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14:4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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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我们过去一段时间内所做事情的一个梳理和总结,是我们进步的一种方式。在总结时要尽量做到言之有物,突出实质性的收获和收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一

摘要:为了有效克服传统“心身医学”教学的弊端,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应用与改革则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首先对心身医学作了简要的介绍,然后对其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之后针对高校教学现状,对具体改革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心身医学;体验式教学模式;实践。

1引言。

心身医学是主要是针对心身疾病而发展的一门学科,心身医学也可称之为心理生理学,由于心身疾病的复杂性,致使心身医学也必然为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其涉及到生物医学、社会医学、心理学等,心身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在心理、生理、和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人类疾病和健康的相关理论,探讨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上的作用。

2心身医学发展意义及必要性分析。

心身医学发展的主要作用是服务心身疾病患者以及服务社会。首先,任何一名心身疾病患者的康复治疗都必须有社会的支持,尤其针对那些因觉得自身无法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而产生心理疾病的患者,更应该通过社会支持来帮助其身体康复。再者,心身疾病本就属于一种社会疾病,而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心身疾病的治愈,可以极大地减轻患者的心理压力,而且可以有力地推动精神文明的建设。所以,心身医学教学模式改革显得意义重大,促进了心身医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医学教育的发展。

3体验式教学内涵分析。

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一书中最先对“体验”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发展至今,体验式教学越来越受到教育界的关注,对其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程度也在不断加深。我国学者认为体验式教学指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学生自身的认知特点,通过进行相关的理论指导,然后设立特定的教学情境,使学生产生情感共鸣,通过教师指导,促使学生亲身去认识和领悟,并且将自己所学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证实。在开展体验式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探究能力。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应用有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独立的人格具有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体现了对传统教学模式的改革和突破,在开展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积极互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从而对其后期走向社会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二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家庭教育,我们通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对其子女实施教育,也就是说,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以一定影响程度的社会活动,而现在的教育观念呢,家庭教育其实包括了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影响和教育。

那家庭教育发生在家庭中,与学校教育相比有哪些特点呢?我们来探讨一下。

家庭教育的早期性。

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出生以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也就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就是启蒙老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实施的教育,具有早期性。

孩子出生后,经过三年的成长,进入到幼儿时期,也就是说从三岁到六岁是学龄前期,是人们常说的早期教育阶段,这个时候在幼儿身心发展中都会起到重要时期。

其实在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幼儿时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个时候很多基本能力也是这个年阶段形成的。比如语言表达能力、基本动作以及某些生活习惯,当然在这个时期呢,性格也是逐步形成。所以说,在这个时期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昨天我们有家长在群里面讨论到,这是孩子在三到六岁小的时候,她是玩儿好还是学习好,那其实这个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可以让小朋友有玩儿的方式去参与到很多活动技能中,这样去增长他的知识面,这个我想是非常重要的,但这个需要家长的持续的鼓励和坚持。

美国心理学家布鲁姆认为,一个人智力的发展,如果把他本人17岁达到的水平算作100%,那么四岁就达到了54%,四到八岁又增加了30%,到17岁又获得了20%。

那由此可以看出来,幼儿在五岁之前其实是自立发展,这迅速的时期,也是进行早期智力开发最佳时期,如果这个时候我们给孩子失信良好的,家庭教育的话,那这将是孩子早期发展的关键时期。

比如大家知道的德国大诗人,剧作家歌德的成材,他也是得力于家庭的早期教育,歌德在两到三岁时候,父亲就抱到郊外郊游,观察自然,培养歌德观察能力,那这个阶段的孩子们两到三岁,父母其实可以带他们多去接触一些外面的世界,多出去看看。

三到四岁时,歌德父亲教他唱歌,背歌谣,讲童话故事,并有意让他在众人面前演讲,培养他的口语能力,今天有意识的教育呢,是哥的从小乐观向上,乐于思索,善于学习。

歌德八岁的时候就能用,法、德、英、意大利、拉丁希腊语阅读各种书籍,14岁的时候就能写剧本,25岁的时候就写了闻名于欧洲的诗歌《少年维特的烦恼》。

有很多名人,比如王羲之、王献之,还有有重大发明的`爱迪生。这些人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对早期智力的开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幼儿时期是非常宝贵的时期,那这个时期很多事情一旦错过了,错过了孩子成长中需要给予他们的一点,那在后面其实是非常难以去补足的。

家庭教育的连续性。

家庭教育的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孩子出生以后,从小到大,几乎三分之二的时间都生活在家庭中,朝朝暮暮都接受着家庭教育,这种教育是在有意和无意计划与无计划,自觉与不自觉中进行的。

不管是什么方式,在什么时间进行教育,都是家长以其自身的言行随时的教育影响的子女,所以说大家朝朝暮暮的怎么样去引导孩子,怎么样让他们去成长,这个时候家庭就非常重要了。

而家庭教育对孩子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行谈吐举止都在不停的影响和示范,也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伴随着一生,所以说教育家又把家长当作终生教师,有一句话叫做不幸的孩子将一生,至于同年,他也是这个原因。

家庭教育的感染性。

父母与孩子之间由于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预警明细,往往是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孩子对父母的言行举止呢,往往也能够心领神会,疫情通勤,所以在处理一些事情的时候,孩子对家长所持的态度容易引起共鸣。

很多家长也会发现,在家长很开心的时候,孩子也会很快乐。在家长表现出烦躁不安和闷闷不乐的时候,孩子的情绪也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即使幼儿也如此。

家长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表现出惊恐不安,措手不及,对子女的影响也不好。如果家长处惊不变,沉稳坚定,也会使子女遇到事情的时候沉着冷静,这样对孩子的心理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

那很多家长可能会问,那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去做呢?首先我们要有对生活积极的一个态度,去对孩子正向的积极引导,然后尽量的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如果说有一些事情,我们可以去给孩子沟通的,那其实是尽可能地去沟通,因为我们要表达的其实不是情绪,而是沟通的内容,如果用情绪去表达的话,那其实会让孩子离我们更远,起到相反的作用。

家庭教育的及时性。

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个别教育的行为,比如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与孩子们朝夕相处,对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孩子们身上稍微有什么变化,只是一个眼神,一个微笑都能使父母心领神会,所以这个时候,父母通过孩子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也能够掌握到他们的心理状态,发现孩子的问题,及时纠正、及时教育不让问题过夜,那这样才是最好的方式。

二、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自产生起,就和家庭教育有区别,那如果说学校教育我们去概括的话,它以下的几个方面。

1.职能的专门性。

学校教育职能是专门培养人,学校是专门教人的长处。学校教育同家庭教育相比,主要是学校教育的专门性,他的专门性主要表现在任务的专业性,学校唯一的使命是培养人,其他的任务,都是用来培养人来实现的。

同时,学校有专门的教育者,教师,教师都是经过严格选拔,并经过专门训练出来的,这样的教育者不仅学识广博品德高尚,而且也有适当的教学方法。

2.组织的严密性。

教育的特点在于对人影响有目的性有组织性有计划性,学校教育,也体现了教育的特点。教育的目的性和计划性集中体现在严密的组织性上,学校教育,也是制度化的教育,同时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制度。

同时,学校内有专设领导岗位和教育教学组织,有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后教务、后期文化等等专门组织的机构。

3.内容的系统性。

学校教育特别注重内在的连续性和系统性,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教育内容上,一般都具有片段性。所以教育是系统的完整的,教育内容完整性和系统性都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

所以我们对比一下,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两种不同,人文长情中的教育,两者相互独立却又相互影响。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怎么样去做呢?

首先,家长可以去主动给老师们去沟通,孩子有哪些优点?怎么样去扩大他的这些优点?现在家长还希望孩子在哪方面取得更好的进步?这样去跟老师沟通,老师同样也可以提供专业的教育和指导。同时,结合到学校的教育,家庭也要积极地做一些配合工作。

第一家长要为孩子做榜样,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要为孩子做更多的积极的,正面的一些引导。如果我们自己不读书不读报不听音乐,不看电影,那很难使孩子有较高的文化修养。我们自己需要孩子成为什么样的人,那我们自己要往那个方向去做。

如果在家庭环境中,我们自己经常吵架,没有朋友,我们就很难指望孩子文明礼貌,热情好客。也许我们非常努力的在培养自己的孩子都是这样努力,其实有很多是达不到我们预期效果的。

还有,我们家长需要选择正确、适合年龄方式去给孩子去沟通。天下的父母都会爱自己的孩子,但未必真正知道怎么样去爱,过分溺爱,或者说过分的不去不去关怀,这些都是问题的。

随着孩子的成长,很多父母越来越不放心他们,于是有偷听电话偷看日记跟踪孩子等现象来干涉孩子的自由空间。其实在这个时候,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秘密,他们需要尊重和理解,需要维护他们的隐私权,给他们足够的自由空间,这才是最好的方式。因为这样子,孩子觉得自己得到了尊重,而这个是最基本的。

如果事事都去监管着他们,那他们会产生厌烦心理,产生抗拒心理,这个时候,孩子就会出现很多叛逆情绪。那如果我们孩子们愉快地去沟通,聊聊他遇到的一些问题,去拉近这种关系,那孩子他自然会健康快乐的成长。

其实每个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他都是一个懂事的孩子,这个时候,关键是家长怎么样去打开她的心扉,让她尽可能的用心去跟你交谈。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行动决定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很多时候,家长关注的不只是孩子眼前的生存问题,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久远的未来。优秀的父母不但让孩子衣食无忧,更让他养成一个非常良好的学习习惯或者生活习惯。

同时,家长也要积极的跟学校进行沟通,对于学校来说,育人比分数更重要。所以培养学生做人,懂得做人才是最重要的。虽然我们每个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仅仅盯着分数是不行的,因为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我们需要一个全面的孩子。光是有一些学习能力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综合的能力,综合的情商,这个才非常重要。

要培养孩子的感恩心态,让他们感恩父母,感恩教育,感恩学校,感恩社会。要教育他们知荣辱,明是非,辨别真善美,这个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同时尊重和理解学校的教育方式,努力的去配合学校的老师和学校做好子女的一些工作。

当然,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中,我们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话,也希望家长及时的去跟我们去探讨,因为每个孩子都有每个孩子的特点,我们在线上课程上面呢,其实是讲的通用的一些东西,如果说家长需要,孩子去制定他的成长路线,或者说去更好的去,了解到孩子,做到沟通也可以,跟我们土豆苗的老师我们联系,共同的去探讨。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三

中学历史课在中学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门不可少的课程。目前历史教学改革和历史教育在各个方面取得了不同程度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倾向:要么是仍执著于传统的“教化”功能,要么受商品浪潮中功利主义的冲击,同时现行教育观念对中学历史课赋予过多的功能性期望目标、中学历史教育目的过高、课程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历史课自身性质和特点在中学生心目中难以引起足够重视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但关键的因素是中学历史教科书的内容不完全符合中学生的需要、中学历史教师素质不高。要想大幅度提高中学历史课程质量就必须在这两个方面狠下功夫,投入大量气力,一方面要加快历史教科书建设的改革步伐,精心地科学地编写既符合中学生心理需要又能激发中学生历史求知欲的、内容丰富生动、印刷装帖精美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尽快认真地严格地培训历史教师,全面提高历史教师的素质。

中学历史教育科书是进行中学历史教育的工具。历史教师主要依据教科书的内容进行教学,学生则凭借教科书获取知识,历史意识和历史能力,陶冶意志和情操。因此对于历史教育工作者来说,不能满足于静态地传授没有加工,仅经过粗略加工的知识,而应当努力从浩瀚无边的“死”的历史知识中弹奏出的一曲曲动人的魄启人心智的旋律,让这些知识闪烁出智慧的光芒。例如在运用唯物史观探讨历史发展规律时,既不能只强调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而忽视甚至否认其变化的多样性,也不能只看到经济基础对历史演变的.决定作用而忽视其他各种因素的影响,以避免历史认识论方面的教条主义和机械论倾向,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辨析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掌握具有“神”韵的历史知识,使其在学史、读史过程增益智慧。

历史教育的内容与任何一门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迥然不同。它是从时间的纵向角度来考察社会的发展变化,其学习和研究的对象是一种时间状态中的“过去式”。也就是说,历史教育中的内容表现是一种人类过往的生存状态。因此,历史教育与历史研究一样,它的本质就在于通过历史知识的传授,揭示人类存在的时间意义。

当然,历史学中“过去”的意义不仅在过去,历史教育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过去”历史知识的传授。因为过往的历史并不是像一具坏死的肌体,随着时间的逝去而变得毫无意义,相反,它却以一种传统的力量汇入到人类的“现在时”、“正在进行时”和“将来时”等一切时态之中。

人类日常生活的实践作为历史(学)的目的与归宿,同时也充当历史认识的逻辑起点。由于现实生活的不同要求,认识主体确定了自身进行历史学实践的不同目的,而主体性的差异进一步导致历史经验建构的多样性。

由此历史认识论必须遵循着从现在到过去的逆向时间顺序。这就是说,当现实存在物的人类,之所以能够认识过往时间太中的历史,不仅是因为人类当下生活的一切现实基础都与作为历史的“过去”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且还由于今天的人类与昨天或前天的人类,在本质上具有某些内在的关联与相通。

历史教育工作者作为对人类既往历史的解释者,他的工作不仅仅是要作一个单纯的历史知识的传授者,而是要成为一位借助史识重构历史图景塑造人类心灵的工程师。这一点也是历史教育工作者与其他自然科学教育工作者所担当的职责的不同之所在。然而,历史学虽不是人们所谓的“科学”那种意义上的科学,但无论是在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上,仍有其独特的、崇高的、不可取代的价值。积极、稳妥、逐步地改变历史教科书仅由国家编写的局面,提倡各地和个人积极参与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为除语文、外语、数学等工具课以外的历史、地理、生物、化学、物理等知识课制定出内容较现行中学教学大纲更加详细、要求更为具体的学科课程标准,以方便有条件的地区编写教科书。同时,鼓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优秀中学历史教师从事或参与历史教科书的编写工作,因为他们比专业编辑更熟悉中学生的心理与认知特点,更了解中学生对哪些历史知识的需求。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只需进行教科书编辑的资格审查和教产书质量的审定把关,凡符合编辑教科书条件的人员,均应允许其按照科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写教科书。编成后由国家教育行政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审定,符合标准的即可同出版使用。在教学实践中脱离中学实际的历史教科书自然会淘汰,那么中学历史教科书质量就必然会有较大提高。

史学的永恒生命力在于它既能展现人类文明的演进过程,又可让人们从历史中获得智慧的启迪,居今识古,彰往察来,回答重大的现实问题并寻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正如美国新史学创始人鲁滨逊所言的“历史这门学问,不但可以使工人得到一个社会进步和社会的未来的观念,并且可以对他提供某些事物的背景,使他可以在自己的环境里把这种知识利用起来,又可以丰富他的想象力,把他的思想扩大到工厂以外。”从这一角度讲,历史教育应把人类历史中那些最能闪耀人类智慧光芒的学问知识、最能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提升,内化为学生自己的精神品格。只有这样,历史教育除了扩大视野、丰富知识等等外,还可以使人们“变化气质”――如审慎、宽容、人道、同情、远见、开明等。

总之,历史教育工作者应当充分利用丰富的历史知识和优秀历史人物的事迹对学生的举止、话语言谈和道德情操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养成实证、独立、探索、创新的习惯和解释、预见、认知、审美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求真、求美、求善的人文理念。只有这样,历史教育工作者才能把蕴藏在历史过程中无限的人类既往的知识和智慧开挖出来,让它们像煤炭一样熊熊燃烧。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四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体验式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很多地区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应用,而且涉及的学科种类也很多,如语文、数学、英语等传统学科,然而,在高校教育中,体验式教学应用发展的还不太理想,在大多数高校中,体验式教学仍然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有许多教学工作者对其并不太了解。在心身医学教学中,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教学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第一,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是课堂的主导,而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地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第二,心身医学教学过程中,一知识点的传递为主,而对于很多知识点的内容并没有让学生进行感悟和思考,而且忽略了学生的实际体验。第三,心身医学是一门非常注重实践的的.学科,但是许多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却忽略了这一点。第四,即使开展临床实践教学,但是教学的重点仍然放在药物治疗方面,而真正发挥效用的心理治疗实践只是简单的口头表述一下即可,实际操作过程却很少。这样的教学现状是的改专业的学生很难对心理治理技术进行全面掌握。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五

教育改革是教育系统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它是多维度的,是教育系统内各要素都要更新与发展的变化。简单他说,教育改革就是要使教育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完成由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向以直接经验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以及由培养经验型人才向培养创造型人才的转变。我们所说的素质教育既是一种教育观念,又是一种教育模式,其实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为教育模式实质上就是具有实际操作功能的教育观念。教育观念是人们形成的关于教育的比较稳定的世界观,是教育目的和手段、内容和方法的主体。教育观念主要有四大功能:(1)对特定集团的教育主张、教育秩序、教育行为加以正当化、普遍化、社会化;(2)使与自己集团对立的教育观念解体;(3)使教育诸要素在统一的整体中各尽其能;(4)赋予教育者以使命感。,教育观念具有一般导向功能,在教育、教学中占据指导者地位素质教育观是与传统的应试教育观根本对立的。传统的应试教育观是在社会“升学热”中自发形成的,这种教育观念只见考分不见人,考什么就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教,一切以考试作为指挥捧,引导学生“死扣书本、死记硬背、死追分数”相反,素质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它重视素质,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素质就教什么,怎样教有利于提高人才素质就怎么教,一切以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为依据,重视学生的“全体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现代教育技术是以现代教育理论、学习理论为指导,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应用,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制高点和突破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全面应用,必将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并最终导致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学理论乃至整个教育体制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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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六

根据调查,高中学校体育教学中师生关系总体上比较和谐,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

1.师生关系“冷漠型”。由于高中处于一个重要的阶段,教师工作任务多,学生学习压力大,师生之间缺少沟通。有些教师只是把体育教学当成一项工作,只为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身心情况漠不关心。学生与教师缺少交流,相互之间了解不深,最终造成关系冷漠。

2.教师过度“严厉型”。有些高中体育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对学生要求过度严苛,且不注重教学形式,教学内容缺乏趣味性,造成学生对体育课失去兴趣,有时会形成一种反感情绪,影响了体育教学的效果。

3.教师过度“民主型”。与“严厉型”相同,有些教师只为完成教学任务,选择了相反的教学氛围。教师对学生要求较少,课堂敷衍了事,看似和谐的师生关系,其实是相互懈怠。学生除了可以轻松拿到合格的成绩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收获。

4.师生关系“对立型”。对立型是师生关系中最糟糕的状态。它表现为,师生之间相互不认可,甚至是相互刁难。教师利用掌握分数的权力,故意为难学生;学生课堂上故意冒犯老师,不配合老师教学,甚至与老师唱反调。这种师生关系对体育教学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高中体育教学师生关系不和谐的原因。

1.缺乏以学生为主体的认识。传统教学模式的长期影响,教师通常以自我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充当主角,而把学生当成配合教学的听众。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习惯控制学生,向学生发号施令,经常忽视学生的自主权。而学生为虽然心存不满,但为了成绩不得不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长期错误的认识,对体育教学产生了极大地阻碍。

2.师生之间缺乏交流。传统教学方式是以教师讲解为主,学生听课模仿为辅。师生之间仅在教学内容上有些沟通,但在教学之外的方面,如关于学生的心理、情感、生活等,教师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交流,难以形成心灵的沟通。这种缺乏一方面归因于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另一方面也因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生与老师之间缺乏面对面的交流。

3.重教学轻育人的思想。高中学校为了升学率,一贯只重视教学内容的讲授,而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高中学校对体育教学的不重视,造成体育课边缘化形式化。另外,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只追求教学内容的完成,而不重视发掘有体育强项的学生,使学生能够发挥特长,全面发展。

三、构建高中体育中师生和谐关系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师生关系不和谐的问题,我们进行分析之后,找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崇尚“以人为本”思想,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是教学的主导者、组织者,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首先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理解学生,这样才能得到学生同样的反馈;其次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主动创造良好的课堂气氛,引导学生培养对体育的兴趣、爱好,良好的课堂气氛一旦形成,将对教学起到长期的正面影响。

2.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培养团队协作和创造能力。体育教学应当激发学生参与意识,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充当主角,亲身去感受和体验。设计一些趣味体育比赛,使学生们联合起来,共同去完成一项任务,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此外,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让学生独立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在突破封闭思维的基础上,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3.完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随着新课改的进行,高中体育教学纷纷采用先进的体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像探究式的教学方式,使学生与老师共同发现问题、体验问题、解决问题,无形的拉近了师生之间的距离。此外,教师在体育教学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学生问题,根据学生不同的素质因材施教。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问题,扶持优秀的体育尖子去发掘潜能。结论综上所述,目前高中体育教育中仍然存在着师生关系不和谐的现象,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并努力寻找解决不和谐因素的方法,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将对提高教学效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七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刑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对于刑法而言,在其制定与颁布后,其便拥有了凝固性,但社会在持续发展,因此,刑法规定和社会现实的矛盾日渐凸显。虽然刑法中所运用的语言文字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简洁性与原则性,但其中的罪名与构成要件要素,难以涵盖复杂的生活情形,难以满足繁杂司法实践的需求。在此情况,国内外学者均十分关注对刑法的解释,但其涉及诸多的问题,如:解释方法、立场、原则等,近几年,通过学者的探讨,逐渐形成了两种观点,分别为实质解释论和形式解释论,为了明确二者的相关内容,本文对其进行了透析与批判。

二、刑法解释的概况。

刑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文本的定义与概念等,通过对各条款规定的本质探讨与基本意义测量,以此有机联系了形式和内容,同时,借助演绎方法,挖掘法律文本的内容,进而提出相应的评价标准与判断准则。刑法解释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在其发展过程中,应遵循逻辑思维规律,并要将其结论融入到实践,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对某一生活现象或案件情节的归纳与判断。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将刑法解释作为证伪方法,其具有积极的作用[1]。

三、实质解释论的透析与批判。

此理论主要源于实质刑法观,它承认了罪行法定原则,补充了形式合理性原则,凸显了形式合理性价值,但在对实质解释进行理解时,其中的公平与正义等抽象性词语,难以统一。在语言文字方面,实质常见于各种场合,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可知,实质是由实与质构成的,其与本质一致,主要是指事物、问题等本质所在,通过其应用可知,其含义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为事物的材料或质地,即:实体事物;另一方面为事物的本质,即:人们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识,前者可称为物理或自然属性,后者可称为精神或思想属性,根据实践可知,在日常生活中第二种含义较常见,在此情况下,人们对事物观察的角度、立场与依据等均对实质有着不同的影响。对于刑法而言,其体现着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志,其表现形式为语言文字,具体为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法律名词,各名词均是某一现象概念的表现形式,而概念又是人们经过观察与思考后对某一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因此,实质解释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固定性与不规范性。在现代哲学方面,根据词语使用可知,事物实质确定了事物本质抽象后的概念,但从现代哲学角度出发,事物本质及其现象共同揭示了自然、社会及思维发展过程的本质与普遍联系。

因此,实质解释论中的实质不仅实质事物本质,也对应着相应的事物现象,并且其中的本质与现象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两种不同解释论虽然相对应,但二者也可结成一对哲学范畴,因此,二者具有一定的共性。两种理论存在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具有模糊性规定的法律条文方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应坚持罪行法定原则,是否应优先刑事违法性还是社会危害性,但通过哲学分析显示,二者作为现代刑法学的命题,其缺少理论支持。在立法方面,立法内容是由客观社会现象及主观意志决定的,通过司法实践可知,其呈现了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各项法律条文直接影响着客观事物的'发展。形式承载着一定的内容,如果内容超越了其承受限度,则会导致形式崩坏,随之也将生成新的形式。因此,形式解释论虽然卑微,但其体现了刑事的本质。在司法实践方面,刑法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在实践中始终坚持着罪行法定原则,但实质解释论混淆了刑事立法、司法及政策等,同时,它以保护社会利益理念,决定了刑罚的运用,此时其认定的结果将不具备稳定性[2]。

四、形式解释论的透析与批判。

此理论主要是解释法条存在的形式,并对其内容展开挖掘,它以坚守法条形式为基石,体现了对法律的克制与尊重,但将其也存在不足,主要是由于其缺少可罚性内容,同时也未能体现刑事违法性本质。在哲学方面,国外学者提出实体包括形式、材料与具体事物,其中第一实体便是形式,相关学者也指出形式是事物的结构,对于物质而言,其个性主要是由差异化的形式体现的。对于人类来说,其认识目的主要是掌握与了解形式。在研究现代刑法过程中,为了保证认识的全面性,应融入形式和内容的逻辑关系。对于任何具体思维而言,其均是由内容与形式构成的,刑法条文作为思维结果,其不仅是一种形式,也是体现了其内容。

五、总结。

综上所述,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法治理念的树立是必要的,为了凸显法律的权威性,刑法解释理论日渐丰富。对于现代刑法而言,采取主动与客观解释,并保证既定语言文字规定的稳固性,同时也需要结合现实情况,对前置性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此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八

吴富丽。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对于法律推理的概念仍然是众说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两位学者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基本相同。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3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4这两种法律推理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这两种推理。

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

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普通逻辑研究的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所以,法律推理的过程实际上是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方式的过程,二者都是为法律适用服务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

2、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其中第一个环节不是纯粹推理的问题,而要靠实际调查取证来解决;第二、第三个环节则是在确定前提、进行推论,属逻辑分析和推理的范畴。5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3、二者的使用主体大体相同。

有人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并能够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的推理形式。6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横贯于所有法律(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研究等)活动之中“横断的”活动。7法律推理并非法官的专利,因为“法律在法院外的作用就象在法院内的作用同样繁多和重要:“法律是供普通的男男女女之用的,它被认为是他们对怎样生活而进行的某种结构”。8公民、律师和法学家们都可以使用两种法律推理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只不过他们经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不象法官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而已。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无论是否是法律职业人员)都在不同程度的应用法律推理,而且大量的法律推理是在非诉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人们通过法律推理可以对法律规范形成明确的认识,并不断强化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自己的守法与维权意识,可以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的。当然,谁都无法否认的是司法推理(主要是法官的推理)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毕竟它是最具效力的法律推理,对于不同主体的法律推理有指导、检验和最终判定的作用。

4、二者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进行价值判断。

[1][2]。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九

我们已跨迸21世纪的门槛,我们的社会即将跨入一个崭新的经济时代,科学技术发展速度加快,新领域不断增多,学科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周期大大缩短,计算机的普及和internet网的崛起大大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学习方式、思维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社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种种潜在的危机,如能源匮乏问题、生态平衡问题、环境污染问题、人口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威胁。为了适应迅猛发展的现代社会,企业必须不间断地创新,人们必须不停顿地学习,各类社会组织必须向学习型组织转型,人们的道德素质必须不断提高。显然,在机遇与挑战面前,原有的教育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必须实行改革,人才素质必须更加优化。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时代的呼唤、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教育改革是教育系统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它是多维度的,是教育系统内各要素都要更新与发展的变化。简单他说,教育改革就是要使教育走出应试教育的误区,完成由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向以直接经验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以及由培养经验型人才向培养创造型人才的转变。我们所说的素质教育既是一种教育观念,又是一种教育模式,其实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因为教育模式实质上就是具有实际操作功能的教育观念。教育观念是人们形成的关于教育的比较稳定的世界观,是教育目的和手段、内容和方法的主体。教育观念主要有四大功能:(1)对特定集团的教育主张、教育秩序、教育行为加以正当化、普遍化、社会化;(2)使与自己集团对立的教育观念解体;(3)使教育诸要素在统一的整体中各尽其能;(4)赋予教育者以使命感。,教育观念具有一般导向功能,在教育、教学中占据指导者地位素质教育观是与传统的应试教育观根本对立的.。传统的应试教育观是在社会“升学热”中自发形成的,这种教育观念只见考分不见人,考什么就教什么,怎么考就怎么教,一切以考试作为指挥捧,引导学生“死扣书本、死记硬背、死追分数”相反,素质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它重视素质,需要培养什么样的素质就教什么,怎样教有利于提高人才素质就怎么教,一切以培养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才为依据,重视学生的“全体发展、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现代教育技术是以现代教育理论、学习理论为指导,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应用,是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制高点和突破口,“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全面应用,必将导致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深刻变革,并最终导致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学理论乃至整个教育体制的根本变革”

[1][2][3]。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十

法律推理是处于法律思维核心的法律认识论范畴。它所反映和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复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比其他推理更需要通过辩论、证明,以达到弄清事实真相、做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法律推理具有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辨证特点,它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从已知的前提材料合乎逻辑的推想和论证新法律结论的思维活动,是主体在法律实践中所进行的具有实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目前我国的很多法理学者对法律推理问题的探讨和研究也在不断增多,可以说有关法律推理的问题是当代法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虽然对于法律推理的概念仍然是众说纷纭,但关于法律推理的形式学者们基本达成共识。著名学者休谟认为:“一切推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证明的推理,亦即关于观念之间的关系的推理;另一类是或然的推理,亦即关于事实与实际存在的推理。”休谟的这两种推理后来被命名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1美国综合法学的代表人物、《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的作者e?博登海默在“法律与科学方法”一章,他将法律推理分为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两类。两位学者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内在含义基本相同。所谓形式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根据确认的案件事实,直接援用相关的法律条款,并严格按照确定的法律条款的判断结构形式所进行的推理。在以成文法为主要甚至唯一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国家,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最基本的、最常用的推理形式。2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在两个相互矛盾的、都有一定道理的陈述中选择其一的推理。3实质的法律推理是以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的目的和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的推理。4这两种法律推理的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拟从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两个方面来加以详细阐述,已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更好的应用这两种推理。

1、追求的最终目的相同。

适用法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法规范对案件推出结论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运用普通逻辑研究的那些推理形式和推理规则,又要深入探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或最初的立法意图,考虑其他各种复杂的社会因素来解决疑难案件。所以,法律推理的过程实际上是综合运用两种推理方式的过程,二者都是为法律适用服务的。它们的最终目的都是要调节和指导人们的行为,解决争议或纠纷,调整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法律秩序。

2、二者的适用步骤相同。

适用法律有三个必经的环节:一是弄清案件事实,二是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三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理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其中第一个环节不是纯粹推理的问题,而要靠实际调查取证来解决;第二、第三个环节则是在确定前提、进行推论,属逻辑分析和推理的范畴。5人们在实际生活中使用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一般都要经历上述三个环节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只不过实质法律推理所运用的法律依据是概括、抽象的法律原则、公理或原理等。

3、二者的使用主体大体相同。

有人认为,法律推理是一种司法行为,具有相当的正式性和规范性,并能够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的推理形式。6而另一些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横贯于所有法律(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研究等)活动之中“横断的”活动。7法律推理并非法官的专利,因为“法律在法院外的作用就象在法院内的作用同样繁多和重要:“法律是供普通的男男女女之用的,它被认为是他们对怎样生活而进行的某种结构”。8公民、律师和法学家们都可以使用两种法律推理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只不过他们经推理而得出的'结论不象法官那样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而已。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无论是否是法律职业人员)都在不同程度的应用法律推理,而且大量的法律推理是在非诉讼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人们通过法律推理可以对法律规范形成明确的认识,并不断强化自身对法律的理解,提高自己的守法与维权意识,可以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更大程度上是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的。当然,谁都无法否认的是司法推理(主要是法官的推理)在法的适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毕竟它是最具效力的法律推理,对于不同主体的法律推理有指导、检验和最终判定的作用。

4、二者在适用过程中都要进行价值判断。

我国学者雍琦、金承光曾经指出,价值判断是区分形式法律推理和实质法律推理的标准,涉及法律的价值理由的是实质法律推理,否则便是形式法律推理。9这里,形式法律推理与法律分析推理,实质法律推理与法律辩证推理涵义相同。这一观点遭到了部分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没有价值判断就没有法律推理,有什么样的价值判断,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推理。10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法律推理是逻辑推理在法律中的应用,法律规范本身就包含着即定的价值取向,并且人的思维活动也无法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其中价值判断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为价值本身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性,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追求一定的价值。因此在应用法律进行推理的过程中要完全排除价值因素是不可能的。

作为法律推理的两种基本方式,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所体现的价值观念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三种形式,而这三种形式也是形式逻辑中的三种基本形式。可以说形式法律推理是法律与形式逻辑的有机结合。法律就其形式而言是一种思想意志,而形式逻辑是思想意志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法律是一种稳定的思想意志关系,而形式逻辑是思维活动保持稳定性、确定性的根本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形式逻辑的稳定性有着相当一致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就表现为稳定的法律程序,而法律程序的实质则是人类的重要活动都纳入了合法的轨道。11它所体现的价值观念是合法。所谓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规范的设立要合法,即在程序、位阶等方面合法,形成井然有序、协调稳定的法律体系;二是执法和司法活动要合法,即严格依法进行,遵循严格规则主义原则,执法者和法官是“执法”而不是“造法”。12例如就演绎推理而言,它就是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来进行的推理,它完全遵照法律进行,基本上保持了法律的“原滋原味”,是合法价值观念的完美体现。演绎推理或称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从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的判断(大、小前提)出发,推论出另一个性质的判断(结论)。事实和法律,就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具体到法律适用过程中来讲,法律规范(一般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者构成)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结论就是判决或裁定。13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也是一样,虽然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或然性的但其仍然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即是合法的。

实质法律推理是辩证逻辑在法律思维中的体现,其所追求的价值观。

念是合理。所谓合理,是指符合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发展民主、保障人权和公序良俗的理念。实质法律推理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适用法律实质推理的过程不可能象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法律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决的馅儿,还保持者原滋原味。14它是以立法目的和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为依据而进行的推理,往往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明显不能适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大多适用于疑难案件的处理。在一起轰动京城的医生秘密摘取尸体眼珠案中,该医生的行为已经具备了“非法盗窃、侮辱尸体罪”的形式要件;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器官移植是应该受到鼓励和支持的,在相关法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医生出于解决患者痛苦以及推动该项事业发展的动机,做出了秘密摘取尸体眼珠的行为,它虽然不合法,但绝不是刑法所要惩罚的对象。因此,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在这里法律原则以及其他各种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是我国司法机关进行辩证推理时的依据。

2、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适用范围远远大于实质法律推理。其中演绎推理在制定法国家的法律推理中占据重要地位,大多数的案件法官都是通过演绎推理来解决的。而归纳推理在判例法国家的法律推理中显得尤为重要。在判例法国家,法官处理案件时,需要将本案事实与先例事实加以比较,最终决定能否适用。这种推理,因为规则取自个案,所以适用面比较窄。类比推理是填补法律漏洞通常采取的方法之一。这种推理的前提是:该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该法律条文赖以存在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却可以包含某一行为或事件。所以,对一个规则进行类推,是以一定的政策、公理和衡平的需要为基础的而不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刑事司法领域,是不使用类推的。

3、二者所采用的推理方法不同。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采用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而实质法律推理采用的是辨证推理的方法。博登海默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辩证推理乃是要寻求‘一种答案,以解答有关在两种相互矛盾的陈述中应当接受何者的问题’。……由于不存在使结论具有必然性的无可辩驳的‘基本原则’,所以通常我们所能作的只是通过提出似乎是有道理的、有说服力、合理的论据去探索真理。”辩证推理的方法包括:“对话、辩论、批判性探究以及维护一种观点而反对另一种观点的方法来发现最佳的解决方案。”由于辨证推理需要受主体的主观意识的影响和支配,所以似乎没有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有说服力,在成文法国家这种推理的适用范围极其有限。尤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法官素质有待提高的情况下,使用辨证的方法进行司法推理要慎重。否则很可能加剧司法腐败,导致司法权的滥用,降低法律的威信。

4、价值判断在两种推理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价值判断在形式法律推理中的作用主要是既可以对大小前提的同一性进行确认,避免犯“四概念”的逻辑错误,又可以对小前提中的事实进行价值判断已区分出主要的案件事实,将“人的需要”或“立法者的价值判断”作为司法价值判断活动的标准,从而从案件事实中推出司法者的价值判断,打开由大小前提推出合理结论的逻辑通道。19充分发挥发现、比较、归类、定性和量裁、及价值导向功能。也就是说,在形式法律推理中价值判断和形式逻辑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保障形式法律推理的顺利进行。

实质法律推理不像形式法律推理那样是从确认的案件事实和明确而完备的法律规定出发,凭借演绎推理模式就可以逻辑地导出裁决、判处结论,而是根据一系列“法律内”或“法律外”的因素综合案件事实进行实质内容上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实质法律推理主要涉及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本身实质内容的评价和价值判断。20可以说实质法律推理主要依据甚至可以说唯一的依据就是价值判断。因为实质法律推理主要适用于适用法律有困难的情况下,如果离开了价值判断案件就无法解决。可见价值判断在实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是形式法律推理所无法比拟的。

通过以上阐述可以看出,两种法律推理形式可谓各有所长,可以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来说,由于形式推理中的理性和逻辑是不依赖于人的,而实质推理则是依赖于主体的,运用实质推理能否达到符合理性的实质正义取决于法官的专业水准、个人偏好等因素。21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应把法律推理的适用定位为以形式推理为主,以实质法律推理为补充。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两种推理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服务,使我国早日进入完备的法治社会。

2张继成《价值判断是法律推理的灵魂》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1年3月65页。

7张保生《论法律推理的本质特征》,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3期,83页。

9雍琦审判逻辑导论[m]成都: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43。

11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现代法学,3期43页。

1

2郝铁川《论逻辑思维与法律思维》现代法学,193期42页。

15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352-354页。

20同上,第68页。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十一

教育的含义。教育就是旨在满足学习需要的各种有意识的、系统的活动,是导致学习的、有组织的和持续的交流。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是指凡是能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质的活动;狭义的教育则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层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育经济理论即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被认为是教育经济学的主要基础理论。上个世纪,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对人力资本做了完整的理论阐述,即人力资本就是对人的投资形成的资本,是“在一国居民的教育与技术上的投资”。舒尔茨认为处于现代经济生产活动中的人力资本,其作用远比物质资本重要得多。运用这一思想可以得出结论:贫穷国家的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资本的短缺,而在于人力资本的匮乏,因此变成经济增长的约束因素。人力资本理论揭示出作为人力资本主要因素的教育对于经济增长所起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将随着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增强而日趋增强。

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般而言是正相关的,即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又促进教育水平的提高。具体来说,经济发展以教育为基础,教育水平提高,又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教育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长期的、潜在的和综合性的,能为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以及各种专门人才。教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劳动力知识存量的多少、国民素质的高低、人力资本的形成状况,从而决定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速度。

肯尼亚和坦桑尼亚教育比较分析。

两国的教育概况。肯尼亚和坦桑尼亚都是位于非洲东部的发展中国家,其殖民经历、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相似。上世纪60年代两国独立后,都试图为自己国家所有孩子提供7年的.初等教育,但随着初等学校毕业生数量的增长及对中等学校教育的需求的扩大,同时受经济发展限制,政府提供的教育经费出现不足,公立学校不得不采取一定的政策,对入学人数加以限制。两国相应采取不同的教育政策,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其教育情况出现不同的结果,人口相对较少的肯尼亚,其中等毕业生远远超过坦桑尼亚。肯尼亚中学生为30.288万,坦桑尼亚中学在校生才20.072万。20肯尼亚有著名高等学府6所,另有30个职业培训学校,3所技校和12所私立大学,而坦桑尼亚只有3所大学。

肯尼亚教育较坦桑尼亚发展快的原因。肯尼亚和坦桑尼亚的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发展中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教育需求不断扩大,而教育供给相对不足。对此两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政策,教育状况也相应有很大差异。坦桑尼亚因国家财政拮据,教育经费严重不足,针对教育需求量超过政府预算能力的情况,采取通过国家入学资格考试配给的政策,对中等学校入学名额实行严格控制。而肯尼亚针对相似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教育政策来满足对教育的过度需求。首先在教育体制政策上,采取比较宽松政策,鼓励私人办学,由于受教育人数的增加,中等学校的学生不得不接受比他们预期收入要低的工作,从而使收入差距缩小。其次在教育公平政策上,采取比较公平的政策,使来自工农阶层家庭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中等教育,从而促进他们社会地位的改变。

对我国教育发展的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育政策取向对教育的发展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从教育政策的角度出发,针对我国目前的教育问题,可得出以下启示:

在教育经费方面,要加大教育投资的投入力度。教育不足是目前国际上对发展中国家教育问题的概括。我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家,教育不足表现更为明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教育投资相对不足。据统计,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为2.79%,这一教育投资比例,远远落后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作为人力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教育投资会引起人口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的改进。因此,增加教育投资、发展教育事业,从根本上摆脱经济落后的状况。

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源泉,推动经济靠科技,科技需要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需要优秀的教育,教育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教育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缘于人的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教育通过对人的培养教育和改变而成为经济发展的最大资源。

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论文范本篇十二

为了充分发挥体验式教学模式的作用,首先应该加强教学内容以及教学团队的建设。首先,在教学内容建立完善过程中,必须明确心身疾病主要是由心理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对这种疾病的治疗过程中,必须双管齐下。对于当前高校教学的内容,对学生先前学习的有关身心疾病药物治疗的内容进行适当地简化,而对心理治疗方面的内容要进行适当地增加,进而有效地促进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应用推广。其次,要对教师队伍进行完善。第一要做好教师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让教师对心身医学治疗中的各类心理治疗技术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如催眠疗法、躯体生理疗法等。第二,教师要对体验式教学模式中的各类实践活动进行事先体验和感受。第三,我们还根据不同教师在某项心理治疗技术的擅长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与协作,发挥特长,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2体验式教学方式的建立和完善。

体验式教学方法类型多样,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非常灵活,但是,在体验是教学方式的运用过程中,一定要抓住核心内容,及在体验中学习,在体验中感悟。在开展体验式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感悟,然后要积极带领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要将学生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则主要发挥其引导作用,通过体验和感悟,将所要学习的知识内容无形中融入学生的大脑之中。当然,为了提升教学效果,教师还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经验分享等活动。教师还可以为学生创造教学情境,不仅让学生进行临床模拟,而且要鼓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使其更深刻的认识心身疾病以及治疗方法的运用。

5.3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体验式教学的实际效用,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必不可少。首先,要建立多样化的考核形式,因为单一标准下的考核评价无法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所建立的考核体系中应该包括临床操作技术考核、与患者交流语言运用能力考核、创新能力考核等。其次,考核的时间要分散和集中相结合。集中考核指的是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应用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整体考核,而分散考核则是根据集中考核的结果,针对不同的学生进行进行一对一的考核,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对心身医学专业的学习都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6结语。

心身医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对于心身医学的教学,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双管齐下,而体验式教学模式的应用则可以达到这一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体验式教学的功效,则应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而且还要对考核评价体系进行不断地完善。

参考文献。

[1]陈连丰,赵觅.解读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四要素——“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j].科技创新导报,(24).

[2]刘梅.体验式教学在高中地理课堂中的有效性研究[j].才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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