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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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一种丰富人生的方式,每一次旅行都带给我们全新的体验。总结是一种重要的思考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一

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白律,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斗争,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都是侵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回顾历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的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壮大,就会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坚决反对,党就会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的作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

二、廉洁白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有了希望。党员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和形象和威望。因此,党员干部要切实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好作风。

提高自身素质,团结干事,为圆满完成馆领导交给的任务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保证。我们要以开展廉洁自律活动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建设上,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组织建设上,积极起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博物馆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本部(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馆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本部(室)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照上级部门及博物馆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对照检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防微杜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改造世界观,用科学的发展观去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心得体会。我们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党的宗旨,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个方面的内容,及52个不准的要求去做,认真思考,认清腐败的危害性,通过中共楚雄州纪委、州警察局编写的《警钟长鸣》楚雄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续二)的学习,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要做到时刻警醒自己,不放松思想改造,严于律己,警言慎行,旗帜鲜明的反腐败,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团结干事,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做到经受各种诱惑和考验,永葆党员干部的政治本色和廉洁形象,才能团结和带领本部室的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共同谱写廉洁自律灿烂辉煌的篇章。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二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六)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七)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八)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41.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2.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3.外商、私营企业主;

4.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后,领导干部接受上述第(一)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上述第(二)条处理。

(四)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前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参见《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

42.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二)按照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三)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参见《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

43.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一)国家领导人、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人出国访问,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别情况,可以酌情赠送礼物。对首次访问我国的外宾,如果对方赠礼,可以适当回赠。

对来华帮助建设、免费讲学或者长期工作的外国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离华回国时,可以赠送纪念品。

对再次或者多次访问我国的外宾,包括参加定期磋商、会晤、会议等活动的外宾,可以商对方互相免赠礼品。如果对方坚持赠礼,可以向代表团团长及其夫人、重要成员适当回礼。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原则,礼物应尽量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二)所受礼物,价值按照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不满200元的,留归受礼人使用;2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贵重礼品,黄金、珠宝制品,高级工艺品,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由受礼单位交礼品管理部门送有关机构或者博物馆保存、陈列。

2.专业用品、设备器材和具有科研价值的礼品,可以留给受礼单位。

3.高级耐用品,汽车、摩托车,交礼品管理部门;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组合音响、高档照相机等,交礼品管理部门处理,经礼品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以留给受礼单位。

4.食品、烟酒、水果类礼品,可以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5.高中档实用物品,如钟表、收录机、衣料、服装等,按照国内市价折半价由受礼人所在单位处理,可以照顾受礼人,每人一年以两件为限。

6.其他贵重物品和未经礼品管理部门批准归受礼人或者其所在单位的物品,全部交由礼品管理部门处理。

礼物变卖收入一律上缴国库。

(三)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国库。

(四)受礼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要求填写礼品申报单。

(五)出访、来访以外的其他对外交往中赠送礼品的标准和接受礼品的处理,参照前列有关规定办理。

(六)对外赠送礼物金额由财政部和外交部规定。两部可以根据我国物价的变动,对金额作出调整并发文通知,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变更。

(参见《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33]26号)。

44.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参见《关于印发吴富正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中纪发[2003]2号)。

45.不得在引进资金、项目中获取奖金。

党政干部在引进资金、项目后按一定比例或定标准获取奖金或其他物质性奖励,实质上是从事经济生活中的有偿中介活动。而且这种活动容易诱发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以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八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依照经商办企业错误处理。因此以下人员不应适用地方政府对引进资金、项目的物质奖励政策。

(一)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政干部;

(三)领导班子由省部级以上党委管理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由地厅级党委管理的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领导干部。

上列人员为当地引进资金、项目做出重要贡献的,可作为年终评优和评选各种先进的参考条件予以鼓励。

如以引进资金、项目获取奖励为名行贿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严肃查处。

(参见《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按当地政府政策获取奖金等物质性奖励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中纪办[2001]220号)。

46.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

47.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一)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委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的规定,不准经商、办企业。所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必须与党政机关在财务、名称、人事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划清党政机关管理职权与经济实体经营权的界限,凡是经济实体,必须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严禁用经济实体经营所得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收入或用作其他福利开支。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为经济实体谋取非法利益。

在当前机构改革试点和下一步机构改革中,由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制转成为经济实体的,要严格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不能“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能再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兼有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在机构改革试点中,应支持和鼓励一部分干部从党政机关分离出来,从事包括第三产业在内的各种经济活动,尤其应提倡其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办、承包、租赁亏损、微利企业,创办开发性、服务性的经济实体。但这些人员不能保留原在党政机关担任的职务,不能再以党政机关的名义或以党政机关干部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要与党政机关脱钩。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

48.严禁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下列行为:

(三)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五)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六)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2001]10号)。

49.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准买卖股票。

(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约束。

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再继续持有。

(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有犯罪赚疑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宜当予以没收。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中办发[zoo1]10号)。

(一)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

(二)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的,必须辞去职务。

(三)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要经所在机关退(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退(离)休干部应聘到这些企业任职期间,原所在机关应即中止其享受的各项生活待遇,改由企业负责。本人在企业所得报酬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原工资与原机关干部平均奖金之和。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应向原机关如实呈报自己的收入。按此规定执行的,在退出企业后由原机关恢复其原生活待遇;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应取消其退休待遇,并不再恢复。

(四)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进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讲学、写作、翻译,以及从事为改善机关后勤服务而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继续按中发[1984]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合理报酬,严格照章纳税,其原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

(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务院批准,不得在国(境)外主持和参加经贸洽谈会、展销会、招商会等经贸活动,不得出国(境)进行股票发行的推介活动,不得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团组出国(境)。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着干规定》,中发[1907]13号)。

53.严禁用公款旅游。

(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如果违反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对查处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学术组织,原则上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如确需到这些地方召开会议,应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并征得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意,在时间安排上要避开旅游旺季。

所有会议都不得用公款组织游览。

(三)坚决制止以参观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如确有必要组织外出参观,跨县的,要报地(市)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的,要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跨省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事先征得参观地区省人民政府和接待单位的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接待。所有的外出参观学习,都应明确目的,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数额。不按规定办事,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费用不予报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省长、主席、市长跨省活动,应分别报中央或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中央、国家机关部长离京外出,应事先向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报告。

(四)各级干部疗养、休养和探亲,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正副省(部)长级干部外出疗养、休养时,因病或年老体弱确需家属陪同的,经批准,只报销一名家属的同席车船机票费和住宿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用公款组织离退休干部旅游或以其他名义变相旅游,不得把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发给个人。离休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应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五)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堵塞用公款旅游的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无论是谁花的、谁批的,都不予报销。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履行职责。如果领导干部强令报销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费用,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部门如实反映。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应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财会人员应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违章徇私、放弃职责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

(参见《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中办发[1986]4号)。

54.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2年7月9日)。

55.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接受外方委派或者推荐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位。

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中纪发[1908]3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2002年1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印发吴官正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中纪发[2003]2号)。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千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二)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三)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

(四)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五)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参见《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中纪发[2001]2号)。

57.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一)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

(五)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讯工具。

(参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发[1997]9号)。

58.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参见(关于印发吴官正同志在中共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中纪发[2003]2号)。

59.不准接受超标准的接待。

(一)各级党政机关的接待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准超标准接待。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同级机关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当地主要负责同志不要到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迎接,不要搞层层陪同;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警车,避免扰民和影响交通;住宿要安排在指定宾馆、招待所,不要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和其他不必要的生活用品;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标准列入报批内容,谁批准谁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二)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接待安排不提规定之外的要求,对超标准的接待安排要自觉予以纠正,并加强对随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参见《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勘俭节约的通知》,厅字[2001]3号)。

60.严禁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坚决遏制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歪风。

(一)今后,党政干部确因住房困难需要建私房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按规定履行用地、建房等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土地和建筑面积,统一组织,统一规划,采取集资联建、集资统建或参加建房合作社等形式进行。一律不准在城镇自筹自建私人住房。

(二)党政干部建私房只限于自住,不准出租、出售。由于工作调动或人口自然减少等原因,确需转让或出租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租金、售价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收取高价,并严格依法交纳税款。违反规定出租、出售的,要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课以罚款。

(三)党政干部一律不准利用公款公物超标准装修住房(含租用公房、购买的商品房和私房);已建私房的必须按规定在限期内退出租用的公房;不准用国家和单位留成外汇购买商品房分给个人;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违犯者除经济退赔或退出住房外,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以上领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准为领导干部建造和购买超标准的或独门独院的住宅。违犯者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在建私房中,凡属收支明显不符而又说不清正当资金来源的,按有关法规以非法所得论处;属于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投机倒把、挪用公款的,要坚决追回非法所得,直至没收住房,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属套购国家统配物资或低价、压价购买建筑材料的,要限期按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补足差额款;不付少付土地、建筑、运输、建材等费用和税款的,要按规定的标准交款,决不能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超过规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要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五)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单位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化公为私,滥发建房补助的,除所发款额要如数退还外,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用国家、集体物资送人情、拉关系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参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的报告》,中纪发[1990]3号)。

61.违规购买、更换工作用车的处理办法。

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购买、更换工作用车的处理:

(一)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购买供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的进口豪华小轿车,或者追求享受更换进口豪华小轿车,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小轿车的,小轿车予以收缴,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购买、更换奔驰、林肯、卡迪拉克、公爵王等高档进口豪华小轿车,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各种机动车辆,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和摊派款项购买机动车辆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供领导干部使用,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的,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中挪用救灾款、救济款、扶贫款、教育基金等专项资金购买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四)非法购买走私车供领导干部使用的,车辆予以没收,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拖欠职工工资(由财政负担的部分)的县(市)党政领导机关购买小汽车,或拖欠职工工资的其他单位购买小汽车,不主动检查纠正的,以及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给予有关领导干部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用的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情节较轻的,责令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者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后,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使用的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参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七)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装修小汽车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其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参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发[1996]15号)。

62.不准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和更换工作用车。

(一)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如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可申请更换。有关主管部门要从严审批。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配备小汽车的,不准配备新车。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二)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使用排气量3.o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配备使用排气量3.o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这是省部级领导干部配备使用轿车的控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领导干部已配备使用的轿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借机更换,避免造成浪费;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在坚持使用国产车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排气量和价格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更换。

(三)党政机关的其他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各地区、各部门党政机关已按本地原定标准配备的轿车,均要继续使用;达到报废更新条件时,按规定的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更换。

(四)对违反规定,更换不符合报废更新条件轿车的,对换车的领导干部本人按违纪论处,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主管部门批准更换不符合报废更新条件轿车的,谁审批,追究谁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地区、部门配备使用和更换轿车工作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发生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和更换轿车的,要追究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关于加强对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和更换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纪发[1999]4号)。

63.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和购买移动。

(一)要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的范围,不得将安装住宅电话作为一种待遇任意扩大范围。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所有处级以上干部都纳入安装住宅电话范围的规定必须纠正。

(二)对住宅电话的费用一律实行规定限额、超支自付的管理办法。各地所规定的住宅电话费用限额应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标准执行,少数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确属工作需要,全年实际支出的住宅电话费用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经过核查,可以据实报销。

(三)对无线移动电话一律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费用限额报销的办法。以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作为总量控制单位,各地所规定的移动无线电话控制总量不得超过单位行政编制数的5%;不得将无线移动电话作为一种待遇固定配备给领导干部个人;无线移动电话费用限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并不得发给个人。

(四)对超额配置的无线移动电话,各地应当实行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或者在单位内部公开、公平、合理地作价处理,不得任意降价。各地对于单位内部作价处理给个人的移动电话,应根据使用年限按照不低于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包括入网费)的30%至50%标准掌握。作价处理收回的款项,一律缴入财政。在清理中违反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必须予以纠正,对于不认真纠正或顶着不办的要严肃处理。

(参见《关于切实抓好清理通讯工具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纪办发电[1998]3号)。

64.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电脑上网费用。

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已经配备的,要坚决纠正。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

(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65.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参见《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2003年2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66.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一)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

除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外,各级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也不准用公款组织与会人员到会议所在市、县的行政区域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旅游。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外省、区、市党政机关一律不准以办培训班的名义,到建在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的培训中心开会。今后一律不得在12个风景名胜区兴建培训中心。本省党政机关能否到建在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的培训中心开会,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研究决定。

各级党政机关在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修建的疗养院、干休所,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的疗养、休养,不准以疗养、休养的名义到上述场所开会。

由我国政府主办的国际会议以及中央和风景名胜区所在省有关部门召开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宗教等与庐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有密切关系的专业会议,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在相应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参见《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厅字[1998]23号:《关于落实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工作的通知》,中纪发[1999]9号)。

67.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党政机关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现有办公楼未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从1997年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因危房或新增机构办公用房等确有必要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须按国务院发布的《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中的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贫困地区的党政机关一律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党政机关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办公楼。

党政机关新建的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标准的旧办公楼供调剂使用。

(参见《关子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

68.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党政机关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要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新闻发布会等。要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党政机关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要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议。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要减少对会议的新闻报道。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

69.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凡举办全国性的庆典活动,须经中共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或国务院审批;地方性的庆典活动,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政府审批,必要时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庆典活动的规模和开支。庆典活动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庆典活动要由负责安排领导干部活动的部门统一安排,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庆典活动;举办庆典活动的部门对参加庆典活动的人数要严格控制。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

70.必须按规定申报收入。

为保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一)申报人必须申报下列各项收入:

1.工资;

2.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时限。

(三)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人申报,并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参见《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办发[1995]8号)。

71.必须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应向组织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三)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入事部门负责受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参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997]3号)。

72.必须按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

(一)将民主生活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组)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委(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3.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5.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三

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件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

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

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组织工作调研与信息工作,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为部机关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打基础、聚人才职能作用出谋划策,更好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组工职业尊严,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调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充分珍惜mpa学习的机会,加强公共管理前沿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公共管理知识,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机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在党员干部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就要组工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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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四

承诺人(员工):

承诺人系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职务xx,兹就业务廉洁事项,保证履行如下义务和承诺:

一、承诺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有关廉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业务洽谈、招标、签约、合同履行等过程中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名义以任何理由的任何贿赂、送礼、回扣等不廉洁行为。

二、前述“不廉洁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现金、有价券(卡)、红包、贵重物品等财物;接受报销费用或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目收取报酬;接受宴请(正常公开的业务招待或向公司副总以上报备的除外)、受邀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公司帐外单独或私下收取回扣;私下向业务单位借款;利用职务便利要挟业务单位或对其设置人为障碍或向其索贿;以其他方式变相受贿。

三、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第一条/第二条,经按公司规定查证属实或被行政/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或被举报两次以上虽未查证确切但有初步证据印证的,视为承诺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即时与承诺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涉贿金额100倍对承诺人处以罚金,要求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终止与业务单位正在洽谈的所有项目、解除所有业务合同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承诺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或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承诺人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依法需先提请劳动仲裁的,由x市顺德区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五

导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日,就是要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秉持“赶考”之心,视自己为“考生”,把岗位当“考场”,以人民为“考官”,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书写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努力做到廉洁自律、防患于未然,一辈子忠于党的事业、服务人民群众。

一、腐败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

腐败案件最深刻的警示,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近年来,我们党内所滋生的腐败现象让人深忧、所查处的腐败案件发人深省、所总结的腐败教训令人深思,让我们从中受到了极大的触动,得到了深刻的警醒。

一个干部腐化变质,几乎都是从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开始的,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为什么守不住小节呢?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看重“小节”,对“小节”缺乏清醒的认识,往往认为喝点小酒、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腐蚀剂!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小节失守,大节难保;小洞不补,大洞难堵。不虑于微,始贻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我们一些同志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小节上漫不经心、疏于防范,甚至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犯点小错误,得点小实惠,于自己无伤大雅,于法纪有隙可乘。凡此种种,由于心存侥幸而滋生的“小节无事论”、心存攀比而滋生的“小节无害论”、心存邪念而滋生的“小节无法论”,都是极其危险、极其有害、极其可怕的错误认识。不积小善,不能成大德;不积小恶,不足以亡身。如果在小事小节上“失守”,就很难在大事大节上守得住,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了的一条规律。小节不小,小节可见精神,小节体现品性,小节关乎成败。党员干部搞一次特殊,就会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腐败是从“小节”开始,廉洁应从“小节”做起。我们决不能以小节问题“不止我一个”来原谅自己,决不能以小节失守“就只这一次”来开脱自己,决不能以小节毛病“多少有一点”来放纵自己,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廉洁自律不仅是思想境界,也是责任要求。

党纪条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思想境界,而且是一种责任要求,是党员干部通过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我约束、自我改造,来切实履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的风险。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前沿,职位越高风险越高,权力越大风险越大。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将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强调党员干部首先要廉洁自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政准则》既是明晰的规定、检验的标尺,也是引导的手段、保证的条件。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经常认真地看一看以启发自觉,深入地想一想以反思自省,仔细地查一查以对照自纠,真正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意识、升华为信条。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有一天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活?”有个大臣答道:“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朱元璋听后连说:“见解独到。”遵守纪律的人,一定是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快活的人、一个值得党和人民信赖和重托的人!尤其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同时还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更应该深入地思考自己怎么来担当这份责任,如何来履行这份责任。“律己”如过不了关,“律人”就过不得硬。廉洁自律既是一种领导素质,也是一种领导能力,只有廉洁自律才能获得反腐败的发言权、主动权和领导权。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守住小节,而且要管住小节,既不能迁就自己,更不能放纵他人。对于干部的一些小节问题,应当做到敢抓敢管、早抓早管、严抓严管,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积小成大、因小失大,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止之于未发。

三、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

反腐倡廉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为政之要在于廉洁,廉洁之本在于自律,自律之道在于防患未然。滋生腐败最先突破的是廉洁自律这道防线,保持清廉必须固守的是廉洁自律这条底线。

要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心不廉则无所不取,心无防则无所不为。廉洁自律是一项长期的思想作风建设,绝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它的效力在于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一种思想境界来提升,作为一种职业操守来要求,作为一种工作能力来培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和利益观。特别是在面对诱惑、陷阱时,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在感情上把握住原则,在行动上把握住分寸,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务必做到政治上清醒、经济上清楚、生活上清白,守好自己的精神家园。

要积极加强制度防范。

要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集中制、行政效能监察制、重大事项报告制,继续巩固和深化制度建设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督查落实。抓住规范权力运行这个重点,编好“安全网”,织密“防护网”,冲破“关系网”。现在有个别所谓“精明”的商人,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我们的领导干部应善于自己给自己立规矩、自己给自己定框框、自己给自己不方便,秉持公心,主持公道,坚持公开,通过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让自己有半点搞交易的邪念,不给别人有半点拉拢你的机会。

要主动接受监督防护。监督既是约束,更是爱护。不讲监督的信任就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是放纵。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只有时时处处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和最真诚的呵护,培养起闻监督喜、视监督乐的心境,在思想上正确认识监督,在感情上真诚欢迎监督,在行动上主动接受监督,在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能力,以廉洁的作风、廉洁的形象和廉洁的品质来赢得组织的信赖和群众的拥护。

1、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对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没有实现理论学习的广泛深入开展。对理论的钻研不深入,没有在把握邓**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缺乏“挤”劲和“钻”劲,对理论学习浅尝辄止,不求甚解。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紧密地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2、理想信念有所淡化。对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的精神实质学习理解不深刻,理想信念相对淡化。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用辩证的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对社会上存在的“共产主义渺茫论”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以及资产阶段腐朽思想批判不够,抵制不力。

二、在工作作风上。

1、业务知识不足。这几年,虽然完成了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相关知识,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未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2、对工作有畏难情绪。面对工作压力,自己有时还感到信心不足,找不出解决问题和困难的突破口,出现了畏难情绪。

3、工作方法跟不上时代要求。一是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时缺乏与人沟通。二是工作协调能力有待改善,对一些牵涉到其他部门的工作未能主动协调办理。三是工作的艺术性不够,做思想工作时的切入点有时把握不准,有时批评人时的方法过于简单,效果不明显,有时处理事情不够冷静,显得不够成熟。

三、在纪律上。

1、对工作纪律抓落实不够。执行制度有时不够严格,由于碍于情面,有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大胆地进行批评,对各种违规行为处罚不力。

2、在廉洁自律方面略有不足。防微杜渐意识不够强,自我要求不高,对一些小问题上有所放松。有时因工作联系,宴请或接受宴请,把同志关系庸俗化。

针对不足,我明确了以下努力方向:

一要勤学习。现在机关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政治理论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

二要真抓实干。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改进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探索本职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针对实际困难出主意,围绕干部群众需求想办法,按照工作要求想点子,努力提高工作针对性。

三要严格遵守财经工作纪律。公道办事,照章行事,不搞变通,不走形式,敢于坚持真理,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

四要严格自律。只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一身正气,洁身自好,才能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日常生活中要慎微、慎独、慎欲、慎终,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乱办事;管住自己的嘴,不乱吃,不乱说;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地方,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清正廉洁,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守得住清苦,耐得往寂寞”,“不为名利所惑,不为浮华所动”,争做一个党的好干部。

在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于今天圆满结束了,但是“转变作风,共树形象”的主题却深深烙进了我脑子里。这次的学习是我们每个人在工作、学习、实践中不可缺少的,满足了自身需要与工作需要的双重要求,是及时的适时的,更为掀起学校二次创业新高潮积蓄了无穷能量。

在这四天中,我们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人民日报》社论——《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孙立坤主任《心灵拾穗》有关篇章,观看了记录片《大国崛起》及金正昆教授的《教师礼仪教程》。所学内容丰富好看形式新颖见解独到,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当全面地、系统地学、深入地学,更重要的是坚持、认真、深入领会,时常提醒自己学习,这是对工作的提高。这次的作风转变,是对全校党员干部的一次检验,学习讨论的机会。本人积极参加,认真学习和领会,深受教育。

“八论”中倡导领导干部良好风气,这也是值得我们教师借鉴的。其中,“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告诉我们:要把学习当成增长才干开阔眼界提高素养的途径,学习也是作好教师工作的重要基础,教育别人的人更应当是拥有智慧头脑和卓识远见的人,应该是勤学善用的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则要求我们在各自的工作中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改革创新,迎难而上,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忌夸夸其谈,浮漂急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说“历来成家必有俭,历来败家必有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经济社会衡量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标尺,它能够起到砥砺意志陶冶情操的作用,形成凝聚人心的状态。这些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的言辞让我们在新的学年里更加明白自己的任务,为转变作风刷新形象迎接挑战鼓足了干劲。

《大国崛起》中说荷兰人传承着这样一句话——“照顾好自己的生意”,其国家对于发展工商业的专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这不由使我联想到邓小平作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决策的初衷可能与此相似,想成为真正的大国,只有经济富裕了,地位才能有,在世界上的话语权自然就大了,崛起壮大的机率也才会更大。而我们学校的发展关键也贵在专注于“核心”事业作大作强。

金教授的讲座,也让我们每一个教师深有感触。“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之本又在哪呢?我认为在于师德师风。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不少教育家及国家领导人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孔子提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等;江泽民同志也说过:“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综上所述,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倡导爱岗敬业,强化责任意识,是社会对教育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我认为要提高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爱岗敬业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2、尊重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要把学生当做平等的人看待,不能把学生当下级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门学科。

3、努力进取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

4、以身作则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这是我对师德师风的一些体会。我自己要从以上各方面努力。坚持不断的学习,使自己能在不断更新的知识中汲取营养,能够把自己所学奉献给学生,更会在道德和作风方面给学生以积极的影响。

党员干部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学习心得总之,通过本次学习教育,使我认识到,从事教育工作要做到工作不忘学习,学习不误工作。学习的目的全于运用,运用是更重要的学习。衡量理论学习有没有取得实际成效,既要看到思想认识上是不是有新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进一步加强道德情操的修养;深刻理解十六大指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校党委规定的一切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团结同志,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的修养,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为民尽责,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

保持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党员干部必须首先加强政治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学习,政治上就不可能成熟,就不可能自觉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只有认真学习,真正具备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素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才能够立足当前、放眼未来,增强履行历史责任的自觉性,坚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能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说空话,多干实事,方能顾全大局,带领人民群众共同致富,才能够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把握方向,解决矛盾,应对自如,经受住任何考验。不学习新的知识,就要落伍。只有扎扎实实坚持学习,才能不断地得到提高。

党员干部要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与革命气节,一个革命政党,必须有一股浩然正气,这样才能具有强大的精神支柱,才能充满生机与活力。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和传统美德,要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培养和弘扬高尚的人格品质,保持革命气节,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改变革命的初衷,不丧失必胜的信心,不怕困难,不信邪,坚持真理,维护党的原则,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不良倾向和邪恶势力作斗争,坚持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酒绿灯红”的侵蚀影响面前一尘不染,正气凛然,在实践中不断坚定自己的信念、信仰、志向,锤炼自己的意志品质,真正塑造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三、党员干部讲民主,发挥集体智慧。

党员干部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要多商量,多沟通,互相帮助,互相扶持,听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讲话,不搞家长制。增强党性,从大局出发,维护党支部和领导班子的*结,敢于坚持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勇于发表意见,不搞奉承迎合。党员干部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起表率作用,既善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实行正确的集中,养成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好习惯。党员干部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紧密*结在党中央周围,自觉维护党的*结统一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把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按照这条路线办事,我们的工作就会顺利开展,偏离这条路线,我们的工作就要受挫折。新世纪新形势,面对中国发展的良好机遇,面对前进道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员干部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五、党员干部是作风优良,群众信任的表率。

我们共产党人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应走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事公正、公开、公平,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员干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用权为民,还是以权谋私,是对党员干部的严峻考验,因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六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xx周年,在建党xx周年纪念日前夕,重温中国共产党建党历程,感受其曲折和艰辛。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收获颇多,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主要有以下个人廉洁自律几个方面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回首这年来,我们的党走过的是一条艰苦奋斗的道路。1921年7月,在国家危难之际诞生的中国共产党注定了她的不平凡,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艰苦奋战,推翻了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国家生产力迅速发展,中国由落后走向繁荣,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情况,站在历史和发展的高度上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

三、促进党员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在“规划的开局之年”,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为我们提出了言行的指导。“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虽然仅仅是简单的八句话,但它精辟的概括了如何树立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实现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了为了更好的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树立党员意识,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中是个最普遍、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自觉增强党员意识,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通过学习党章对党员条件、党员权利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规定,牢记党员身份,铭记党员标准,自觉对照检查,克服缺点不足,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注意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七

历史证明:勤政廉政盛行之日,则国家昌盛;贪污腐败猖獗之时,则国势衰弱。历来清官颂扬,污吏遭人唾骂。

今天,有些在个人欲望的趋势下逐步淡漠了法制观念,在权力观、金钱观、子女观面前丧失原则,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有得进了地狱之门,有的身败名裂()。

教训是深刻的、令人心痛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所以廉洁自律是每个党员干部所应遵守的准则。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始终保持勤奋学习的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公民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灵就得不到静化,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清正廉洁,这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如果不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就会破坏和扭曲一个人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享乐,抛弃党纪国法,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的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我们要把廉政的要求变成自觉行动,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干事。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管好自己的“嘴、手、脚”,不做物质的奴力,做精神的强者。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八

为了更好的树立公司对外形象,更好地打造公司的品牌,本人承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起责任。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把加强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劳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廉洁建设与企业经营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共同进步。本人承诺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公司管理人员相关廉洁从业守则,做一名懂管理、守规则的合格员工。要处处把自己的形象和公司形象视为一体,牢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公司形象。

2、认真参加各类廉洁建设教育和作风建设教育的学习活动,在工作岗位上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改进。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向公司汇报个人廉洁从业工作的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3、不从部门保护主义、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4、洁身自爱,严以律己,不以自身工作职位为资源,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5、在和往来单位有业务接触时,不依业务之便,“吃、拿、卡、要”,提取回扣,有损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不用公款向上级和下属派送“红包”,不收受此类“红包”。一但发现,自愿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严格处理,直至开除。

6、加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的管教,不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一些影响和职务上的一些便利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戚朋友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在和外界单位往来时,要坚守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兄弟单位提出任何方式的非公司意思的要求,非正常的推销、介绍业务,笼络项目等。

8、不以任何理由,违背公司的意愿,刁难来往单位的人员,推诿办事的效率,损害公司形象。

9、出差办事,回来要及时述职,如实地报销开支,不得弄虚作假。不索取或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形式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

10、对公司资源的使用以节约、适度为原则,少开支、多办事。一但发现弄虚作假,开大开支的,自愿接受公司严格处罚,开支自负,公司可直接开除。

11、认真按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本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绝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12、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13、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

14、生活中严格遵守公司廉洁建设各项禁令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刷微博、炒股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自愿与公司全体同仁一起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共同坚守廉洁思想,共同保持良好的廉洁行为。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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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九

诚实,一个中国词,最早出现在《楚辞》中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的感悟:我从小就致力于诚实。从那以后我一直致力于道德和正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全党同志必须做好“两个务必”的著名,论述:“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对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白律,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斗争,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严治党,反对腐败,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本任务是要全面端正党风,把党建设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从而使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一些腐败现象逐渐侵入我们党内,侵蚀着党的肌体,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包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通过抓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端正党风,解决党内的腐败现象,关系到党组织能不能得到纯洁,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无论什么形式的腐败现象,什么性质的腐败行为,其本质上都是侵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是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都是与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也都是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而腐败行为得不到惩处,腐败现象不能消除,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纯洁我们党的队伍,使我们的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回顾历史,不难看到,只要党风正,党的组织纯洁,党员干部能廉洁奉公,廉洁为民,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的党就会前进,就会发展壮大,就会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党领导的事业就会不断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反之,如果党风不正,党的组织、党员以权谋私,侵害人民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坚决反对,党就会脱离人民群众,失去人民群众,就会遭受挫折。所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严肃党的纪律,端正党的作风,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认真自觉地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

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有了希望。党员干部是否廉洁自律,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和形象和威望。因此,党员干部要切实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人,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好作风。

提高自身素质,团结干事,为圆满完成馆领导交给的任务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组织保证。我们要以开展廉洁自律活动为契机,抓好自身建设。在思想建设上,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踏实工作的精神。在作风建设上,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组织建设上,积极起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博物馆的中心工作,充分调动本部(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馆领导班子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结合本部(室)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照上级部门及博物馆廉洁自律的规定,定期进行对照检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防微杜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来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改造世界观,用科学的发展观去指导工作实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结全我办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党风廉学习。党支部每周五下午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党支部员干部自学抵御腐朽思想浸袭的能力。

2、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遵守《党章》、《宪法》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廉政,警钟长鸣。

3、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从事各项公务活动中不请吃,不接受礼品,不索、拿、卡、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不准借婚丧嫁娶、生日、乔迁之机大操打办,更不得借机敛财。

5、在工作生活中不准参加迷信和宗教活动,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集体上访活动。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指导,更好地把廉洁自律制度落实到位,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工作规范。

7、要建立党政廉洁自律监督机制,积极行使党内外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

新时期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力度,这是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规范党员干部廉洁行为,促进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以此作为党员干部的重要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业务宴请。

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车购置、使用的有关规定。

3、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参加健身活动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或赞助。

4、不准借采购、招标之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礼金或贵重物品。

5、不准借干部人事变动之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突击提干、买官卖官。

6、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戚承揽本单位维修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等。

7、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期间不准将配偶、子女、亲属调入本单位工作。

8、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决策等方面,不准未经集体研究,擅作决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勤政廉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向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1.讲学习,警钟长鸣,把好思想关。认真学好中央两个《条例》和反腐倡廉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要经常反省自己,做到以先进模范为榜样,以反面事例为警示,坚持好的,修正错的,保持良好的心态,从思想上筑起牢固的反腐拒变防线。

2.模范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6.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7.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

8.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9.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廉政勤政。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xx。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范文通用篇十一

在校党委组织领导下开展的“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于今天圆满结束了,但是“转变作风,共树形象”的主题却深深烙进了我脑子里。这次的学习是我们每个人在工作、学习、实践中不可缺少的,满足了自身需要与工作需要的双重要求,是及时的适时的,更为掀起学校二次创业新高潮积蓄了无穷能量。

在这四天中,我们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人民日报》社论——《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孙立坤主任《心灵拾穗》有关篇章,观看了记录片《大国崛起》及金正昆教授的《教师礼仪教程》。所学内容丰富好看形式新颖见解独到,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当全面地、系统地学、深入地学,更重要的是坚持、认真、深入领会,时常提醒自己学习,这是对工作的提高。这次的作风转变,是对全校党员干部的一次检验,学习讨论的机会。本人积极参加,认真学习和领会,深受教育。

“八论”中倡导领导干部良好风气,这也是值得我们教师借鉴的。其中,“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告诉我们:要把学习当成增长才干开阔眼界提高素养的途径,学习也是作好教师工作的重要基础,教育别人的人更应当是拥有智慧头脑和卓识远见的人,应该是勤学善用的人;“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则要求我们在各自的工作中充分调动主观能动性,改革创新,迎难而上,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忌夸夸其谈,浮漂急噪;“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说“历来成家必有俭,历来败家必有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经济社会衡量一个人精神状态的标尺,它能够起到砥砺意志陶冶情操的作用,形成凝聚人心的状态。这些发人深思令人警醒的言辞让我们在新的学年里更加明白自己的任务,为转变作风刷新形象迎接挑战鼓足了干劲。

《大国崛起》中说荷兰人传承着这样一句话——“照顾好自己的生意”,其国家对于发展工商业的专注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这不由使我联想到邓小平作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决策的初衷可能与此相似,想成为真正的大国,只有经济富裕了,地位才能有,在世界上的话语权自然就大了,崛起壮大的机率也才会更大。而我们学校的发展关键也贵在专注于“核心”事业作大作强。

金教授的讲座,也让我们每一个教师深有感触。“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之本又在哪呢?我认为在于师德师风。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师风,即教师的行为作风。师德师风对一个教师特别的重要,因为,教师是学生行动的标杆。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不少教育家及国家领导人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孔子提出:“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等;江泽民同志也说过:“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综上所述,我们清楚地意识到:正确认识自身的职业价值,倡导爱岗敬业,强化责任意识,是社会对教育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

我认为要提高自身的师德师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爱岗敬业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育事业尽心尽力。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尽心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不求最好,但求更好。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受到老师的影响而努力学习,不断进取。

2、尊重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理解和尊重。我们要把学生当做平等的人看待,不能把学生当下级随便呵斥。只有我们把学生看重了,学生得到老师的尊重了,他们才会尊重老师,愿意学习这门学科。

3、努力进取作为传道授业的老师,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的完善自己,才能教好学生。如果自身散漫,怎能要求学生认真。要提高我们的自身素质,这要求我们年轻教师多听取学生和老教师的各种意见。并且自身不断的学习,积极学习,不断开辟新教法。

4、以身作则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的一言一行,学生均喜欢模仿,这将给学生成长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刻刻为学生做出好的榜样,凡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严于律己。

这是我对师德师风的一些体会。我自己要从以上各方面努力。坚持不断的学习,使自己能在不断更新的知识中汲取营养,能够把自己所学奉献给学生,更会在道德和作风方面给学生以积极的影响。

党员干部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学习心得总之,通过本次学习教育,使我认识到,从事教育工作要做到工作不忘学习,学习不误工作。学习的目的全于运用,运用是更重要的学习。衡量理论学习有没有取得实际成效,既要看到思想认识上是不是有新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的转变,自觉改造自己的世界观,进一步加强道德情操的修养;深刻理解十六大指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校党委规定的一切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尽职尽责,团结同志,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的修养,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为民尽责,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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