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范文(大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00:5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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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自己思维的整理和梳理,进而提升思考能力。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内容,才能写出有重点的文章。下文将展示一些实用的总结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扎实做好群众工作,开展“四同、四送”活动,加强斋月期间群众工作结合连队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联系实际和结亲对象家庭情况,面对面地宣讲,让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入耳入脑入心,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统一到兵师团党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聚焦聚力社会稳定。斋月期间是维护社会稳定关键时间段,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兵师团党委维稳工作决策部署,牢记人民群众是做好稳定工作,基层力量是落实好各项维稳安保制度措施,共同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摸排工作。深入了解连情民意,与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相结合,查找连队工作问题短板,掌握群众思想动态,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共同维护连队辖区大局稳定。

(三)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学习宣传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文明融合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各族干部职工群众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四)全力办实事做好事。以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赢得群众信任,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要努力办好实事好事,完善扶贫方案、落实扶贫项目、结好扶贫对子,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等政策措施落到连队、落到实处、落到人头。

下沉工作中结合单位工作安排、结亲户家庭实际、综合利用多种资源、手段,推动干部下沉包户做好群众工作深入开展。

(一)各委员强化政策理论、惠民政策、民族宗教知识、民俗常识、“三农”知识、加强连队组织建设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实现教育培训全覆盖。

(二)以“四同、四送”的方式通过吃在一起,话家常,解民惑;住在一起,体民情、转作风;学在一起,强意识、增团结;一起劳动,办实事、聚民心。通过深入细致走访、耐心精准宣讲、真心实意帮扶,推动各民族深入交往交流。实现住户结亲、开展活动全覆盖。通过摸清底数、整合资源、发挥作用,把下沉包户工作做实做细。

(一)每名接亲干部每次深入做好群众工作,认真撰写《深入基层做好群众和民情日记》,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加快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工作,根据《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2021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教体电〔2021〕5号)和县乡各级推进会议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坚持以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努力成为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把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总结以往各类创建活动的经验,认真借鉴、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创建工作,既做好规定动作,又做好自选动作,既体现统一标准和要求,又彰显民族和地域特色,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凝心聚力,尽心竭力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一)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坚持不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头脑,把不同学段的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每学年至少要保证10—12个学时的教学活动时间。要紧紧依托课堂教学主渠道,扎实开展好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工作。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主题教育,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以民族团结宣传日、宣传周、传宣月为契机,开展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即:读一本民族团结题材的书籍、唱一首民族团结歌曲、了解一位民族团结英模、讲一个民族团结故事、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演讲比赛、观看一部民族英雄电影、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教育征文比赛、做一期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报、举办一次民族团结文艺节目展演、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把民族团结、爱我中华、热爱中国共产党的种子埋入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根每名学生。

(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中,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与传承活动,聘请民族技艺大师、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开设民族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校园文化建设应迅速将当地民族特色文化元素提炼并融入其中,让少年儿童更多地了解中华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知道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掌握了解民族传统特色文化,让广大师生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四)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断增强学校吸引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适龄儿童除身体原因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五)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因地制宜地推行双语教学。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本地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确保学校各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民族学生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各民族学生语言文字水平。在学前和低年级,开展民汉双语教学模式。鼓励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

(五)加快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创建示范学校应达到“十有”标准: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批讲解得好的解说员;六是有一条亮点纷呈的检查验收路线;七是有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示范点;八是有一组宣传标语,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我村创建示范学校至少达到“七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组宣传标语;六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七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从2021年3月份开始,稳步向“七有”目标推进,努力向“十有”目标奋进,确保7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黑马村完小成立以校长杨文科为组长,教导主任胡学胜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我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完小办公室,由胡学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规范做好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工作台账。

(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示范学校创建时限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示范学校测评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每年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检查考核、跟踪管理等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珠街中心学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核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一线、不搞一刀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先进典型,每月至少向珠街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报道信息。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二

为及时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国家统一,依据《湖南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它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市民宗局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2.2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1.2.3依法定性,依法处置。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必须坚持依法定性,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必须坚持依法处置,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不管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坚决依法处理。要不断增加各族公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律知识、增强其法治观念,引导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

1.2.4注重策略,讲究方法。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必须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置。在坚持依法定性、依法处置的前提下,注重运用教育、疏导等方法,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不法分子。

1.2.5相信和依靠干部群众。在党和政府牢牢把握解决问题主导权的前提下,应鼓励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对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发挥他们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组织、民族联谊组织、宗教团体在团结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维护稳定中的战斗堡垒和桥梁纽带作用。

1.2.6防微杜渐,重在预防。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调处机制,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引发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敏感性问题,努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尽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坚决防止事态激化、扩大。

1.2.7严格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头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市政府批准。

1.3适用范围及事件等级。

1.3.1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少数民族人员、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界人士、宗教信仰及其它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类事件。主要表现为:因日常生活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侵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言行引发的事件;因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制造事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事件;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事件;因在土地开发、城市建筑拆迁、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利益而引发的事件;大规模、跨地区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组织的非法宗教集会;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的冲突、拥挤、踩踏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事件等。

1.3.2按照事件的规模、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以及事件的紧急程度,将本预案规范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500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500人以上的聚众械斗;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受伤的事件;300人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内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聚集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外均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或跨省区市互动性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ii级):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大范围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被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造成特别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一定国际关注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市州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iii级):1000人以下的串联、聚集、声援、上访、请愿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某一少数民族内部或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2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或者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在国内较大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高校校园网出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出现聚集的事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跨县市区连锁反应;其它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民宗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机构设置。

市民宗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以简称“局维稳办”),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市民宗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事发原因、事态发展等事件情况进行研究,对事件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发布预警和启动、解除应急响应。

(2)与事件发生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工作要求。

(3)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对事件进行处置;派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做好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

(4)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时总结处置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工作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5)与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民宗委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协同,主要包括:

协调市教育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处置学校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协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参与处置民族宗教因素的网络突发事件。

协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

——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权力继承、利益等矛盾引起的聚众械斗事件;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借民族、宗教之名,煽动、制造事端;

——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等。

协调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政主管部门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水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少数民族公民与国有企业之间因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纠纷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人居环境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处置因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宗教活动场所遭受环境污染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置针对少数民族的就业歧视事件。

协调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交通、公安部门处置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安检、拒载等歧视事件。

协调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处置地方文化部门处置在各类文化活动中出现的民族宗教岐视事件。

协调市体育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处置在各类体育赛事中出现的民族宗教歧视事件。

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主管部门处置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内容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指导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处置因城市拆迁改造、风景名胜区规范管理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利益引发的事件。

协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卫生部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

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因违反清真饮食管理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引发的事件。

2.1.3局机关各处室职责。

(1)办公室。

——做好值班工作,及时将收到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舆情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监测和分析,并及时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向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报送信息。

——做好有关信访工作。

——做好文印、后勤保障工作。

——牵头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根据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定期上报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情况,汇总研究后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或者协调局机关相关处室与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负责或者协调局机关有关处室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向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委统战部报送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2)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

——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负责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

——牵头负责与境外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置或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处置。

——做好事件的有关涉外工作。

——承担与外事办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3)政策法规处。

——根据事件处置需要,配合参与相关处置工作,承担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职责。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根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分级,从高到低确定红色、橙色、黄色等级预警及相应预警响应。原则上预警信息的发布只限内部掌握,不对外发布。

3.1.1红色预警(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

3.1.2橙色预警(i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较严重后果。

3.1.3黄色预警(iii级):可能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较大突发事件,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3.2预警发布和解除。

3.2.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汇总分析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以上确定标准预警等级,向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发布。

3.2.2预警时间段过后,预警自动解除。

3.3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预警等级,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3.3.1红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天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负责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事态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3.2橙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两天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事态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3.3.3黄色预警响应: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接到预警发布后,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部署防范和应对工作,并每三天向市民宗局报告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与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了解工作进展和事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4应急响应。

涉及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民宗局和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根据事件等级,适时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收到i级事件相关信息后,责成局维稳办或者有关责任处室立即与事发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责成局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适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2)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3)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按照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与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牵头有关责任处室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局机关其它处室: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处置等工作。

(5)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15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民宗局报告情况,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4.1.2重大事件(ii级)。

(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收到ii级事件信息后,责成局维稳办或有关责任处室立即与事件发生地氏族宗教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责成局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适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2)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局维稳办,及时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3)民族工作处、宗教工作处:按照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向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与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牵头有关责任处室指导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事件处置需要,派工作人员赴有关地方配合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局机关其它处室: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做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5)有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15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民宗局报告情况,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4.1.3较大事件(iii级)。

(1)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收到iii级事件信息后,责成局维稳办立即与事件发生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责成局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指导有关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适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2)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局维稳办,及时向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4)局机关其它处室: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工作需要,做好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

(5)有关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在15分钟内先通过电话向市民宗局报告情况,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5信息报送及处置。

5.1局机关各处室负责将处室处理和掌握的涉及民族宗教。

因素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局维稳办通报。

5.2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信息报送及处理。

(1)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形成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渠道通畅的信息网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按有关部门的要求纳入综治考评内容。

(2)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作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收集和报送。

(3)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及时把当地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报送上级机关,以便上级机关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置问题的主动权。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务求所报信息的准确无误;要坚持信息内容的完整,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5)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每月月初向市民宗局报告本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

6应急保障。

6.1人员保障。

各区、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应健全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根据编制和工作情况,确定至少1名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将该人员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于每年1月前报市民宗局维稳办备案,遇人员调整及时报备。

6.2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市民宗局项目支出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6.3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与市民宗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各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6.4物资保障。

建立和健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物资储各制度,倮沣处置事件应急预备队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克足。

6.5人员培训。

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对局机关各处室、各地负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逐步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市民宗局各级各类培训班课程,不断增强局机关各处室、各地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预案管理。

本预案正式文本由局维稳办保存,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备案,同时抄送市应急局、分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民宗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及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7.1.2预案更新。

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修订与更新,特别是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使之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工作由局维稳办负责。修订与更新的程序是:经局维稳办提出修改意见,经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市民宗局局务会审定后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同时分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民宗局有关处室和单位及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中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7.3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局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三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换届选举应急工作处置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村成立换届选举应急工作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依法办事,妥善处置。

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选举要求,妥善处置换届选举期间的各类事件。

三、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遇有突发事件,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区分不同性质,把握处置司机,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消除矛盾,防止激化。

四、善用警力,果断处置。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总体原则是及时制止,在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的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上级使用警力。使用范围:

1、以各种借口阻止选民投票、左右选民选举意愿的;

2、以各种手段阻止开箱计票的;

3、抢走、撕毁选民花名册、撕毁选举广告的;

4、雇佣外地人员和社会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

5、故意扰乱选举现场,起哄辱骂候选人或工作人员,致使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

6、其他破坏扰乱选举秩序的。

五、应急措施。

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驻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书记汇报事情经过,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和处理等相关事宜。

突发事件处理要遵照从快原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制定处置方案,组织人员维持好选举现场秩序,采取疏散保护等措施,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群众心态和情绪稳定,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确保事件不扩大,造成的影响不扩散。

先期处理未能奏效,突发事件趋向扩大,事态难以控制局面,危及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需要动用警力介入,向镇党委、政府直接提办维护秩序的申请,确保警力依法及时介入。

六、职责和要求。

1、支部书记是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对换届选举工作矛盾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妨害选民行使民主权利或破坏选举。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对于暴力威胁贿赂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为村民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环境。

为保证xx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推进,提高处置换届工作过程中突发事件的能力,妥善处置换届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保证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组工办,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镇开展村“两委”换届工作的安排部署,按我镇印发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换届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工作职责。

根据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需要,协调小组分设以下四个处置小组,具体负责对换届期间出现的治安、信访、社会舆情、选举问题等突发性、群体性重大事件的处置。

负责排查当前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隐患并影响换届工作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密切关注各种不良动态,及时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宗族等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工作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操纵选举和组织冲击选举会场等治安问题,坚决依法打击。

组长:xx。

责任部门:xx。

高度重视换届工作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干部群众信访问题,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好涉及换届工作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换届工作信访登记和回复制度,坚持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换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敷衍了事或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出现群众到县上访特别是赴市、进京上访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劝返。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麻痹大意出现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长:xx。

责任部门:xx。

负责应对各级各类媒体的来信来访,并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强换届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根据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各相关单位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对舆情突发事件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对网站、报刊、手机信息等传媒工具的监控,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炒作换届工作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出现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时,及时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公布事实真相,予以澄清,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组长:xx。

责任部门:xx。

选举问题处置小组。负责对换届工作的过程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制止换届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贿选等违规行为进行鉴别确定并采取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拉票贿选的防范和打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失职渎职、敷衍应付,致使换届选举工作无法进行,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或者对在本镇、本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拉票贿选问题处置不当,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教育,使选举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导致换届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出现非正常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组长:xx。

责任部门:xx。

三、工作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支部书记负责制。党支部书记是本村换届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专职信息员,负责收集各类换届工作的相关信息,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加强与事发村党支部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沟通协调,确保事件顺利处理。

认真开展换届工作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各村可能影响换届工作的不安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倾向性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在处理处置换届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时,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坚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责任追究。

对因事件处理不当导致换届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到县级以上单位非正常上访、出现群体性事件的;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及时报送重大信息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本《预案》应尽职责或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以及出事后隐瞒不报的,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妥善有效处置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整个选举活动的稳定、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设置。

组建xx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主要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及下属各相关单位。

队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或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担任,成员由本村有一定威望、知晓村情、善于协调的人员组成。负责及时对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应急预案。

1.以各种借口暴力威胁、欺骗和阻止党员或选民投票、左右党员或选民选举意愿的;

2.以各种手段阻止开箱计票的;

3.抢走、撕毁选民花名册,撕毁选举公告,撕毁选票的;

4.雇请外地人员或社会黑恶势力干扰、打砸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破坏选举的;

7.换届期间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出有针对性要求时;

8.其他破坏、扰乱选举秩序的。

选举现场出现以上其中一种情况后即应启动一级预案,村级应急工作队人员要在现场妥善处置,不能控制事态的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工作小组。镇应急工作小组应立即到场处置。对个别当事者找来谈话,选举工作人员保管好选举资料,进行现场宣传,必要时划出警戒线,尽量恢复选举。

现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造成选举难开展、选票和票箱准备不充分发生抢砸票箱、党员或选民身份有疑议等。

应急举措:(1)换届前要认真组织做好对选举现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2)抽调懂选举业务、善沟通协调的人员组成应急工作小组,妥善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3)合理设置投票地点,精心制作牢固票箱,因村制宜设计选票并加盖村党组织或村委会公章;(4)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不能采取临时转入多名党员参加村里选举来提高成功率,党员大会前要认真核对每位到会党员身份,合理引导与选举工作无关人员离开选举现场,杜绝出现非党员或非本支部党员参加党员大会选举;(5)精心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特别是准确掌握外出无法返镇参选的选民情况,规范委托投票工作。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经过党员和群众推荐后,群众对推荐票数不高的人选确定为候选人有疑议,造成选举时不参选等。

应急举措:(1)村党组织“两推”对象是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推荐会人员和推荐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村支委会议讨论决定;(2)要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推荐情况,原则上以推荐票数从高到低按照差额比例的要求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上报镇党委批准;(3)坚持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

会议通知不到位、党员或村民因故不能参加、有意不参加、到会后中途离场、党员或村民被迫不参加或不敢参加等。

应急举措:(1)召开党员大会或选举会议前,要采取电话通知、上门通知、签字接收通知、多联单通知等有效方式,保证将选举的时间、地点提前逐一通知到每一位党员;(2)与党员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及早准确掌握到会党员情况;(3)积极动员在家选民主动到会场参会投票,保证参选率;(4)对个别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换届选举或到会后中途无故离场的党员,要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引导,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党纪处分;(5)对以威迫、恐吓或请吃等方式阻止党员参加党员大会的,纪检、公安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坚决依法查处。

村集体经济无收入不能吸引外出人员回村参选、动员不到位、有人阻挠参选、后备人才不足等。

应急举措:(1)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人选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选考察等前期工作,保证发动到位;(2)向党员群众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候选人任职标准等,鼓励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原籍参选;(3)充分尊重党员和村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党员和村民推选出既能与镇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又能干事、懂团结、会带动的人选作为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4)不宜采取强制方式来实现上级党委和政府人选“意图”。

是否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争议选票是否有效、投票符号认定有争议、罢选、阻止投票和开箱计票等。

应急举措:(1)严格落实一人一票,规范未到会的党员或选民委托他人代替投票;(2)在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对选举中出现争议问题,不要急于解散党员大会,要及时报告,加强沟通联系,能够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要及时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酌情处理;(3)对选举中出现故意扰乱选举现场、阻挠破坏选举以及发生群殴事件的,镇和村应急工作小组要及时介入、稳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4)对以违法操作、贿选或以各种压力干扰等手段参选的,经取证核实,应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

参选人数过多,分散选票;竞争激烈,候选人势力相当;宗族宗派势力影响,双方势力相近;候选人得不到党员和村民认可,号召力不强等。

应急举措:(1)开始选举前要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文件精神的宣传,合理引导党员和村民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2)在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在村党组织选举过程中,当第一次选举产生的名额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能马上解散党员大会不选,要及时组织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仍未选出的,不再选举,报镇党委决定。(3)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当选举出现候选人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及时召集村选举委员会,对是否当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明确当选人数,并对不足名额情况向选举委员会报告,提出另选或再选的时间。

没有合适人选、新当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势力相当无法确定等。

应急举措:(1)村“两委”班子主要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举;(2)个别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需及时将情况上报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换届过程中发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回村干涉换届选举现象。

应急举措:(1)对一些重难点村及有苗头性问题的村,要事先了解是否存在这种现象;(2)换届选举前要大力加强严肃换届纪律的宣传,严明换届纪律的规定;(3)换届过程中确属这种现象,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找其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4)对个别人员确属劝说不听的,并造成较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严肃换届纪律的要求,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应急举措:(1)按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报请区村“两委”换届办,按换届办要求开展换届后续步骤;(2)各村安排专人及时保管好换届选举各种材料。

本届未当选、落选人员情绪不稳定等。

应急举措:(1)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2)及时组织新老村班子做好印章等交接,保证农村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处置原则。

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息上报快,部署控制快,预案落实快。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村应急工作组要亲临现场,全面掌握情况,准确分析局势,果断做好正确指挥判断。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迅速疏散现场周边人员,设置警戒,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处置方法要妥当,要以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确保村民人身、财产安全为工作重点,力求做到尽量减少社会影响,减少人员伤害,降低危害。

村“两委”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预案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四、工作要求。

选举前,要组织人员对各村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底,准确掌握可能出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妥善加以解决;要加强选举政策、法规的宣传,使选民认识到应当遵纪守法,减少应急情况的发生;要合理安排选情复杂村的选举日,相互错开,以便有足够力量加强防范。对容易发生突发事件的环节要加强把关,如党员和选民花名册多备几份,选举票箱制作牢固,选举地点安排合理等,做到有备无患。

要及时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配合。要加强对选举现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培训,严格把好选举工作每个环节工作。要加大依法选举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党员和村民依法行使好民主权利,履行好应尽义务,共同维护好镇村安定稳定。

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汇报情况,沟通联系。应急工作小组应快速反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明确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妥善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因工作不力致使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四

和》,结亲干部认真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有合影照、走访活动记录和图片。

(二)根据每名干部和结亲户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要自觉尊重群众的风俗习惯、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每天缴纳50元伙食费,确保伙食费用当日结清,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五

为及时、妥善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将可能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伤害,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公民宗教活动方面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有:

(一)不同民族成员之间因具体的经济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等,打着民族宗教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二)因不尊重宗教政策,不尊重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而引起的矛盾和纠纷;因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信教公民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宗教内部因派别、利益等矛盾而引起的纠纷,甚至械斗等;因土地开发、城市拆迁,落实宗教房产、风景名胜区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宗教团体、信教公民利益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宗教方面大规模聚会,特别是在敏感时期组织的非法聚会;受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信教公民参与的对抗政府的事件等。

1、接到上级指令后,各社区、村携带必要装备(警棍、头盔、袖标、盾牌、防刺服、对讲机)迅速赶往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急指挥员担负现场指挥职责,尽快掌握事件规模、现场事态发展状况,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协助公安机关疏散围观群众,根据事态规模采取相应措施。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区有关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处置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各镇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

(三)及时掌握本地区民族、宗教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因民族、宗教问题滋生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摸排到人。

(四)有民族、宗教问题的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思想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把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及时控制现场,平息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研究处置对策,拿出防控措施;。

(七)对个别为首分子进行询问笔录,掌握突发事件的全部情况;。

(八)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九)对受蒙骗群众进行教育疏散。

1、参加应急处突的全体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装备和防护器材,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突人员安全。

2、现场行动时注意对现场周边的警戒和巡逻,未得到现场指挥领导的命令,不得撤离。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六

 1.学校教师要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根据幼儿园实际,不断完善学校的应急预案。

3.要不断完善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幼儿园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落实措施,要加强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要按照突发性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反应工作流程。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七

以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快速、妥善地做好学校突发火灾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在学校突发火灾事故时,要以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快速组织扑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学校的稳定。

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和《北京交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发[20xx]13号),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对国家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与责任感,积极应对突发事故。在火灾事故现场工作中忙而不乱,指挥有序,各司其职,快速反应。

突发火灾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主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校办主任。

组长:负责现场总协调工作。

副组长:负责现场救火组织工作。

成员:

1.后勤集团总经理:负责调动员工快速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保证救火水源供应,打开着火部位相关的门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实验设备处处长和发生火灾单位领导:共同负责介绍现场设备、物资及危险品的`数量和存放地点等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负责做好学生的宣传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慰问伤者,了解学生人员情况。

4.校医院院长:负责现场组织快速抢救,救护受伤人员,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1.学校任何部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二十四小时值班)。

2.保卫处或巡逻班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向处长或副处长报告,并向学校总值班室报告。视火情拨打119,并立即通知各大门值班保安人员,负责引导消防车辆到达着火部位。

3.保卫处长或副处长接报后,要立即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通知火灾现场指挥工作小组领导成员,火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

4.保卫处、巡逻班、应急队等迅速组织保安员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维护火灾现场秩序,拉好警戒线。

5.火灾扑灭后,保卫处负责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调查工作。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八

一份精美的宣传折页;九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十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我村创建示范学校至少达到“七有”:一是有一个坚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二是有一个科学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是有一张挂牌督战的任务清单;四是有一个重点突出的汇报材料;五是有一组六是有一份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的自检自查报告;七是有一套规范完整的档案资料。

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有特色”的要求,从2021年3月份开始,稳步向“七有”目标推进,努力向“十有”目标奋进,确保7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黑马村完小成立以校长杨文科为组长,教导主任胡学胜为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我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完小办公室,由胡学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日常事务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规范做好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工作台账。

(二)健全保障机制。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坚持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纳入年初。

工作计划。

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结合示范学校创建时限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示范学校测评指标”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每年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健全检查考核、跟踪管理等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4日前将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珠街中心学校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核心,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民族特色文化学校”等为抓手,围绕党建示范引领、融入教育教学、民族文化传承等重点,充分考虑教育对象的特点,紧密结合师生的实际,注重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到区别对象、区分层次、落到一线、不搞一刀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工作进展、经验和先进典型,每月至少向珠街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报道信息。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九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审计局多措并举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市审计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检查。

二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单位集体学习制度,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列为学习的一项重点内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具体的工作实际联系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通过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的大好局面。

三是领导带头,做好民族政策宣传工作。班子成员率先垂范,利用上党课、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在局机关内部及联系点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不留死角,入脑入心。

四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活动。联想工作组多次到联系点民胜乡小沟村开展调研工作,真抓实干,从小事入手,切实解决各族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把着力点放在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争取人心上,并与贫困户真心对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及时提供致富信息,使群众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夯实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前进。

五是完善机制,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制度》、《处理涉及民族团结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矛盾化解和排查调处机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细胞工程”、“金点子”、“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人,我身边民族团结的事”等活动,要求各股室、中心积极发现和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召开表彰大会,对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及个人进行表彰鼓励。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十

(4)保健教师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1)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紧急通道标志明显,每班有紧急疏散方案。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园教职工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民委、中央统战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宗教局关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23号文件)和《靖边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县民族宗教局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2)坚持“四个维护”。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具有政治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强的特点,处置这类事件,要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

(3)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置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事件,主要运用教育、疏导的办法,切实加强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因工作简单而激化矛盾,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少数不法份子,要坚决打击“三股势力”的破坏活动,防范、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

(4)运用法律手段处置问题。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管是哪个民族,信仰什么宗教,都要依法处置,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加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

(5)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明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并按照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6)积极做好防范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7)相信和依靠各族群众。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相信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宗教群众骨干队伍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8)严格宣传纪律。按照中、省、市在这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涉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先送有关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对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事项,应报请县政府批准。

1.3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1.3.1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事件,主要表现为:不同民族成员间和信教群众中因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其他问题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由于民族间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多样性、差异性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各民族交往过程中及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过程中发生的磨擦和纠纷;因涉及宗教方面的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事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公民之间的纠纷,或煽动、制造的事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宗教极端主义分子、暴力恐怖主义分子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进行破坏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活动。

1.3.2本预案称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大级(iii级)、重大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

(1)特重大事件(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0人(含)以上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聚众械斗并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20人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人(含)以上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使各民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等。

(2)重大事件(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跨地区的串联、聚集、声援、游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300人以上至10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内部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国内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造成的严重威胁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的事件等。

(3)较大事件(iii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20人以上至10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3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事件等。

(4)一般事件(iv级):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因经济、民事等纠纷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请愿、聚集和游行等事件;不同民族之间或某一少数民族内部及信教群众1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聚众械斗并造成死亡1人以上、受伤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的堵塞交通要道、打砸抢烧和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事件,其他可能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一般事件等。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2.1.1机构设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蒲文泽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副组长赵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书记。

刘兆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员:乔文军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业务股股长。

高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主任。

马彦县道教协会会长王建明县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

李永林团结清真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任:赵军(兼)。

联系电话:0912—4645579。

2.1.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积极主动地协助配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2)加强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报告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涉及各乡镇的问题和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3)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等事项。

(4)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2.1.3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及各部门职责。

(1)应急指挥与决策机构。

a、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决策,负责研究、提出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全体干部对事件进行处置。

b、负责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联系,收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汇总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c、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事件的类别和级别,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

d、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向事发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并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e、根据事件处理需要,派工作人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使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f、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有关机制,提出工作建议。

(2)各部门职责。

a、县教育局。

b、县公安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c、县民政局。

参与处理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的事件。

d、县国土资源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f、县水利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之间和信教群众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g、县广电局。

参与处理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h县文化局。

参与处理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1、县林业局。

参与处理不同民族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和信教群众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1.1特别重大事件(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县维稳领导小组和榆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然后再书面报告。收到二级事件相关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局及时将信息上报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或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成立指挥部,启动相应程序开展处置。

b、协调教育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教育机关处置学校中发生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c、协调公安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公安机关处置以下事件: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草场、矿山、水源、山林等权属纠纷及民事纠纷引发的聚众械斗等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群众集会、游行等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的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需要公安部门参与处置的其它相关刑事案件。

d、协调民政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民政机关处置边界地区发生的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涉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的事件。

e、协调国土资源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国土资源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f、协调水利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水利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水源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g、协调农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农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草场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h、协调广播电视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播影视机关处置因广播影视作品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i、协调新闻出版部门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新闻出版机关处置因出版物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

j、协调林业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林业机关处置不同民族公民之间或同一民族公民之间因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事件。

k、靖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与处置或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以下事件:因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引发的事件;因在日常生活中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发事件。

l、协调新闻中心负责指导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报道。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与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

局做好相应工作。

3.1.2重大事件(i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4小时内通过电话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收到ii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担与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协调工作;根据需要派员赴事件发生地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及时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报告。

3.1.3较大事件(iii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12小时内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书面报告。收到iii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ii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以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1.4一般事件(iv级):事发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并在24小时内向县维稳办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书面报告。收到iv级事件信息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对事件信息进一步了解、核实并提出处置建议,由领导小组在请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后,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程序,并根据事件的处置结果,宣布iv级应急响应程序结束。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把信息上报县政府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以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

(2)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在收到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并经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立即报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应办报送信息。同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稳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发出通知,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处置,要求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情况,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2信息报送及处置。

3.2.1县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管理领域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应及时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报。

3.2.2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新闻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区分事件的性质、规模,分类处理。当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程度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的审核;当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达到较大(iii级)程度时,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对事件新闻发布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审批后,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全面、及时的发布。

3.2.3各乡镇党委、政府信息报送及处置。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分级负责,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渠道通畅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网络。

(2)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在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作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收集和报送。

(3)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把当地发生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情况报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便民族宗教事务局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及时指导工作,牢牢掌握处置问题的主动权。对迟报、漏报的,要给予批评,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3后期处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妥善地协助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工作,并组织开展对事件损失的评估工作,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4应急保障。

4.1组织保障。

处置少数民族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发生突发性事件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涉及的范围,组成处置突发事件的临时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按照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工作。

4.2人员保障。

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同志组成。

4.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纳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支出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4.4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以完善各乡镇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道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讯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5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处置事件应急预备队员所必需的车辆、照明、通讯器材等物资的充足。

4.6人员培训。

积极组织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员开展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有关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对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5.1.1预案管理。

本预案正式文本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并报县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5.1.2预案更新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和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进修订与更新,特别是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更新工作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修订与更新的程序是: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审定后报县政府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5.2奖励与责任。

对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成绩突出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参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5.3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5.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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