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协议书范文 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承诺书(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06: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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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协议书范文(精)一

您好!为了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进行的接送学生车辆(家长租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要每天按时接送学生上、下学。家长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对自己孩子的安全负责任。家长应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按时回家。

二、严禁学生自行骑车上、下学,提倡家长接送学生,不提倡学生乘坐、租用车辆上、下学,坚决不允许家长租用拖拉机、机动三轮、拼装车、报废车、超速超载车、低速载货车、无证、无牌、无营运资质车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

三、确需租用车辆上、下学的,要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没有校车接送学生。家长自行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学、放学的,须与所雇车辆驾驶员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要切实保障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3、家长必须对子女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长要教育学生等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下车,上车、下车讲究秩序,不拥挤打闹。不在车内追逐打闹。不要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到车窗外。不向车外乱扔石块、纸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车辆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及时解决。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作风问题或身体、心理健康等问题。

(4)、驾驶员酒后驾驶。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6)、驾驶员出现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情况。

四、本条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反,按本责任书所列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字:________

学生签字:___年级____班级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协议书范文(精)二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绿色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程没有牺牲地球的绿色,但是三百年的现代文明却使我们绿色的地球日渐披黄蒙黑、黯然失色,尤其是被称为环保头号大敌的“白色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环境和质量的一道难题。

所谓“白色污染”,主要包括塑料袋、塑料快餐盒、餐具、杯盘、塑料包装等废弃的不易降解的塑料对环境的污染。目前,我国每年塑料废弃量多达1000余万吨。

不难发现,在我们周围废塑料碎片星罗棋布,随处可见。这预示着“白色污染”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同学们、朋友们,作为二十一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我们的地球,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制止“白色污染”,拒绝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产品,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

大连作为全球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当环境保护成为中央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个主题的时候,一批乐于为公益事业出谋划策的大连的优秀企业及企业家行动了起来,我们具有强烈环保意识的大连市民行动了起来。

那么,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当代大学生,我们更应该在此时行动起来,制止“白色污染”,拒绝塑料制品,使用可降解产品,共同美化我们赖以生存的空间。为此,我倡议:

1、不使用一次塑料饭盒、一次性餐桌布和一次性筷子。

2、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3、积极参与校园的环保活动,为杜绝白色污染而努力。

4、当好环保宣传员,带动家人和朋友使用环保产品。就让我们所有的大学生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用我们的小手牵起越来越多的人的大手,牵出绿色长城,牵出绿色希望,为珍惜绿色、创造绿色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地更绿,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丽。

倡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最新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协议书范文(精)三

1、通过歌曲《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引入主题——早恋

2、探讨什么是爱情,中学生之间可能产生真正的爱情吗?

总结:爱情是浪漫的,但只有浪漫是不行的,它更多的还需要履行责任,还要经受生活实际的各种考验,还要承受得住时间的洗礼。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它仅仅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朵小花。但在恋爱过程中,任何一方面出了问题,爱情之花都会随之枯萎,在此中辛勤经营的人便会痛苦不堪,甚至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所以,在爱情面前,人们是慎而又重。

3、知道什么是早恋,通过对我们周围有早恋现象的同学共同点的了解,探讨让同学们早恋可能产生的原因。

4、通过几则案例的介绍,让同学们深刻的体会早恋的危害性,杜绝早恋。

5、通过两个场景的分析,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异性间的正常交往,以及在今后的交往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总结:男女生之间的正常交往,那是一种纯真的友情。无可厚非,而且还要大力提倡。我们不要捕风捉影,或者开不健康的玩笑。我们要通过参加集体活动增加男女同学之间的了解,拂去面纱,让异性之间的交往更加自然、健康。

在交往中做到六不:

不拘谨、不随便、不冷淡、不亲昵、不卖弄、不严肃。

6、班主任老师总结发言。

小结:通过本次班会,学生对早恋的危害有了深刻地认识,懂得了怎样正确处理男女生之间的友情,增强了预防早恋的信心和力量。

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们的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家家户户都有了辆小车,这是好事。中国有个风俗:“无酒不成席”。因而为了应酬,喝酒的事务也越来越多。于是大家都习惯用酒来办事,这样就形成了喝酒能办事的下意识。酒桌上推杯斟饮,一杯又一杯,让人们只想着眼前事务,但失去理智,忘却了自己还是一位司机,正是如此,酒驾就不由得产生了,酿成了许多不可弥补的损失。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正常人喝一杯200毫升的啤酒后,酒精浓度即可达到20mg/100ml的酒驾标准。如果喝了3两低度白酒或2瓶啤酒,酒精浓度可达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当然,个人体质不同,这个数字可能略有差异。

误区一:“隔夜酒”也算酒驾?前一晚喝多了酒,以为睡一觉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开车出门却被交警查出酒后驾驶!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隔夜酒驾”。关于“隔夜酒”的案例,其实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误区二: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而相对的,酒量比较小的人在喝了稍稍喝了一点酒后,虽然还达不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实际上人就已经醉了,神智开始不清,这时候开车就是非常危险的。所以,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自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三:喝了酒休息一会就能开车了。血液里酒精的代谢需要一定的过程,酒精浓度数值的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体质不一样,酒精代谢的速度也不一样。如果只饮一杯啤酒或饮一杯红酒,至少要经过6个小时的代谢,才能再开车。而如果是饮了低度白酒3两以上,考虑到个体和环境等差异,至少要经过20到24小时才能开车。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很多因素,喝完酒过多长时间酒精才能挥发干净,并没有一个固定数值。每个人的身体对酒精的反应都不同。

误区四: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遇酒驾查询时,靠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来让口腔酒精含量下降是没有用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误区五:药酒、保健酒不是酒。交警曾经查到过一位老年酒驾司机,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的。应该是“药”,不是“酒”。提醒: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

误区六: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许多人认为酒后骑摩托车,不算酒驾,但事实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骑行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误区七:酒后挪车不属于酒驾。饮酒后因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该类行为也同样属于酒驾。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挺而走险,饮酒后不要走上驾驶室,就算挪车也违法。

误区八:服用醒酒药。各类醒酒药在网上热卖,一些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酒醉症状,应付酒驾检测。服用醒酒药可能会降低酒精对身体的损害,加快分解酒精。但是并不能保证能立即降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所以还是不要铤而走险。

这些误区,大家应该都了解了吧?我认为归结为一点,就是许多酒驾者对酒驾最大的误会,就是对自己的盲目自信以及那一瞬间的心存侥幸。

(一)喝酒对人体的影响

酒精进入血液之后,会影响人体内的很多器官,表现最为显著的就是对神经系统(包括大脑)的影响。在这里,酒精可以看做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某种抑制剂,它减慢了脑细胞和体内其他神经间相互交流的速率。同时,酒精也会减弱前额叶皮层的功能,这是大脑中负责高阶认知过程(包括推理和判断)的部分。此时,人体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前额叶皮层的功能也在被破坏,这使得人的判断力更加低下,反应迟钝,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将会极大增加发生事故的机率。

(二)酒后驾车带来的社会危害

说到酒驾危害,我们先来看一段警方通报。2019年6月8日福建莆田仙游县发生一起因醉驾导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时间为凌晨3点35分,做水产生意的柯某正在和工友忙着卸货拣货时,忽然一辆红色轿车飞速撞上他们,随后又撞上路中间防护栏。柯某和工友郑某被撞飞躺在血泊中,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肇事者陈某,90后,当晚与朋友在酒吧聚会,散场后驾车载着4名朋友返回。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陈某看到了前方路边停靠的货车和正在卸货的工人,想踩刹车、打方向,但因酒意上涌,手脚不受大脑控制,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经鉴定:陈某血液酒精含量132.96mg/100ml,为醉驾,同时还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据陈某供述:“知道喝酒不能开车,当时觉得离得近,没几分钟就到了,那么晚了也不会有警察查,这才开的。”据了解,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严惩,同时与其一同喝酒的同车人员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伤,即大约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同志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将受到何种处罚?

一则酒驾处置通报:2019年6月19日晚23时19分许,交警在夜检行动中发现,一辆白色小车驶近检查点时,突然变更车道,似乎有意躲避检查。经拦停检测,驾车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38.9mg/100ml,为酒驾。经调查,该男子为驾校教练,其所驾驶车辆悬挂教练车号牌,属于营运机动车。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男子被依法处罚款5000元、处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同时其驾驶证也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这也意味着他失去了教练从业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对醉酒驾驶的刑罚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党员酒驾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酒驾处分: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比如“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酒驾触犯了法律,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酒后驾驶行为与党员的身份极不相符,影响了党的形象,应当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处分,但不一定开除党籍。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可以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

醉驾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下面宣读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13名处级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1.哈尔滨市道里区人防办原主任、党支部书记夏晶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0日22时,夏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月6日,香坊区法院判处夏晶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夏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8日0时,金世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茂大道与祥安南大街交叉口时被松北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2月7日,松北区法院判处金世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金世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岩木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19时,王岩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金牌大道4公里200米处时被度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王岩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支队原支队长魏行舸(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1日20时,魏行舸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香坊区公滨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魏行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杜国林(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6日20时,杜国林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道里区景江东路时被顾乡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杜国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省国土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宿永斌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12日18时,宿永斌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世纪大道与民生路口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岭西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宿永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绥化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赵宝军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9日13时,赵宝军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北辰街与新兴街交叉口时被绥化市交警支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赵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赵凯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11日21时,赵凯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珠江路与红旗大街路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赵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处级检察员张杰(已退休)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9日12时,张杰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南大街与红星乡路交叉口时被鸡西市鸡冠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张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相臣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3日22时,李相臣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红旗大街与珠江路交叉口时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李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双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恩忠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20日19时,刘恩忠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滨水东路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刘恩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鸭山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佟小范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1月22日20时,佟小范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中植路中段时被双鸭山市交警支队尖山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佟小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佳木斯市职教集团管委会主任高光晟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3日14时,高光晟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沃尔德路被佳木斯市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高光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公务员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将会受到何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通过前面三部分学习,我们应该能充分认识到“禁酒驾反醉驾”的重要意义。要自觉强化监督,做到“零酒驾”,坚决维护党员先锋的形象。请大家一定要牢记禁令,守纪律、守规矩,将酒驾的危害和结果牢记于心。拒绝醉驾关系你我他。我们要告劝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一定要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开车莫饮酒,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人们喝酒时,常常抱着“喝一杯没关系”的心理,不自觉地一杯又一杯的下了肚,于是慢慢的就喝昏了头,以致头脑不清,就产生了一桩桩的惨案。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首先请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其次,当你是作为一名司机的时候,别人向你端来酒杯时,你应当义正严词的说:“对不起,为了他人幸福和自己幸福,我不能喝!”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喝了酒之后怎么办?喝酒后的正确处理方法:1.打电话告知家人,请求接送;2.使用“酒后代驾”服务;3.步行回家;4.为醉酒者友情叫车。

本节课后,为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党员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请全体与会党员签署一份《“零酒驾”承诺书》,签下一个姓名就是许下一句诺言,许下一句诺言就要兑现一个行动,兑现一个行动就能营造一方文明,努力做好xx的建设者、xx的守护者和文明家庭的先行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着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主题党课到此结束。

最新拒绝乘坐三无车辆安全协议书范文(精)五

各位学生家长:

为了加强和规范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校车管理规定》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规则,并教育子女认真严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乘坐车辆的相关规定。

三、家长必须告知子女要准时上车,超出等候时间,校车不再等候。如果当天不能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与校车跟车员联系。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家长必须向子女讲清楚当驾驶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当拒绝乘车并告知家长,由家长向学校安全负责人举报:

1、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地点进行停放,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

2、驾驶员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超载。

3、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健康的现象。

4、驾驶员酒后驾驶的校车的。

5、驾驶员出现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家长有责任了解接送子女校车的基本情况(驾驶人员及跟车员的工作作风、身体状况、驾驶经验以及车况是不符合要求等),发现异常应当向学校举报。

六、家长必须每天按时到接送地点接送自己的孩子,并与校车跟车员做好签字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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