夜。今天早晨,天晴了,太阳出来了。推开门一看,哇!好大的雪啊!草地、树木、房屋,全都罩上了一层厚厚的雪,全变成了粉妆玉砌的世界。落光了叶子的柳树上挂满了毛茸茸亮晶晶的雪条;而那些冬夏常青的松树和柏树上,则挂满了蓬松松沉甸甸的雪球儿。一阵风吹来,树枝轻轻地摇晃,美丽的银条儿和雪球儿刷刷地落下来,玉屑似的雪花随风飘扬,映着清晨的阳光,显出一道道五光十色的彩虹。大街上的积雪足有一尺多深,人踩上去,脚底下发出咯吱咯吱的响声。一群群孩子在雪地里堆雪人,掷雪球,那欢乐的叫喊声,差一点就把树枝上的雪都震落下来了。

我最喜欢冬天了,因为冬天会有雪,我最喜欢雪了。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六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知识的海洋;书,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书,是铺向成功之路的阶梯。然而,在茫茫的书海中,有一本书令我感悟很深也是我最喜欢的那就是——《鲁滨逊漂流记》。

《鲁宾逊漂流记》是英国著名作家丹尼尔•笛福。在小说里主人公鲁滨逊是一个永不疲倦,永不安生的行动者;是一个坚持不懈,聪明机智的改革者。鲁滨逊原本生活在一个比较富裕的家庭里,但是,他却三番五次的抛开小康之家,想要出海闯天下。于是,他便开始了游荡生活。但是,在一次出海时,他们的船只遭遇海难。与他同船的人都身亡了,只有他存活了下来,于是,他流落到了一个荒岛上。但是他并没有坐叹命运,因为他知道,他能存活下来就是最幸运的。于是,他开始了野人一般的生活。他充分利用自己的头脑和双手,修建筑所,种植粮食,驯养家禽,制造器具,直到可以缝纫衣服。他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挽回了生命,创造了奇迹。

他把荒岛改造成了一个井然有序,欣欣向荣的家园。他还救助了一个和他一样不幸的人,就是“星期五”,并同他一起逃离了荒岛。我还特别被欣赏作者笛福在书中的一句名言“害怕危险的心理比危险本身还可怕一万倍。”事实上的却如此,只要我们有能抗拒危险的心理,危险根本不算什么。只要我们敢于同命运抗争,敢于对抗上帝那么我们就胜利了。我觉得,鲁滨逊像夹竹桃一样,是那么有韧性;他像竹子一样,困难永远不会把他压弯;他像雪松一样,不会在困境面前低头。喜欢《鲁滨逊漂流记》他让我懂得了该如何证实视命运,如何面对困难,又该如何看待人生。

这就是我喜欢的经典作品,这就是我认为不同凡响的书。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七

我喜欢的一节英语课。我从三年级开始学英语,你要问我最喜欢那一节课,我确实不好说,英语老师讲的课,我几乎节节都不喜欢,因为我就不喜欢上英语课。因为一上英语课,英语老师就让我们默写英语字母,背英语单词,因为我最不喜欢死读更背了。

到了四年级的时候,学校开始增添电脑教学设备之后,老师经常用电脑图片教学的方式,激发了我学习英语的兴趣。从此我们才慢慢地喜欢上英语课了。特别是那节英语公开课,确实让我喜欢:老师在讲英文字母的时候,他运用电脑图片,以动画的形式展现从英语字母,特别是运用狗狗熊和鹦鹉的对话方式,将字母、单词拼读出来的方法我非常喜欢!它不仅生动形象,而且便于记忆。例如老师让我上去写英语单词的时候,让我和电脑上的狗狗熊比,我心想:我可不能输给狗狗熊了,于是我写得格外认真、仔细,说起来也真怪!我轻轻松松地就把我以往写不到的单词写了出来。当我以一种愉快地心情转过身来时,同学们都为我鼓掌,我也高兴地笑了!可以说那一节英语课是我喜欢的一节英语课!那一节英语课不仅我喜欢,同学们都喜欢!我看得出,那一节英语课,老师讲课也没有以往费劲了,可是那一节英语课,同学们的听课精力都非常集中,可以说没有一个思想开小差的。

我希望:上级领导不要光口头上喊:“提高教学质量!"要实实在在地为下边的学校下拨一些教学器材,也能使老师们,能够利用教学器材教好每一节让我们喜欢的英语课!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八

大概在所有的自然现象中,我只喜欢雪。

——题记。

雪,在这个季节似乎很陌生,陌生的让你忘却了它的模样、它的声音、它的气息。但再过几个月,它将又一次降临人间。我喜欢雪,喜欢它的`纯洁;喜欢它的调皮;喜欢它的一切。

我似乎和雪有着很深的渊源,我是在有雪的季节出生的。小时候,不管哭得多么厉害,只要一见到雪,就会破涕为笑,再有就是我特别爱玩雪,每年冬天,是我最快乐的时光。有人曾问过我,为什么那么喜欢雪?我想大概是因为以下原因吧!

我喜欢雪,喜欢它的纯洁。那洁白的身躯,似乎有种说不出的高贵。当它们飘飘悠悠地落在地上时,仿佛拂去了人世间一切不良的恶习,是人间又充满了往日的勃勃生机。

我喜欢雪,喜欢它的声音,可能你听不出雪有何声音,可是我很清楚。雪飘下来时,乍一听,的确没有任何声响。可当你静下心来仔细聆听时,你会发现雪的声音其实有种说不出的音韵,那音韵我想只有爱雪之人方可听得出来。

我喜欢雪,喜欢它的味道。如果在雪飘落下来的一瞬间,有舌尖去接住一片雪花,当它在你嘴里慢慢融化时,你会感到一种沁人心脾的味道,那味道是香的,是甜的,是清爽的。是一朵花在你心中绽放的感觉。

雪,是冬的信使,是冬的天使,亦是我心中的一朵花,其实我心中早已在下雪了,下的是心雪,下的是思念。

雪,轻轻地,轻轻地……。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九

中国历史久远,在古时候,我们的祖先创造了许许多多的汉字。比如说:奇、大、小、烫······这些字都是从甲骨文发展到现在的文字。一想到这儿,我就觉得这些文字经过了上千年的时间磨练还是流传至今,真不容易。

在现在的世界上,热闹繁华,一些商人要做广告,可是,他们不断把中国的汉字组成了一些新的词汇,有些汉字就乱用,有时把我这个人的字的小学生也弄得晕头转向,变成文盲。

那么怎么读出这些汉字呢?中国人又用拼音来读出汉字,拥有四个音节,用字母来学习。

我最喜欢的一个汉字当然是“功”了,“功”字是左右结构的,为什么我喜欢“功”字呢?是因为我相信,如果做任何事情不放下心,下一点功夫去做的话,是不可能完成的。光看“功”的外形,就像一个学生趴在桌子上写着作业。

去年考试时,有一件事,让我真正体验到了用“功”后的甜头。

考试前几天时,一位老师讲课时,他说:“同学们,快要考试了,大家也要回家过年了,考试考得不好,受到安慰,我们不要安慰,我们要的是面子,是表扬,考得好不是碰运气的,要用功。”于是,在周末,我拼命复习,我做了四张数学卷,两张语文卷,默写课本上所有英语单词,终于考到了好成绩,因为我下了“功”夫。

就这样,我考出了好成绩,这样复习让我非常繁忙,但我也很快乐,因为我有收获。我觉得我以后要多多用“功”,考到好成绩,我最喜欢的一个字是“功”字,别忘了哦!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十

不知道那一天起,就莫名喜欢上了你,近乎不顾一切地追求你,你却浑然不知,甚至没有给我留下名字。

——但是,我并没有就此罢休,可能是未曾发现自己的愚昧,因为,我习惯活在单纯又真诚的梦里。只有在梦里,你才显得如此完美。

你,就是我的文章。

虽然,我无法理解你的心思,但是我却对你情有独钟,仅仅是你记载了我的故事?

小时候,隔壁的胖叔叔教我用黑炭头在地上画个太阳,太阳下有条大路,大路上有辆拖拉机。胖叔叔告诉我,农村里就差一辆拖拉机来运输粮食和化肥了。每次看到胖叔叔挺着肚子,半蹲在地上,用松树皮一般的手在地上慢慢勾画红红的太阳,冒着浓烟的拖拉机在公路上驶过,一笔一画挺用力的,看到那些粗细不均的线条,然后拼凑起来的图画,似乎忘了胖叔叔憋的红了脸的表情,还有时而皱时而松的眉头和冒着大粒汗珠的鼻子。当我叫叔叔给画命名的时候,他会为难的搔着头,在地上歪歪扭扭写上“一个o”,当我问他这个圈是什么,他便露出两排褐色的牙齿,憨笑着说是一个梦字,怕我看不懂,所以画个圈。其实我就知道叔叔不懂写这个字。我歪着头,眨了眨眼睛,似乎慢慢懂了,地上的作品就是梦。

上小学的时候,村里的老师就常常用白色粉笔在黑板上写上《我想有个家》,然后转身一手举起竹藤教鞭打着节拍,一手张开五指比划着,用沙哑的声音教我们唱这首歌,尽管演唱的跟歌曲内容是格格不入,跟歌手演出存在天渊之别。但是,老师自我陶醉般将歌曲一遍又一遍教我们时,我们清晰地记得他花白的头发,还老花镜里面深陷的眼睛,瘦瘦的脖子上的青筋暴露,微驼的背脊。我们会很快就学会了这首歌,而且经久弥新。当我们回家看到简陋的房子,冬天来风,夏季漏雨的家。渐渐开始理解了,歌里的家,就是我的追求。

中学的生活,就是醉生梦死里的追星生活。每次都是语文课上想着数学课本上的内容,或者是英语课里做物理课的实验,班主任是个身材矮小的中年人,圆圆的脸蛋,两只眼睛炯炯有神。他饱读诗书,满腹经文,才高八斗,出口成章,我们常因此而骄傲。主任会在晚自习课上跟我们谈理想,用故事形式引导我们进入理想之门,他说,大学就是我们的下一个站点,至于如何选择自己的人生和站点,就看个人的努力,“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就是他的。

座右铭。

我们总算受到了启示,从中学到一点点:读书,就是唯一的出路。

到后来,告别学校,以为走出了光明,来到了天堂。出了社会后,在城里找工作就如无头苍蝇一般,常常因为没有经验而碰了一鼻子灰。好不容易在某个工厂落脚,那一天起听不惯领导带刺的话,就起了所谓的野心,眼高手低地急着跳槽而摔倒遍体鳞伤,从堂堂的经理降为普通员工。

——社会才是最大的学堂,在里面学习,永远学不完学不够。想想自己带着面具,佯装欢笑,几年光阴似箭,就爬到了高层,可谓是懂了人生。领导教导我们,经营管理企业就如种花,要懂得气候、懂得季节、懂得土壤、懂得护理、懂得修剪、懂得欣赏。曾经的我总是自以为是懂得了管理,做起了个体户,谁知社会太现实,客人太挑剔,偏偏不选我的门店,不久便关门大吉。这次,我看清了失败的面目,饱尝了失败的滋味。我把这些写入。

日记。

却没有渗透里面的玄机。

事业的失败,载了,从头再来。爱情的失意,摔了、伤了、痛了。再回头已是数年。

只有看到眼前的文章,才给自己莫大的欣慰。文字,不会骗人,记载了我的过去。文章,最真实,是我最忠实的朋友,永远没有背叛。

喜欢上了我的文章,因为里面有我的梦。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十一

我国有许多传统节日,如元宵节、中秋节、端午节、春节、清明节等,其中,我最喜欢的是春节。

过春节也叫过年。相传古时候有一种叫“年”的怪兽,它非常凶猛,平时深居海底,每到除夕,就爬上岸伤害村民,吞食牲畜……村民们既感到愤怒,又感到无奈,只能躲到山上去避开它。有一年,又到了除夕,人们扶老携幼地逃往深山。一位陌生的老爷爷向大家祈求食物,他请求人们收留他一晚,并且说他将会赶走年兽。一位老婆婆半信半疑地留下了他。晚上,屋内灯火通明,年兽被吓了一大跳,接着,屋子里又传出竹子的巨响,年兽不敢往里闯。这时,老爷爷身穿红袍打开家门,年兽看了,慌忙逃窜。原来年兽怕红色、火光和炸响。消息传开后,年兽再也没有来过,而放鞭炮、贴春联就成了过年的习俗。

今年除夕,我和爸爸一起贴春联。我一边贴,一边读春联上的内容。每一副春联都包含着对新春的祝福,其中,我最喜欢的一副是:红梅含苞傲冬雪,绿柳吐絮迎新春。我仿佛看到皑皑白雪中的点点红梅傲然绽放,又仿佛看到新春开始,一片新绿,充满生机。晚上,我们家更是好不热闹:鞭炮声响了又响,年夜饭的菜是左一道右一道,无比丰盛,一家人热火朝天地有聊不完的话,而且笑声不断。晚饭后,我兴高采烈地“爬”上床,打开电视机,锁定了春节联欢晚会。那些歌舞、相声、小品牢牢地吸住了我的眼球,直到深夜我还精神抖擞。

第二天,我在此起彼伏的鞭炮声中穿戴好,洗漱好,并且在枕头下面摸到了一个大大的红包,里面装得满满的都是爸爸妈妈对我的祝福和希望,是他们对我的爱啊。我立即跑进他们的房里向爸爸妈妈说了新年的祝词。我祝爸爸妈妈永远年轻,永远恩爱,永远健康,永远幸福,爸爸妈妈都笑了。喝过早茶后,我跟着爸爸妈妈出去拜年。每个人都是红光满面,喜气洋洋,嘴里都不停地说着“恭喜你”。

我爱全家团圆,我爱丰盛的食物,我爱漂亮的新衣服,我更爱我口袋里鼓鼓的东西——红包。哦,我爱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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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十二

第一段:个人英语学习的背景和原因(200字)。

自从我学习英语以来,我渐渐对这门语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记得小时候,每次看到外国人夸夸而谈地说着流利的英语,我总是非常羡慕。这种羡慕使我开始了英语学习的旅程。我喜欢英语,因为我相信通过学习英语,我可以扩大我的视野,了解更多关于世界的信息。此外,我也希望能够和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交流,增加自己的交际能力。

第二段:英语学习的困难和挑战(200字)。

然而,喜欢英语并不意味着学习英语就是一帆风顺的。我的英语学习之路也面临了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英语的语法体系复杂,词汇量庞大,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我经常需要不断地反复学习和练习,才能够掌握和运用这门语言。其次,英语的语音和发音与我们的母语差异巨大,学习英语的过程中,我也常常需要克服这个难题。尽管困难重重,但我依然坚持学下来了。

第三段:对英语学习产生兴趣的因素(200字)。

尽管英语学习充满了挑战,但是我一直对英语充满了浓厚的兴趣。首先,通过学习英语,我可以阅读来自世界各地的英文原版书籍、杂志和报纸。这样我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其他地方的文化和思想。而且,喜欢英语也使得我更加容易接触到各种世界名著的英文版本,我可以更加深入地读懂这些经典作品。另外,喜欢英语也使我喜欢看英语电影和听英语歌曲。通过这些媒体,我可以更加生动地了解英语的实际应用和表达方式。

第四段:探索和运用的乐趣(300字)。

学习英语的乐趣在于探索和运用这门语言的过程中的成就感。通过不断地学习和练习,我渐渐能够用英语进行简单的对话和交流了。与使用母语相比,用外语交流总是有一种与众不同的心理感受。对于我来说,能够用英语表达自己的意思,与其他人进行交流,是一种巨大的乐趣。此外,通过学习英语,我还能够参加一些国际交流活动,与来自不同国家的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这样的交流给了我更大的自信,也给了我更多的学习动力。

第五段:结尾和展望(200字)。

通过英语的学习,我深切感受到了语言的魅力和交流的重要性。学习英语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是为了拓宽人生的视野和提升个人素养。尽管英语学习的过程充满了困难和挑战,但是对于喜欢英语的我来说,这些难题无法阻挡我对这门语言的热爱。未来,我也会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英语水平,将英语学习融入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人生的道路上,我相信英语将成为我不断探索和成长的伙伴。

喜欢的歌手英语篇十三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每当听到这激情豪放的国歌,我就会联想到许多事,从中国的过去一直到未知的未来。

听着雄壮的国歌声,我仿佛看到了1949年,在庄严雄伟的天安门,全国人民代表,欢呼跳跃,热泪盈眶地倾听着毛泽东主席代表中国人民发出的震憾世界的声音。

听着雄壮的国歌,我仿佛看到了革命前辈英勇奋战,为拯救苦难的祖国抛头颅,洒热血,拼杀在战火纷飞的战场上。

听着雄壮的国歌,我仿佛看到了体育健儿们为夺取世界冠军,让国歌响彻在国际赛场上,他们奋力拼搏,为祖国赢得了荣誉。

听着雄壮的国歌,我不禁扶摸胸前的红领巾,我暗下决心:为了祖国的未来,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做一个合格的接班人,让把祖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我们手中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我最喜欢的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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