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爱我国防(优秀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0 06: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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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一本书,而总结就是书页中的扉页,记录着我们走过的每一页。如何有效处理财务和理财以下是一些写作经验的分享,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爱我国防篇一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记录、提供劳动者工资清单,或者未记录劳动者出勤情况、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未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指定劳动者消费地点、场合、限制消费方式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同等金额一倍的赔偿,并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报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如实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工资等有关情况的;。

(二)未建立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的;。

(三)未为举报人保密的;。

(四)未依法及时处理劳动者举报或者工会组织处理建议的。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的;。

(三)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保密资料的。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除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外,延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六十五条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折算为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应当按照法定的日、小时工作时间计算。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国家有关部门或者行业确定、推荐的日工资标准或者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低于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后的日工资标准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本省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爱我国防篇二

让人才脱颖而出,给优秀者以奖励。优质资源永远向优秀人才倾斜,好的薪酬机制要让强者更强,鼓励弱者跟上强者的步伐。很多企业都有工龄工资的设计,每年加个一二百元,以示对员工长期服务的肯定,其实必要性真的不大。有能力的员工通过长期在企业服务,必然已经得到相应的升迁、薪酬调整的机会,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回报;剩下来平庸的、普通的员工都属于市场替代性较强的员工,每年增加工龄工资最直接的是导致了普通岗位人工成本的上升,这批员工在企业里长生不老,光听话不做贡献。不如考虑,对于长期服务的员工,设立相应的长期服务奖,以荣誉+适当奖励的方式去体现。

吸引关键人才。

吸引关键人才。在薪酬体系设计时有三项基本原则:对外具备竞争力,对内具备公平性,对个体具备激励性。比如工业品企业,一个核心技术人员外部市场水平普遍是20万年薪,那么5万年薪能不能挖过来?肯定不行,回报太低。在设计员工薪酬时,企业必须尊重市场的规律,以确定薪酬的标准。

基本的安全保障。

基本的安全保障。员工与企业的关系中,员工相对处于弱势,是风险较大的一方,所以员工本身具备不安全感,所以员工希望企业能与其签定合同,能给他买保险,能及时发放工资,这都是源于安全的保障需求,做为企业管理者必须重视这种需求,特别是在营销人员的薪酬设计中,首先得让员工有安全感,员工才会愿意去为企业打拼。

价值肯定。

价值肯定。很多企业的薪酬方案相当简单,一共分为四级,员工一级、主管一级、经理一级、总监一级,这样是有问题的。同为部门经理,技术研发的经理和财务经理对企业的贡献度是否一样呢?肯定不一样,但他们拿的薪酬却一样,肯定贡献大的那个人会不平衡,这就是忽略了岗位的价值。企业给员工的薪酬绝对不是单纯基于职级的,而是必须基于岗位价值,回归到该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上来。

利益共同体。

结成利益共同体。很多企业的员工对公司是否挣钱并不在意和关心,因为不管公司赚多少钱员工拿的工资都是一样的。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公司赚了万,他非常不高兴,为什么呢?因为公司赚200万时,他拿12万年薪;公司赚了2000万,他还是拿12万年薪,他觉得分红不均,觉得严重心理不平衡,这就是利益共享出了问题。员工在什么时候最拼命呢?只有在感觉为自己挣钱的时候。他如果老感觉钱都给企业挣走了,自己什么好处都没有,是不会卖命工作的。所以,在设计高管人员薪酬时,要考虑分红、甚至股份的设计,都是为了将中长期的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

爱我国防篇三

摘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一个具有高风险性、高投资性、长周期性和效益逐渐下降的特殊矿产行业。油气行业国际化步伐加快,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加强财务会计通过,提高财务内部管理水平,对于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本文简单分析了我国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探讨了相关措施。

关键词:石油;天然气;财务会计;措施。

(一)财务控制意识薄弱。

部分石油天然气企业对内部财务控制不够重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不够合理,内部控制制度没有覆盖所有的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忽略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能。对企业建立的财务内控制度没有严格执行,将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挂在墙上”应付检查,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有章不循,执法不严,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失去应有的刚性和严肃性。

(二)财务内控不够广泛。

由于部分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各部门在职能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企业管理层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使得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财务内控工作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和其他的职能部门没有联系。这样一来就使得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开展的不够广泛,各个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较少地给予财务部门以配合,财务内控工作的群众基础不牢,因此也就无法在整个企业的范围内令财务内控制度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甚至形同虚设。

(三)内部控制设计不合理。

部分石油天然气企业在财务内控体制上,对财务管理的理论方法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研究,不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意设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或者照抄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对公司已制定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没有随着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变和公司业务的发展而及时改变,使得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和完整性,操作性不强。

(一)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石油天然气企业应该按照石油天然气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油气田开发模式,根据油气田生产成本,解剖石油天然气生产单位,确定成本控制的重点,使管理得到优化,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效率,实现油气田周期成本管理。拓宽成本管理思路,推进整体项目管理,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发挥项目管理的作用,形成联合管理模式,促进生产方式的转型,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油气藏开发输出的最大化。抓好电力、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检维修费为主的成本管理,提高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形成预算工作量和价值量的双向控制,权威部门和下属责任单位联动考核机制,实现从简单成本控制向有效成本管理的成本管理转变。

(二)强化资金安全管理。

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还应当着手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要以货币资金的统一集中为原则,使资金的使用统筹分配,以保证资金的使用过程中的效能以及安全。具体而言,要统筹企业内部的资金使用,依照业务具体规程规范、标准地操作资金支出以及收入。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可以根据现实条件与合作银行订立关于资金使用保障的协定,杜绝资金乱用、挪用的现象,保证资金的支取是完全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资本金结汇授权管理制度,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根据业务的类型和金额分级到相关负责人,加强作业分离,每日对账及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建立一个统一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尽量减少沉淀资金,加大银行存款的安全性,提高现金的流动性和收益。

(三)健全风险防范工作。

石油天然气工业领域的企业应当进行以工作漏洞为导向的制度规范,同时提高企业运行的效率,根据更加严格、具体的原则,完善内部章程,建立健全并执行财务内控机制,强化财务建设,保证其科学与权威的统一。要明确指出业务主管责任部门以及执行部门责任,加强对财务内控评估的开展力度,完善监督和评估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内控制度在各项业务开展中得到严格执行。以强化企业财务预算、采购决策、财务审批、资金支付等为核心的财务会计工作为目标,做到业务开展前依照制度开展,业务开展后依照制度评估。贯彻资木项目管理以及预算管理二者协同开展的规程,并减少一般性项目开支,严格开展支出分析评估,避免财务风险。

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原则可以总结为以下四点: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同于完全相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可见,要谈油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含义,必须明确所站立场。对于iasb来说,其目标是“制定一个高质量、可理解的并具有强制性的全球性油气会计准则”并向全世界更多的国家“兜售”这个准则,而对于我国油气会计准则制定者来说,则趋同的目标并不意味着制定出与国际油气会计准则完全一致的准则,或者说对国际油气会计准则照单全收,而是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在趋同这个动态的过程中,做到与世界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最终实现共赢。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石油天然气企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生产的程序、组织和技术工艺越来越复杂,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挑战,有些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因此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财务会计工作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通过内部控制来控制企业的各个部门,预防和降低企业风险。

参考文献:

[1]余巧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财务分析[j]。时代金融,2016,21:213—214。

[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财务会计工作[j]。中国会计年鉴,2014(1)。

爱我国防篇四

第一条为建立一套以绩效管理为基础、与市场接轨的薪酬体系,吸引优秀人才,留住关键人才,提高公司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按岗取酬。公司的价值导向首先向重要岗位倾斜,同时兼顾公平。

(二)业绩导向。公司价值导向向骨干员工倾斜,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突出才干、做出优秀业绩的员工,能够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范围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他特聘专家、短期劳务人员以及返聘人员,按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对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司总部对下属各事业部、中心(以下统称业务单元),拥有如下管理权限:

(一)制定基本规范。各业务单元可制定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或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且必须事先上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二)控制工资总额。各业务单元必须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报公司总部批准。公司依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对各业务单元进行工资总额控制。

(三)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的工资,由总部集中管理。此类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其所在部门领取任何工资性收入。

第五条经营财务部负责对各业务单元的经营计划及工资总额预算进行审核,并负责监督经营计划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确保工效挂钩。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业务单元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过程,防止出现偏差。同时,负责对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对公司基本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起草、宣传、解释公司有关制度规范。

第七条各业务单元或其他部门,在公司总部批准的工资总额预算范围内,在公司基本制度的约束下,全权负责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各类员工工资、奖金的分配,以及相关事宜。

第八条公司工资计算区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每月20日发薪。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均不得打听、传播、议论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情况。

第十条代扣缴责任。

(二)员工病、事假缺勤累计超过12天,所超过部分需计扣工资:

1、超过半天的,按日岗位工资标准计扣:

缺勤日扣款==员工月职位工资/20。92。

2、不足半天的,按小时工资计扣:

缺勤小时扣款=员工月岗位工资/168。

(三)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的,可以在本人月薪中扣缴,但必须保证员工当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每年初决定是否调整工资水平。

第四章年薪制。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层以及各业务单元正、副总经理、职能部门正、副总经理、研究所正、副所长、总工、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技术专家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年薪标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标准按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批准的'标准执行,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年薪标准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同类人员年薪水平,由总裁提出建议、经与主管领导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四条年薪分为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依职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业绩考评结果发放。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基础是“职位等级”,即各类职位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相对价值”。职位等级越高,相对价值越大。岗位工资的核心是一等多级、以能定级、岗变薪变、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各类职位等级序列另行制定。

验、学历、绩效考评结果,以及在职位上所做的工作计划与承诺。

第六章绩效奖金。

第十八条执行月薪制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其职位等级工资挂钩,原则上为0—3个月岗位工资。各业务单元在本单位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技术支持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制造类人员的绩效奖金标准。但必须将分配方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奖金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决定。具体操作方法另定。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裁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作中做出重要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为月工资的1—5倍。重要或重大贡献包括:

对生产制造工艺或技术有重大改进;

对产品、工程、研发项目有重要贡献;

在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开拓重要市场。

贡献奖由本人或直接主管申报,所在部门审议,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章试用期。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应届毕业生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硕士(双学士)和博士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期满后转正定级。员工在试用期/见习期间原则上无绩效奖金。

第二十二条社会招聘人员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原则上为其岗位工资的80%。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有绩效奖金,实行年薪制的员工除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爱我国防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爱我国防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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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地理常识——我国地貌旅游资源。

(二)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了解公务员成绩计算方法,可以让你做到心中有数,高效备考。公务员行测题库帮助您刷题刷出经验来!

地貌景观主要类型。

按照地貌形成的不同的地质条件,我们可以把地貌旅游资源分成不同的景观类型。每一种景观类型都有其独特的形态和魅力。地貌不同,适宜开展的旅游项目也不同。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各种地貌景观特点及分布规律,在旅游规划与开发等实践中,既做到突出特色,又做到因地制宜。

(一)、成因与分布。

花岗岩是地表最常见的酸性侵入岩。我国众多的名山景观中,由花岗岩所构成的景观为数最多。泰山、黄山、华山、衡山、九华山、崂山、千山、天台山等都是由花岗岩构成的名山。

(二)、花岗岩地貌景观的突出特点是:

1、主峰突出花岗岩地貌节理发育,经过抬升作用,可形成高大挺拔的山体,使主峰十分明显。

2、象形石峰花岗岩因为十分坚硬,在漫长的地质年代中,表面多呈“球状风化”,形成浑圆的“石蛋”,或其他各种惟妙惟肖的象形石峰。像黄山的怪石就是黄山“四绝”之一。

3、危崖峭壁花岗岩山地岩体垂直节理发育,经流水切割侵蚀或风化崩塌作用,常出现大面积的危崖峭壁,峰林深壑。

4、雄伟险峻主峰高大挺拔,周围群峰簇拥,各种奇妙的石蛋和象形石峰,共同构成花岗岩地貌的最直观印象,就是它们的雄伟险峻。像我国自古就有“泰山天下雄”、“华山天下险”之说,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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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因与分布流纹岩是酸性喷出岩。我国流纹岩山地以浙江省为最多,著名的有雁荡山、天台山、会稽山以及西湖附近的宝石山等。

(二)、流纹岩地貌的特点。

1、流纹状构造。

流纹岩作为酸性喷出岩,在其流出地表后的冷凝成岩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不同颜色流纹状构造。

2、变幻造型。

流纹岩岩体多节理和裂隙,经过构造上升,河流下切,重力崩塌,常常造成造型奇特的微地貌。像奇峰、异洞、幽谷、峭壁、石柱和石礅等。这些造型不仅丰富逼真,而且同一景物从不同时间、不同角度观看,还会步移景换,呈现多种不同的形态特征。

比如浙江雁荡山的著名造型峰岩灵峰,在不同时间不同角度,可变幻成双手相合、雄鹰展翅、夫妻幽会等形象,因此又有合掌峰、雄鹰峰和夫妻峰等名称。

(一)、岩溶地貌成因与在我国的分布。

岩溶地貌是指碳酸盐类岩石(主要是石灰岩)为主的可溶性岩石,在以水的溶蚀为主的内外力作用下形成的地貌。岩溶地貌又称喀斯特地貌,因近代岩溶地貌研究始于前南斯拉夫西北的喀斯特高原而得名。

我国的岩溶地貌分布很广,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分布最广、最典型的国家,面积约为100多万平方千米。我国一半以上省区都有岩溶地貌分布,而以广西、贵州和云南东部最为广泛和典型,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岩溶地貌典型发育地区。

(二)、岩溶地貌景观主要类型。

1、石峰、石林和石芽。

石峰有峰丛、峰林及孤峰,石林和石芽也会有多种造型。上述景观地貌在我国以广西桂林和云南路南石林最具代表性。

桂林山水有“甲天下”的美名,成为举世闻名的旅游胜地,皆源于那里发育典型的岩溶地貌。山青、水秀、石美、洞奇。漓江水清如镜,两岸诸峰叠翠,“江作青罗带,山如碧玉簪”。明代大旅行家徐霞客更把这里称作“碧莲玉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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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路南石林位于路南彝族自治县,是另一处典型的岩溶峰林景区。数十米高的石峰,组成壮观的石的森林,不受寸土,峭拔挺立,似刀峰剑丛,直指青天。怪石嶙峋,多惟妙惟肖造型,如“阿诗玛”,“万年灵芝”,“凤凰梳翅”等。造型生动,步移景换,是我国一处造型地貌博物馆。

2、岩溶洞穴。

我国著名的岩溶洞穴有:广西桂林的芦笛岩、七星岩,南宁的伊岭岩,贵州安顺的织金洞、龙宫洞,江苏宜兴三洞,浙江桐庐的瑶琳仙境,北京石花洞,辽宁本溪水洞,广东肇庆七星岩等。有些溶洞内还有大量的石笋、石钟乳、石花、石幔等岩溶凝聚物,令人目不暇接。有些溶洞内还有地下暗河、地下瀑布,更使人流连忘返。

3、石灰华。

四川黄龙是我国最大的石灰华岩溶景观分布区,密布着3000多个石灰华五彩水池,乳黄色的石灰华堆积成的“岩溶边坝”,犹如梯田,景色异常迷人。

(一)、熔岩地貌成因及类型。

熔岩地貌是地下岩浆涌出地表所形成的地貌。在地球岩石圈之下,存在着一个岩石呈熔融状态的软流层,火山喷发时的岩浆主要来源于此。因地壳断裂、新构造运动或板块运动,地下岩浆涌出地表而形成熔岩流,同时还伴有大量气体和其他火山物质喷发。

火山喷发过后,便会遗留下各种不同类型的熔岩地貌,主要有:

1、火山锥。

在岩浆涌出地面的通道(火山口)附近,在岩浆活动停止后,由于各种火山喷出物冷却凝固和堆积,形成圆锥状山丘,这就是火山锥。像日本的富士山就是一座著名的锥状火山。

2、熔岩台地。

岩浆涌出地表后,因为温度下降,岩浆就要冷却凝固,覆盖在所流淌的地表上,就是熔岩台地。

3、火口湖。

火山喷发过后,火山口积水而成的湖泊。吉林省的长白山白头山天池,就是著名的火口湖。

4、堰塞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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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喷发时,大量的熔岩或其他火山喷出物堵塞河道而形成的湖泊。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就是著名的熔岩堰塞湖。

全世界约有2000座死火山,500多座活火山,主要分布在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火山地震带,以及东非的火山带。由于我国位于前两大火山地震带之间,因此火山活动也较为频繁,各种类型的火山熔岩景观,已经成为富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

1、东北地区火山地貌主要遗存有:

(1)、黑龙江五大连池位于黑龙江省德都县北部五大连池市,小兴安岭西南侧。1719—1721年,因火山喷发,火山熔岩流堵塞白河河道,形成五个相连的火山堰塞湖,故名五大连池。

五大连池火山地貌景观齐全,有14座火山锥,五个串珠状的熔岩堰塞湖,60多平方千米的熔岩台地,以及大量的药泉。它不仅是一个天然的风景旅游区,也是一个研究火山地貌的科研基地,同时还是一处温泉疗养地,有“火山博物馆”之称,已开辟为我国第一个火山自然保护区。

(2)、黑龙江镜泊湖位于黑龙江省宁安县南部的长白山中,是个狭长的大湖,长约45千米。它曾是牡丹江上游的古河道,大约1万年前的一次火山喷发,汹涌的玄武岩流堵塞了牡丹江河床,形成了我国最大的高山堰塞湖----镜泊湖。湖的北侧还有我国著名大瀑布之一的吊水楼瀑布。

(3)、吉林省白头山天池白头山天池是一处火口湖,位于长白山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吉林省东南部,是中朝两国的界湖。海拔2200米,是我国最高的火口湖。最深处达300多米,又是我国最深的湖泊。

2、云南腾冲火山群。

位于云南省西部腾冲。这是我国规模较大的一处火山群。在1000余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分布有90余座火山锥,50个火山口。火山地貌类型齐全,规模宏大,保存完整,还有大量的温泉和沸泉,已建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台湾大屯火山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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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台湾省台北市北面16千米处,大屯火山群有16个圆锥形山体,有些山顶巨大的火山口还经常吐出浓烟,景色壮观。山中林木苍翠,景色秀美,“大屯春色”成为台湾著名八景之一。

此外在我国长白山中,还有“地下森林”和熔岩隧道等其他熔岩地貌景观。

五、丹霞地貌。

(一)、成因与特点。

丹霞地貌是红色沙砾岩在内外营力作用下发育而成的方山、奇峰、赤壁、溶洞等特殊地貌。此种地貌最早发现于广东仁化丹霞山,故名。

丹霞地貌的主要特点是:碧水丹山,精巧玲珑;方山峭壁,峰奇洞幽。

(二)、在我国的分布。

丹霞地貌广泛分布在我国长江以南各省区,代表性的名山有广东丹霞山和福建武夷山等。

1、丹霞山。

位于广东省北部仁化县,被认为是丹霞地貌的典型。

2、武夷山。

位于福建省崇安县,这里有九曲溪和丹霞诸峰,人们概括为“碧水丹山”、“三三六六”,所谓“三三秀水清如玉,六六奇峰翠插天”。“三三秀水”指的是弯弯曲曲的九曲溪,“六六奇峰”指的是起伏错落的36峰。在武夷山,乘坐竹排,沿九曲溪顺流而下,山回水转,移步换景,“曲曲山回转,峰峰水抱流”。武夷山已被列为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名录。

此外,广东坪石的金鸡岭,河北承德的磬锤峰和僧帽山,安徽的齐云山,以及湖南武陵源的大部分景区也属于此种地貌。

(一)、成因与分类。

海岸地貌是海岸在地质构造运动、海浪潮汐的冲刷堆积、以及生物气候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地貌类型。根据构成海岸的地表形态和组成物质的差异,可以把海岸地貌分成最基本的三大类:

1、山地海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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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岩岸。是山地与海洋直接相接的海岸地貌类型。因为山地海岸受海洋强烈的侵蚀作用,往往会形成海蚀洞、海蚀穴、海蚀崖、海蚀蘑菇等造型奇特、富有观赏价值的岩礁。

2、平原海岸。

又称为沙岸。是平原与海洋直接相接的海岸地貌类型。平原海岸根据上面堆积物的不同,又可分为砂砾质海岸和淤泥质海岸。其中砂砾质海岸最适合于开辟海滨浴场,如果沙质纯净,沙粒粗细相宜,沙滩坡度合适,一般都会成为良好的浴场。

3、生物海岸。

是由生物构成的海岸,基本有红树林海岸和珊瑚海岸两种。

红树林海岸主要特征是,红树林生长在背风浪小的潮间浅滩,形成天然防波堤。红树的繁殖方式很特殊,人们往往称其为“胎生”,红树较易成林,高约10米,构成海岸带上壮观的绿色“万里长城”。不仅有防汛护堤作用,因其抗盐性强,能改良滩地土壤,还可美化海岸环境。珊瑚海岸也称为珊瑚礁海岸,珊瑚礁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海洋中的珊瑚虫,其遗体骨骼与少量石灰质藻类、贝壳胶结形成的多孔隙的钙质岩体。珊瑚在我国自古被视为宝玩,富有观赏价值。珊瑚礁区域往往是热带鱼类理想的生活环境,因而珊瑚海岸会成为潜水旅游胜地。

(二)、在我国的分布。

我国面临世界上最大的大洋—太平洋,海域辽阔,分为五大邻海,即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以东的太平洋海区。

大陆海岸线从辽宁丹东中朝边界上的鸭绿江口开始,直到广西中越边界上的北仑河口为止,长达1万8千多千米。加上沿海5000多个岛屿的边缘线,全部海岸线总长3.2万千米。

杭州湾以南多岩岸。其中以广东汕头、福建厦门、广西北海、海南、台湾基隆等地海滨最为著名。这些地方的海岸陡崖及各种海蚀景观令人称绝。

杭州湾以北多沙岸。以河北北戴河、南戴河、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烟台等地海滨最为著名。这些地方多开辟了良好的海滨浴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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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海岸主要分布在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沿岸、以及南海诸岛。

(一)、风沙地貌。

风沙地貌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风积地貌,其二是风蚀地貌。

在我国多分布在西北内陆的干旱地区,形成一系列大沙漠。新疆南疆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面积达30余万平方千米,是我国最大的沙漠。北疆的准噶尔盆地沙漠,面积也非常辽阔。在内蒙古,由西到东,有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毛乌素沙漠等。

随着西部大开发这一大好经济形势,西部的旅游业也得到迅猛发展,这些大沙漠也逐渐显示出其独特的价值与魅力。大漠驼铃景观、旱海探险活动、响沙奇趣、滑沙运动、沙雕、沙疗等,加之西部浓郁的民族风情,古代丝路的人文积淀,昔日的大漠,正在成为旅游资源的瑰宝。

在我国西北地区,常可见到一些风蚀蘑菇、风蚀柱、风蚀洼地等景观,最引人入胜的还是“雅丹地貌”。雅丹源于维吾尔语,意思是“有陡壁的小丘”。这种地貌出现于大风干旱的古湖盆或湖积平原,由于强大的风力侵蚀和搬运作用,常呈现出风蚀岭脊、风蚀沟槽、土墩和洼地等形态。

我国新疆的罗布泊和乌尔禾是这种地貌的典型代表。每当大风狂吼时,卷起满天沙尘,遮天蔽日,不辨方向。风声有如神哭鬼嚎,完全是一个恐怖世界。大风过后,留下的风蚀岭脊、土墩、沟槽、洼地,犹如城堡街巷。当另一场狂风过后,一切又都变了模样。所以乌尔禾的雅丹地貌地区被称为“魔鬼城”。

主要由冰川的侵蚀和堆积作用形成的地貌。巨厚的冰川在缓慢流动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刨蚀作用,从而在山体雪线以上形成角峰、冰斗、刃脊以及宽广的u形冰川谷、峡湾和冰蚀湖盆等冰蚀地貌;同时在雪线以下地区,由冰川消融形成各种冰碛物堆积地貌。

我国现代冰川地貌主要分布在西部高山和高原地区如青藏高原、喜马拉雅山、昆仑山、念青唐古拉山、横断山、祁连山、天山和阿尔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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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川地貌主要是科学考察的对象,目前也开发出一些旅游区,如四川的贡嘎山、甘肃的祁连山、新疆的阿尔泰山和天山等。尤其是四川的贡嘎山海螺沟冰川景观非常奇特,其大冰瀑布落差达1000余米,已成为独具魅力的旅游地。

我国黄土高原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分布区,黄土层深厚,各种地貌类型典型。由于黄土垂直节理发育,使黄土高原具有独特的黄土塬、黄土梁、黄土峁、黄土坪等地貌。还有独特的窑洞民居形式,因此黄土地貌也是一种独特的地貌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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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国防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并代表全体少先队员在这里发言。

在父母眼里,我们是含苞欲放的花蕾;在老师眼里,我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生活在这和谐腾飞的时代,我们是多么幸福!每个人来到这个美丽的世界,都是幸运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最宝贵的。人生是短暂的,但只要珍爱生命、关爱生命、就可以在生生不息的生命过程中,尽情地享受地球上新鲜的空气、温暖的阳光;享受到亲人的关爱、老师的呵护;在美好的憧憬中,在阳光雨露下,幸福的成长,成为21世纪祖国建设事业的接班人。

然而,在这个幸福的时代,“安全”这两个字,却时常被我们遗忘。使很多人为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并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痛苦。因此,我们要事事处处牢记“安全”这两个字,安全是我们人类生命的保护神。

同学们,当你正准备横穿马路时,请慢些,因为瞬间的莽撞可能使你从此与幸福的生活擦肩而过;当你接触火种时,请小心谨慎,因为一时的疏忽可能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在人生道路上,我们只有依赖“安全”这个拐杖,才不会摔跤,不会有坎坷,才会走过风风雨雨。人生的快乐,生命的幸福,就会永远伴随我们!

同学们,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

最后,愿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充满着爱,爱自己,爱亲人,为了安全,从我做起。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而共同努力吧!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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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我国防篇八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对我国有着深深的热爱和积极的态度。在我国度过的几十年里,我深深体会到了我国的发展与进步,感受到了我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变革和繁荣。以下是我对我国心得体会的总结。

第一段: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

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是让我感到惊讶的。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我们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且在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也有了巨大的发展。迅猛的经济增长使得我国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也大幅提高。这让我深深感到我国正不断向更高的平台迈进。

第二段:我国的文化多样性。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国家,拥有丰富多样的文化遗产。这个国家的土地上,孕育了许许多多不同的民族、文化和习俗。中国的文化多样性是我国最宝贵的财富之一。我国悠久的历史、精深的哲学、美妙的诗歌和博大精深的文学艺术都为我国增添了独特的魅力。这也使得我们有机会了解和尊重其他民族和文化,享受到多元化的文化体验。

第三段:我国的大国担当。

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拥有着巨大的国际影响力。在国际事务中,我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积极参与解决地区和全球性的问题,推动和平与发展的进程。我国还提出了一系列倡议,如“一带一路”和绿色发展倡议,致力于促进全球合作和发展。我为我国的大国担当感到骄傲,也深信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

第四段:我国的美食文化。

中国的美食文化是举世闻名的。我们有着独特的烹饪技艺和风味独到的菜肴。无论是北方的炒菜、东方的点心还是西南的火锅,每一道菜都有其独特的味道和魅力。美食不仅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也是连接人与人之间的桥梁。我国的美食文化不仅在国内受到广大人民的喜爱,也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品尝。

第五段:我国的前景展望。

作为一个拥有辽阔土地和庞大人口的国家,我国的前景是无限的。我国正在不断改革和创新,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未来,我国将继续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现代化,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我对我国的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也愿为我国的发展献上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结:

通过对我国的心得体会的总结,我深深感到作为一个中国人的骄傲和自豪。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文化多样性、大国担当、美食文化以及前景展望都让我对我国充满信心和希望。我相信,在广大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将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并在世界舞台上展现更加出色的成绩。

爱我国防篇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禁毒条例,欢迎阅读!!

戒毒宣传20xx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国务院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1],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指出,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建立全科医生制度,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温家宝签署《戒毒条例》会议要求,到20xx年使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戒毒条例》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以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自愿戒毒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医疗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服务资源、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治疗的需求,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总体设置规划。

第七条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调查结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十一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公安机关对其不因吸毒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戒毒治疗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必须在戒毒医疗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戒毒医疗机构用于戒毒治疗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应当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十四条戒毒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防止毒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戒毒医疗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毒品、吸毒用具以及其他违禁品等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

规章制度。

可以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治疗的适应症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六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第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戒毒治疗措施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第十八条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

第十九条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符合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社区戒毒。

第二十一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除了明确社区戒毒期限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

(二)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系社区戒毒人员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社区戒毒协议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

工作计划。

督促、指导各相关人员按照社区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二十五条社区戒毒应当由社区戒毒人员的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社会工作者以及禁毒志愿者等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负责女性社区戒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至少应当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

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属以及其就学、就业、就医的单位,应当帮助戒毒人员戒毒,配合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机构采取下列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其他措施。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定期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三)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四)未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报告不得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24小时以上。

第二十八条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

(一)不按规定报告戒毒情况3次以上;。

(二)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3次以上,或者未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报告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累计超过15日。

第二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以及其他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十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应当相应变更,原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该社区戒毒人员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并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原社区戒毒执行地和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备案。

社区戒毒人员转入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戒毒人员吸毒、戒毒情况结合本地区戒毒工作实际,与该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进行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及时前往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备案,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

通知书。

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刑罚执行完毕时或者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应当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对需要采取戒毒措施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采取相应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三十四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以及因严重残疾、疾病、年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未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所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先送交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之后转送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的转送期限暂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转送的期限作出缩短或者延长的调整;延长转送期限的,延长的转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接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案的其他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依法设立戒毒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变更意见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转送至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社区戒毒。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或其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

第四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立询问室,便利办案机关询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设立会见室,依法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会见亲属、律师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并保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有关情况。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档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授犯罪方法、交流吸毒信息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二)私藏、吸食、注射毒品,私藏其他违禁品;。

(三)预谋、实施脱逃;。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规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以及死者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制作死亡鉴定送达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死者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死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死者家属对死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死者家属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死亡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死亡鉴定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组织法医进行死亡鉴定。

死者没有家属,或者死者家属接到死亡鉴定7日内未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已经重新鉴定,死者家属逾3个月未认领遗体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报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火化遗体,并通知死者家属领取骨灰。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死者家属依法享受国家赔偿。

第五十一条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证明书。

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五十三条因吸食、注射阿片类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1年以上3年以下的社区康复。对其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提出自愿接受3年以下社区康复的建议。

第五十四条对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和自愿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或者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或者社区康复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的期限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第五十六条负责社区康复的工作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区康复协议,定期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

第五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的,或者社区康复人员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执行社区戒毒。

第五十九条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以及其他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六十条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确定、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组成、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变更、社区康复的解除以及社区康复与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拘留、逮捕执行的衔接,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务人员自行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提供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等信息,侵犯戒毒人员隐私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现吸毒人员不予登记,或者发现吸毒成瘾人员不依法采取相应戒毒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未采取必要隔离、治疗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

(三)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四)收受、索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的;。

(五)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的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七)违反规定批准探访、探视,或者私自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传递物品的;。

(八)戒毒诊断评估弄虚作假的;。

(九)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十)非法提供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等信息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被依法拘留、逮捕、被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未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投资设立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愿戒毒后的人员或者解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尚未期满离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将剩余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执行完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xx年6月24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爱我国防篇十

导语:中国饮茶起源众说纷纭:追溯中国人饮茶的起源,有的认为起源于上古神农氏,有的认为起于周,起于秦汉、三国的说法也都有,造成众说纷纭的主要原因是因唐代以前“茶”字的正体字为“荼”。唐代茶经的作者陆羽,在文中将荼字减一画而写成“茶”,因此有人说茶起源于唐代。但实际上这只是文字的简化,而且在汉代就已经有人用茶字了。陆羽只是把先人饮茶的历史和文化进行总结,茶的历史要早于唐代很多年。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栽培、利用茶叶的国家。据历史资料考证,茶树起源于中国,早在5000多年前,我们的祖先就发现了茶有解毒的功效。中国是茶的故乡,经过漫长的历史跋涉,现在茶已经在全世界50多个国家扎下了根,茶叶已经成为风靡世界的三大无酒精饮料之一。下面神农茶都为您同享我国茶简史,彻底了解我国茶历史。

1茶文化贯穿古今

1、神农时代:5000年以前,神农时代利用生叶煮着喝,把茶叶拿来当药用。拿来当药用。

2、西周、东周:3000以前,开始人工栽培茶树,当菜食。拿来当药用。

3、秦代:2300年以前,开始当茗饮,调煮,羹饮。拿来当药用。

4、汉代:

(西汉)2000年以前,开始商业化,成都成为我国茶叶最早的集散中心。

(东汉)1500年左右,开始制作茶饼,以便运输。

5、唐代:1200年以前,受唐代经济、文化的影响;陆羽《茶经》的.倡导;僧道生活和茶为教事吸收的影响,气候条件也有得于茶业的发展。拿来当药用。

6、宋代:1000年以前泡茶技艺的改进;水质的讲究;斗茶获得。拿来当药用。

7、元代:700年以前,制作散茶,重炒略蒸。拿来当药用。

8、明代:据今600多年,黄茶、黑茶和花茶的工艺相继形成。拿来当药用。

9、清代:300年以前,中国茶风靡世界,独步世界茶市,当时出口茶叶的只有中国,工艺以烘青和炒青为主,制作了乌龙茶、红茶、黑茶、花茶、绿茶、白茶。拿来当药用。

10、近代:

(3)1950-1988年,是中国茶叶生产的恢复发展时期,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大力恢复旧茶园,建立新茶园,改进新品种,推行科学种茶,茶叶经济走向稳定发展之路。使得茶叶生产量居世界第二位。

2利用茶的三个阶段

1、药用:发现和利用茶可以追溯到原始时期,我国第一步药物专著《神农本草》中就有“神农氏尝百草“,日遇七十二毒,得荼而解之。”茶做药用,生嚼内服,清热,外敷消炎解毒。

2、食用:从生嚼到煮食,茶叶可以和粮食一起煮“茶粥”,“羹印”,或者灼煮,捞起,加调料。今云南基诺族仍有“凉拌茶菜”。

3、饮用:饮用源于食用,饮茶比喝白水解渴。牧区将茶掺入牛奶共饮,少数民族地区有擂茶和打油茶。

3饮用茶的三个阶段

1、唐代煮茶法:煮茶前,先把茶叶碾成粉末,烧开水后将调料放入,再将茶粉撒入锅内。饮用时,趁热将茶渣和茶汤一起一起喝下去,谓之“吃茶”。

2、宋代点茶法:即用开水冲泡茶粉,并用茶搅拌后饮用,今日本的抹茶道就是起源于此。

3、明代泡茶法:明代改为整叶茶冲泡,为现代泡茶的开端。

4茶区分布

1、世界产茶区

中国、日本、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巴基斯坦、肯亚、马来西亚、印尼、越南、阿根庭及中南美洲,各国产茶区之茶籽、茶苗及制茶技术皆由中国直接或间接引入。

2、中国四大茶区

中国作为茶叶大国,茶区东起台湾东部海岸,西至西藏贡茶场,南至海南岛榆林海港,北到山东荣城市,包含西南、华南、江南、江北四大茶区。

(1)西南茶区

西南茶区是中国最古老的茶叶产地,包括云南、贵州、四川、西藏东南部地区。中国的外销碎茶和边茶大多数产自这里,也是高档绿茶、普洱茶喝花茶的主要产地。

(2)华南茶区

华南茶区包括广东、广西、福建、海南、云南南部等地,很多名茶,如铁观音、大红袍、凤凰单丛、六堡茶、西山茶等均产自这一茶区。

(3)江南茶区

江南茶区以长江为界线,从长江抵达南岭,包括浙江、湖南、江西、安徽等地。茶树以灌木型为主,是质优高档绿茶的集中产区,如西湖龙井、碧螺春等,在中国茶区中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4)江北茶区

江北茶区从长江向北,直抵信阳,从西部的大巴山延伸到江苏北部,包括陕西南部,湖北北部,河南南部,安徽北部以及江苏北部等地区,该茶区以生产绿茶为主,茶树均为灌木型中小叶种,生产的名茶有六安瓜片、信阳毛尖、紫阳毛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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