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大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4: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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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加有条理地了解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状态,找到提高的空间。在总结中,要注重事实的客观、准确和全面。掌握一些总结的技巧和方法,能够更好地写出精彩的总结。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一

转基因食物的好处包括营养价值的提高、避免虫害、保鲜功能的增强、价格实惠等,转基因食物的坏处包括过敏反应、营养缺失、增加抗药性等。

一、转基因食物的好处:

4、价格实惠:转基因技术一方面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降低了生产农作物的成本,因而转基因食物要比非转基因食物在价格上要便宜很多。

二、转基因食物的坏处:

3、增加抗药性:人们在食用转入抗生素标记基因的转基因食物时,体内的胃肠道微生物也会对这些抗生素基因产生抗体,从而使得治疗过程中使用抗生素的疗效会大大降低,可能会对抗生素产生抗体,影响人类的健康安全等。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二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食品生产者为了一己之利而违背职业道德做着为人类所不容的昧心事,近几年“地沟油”“三鹿奶粉”“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不由的对日常所吃的食物产生戒心。甚至很多同学打趣道:“我们早已百毒不侵了,从小到大也不知道吃了多少有害物质!”在玩笑话里,我却听出了苍凉。

我认为食品安全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当然也是目前中国面临的挑战之一,小时候常听长辈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是的,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体质,那么即使再有斗志也只是白搭!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解决吃的问题,所谓吃的问题,即食品安全。我们不要喝着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我们不要吃添加了苏丹红的“鸭蛋”我们不要吃着廉价的“地沟油”我们不要吃便宜的蜡做的“假大米”,我们不要吃染了色的“馒头”···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如果没有安全的食品,我们怎么能得以健康成长?我们需要健康营养有保障的食物来补充体力,强壮身体。但是这些不是仅仅看我们公众的呼吁就能得以改善的,这需要国家有关机关的监管以及对违法食品生产者的严厉惩罚。

其实,食品安全的范围并不局限于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依次为: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天然毒素、有机污染物等引起的化学性污染;以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

据有关资料显示,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新老问题并存。由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比较差、工艺落后或是没有遵守卫生操作规程,造成了食品的微生物、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在相当长时间内,这些老问题将难以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又出现了一些工业化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二是源头污染突出。我国当前有两亿多的农户在以分散的方式生产初级农产品,包括我们所吃的粮食、蔬菜、水果、鸡鸭鱼肉、蛋奶,统统是农民生产的。以我国农民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和遵守法律意识,出现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是难以避免的。

三是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占多数决定了食品加工业水平、素质差。在当前近50万个食品生产企业中大一部分是中小型企业。以这些从业人员的素质,出现诸如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超标、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是不奇怪的。

谨、不准确的负面报道和新闻炒作,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以致人们纷纷抱怨:“现在还能吃什么!”正如我在上述所谈到的不满。我想由于社会经济市场化的存在,在经济总体水平发展中食品安全的隐患还是会存在的。但是,这个安全问题是必须得得以解决的,你想想如果不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那么我们该怎么保障国民健康素质,百年前被西方嘲笑为“东亚病夫”的故事,大家一定没有忘吧!我想作为一个中国人总是有民族自尊心的吧!先圣孟子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包括了对社会公德的追求和自我道德的约束,请拷问一下自己的心灵:我们是否离祖先为我们留下的传统美德越来越远?是否已经背离了社会公德?沉痛的教训告诉企业家们: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

开新闻发布会,向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揭露食品安全事件,曝光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名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我们至少在吃上不用再忧心忡忡了!

让我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强烈呼吁健康无害食品,吃出美好明天,共建和谐社会!我相信在社会的一起努力下,我们的祖国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我们的世界也会更加美好!

让我们齐心协力,打造健康生活百分百吧!加油!现在机会就我在我们手里!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三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中国还有句话:病从口入。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食品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活、生存、延续,是人类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1974年11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大会上通过了《世界粮食安全国际约定》,从食品数量满足人们基本需要的角度,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的概念。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由此看来,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得到全面解决。

高食品安全质量,更是成为公众、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国家认监委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六大类出口产品企业必须强制建立haccp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鼓励食品企业建立haccp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并规定获得haccp认证的企业免于进行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申请中必备条件的审查。

农业部在《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计划(2003--2007年)》中要求在优势农产品区域内应当积极推行haccp体系的认证。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联合发布《食品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强调在肉类、水产品类等产业要督促企业积极建立haccp体系;卫生部在2002年7月即向各地下发《食品企业haccp实施指南》,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鼓励并指导食品企业实施《指南》。可见,haccp体系已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

界上仍有大约8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就我国粮食安全状况而言,尽管2004年的整体形势明显好转,预计4.6亿吨左右,但是粮食数量安全要继续给予足够关注。自2000年以来,我国粮食年消费需求大致在4.8-4.9亿吨之间,产需缺口约500亿公斤,由于目前仍有一定的粮食库存和粮食进口调节,粮食供应基本可以满足。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将要达到高峰期,预计达到16亿人口,粮食等食品安全将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蛋奶和水产品的消费不断增加,粮食作为饲料的比重将越来越大,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标准应有所提高。(由于我国统计中没有饲料作物,这里的“粮食”实际上包括口粮、饲料粮和其它工业原料用粮等)。

食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全球的焦点之一。从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食品质量抽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常见的食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卫生指标超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群等严重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个别的甚至超过国家标准许多倍;二是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已经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例如苯甲酸、山梨酸含量超标,违规使用已经禁用的人工合成色素、“瘦肉精”、“吊白块”等;三是食品包装、标签等不规范,虚假标签、以次充好等人为“造假”现象较多。

2002年8月-12月进行的全国营养与健康综合性调查(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于2004年10月公布。结果显示,我国居民膳食质量明显提高,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营养不良和营养缺乏患病率继续下降,同时我国仍面临着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双重挑战。

我国城乡居民能量及蛋白质摄入得到基本满足,肉、禽、蛋等动物性食品消费量明显增加,优质蛋白比例上升。与1992年相比,农村居民膳食结构趋向合理,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比例从17%增加到31%。我国城市居民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品消费偏低。2002年城市居民每人每日油脂消费量由1992年的37克增加到44克,脂肪供能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上限,而谷类食品供能明显低于合理范围。此外,奶类、豆类制品摄入过低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据第四次全国营养调查结果,从国情出发,从急需入手,以不失时机和分类指导为原则,将从政策支持、市场指导和群众教育三方面加强居民营养改善和慢性病预防工作:第一,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尽快制定相关法规,将国民营养与健康改善工作纳入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第二,加强对农业、食品加工、销售流通等领域的科学指导,发挥其在改善营养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第三,加强公众教育,倡导平衡膳食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四

第一,可以解决粮食短缺的大问题。

第二,减少农药的使用,避免环境污染。

第三,不仅我们可以通过降低食品价格,还可以节约生产管理成本。

第四,增加食品附加值,增加营养。

第五,转基因食品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从而带动其他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六,减少微生物的入侵,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类健康。

与普通食物相比,转基因食物富含营养,可以补充身体各方面所需的营养。转基因食品可以减少农药残留,种植蔬菜时可以减少农药,甚至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减少人们无意识的食用农药而导致的食物中毒现象。同时,转基因食品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节省劳动生产率,降低食品生产成本,使食品更加安全。可以解决人口增长与铜粮产量的矛盾问题。

大量转基因生物在进入自然界时可能会与一些野生物种发生杂交,这可能会增加基因污染的现象,从而影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有些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有毒物质或过敏源,食用后会对人的免疫力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增加患癌症的几率。而且很多朋友因为之前没吃过,突然食用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腹泻呕吐。所以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多吃绿色蔬菜,少吃转基因食品。

总的来说,转基因食品利大于弊。转基因食品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美食,也给大多数人带来了营养和健康。当然,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转基因食品的缺陷。我相信,只要我们在未来继续改进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在未来一定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五

摘要:。

近年来,全球不断爆发食品安全事故,如英国的“疯牛病”,欧洲的“口蹄疫”,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等。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也层出不穷,肆虐全国的非典型性肺炎,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的苏丹红事件,三聚氨胺奶粉事件,等等,都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影响较大。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关键词:食品卫生安全食源性疾病人权管理体制立法现状。

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

(一)食品体制。

1.低收入农村体制。其食品的体制是很简单的,在此情况下造成食品污染的主要威胁是:生的食品、不洁水、不恰当的家庭卫生习惯,特别是不恰当的食品处理习惯,以及不合适的贮存习惯。

2.低收入城市体制。引起食品污染的主要因素是:应用非饮用水、食品掺假、家庭及街头商贩的不卫生操作。

3.高收入体制购买者。其特点是愿意购买半成品或制成食品,以减少购买食品和制作食品的时间。对食品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不正确的烹调习惯,在室温下贮存食品,不适当的重新加热,以及生熟食品间的交叉污染。

(二)社会文化因素。

食品和食品消费既是一个营养现象,又是一个社会现象,在社会文化背景下的.饮食习惯对增进健康和引起疾病两方面都起着主要的作用。例如在日本,人们喜爱吃生鱼,这容易引起由副溶血性弧菌所导致的胃肠炎。在泰国北部,人们喜欢食用发酵猪肉,因而很容易得旋毛虫病。

(三)环境因素。

生产加工食品地区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会明显加剧食源性疾病的危险。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饮用水供应和废弃物处理系统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从而加剧了食源性病原体的传播危险。工农业生产排放到环境中的有毒化学物质有可能进入人类的食物链,如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人体组织,特别是脂肪中已检出农药成分。

食品安全与人权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中的人权不仅需要国内法保护,而且是一个国际法问题。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现代生命权不仅仅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而是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积极意义上的社会权。

1.保障生命权的前提条件,即数量上保证,解决人类的温饱问题,使人类免于饥饿。但是目前全世界仍有6700万人需要紧急粮食援助,近30个国家和地区仍然受到粮食危机的困扰。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用世界上7%的耕地,养活世界上22%的人口,在粮食安全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2.食品质量与人类生命密切相关,尤其是有毒食品,会直接危及人的生命。如劣质奶粉造成“大头娃娃”,甚至直接导致婴儿死亡;猪内脏、猪肉导致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红心咸鸭蛋”含有苏丹红……人们对食品质量的关注远远超过了对粮食安全的关注,强烈要求政府加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以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健康权。

食品安全从两个方面影响人类的健康,一方面,粮食的绝对短缺会影响人们的健康,而粮食的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等社会因素又会使后果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有毒的食品会直接损害人的健康。

(三)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获得。

1.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这是消费者实现食品安全知情权最主要的途径,也是最直接、最常见的途径。

2.大众传媒提供信息。这里所称的大众传媒提供信息,限于大众传媒基于社会公益向消费者披露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行为,不包括发布食品类商业广告等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息传播行为。

3.消费者协会提供信息。消费者协会依法向消费者提供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4.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知情权的实现,政府应抛弃“重管理、轻服务”的旧观念,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以主动公开为主体、被动公开为补充,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及时、客观的食品安全信息。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及立法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法规正待完善,尚未建立起完整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

我国已经形成了《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为主导,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为补充,其他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配合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遏制和惩治食品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完善及不健全的方面。

(二)食品质量标准,检测技术更待提高。

我国食品技术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还不能适应食品监督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食品安全标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食品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不顺;2.食品质量标准少;3.食品质量标准重叠,缺乏权威;4.食品质量标准不适应迅速发展的食品产业。构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需要我们根据wto相关协定的要求整合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

(三)管理部门众多,执法更需持续性。

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许多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的权力,这不可避免地导致职权相互冲突、法律法规交叉和不配套的现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使食品监督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吃得放心,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这是公众的强烈愿望和共同的健康追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而倡导和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正是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根本宗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公共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六

4、产生耐药性:转基因食品中有针对植物细菌虫害的药物添加,长期食用带有耐药性的食品,会使人体对现有的药物产生耐药性。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未知毒素的风险,如几种基因转移到同一种生物的过程中,对植物细菌虫害的药物添加,有可能会使毒素残留,长时间食用,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增加疾病治疗难度。虽然现在转基因食品是应需求而产生的,但也存在以上潜在风险,因此建议大家理性看待转基因食品,不建议长期大量食用。日常生活尽量选择非转基因的食物,多吃一些水果蔬菜,不偏食,保证营养摄入均衡。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七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2003年,含敌敌畏的金华火腿,对肠食道胃粘膜有影响,可能致死;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营养不良导致免疫力低下,严重可致死;2005年,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影响甲状腺功能;2006年,含瘦肉精的猪肉,人食用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甚至心脏骤停致昏迷死亡;2008年,含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可能导致肾结石,肾衰竭等泌尿系统疾病,严重者可致死。这些频频曝光的食品加工中的黑幕对消费者来说已不再陌生。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也始终没有停止过,而且还会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在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但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年来,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正如紧接着上演的含有“三聚氰胺”成份的食品不断曝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时时令我们提心吊胆。

食品安全问题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方面要求食品营养丰富,色、香、味、形俱佳,另一方面要求使用方便,清洁卫生,无毒无害,确保安全。此外,还要求适应快节奏生活和不同人群的消费需要。因此在食品加工生产中必须添加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剂,以达到上述指标要求。但是,目前少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私利目的而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极大地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人们对食品短缺的担忧,已被对食品的安全恐惧所代替。一时间,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合成食品添加剂,使人谈“虎”色变。一些厂家趁机造势,打出“纯天然”、“不含任何防腐剂”等标签,搅乱了人们脆弱的神经,影响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

2.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4.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1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成食品添加剂是通过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所得到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目前广泛用于食品工业生产中,中国食品添加剂协会秘书长齐庆中曾经讲过:“没有食品添加剂工业,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为此,广大消费者应正确认识: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人类饮食文化进步的表征。食品工业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提高,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越多。

(2)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有益的。所谓正确使用就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使用。因为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是经过长期的严格的试验和筛选,证明对人体安全、有些对健康有益才允许使用的。反之,如果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例如食用防腐剂,而致食物腐败变质,产生黄曲霉菌,才真会对人体健康带来伤害。可以说,一些食品离开了添加剂就无法达到应有的质量。

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海产品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使用苯甲醛浸泡;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快”,在我国南方城市曾多次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其他质量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广东的有毒大米事件;江西、湖北等地在粮食制品中非法掺入非食用原料甲醛、二氧化硫以及工业漂白剂、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事件;河北等地发生火锅加入罂粟壳事件;河南、青岛等地发生给大米添加矿物油及人工合成色素事件等等,这使消费者身心受到伤害,以致“谈食色变”,产生“吃”的安全恐惧心理,吃什么都不放心,都不安全。

国外先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体系非常严密,发现违规行为,非让你倾家荡产不可,有谁还敢去冒这个险?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食品行业的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过轻,不但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过来实际上放纵了违法者,结果造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恶化态势,食品污染愈演愈烈,这十分令人担忧。为了尽快消除这些负面的影响,加快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营造食品安全放心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放心食品的消费信心,让人民群众真正能够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国家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应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具体的标准及监管程序,积极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和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体系。

(1)建立健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提高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确保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生产条件。比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检测手段、计量仪器、质量管理制度等基本条件,能申请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同时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对出厂的产品必须加贴质量安全标志,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实现食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保证消费者能够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2)政府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食品安全的预警机制,切实改变过去那种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处理的现象,食品安全真正从源头抓起。

(3)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全面的食品质量控制,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性。对不适应食品安全需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改革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监控检测体系,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兽医控制规范、加工操作规范、及良好的实验室规范等,形成了全方位、立体控制食品质量的体系,确保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对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食品的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食品,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无公害食品的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食品质量体系认证采用iso9000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完善食品检测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树立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健康地生存和发展,同时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

(4)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重从快处罚,对那些没有认真履行执法责任的失职人员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各国都广泛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国际上研究的热点问题。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自身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更有利于增加我国食品的科技含量,增强我国食品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高我国食品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进一步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

五、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天津农学院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年8月28日。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八

摘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食品安全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布衣百姓最感兴趣、最为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为了除虫害,有人大量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果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增加猪的瘦肉率,有人竟在饲料中掺上瘦肉精;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掺和其中;为了骗钱,有人用稻草沤水兑上色素和盐当酱油卖;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蜡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尤其是今年,假羊肉事件再次引起了极其广泛的关注。

3.南京”猪肉和香精”配出”假羊肉”

2.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1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据初步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3.2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都管但都管不好”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3.3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3.4完善统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总体水平偏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存在着交叉、矛盾或重复,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部分企业标准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

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开始组织实施食品标准的制订及修订,这一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开展将对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会大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2)、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中,检测工作应当紧随标准的修订不断完善。检测工作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中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随着食品中安全卫生指标限量值的逐步降低,对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验检测应向高技术化、速测化、便携化以及信息共享迈进。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5建立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

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就是评价食品中有关危害成份或者危害物质的毒性以及相应的风险程度,这就需要利用足够的毒理学资料确认这些成份或物质的安全剂量。食品安全性评价在食品安全性研究、监控和管理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采取国际认可的手段,创建食品安全的评价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本。食品安全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管,也需要政府在信用体系方面加大建设力度,运用市场规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真正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

中华民族传统历来强调道德。古训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食品安全与食品伦理道德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只有随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人们道德素质的提高,我们的食品才会越来越安全,人们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安心。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九

:一是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二是通过生态链对环境产生影响。

新技术给社会、经济和环境带来了新效益,同时也带来了新问题。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到底有无害处?国际社会尚无定论。那么利用转基因技术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转基因技术是改造自然还是破坏自然?是造福人类还是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毁灭?基于以上疑虑,转基因技术生物安全性的问题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认为,利用生物技术开展农作物育种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转基因技术是分子技术中的一类,因此必须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通过转基因技术,人类可以获得更符合自己要求的品质好、产量高、营养丰富和抗病虫强的优良品种,但也可能会造成生物遗传基因污染。对转基因作物之所以存在安全顾虑,主要是有些转基因作物特别是抗病虫的转基因品种,其基因是来自一种细菌中的毒蛋白。由于虫子吃了毒蛋白可以被毒死,因此长期摄入该物质对人是否有害很难说。现在的实验不能让人来做,都是通过小白鼠。但人是人,白鼠是白鼠,对白鼠没有任何危害,对人不一定就没害,人与它们的机体是不一样的,所以对一些抗病抗虫的转基因食品要慎之又慎,要做好系统的安全评价。当然,对转基因食品不能一概而论,转基因食品不能全否,也不能全肯,它们中有的不存在安全问题,但也有的还要对其安全性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由于转基因食品存在潜在风险以及基因污染、增殖、扩散及清除途径不确定等因素,因此一旦转基因生物出了问题,根本无法控制,谁也担不了责任。转基因食品对于人体是否有伤害,需要非常长的时间来考察,至少需要两代人才能得出结论。人食用转基因食品两代人没问题才安全。

根据现有的研究水平和成果,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食物链对人类造成影响;二是通过生态链对环境产生影响。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

1.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2.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3.食者无虑饮者无忧监管有法安全有保。

4.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5.美丽余姚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7.三无食品要杜绝,油炸食品不能吃。健康食品多买点,绿色食品要常吃。

9.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10.树立品牌意识,购买安全食品。

11.品放心食品,享健康生活。

12.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13.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4.学好食品卫生法,保证健康你我他。

15.多吃蔬菜,多吃瓜果,健康身体人人有。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一

摘要: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地严峻,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陷入一阵阵恐慌中。“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食品的安全关系着民生。

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食品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只有切实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快现有食品卫生标准的修订步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完善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制定食品主动召回制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前言:“食品卫生”曾经是一个为公众所熟悉的术语,现在,它似乎正在逐渐被“食品安全”所替代。

有关食品安全的调查报告显示,近期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82%的同学表示,这些事件“肯定会”引发自己对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心,18%的人表示“可能会”。

27%的人认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认为“有过,但很少”的,占64%;仅有9%的人回答“从来没有过”。

对于具体的食品安全问题,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最令他们感到担心。其次是“假冒知名品牌的食品”,选择这一项的人达到了21%。另外,还有16%的人最担心“过了保质期还在销售的食品”。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被近九成半的人认为是选购食品时通常会关注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关注“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的,不足半数;而关注“食品的色泽和包装等外观因素”的,则略高于半数,为52%。

对于“您认为造成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一多选问题,大多数人选择了“不法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利益熏心”,该选项的获选率达到87%。同时,相当多的受访公众认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的惩戒力度不够”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有68%的人选择了这一项。

购买熟食类食品时,是否看保质期的问题上,85%的人认为无处可看保质期而直接购买。遇到变质,过期,劣质的食物等食品安全问题上,大多数人都很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

结果分析:由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目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很多食品安全的问题,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也十分担忧,但是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并不强烈,部分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没有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使得一些不法商贩有了可趁之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不懂得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给食品安全问题也增加了出现的几率。

1.微生物源仍是影响我国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最主要因素。与其他任何一类疾病相比,由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危害最大的一类。

2.从农田到餐桌的食物链污染情况严重。一是源头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如瘦肉精残留问题;二是环境污染物给食品卫生带来隐患。3.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加丁食品的现象不容忽视,像阜阳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

4.食品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给食晶安全带来新的隐患。

5.食品安全研究发现新问题。随着食品安全技术的发展,传统加工工艺的食品也不断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我国实行分段立法,法律法规条款相对分散,单个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较窄,一些法律规定较宽泛,缺乏清晰准确的定义和限制,留下执法空隙。此外,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差别也很大。

2.食品安全监管缺乏威慑力。目前,我国对于违反食品卫生规定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企业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应有的威慑力。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极其严厉的惩罚力度,甚至倾家荡产的违法成本,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威慑力明显不足。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政府部门多、范围广。而各个部门之间往往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有些甚至相掣肘,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不能形成合力,也无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另外,越权执法、违规执法、消极执法等,也严重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执法效果。

4.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据统计,我国共有食品标准约3500项,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约2600项,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由基础标准、产品标准、行为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督管理标准体系,但这些标准体系还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原因在于:一是标准分散于多个部门,食品安全标准既有交叉重复,又有空白。二是标准不配套,这不仅表现在标准个体之间,还表现在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三是标准技术含量低,特别是与国际现行标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5.少数企业和加工者无视国家有关法和规定,无证生产或经营,生产流程不科学,没有严格的工艺条件约束,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更不进行必要的检验,直接使这些产品流向市场,这样的食品时时刻刻在影响着人类健康,有些企业生产流程控制不严格,微生物杀灭不完全,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低下,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

四、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并采取了多项措施。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企业、市场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从整体上看,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进,但要进一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食品市场信息的监测、预警、发布,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令突发事件发生时,受害人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假冒伪劣食品能被及时地查封、收缴。3.强化政府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力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会监察工作协凋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4.加大对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集中公布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国统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社会监督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同;组织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活动;使人们能及时得到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消息,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不安全的危险意识,坚决抵制不安全食品进入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品质。

6.在商品的制造上严格要求产品质量,规范食品的生产工艺和食品加工,对食品企业加强法制道德宣传。

五.心得体会:食品安全事件所暴露的体制问题和道德缺失,也向全社会发出了预警信号。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所存在的问题,填补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空白和盲点,加大执法力度,使食品安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为道德建设提供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二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

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

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

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

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

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三

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最广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将转基因食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国家,为了促使转基因食品产业得到飞速发展,美国实行了较为宽松的监管法律制度;欧盟每年要进口大量的食品以满足消费需求,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了最为严格谨慎的监管法律制度;日本每年从美国、加拿大进口大量的大豆和谷物用作饲料或将其加工成食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可能含有转基因的成分,因此日本对转基因食品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法律制度。本文就从美欧日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进行逐一分析,以求从中寻求启示。

一、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1993 年,保鲜延熟型西红柿在美国成功上市,标志着转基因食品开始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出口国、美国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也是最完善的。从伊利诺伊州1874年开始制订第一部州食品法,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美国迄今已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由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政府有力的监管,美国以科学实证为原则的食品监管理念多年来得到了民众的信赖和大力支持。但是,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美国传统的食品监管理念及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

1.理论基点:“可靠科学原则”

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1]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2]因此,美国将“可靠科学原则”作为监管转基因食品市场的理论基点,这意味着美国政府不会因为毫无科学根据的猜测以及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就对转基因食品实施某种具有限制性的监管措施,只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2.监管主体

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的主体主要涉及三个:农业部、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在1986年的协调性框架文件的基础上,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确定的安全性评估原则为依据,美国农业部、环境保护局和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转基因产品最终用途对其进行管理。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上述三个机构中一个或多个进行审查,只是三个部门的侧重点不同。农业部主要是由其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和食品安全检查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分别负责田间释放和商业化释放许可证的发布与保证转基因肉类、家禽和蛋类作为食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及准确标识等消费安全;环保局则通过建立杀虫剂容许量标准来管理转基因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任何含有杀虫剂的转基因食品农作物都必须经过环保局的审批;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

在三个部门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确保在农业部管辖下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出口肉类、禽肉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还要进行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转基因动物、饲料、兽药的安全性管理,确保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安全。除此之外,食品药品管理局还需要对植物新品种(包括转基因作物)生产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的安全性以及营养价值进行咨询与评价,负责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审批管理,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供指导。

3.转基因标识制度

最初美国在“可靠科学原则”的影响下,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奉行实质等同原则,将其与传统食品等同对待,并未针对转基因食品专门立法,而是直接将其纳入现有食品法律体系之内予以监管,不过后来还是呈现出日趋严格的趋势。

一直以来,美国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根据市场趋势或消费者偏好,自行决定是否对产品加以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3]美国要求必须用食品通用名称在食品标签中进行标注,标签内容必须保证真实且不会误导消费者。如果转基因食品中含有过敏性成分,或者食品组成成分和食品营养成分等产生的变化与安全性有关,就必须明确的标注出来,以便于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食品信息,从而做出正确选择。如利用转基因高油酸大豆生产的大豆油,因其中涉及到食品主要成分的改变,因此该种转基因大豆油属于必需披露的信息。另外,美国还允许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是否为转基因产品或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选择性披露信息。目前只有杜邦公司的高油酸大豆、卡尔琴公司的高脂肪酸油菜两种产品由于成分与常规品种存在重大差别而需要标识,并重新命名,以防与常规产品相混淆,但不要求该产品标注为转基因产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2年向国会所提交的《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hr4814)对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该法案指出,需要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或由转基因物质制作而成的食品实施标识制度,该法案的目的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是: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以及由转基因物质制作而成的食品都要标注“本品含转基因成分或本产品由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育成”等内容;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对转基因食品定期进行检测;对非转基因食品标识采取自愿标识的原则;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内容必须精确。另外,该法案还对转基因食品证明制度进行了规定,即在生产转基因食品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起到一定作用和影响的行为主体都应该以保证书的形式证实该种食品的成分。虽然该方案最终并没有获得通过,但还是表明美国的管理当局已经逐步意识到一般性的食品管理法规无法满足转基因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市场的监管力度必须朝着越来越严格的方向发展。

4.上市审批制度

美国现在对转基因食品实行上市自愿咨询程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依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于1992年颁布了《源于转基因植物的食品的管理政策》。该法规强调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不应该是针对加工方法,而应该是目标特性和食品的组成。如果转入新基因的食品与现有食品在成分的结构和功能方面类似,就无需对其进行市场进入前的审查;但如果与现有食品成分存在显著的差异,则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批准方可投放市场。由于目前大多数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并不要求对其进行审批,只是在上市前自愿咨询即可。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负责转基因食品上市前的咨询,有12名科学家负责材料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左右。尽管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从事转基因食品研发的单位自愿咨询,但实际情况是,没有经食品药品管理局许可的食品根本没有市场,也进入不了流通领域。所以所有从事转基因食品研发的公司均主动向食品药品管理局咨询。200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向国会提交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该提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对于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其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内,其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由转基因食品上市自愿咨询程序向强制性上市审批程序转变,这体现出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食品的风险正在逐渐重视起来,采取较为严格的上市审批制度正在成为避免环境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途径。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所采取的是极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从1996年英国发现疯牛病,到1999年比利时污染鸡被查出含有二恶英和可口可乐在法国导致儿童溶血病,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虽然这几次食品安全危机都不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引起的,但人们在安全上对转基因食品的怀疑提醒人们警惕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再加上欧盟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无利可图,并影响到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销售。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便对转基因食品市场严格控制。

1.理论基点:“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指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措施的理由。[4]欧洲的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警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欧盟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评估的科学数据的获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等待的过程中政府不能无所作为;科学研究即使采用了极其严格的方法,但是该种研究方式仍旧存在局限性,研究结论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政府不能够等到有了确切的危害结果发生之后才实施管制措施。事实上,预防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其核心理念是: 通常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逆转,所以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必须充分做好预测和评估,谨慎处理;不能将科学证据作为决策中的唯一衡量标准,因为科学自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缺乏足够科学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政府也绝不能等到最坏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应积极防止损害发生。由于近年来在欧盟频频发生疯牛病等食品安全事件,这更使得欧盟消费者对于改变食物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愈加怀疑,对待转基因食品则是异常慎重。因此,欧盟以“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了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上市审批制度

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首先,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那么就应该向拟首次将食品投放市场的那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该风险评估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申请中应包含申请者和研发人员的一般信息、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的一般信息、转基因生物释放条件和接收环境的条件、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信息以及监测、控制、废物处理、应急机制共五大类信息。以上信息必须能够充分表明该产品对消费者无害,没有误导消费者,并且与它们可能代替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相比,没有给消费者带来营养方面的不利影响。该成员国如果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不符合上市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一旦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就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之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反对该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的意见,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会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查,欧盟委员会将依据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此时的决定还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程序。如果欧盟委员会的决定遭到了由各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的否决,则还需要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不能够在3个月内投票表决,那么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3.转基因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签制度。欧盟第258/97号《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份的管理条例》曾规定:对于在构成、营养价值和用途方面与传统食物不具有“实质性相似”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有标志。[5]只要食品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或者食品成分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都需要进行标识,无论转基因食品是否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中免于标识的情形是:食品混入转基因成分的情况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并且转基因成分低于0.9%可以不标识;当“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所混入的该种转基因成分不具有风险,但是食品中所存在转基因材料并未被批准上市销售,此种转基因食品只有在已经存在相应检测手段,并且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5%的条件下才可以不进行标识。现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正在呈现一种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不仅因为转基因食品与用传统方法生产的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营养效果、使用目的或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方面不同,还更多地考虑到该种转基因食品所可能引起的伦理和宗教问题。

除了标识的内容,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形式规范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标识应当书写清楚且易于辨认;标识位置应当标在“食品成分”栏内,若没有“食品成分”栏,则必须在商标上清晰标出;标识也可以用脚注方式标出,但脚注的文字大小必须同正文相同;对于没有进行包装直接出售的转基因食品,应当制作不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识牌,置于该商品上或者紧邻商品放置;标识的内容应当表述为 “转基因”或者“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成分名称)”字样等等。

4.追踪制度

欧盟历来重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欧盟创设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欧盟在2002年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随后颁布了第 178/2002 号指令,在此基础上建设了保证欧盟民众“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所谓的可追溯性是指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品的生产以及分销链条投放市场的各阶段进行相应追踪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踪食品的能力。每个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向下一个在生产和分销链条上的经营者提供该种食品所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信息。除非接受者是最终消费者,否则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该转基因食品的接受者还必须将有关的资料保存5年。同时还应该通过书面说明的形式确保分销商能够对该种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另外,分销商在销售该种转基因食品时,必须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记录,并将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信息、标识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追踪制度使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与转基因食品一起流通,使得食品标识的内容有据可查。一旦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被发现受到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无法预判的负面影响时,那些生产商和销售商所保存的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资料将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食品的流向,及时追回问题食品,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或是降低损害程度。那些无法提供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标识与追踪制度相互配合,不仅有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转基因食品的意外侵害事件,更有助于对转基因食品侵权责任的厘清。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所采取的是极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从1996年英国发现疯牛病,到1999年比利时污染鸡被查出含有二恶英和可口可乐在法国导致儿童溶血病,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虽然这几次食品安全危机都不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引起的,但人们在安全上对转基因食品的怀疑提醒人们警惕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再加上欧盟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无利可图,并影响到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销售。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便对转基因食品市场严格控制。

1.理论基点:“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指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措施的理由。[4]欧洲的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警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欧盟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评估的科学数据的获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等待的过程中政府不能无所作为;科学研究即使采用了极其严格的方法,但是该种研究方式仍旧存在局限性,研究结论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政府不能够等到有了确切的危害结果发生之后才实施管制措施。事实上,预防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其核心理念是: 通常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逆转,所以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必须充分做好预测和评估,谨慎处理;不能将科学证据作为决策中的唯一衡量标准,因为科学自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缺乏足够科学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政府也绝不能等到最坏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应积极防止损害发生。由于近年来在欧盟频频发生疯牛病等食品安全事件,这更使得欧盟消费者对于改变食物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愈加怀疑,对待转基因食品则是异常慎重。因此,欧盟以“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了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上市审批制度

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首先,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那么就应该向拟首次将食品投放市场的那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该风险评估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申请中应包含申请者和研发人员的一般信息、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的一般信息、转基因生物释放条件和接收环境的条件、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信息以及监测、控制、废物处理、应急机制共五大类信息。以上信息必须能够充分表明该产品对消费者无害,没有误导消费者,并且与它们可能代替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相比,没有给消费者带来营养方面的不利影响。该成员国如果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不符合上市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一旦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就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之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反对该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的意见,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会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查,欧盟委员会将依据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此时的决定还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程序。如果欧盟委员会的决定遭到了由各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的否决,则还需要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不能够在3个月内投票表决,那么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3.转基因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签制度。欧盟第258/97号《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份的管理条例》曾规定:对于在构成、营养价值和用途方面与传统食物不具有“实质性相似”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有标志。[5]只要食品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或者食品成分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都需要进行标识,无论转基因食品是否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中免于标识的情形是:食品混入转基因成分的情况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并且转基因成分低于0.9%可以不标识;当“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所混入的该种转基因成分不具有风险,但是食品中所存在转基因材料并未被批准上市销售,此种转基因食品只有在已经存在相应检测手段,并且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5%的条件下才可以不进行标识。现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正在呈现一种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不仅因为转基因食品与用传统方法生产的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营养效果、使用目的或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方面不同,还更多地考虑到该种转基因食品所可能引起的伦理和宗教问题。

除了标识的内容,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形式规范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标识应当书写清楚且易于辨认;标识位置应当标在“食品成分”栏内,若没有“食品成分”栏,则必须在商标上清晰标出;标识也可以用脚注方式标出,但脚注的文字大小必须同正文相同;对于没有进行包装直接出售的转基因食品,应当制作不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识牌,置于该商品上或者紧邻商品放置;标识的内容应当表述为 “转基因”或者“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成分名称)”字样等等。

4.追踪制度

欧盟历来重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欧盟创设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欧盟在2002年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随后颁布了第 178/2002 号指令,在此基础上建设了保证欧盟民众“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所谓的可追溯性是指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品的生产以及分销链条投放市场的各阶段进行相应追踪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踪食品的能力。每个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向下一个在生产和分销链条上的经营者提供该种食品所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信息。除非接受者是最终消费者,否则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该转基因食品的接受者还必须将有关的资料保存5年。同时还应该通过书面说明的形式确保分销商能够对该种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另外,分销商在销售该种转基因食品时,必须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记录,并将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信息、标识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追踪制度使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与转基因食品一起流通,使得食品标识的内容有据可查。一旦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被发现受到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无法预判的负面影响时,那些生产商和销售商所保存的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资料将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食品的流向,及时追回问题食品,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或是降低损害程度。那些无法提供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标识与追踪制度相互配合,不仅有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转基因食品的意外侵害事件,更有助于对转基因食品侵权责任的厘清。

四、国外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法律监管要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美、欧、日三个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三种态度,其最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各自的国家利益。美国力求保持生物技术领先地位和推动转基因食品出口的国家利益,自然希望为生产开发转基因食品的生物技术公司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持生物技术的领先优势,因而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欧盟则长期依赖进口食品,食品国际贸易中巨大的逆差使得欧盟从保护本地区相关产业的角度,对转基因食品的入市设置极为严格的程序,延长进口申报审批的程序和时间,导致部分进口商减少进口数量,以期逐步缩小国际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欧盟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去年,欧洲食品安全局重新批准了两种转基因玉米品种,分别是先正达公司研发的bt-11型玉米和陶氏益农公司与杜邦子公司先锋国际种子公司共同研发的das1507型玉米。[8]或许在欧洲转基因生物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生产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欧盟目前极为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模式势必会逐渐宽松起来。日本就是基于本国人多地少、食品缺乏但民众又不是完全信任转基因食品的现实,在严格监管措施的保障下,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一种鼓励发展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在转基因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量等方面都处于世界较为领先的水平。我国每年都进口和出口大量的转基因食品,严格的监管制度可以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安全,但是过于严格又会抑制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食品的出口。因此,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日本所采取的严格监管下的鼓励发展型模式更值得我国借鉴。

2.法律监管不能忽视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

在借鉴别国经验进行法律移植时,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也是造成美、欧、日对转基因食品法律监管千差万别的重要因素。美国文化更具创新开拓精神、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这就使得美国人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远比其他国家积极。相反,欧洲人对新技术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则较为警惕,而近年来发生在欧盟的疯牛病等事件使欧洲消费者对改变食品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更加怀疑。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二的欧洲消费者认为转基因食品会给社会带来危险,只有四分之一的人支持转基因食品。[9]日本则是由于国家地域狭小,人口众多,历来具有重视生物技术的传统,再加上日本人天生所具有的冒险精神,这都决定了日本相对欧洲更容易接受转基因食品。但是日本人对任何事情的严谨性则决定了政府必将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性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我国消费者当然也有着自己的传统,如对待新兴事物接受程度较低、接受过程较缓,消费者长期依赖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等。因此,我国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同时还需要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宣传来使消费者逐步了解转基因食品。

3.法律监管模式选择要立足于现有制度

我国在选择转基因食品法律监管的模式时,必须考虑到现存的法律制度。美国之所以敢于对转基因食品市场采取宽松型监管,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美国产品损害赔偿数额惊人,加上美国人好诉的传统和发达的信用体制,足以促使食品制造商只有在经过严格科学实验和评估,确信转基因食品安全无害后才敢投放市场。由于产品责任巨额赔偿制度的缺失,欧盟和日本不敢依赖于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者的自律,必须通过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规定转基因食品上市的严格程序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样,我国也不存在产品责任巨额赔偿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尚未不完善,再加上我国消费者不太喜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多监管转基因食品的义务,通过设置多层次的监管主体、严格的程序来对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者的市场行为予以监管,最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监管要适度

通过分析比较美、欧、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模式,不难发现:美国模式过于宽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及其他权益;欧盟模式又过于严格,无疑会抑制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形成。对转基因食品市场放手不管、任其自行发展,不是我国政府的习惯。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所以,日本对于转基因食品所实行的严格监管下的鼓励发展型模式比较值得我国借鉴。另外,从日本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渊源上都为我国的借鉴提供了可能性。基于我国现实情况,我国监管转基因食品的整体思路应当是:以对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严格的法律监管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并通过鼓励进一步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来逐步消除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四

关键字:食品安全,安全监管,防患未然。

在我国,由于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人都会去关心和关注,因此食品安全问题“燃点”很低。2011年,国内发生的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牛肉膏”造假牛肉、毒豆芽、石蜡墨汁造红薯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刺激了人们敏感的神经。不法商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摇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4月14日,温家宝总理即对此类事件发表看法,称这些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4月21日,李克强副总理也表态称,对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正副总理面对13亿人所表现出的痛心和决心,表明政府高层真正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已是一种国家乱象,食品治理与维稳相关,刻不容缓。

二、原因分析。

(一)从世界发展历史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综合矛盾激化的一部分。如1996年英国疯牛病牛肉、1999年比利时二恶英鸡和日本雪印牌牛奶污染等事件,都是急于追求经济发展疏于污染安全防范产生的沉痛教训,在经济高速发展期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是世界各国的共性。

(二)从我国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道德发展水平不均衡的表现内容之一。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有了质的飞跃,但是,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不但没有得到同等的提升,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历史倒退,出现拜金主义严重、正义感缺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等现象,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提供了最根本的思想道德土壤。这不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扭曲的表现,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

(三)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食品安全问题是资本与利润悬殊差距产生的疯狂冒险。正所谓:“利如厚故,人多贪利,不顾重刑”。目前来看,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很多商家所犯下的错误与所受到的惩罚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很多的企业愿意为了那高额的利润铤而走险。

(四)从监管体系的角度看。“多龙治水”现象以及监管部门和人员自身素质、水平、技术、设施等不能完全适应监管需求。

1、“多龙之水”的混乱监管局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由卫生、工商、食品药。

品监管、农业等部门分阶段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在日常监管中,合力难以真正形成,而且不少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盲点和真空地带,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体系运转不顺畅,被百姓戏称为“八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张餐桌”。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现有的监管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专业水平、食品检测设施等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特别是对新兴产业食品、健康食品、科技含量高的食品安全监管有一定难度。

3、检测成本过高,执罚成本大于产出。如常见食品,一个样品的检测费用就要1000元。如今的超市经营的食品至少有几百种,至于批次就更多了。要想全部检测,仅检测费用就会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上亿元,而食品本身的价值要比检测费低得多,检测成本远远高于执罚成本,就目前的执法经费来讲,基层单位很难实现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工作。

三、控制对策。

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和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一)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良好的全民参与和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是根治问题食品的基础。

1、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充分发挥宣传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的教育,切实提高生产经营者道德素质和守法意识。

3、树立自觉的监管责任意识。引入行政首长问责机制。尝试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一级行政首长的问责范围,依靠行政首长的权威建立多元一体的矩阵式快速反应机制,并将主管及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系统。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1、实行“经济户口”监管机制。对经营食品的业户建立专门的“户籍档案”,从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人员组成、产品构成等方面严格规范入档,预防不具备资格的、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带有传染疾病业户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实行严格的“可溯监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生产、加工、运输等各个环节都要追根溯源,对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加强应急处置的监管机制,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进行有序、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一个包括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预警预报、预案实施、效果评价等一系列程序和措施,形成一整套覆盖食品安全评估和防范的系统。将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信息技术、网络通讯等先进技术相结合,以省为单位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共享平台,最终形成辐射全国的食品检测数据服务中心,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打下坚实的基础。

1、对食品经营企业入市严格“把关”。对涉及到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行业的企业,不能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而出台政策优惠措施,减少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而要进一步严格审查,不能有丝毫的疏漏。

2、对食品质量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快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多培养专家型的监管人才;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体系;进一步研究科学管用的监管方式方法。

民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各种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使经营者时刻面临“倾家荡产”的危险,在“风险利益高于成本”的巨大压力下自觉守法经营。

(四)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

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权威的商品测试机构或者市场调查机构。在发达国家,大多数以民间团体的形式成立商品测试或者市场调查机构,业务范围包括市场调查、预测、咨询、培训和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内容。反观我国,一些消费信息没有经过权威部门经过科学、严谨的把关,有时甚至夸大事实,制造“影响”。比如对“苏丹红鸡蛋”等含有有害物质的食品报道,实际上只是检测出了微量的有害物质,长期食用才能产生危害后果,但是,经过媒体宣传,立刻变成了“毒鸡蛋”,食用就会出现生命危险,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度恐慌。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商品测试及市场调查权威的发布机构,为消费者营造可信的消费信息发布环境,为人民群众做好消费警示和预防工作。

(五)建立科学统一的监管体系。

目前世界多数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保障消费安全的重点工作,在多年探索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大多都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互相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现有体制上整合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其中的一些一般性管理职能交给行业主管部门、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管理,将行政执法权集中统一到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提高其行政机关的地位,增强其法律的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我国的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强有力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新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邱伟芬《粮食与饲料工业》2004。

王明林《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

李建辉《食品科学》2004。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五

摘要:近些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每年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问题亟待我们一起探讨和解决。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例如,1996年英国爆发的疯牛病、1997年香港禽流感、1998年东南亚猪脑炎、1999年比利时等国二恶英、2001年欧洲爆发口蹄疫、2003年发生在中国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2008年9月,中国令人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以及2009年全球性的甲型h1n1流感,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使老百姓忧心忡忡,以至有的人产生了“吃动物食品怕含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掺色素”的恐惧心理。当然这种担惊受怕显属过虑,但却也从侧面反映了当今的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笔者把这些问题主要概括如下:

1.一些蔬菜、水果中普遍残存化肥、农药等物质,使这些食品的安全状况令人十分担忧。在农业生产中,一些菜农、果农为了增收往往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来喷洒蔬菜、水果,这直接导致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量超标,这样的蔬菜、水果被消费者食用后肯定会带来身体健康上的很大危害。例如,在2009年曾经有相关的组织对北京市4家大型超市销售的樱桃、甜瓜、桃子、油桃、苹果5种水果进行抽查,结果一共检测出了17种农药,甚至有的农药是法律已经禁止使用的农药,可见某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是多么不容忽视。

2.在食品加工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其他化学用品。一些黑心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受金钱的驱使,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往往违规使用、超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抗生素、激素,甚至不惜掺加有毒有害的化学用品,主要表现在:(1)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了可供加工食品使用的添加剂的品种及其用量,如果超量使用很可能会对人体带来危害。但是为了追逐利润,一些食品加工者却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非法使用和添加超出食品法规允许适用范围的化学物质(其中绝大部分对人体身体有害)。例如,在面粉中添加超限量的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腌菜中多倍超标量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了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使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一种化工原料,学名甲醛次硫酸氢钠);还有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像这些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却能导致人们食物中毒甚至死亡的化学物质到处可见,令人防不胜防,触目惊心。(2)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家禽、家畜、水产品体内。在种植业、养殖业中滥用激素和其他药物以增加产量,使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在短期内获得丰收、成熟。例如,带尖的西红柿,坚硬的猕猴桃、肥大的豆芽等等,都有可能是使用激素促使其长熟的结果。这种做法不仅使培育出来的产品营养价值明显降低,而且也会给食用者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3.制造、加工食品的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例如,用病死的家禽家畜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类食品、“注水猪肉”(给猪注水等于注毒,食用后对人体有极大危害)等。再如,2009年,在辽宁、山东、河北、上海、陕西等地又查到了多起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为原料而生产乳制品的事件。这些免食品安全隐患如果不及时加以严厉制止,都有可能会演变成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4.食品中的重金属污染严重。由于受城市某些工矿企业违规排除废水的影响,致使一些地区人畜饮用水源和农作物灌溉水源受到很大程度的污染,主要是铅、锡、汞、锌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元素过量浸入到水源中去,受这些重金属污染的饮用水和农产品食品进入到人体后,就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另外,一些用来盛放食品的包装纸、包装袋、不锈钢餐具等也是铅、铬、镍等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些重金属物质一旦超标超量的渗入了食品中,人们食用后就会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潜在威胁。

正是由于以上一些食品问题的存在,近些年来,中国每年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层出不穷,并且愈演愈烈。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全国食物中毒情况,仅2003年,全国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达379起,中毒12876人,死亡323人;2007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506起,中毒13280人,死亡258人;2008年,全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437起,中毒13325人,死亡152人。

1.由于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生产的操作监管不力,使得中国食品行业严重违规、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现象屡禁不止。中国的食品监管一直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方法,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之间要么会出现争着监管、重复执法的现象,要么会出现争着不管、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就给某些食品行业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着诸多弊端和问题,为不少问题食品的产生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条文规定的过于笼统,难以操作,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一些食品安全的标准水平规定偏低,许多指标远远低于国际标准,许多重要的标准至今还尚未制定出来,这就为那些不法厂商、企业违法生产超低标准、不合标准的食品提供了可乘之机。

3.消费者缺乏食品方面的常识,也可能会引起食物安全问题的产生。首先,消费者缺乏购买安全食品的常识。中国众多的消费者由于收入水平低下,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加上缺乏相应的常识,所以在购买食品时安全意识淡漠,往往只图便宜,不顾及食品的质量、卫生问题。还有一些消费者在购买便宜食品、特价食品、无质量保证食品时,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大家都在买,并且别人过去多年吃这些便宜食品也没吃出什么问题,现在再吃也不会有事,在消费者这种心理的支持下,就为问题食品的销售打开了门路。其次,很多消费者缺乏科学食用食物的常识,由此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的产生,甚至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例如,在2009年8—10月,北京市丰台区已经连续发生4起扁豆中毒事件,发病人数达64人。据调查表明,中毒的主要原因是烹饪者未将扁豆煮熟、炒熟。其实像扁豆、豌豆、四季豆这三种蔬菜,其本身含有天然毒素,如果对它们加热不完全就被人们食用,则可能会引起人们的食物中毒。人们在炒菜时如果事先了解了这些基本常识,就可以避免这类食物中毒事情的发生。

1.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2.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首先,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系统。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食品安全生产领域内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方面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提高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使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其次,要加强法律法规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惩罚力度。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对违法企业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额度不高的罚款(一般都是在3万元以下),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吊销卫生许可证”。可见,中国法律中对食品犯罪的处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都要轻得多。这样轻的处罚,使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比守法成本还要低,所以这对于打击制造低劣、伪冒食品者几乎起不到威慑作用。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巨额赔偿制度,对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厂商处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加重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达到足以震慑其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作用。

3.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通过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之外。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工具,定期组织健康饮食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报道食品安全知识,并且要及时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一些不法厂商及其商品,披露最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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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食品安全目前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并简要分析了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并就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辩证的思考。文中提到只有人类与自然界保持和谐,才能真正保证人类的食品安全。自然与人类的和谐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天道。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辩证;人与自然;和谐。

新:本文从一个产业的发展过程来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所在。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几年来,被公开曝光生产和销售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层出不穷,受害者成千上万。1998年,山西朔州制售假酒喝死了人。案发后哄动全国,制假者被处以极刑,就是这样,也未使制售假酒者受到双慑。之后又在广州白云区相继发生两起白酒中毒事件,造成数十人中毒,13人死亡。制假售假者胆大妄为,无法无天,真是丧尽天良。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剧毒农药、兽药的大量使用;添加剂的误用、滥用;各种工业、环境污染物的存在;有害元素、微生物和各种病原体的污染;有害生物和疫病多次发现;生物技术和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带来的可能的负面效应;周边国家疫情的频繁发生;国内外人口流动的增加,新疾病的出现和原已消灭的重大疫病的死灰复燃等。近年在市场上曾发现食物加吊白块、鸡鸭饲喂激素、面粉加增白剂、海鲜用甲醛浸泡等,还有在水果上喷施催熟剂、膨大剂,在蔬菜上喷施剧毒农药等案例。

4、5]。1.2产生原因。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有以下七点:

一、监管疏漏,“苏丹红一号”事件呈现出国家、企业等对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存在漏洞。

二、执行不力,我国于2002年5月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但在实际检测中,却发现在我国很多地方,孔雀石绿仍在被普遍使用。

三、欠缺考证盲目定论,“转基因水稻事件”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没有精确的考证之前,任何单角度的结论都要慎重。

四、利益驱动逃避责任,以“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为例。雀巢在这场博弈中的表现出的企业利益第一,逃避责任的做法并不是个例,其实很多其他行业的知名企业在利益与责任的博弈中也有极其相似的表现。

五、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

六、媒体误导草木皆兵,由媒体片面报道引发的轩然大波,不得不通过权威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消除,包括国际间的贸易往来,因此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甲醛啤酒事件——“国产啤酒95%含有甲醛”的说法是否有夸大事实的嫌疑,或者说这样的“失实”报道能不能在媒体职业操守范围内经过严格的核实而避免。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恶性竞争,也是导致此类“闹剧”时有发生的原因。

会的需求也是随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变化不断提高的,即便是在同一个时间段,其需求也是多样性的,分不同层次的。目前,新的产业不断产生或派生出来,就是因为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丰富多彩。同时,不同的需求也在创造着五花八门的新产业。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我们更多的是纵向的来划分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而现实中质量安全与市场需求却是横向的,不同层面的市场需求有着不同的质量安全要求和标准。我们好象还只是用一个同一质量安全标准去面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产业发展。

还有一点,要保证质量和安全,靠政府部门、靠企业自律、靠舆论监督是能够解决一定问题的,但从根本上来讲,还是要靠产业的发展、靠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完备的信用体系的建设来保障。这种保障更持久、更有效。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消费者、我们的政府已经把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放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的合理要求,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还只刚刚开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思维来看待和思考食品的安全问题[7、8、9]。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极其复杂的矛盾方面,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必须全面考察、科学把握构成事物的所有要素及其发展趋势,全面看,看全面,认清客观事物的实际状况,防止“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耳塞显,不闻雷霆”。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分清表里,透过现象看本质;分清主次,区别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别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不被表象遮眼,不被假象迷惑,从而认清趋势,把握大局。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在看到主要倾向的同时,也要看到另一种倾向;在看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和紧迫感;在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的同时,也要认清解决问题的有利条件,提高勇气,增强信心。

坚持辩证思维看形势,就要具有联系的、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既联系过去,也联系现在和将来,看清发展过程,把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发展的趋势,知形识势,见微知著,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从而顺应规律,把握机遇,掌握主动权,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形势向更好的方向转化和发展。

一句话,只有认清形势,才能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地为国担责,为民分忧,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安全。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从宏观上看,自然与人类的和谐至关重要,这个关系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是整个人类同时积极努力才能够遵循的自然法则;从微观上看,无论是国家,还是各监管部门,乃至企业都应从百姓餐桌无小事的角度出发,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提高意识;从个人的角度看,不能只等着国家相关制度的完善等来解决食品安全的本质问题,需要自觉环保、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获取,时刻注意树立科学饮食观念,正确地处理好饮食、营养、健康的关系。

参考文献: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六

[论文摘要]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转基因食品是基因修饰生物体(geneticallymodifiedobjects,gmo)中的一类,又称基因修饰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gmf)。gmf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产物,它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它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这种以gmo为食物或为原料加工生产出的食品就是gmf。现阶段的gmf主要以gmc为食品(比如转基因番茄)或以gmc作为原料而加工的食品(比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转基因技术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危险。

一、gmf发展概况。

1994年,第一例进入市场的`gmf(转基因番茄)在美国诞生。现在至少有13个国家种植了gmf,其中美国的种植面积最大,达3030万公顷,68%;其次是阿根廷1000万公顷,23%;加拿大300万公顷,7%;我国50万公顷,占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确定的gmf品种达43个,有60%以上的加工食品有转基因成分,gmf的销售额达百亿美圆;有调查显示,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大多接受了gmf,仅有27%的消费者我食用gmf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已批准了6种gmf的商品化,其中食品3种:抗病毒甜椒、抗病毒番茄、延迟成熟番茄。随着我国对gmf的研究和开发,我国的gmf品种会越来越多。目前,研究重点是开发转基因水稻、转基因鱼等食品。

根据gmf的来源可以将gmf分为植物源gmf、动物源gmfh和微生物源gmf。现阶段的主要是植物源gmf,涉及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包括: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番茄、转基因油菜、转基因马铃薯等。全球转基因种植中,转基因大豆种植面积最大2580亿公顷,占全球gmf的58%。

gmf与传统的食品比较:传统食品是通过自然选择或人为的杂交育种来进行。虽然转基因技术与传统的以及新近发展的亚种间杂交技术相比,在基本原则是并无实质差别,但生产gmf的转基因技术着眼于从分子水平上,进行基因操作(通过重组dna技术做基因的修饰或转移),因而更加精致、严密和具有更高的可控制性。人们可以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变生物的遗传性状,并且可以创造自然界中不存在的新物种。比如,可以杀死害虫的食品植物,抗除草剂的食品植物,可以产生人体疫苗的食品植物等。其具有如下特点:

(1)成本低、产量高。成本是传统产品的40%60%,产量至少增加20%,有的增加几倍甚至几十倍。

(2)具有抗草、抗虫、抗逆境等特征。其一可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其二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的gmc达4420万公顷,其中抗除草剂的有3280万公顷,占74%;抗虫性状的有830万公顷,占19%;抗虫肩抗除草剂的占7%。

(3)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提高。例如,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提高谷物食品赖氨酸含量以增加其营养价值,通过转基因技术改良小麦中谷蛋白的含量比以提高烘焙(bei)性能的研究也取得一定的成果。

(4)保鲜性能增强。例如,利用反义dna技术抑制酶活力来延迟成熟和软化的反义ran转基因番茄,延长贮zhu藏和保鲜时间。

英国苏格兰研究所的arpadpusztiai教授用转基因马铃薯喂老鼠19秋在电视上宣布大鼠食用后引起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和器官重量减轻免疫系统受损。此事引起国际轰动。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的有所科学证据的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5月宣布此项研究“充满漏洞”从中不能得出转基因马铃薯有生物健康的结论。

年3月,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了一项由美国农业部和dpl(deltaandpineland)公司联合申请的所谓“终结者”技术(terminatortechnology)专利,“终结者”技术获得专利后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因为该技术不是一般性技术,利用这个技术可以使作物第一年种植获得的种子不育,在第二年种植时,种子会自动死亡。“终结者”技术是将一种终止子基因插入到作物基因组中得到转基因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在种子出售前,在种子表面喷上一种诱导剂,农民播种后,种子可以长成正常的植株,结出成熟的种子。但是在诱导剂的作用下,插入的终止子基因会在种子成熟时激活启动,产生毒素杀死种子胚胎,因此收获的种子在第二年再种植不能正常发芽,但这种种子在油脂、蛋白质等方面完全正常。

美国农业部发言人声称,“终结者”技术是为了保护基因工程技术的知识产权。1998年10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小组(cgiar)在华盛顿召开会议,明确提出禁止“终结者”技术,理由主要有:外观上不能辨认终结者技术生产的种子,易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通过花粉非故意传播造成生物安全风险。

195月,康奈尔大学一个研究组报告,一个斑蝶食用了转苏云金杆菌的杀虫蛋白基因(bt)玉米花粉后44%死亡,表明gmf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此事引起科学家对gmf的广泛争论。bt玉米中的杀虫晶体蛋白cryla是特异毒杀鳞翘目害虫,斑蝶属于鳞翘目昆虫,自然会受到bt蛋白的影响。事实上,science、nature拒绝发斑蝶的文章,审稿人认为,这并不反映田间的情况,最后在nature上以简讯的形式报道。但该事件却成为《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今日美国》等报刊的头版消息。最后,该事件被科学界否定。

7月9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承认,gmf可能会破坏生态平衡,它们可能把自身的基因传递给相关物种,产生超级杂草,也可能会对其他植物或动物产生意想不到的有害影响。有关gmf和gmc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性的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才能下结论。因此,对gmc和gmf的种植于市场化要慎重,否则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虽然目前没有发现gmf对人类健康有害的案例,并不表明没有危害,因为它进入人类的时间还太短,其潜在危害在短时间内不会表现出来。直到目前为止,人类长期食用是否安全仍然成疑,而科学界对这些食品是否安全也没有共识。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及经济合作组织这些国际权威机构都表示,人工移植外来基因可能令生物产生“非预期后果”。即是说我们到现在为止还没有足够的科学手段去评估转基因生物及食品的风险。国际消费者联会(成员包括全球115个国家的250个消费者组织)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目前大量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仍可以看出,转基因食品目前还没有可以评估的安全性,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时间上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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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铭贤。生命伦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七

摘要: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安全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因此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应对策就变的至关重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毋庸臵疑,它既关乎每个人最基本的的健康问题,也关乎食品产业的发展,更关乎着和谐社会的建立。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已经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然而,我国目前食品的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故仍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我国食品现状。

食品消费是人类最基本的消费之一,食用安全的食品是我们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同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然而,关于食品安全问题,从2006年的海盐“瘦肉精”超标猪肉和内脏导致上海336人次中毒,到海南毒豇豆、毒节瓜、福寿螺、安徽劣质奶粉、三鹿奶粉三聚氰胺等食品事件,再到前不久的河南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陕西蒙牛学生奶等事件,无不牵动着每一个国民的心。不良企业和商家为了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丧失了做人的理智和良知,臵广大国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添加各种有害的化学添加剂,赚取昧心的黑心钱。

一个安居乐业、良性健康、幸福和谐的社会是以食品安全为保障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与否,事关国计民生,“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只有足够安全的食物,才能使百姓“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如果连饮食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谈何“安居乐业,甘食美服?”近几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使得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感愈来愈差,食品安全问题给公众在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慌,已经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

二、食品问题出现的原因。

所谓的食品安全指的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毋庸臵疑,多年来国内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久治不绝,以致让社会公众在生活中对食品充满了不安全感,这是有着很多原因的,我们应当认识到:几乎所有食品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着共同的特点。

首先,从企业生产的角度看,利益驱动是一个关键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润最大化成为企业唯一的目的,不法奸商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弄虚作假、掺杂使坏,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甚至造成重大危害。

其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在利润最大化的支配下,企业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诚信、规则都被打破,各种非法牟利的手段无所不用,甚至铤而走险,挑战道德的底线乃至法律的尊严,道德滑坡是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身上必须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对于河南省生猪产区大量养殖户使用禁药“瘦肉精”饲养出的“健美猪”,经营者明知这有害消费者健康,却为利益所驱,昧着良心高价收购,这才使得这种问题猪大范围养殖。

再次,政府部门缺位、监管不力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经常会看到往往在农产品质量出了大问题或造成事故之后,政府主管部门才介入调查。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根本不可能消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比如“瘦肉精”事件中,爆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另外,一些监管部门自称“不归我管”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长期以来食品行业的市场失序、道德失范。更为不可思议的是,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以收费罚款的返还方式来“解决”,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滋生了为罚款而放任企业违法的“养鱼执法”。正是这整个食品生产环节的逆向激励使得企业违法行为更加明目张胆。

最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本因。我国的食品法规存在许多盲区。国家的许多规章制度含有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但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内容上的重复和漏洞比比皆是,在流通环节和农产品的再次加工中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从农田到餐桌,构成了一个相当复杂的链条。政府的监管行为必须保证其中任何环节都不会出现安全隐患”。然而,作为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核心的《食品卫生法》,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留下了许多执法空隙和安全隐患。此外,按照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相对于某些暴利型产品,如假酒、黑大米、假奶粉等,罚款显得微不足道,违法者不怕被罚。

三、解决对策。

面对这些问题,厉行问责是当务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关键是需要从制度上落实才能切实保障问题的解决。要让唯利是图的企业心有忌惮、行有所控,要让监管部门坚守信念、执法为民,在道德与法律之外,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也是必需的。

首先,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建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散装食品卫生管理法》等法规。但是,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罚相对过轻,基本上是以罚款来处理,而违法者又不怕被罚,这就导致了食品问题的严重性。加之,某些法律的规定早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使得一些企业经营者有钻法律的空子的机会。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调、修订,进一步完善以《食品卫生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设。

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害人民生命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构筑“民以食为天”的安全防线,最重要的是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优化执法资源,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这又有赖于执法部门的依法监管,公平执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依法监管的重要职责,需要严格执法,让违法行为无处存身。

再者,建立食品从业者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从根源出发,拯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缺失,建立包括检测预警、诚信自律、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当是治本之策。生产经营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所在,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食品安全关乎人的健康与生命,依法合规地进行生产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底线。从原料采购时的品质控制,到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都不允许有丝毫疏忽、懈怠与侥幸,因为稍有不慎,后果不可预测。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道德则是更高的社会准则。食品行业事关群众的健康,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恪守道德。最后,建立媒体和公众等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从“三聚氰胺”到“染色馒头”等事件,媒体以及社会监督毫无疑问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推动了事件的进一步解决。所以,在监管部门被动监管的环境下,体制外、社会监督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监督力量。号召国民一起参与监督、抵制和打击。在高科技时代,拥有四亿多网民和五一多手机用户的中国,网络已经成为国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仅成为中华民族复兴的助推器,而且上升为振兴国家的舆论监督工具,因而四亿多网民“人人是记者,个个有真相”,对监督和打击非法食品,具有震慑人心的威力。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安全需要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更需要正确的舆论导向。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遵循真实、全面、客观、理性、负责、科学的原则,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和道德操守。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不仅需要政府、法律的保障,发挥它们强有力的宏观控制能力,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需要每一个行业各尽其责,唯有如此,食品安全问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温家宝总理说,“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不法企业不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将利益获取建立在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之上,赚取“黑心”钱造成的,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及身体健康,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形象。这些事件的发生,凸显出了我国社会转型期法律与利益冲突的尴尬及道德的缺失。在当今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我们应当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的出现。既要看到由于法律及相关举措的不健全导致这些问题的不可避免性,同时又要认识到我们当今所处阶段的巨大潜力,即这些问题的可避免性。

总而言之,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就必须首先在全社会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开展尊重生命教育、培养企业道德责任,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惟利是图的土壤已经刻不容缓。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建设,使我们的各项事业能够有法可依。在物质财富剧增的今天,应该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法律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臵上来。我们只有把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限定在一个法律的环境下,限定在一个适时的法律的环境之下,才能最终保证社会有序、稳定、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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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国希:《道德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2。

转基因食品安全的论文汇总篇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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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前景。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foodqualityandsafety)是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基础,研究食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食品营养的保障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是食品科学与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食品与预防医学的重要桥梁。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和控制,保证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促进人体的健康。食品营养与安全的保证主要依靠食品生产全面系统的质量管理,从而使营养与食品安全从过去的监督管理,扩展成包括食品生产、食品营养、食品安全、食品毒理、食品质量控制的诸多领域,在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的各个领域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生物学、食品科学以及营养与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在食品企业、商检、卫生防疫、科研院所等领域,从事和营养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技术、管理、策划、食品生产及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普通生物学、食品微生物学、基础生物化学、人体机能学、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化学、食品工艺学、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技术、食品保藏学、食品工程原理、食品检验检疫学、食品质量检验技术、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功能食品、食品毒理学、现代食品安全科学、食品免疫学、食品感官评价、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食品试验设计与统计分析、食品标准与法规等,食品企业管理等。

授予学位。

工学学士或理学学士。

就业方向。

毕业后可到全国各级食品卫生监督部门、食品企业、社区的食品营养与安全服务部门、餐饮业及教学、科研等单位从事食品生产、食品营养与安全的管理、公共营养等方面的工作。

深造情况。

随着现代食品分析检测技术的拓展,不仅需要食品理化分析和食品卫生学检验人才,还需要食品安全,食品保健功能的检测人才。按现有的专业目录,“食品毒理”(即食品安全检测的理论基础)专业人才的培养,是由医学院校的公共卫生学院承担。至今国内尚未设置专业培养食品功能检测的专门人才。特别是食品安全检测人才,目前国内缺口很大。因而各校设置“现代食品分析技术”的专业,培养一种能掌握和从事多方面检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应是本市乃至国内专业设置的一个亮点。特别是进入wto后,技术壁垒将是保护各国利益的有效措施。

本项目中安排的实训,强调实际环境和仿真环境相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岗位胜任能力,也有利于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身心健康素质培养。

采用“活模块突出个性”培养方案,有利于发挥学生的潜力,注重“宽知识、高技术”的培养,这与高职高专培养具有明显不同。

该研究方向依托本系的“生物活性物质与功能食品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和“保健品功能评价检测中心”的多年研究和教学经验,与北京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一条适应现代市场需要,学以致用办学道路。

一、自我认识。

1、自我优势。

(1)积极主动,勤奋向上,只要我已经决定做的事,不管有多少困难我都要去做,但厌烦。

去做对自己没有帮助的事情。

(2)务实,实事求是,有自己独特的想法,追求具体和明确的事情,喜欢做实际的考虑,喜欢单独思考问题,收集和考察丰富的外在信息和喜欢逻辑思考和理论应用。

(3)与人交往时较为坦诚和谦逊,对朋友忠实友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4)做事有很强的原则性,学习生活比较有条理,依据明晰的评估和收集的信息来做决定,充分发挥自己客观的判断力和敏锐的洞察力。

2、自我劣势。

二、专业认识。

1.就业现状。

当今世界对食品安全问题都十分关注,很多人不注重食品的营养需求和合理搭配,肥胖症、糖尿病等营养类疾病的发病率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受到食品营养的困扰,所以我们所从事的就业范围十分广泛。虽然食品专业的学生就业面不窄,但是对于我们本科毕业生来说,就业现状却不容乐观,因为我们现在所学并不细致深入而太过于宽泛,而且我们大多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所以我们仍需不断提升自己。

2.就业前景。

巢、利乐等大型企业每年在国内招收的食品工程硕士的人数达到近千人,待遇更是达到了年薪十万。另外,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海关、卫生防疫、环境检疫等科研研究单位和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院校也是食品工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适合于喜欢相对稳定工作的人群。就我国经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趋势来看,十分需要营养方面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营养概念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饮食营养不平衡,脂肪摄入过多等,严重危害了人体的健康,人们开始注意饮食保健,要求增加营养保健知识,并需要专门人才进行指导和研究。例如区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等都需要既懂临床又懂营养的专业医师。由此可见,此类专业毕业生将有非常广阔的就业前景。

三、目标确立。

1、近期目标:在校期间,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牢固掌握专业技能,每门功课成绩良好以上,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在周末和假期参加不同的兼职工作,积累社会经验。

2、中期目标:力取在本科毕业前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考取营养师证。考上一本院校的硕士研究点。

3、长期目标:硕士毕业有三个发展方向(看情况而定)。

1)是进入知名企业,成为技术人员,在基层工作若干年后成为主管,8年以内;

2)是国家单位,比如食品有关的检测中心,海关等;

3)是向营养师方向发展,开始从事食品营养方面的工作和研究,转入医院、学校、社区等,5-8年内考取高级营养师,为人们设计日常的饮食以及营养的搭配方案等,参加培训和知识讲座增强多方面的能力,8-10年内在社会或行业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可以在一些与食品有关的电视节目中担任嘉宾。

在这三个方向中,努力向第3个发展。

四、实施方案。

大二学年:

大一的成绩不是很拔尖,这是需要改变的,英语四级已经过了,但是不能放松,为六级做准备,本学年内过计算机二级。目前在勤工俭学,由于课程不多,争取利用空余时间赚取部分生活费。在下半学期把选修课学分修满。

大三学年:

这学年的显著特点是,专业理论课增多,实验难度性增大,学习任务加重,当你选择了一些事情时就必然要放弃另外一些事情,所以我决定于这个学年专心搞学习做研究,但是这种“专心”并不是所谓的“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而是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同时,通过学校信息门户网站和朋友的关系,在校内校外听取一些相关课程和讲座,在专业方面掌握行业前沿动态,在非专业方面关注社会焦点及国家政策趋势。

如果大二英语六级未过,力争在上学期一次性通过,若不能则加倍努力于下学期通过。大三暑假:

通过网络资源和人脉资源,争取一些专业实习机会,到企业中去实战,丰富自己的简历,从而可以在求职过程中更加成熟更加自信。

大四学年:

在自己的不断努力下和与老师同学的不断交流下完成毕业论文,并且被一本院校的硕士研究点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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