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萨特哲学论文(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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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哲学论文篇一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6]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5页。

萨特哲学论文篇二

外国文学教学是实现当代大学生思辨能力培养,哲学意识发展的重要途径,只有理顺了外国文学教学与西方哲学思维方法培养之间的关联性和统一关系,结合恰当地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哲学思维培养一定能成为外国文学教学内容的增长点,哲学思维培养也将成为外国文学教学的新视角。

文学教学;哲学思维;思辨方法。

文学与哲学作为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前者是艺术的、审美的,因而是具体的形象化的;而后者是思辨的、逻辑的、推理的,因而具有抽象的理论色彩。二者各自按照不同的方式来表现特殊与普遍的统一。在文学中,普遍是通过特殊而揭示出来的;相反,在哲学中,特殊是通过普遍而揭示出来的。我们亦承认,文学与哲学同处在社会文化大系统中,两者关系是密切的。关于文学与哲学的关系,“关联说”认为哲学是文学的思想背景,它所建立的完整的思考体系可满足人类知识上的好奇心,同时又可使人与人之间,人与宇宙之间有所配合。因为人能知道何者为真,善,美,人就能安排自己的生活,亦就能适应人的生活环境以及人的内在自我。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学家在致力于反映人生,描摹人生,提出人生的理想,把自己的情感思想表达出来的时候,显然会受到哲学的影响。第二,哲学可作为文学批判的工具。因为文学作品是诉诸语言的表达,而用语言表达的食物都有线索及理路可供探寻,有它的内在逻辑,而不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因此,哲学可用外在的观点,来分析文学作品的涵义,价值(吴锡民,1994)。

(一)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的培养。在西方大部分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为一种综合思维能力,甚至上升为一种较全方位的人文精神,要求一个理性的批判思维者具备诸多人格特质,如好奇性,开放性、系统性、分析性、探理性、批判性、自信性和成熟性。它培养的是一种富于创新意识的批判精神。在外国文学教学中,教师可联系西方文化、文学的背景,结合探索型的文学形象的评析和历代接受者对文学作品的创造性批评,有意识的让学生意识到:培养批判思维能力与提高创新思维能力是直接相关的。批判思维可以提高一个人的质疑答问能力,更能成为一种解放力量,在不断的批判中实现不断的创新。

(二)哲学辩证思维培养。哲学辩证思维具有全面联系和系统整体的特性。对外国文学中复杂的文学现象,如何摸准其发展脉络。对前景做出准确判断,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例如,我们只泛泛地讲解表现主义、心理分析主义等等,而没有对这些主义的出现做出分析,不能辩证地看这些主义产生的原因和结果,就会使这些知识单摆浮搁,不能上升到规律的层面上,也就不可能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因此,外国文学教学中,必须注入辩证法,用辩证法来融会贯通,对其正反两方面进行准确的剖析。

(三)发散思维培养。发散思维培养是创新能力培养的一个方面。善于进行发散思维,导致忽发奇想,超前想象等等,都能激发出灵感。当然,发散思维不是凭空想象而是站在坚实的基础上的。任何一种想象,都是在某一个系统中进行的。以外国文学而言,与其他的学科一样,是整个学科系统中的一个。因此,在外国文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就是站在外国文学这一层面,向周围进行思索,或者说,向周围进行发散,由内而外,由表及里,在深思中碰撞出火花。

(四)哲学理论思维意识培养。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把思维阶段划分为前运算思维,具体运算思维和形式运算思维。后两个思维阶段就是具体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阶段。抽象逻辑思维又分为两种形式,一为经验思维,一为理论思维。经验思维和理论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思维类型,前者是在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事物的.属性和特点的比较而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形象记忆和机械记忆。后者是通过对事物的各种属性或特性的关系的分析而进行的思维,大学生在熟记时能抓住主体、标出重点、编拟题纲即为理论思维的表现。

(五)求同求异思维的培养。求同思维是指在两个或多于两个的不同的事物之间寻求共同点。在外国文学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对事物共性和个性的把握。我们所要求学生的是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如对18世纪英、法、德三国文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其共同点和不同点。学生通过观察、感受、分析判断的过程中提升了哲学思维能力。

(一)充分发挥教师的榜样作用,增强学生的哲学思维能力。我们应该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定义越来越取决于思维品质的高低,为了适应这样的要求,作为主干课的外国文学在当前人才培养的格局中应该找到更加适合自身的位置。学生思维创造性的培养,首先离不开的是教师的创造性思维,这就对教师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教师不仅传知识更要传思维方法。一方面,要能随时把所教知识的最新成果以及学术界正在争辩的论题溶进教学内容中去;另一方面,要身体力行地站在批判与创新的最前沿去启发学生和开拓学生的思维。要让学生具有怀疑、挑战与开拓性,首先教师自己就要具有怀疑、挑战与开拓气质。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要努力结合自己的科研,采取一些与课本、权威不同的角度、方法,或针对疑点、难点提出一些个人见解。外国文学课程本身充满审美愉悦,通过教师带有批判性、创造性的导读,会更加充满生气。

(二)建立民主的宽松氛围,树立学生自信心,是培养哲学思维能力的前提。氛围看似一种无形的元素,其实它蕴含在师生互动与活动之间,体现在课堂的物质存在与精神存在中,使完全可以被师生与观察者感知的客观存在,是一种可以影响课堂教学活动效能的关键因素。积极的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是学生进行思维活动的前提与保障。具体来说,可通过组织小组合作学习,组建有利的座次来增进教学效果。在理论上,萨特的“介入文学观”主要批判了“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主义艺术观。理论思维培养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对于外国文学作品的运用适当的西方文艺理论进行解读是可行的,但久而久之容易忽视了东方文论乃至中国文论的存在。在外国文学的课堂上,重视学习中国文学、文化,东方文化积淀的养成也是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布置学生写读书笔记或读书摘要也不失为一种培养理论思维的好办法。

(三)整合教学内容,建构哲学教学内容体系。知识传授的有效性和知识体系本身的建构也是密切相关的,传统的外国文学,教学内容比较纯粹,以史为线索,阶段性的介绍各个时期的文学思潮、著作、作家,这一模式较为固定,缺乏新鲜感。我们是否可以在外国文学的教学中适当并入比较文学的有关内容,尤其是渗入比较文学的思维方式。其次,除了按思潮进行教学外,是否可以按文学类型的划分,进行戏剧、小说、诗歌专题的教学,并举行戏剧表演,小说改编、诗歌朗诵等多种活动,开辟第二课堂,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思维。

(四)梳理课程教法、考法。除了传统的讲授法,谈活法、讨论法,准直观教学法外,还应当重视单元教学法、发现教学法等。列如对戏剧的学习,可以形成专题,并联系中国传统戏曲展开探讨。以此类推,还可以构建国别文学专题,如一定时间跨度的美国文学专题、英国文学专题。同时,完善文学哲学思维考核模块方式。建立多层面的考核体系,包括记忆层面、理解层面、创新层面。其中创新层面主要考核学生运用已掌握的知识观察、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改革,使学生在重视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对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比较、融合,更加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4]于春丽.高中语文阅读教学中哲学辩证思维能力培养研究[d].长春师范学院,2012.

萨特哲学论文篇三

二战以后,萨特转向马克思主义,树起了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着“人学空场”,因而,他企图构建起所谓“人学辩证法”的思想体系,用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然而,由于萨特是基于存在主义的立场上探讨个体的人的所谓“总体化”。所以,它即不能取代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真正的“补充”。严格地说,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了从社会历史走向个人的思维线索的话,那么,萨特则是第一个试图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从个人走向社会历史的思维线索。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认真研究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图通过对萨特“人学辩证法”的介绍来把握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思维走向。

一.否定自然辩证法。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人学辩证法”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1][2][3][4][5][7][8][9][10]萨特:《辩证理性批判》伦敦1976年英文版,第27页,第33页,第26页,第27页,第35-36页,第44页,第20页,第36页,第47页。

[6]萨特:《辩证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5页。

萨特哲学论文篇四

亚里斯多德(公元前384一前322),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自然科学家,西方现实主义文艺理论的奠基者。

亚里斯多德是西方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他知识渊博、著述丰厚。他对哲学、伦理学、逻辑学、历史学、文艺学以及生物、物理、心理等自然科学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诗学》《修辞学》。

二、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论。

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论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

1、摹仿对象。

‚悲剧是对行动的摹仿‛。‚摹仿者表现的是行动中的人,而这些人必然不是好人,便是卑俗低劣者(性格几乎脱不出这些特性,人的性格因善与恶相区别),他们描述的人物就要么比我们好,要么比我们差,要么是等同于我们这样的人。正如画家所做的那样:珀鲁格诺托斯描绘的人物比一般人好,泡宋的人物比一般人差,而狄俄努西俄斯的人物则形同我们这样的普通人……喜剧倾向于表现比今天的人差的人,悲剧则倾向于表现比今天的人好的人‛。

亚里士多德一方面否弃了传统的摹仿自然(现实)的那种含混的表达,另一方面肯定了艺术摹仿对象的真实性,将艺术的摹仿引向与社会人生的关联上,更为关注的是艺术中所展现的现实的人的性格、情感、命运、遭际与行动,从而赋予艺术摹仿以更为深刻的人学韵味。

摹仿对象的不同性质,决定了艺术家所采取的摹仿方式的不同,即摹仿方式(摹仿的原则)完全是由对象的性质决定的。

面对三种事件,艺术家可以采取三种摹仿方式:第一种按照事物原来的样子去摹仿;

第二种按照人们所说的或以为的样子去摹仿;第三种是应该有的事,这类事不仅符合‚可然律‛或‚必然律‛,而且是可能发生的。

三种‚摹仿方式‛,大约可以分别对应于注重现实性的现实主义创作原则和注重可能性、理想性的浪漫主义创作原则。

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浪漫主义,对于艺术形象都有着超越性要求,那就是都要求艺术形象超越现实的阀限、追求更为理想的诗意表达。相比较而言,现实主义更强调形象的典型性,浪漫主义更强调形象的理想意义。

3、摹仿的根源。

亚里士多德强调摹仿是人的天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摹仿作为人的一种本能,完全是出于人求知和获得快感的天性。

通过摹仿人可以获得一般的生活知识和有关认识、评价事物的能力的知识。当人获得这些知识时,人就可以在艺术欣赏中拥有更多获取快感的能力。

亚里士多德通过‚摹仿是人的天性‛这一猜想,看到摹仿艺术的产生与人类的求知和审美能力的培养之间的关联。

4、摹仿的艺术的意义和价值。

为什么说诗比历史更富哲学性、更严肃?摹仿艺术同样可以传达真理。诗人、艺术家的作品表现了某种‚普遍性‛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就达到了以特殊表现普遍、特殊与普遍的统一。

三、亚里士多德的悲剧论。

悲剧是古希腊的一种重要的戏剧类型。

亚里士多德说:‚悲剧起源于狄苏朗勃斯歌队领队的即兴口诵‛。‚悲剧‛一词的希腊文字面意思是‚山羊歌‛。

在‚山羊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悲剧在公元前534年正式成为狄俄尼索斯庆祭活动的一部分。

雅典酒神祭祀活动中的戏剧比赛盛况三大悲剧家:埃斯库罗斯(悲剧之父)、索福克勒斯(戏剧中的荷马)和欧里庇得斯(舞台上的哲学家)。

第一,关于悲剧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关于悲剧的定义涉及四方面核心内容:悲剧的格调:严肃。

第二,关于悲剧摹仿的内容或情节。亚里士多德说:‚悲剧是对行动的摹仿‛,‚摹仿者表现的是行动中的人‛。在亚里士多德的心目中,构成情节的人的行动是悲剧表现的重点内容,而行动中的人相对而言则处于从属或次要的位置。

以情节为重心的现实依据:

希腊悲剧的内容大多是表现震撼人心的重大事件。《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俄狄浦斯王》。

‚悲剧应包容使人惊异的内容……能引起惊异的事会给人快感‛。‚情节是第一,也是最重要的成分‛。

‚情节是悲剧的根本,用形象的话来说,是悲剧的灵魂。性格的重要性占第二位‛。

希腊悲剧以情节为重心的两大原因:

原因之一:与希腊人的人生观念直接相关——命运意识。亚里士多德谈论到悲剧时虽然未曾谈到‚命运‛的问题,但悲剧创作与演出的实际使他不得不把与‚命运‛的操控相关的人的‚行动‛作为悲剧摹仿的目的,而性格则只能是那‚附带‛表现的东西。

原因之二:

经典的希腊悲剧之所以这样执著于摹仿人的行动,更为直接的原因是:悲剧是在酒神狄俄尼索斯的庆祭仪式这样的重大场合演出的,因而必须表现那些与酒神所表征的命运观念相适应的‚重大‛题材,而神话题材与英雄故事等更带有象征意义的题材无疑是最恰当适用的和最有意义的。

第三,关于悲剧人物性格。

亚里士多德多有讨论,较集中地体现在《诗学》第15章。

这段话包含三个意思:

(一)悲剧人物性格中的道德品性不应游离于情节之外,而应该通过人物有‚抉择‛意义的行动表现出来。

(二)性格应该‚适宜‛、‚相似‛,意味着性格塑造真实性的要求。

(三)性格应该‚一致‛,这是对悲剧人物性格的稳定性和内在一致性的要求。

第四,关于悲剧的根源。

三个‚不应表现‛:‚好人‛遭难坏人‚走运‛坏人倒霉。

那么,悲剧应该表现什么?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要达到悲剧的效果,必须选择那些发生在‚比一般人好‛又与‚我们一般人‛接近的人身上的事情,这些人由于犯了某种错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

悲剧的根源:好人犯错。——过失说好人犯错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明知有错而有意去做,属于‚明知故犯‛;第二种情况是无意犯错;

第三种情况是可能要犯错,但知道真相之后避免犯错。第五,关于悲剧的布局。

在结构(布局)问题上,亚里士多德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情节必须具有整一性;

二,情节应有相当的规模和一定的限制。第一个方面:情节的整一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出情节组合精良的优秀的悲剧,应该犹如一个头、身、尾俱全,且各部分互相密切关联、配合得当的活的生命体。

启示:作品的生命力整体性地体现在作品的题材内容与形式层面相互熔铸、相互统一之中。

卡斯特尔维屈罗——布瓦洛:‚三一律‛第六,关于悲剧的效果。

亚里士多德说:悲剧‚通过引发怜悯和恐惧使这些情感得到疏泄‛。悲剧意在通过悲剧性的行动(情节)引发观众的怜悯和恐惧之情,让观众在情感的疏泄中获得心灵的净化(陶冶),使人的情绪或情感向积极方面转化。

‚诗人应该通过摹仿使人产生怜悯和恐惧并从体验这些情感中得到快感‛。‚怜悯的对象是遭受了不该遭受之不幸的人,而恐惧的产生是因为遭受不幸者是和我们一样的人‛。

悲剧正是通过‚怜悯‛和‚恐惧‛之情的产生和渲泄,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

‚疏泄‛(‚净化‛)(kathasis)一词在希腊文中义涵丰富,既指医学意义上的‚净洗‛和‚渲泄‛,亦可指宗教意义上的‚净涤‛。

悲剧给人提供了一种无害的、公众乐于接受的、能够调节生理和心态的途径。悲剧之所以引发怜悯和恐惧,不是为了赞美、崇扬、也不是要消除这些情感,而是为了通过合理的激发、培养和疏导,使人们保持轻松、洁净、健康的心态。因而,‚净化‛的观念内在地包含了某种道德意义。

萨特哲学论文篇五

近段时间以来读了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并写下了这篇读书笔记。这本书对每个学习法律的人很重要,要多重要,读过才会知道。现在看了这后有些收益,记录如下。

首先我来介绍下此书作者。博登海默,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海德堡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3年移民美国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荣誉教授,1992年去世。博氏是综合法理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理学:法律哲学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症状法律体系导论》等。然后再介绍一下本书的主要内容。全书的内容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的历史概论中介绍了自古希腊直至20世纪70年代的各派西方法律哲学的概述(包含作者对法律的哲学思考和作用的哲学思考)。第二部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第三部分法律的渊源和技术。20世纪的西方法律哲学,一般来说有三大派别:社会学法学、分析法学和新自然法学。作者倾向于所谓“统一法理学”(或“综合法理学”)观点,既主张不以任何单一的、绝对的因素来解释法律;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受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全书贯穿了这一思想。该书是作者对法律的基本性质以及法律制度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进行哲学上的分析。该书的价值不在于面面俱到,而在于它能引起读者认真而严肃的思考。因为时间关系我仅就本书第十一章节中正义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细致的阅读,故本读书笔记也仅就此部分中正义的概念及正义与自然法的关系这两个部分展开重点阐述。

本书第十一章第四十九节关于正义的概念部分作者分了四个小部分来进行论述,分别是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契约正义及个人的非正义观。同时作者分别从主观向度和制度的层面进行了分析。而第五十节分析了正义与自然法的联系。以下就此两节内容内容进行介绍。

一、正义的概念范围。

(一)历史上典型的正义概念。

第一种是乌尔庇安和西塞罗的观点。这两人的定义强调的是争议的主观向度。“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据此,作者做出了如下发挥。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的意愿。正义要求关注他人,而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上述定义都着重强调了正义的主观向度。故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第二种便是圣·托马斯·阿奎拉和埃米尔·布伦纳的观点。作者进一步指出正义不应仅仅局限于精神层面,还要具体化为实际措施和制度性手段。圣·托马斯·阿奎拉和埃米尔·布伦纳这两人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二)博登海默界定的正义之四重含义。

第一种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然后,作者提出了一连串有关正义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通常是由享有立法权力的当局来处理的。博登海默还列举了一些分配正义的表现形式,如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家之长发布的令和规定的罚则、采邑的工时、评分制度的公平性和分配奖学金的确当性等等。第二种是矫正正义。习惯法、国际法则、工资水平和矫正正义是指当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某个社会成员所违反时,该社会成员就应承担赔偿、返还不当得利、接受刑罚等责任。矫正正义通常是由法院或其他被赋予了司法或准司法权利的机关执行的。它的主要适用范围乃是合同、侵权和刑事犯罪等领域。

第三种便是契约正义。即在正常情形下,当事人处于自愿而订立的合同是不存在不正义的情形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隐瞒或故意错误表达相关信息,或一方当事人倚其优越的实力地位而将条件强加给对方,或一代表人在毫不考虑他(她)所代表的那些人的利益的情形下就签定集体协议,那么,虽然那些合同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它却仍具有不正义的污点”第四种便是个人的非正义观。即“奉公守法的人和公平的人都是正义的”。最后,作者做了一个精辟的总结,认为上述所有有关正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论式:“个人应得的归于个人”。

二、正义与自然法的关系。

(一)自然法的概念。

在法理学思想史中正义观念往往与自然法的概念联系在一起。但自然法概念也并非唯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亚里士多德认为一条正义规则“在任何地方都具有同样的效力”,那么它就是自然的。按照圣·托马斯·阿奎拉的观点,自然法视为“人类普遍的和根深蒂固的品性”。而赫伯特·哈特认为自然法是“任何社会组织为了存在下去而必须拥有的”。这几个人的观点相似。与此对应的特里斯琴·沃尔夫持绝对论的观点,认为自然理性永恒不变;鲁道夫·斯塔姆勒与卡多佐法官都用相对论的方法,认为自然法是相对的、可变的。而第三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约翰尼斯·梅斯纳,艾尔弗雷德·维德罗斯。作者认为,以上这些自然法哲学家的观点尽管有分歧与异议,但仍存在一致性的要素,即“自然法是由应当得到承认的原则和准则构成的,而不管它们在一个国家或其他共同体的实在法中是否得到了正式表达”。也就是说自然法是高于国家法令的一种更高的正义原则。

(二)自然法随着正义观念的发展而发展。

把以上的正义要求描述完以后,作者指出,应当根据生物学和心理科学中所取得的进展对人们在立法方面的基本需要进行重新思考和修正。由于人的道德情感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所以自然法的宽容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在很久以前可能被认为是正当的,而在当代文明社会中则为法律所禁止;在过去,人们对轻微的罪行也适用死刑,但在今天,死刑只被限制适用于少数几种极为重大的罪行;一个现代国家的成员要求的最低限度的安全都比混乱社会所能期望的安全程度高得多。作者在这里再次赞同了自然法的大多数倡导者所提出的“恶法非法”的观点。

(三)自然法是正义的最低层次。

从书中不难看出正义制度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自然法,它是正义制。

度的基础;第二层次是“被一特定的政治和社会制度认为是正义的规范和原则”,这些规范和原则可能得到了明文法的承认,也可能没得到其承认;第三层次是最高层次,“它是由一个更完美的和更理想的秩序的蓝图规划构成的,而这一规划则是一个国家的实在法所无力实现的”。据此,正义概念范围极广,不仅关注法律有序化的迫切的、即时的目的,而且关注它的远大的、终极的目的。

综上,是我对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近乎皮毛的理解。博登海默对正义的阐述是理性而精彩的,整本书是深刻而又有创意的。博登海默的正义论值得学者们深究,就算仅仅细致阅读了此书的一两个小节我也不得不为他那抽象、发散而丰富的思想而感叹。正义是法律制度的实质,正义也是法律永恒的主题,而博登海默对正义的这场探讨给法学乃至整个人类文明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后人细细品味。

萨特哲学论文篇六

绪论。

本文虽然在心灵哲学的视角下研究命题态度的相关问题,但从渊源上来说,对命题态度这一概念的研究来自于语言哲学,因此必须澄清本文的研究与语言哲学视角下的研究究竟有何不同。

将命题态度纳入哲学中来,其源头来自于著名的弗雷格疑难,即态度语境下同一性替换问题。

对弗雷格及罗素关于此问题解决方法的评析促进了情境语义学(situationsemantics)的产生。

情境语义学注重研究命题态度的关系,即个体对命题的态度,比如“相信”、“期待”等,这些具有意向性的状态能够表达一个个体的态度。

该研究将命题态度形式化,即一个逻辑系统如何表示命题态度的关系,以及这个系统是如何构造的。

总体来说,语言学或者逻辑学对于命题态度的研究更偏重于形式化,从命题态度的结构入手来探讨有关语义的问题。

其结构要素包括命题态度主体(propositionalattitudesubject)、命题态度谓词(propositionalattitudepredicate)及命题内容。

其中命题内容指的是命题态度谓词指向(directat)或关于(about)的内容。

第1章命题态度的含义。

1.1命题态度与心理意向性。

也就是说,患有这种疾病的人虽然能够感知一侧事物,但并不能意识到这一点,即“无意识的心理状态”。

除了上述情况,还有些无意识状态比如惯性。

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10年不变在同一个地方居住、并且在同一个区域上班,那么每当他上下班时,即使在路上不费力寻找路标甚至走神,他依然能到达期望的地点。

或者一个人惯用手写,提起钢笔就会自发地寻找纸张进行书写,那么当有人手持文件等待其签字,惯用手写之人可能在找到钢笔后由于走神而忘掉待签字文件,进而继续翻找纸张。

这些无意识的状态是否具有意向性?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无论主体有没有对当下状况的意识,他都在心理意向的驱使下完成了某项工作。

例如某人顺应心中对家的期待而在不故意的情况下抵达住所,或者能够遵循对书写的渴望而寻找纸张。

关于意识与意向性关系的进一步讨论我们将在下一节完成。

而这种无意识的意向能否称为命题态度?显然不能。

这种无意识的心理意向并没有指向一个命题表达出来的内容,换言之,潜在的心理意向性并非命题态度。

1.2意识与意向性。

与上述分离主义不同,意向性基本论认为,意识与意向性是不可分离的,但是它们的联系体现在,意向性在二者中更为重要、是基本的,意识可以用意向性来解释。

表征主义是其中一种代表性理论。

表征主义认为,所有心理状态都是意向状态,意向内容可以由心理状态对事物或性质进行表征而得来,换言之,本应理解为由意识得来的内容,其实可以由意向(表征)得来。

其解释有赖于德雷斯克的“移位感知”(displacedperception)理论。

人的经验有一种透明性,“经验的透明性指的是这样一种现象,例如,当我们注视一棵树,并且将注意力转向自己的视觉经验,我们能发现的性质只是所呈现出来的树的性质。

这表明,经验恰如眼镜的镜片一样,可以让我们投过它知觉到外部事物的性质。

在此意义上,我们说经验是透明的。

3.1自然主义视角下的分析————命题态度如何解释行为........17。

3.2监视机制理论——命题态度的自我归属.............21。

结论.......................24。

第3章命题态度的归属过程。

3.1自然主义视角下的分析————命题态度如何解释行为。

也有例外。

比如当这个人害怕火焰,但假设他是一个冷血的人,在看到几百米外的一座房子失火时,由于他同时相信这个火焰不会伤害到自己,那么他将不会感到害怕,也不会如前所述,惊叫甚至避开。

还有一种例外是,当一个人拥有两种不同的信念,信念q的影响力远大于信念p的影响力,那么他会呈现出与我们假设不同的行为倾向,也可能与其他相信p的人表现不同。

例如,一个人虽然害怕火,但是当他独自迷失在森林中,此时如果不取火,他相信自己将被冻死;或者相信,他手边的猎物如果不用火烤就无法食用,而他将被饿死,那么此时他会抛开对火的'害怕而选择生存。

当然如果他相信只要点火他就会害怕到死掉,或者相信生肉也可食用、总比面对火好,结果将不相同。

另外一种情况是,在一个危险的水边,主体a相信靠近水可能会丧失生命,那么他将远离水岸,而同样一个拥有该信念的主体b,由于他寻求刺激,或者有轻生念头,那么他反而会靠近水岸。

如此种种。

3.2监视机制理论——命题态度的自我归属。

在上一章提到的fp三种理论中,理论论和模仿论最为流行,但无论是理论论主张的人们对命题态度的归属能力由先天或学习得来,还是模仿论所说的人们虚拟他人视角来理解或预言他人心理状态,都将研究集中在命题态度归属能力的第三人称方面,因此,对第一人称问题进行考虑,mm理论就成了一个好的选择。

此外,对于解释自闭症人群能否理解自身的心理状态,该理论也提供了解答。

然而,尽管mm理论作为前两种fp理论的补充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其中不乏值得考虑的问题。

例如,该理论的提出者并没能明确解释监视机制在什么情况下完成表达任务,同时,该理论关于信念的上升程式中的问题也没能给予良好的解答。

所谓信念的上升程式是指,当人们思考类似“是否相信p”的问题时,实际上在心中考虑的是“是否p”,这就将思考一种心理状态转化为思考一个事实。

对于这种现象,mm理论并没给出合理的解释。

结论。

关于命题态度归属的过程,我们从两方面进行了讨论,一是研究命题态度在解释行为时的表现,二是研究命题态度的自我归属,即人如何认知命题态度对行为的影响。

这个部分的分析主要利用信念这一命题态度。

对于命题态度的解释过程,我们除了沿用理论论及模仿论,即利用理论或者模仿他人的视角来进行解释或预测行为以外,还参考了自然主义视角下的分析,在行为维度,我们知道命题态度对行为解释的表现为,同一命题态度引发的行为不唯一,且受所持命题态度的程度及硬度的影响;通过对神经生理维度分析,我们得出结论:命题态度的解释方式是对每一个行动方面的解释而非行动整体;在社会历史维度,命题态度对行为的解释则受社会、历史、语言的影响。

命题态度的自我归属则主要参考mm理论,即我们通过认知建构中的监视模块来完成自我认知,对于该理论不详尽之处,我们也尝试给出了解决方案。

萨特哲学论文篇七

二战以后,萨特转向马克思主义,树起了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旗帜。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存在着“人学空场”,因而,他企图构建起所谓“人学辩证法”的思想体系,用以取代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然而,由于萨特是基于存在主义的立场上探讨个体的人的所谓“总体化”。所以,它即不能取代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可能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真正的“补充”。严格地说,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在人类思想史上,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了从社会历史走向个人的思维线索的话,那么,萨特则是第一个试图在实践范畴的基础上,展开从个人走向社会历史的思维线索。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认真研究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是很有必要的。本文试图通过对萨特“人学辩证法”的介绍来把握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思维走向。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7]在他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萨特哲学论文篇八

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公认为在现代西方人学思潮中影响较大的萨特()人学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为指导,予之以科学的判析,进而或对其中提出的值得重视和深入研究的.问题予以马克思主义的解答,或批判地借鉴其中可资借鉴的思想见解,这对于构建“以完整的个人及其存在和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人学,不无积极意义.萨特把人-物关系作为其后期人学理论的基础问题之一予以着力探讨,确实抓住了人学基本论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他关于人与物在人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交互关系、相互依存”的思想,则既有其值得我们重视的、闪烁着唯物主义和辩证理性之光的深刻见解,又有其自身思想方式和理论观点上的值得置疑之处.

作者:高湘泽作者单位: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社科部,浙江,杭州,310018刊名:肇庆学院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ofzhaoqinguniversity年,卷(期):24(4)分类号:b089关键词:萨特人学思想人-物关系理论刍议

萨特哲学论文篇九

一、文化自觉概念的基本特征及其形成和发展。

(一)文化自觉概念的基本特征。

1.文化自觉概念的内涵。

在逻辑学上所谓外延就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客观事物,亦即概念的适用范围。

上面本文已经对“文化自觉”的内涵作了界定,因此“文化自觉”概念的外延应与其内涵相一致包括一切“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实践活动。

费老先生用一句话将“文化自觉”的内涵归纳为16个字“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这16字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要正确的认识和把握传统文化,搞清楚它的来龙去脉。

然后去尊重传统文化,继而自觉的去传承传统文化。

第二,在理解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进行挖掘和开发,明确其发展方向。

第三,推动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以上就是“文化自觉”这一概念的主要内容。

2.文化自觉概念的本质属性。

费老先生的16字“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是对“文化自觉”概念内涵最精准的概括。

文化自觉中“各美其美”,是指每个民族、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特质和美感。

文化没有好坏之分,各个国家和民族都要学会欣赏自己的独特文化,看到自己的优点。

“美人之美”是在欣赏自己文化的同时,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和国家文化中的精华部分。

“美美与共”是指不同的文化之间相互交流和借鉴,最后相互融合,和平共处,达到“天下大同”的终极目标。

可以看出“文化自觉”是充分认知本国传统文化,在此基础上充分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并且与外来文化交流,吸收外来文化的精华,丰富本国文化的内涵,实现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创新,这是“文化自觉”的小目标,不管对本国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还是与外来文化的融合,终极目标是实现文化的和谐发展,实现“天下大同”这一伟大理想,这一理想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共同理想相契合的。

2.文化自觉概念的发展。

中国近代较完整意义上的文化自觉开始于中日甲午海战之后。

甲午战败,中国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使得社会矛盾加深,同时也唤起了民族觉醒。

亲身经历这次事件的梁启超说:“唤起吾国四千年之大梦,实自甲午役始也。”

民族觉醒是文化自觉的重要表现,甲午海战这次民族危机激发了民族觉醒,让一些知识分子开始审视国内和世界形势,导致了“公车上书”的出现,这是文化自觉的起点。

“公车上书”是知识分子们对祖国前途理性思考之后采取的重要举措,这些知识分子正是在甲午战败的刺激之下,直接或间接的改变了人生观和世界观,开眼看世界,使得他们成长为文化自觉的主力。

从甲午海战一直到八国联军侵华,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维新派走在时代前列,主张“变法”,向西方学习。

他们一方面从文化上论述政治变革的必要性,猛烈抨击封建主义旧文化;另一方面大力宣传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和平等精神,具有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意义。

八国联军侵华之后,更多的有识之士以实际行动自觉承担时代使命。

其中梁启超的“新民”说则大力宣扬自由主义的民主自觉。

孙中山则提出“三民主义”学说,对西方社会与文化的弊端提出批评。

他们对于中国文化近代化过程中民族性和时代性的辩证思考,是文化自觉的具体表现。

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新青年》为主要活动阵地,陈独秀、李大钊和鲁迅等知识分子结成新文化阵营,主动承担起唤醒国民意识的使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主要目的在于改造国民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推动国人尤其是知识青年的觉醒,促进了人的解放。

通过新文化运动的推动,国民意识得到极大的解放和觉醒,加速了中国的近代化进程。

二、文化自觉的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文化在历史进步中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

1.文化的基本特征。

要想深刻认识文化的地位,必须对文化的本质属性有深入的了解,要想了解文化的本质属性必须要先知道文化的基本特征,首先要讨论的是文化三个基本特性:第一,超自然性和超个体性。

文化是与“自然”相对而言的概念。

从文化的内涵中就可以看出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是与人类世界相关联的,所谓文化其实就是人化的产物,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它不属于自然界的范畴,所以文化具有超自然性。

同时文化是人化的产物,它不是单个人的实践活动的成果,而是整个人类的实践活动的成果,文化是相当于人这个类来说的,不是相对于其中的单个人而言。

文化以物质性的和精神性的品质附加在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中,一代代被继承和发展。

每一个个体要想在社会中生存,必须学习和继承前人创造的文化,习得这种习惯,这就是人的“社会化”的过程,只有这样社会才能进步和发展,所以文化具有超个体的特征。

第二,文化具有民族性、阶级性、时代性。

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不同的民族具有各自特色的不同文化,因此很显然文化具有民族性。

同时,在存在阶级对抗的阶级社会里,文化不可避免的要打上阶级的烙印。

文化是一种动态的发展过程,不是僵化、静止的存在状态,文化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因而必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而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相契合,不同时代拥有属于自己时代特色的`特定的文化,因此文化具有时代性,文化的时代性则意味着文化依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可促使民族文化推陈出新,避免固步自封,停滞僵化。

2.文化在历史进步中的作用。

文化在历史进步中的重要作用是由文化的本质属性决定的。

从宏观上来说文化在历史进步中的作用主要有满足需要的功能、认知的功能、规范的功能和凝聚的功能。

第一,满足需要的作用。

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将文化创造出来,文化的作用也就是直接或间接的满足人类的需要。

正是由于社会的需要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文化的创造也是不断发展变化、永无止境的。

第二,认知的功能。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本质能力的固化,展示出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所达到的水平。

通过对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人类文化得以薪火相传,人类文化知识宝库越来越丰富,使得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逐步提高。

特别是在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上,借助文化,人们日益加深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认识,并在科学认识的指导下,人们采取正确的处理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活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化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缺少的工具。

第三,规范的功用。

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的系统化。

它提供人们辨别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行为,使社会得以在一定秩序中存在和发展,因此文化具有规范人们的行为习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第四,凝聚功能。

民族文化是一个地域中的人们,在日常的实践活动中慢慢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些共同的价值取向凝聚沉积下来就形成了本民族的文化特色,这种民族文化经过一代代的传承和发展,不断激励着民族内部成员奋勇前进,推动本民族的发展。

(一)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力求全面性....................25。

1.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必须把握其基本方面.............25。

2.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必须把握其联系....................27。

3.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必须把握其源泉和中介........28。

(二)从文化现象的发展变化中观察文化现象....29。

2.弄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的问题......29。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指导................31。

三、培养文化自觉的哲学方法。

(一)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力求全面性。

1.对文化现象的认识必须把握其基本方面。

文化,是一个外延非常宽泛的词,涉及的领域和层次十分丰富复杂,有关文化的定义多达上百种。

在中国文化历史上,“文化”最早来源于《周易》中的贲卦:“文明以止,人文也。

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其意思是通过礼乐文明教育和感化民众,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

中国古代的“文化”是与“武功”相对的概念,据汉代刘向说:“凡武之兴,为不服也。

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说苑·指武》)可见,“文化”又是与“武功”相辅相成的统治方法和手段。

西方的“文化”一词则来源于拉丁文cultura,本意是指对农作物的耕作和栽培以及居住、联系,后来引申扩大为所有有意识的培养、教育、发展及其产物。

文化自19世纪以来就受到许多哲学家的关注,西方出现了许多文化哲学的学说,如柏格森的生命冲动的文化哲学,文德尔班、李凯尔特和韦伯的价值的文化哲学,尼采的强力意志的文化哲学,胡塞尔的本质的文化哲学,舍勒的情感的文化哲学,海德格尔和雅斯贝尔斯的存在主义的文化哲学等等。

这些不同的文化哲学流派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文化的产生、实质、结构和功能等等作了有意义的探索,深化了对人的本质和主体性的认识,但是这些文化哲学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夸大人的主观精神、夸大历史偶然性、夸大文化相对主义的局限性,低估或者否认人类实践活动在文化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改造自然和自身的实践活动是文化的源泉和基础,没有人的物质资料生产的实践活动,不仅没有文化,连人的生存都不可能。

结语。

当前激烈的国际竞争,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提高本国文化软实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决定》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做出的,为发展我国先进文化创造了有力的政策条件,它势必推动我国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文化软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文化软实力对内必须发扬传统文化,深度开发传统文化资源,促进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对外必须处理好本国文化和外来文化的关系,吸收、借鉴外来文化的精华为我所用,为我国文化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无论是发展本国传统文化,还是借鉴、吸收外来文化,都离不开高度的文化自觉,只有在对文化充分的文化自觉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文化自觉”这一概念是费孝通老先生首先提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范畴,这一概念对于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它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提供了一个可行性的方法和路径。

我国是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古老国家,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传统文化支撑着中华民族不断向前发展。

因此,如何更好的发展传统文化,挖掘传统文化的资源,推动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对于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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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哲学论文篇十

一、人生的悲剧性。

萨特和尼采都深深看破了人生的真相:人生是无意义的,人生是悲剧性的。

尼采认为,欲望无边却无法满足,生命的本质就是痛苦。(这一点和叔本华认识一致)。

萨特认为,存在是虚无的,现实是恶心的,人正是在“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的状态中生存着。“其所是”是“过去”带给我们的不可变的本质,“其所不是”是“将来”我们还没有形成的本质,人就是否定着过去及被将来所否定的现在,而现在是双重的否定。人的自由正在于这双重否定之中,由于人生是一个不断自身否定的过程,所以“现在”的我们,什么也不是。

人的存在是由“自为的存在”介乎“自在的存在”之间的。“自为的存在”是人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像液体,“自在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世界的存在,像固体;而“实在的存在”就是固体与液体的混合体,一种半流质、半透明、粘滞的存在,像黏液一样的让人看着“恶心”的东西。

人的存在就像一个“洞”,洞中是虚无的,可这虚无要洞壁的存在来证明其存在。人的存在除了自我意识,还有靠他人的存在来印证。人与人之间可能有暂时的“共在”(我理解为共同利益),但由于人本质上是自由的,所以人的根本关系是冲突,而人又无法离开他人而存在,因此悲剧不可避免,永恒存在。

二、既然人生是悲剧的,我们是否就悲观等死呢?

萨特和尼采都否定了消极的人生观,都不相信上帝和理性的存在。他们清楚地看清了人生的悲剧本质,但并没有被这悲剧吓倒,而是各自提出了解决方案。

尼采的解决方案是,用日神精神尤其是酒神精神来疗救人生的苦痛。日神像迷梦,让人沉醉在美妙的幻想中忘记痛苦;酒神像迷醉,让人们在生命的狂欢中忘却苦难的真相。就像“选择记忆”一样,我们应有意识地麻醉麻醉自己,如果纠缠于痛苦中不能自拔,那就会走向叔本华式的虚无主义。所以他提倡“强力意志”,提倡“超人”,人应该爆发出生命的活力和激情,爱我所爱,做我所做,赢取我所想得到的一切。

萨特的解决方案是,“存在先于本质”。我们的出生是一个偶然,这个偶然导致了我们“存在”。可我们的“本质”却是由我们在生命旅途中不断地选择、奋斗而决定的,这种决定本质的过程,会持续一生,直到生命终止,我们的本质才最后盖棺论定。所以,你必须做一个主动积极的人,不断地选择--是做英雄还是做懦夫;不断地行动--为你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人不是被上帝造就的,人就是这样被自己造就的。

三、人是自由的。

几乎所有的西方人生哲学,都涉及到自由的话题。尼采和萨特都认为,人是自由的。但两人的认识并不一样。

尼采的自由来自于自我超越以及对悲剧人生的超越。尼采把悲剧人生看作了审美人生,痛并快乐着,更让我们彻骨地感受到快乐难得和壮观。人生既然是一出悲剧,那就把它当作悲剧来演吧,演得轰轰烈烈,威武雄壮。在人生悲剧中,我们自己就是悲剧英雄,我们也要欢欣鼓舞地演这悲剧,从自身的痛苦乃至毁灭中体会生命的伟大和骄傲。

萨特说人是自由的,这并不是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说人可以“有所不为”。拒绝,也是一种自由的`权力。人有选择不做什么的权利,这是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人是自由的。而人选择做什么的权利,是相对的,因为别人也是自由的,这样人就和他人永远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冲突,所以说“他人即地狱”。比如,你可以拒绝一次约会,享有这样的自由;但你不能选择跟一个不爱你的人结婚,因为人家不答应,你就无法享有这样的自由。萨特鄙弃那种人生的逃兵,鄙弃“不自由者”。当人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神就无法控制他们了。萨特憎恶“悔恨”,因为悔恨是一种自欺。这是意识到了自由而又不敢去正视它,认识了而不行动,行动了又不敢承担后果,这是懦夫的表现。自欺是不真诚的,真诚是的确不知道真相,或根据自己明白把握的真相行事。自欺则总是使事情处在若明若暗、不明不白的摸棱两可的状态,在必须作出的选择面前不选择,将选择不断往后推而不能勇敢面对,这是一种最不负责任的状态。

四、伟大而真诚的友谊。

还有一个共同地地方,就是他们都曾得到过真挚的、刻骨铭心的友谊,然后,又失去它。

尼采终身未婚,最后在极度孤独中达到疯狂。他曾和歌剧家瓦格纳是最好的朋友,尼采有很高的古典音乐造诣,自己写了很多曲子,也是很出色的诗人,写了几百首涵义隽永的诗歌。他特别欣赏和推崇瓦格纳的歌剧,瓦格纳也非常赞赏尼采的思想和才华,两人成为至交。瓦格纳家的房子专门有两间是留给尼采住的。可是,后来,尼采从瓦格纳的行为中嗅出了他极其厌恶的那种哗众取宠的戏子味,从瓦格纳作品中发现了违背古希腊精神的现代颓废现象,写了《人性,太人性了》,直接批评瓦格纳的艺术,两人从此决裂。然而,他终生怀念这段友情,直到他神志清醒的最后一刻,他仍表示,他与瓦格纳的交往是这一生中唯一的一次幸遇。然而,他的真诚不允许他无视两人思想的分歧,因为哲学家首先“必须是一个真实的人”。他不能背叛自己,哪怕一无所有,再次面临可怕的孤独的荒漠。

萨特虽然也没有结婚,但比尼采幸运多了,有西蒙。波娃这样的红颜知己终身相伴,两人都是存在主义者,他们希望能做到真正出于自由地一起生活,过一种真正道德的生活,不愿意他们的关系中夹杂任何外在约束成分,所以他们比婚姻证明的夫妻关系更真诚。萨特也是真诚的人,他和后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加缪曾是知己好友,可后来因为两人在暴力革命、斯大林主义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两人决裂。加缪不幸车祸身亡时,萨特非常痛心,并对加缪作出了客观的评价。

五、总结。

尼采哲学和萨特的存在主义很像:两者都是行动的哲学,都是积极的人生观。尼采和萨特的伟大不仅在于发现人生的真相,更在于面对真相的勇气。尼采说:“我们爱生命,并非因为我们习惯生命,而是因为我们习惯于爱。”对生命的爱,就是人生的魅力所在。苦中作乐,昂奋地面对挫折,不屈服于任何挑战,扎根于现实世界而不去寻求虚幻的“彼岸世界”的幸福,就是人生的精神武器。

两位大师,像初升朝阳一般,驱散了萦绕心底的迷雾般的孤独、恐惧、迷惘。是啊,生命是一种“必须不断自我超越的东西”,必须从高于自身的东西那里去寻求自身的意义和目的!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一

3.在我们之间存在着必要的爱情;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需要偶然的爱情。——萨特。

4.我自称是受百姓拥护的救星,其实私下里为了我自己得救。——萨特。

5.内心贫乏和感到自己无用,促使我抓住英雄主义舍不得放下。——萨特。

6.而这一感情究竟能持续多久,不应受到感情以外的因素,诸如法律的干扰。——萨特。

7.把艺术作品看作超验的成果,以为每件作品的产生都有益于世人。——萨特。

8.你可以假装严肃,却无法假装诙谐。

9.如果试图改变一些东西,首先应该接受许多东西。

10.对于暴力,我只有一件武器,那就是暴力。

11.忠诚,即使是深深的忠诚,也从不会是洁白无瑕的。

12.对于暴力,我只一件武器,那就是暴力。

13.忠诚,即使是深深的忠诚,也从不会是洁白无暇的。

14.青春这玩意儿真是妙不可言,外部放射出红色的光辉,内部却什么也感觉不到。

15.报纸和太阳一样,它们共同的使命就是给人带来光明。

16.生活中无所不有,人们绝不会放弃生活。

17.真正的友谊产生于共同的爱憎之中。

18.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萨特名言。

19.人首先是个把自我向着一个未来推进而且知道自已正是这样做的生物。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二

在《否定的辩证法》的序言中,阿多尔诺明确地提出,哲学任务就是要解决具体化的问题。阿多尔诺提出这一任务也是为了深化霍克海默创建的批判理论。霍克海默在《社会哲学的现状和社会研究所的任务》一文中明确地提出,社会哲学的最终目标是:“对人类命运的兴衰作出哲学的解释,然而,人类的命运不仅仅指个体的,也指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的。”霍克海默认为,对于这个课题,从康德的批判哲学、黑格尔的现象学到新康德主义、柏格森、叔本华等现代生命哲学,已经作过许多的研究,苏联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卢卡奇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作过许多研究,但是,这些研究因专注于形而上学的建构,满足于精神上、形式上的描述,因而常常是流于抽象,并没有进人到人的现实生活、人的行为活动中,通过对现存社会的批判而走向哲学的具体。为了消除哲学史上的这一弊端,社会哲学必须重建马克思的辩证法,批判以笛卡尔为代表的传统哲学的理性观,建立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为方法的辩证理性观。这种辩证理性观,就是批判理论的内核。从这一观点出发,霍克海默在《批判理论》中,从理论和实践的多元结构关系上阐明了他所提出的辩证理性观的内容,却没有对辩证理性观的哲学思维形式本身加以说明。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的理论贡献,就在于从辩证法自身的批判性和否定性中揭示辩证法的.思维形式,阐发辩证法的哲学性质。由此决定,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就成为了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建构中极其关键的一环。鉴于此,本文从批判理论的辩证思维形式建构视角来审视阿多尔诺的《否定的辩证法》,阐明这部著作在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理论方面的贡献。

一、辩证法与具体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把具体性作为他的辩证法和黑格尔辩证法的分水岭。在他那里,辩证法的具体性,既有方法论的意义,也有存在论的意义。所谓方法论的意义,讲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强调存在是思维的根据,思维只有抓住了存在,才能获得具体性。这就是他所说的:“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所谓存在论的意义,讲的是以否定的或批判的形式揭示出来的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瓣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然而,不论是方法论的意义,还是存在论的意义,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都是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是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具体性的根基。

二、否定与思维的具体性。

在建立具体的思维形式上,阿多尔诺批判了同一性的思维形式,阐发了非同一性的思维形式。

在阿多尔诺那里,同一性的思维形式,指的是传统哲学的思维形式。这种思维形式的基本特点,就是强调“概念的自给自足性”,否认非概念的哲学意义,它的最高的哲学形式就是以纯概念的形式,或者说,是以“因果性设定形式逻辑的原则”构造起来的形而上学。阿多尔诺认为,这样一种形而上学,就是“设定无矛盾性,即赤裸裸的同一性的原则”。与这种同一性的思维形式不同,非同一性的思维形式遵循的是矛盾原则,即“倾向于不同一的东西”的原则。从这一观点出发,阿多尔诺把是否承认矛盾的必然性作为划分同一性和非同一性思维形式的标准。阿多尔诺认为,同一性的思维形式也谈论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矛盾对于推动理性发展的作用,但是,这种思维形式在根本上是排斥矛盾、鄙视矛盾、否定矛盾的必然性的,它的最终目的是消除理性中的矛盾。康德的二律背反可以看作是这一思维形式的模型。在批判康德的二律背反时,阿多尔诺特别指出:“在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中存在非常强烈的动因,但它们与矛盾必然性的思想根本不相融合,而理性则与这些矛盾缠绕在一起。因为如果确实存在一个十分严格意义上的必然性,那么,正如康德本人曾经尝试解决二律背反那样―我已经向你们指出他的这个基本思想―企图解决二律背反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实践批判与理论批判。

在解决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问题上,阿多尔诺以具体的思维形式重新阐发了理论和实践本身所具有的批判性。

如果说建立具体的思维形式是阿多尔诺对辩证法所作的认识论意义的改造,那么,解决理论和实践统一问题,是阿多尔诺对辩证法所作的存在论意义的改造。在这一方面,阿多尔诺是通过批判柯尔施和卢卡奇的总体性范畴而实现的。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三

伴随着当代哲学自我意识和自我理解的深刻变化,应当立足于人的`生命本性和生活活动来理解辩证法,真正敞开辩证法的人学价值意蕴.从这种理解出发,才能真切领悟马克思辩证法所昭示的内在超越的人生态度和价值旨趣,才会发现辩证法对人的生命的辩证理解,为当代人走出生命的知性对立,超越存在的焦虑,获得存在的勇气,提供可贵的精神价值.

作者:庞立生韩秋红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刊名:唯实英文刊名:truthsandfacts年,卷(期):“”(5)分类号:b024关键词:生命生存辩证法人学价值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四

关于文学本质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类:规律型、结构型、价值型。规律型认为文学是通过艺术形象来揭示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这是唯物论和现实主义文学观的典型论断。这种文学观把文学等同于科学对象,以为文学用艺术形象可以达到从个别到普遍规律的揭示,文学的价值体现在探究社会和生活的根本规律。是将个别淹没在一般的目的之下,忽视了文学的非客观要素和文学的艺术个性。结构型,即认为文学艺术的本质在于其艺术形式本身,不存在文学的形而上特征。波德莱尔就说“诗不可同化于科学和伦理,一经同化便是死亡和衰退,诗的目的不是‘真理’而是它自己”,这种文学观念把文学看作是各个分解的文学要素,并孤立的研究这些要素,因而不能形成联系的整体观念,也就不能上升到知识。这种文学观不仅反对反思文学的普遍意义和形而上追求,甚而否定文学在人格和道德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典型的技术性思维,把文学面向未来的主动创造性,降解为现实“是什么”的被动记录,是个别大于一般。价值型,即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价值。“文学作为作家创作的一种美,它向人们展示的不只是事实,而主要的是价值,不只是‘是如此’,而更是‘应如此’,是一种应是的人生图景,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属于人生信念系统的。”这种观念,把文学看作是作家创造的一种审美价值的载体,它追求的是文学的人文关怀,注重通过艺术形象传达出“应是”的人生,所以,文学是属于主观价值认识而非科学认识。比较看来,价值型文学观,将文学的本质理解为人的一种价值选择,一种生活信念,而信念和价值是属于伦理学范畴,那么文学的本质就是解释生活,并为现实生活提供一种可行的价值参照。这种观点,把文学从客观必然性追求和客观形式规律的追求解放出来,放在伦理学和人类学的视野中进行考察,既关注了文学的客观要素,比如生活的现状,又超越了客观生活,以价值引领生活走向未来和一种发展的可能。所以,价值型文学观,是将文学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种思考方式,将文学从外在于人的抽象科学拉回到了情感和人格文化领域,这正是我们谈论文学道德文化建设功能的知识基础。

二、文学教育的人格建构功能。

秉持价值型文学观,我们的文学教学就应该以价值反思为教学的中心,以建设道德人格为目的。约翰逊博士曾经说过:“写作旨在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享受生活,或者说,能够更好地忍受生活。”如此看来,文学教人如何理解自己的生存,这就是一种生存价值观。只有将文学教学看作是反思价值观的教育,在学生的理想信念和审美人生态度上,才能充分有效发挥文学的文化建构功能。首先,文学教育建构人的理想信念。“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率可能发生的事”。“是什么”是面向现实的,而“可能是什么”则是面向未来的,文学是人生理想的形象化,文学世界中的艺术再现图景只不过是一定价值观和伦理观下,作者给予了评价的虚构生活,它从根本上是人的价值观。比如小说《神木》的结尾,杀人从不手软的挖煤工王明君,在紧急关头,竟能良心发现与同伙同归于尽,救了元凤鸣。这个不协调的光明尾巴,让我们发现了小说的魅力:即使是杀人狂也能良知醒悟,做出善的选择,更何况我们正常的人,良知多么可贵!无论道德人心多么堕落邪恶,只要能去掉利益计较回归本性,无论何时人都是可以发现良知,自我拯救的。这个故事情节不在于本身是否符合生活真实,而在于它告诉了我们一种“可能的”事实,一种对人性自救能力的信赖和期待。其次,文学教育建构了健全的审美心态。何为审美?在西方希腊理性主义美学传统中,审美一直被认为是寻找美的形式规律,“美”指的是外在形式上的对称、比例和数量关系等,是一种理性认识活动。实际上,美不仅仅有“优美”,还有更高层次的“崇高”。康德在批判之前对美的研究时说:“美感主要的是如下两种:崇高的感情和优美的感情。这两种情操都是令人愉悦的,但却是以非常之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崇高使人感动,优美则使人迷恋。”审美不仅包含了使人迷恋的形式上的“优美”,还是一种神圣的“崇高”体验。崇高感之所以优于形式美感,在于它表现出来的是敬畏和爱的情感,而敬畏和爱的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前提和态度,只有基于此,审美活动才能上升为一种必然的生存方式。在“崇高”感中,人们在“爱”与“敬”的情感中,生活现实和理想价值间可以形成一个有效的张力,引导人们不至于沉溺于物欲而丧失人性,有利于形成健康的情感人格。所以,文学审美教育根本目的乃是培养爱和敬的终极情感。

三、实现文学建构功能的途径。

道德人格的最终完成要依靠“知”与“行”的内外统一,知道了善,未必就能做得到善,伦理知识还是潜在的道德素质,而实践对于道德人格的建构,则起到落实观念和求证观念的作用。例如“助人为乐”作为一种道德观念以知识的形态可以被接受,但当现实中南京的彭宇案出现之时,“助人为乐”的观念仍不会失去其美好,但却因为实践具体行为对这种观念无法确证其有效性而失去了行为价值,最终造成“知”和“行”严重分离,道德素质教育就只能流于空谈。所以,文学教育的道德建构功能要想发挥实际作用,只有通过情感熏陶和确认价值体系这样的努力,促使“知”与“行”统一。首先,要通过培养学生审美情感,引导爱和敬畏的情感体验,完善情感人格。文学教育是审美教育,这个过程不是形成理性知识,而是接受一种价值和生活态度的过程。我们面对生活情境,必须依靠一定的标准来评判是非,同时也需在实践中感受和理解这些标准,经过信念的循环论证,从而形成稳固的价值认识。比如耶稣和同时代的祭祀一样,同样是信仰上帝,但他却从生活体验中,对耶稣却能上帝的本质产生了创造性的解释。他看透了祭祀们借助信仰欺骗民众,在祭祀的袍子下,掩盖着“贪婪、自私、凶残和奴役的本性”,他说上帝的本质是爱,是一种无私的情感,是“爱人如己”的大善。所以,他说人生的价值就是认识到了爱并遵照爱的原则去做事。文学教育就是要通过作品解读,激发学生的对真善美的敬畏和对真理执着追求的高尚情感,这是形成道德人格的认识基础。其次,通过教导学生去反思审美体验与生活体验的逻辑关系,促使道德实践行为形成自觉意志。“知”要转化为“行”的自觉意志,需要反思并理解到观念和行为本身的逻辑联系,只有理解了二者的'内在联系,才能互为论证,强化某种价值信念。人知道善未必就能做善事,生活中很多受着良好教育的人依然去作恶,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善恶吗?不是的,实际的情况是,很多人明明知道什么是善,但却宁可照着恶的去做。如药家鑫杀人、陶汝坤毁容,他们不是不知道是非,不是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但对善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理性层次,而生活实际中却遵循着反面的价值观,行为中习惯于以金钱、权势和自我利益为标准,所以价值观上存在“知”与“行”分裂的人格特点,即伦理知识与生活体验严重分离,两套相背的价值体系共同作用于人的心理,所以造成了人格分裂、伦理意志约束力丧失的畸形道德人格。而文学作为价值教育的意义,不仅要让学生知道如何选择一种价值观,而且要使学生理解这种价值观值得选择,这样才能帮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一种信念的价值。所以,文学提供的是一个理想的人格境界,它使我们理解了某种价值观和一种具体生存方式之间的本质联系,所以它能深刻的影响人的生活。比如耶稣教导人们说的“爱人如己”,别人打你左脸你把右脸让过去,如果生活中你照这个教导做了,必然带来嘲笑和委屈,那你怎么能相信耶稣的教导是对的呢?耶稣说,这完全取决于你的“信”。当你这样做的时候,的确会受到很多磨难,但你要依靠信念把磨难看作是自己灵魂是否纯洁的考验,当你接受了这样的认识逻辑,你的行为就被自己理解为在模仿上帝,你在像他爱人类一样爱周围的人:一味给予,不求回报,大爱无私,这样想时你就觉得自己的行为具有了上帝般高尚,你也会因此成为上帝的选民。耶稣说如果一个人能用这样的逻辑关系看待此事,他就不会感到委屈反而会激发献身上帝的崇高感,让别人打右脸的行为瞬间会被认为:不是错误而是必须!经过这样的审美逻辑,知与行能统一起来,造就完整的不再分离的道德人格,那么“新人”就诞生了。

四、小结。

文学作为人学,是不同时代作者对“应是”人生的形象传达,它是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价值信念和生存态度。随着当代人学的深入研究,我们会更全面的理解“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在文学教育中,坚持反思型文学本质观,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健全的审美情感教育为主要内容,从“应是”的文学人学论出发,引导学生产生爱和敬畏的健全情感体验,完善学生情感人格,引导学生通过反思价值信念与生活体验之间的逻辑关系,达到知行合一,促使学生实践行为中形成自觉的道德意志,这样文学教育才能在道德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上做出些成绩来。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五

哲学是对自然科学的总结,同时也对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意识利用哲学思想指导生物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分析理由、解决理由的能力,还能培养文理兼长的后备人才。

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是对自然科学的总结,同时也对其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意识利用学生们在政治课上学到的哲学思想指导生物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分析理由、解决理由的能力,还能培养文理兼长的后备人才。

现将如何利用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的策略总结如下:

1.利用一般与特殊关系的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中讲到:一般,指矛盾的普遍性;特殊,指矛盾的特殊性。二者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

高中生物教学中要注意一般与特殊关系的处理。引导学生认识到生物学科中所讲的规律一般都是一般规律,任何一般规律都是对事物的共性的总结,事物还存在其个性与特殊之处,共性和特性相互依存。

例如高中生物必修1在介绍细胞统一性时讲到:生物一般是由细胞组成的,但病毒是非细胞生物;一般光合作用的'场所是叶绿体,但原核生物蓝藻光合作用是光合片层;一般情况下叶绿体是绿色植物应有的细胞器,但植物的根尖细胞、叶表皮细胞不含有叶绿体;一般的细胞都含有一个细胞核,但双小核草履虫,胚乳细胞含有两个细胞核,哺乳动物成熟的红细胞没有细胞核;一般细菌的代谢类型为异养型,但硝化细菌为自养型:一般真核生物的体细胞增加的方式为有丝分裂,但蛙的红细胞为无丝分裂;植物体一般组织的无氧呼吸的产物为酒精与二氧化碳,但马铃薯块茎、甜菜块根、玉米胚细胞等无氧呼吸的产物为乳酸。高中生物必修2讲到:生物的遗传物质一般是dna,但有些病毒的遗传物质是rna。高中生物必修3讲到:一般生产者是绿色植物,但能进行化能合成作用的硝化细菌也是生产者,原核生物蓝藻也是生产者;一般消费者是动物,但猪笼草这样的植物也可充当消费者,病毒、营寄生生活的细菌也是消费者。

2.利用整体与局部关系的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中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局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整体与局部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整体由部分构成,整体功能的形成离不开部分原有功能;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部分离开整体就不再有部分功能。

在生物学教学中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这种学习策略在高三全面复习时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在复习“动物和人体生命活动的调节”时,要引导学生认识个体层次生命系统的整体性,只有生物体各器官、系统之间的协调统一,才能使内环境维持稳态,换句话说只有神经调节、体液调节、免疫调节共同配合使各器官、系统之间协调统一,保证内环境的稳态,生物体才能正常完成生命活动;另外,从高中生物教学的整体教学来说:第一,在高中生物教学中,要注意各个章节各本书内容的连贯性、整体性。

教学过程中,我们如果只注重各个部分内容的讲解,而不从整体角度出发就可能使学生的理解过于片面,那么很多理由很多知识就可能让学生无法联系,很难构成知识网络,造成学生理解上的空缺和漏洞。高中生物课本的每一章节主要是对生物局部活动进行研究,如果教师能每节课的导课或小节时都站在整体角度对学生进行引导,也就是简短的几句话,就可以引导学生在生物学习完成之后,就可以建立生物体的整体结构和功能(以及植物、动物、微生物的生活规律等)的知识框架,如果建立的这个框架或网络很致密,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以前的一些不解和疑惑,也会在整体框架构建之后融会贯通,迎刃而解。

3.利用宏观与微观关系的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讲到的宏观是指从大的方面去观察,微观是指从小的方面去观察。在自然科学中,微观世界通常是指分子、原子等粒子层面的物质世界,而除微观世界以外的物质世界被称为宏观世界。在高中生物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在生物的微观世界与宏观世界中穿梭自如,“微”则进入细胞中了解原子与分子是如何完成细胞代谢的;“宏”则能跳出来了解生态系统、生物圈是如何维持稳态的其实高中生物就是从微观入手的,从组成生物的化学元素到组成生物的化合物,再到组成生物的细胞;到了必修3又从个体水平认识生命活动的调节,从生态系统的水平认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这就要求学生不仅对生物微观知识的认识,还必须注重宏观角度的理解。

4.利用对立统一的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中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哲学中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它有两种情形:其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其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例如必修1讲到的细胞代谢的方式涉及到的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同化是把消化后的营养重新组合,形成有机物和贮存能量的过程。异化是生物的分解代谢,生物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将体内的大分子转化为小分子,自身的组成物质发生分解,同时放出能量。从细胞到生物体,包含了细胞的分裂、分化与生长等一系列生命活动,在这些生命活动中,需要不断的进行能量代谢和物质代谢,整个代谢过程始终发生着同化作用和异化作用。一般认为,当同化作用大于异化作用时,有机物才能积累,生物才能表现出生长现象。

5.利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哲学思想指导高中生物教学。

哲学中的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学生利用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原理可以很好的理解酶催化作用一例。酶是催化生物化学反应的内在因素,但要使酶发挥其催化作用,外界环境条件比如说温度、ph值显得至关重要。生物的细胞发生癌变是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致癌因子等外因作用于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的内因而发生的变化。学生在分析光合作用时得意识到影响光合作用的内因有叶绿体色素的含量、酶的种类及含量,外因有光照、温度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样,学生做关于光合作用的题就显得不那么难了。此外,高中生物学中的细胞核与细胞质的相互关系、生物进化的过程、群落的演替、生态平衡。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六

人的“生存”与“生活”的矛盾是人类存在的一对根本性矛盾,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类的“生活”方式同动物式的“生存”方式区别开来。文章将从哲学的角度,探讨“生存”与“生活”的基本内涵,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二者的相互关系以及人的异化活动下的“生存”与“生活”的转变与出路。

生存;生活;马克思主义;异化。

哲学不是超乎于人类世界之外的遐想,它总是深切地关注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大都对人类社会生活表现出了极大的热忱,他们苦苦探索着人类的存在方式,寻找着人们生活的意义及价值。人类作为万物之灵长,是一种最为矛盾性的存在,人类既与其他物种一样自然而然地生物性地“生存”在这个世界上,又是能够自我意识、自我改造、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具有人类特殊性的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

一、哲学视域下的“生存”与“生活”的基本内涵。

“生存”,是指动物(包括人)本能地无意识地去适应环境来维持其生存的生命活动,是一种纯粹性的自然反映。古希腊先哲柏拉图曾对其门徒说:“人就是没有羽毛的两条腿动物。”强调了人的动物性与自然属性。近代法国哲学家拉美特里在其名著《人是机器》中提出:“人归根结底却是一些动物和一些在地面上直立着爬行的机器而已。人的身体是一架钟表,不过这是一架巨大的极其精细、极其巧妙的钟表。心脏是什么?心脏是发条,神经是游丝,关节是齿轮,人的欲望、快乐、爱情、痛苦等等都是受到机械规律支配的;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多几个齿轮,多几根弹簧而已。”指出了人的动物性和机械性。我国战国时期思想家荀子也说道:“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表明了人与动物一样也具有生理层面的自然反映。动物式的“生存”活动是没有意识的生命适应行为,它们依据与生俱来的本能维持自己的生存,因此动物可以说是一种“自然性”、“自在性”的存在。“生活”,是指人类有意识地认识自我与世界、改造自我与世界以及能动地从事物质生产的生命活动,是一种创造性的超越本能的反映。“生活”是人类特有的生命存在方式,同动物的存在是相区别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早在古希腊时期,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就曾用神话的方式说明了人类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根本特征是在于人类拥有技术和智慧,他主张“人是万物的尺度,存在时万物存在,不存在时万物不存在。”该命题虽带有主观唯心主义的因素,但却肯定了人的思维的能动性,有别于动物的本能式反映。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亚里士多德还用一句简单的话来表明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区别,即“人是理性的动物。”动物是没有理性的,它们对世界的认知是出于本能的感性,人类自身虽并不完全排除了本能的感性,但却可以能动地发挥着自己的理性,凭借自己的意识和意志去“生活”。人类特有的“生活”活动是有意识的生命创造行为,人类依据自己的意识与理性从事着社会实践活动,认识与改造着自己和世界,因此人类可以说是一种“自觉性”、“自为性”的存在。人类的生命是“生存”与“生活”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存在方式,是自在自为的双重存在。人类既服从着宇宙的规律、以大自然所赋予的本能去适应自然,又以后天发展起来的意识在实践中去实现着理想、改造着世界、刷新着历史。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生存”与“生活”

马克思主义哲学使哲学的主题从宇宙本体转向了人类世界,它寻求着把握人类世界的根据,探索着人类的存在方式。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创性地运用了实践的观点去把握人类世界,指出了人类的生命活动是用实践的方式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活动,而不单纯是动物式的无意义的“生存”活动。近代机械唯物主义代表霍布斯认为人是一种“自然物体”,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自然本性”而生活,这种本性不仅包括本能,也包括“自然情欲”(如自我保存、趋利避害等);以费尔巴哈为典型代表的人本唯物主义流派虽强调人的作用、人的情感、人的意志、人的精神、人的理性,但强调的却是抽象的人、非现实的人。马克思批评这些旧唯物主义只是从纯客观的角度去把握世界,忽视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见物不见人”的、忽视人的主体地位的观点。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开篇所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摒弃了前人观点中的错误因子,开创性地创立了实践唯物主义,认为人类和人类世界都需要从实践活动中去理解和把握。实践活动使人从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成为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把自然对象成为客体,使之成为“属人的自然”;另外,人类还通过实践活动来改变世界以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突破本能的“生存”反映,创造有意识、有目的的“生活”方式。首先,“生存”与“生活”是相互联系的,人类生命活动同样具有“生存”的层面,“生存”是“生活”的基础。我国春秋时期思想家管仲曾提出著名论点:“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强调了本能生存需求对高层次道德意识的基础性作用。无独有偶,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认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其次,“生存”与“生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而实践则使人类的生命活动从“生存”上升到了“生活”。动物只是本能地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命活动,而人类却能按照双重尺度去改变世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即“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因此,动物式的“生存”是适应自然的一代又一代的种族复制,是非历史性的存在,而人类“生活”则是通过自我意识用实践改变世界的历史性的存在。

三、人的异化活动下的“生存”与“生活”

有意识的、能动的生命活动把动物单一化的“生存”模式与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区分开来,然而伴随着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的能动性却遭到了异己力量的的奴役,使人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甚至非人的状态之中。马克思认为,人的异化是人类通过劳动所得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以及其产品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支配人的一种社会现象。而后的法兰克福学派知名哲学家马尔库塞也曾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单向度的人”,认为在当代工业社会的极权下,人们丧失了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在当代工业社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分工和生存竞争下,人类不同程度的被“扩大了的生产力”所制约,丧失了其区别于动物的自由自觉性,人类的种种能动性与创造性得不到机会激发或生成,其生命活动也逐渐沦为了同动物一般的单一机械式的“生存”。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了五个层次,提出人要在满足了较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基本要素的基础之上,才能去实现较高层次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我国哲学家冯友兰则把人的精神分为了四个境界,认为人在超越了本能的自然境界、功利境界之后,才能达到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而今,在社会巨大竞争和强制分工的压力下,人类或多或少地遭到了异己力量的控制,许多人的低层次需求和境界尚得不到满足,其创造性和能动性无法被激发出来,陷入了只“生存”、不“生活”的僵局。因此,人类必须消除人的异化状态,摆脱异己力量的奴役,达到马恩设想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脱离动物界的“|生存”世界,进入人类的“生活”世界。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七

让-保罗·萨特(jean-paulsartre,1905—1980)法国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法国无神论存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也是优秀的文学家、戏剧家、评论家和社会活动家。萨特是西方社会主义最积极的鼓吹者之一,一生中拒绝接受任何奖项,包括1964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在战后的历次斗争中都站在正义的一边,对各种被剥夺权利者表示同情,反对冷战。

萨特。

1、他人即地狱。

2、世界是荒谬的,人生是痛苦的。

3、人首先是个把自我向着一个未来推进而且知道自已正是这样做的生物。

4、我是在书堆中开始我的生活的,就象毫无疑问地也要在书堆中结束我的生命一样。

5、他比我大两岁—他从这两年中已赚到不少好处。

6、而这一感情究竟能持续多久,不应受到感情以外的因素,诸如法律的干扰。

7、把艺术作品看作超验的成果,以为每件作品的产生都有益于世人。

8、在我们之间存在着必要的爱情;但同时我们也认识到,需要偶然的爱情。

9、我自称是受百姓拥护的救星,其实私下里为了我自己得救。

10、内心贫乏和感到自己无用,促使我抓住英雄主义舍不得放下。

11、人像一粒种子偶然地飘落到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本质可言,只有存在着,要想确立自己的本质必须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人不是别的东西,而仅仅是他自己行动的结果。

12、在年老的人看来,青春美妙,我们可以做许多白日梦,可以失败,可以哭泣,光芒万丈。但是,年轻如我们却不知其中的美好,总是在无病强说愁,或者颓废消极地殒磨青春……只有待到青春不再,方知其中的可贵。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八

摘要: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是以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本文从大的方面把握,主要探讨了有关萨特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接受三个方面的问题。

安徽文艺版《萨特文学论文集》的“编者序”说:“作为一生从事精神生产的知识分子,萨特的经历是比较单纯的。”综观萨特一生的经历,不仅单纯,而且多姿多彩。他以他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为人文背景,角色意识极强地扮演“知识人的社会角色”。

作为教师,他是知识的传播者;作为哲学家、文艺美学家,他是真理的发现者;作为创作家,他是“以故事的形式表达其思想”的探索者;作为社会活动家,他是追求真理和自由的战士。身兼多种角色的萨特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他的文学理论以哲学为基础,并且在文艺理论文章的行文和理论思辨方面处处透露着哲学家的气质。我们探索萨特的文艺理论思想,离不开他的哲学思想。

一、萨特文艺思想的哲学基础。

个突破口,抓住几个关键词,以此来研究萨特以存。

在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的文艺理论思想。

了解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思想,可以选择以《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为突破口,抓住“存在”“、自由”、“人道主义”、“自由选择”、“道德责任”

这几个关键词来把握。《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

是1945年10月28日萨特在现代俱乐部作的一次讲演,虽然这次讲演遭到许多非议,被认为将存在主义的某些突出的观点简单化、庸俗化了,后来成为萨特否定了其中大部分论点的唯一一部书。但实际上,这本书对存在主义的基本问题的描述并没有问题。而且由于是演讲,用语通俗,比较好理解。作为了解存在主义的突破口,还是很有工具性意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了解存在主义思想的一条捷径。

“自由”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指的是以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自由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人的存在本身,人就是自由,自由并不是人追求和选择得来的,而是人的存在本身注定了人必然具有的。自由是人所不能逃脱的,是被判决给人的。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人必须对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负责。“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而且“当我们说人对自己负责时,我们并不是指他仅仅对自己的个性负责,而是对所有的人负责”[1(]p113)。存在主义的核心思想就“是自由承担责任的绝对性质:通过自由承担责任,任何人在体现一种人类类型时,也体现了自己———这样的承担责任,不论对什么人,也不管在任何时代,始终是可理解的———以及因这种绝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对文化模式的相对性影响”[2](p127)。

至于萨特的“人道主义”,其基本内容是这样的“:人始终处在自身之外,人靠把自己投出并消失在自身之外而使人存在;另一方面,人是靠追求超越的目的才得以存在。既然人是这样超越自己的,而且只在超越自己这方面掌握客体(objects),他本身就是他的超越的中心。除掉人的宇宙外,人的主观性宇宙外,没有别的宇宙。这种构成人的超越性(不是如上帝是超越的那样理解,而是作为超越自己理解)和主观性(指人不是关闭在自身以内而是永远处在人的宇宙里)的关系———这就是我们叫做的存在主义的人道主义”[3](p134)。

以《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为突破口,抓住“自由”“、存在”“、人道主义”、“自由选择”、“道德责任”这些关键词,就对存在主义的基本思想有一个了解了。

二、萨特文艺思想的主要内容。

萨特的文学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哲学思想基础上的。他说:“我渴望仅以美的形式,我是指艺术作品,长篇小说或中篇小说来表达我的思想。”[4](p194)萨特不光主张以创作的艺术作品表现作家的哲学思想,还主张批评家应以找出作品的哲学观点为任务“:一种小说的技巧,总与小说家的哲学观点相关联。批评家的任务是在评价小说家的技巧之前首先找出他的哲学观点”[5](p25)。萨特的哲学论文《真理的传说》的主要的意义在于它向我们揭示了萨特设想把哲学与文学结合起来的方法,“以故事的形式来表达其思想。”[6](p1)要了解萨特的文艺理论思想,我们选择《什么是文学》为突破口。这是一篇在论战的环境之中产生的介入文学的宣言,他通过对“什么是写作”、“为什么写作”、“为谁写作”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和对“1974年作家处境”的分析,奠定了介入文学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什么是文学》采用了一个“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三段论思路,思索路径非常清晰,又结合当时文艺界现状进行分析,很有说服力。文章对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概念,比如“自由”“、介入”等都有清楚阐发。《什么是文学》产生于论战,战斗气息浓重,行文畅快,可读性强,这些都有助于我们在理论研究中抓住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萨特的存在主义文艺理论以存在主义哲学为基础,综合某些马克思主义观点形成的,从大的方面把握,萨特主要谈了文学本质、文学功能、文学接受三个方面的问题。

1。文学本质论———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萨特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对人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这是文学的最高理想,而人存在和自由是文学创作的唯一题材。

萨特说:“艺术创作的主要动机之一当然在于我们需要感到自己对于世界而言是主要的。”[7](p95)换言之,就是感到自身的存在。萨特早年的“文学神经症”实际上就是通过写作感受到自身的存在。萨特曾经说过:“在我们法国人当中唯有一个人深深地影响了我的思想,他就是笛卡尔,我把自己归入笛卡尔的系统……”[8](p210)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萨特正是以此为其思想起点。他说“:我生来就是写作的。”他的一生大部分在写作中度过,通过写作表达思想,体现其生命价值,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写故我在”。

萨特认为,写作是作家争取自由的一种方式,在他们不辞劳苦去从事写作的同时,“他就承认了他的读者们的自由,既然阅读者光凭他打开书本这一件事,他就承认了作家的自由,所以不管人们从哪个角度去看待艺术品,后者总是一个对于人们的自由表示信任的行为。既然读者们和作者一样之所以承认这个自由只是为了要求它显示自身,对作品就可以这样下定义:在世界要求人的自由的意义上,作品以想象方式介绍世界”[9](p114)。因此,不管作家写的是随笔、抨击文章、讽刺作品还是小说,不管他只谈论个人的情感还是攻击社会制度,作家作为自由人诉诸另一些自由人,他只有一个题材———自由。

2。文学功能论———“介入“说。

萨特认为,文学本质是对人的存在和自由的揭示。而“自由并不是什么超越人类条件的抽象能力,而是最荒谬、最无法逃避的介入”[10](p203)。对于所谓“介入”,萨特解释说:“如果文学不要求一切,它就毫无价值可言。”[11](p170—171)可见,“介入”就是要求一切、参与一切。萨特充分肯定文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他说所谓某一时代的文学,只能是用文学体现的这一时代。作家的责任就是建立一种自由与解放的积极的理论,用笔说话。“介入作家的真正工作就是……揭示、论证、暴露真相,把神话和偶像统统溶解于批判的酸性溶液中”。[12](p294)介入是通过具体的文学作品,在连同甚至是接受一种确定的境况中提出或处理问题,对一切东西的再考察。作家用作品介入社会生活,自然而然地担当文学作品与社会生活的中介。

萨特坦言他的“介入”文学总是遵命写作。这倒在某种意义上与鲁迅的“遵命文学”相似。当然这个发指令者不再是政府,现在它成了每一个人或某个人:一个让人卷入其中的政治状况,一个让人评论的特殊事件。这些指令的积极意义就是,绝不允许作家“沉溺于自我”。这样他的读者群也被潜在地限定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萨特是通过“文学介入”来进行“政治介入”,“文学介入”是“政治介入”的手段。实际上,在萨特的著作中,他喜欢同时在哲学和政治(或道德化的政治)两种含义上使用“自由”和“介入”这些术语,而且始终没有如一地加以区分,比如他在研究福楼拜的著作里就没有区分“政治介入”与“文学介入”。也许在萨特心里“,政治介入”和“文学介入”是一回事吧。这显然有点夸大文学的社会功能,带有空想色彩。萨特用“文学介入”进行“政治介入”,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甚至成为1968年法国学生造反的精神领袖,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而萨特主张的绝对自由,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选择”的结果,明显与现实生活相矛盾。自由总是相对的,行为的绝对自由万万不可能;精神渴望自由飞升,但“沉重的肉身”总是生活在混沌的地面上;精神高贵而骄傲,但当肉身的生存发生威胁时,人便不得不丧失尊严,忍受耻辱。假使得到完全的自由,变得毫无负担,人是否就会变得轻松自在呢?绝对的轻松将使人变得比大气还轻,高高飞起,离别大地亦即离别真实的生活,似真非真,运动自由却毫无意义,是为“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反而有所约束,有所负担是生活最为充实的象征,负担越沉,我们的生活也就越贴近大地,越趋近真切和实在。

3。文学接受论———对读者、作者自由的双重肯定文学接受论是萨特文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萨特说他“总是遵命写作”,于是他的读者群也被潜在地限定了。萨特非常重视与他的读者群的双向“交流”,他认为,写作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感受到的需要,是用于交往那种基本需要的最初形态。“我们写作不是去做一件有利于人们的事情,也不是想向他们揭示某种隐藏的真理;我们只是想同他们交流。我们书的价值就在人们对它的反响之中。长时间来我们把文学看成一种双重的现象,或者二重性,即作者在一方面,而读者在另一方面。两者共同创作了作品,而读者必须是对等的一部分”。[13](p41)“作家在创作自己的作品时,向读者的自由发出吁求,要求进行合作”[14](p101),要“他”把自己通过语言所作的启示化为客观存在。而在读者那方面,阅读应该是一种再写作,是作者引导下的再创造,这种再创造将会跟第一次创造一样新鲜,一样有“独创性”,将开掘出有意味的“不言之意”。在这里,萨特对读者、作者的自由给予了双重肯定。

萨特厌弃“世纪末那种贵族的敏感性”,“类似托莱多宝剑或高耶绘画那样高雅精致的感受”[15](p178),他追求的是尽最大可能表达作为一个普通人感受到的东西,以期与读者达到共鸣。因为在他看来,作家的历史必然是读者大众的历史,脱离读者感受的创作是没有生命的。写作与阅读两种行为存在着辨证的联系,又需要不同代理者,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和读者必须共同努力,因为没有一种艺术可以不为别人或没有别人参加创造的。

此外,萨特还谈论了阅读期待与预测,萨特认为阅读的过程就是不断假设,不断期待,不断预测的过程“,没有了等待,没有了未来,没有了无知,那也就没有了客观现实”[16](p96)。

萨特以哲学家的睿智较早地认识到了文学接受理论的价值,非常具有学术眼光。考察萨特的理论思维逻辑,可以发现是由于对文学功能论的思考引发了对文学接受论的关注。在萨特看来,文学的功能在于政治介入。“介入文学”期待特定读者群的共鸣,写作是为争取自由,是为与读者交流,必须关注作者与读者双重交流的现象。

综观萨特建立在存在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文艺理论,他的文学本质论和文学功能论散发着理想的光辉,虽有将人的“自由”和文学的社会功能推向极端化的倾向,但充分代表了知识分子要求自由、要求自主的呼声,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可供借鉴。而他的文学接受论体现了对读者、作者自由的双重肯定,比较早也比较完整地探讨了阅读期待与预测,作者、读者双向交流及读者再创造一系列理论问题,是接受美学研究史上不可缺失的一笔。

萨特秉承了法国大革命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是一个站稳民间立场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对“精英文化”及“文化精英”都持蔑视态度,而实际上他就是创造、传播“精英文化”的“文化精英”。萨特的一生活动充分实践了“知识人的社会角色”,他的思想或许偏激,他的行为或有出格,但他对真理及自由的执着追求让我们认识到了一个知识分子真正的思想独立。

萨特哲学论文篇十九

班主任工作论文:浅谈班主任工作的辩证法。

合浦县石康中学广西北海536100。

说到理论,最为高层建瓴者,就是哲学道理了,笔者在班主任工作中体会到,对问题的处理如果仅就事论事,未必找到好办法,如能上升到哲学理论高度,复杂问题可以简单化。哲学理论中,辩证法用得较为普遍。辩证法的理论包括全面、联系、发展、矛盾的观点。

1教师要用全面的观点,分析事物和看待学生。

全面的观点,要求我们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有这样一则故事,母亲问五岁的儿子:“如果妈妈和你在一起出去玩,我们都渴了,又没有带水,你的书包里恰有两个苹果,你会怎么作?”儿子想了一会,高兴地说:“我会把两个苹果都咬上一口。”母亲很失望,本想像有父母那样,将孩子训斥开导一番,然后再教孩子应该怎么做,可就在话即将出口的那一刻,她突然改变了主意,摸摸儿子还微笑着的脸蛋,温柔地问:“能告诉妈妈,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吗?”“因为我尝后就知道哪个甜,我想把最甜的那个给妈妈!”妈妈感动得满眼泪花。一个调皮的`孩子的有捣蛋的一面,可不能因为这一面儿抹杀了他纯真的心。学生也一样,每一个学生都有其优缺点,对平时表现好的学生,当然要给予肯定,鼓励,但不要忘了及时发现指出其缺点、落后的方面,并帮助改正;对所谓的“后进生”,除了帮其改正错误外,更多的是要挖掘其闪光点加以表扬,激励其努力向上。我曾遇到这样一位学生,平时迟到、早退、破坏公物,是班中的“众恶”,但在一次清理学校水沟的劳动中,当其他同学面对一堆臭淤泥或束手无策,或刻意回避时,他一马当先,硬是用铲一铲一铲地处理完那堆淤泥,大家尴尬极了。因此,我们不论对待什么类型的学生,都不能片面地评价。班集体、老师也不例外,当我们取得进步时,别忘了不足,当我们处于逆境中,要看到光明的前途,自身的优势。

2分析事物的内部矛盾,找出最佳的解决办法。

事物内部,事物之间都充满了联系,要求我们在看问题、办事情时坚持联系的观点。个人是集体中的一部分,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其成长离不开集体。就如雷锋所说:一滴水只有放进大海和能永不干涸。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个人应服从集体,将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校应的文艺汇演前,负责大合唱领唱的三位女同学因意见不同,一人扬言退出。如果真是这样,那合唱将受到影响。因此,我找到她,晓之以理:一个人不参演还可以找其他人代替,但参与其中能分享集中的荣誉,否则,脱离集体,可能会弄到无地自容。她接受了劝告,回去参演,取得好名次。处理部分与整体的联系外,因果联系也是一种重要的联系。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因果联系之中,学生犯错误,作出过急行为等,班主任要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所谓“事出有因”,学生辍学了,是自身原因,还是家庭原因,抑或人际关系,还是多因促成一果?一定要弄清原委,处理一件事情除了查明原因外,还要预料做一件事的结果。对班里的盗窃行为,大家都很愤慨,但未找到证据证据之前,不能轻举妄动。前两年我所带的班级发生了一件事:一同学钱包被偷了,在追查之下,一同学站出来承认是自己偷的,可是决定通知家长来批评教育时,她却赌气要跳楼。为此,我决定先让大家静下来,让调查暂停,否则,如出人命,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经过深入调查,事情的真相大白:钱不是她偷的,她只是想让此事尽快了结,以免影响大家的备考。

3根据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

事物不是一成不变的,班主任应根据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决定对策,不能总是老一套,平时要多深入了解,学生出现各种异常情况,有的学生成绩下降,表现不好,有的学生家庭出现困难,想退学等等思想情况。如果视而不见,麻痹大意,酿成大错就悔之晚矣。对暂时落后的学生,我们作了足够的耐心教育之外,要注意多鼓励学生,帮助学生树立信心,对他们的闪光点,哪怕是一点点也要加以肯定表扬,以促进其转化。把发展的观点应用在实际工作中,才能把工作做好。

事物都是矛盾体,事物内部、事物之间都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双方既相互联系,又各具特点,地位不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传统上我们把优点明显的学生称为好学生,把缺点明显的学生称为差生,但在一定条件下,好生也可能变差,差生也可以转化为好学生。自由与纪律是一对矛盾,有人认为,守纪律就没有了自由,实际上,强调纪律可以保证自由。给学生一定自由可提高他们守纪的积极性,使班集体充满活力,不至一潭死水。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有的班主任为了省心,用同一办法对待不同的学生和事件,搞一刀切,是不妥的。矛盾是有特殊性,对待个性特点不同的学生,只有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收到好效果,对待不同事物也只有根据事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处理,才是好办法。在班主任工作中,抓学生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成绩就是重点、娱乐、劳动、思想教育等都是为了学生的成长,班主任工作要有头绪,有轻重缓急,工作有的放矢,才能把班主任工作做好。

综上所述,笔者在班主任的工作中,对辩证法运用的一些体会。当然工作方法只是一个方面,而工作态度要积极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主任要热爱教育,平时做到关心、热爱学生,养成良好的心态,那么,班主任工作就会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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