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模板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8: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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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领域,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石,确保各方的商业目标得以实现。合同的撰写需要在双方均满意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遵循交易的原则和规范。如果你需要制定合同,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一

摘要: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加强合同管理需要注意方式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本文将详细论述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水利工程;合同管理;作用和方法。

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签订水利合同是规范施工任务,提高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而合同管理则是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项目成本、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必须要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规范化、完整性,减少因合同漏洞造成的法律纠纷,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

1.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与合同相关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水利工程合同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制定。

1.2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水利工程合同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项目,涉及到了水利工程建设方方面面的问题,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在水利工程项目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笔者认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由于水利工程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可有效保证水利工程的施工工期以及施工质量。

2)切实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水利工程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可确保双方地位平等,并切实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互相监督。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相互监督,确保各方都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4)有利于充分调动合同双方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确保合同条款能够落到实处。

合同管理不仅会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还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水利工程项目提供法律保障。符合法律规定的水利工程有效合同不但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使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法律保护,加强合同管理可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纳入到法律范围,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2)有利于控制施工质量、造价和工期。施工质量、造价和工期是水利工程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要在这三个方面达成共识,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督促合同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施工质量、造价和工期的目的。

合同管理是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科学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1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前管理。

水利工程合同事前管理主要是指在水利工程进行投标之前以及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的管理措施。首先,在水利工程投标之前,合同管理人员要全方位的对本次水利工程项目做深入细致的了解,所了解的内容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水利工程项目所处的客观环境,比如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情况、交通环境等。其二是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要素,比如项目背景、招标图纸、施工文件、审批立项文件、施工材料与设备等等。其次,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对投标文件中的各个要素要能了然于胸,比如施工人员的投入情况、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工期、施工检验标准等。在制定合同时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个要素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善产生纠纷,影响施工工期和施工质量。

3.2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事中控制。

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事中控制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的重要手段。首先,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经济及法律知识,对合同内容有深入的了解,在合同管理中认真负责,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其次,合同双方要自觉履行合同。为了确保合同双方能够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各方要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起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自我监督,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最后,做好项目变更。项目变更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较为常见,究其原因是因为一些水利工程施工周期长,地质、气候条件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原来的合同不符合实际施工要求需要的情况,因此,合同管理人员要充分做好项目变更准备,对项目变更进行有效控制。

3.3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后分析。

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后分析可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施工合同完成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工作的结束,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本次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并对本次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找到施工中及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避免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出现同样的问题,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数量也在逐步增多,各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要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此外,合同双方如果水利工程中出现法律纠纷,会对施工工期及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规避这种风险,施工企业要对水利工程合同中的各个要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合同管理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

参考文献。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二

“探险”,多么诱人的字眼,从古至今,多少人为你疯狂,为你巅痴,更为你丧命,还有多少无辜的生灵为你烟消云灭,成为浩翰历史中的一个悲凄的符号,因此我说“探险”太有危害,请停下我们探险的脚步吧!

探险有很大的危险性。二零零五年的一天,五名北大的学生去珠穆朗玛峰进行探险,结果在半途遇到雪崩,导致两人死亡三人失踪。类似的事件在各地经常发生,小到身体的伤害,大到生命的终结。如果不去探险,他们也许成为国家的栋梁,他们也许为社会作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盲目的鼓励探险,使这些风华正茂的优秀青年,还没有来得及施展他们的才华,还没有等到自己的人生绚烂之时便过早的离开了。这是对个体生命的轻视,对亲人的莫大伤害,也是对社会的巨大损失。为了自己人身安全,也为你家人朋友不再担心,请停下探险的脚步吧!

探险严重的破坏了环境。人类所到之处,就是那里灾难发生之时。人类走道哪里,就可以“占山为王”,“插旗为疆”。许多英雄以征服世界最高峰―――珠穆朗玛峰为荣,但是当他们会首凝望时,看到的是丢弃的氧气瓶和生活垃圾。在若干年后,我们在来到此地,看到的就可能是一个“垃圾山”。为了“垃圾山”不会出现,请停下探险的脚步把!

探险具有殖民性。马可·波罗十七岁随父亲探险来到中国,写了《马可·波罗游记》一书。这对他们国家以及欧洲来说,这是一个壮举,但是对于中华民族,却是一个悲剧的开端,就是这本书,带着八国联军进北京;就是这本书,使中华民族进入了半封建半殖民社会;就是这本书,使明珠般璀璨的圆明园成为了一篇废墟……为了不再有殖民统治,为了遏制扩大的欲望,、野心,请停下探险的脚步吧!

探险具有精神危害性。探险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不是与大自然和谐共处,而是要以人类为中心,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让自然服从人的欲望,二不是人类顺应自然的规律。比如人类走入原始森林,那里的“土著居民”、“土著”动物、植物都会受到侵害、打扰直至灭绝。为了世界上各种生灵不再收到精神危害,请停下探险的脚步吧!

人类资源是有限的,我们需要其他的资源和能源,但是探险并不解决问题的是惟一的途径。我们可以把用在探险上的金钱、时间、精力用到科学研究或其他方面,比如太阳能的研究,核能的研究,纳米技术的研究,从而发现无穷无尽的资源源泉。

探险有如此多的弊端,所以我们不应该鼓励探险,不应该支持探险,更不应该参与探险。这样我们的环境才能得以保护,世界才会没有殖民的扩张,一切都沉浸在和谐之中。为了美好和谐的世界,请停息探险的脚步吧!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三

2、共知不是浔阳郡,那得王弘送酒来。——李嘉祐。

3、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曹操。

4、弹琴醒暮酒,卷幔引诸峰。——岑参。

5、雪花酒上灭,顿觉夜寒无。——李白。

6、昔好杯中物,翻为松下尘。——李白。

7、午醉醒来愁未醒,送春春去几时回。——张先。

8、五花马,千金裘,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李白。

9、晚酌东窗下,流莺复在兹。春风与醉客,今日乃相宜。——李白。

10、劝君莫拒杯,春风笑人来。——李白。

11、秋山僧冷病,聊寄三五杯。——韦应物。

12、蒲萄酒,金叵罗,吴姬十五细马驮。——李白。

13、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李白。

14、披君貂襜褕,对君白玉壶。——李白。

15、龙池赐酒敞云屏,羯鼓声高众乐停。——李商隐。

16、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瑚珀光。——李白。

17、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值万钱。——李白。

18、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罗隐。

19、几日寂廖伤酒后,一番萧瑟禁酒中。——晏殊。

20、何以解忧,为有杜康。——曹操。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四

摘要:大学生感恩教育主要包括感恩父母、感恩师长、感恩社会、感恩自然等四方面的教育。其实施路径,一是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二是营造感恩教育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激发学生感恩情感;四是充分发掘自我教育潜力,提高感恩教育认知;五是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施恩于人,报效社会。

关键词:大学生;感恩教育;内容;路径。

一、感恩教育的内涵及意义。

近代哲学家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感论》中涉及到了感恩这一概念,这便成为感恩世俗研究的开始,其把“感恩”定义为“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报答的情感”。在我国,对于感恩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诗经·小雅·蓼莪》,其表述为:“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吴天罔极。”“感恩”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为:“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在《现代汉语规范辞典》中解释为:“感谢别人对自己的恩德”,而《牛津英汉字典》则解释为:“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因此,我们可把感恩定义为“对自然、社会和他人给自己的恩惠和方便由衷认可并真诚回报的一种认识、情感和行为。

感恩教育就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法,对受教育者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识恩、知恩、感恩、报恩的人文教育。感恩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人的感恩意识。感恩意识是指人们感激他人对自己所施的恩惠并设法报答的内在心理要求和心理趋向;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行为规范,也是任何文化公认的基本道德规范。人只有心怀感恩意识,才会主动去报恩乃至施恩。开展感恩教育,目的是让大学生能从他人的立场出发,急他人之所急,乐他人之所乐,积极学会体验他人的内心世界和情感。只有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感人所感,知他人之情,能体谅他人、同情他人、帮助他人,从而形成大学生的.健全人格。

大学生感恩教育是高校德育的应有之义,也是培养大学生“道德意识能力”的重要手段。确切地说,就是高校教育工作者针对大学生感恩意识的缺失,遵循大学生心理特点和行为发展规律,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和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内容对大学生实施的知恩、感恩、报恩和施恩的人文教育。其目的就是让大学生深入了解“恩”,深切体会“恩”,不忘所受之“恩”,并将“恩”施之于需要之人。在大学生中开展感恩教育有助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助于学校教育中人本生态的建立,有助于强化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二、大学生感恩教育的内容。

“百善孝为先”,感恩首先应该感恩父母。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又费尽心血哺育我们,他们热爱自己的子女,为子女起早摸黑,为子女受苦受累,只要能把子女培养成才,他们不惜牺牲自己的工作、金钱甚至健康和生命,父母是这个世界上永远给予我们关爱、宽容,为我们奉献和付出的人。因此,我们首先要感恩父母,感恩父母把我们带到人间,感恩父母的含辛茹苦的教育,感恩父母的鼓励和默默的支持,感恩父母无私的爱。大学生应当听从父母的教诲,体贴父母的辛苦,肯定父母的付出,并努力地回报父母之恩。

2感恩师长。

感恩师长在我国有着优良的传统。孔子曾说过:“弟子人则孝,出则悌。”意思是,在家里要孝顺父母,在社会上要尊敬老师。老师传授我们知识,教我们做人,给予我们指导和教育,我们要报答老师的培育之恩。在当代社会,尊重老师更是社会精神文明水平的一种体现。感恩教师需要实际行动:课堂上,一道坚定的目光,一个轻轻的点头,证明你在专心地听课,这便是感恩;下课后,在校园里看到了老师,一抹淡淡的微笑,一声礼貌的“老师好”,这也是感恩;在考场上,认真应试,仔细答题,诚信考试,这依然是对老师的感恩。这一切都是多年来老师对学生谆谆教诲的成果,我们只有心怀感恩之情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

3感恩社会。

当今的中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教育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我们应该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恩国家和社会提供给我们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让我们在和平年代快乐成长;感恩国家和社会提供给我们优越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使我们能全身心的学习;感谢社会对于大学生的众多优惠政策,如国家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校大学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比办法、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甚至大学生在购买火车票时还可以享受半价优惠等。对于这些优惠和关爱,大学生应该带着一颗感恩的心来对待。

学习生活单调乏味而紧张,而这时候美丽的大自然就成为我们解除包袱、放松心情的最好选择。我们要感恩自然,是它让我们能够健康、快乐地生活,是大自然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阳光雨露,让我们感受到了无尽的美好和舒畅。作为当今的大学生,要珍爱自然,保护环境,自觉与一切破坏自然、污染环境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地球母亲的“美丽”和“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大学生感恩教育的实施路径。

1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

目前,在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没有设置专门的感恩教育课程,教学中涉及到的感恩教育内容也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实际联系较少,知行脱节,甚至出现“知其善而不为”、“知其恶而为之”的现象。因此,感恩教育应该成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将感恩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之中,使之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雅斯贝尔斯说:“教育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积极渗透和突出感恩教育。首先,引导大学生树立感恩是人的职责和使命的理念。在现实社会中,接受他人和社会的馈赠、支持与帮助等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定要学会感恩,及时回馈,常怀感恩之情,常做感恩之事。其次,引导大学生的感恩教育应从幸福感人手。在物质财富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容易重交换,轻奉献,太看重回报而忽视感恩,一时的失衡会感到社会的不公,进而总感到社会和他人亏欠自己太多,背上了心理失衡的包袱。在高校德育教学中,应积极引导大学生正视现实、摆脱阴影,使心灵产生一种平实感、慰藉感和幸福感。

2营造感恩教育的良好氛围。

为学生营造一个充满感恩氛围的校园环境是高校实施感恩教育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环境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大学校园文化具有教育、塑造、导向、熏陶、调适、激励以及控制等功能,是学校个性风格和精神面貌的集中体现,是大学灵魂之所在。学校可以把感恩教育寓于各种活动中去,达到“随风潜入夜,润无细无声”的效果。比如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公开评选“校园感恩模范”等活动,学校还可以充分利用校报校刊、网站、开学典礼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感恩文化,营造感恩教育氛围,让学生懂得什么是“真、善、美”,能分辨是非曲直,唤醒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形成正确认知,养成感恩的良好品质。

3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激发学生感恩情感。

高校在对大学生实施感恩教育的过程中,要根据社会和时代特点开展主题性和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在感恩教育中可以通过精选感恩故事、榜样,也可以利用利用特定的节日,在学生中开展感恩交流活动,比如每逢父亲节、母亲节,在学生中举办“写给爸爸、妈妈的一句话”送贺卡的活动,或要求学生打电话回家,给父母亲送上温馨的祝福,教育学生感恩要及时,不要总把机会留待将来;还可以针对目前社会反映的“大学高消费、大学致贫论”,引导大学生进行大学投资成本分析,计算出自己在校期间每分钟的花费,学生震惊的同时还引发了感想,切实明白读书机会的来之不易,明白国家、社会、学校、父母为培养自己所倾注的心血。通过上述主题教育,可以让学生在感恩的学习和思考氛围中激发出感恩的情感。

4充分发掘自我教育潜力,提高感恩教育认知。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的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感恩意识是通过自我教育才不断内化、不断提高的,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人,作为社会的主体,如果没有把自我作为客体去塑造和发展,那就很难发掘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发展。实现自身能力发展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自我教育,通过自我教育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技能结构,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去理解他人,体谅父母的辛苦和他人的善意,体会社会的恩惠,增强人情味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地把感恩化作一种充满爱意的活动,实践于生活中,最终实现自身的升华。

5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施恩于人,报效社会。

我们在让大学生通晓感恩教育理论的同时,还要让他们走出课堂,参与到感恩教育的社会实践中去。马克思认为,“人的认识活动既不能脱离被认识的客观对象,也不能脱离认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积极鼓励学生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暑期“三下乡”等以服务社会与他人为宗旨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以组织“感恩在身边,你我共参与”的团日活动;还可以利用清明节等节日,组织学生去祭扫烈士陵园,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体会幸福生活来之不易。同时,在组织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应当尽量避免将美好的感恩活动任务化、程式化和形式化,要让学生真正明白知恩图报是做人之本,把感恩行动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大学生的生活更加和谐。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五

2、真理的大海,让未发现的一切事物躺卧在我的眼前,任我去探寻。——牛顿。

3、有探险才有希望。——[古罗马]塔西佗:《历史》。

4、勇士面前无险路。——英国。

6、危险面前测勇气。——欧洲。

7、世界是用来探险的,规矩是用来违背的,手洗干净是用来再弄脏的。——蔡康永。

11、人生的精彩在于探险。——霍金。

12、能勇士面前无险路。——英国。

13、探险的步骤通常会有成功的结局。——[波兰]显克微支:《你往何处去》。

14、探险常常带来乐趣。——[英国]培根:《随笔集·论爱情》。

16、当你第一次背起背包踏上远方的路,就永远都不会停下来!——佚名。

17、大丈夫当朝碧海而暮苍梧。——徐霞客。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六

【内容提要】: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合同法》具有许多突破性的特点。笔者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基本概念及其特点、构成、归责原则、形态、免除、承担方式几方面对违约责任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合同法》。

违约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通过约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明确。违约责任的主要内容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以法律保护为后盾,在发生了违约情况后,由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就确定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请求仲裁机构(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法院予以法律保护。

第一,增加预期违约责任和加害给付责任,从而构筑了违约责任的真正内涵。

第二,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从而强化了违约责任的功能,顺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

第三,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从而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陷。

第四,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第五,允许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空间。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违约责任是在长期的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法律机制,定约后必须履约,必须遵守合同的义务,违约必定是对守约方权利的侵害,从公平的原则出发,有侵害必须要予以补偿。所以,违约责任其实就是对守约方被损害的合同权利进行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合同,以及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律的压力下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所支出的成本一般要超过正常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当事人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轻易也不会违约,在客观上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就多了一层保障。由此可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律制度必要的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这里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从合同法所确认的违约责任方式来看,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还是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并不排除处罚性。

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定应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的主体必然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和独立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主体构成,其中自然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不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条件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行使订立合同的权利,或者承担由合同生效而产生的合同责任。法人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指该法人的章程规定其可以为某种合同行为,至少该合同行为没有违反国家对限制经营和凭一定条件和资格经营的规定。

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法人的表见代理问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如合同上有单位公章,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就有效。

第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超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问题,只要不能举证证明相对人是恶意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有效,合伙协议只对合伙人有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法律文件,其约束力对外不发生作用。

(二)违约行为。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然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根据我国法律对权利义务平等保护、平等约束的精神,一方当事人合同权利受损部分要由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补偿,法律将会依据权利人的请求强制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合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履行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例如完成提交货物、完成一定的工作的行为。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要借助当事人的主动履行合同的行为才能完成合同任务,如果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义务也就使债权人的权利落空。因此,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

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例如保密合同或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根据合同得到的信息必须保密,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漏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而这些责任是以当事人的不作为为条件的,如果当事人多嘴多舌或者对资料保管不善,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继续履约为了恢复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合同法并不看重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而是看重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如果具有履约能力,对方要求继续履约的,必须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不能按时履行,而且履约方主观上并无过错,例如出现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只要不可抗力的情况消失后当事人仍然具有履约能力的,对方就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从此角度看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在合同违约法律制度中采取的一种确认违约行为的原则,违约简言之就是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自然会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人们认为应当由不履行合同方承担相对人的损失,后来国家确认了人们对不履行合同承担对方损失的认识,并上升为法律,逐步形成违约责任法律制度。违约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又逐步发展成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在某些合同中再具体规定过错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或过失。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以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就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行《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第一,严格责任的确立并非自《合同法》开始,在《民法通则》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格责任的规定。

第二,严格责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强合同责任感的优点。

第三,严格责任原则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在本质上是以合同义务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第四,确立严格责任,有助于更好地同国际间经贸交往的规则接轨。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确立了严格责任原则。

四、违约责任的形态综合。

第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

第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

第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不履行的时间,有先期不履行(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际违约两种;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根据债务的具体性质确定)。为避免重复,笔者认为此处不履行主要包括债务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第四,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受领。若债权人迟延造成债务的损害,债权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债务人由于交付的标的物内在缺陷而给债权人造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时,债务人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责任的免除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的谅解,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可抗力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的:“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现实表现主要有过分强烈的自然灾难,例如严重的地震、水灾、风灾、雨灾、雪灾、高温、低温等人力所不能或很难抗拒的自然突发情况,而这些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是不能预见或不能确定的。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这些严重的自然灾难并妨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既没有不想履行合同的心态,也没有想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心态,而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此情况下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其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定,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对此有所规定。其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我国《合同法》第302条对承运人采取了特殊的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定。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二)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的有《合同法》第311条(货运合同)、第370条(保管合同)等。

(三)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对此有所规定。

(四)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分解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53条规定了两种无效免责条款:第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第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此外,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免除其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对这几种方式进一步推敲,不难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但不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反合同的处理措施中可以包括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的体现,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不具有违约责任的作用。从性质上看,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只属于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其中的继续履行属于典型的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则是合同义务的继续。这两者无论从实际作用上,还是从性质上,都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规定下来,是不准确的,混淆了合同义务与违约责任。

第二,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也不恰当。“采取补救措施”是一个不具体的概念,含义不明确,到底什么样的措施属于补救措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继续履行是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也是补救措施。另外,《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并列规定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错误。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不能并列使用。

第三,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也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我国《合同法》把“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规定在违约责任一章(第109条)中,把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种立法安排不恰当。支付价款或者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根本不是违约责任。无论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履行其支付价款或者酬金的义务。支付价款或者酬金与支付赔偿金或者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淆。因此,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合同法》第113条对此有所体现。

七、结语。

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制度的相关问题作粗略的论析。限于篇幅,笔者对诸如违约责任与其他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支付违约金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详情等未能作深入的论述,这些都有待笔者今后的不懈努力。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七

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是名扬天下的礼仪之邦,有着崇尚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并把诚实守信作为人处世,接人待物的伦常规范。一些流传至今、广为传诵的成语典故,如“一言为定,一诺千金,信誓旦旦,言而有信,一言既出、驷马难追,言必行、行必果”等等就浓缩了对诚信重要性认识的精华。追溯到先秦儒家。孔、孟、荀子把诚信从做人之道扩展到治世之道,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和天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三国时,诚信的当时模式“义”帮助蜀国在三分天下中有了一席之位,之后又日渐形成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诚信文化;利用人格诚信关系,自明清以来,中国人逐渐冲破了“要想富,男力田女织布”的重农思想,开始“求富于市”,在寻求财富的漫长过程中人们总结出一条不可违背的法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思诚者,人之道也”,这个“道”就是商业经济和资本运作的规律。为此商人们一直坚持义利并重,讲求诚信“利从诚中出,誉从信中来”认为这样做才是走了正道,才是诚商正贾,才能取得好的效益。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历来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作为重要的商业道德。

作为法律上的诚信原则的伦理基础是“诚”和“信”,作为个人的内在德性的“诚”,也就是诚实,这种诚实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体现;信则是个人对他人产生的信任。古往今来,诚实和信用都是人与人所要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两千多年以前,孔子就强调“民以诚而立”,并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儒家道德的基本范畴。诚实和信用也往往被作为区分善恶的分水岭,是支撑社会的道德支支点。儒家文化“言必行,行必果”信用被中国传统道德提升为立人与立国之本。

我国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在近代民事立法中仿效了大陆法系的传统,从德国、日本等国继受了这一术语。诚实信用原则源自罗马法学家所崇尚的“善意与衡平”等自然法思想,在实践中来自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所谓诚信契约,是指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规定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由诚信契约发生的诉讼称为诚信诉讼,在诚信诉讼中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不受契约字面表述的约束,而可依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进行裁判,并可以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干预,在现代的合同立法中将这一思想加以援用和发展。

二、浅析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功能。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同时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内含法律之公平正义之价值,因此在对有关模糊性,不周延的法律规定解释时,依诚实信用原则加以解释,并通过这一解释达到法律具体化之目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因其所使用的文义词句不当,未能将其真实意思表达清楚;或者因为法律知识懂得少,而未能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合同难以正确履行,从而发生纠纷,因合同条文不清发生争议以后,法院法官或仲裁机关通过事实和法律,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考虑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合同签约地的习惯等探求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正确、合理地解释合同,以阐明事实之应有的法律含义,以及法律应有的价值含义,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确立的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参与交易的各方当事人所应严格遵守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它要求行为人本着真诚、真实、恪守信用的原则和精神,以善意的主观意识和行为方式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颁布之前,我们通常所说的“重合同、守信用”就是这一原则的相关内容在合同关系中的体现。

《合同法》不仅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本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将这一原则确定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显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已成为贯穿整个《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因此,在具体的合同业务操作中,正确理解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合同当事人恰当地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保障己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律师处理相关的纠纷案件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指导意义。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实际生产生活中诚实守信的作用。

从社会学角度来说,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交易就在于相互之间建立了一种信任。我把商品卖给你,你再把钱给我,交易完成。我先把商品放心大胆的交到你手上,乃是基于我相信你会对我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别人都说你耍无赖,是一个不讲信用的小人,恐怕我也不会放心的先把商品交给你。也许可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能阻止这种情况的出现,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会涵盖所有的交易领域,而且在此情况下,由于缺乏信任,卖方也有可能怀疑买方的钱是不是真钱,买方怀疑卖方的货是不是假货。所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没有信用也就没有商品经济。

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只有在确定的预期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活动,我们才会放心大胆的把钱存入银行,而不担心被国家吞掉;我们才会放心的与人交易,不会担心对方携款(物)私逃。由此可见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有多大。但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预期在制度上很难得到保障,以前由于“熟人社会”,人口的流动性小,靠社会的舆论和道德观念就可以保障人们的这种预期。但在如今流动性极强的社会中,单靠道德观念已不能保证,所以人们一方面通过事先了解对方的财产、声誉确立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在出现纠纷后,法律能提供相关的制度来保障人们的合理预期,于是,诚信原则有了它的现实的土壤。可以通过诚信原则这一弹性条款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四、当今社会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

当今众多国人对古人的诚信品质有所继承,但没能很海鸥地发扬光大。特别是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又正处于快速转型期,经济社会制度都还不健全,法规也不完善,传统的人格诚信已几近支离破碎,现代的系统诚信尚具雏形,企业的市场交往、文化积淀、商业联系还处于发展过程中,未完全成型。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诚信的缺失相当严重,形势不容乐观。

隐藏在经济繁荣背后的是市场状况的混乱无序。近几年来,股市中的个别上市公司的造假事件以及企业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关系层出不穷,恶意拖欠资金、合同欺诈,以次充好,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泛滥。甚至法院这种权威的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也不能得到很好的尊重,打官司完全是去争一个管辖地。这种状况人为加大了市场运行成本,使交易不畅,甚至于逐步萎缩,市场经济面临危机。不讲诚实信用的现象逐渐由少到多,从个别到普遍,众多国人却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在金钱、名利、声望中迷失了自我,丢弃了诚信,使全国上下诚信度严重缺失,打造诚信已迫在眉睫。

五.针对信用缺失问题几点建议:

1.在立法领域必须把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起来。加快民法典的建设,把诚实信用原则在各单行法方面的应用具体化,加强可操作性是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步骤。这样做可达到如下效果:

(1)能够有效界定民事行为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使民事行为的责任明晰。

(2)针对地方保护主义的危害应杜绝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从而抑制企业的侥幸心理,减少短期经济行为。

(3)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使法官的自由载量更加透明,操作性更强。

2.建立履盖全社会的信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使公众了解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的信用记录,对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违规操作造成资产损失的企业及从业人员以及逃废债务的企业开列“黑名单”,从而判断与对方交易的风险,拥有好的信用记录档案,人人乐于与之交易,信用记录就可以成为市场经济主体的最大无形资产。

3.加强教育宣传,立足于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从思想观念上端正对诚信的意识观念看法,使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治病得先找出病因,然后对症下药,便药到病除。诚信的缺失主要症结在于利益所趋,或是为了钱,或是为了名,或是为了利,贪图眼前一己之私,鼠目寸光,贻误终身,危害社会。针对这种情形,就要利用好各个媒体、载体加大教育宣传攻势,帮助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引导人们高瞻远瞩、立足长远、放眼未来,最起码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小到幼儿园小朋友、大到老年人,男女老少都红红火火地学起来,让那感人的词句、有趣的故事在市民中广为流传,让自觉崇尚诚信蔚然成风。

六、总结。

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市场经济的道德论理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强化诚实信用意识,建立诚信体系,对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于者。每个市场主体都必须以诚实信原则来要求自己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后相关事务的处理以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等方面都应以诚信、公平等理念来指导行为,以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崇高地位,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八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以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如果第三人明知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本人无限期拖延追认,影响尽快确定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而有可能使相对人长期处于不稳定的法律关系之中而蒙受损害。然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了,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并没有规定权利人追认的时限,这使得民事法律中的效力待定行为缺乏一个统一的时限,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以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或拒绝追认。到期未作表示的,视为追认。

民法通则第66条中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有哪些特征?

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具有如下特征:(1)追认是被代理人事后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因此,“追认”须以行为人无代理权为前提。无权代理在被追认前对被代理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行为人原本就有代理权,就失去了“追认”的法律前提。赋予被代理人以追认的权利,正是为了使这种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得以确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交易安全。(2)追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是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使原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即引起某种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而无权代理行为在被带列宁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之前,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定状态,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若拒绝追认,成为确定的无权代理。(3)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完全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单方意志,勿需征得无权代理人或者第三人的同意。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一经追认,就发生应有的法律效力。(4)追认后的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相同。无权代理人在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并没有代理权,但是如果经过被代理人事后的追认,则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而且这种法律效力不是从被代理人追认时开始,而是溯及到行为开始之时。

在实践中,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注意哪些问题?

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并不是不受任何限制,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的时间限制。第一,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善意第三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因此,因此追认权不能对抗撤销权,一旦第三人先与被代理人追认而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自然丧失追认权。第二,被代理人追认权的行使,还要受到善意第三人催告权的限制。善意第三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可以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应在善意第三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不及时行使,视为拒绝追认。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应当向第三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

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此给他人(本人)造成损害的,由该恶意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九

宜宾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郭xx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根据法律规定,郭xx委托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为其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郭xx提供的相关材料,向嫌疑人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到贵院查阅复印了起诉意见书,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案件时参考: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郭xx的行为在主、客观方面均不符合该罪构成要件的要求。

一、主观方面,郭xx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可见,谢xx向郭xx的账号转账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实际上系履行其与项目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支付义务,项目部也认可郭xx代其收取保证金。

(二)根据xx公司与发包人xx公司的合同约定,xx公司需向其缴纳保证金。该项目内部分包后,xx公司要求谢xx缴纳保证金符合建设工程行业业务习惯。由此可见,郭xx并没有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收取保证金。从保证金的性质来说,就是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为工程顺利实施并验收合格提供的一种担保,且当条件成就的情况下,接受保证金一方须向缴纳保证金一方退还。项目部收到谢xx支付的保证金后,会将该款项支付给xx公司,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自然予以退还。实际上,xx公司承包到相关工程后再将工程原封不动地转包给谢xx,让谢xx代为享有和履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xx公司的合法授权代表郭xx,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纯属建筑工程施工市场上的惯常行为。

除了他们之间的协议之后再退还。该内部承包协议签订于2011年4月14日,谢xx在时隔仅仅三天未经与项目部充分协商沟通就径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其所为意在借刑事立案侦查而逃避民事违约责任的嫌疑甚大。

(四)从郭xx与贾xx等人以及他所做的其他工程项目的情况也可以表明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将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的事实列出,并认为可能与本案存在关联性实属明显错误。其一,郭xx与贾xx等人签订协议又解除协议,纯属民事行为,与本案没有任何联系;其二,郭xx在与贾xx解除合同后且与谢xx签订合同之前,其私人帐户上尚有二百万余元的存款余额,完全有经济实力退还贾xx的保证金;其三,郭xx不仅全额退还了贾xx的一百万元保证金,还在贾xx未能正式开工但确有损失的情况下,给予了他二十三万元补偿金(贾xx出具了收条);其四,郭xx在近十年间,大大小小做过十余个工程,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争议或纠纷。

二、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郭xx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堡坎、场地平整、土石方挖运等建筑施工工程发包给后者系客观事实。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协议,将部分工程分包给xx公司,协议中约定xx公司应支付两百万元保证金也系客观事实。对此,谢xx及其岳父在签约之前专门单独到实地进行过考察。

(二)xx公司委托郭xx作为授权代表具体负责该项目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也同样合法有效。在xx公司与xx公司签署的合同上,郭xx作为公司代表签字,尔后郭xx再作为xx公司代表与谢xx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可见,郭xx在本案中的身份系xx公司项目负责人,其行为包括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等行为均系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并且没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三)xx公司遂宁项目部实际存在,其成立和运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xx公司成立遂宁项目部后,其印章也在xx县公安局备案。因此,该项目部具备与他人签署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资格。

(四)xx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系附条件生效合同,且公安机关立案时(甚至是现在)只有条件成就,就会生效。该合同中关于生效条件的原文表述是:“双方签订协议并完成相关手续后七日内保证金汇至甲方账户后本协议生效”。根据文意,该合同生效的条件有三:

1、双方签订协议;

2、完成相关手续;

3、保证金汇至xx公司。

账户。可以看出,第一个条件已经成就,第二、三个条件尚未成就。第二个条件的成就需要合同双方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没有时间限制。第三个条件有时间限制和基础,是在第一、二个条件成就之后的七日以内。实际上,该合同尚未完全生效主要在于没有时间限制的第二个条件尚未成就。所以,即便是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情况下,谢xx与其岳父仍然希望和愿意继续和xx公司项目部合作,签订补充协议,就在于他们知道xx公司直到现在也未将工程包给第三方,xx公司和xx公司的那份分包合同完全可以履行,而并不是已经失效或者无效。

以上可见,郭xx在与谢xx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谢xx在本案中也并没有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交出自己的财物。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郭xx在本案中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的表现和行为,均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

1.感恩教育是学会善待自我的良策。

有些学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进入自己心仪的高校,因此,总是终日抱怨,虚度时日。这样只会苦了自己,最终一事无成。如果这些学生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学校录取了自己;感谢父母辛辛苦苦的养育,把自己送进大学;感谢教师的辛勤培育,让自己学有所成。那么这些学生就会抓紧时间,抓住机会,努力学习,就会有所收获,也不会令自己陷入自怨自艾的泥沼,导致恶性循环。

2.感恩教育是获得他人尊重的妙方。

在道德价值的坐标体系中,坐标的原点是“我”,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一切关系都是由主体“我”而引发的。尊重是以自尊为起点,在自己与他人、社会的相互尊重中追求生命的意义,展现自己的独立人格。从成长的角度来看,心理学家们普遍认同这样一个规律:心有改变,态度就跟着改变;态度改变,习惯就跟着改变;习惯改变,性格就跟着改变;性格改变,人生就跟着改变。由于心怀感恩,大学生们就会真诚地尊重别人,这样,也会得到别人对自己的尊重。

3.感恩教育是改善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有些学生在家里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什么都不需要管,到了高校需要自我照顾时,缺乏一定的自立、自理能力。这时候相互帮助、感激对方给予自己的关心,有利于师生、同学之间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此外,来自不同家庭和不同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的青少年在一起学习和生活,无疑会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大学生要接触到许多老师,师生阅历不一样,角度不相同,自然会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如果大家不能相互谅解,相互关心,必然会导致这样或那样的矛盾,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据笔者在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体会来看,一些大学生之所以出现心理障碍等问题,就是由于同学间、师生间人际关系不协调,甚至非常紧张而引发的。常怀感恩之心,会使人心胸恬淡、胸怀广博,有利于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助于自己的成功。

4.感恩教育是进行自我教育的必要手段。

苏霍姆林斯基说:“没有自我的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促进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通过自我教育,学生可以进行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去理解他人,从而逐渐学会体谅别人,去学习他人的长处,宽容他人的不足,并学会自控,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当大学生们懂得感恩时,便会将它化作一种充满爱意的行动,自觉地实践于生活中。这样,感恩就有助于自我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自己的不断进步。

5.感恩教育是建立人本生态的基本保障。

高校的教育理念应该是培养全面发展的通才,高校不仅应当传授科技知识,还应当注重人文修养。而感恩教育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矫正传统高等教育重科学知识的传授、轻人文精神的培养,重理论的灌输、轻情感的培养的单向教育的弊端,契合了新时期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对教育的要求,即教育必须建立一个人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高度协调的生态系统,以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

6.感恩教育是构建和谐教育的重要桥梁。

“和谐教育”必须致力于促进人内在的全面、和谐发展,在素质结构中体现个人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科学与人文价值的统一、人类价值与自然价值的统一。而感恩教育使人感谢他人,感谢社会,感谢自然,正好促使人具备这种与人、与自然、与社会和谐相处的能力和态度。一颗感恩的心,就是一颗和平的种子。因为感恩不是简单的报恩,它更是一种责任+自立+自尊,是一种追求阳光人生的美好精神境界。从社会角度而言,通过感恩教育,人人常思回报,少索取,将使整个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表现。

二、加强感恩教育,推进高校德育。

感恩教育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认知层次,认识和了解自身所获得的恩惠和方便,并在内心里产生认可;二是情感层次,在认知基础上,衍生出一种愉悦、温暖和幸福的情感,从而转化为一种回报恩情的冲动;三是实践层次,将感恩的意识和回报的冲动转化成为报恩乃至施恩的行为,并形成习惯。这三个层次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感恩意识。

感恩教育应首先让学生认识到他们所获得的一切并非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高校要经常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感恩的思想,要使学生体会到祖国的博大胸怀、社会的行进脉搏、集体的凝聚力量、父母的艰辛无私,认识到个人的成长之路离不开社会和他人的帮助,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感恩意识。

(1)适度的感恩愿望。要引导大学生既要知恩图报,但又不必因为他人施恩于自己而时时处处思索报恩,把报恩变成了个人的终生负累,这样容易导致知恩图报的畸形化。而这将是施恩者所不希望看到的。要引导大学生拥有正义、文明、健康、向上的感恩认识,做到努力在平时,坚持在平常,奋斗在平凡,关键时刻看品格,生死关头经考验,危难之中见真情。

(2)正确的感恩方式。感恩,不是庸俗的私情义气,不是市场的等价交易,不是不分是非地对所有人的感谢,而是要在力所能及和社会法律道德许可的范围内报恩。不能因为报恩而付出自己终身的.幸福,更不能因为对某些人的感谢而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公众的利益。知恩图报既可以在力所能及和必要的时候“报”施恩者,也可以转而由人及人,报答和帮助社会公众,这对于施恩者而言,无疑是最大的报答。

(3)平和的施恩心态。我们既要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又要像华罗庚所言“人家帮我,永志不忘,我帮人家,莫记心上”,做到施恩不图报。另外,要感谢帮助自己的人,理解不帮助自己的人。俗语说“帮你是情,不帮你是理”。能帮助自己,是基于其美好心灵及其力所能及,而对于不能帮助自己的人,则要体谅别人的难处,哪怕是故意不施以援手的,也要从人的道德水平差异的角度予以宽容和谅解,而不能因求助不得而记恨于心。

2.巧妙激发强烈的感恩情感。

(1)充分发挥教师的感染作用。教师的模范榜样作用早已为人们所共识。要让学生从老师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一言一行中潜移默化地学会知恩和感恩。高校在进行感恩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应当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决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

(2)利用丰富的资源激励学生。要努力挖掘古今中外名人有关感恩的嘉言懿行,学习革命前辈、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抓住学生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搜寻益智育德的成语典故、寓言童话、歌曲、影视等,使这些丰富资源成为感恩教育的生动教材。

另外,高校感恩教育应尽可能地寓于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和环境中,让大学生于不知不觉中感动,潜移默化地受到情感的启迪。

3.积极开展丰富的感恩活动。

感恩教育不仅要向学生传授相关知识,激发人的情感,更重要的是要使之养成相应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高校德育要化抽象为具体,化说教为行动,要以活动为载体,让青少年从活动中体验感恩、实践感恩,在现实行动中把感恩意识和个人的情感、意志、知觉等具有缄默特征的东西交融在一起,进而在这种交融和行为表现中丰富、发展感恩品质,最终在现实生活中实践感恩教育。例如,搞社会调查,写报告、体会;参加社区服务和义务劳动及献爱心、送温暖、送凉爽活动;写祝贺信、感恩信;每逢重大节假日开展慰问活动,开展扶贫、救灾、捐款、捐物活动;高校与社区、部队、工厂、农村开展道德使者活动,开展联谊竞赛、树典型活动等。2004年寒假,华中科大能源学院辅导员顾馨江给2003级的400多名学生布置了一项特殊的寒假“作业”:“爱父母就给他们洗一次脚吧”。2月份开学后,全院300多个同学完成了“作业”。这件事在华中科技大学掀起不小的波澜,也在全国各地引起绵绵不绝的回响。许多学生都说,给父母洗脚看上去是形式,但它作为表达亲情的一种方式,做与不做绝不一样。洗的是一双脚,温暖的却是两代人的心。洗脚看似一件小事,但对大学生们都有启发和激励。此外,感恩教育应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回归生活世界,在生活中让青少年体验感恩,实践感恩。所以,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都要善于引导青少年,在形象直观、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体悟和认同感恩,具备感恩之心,养成感恩的习惯。要引导大学生从孝敬、体谅父母,感谢、帮助老师做起,让感恩的种子在平凡的生活中发芽、成长,成为年轻一代的思想品格之一。

参考文献:

[4]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一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古至今,都备受追求德与行的完美者的推崇。无可厚非,追求感恩固然是十分重要和难能可贵的。但是,青年的感恩实践若缺乏科学性,不但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而且会收到事与愿违的后果。因此,教育青年人懂得感恩,践行科学感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感恩实践及其模式。

(一)感恩的由来和内涵。

感恩是人之本性。感恩一词源于拉丁文“gratia”,意为慈悲、好心和感激。对感恩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西方,其产生的主要途径就是宗教。感恩,是宗教寻求和保持信仰者所采用的最普遍的情绪,它表现为一种自我实现者的一而再地感激、精神饱满、敬畏、快乐、好奇等核心特征,这使得个体常常获得愉快感。学界对感恩的定义也不统一,存在多种解释。有学者认为,感恩是个体在受到恩惠时产生的一种感激和愉悦的感受等即时的情绪体验,感恩是一种个体资源。有学者认为感恩是所有美德之父,感恩是一种推动个体关心他人和传递支持性社会联系的道德情感。在中国,尽管感恩是一传统美德,历史由来悠久。但是,直到近代才成为心理学的热点问题。感恩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对别人所给的帮助表示感激,是对他人帮助的回报。既有感恩戴德之意,又有感谢之说。古人的“人之有德于我也,不可忘也。”生活中有“知恩不报非君子”、“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等至理名言,都是感恩实践的科学诊释。它既强调感恩实践的重要性,又强调了感恩实践的对象,还指出了感恩实践的方法。因此,作为意欲践行感恩的青年,应该深刻领会感恩实践的科学内涵与外延。在其感恩实践中,对养育自己、帮助自己和教育自己的父母、老师、他人心存感恩之心,践其感恩之行。而要践行这种感恩之心和感恩之行,就应努力做到:一是感恩要有心,即感恩存于心;二是感恩要遵循其固有的规律。这就是青年人科学感恩与实践的深厚内涵和必然要求。

(二)感恩实践的三种模式。

一是愚昧的感恩实践。谁都知道,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由于人们受“天、地、君、亲师、父母”然后才是自己等人伦关系的束缚,因而在践行传统美德时就忽略了感恩应以人为本的原则,把自己放在了“局外”,对有恩于自己的“上者”,为了报恩不讲任何条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和子孙的物质利益,甚至是生命。这种愚昧的感恩,在古代有,在近现代有,在今天仍然还有。这种感恩是不可取的,是有悖人性和科学的。

二是功利主义的感恩实践。有这样的青年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随时把感恩二字挂在嘴上,在事成之前偶有一些感恩行为,但只要事成之后,很快就把不能再给他她)以帮助的人忘记,只是记住今后能再给以他帮助的人。这就叫功利主义的感恩实践,是消极的落后的感恩实践。这种青年人是不可能有前途的,应当引起有志青年的重视。

三是科学的感恩实践。青年人科学感恩的实践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性和感恩实践的规律,在善行自己、发展自己和完善自己的前提下,去报答长辈、关爱他人、回报社会。如能这样做,才是人们和社会所需要的科学感恩实践,才会达到感恩者的初衷和目的。

二、科学感恩实践的现实意义。

在青年人的感恩实践中,坚持其科学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一)对受恩者人权的保护。

人权是什么呢?在狭义上讲,就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我们提倡受恩人感恩,应“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必须在保证自己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前提条件得到满足。诸如古代的“埋儿养母”、当今的“割肝救父”和为感恩留下遗言“将奖学金孝敬父母”,然后结束自己生命;以节衣缩食、荒废学业的等感恩行动都是不可取的,是违背科学感恩要求的。因此,提倡科学感恩,就是要摒弃愚昧的感恩行为,这也是保护受恩人的人权的需要。

(二)能够增强其有效性和社会性。

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有其目的的,其中,动机是命令,目的是动力。如做事不为目的,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同样,教育青年人知道感恩、学会感恩、用实际行动去感恩,也是有其明确的目的的。即要有明显的效果,或助恩人克服困难走出困境,或锦上添花让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心情愉悦、健康长寿,或用你的感恩行为影响更多的人去追求感恩,让感恩实践在全社会中蔚然成风。

(三)感恩主体能够体会到幸福。

三、科学感恩实践的伦理要求。

科学感恩实践的有效开展,必须遵循其客观规律,按照其伦理要求行事。唯此,才能收到实效,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科学知恩。

知恩,是指人的识恩能力。即感知受恩于人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这个问题看似简单,而要做到实则不易。从认知层面上讲,知恩源于教。教育青年人学会知恩,必须教育和培养其感知受恩的能力。而感知受恩能力最为基础的品质是什么呢?就是古人说的“知足常乐”。一个人,如果没有知足的品质,天大的恩情也会感知不到。谚语“喂不饱的狗”说的就是人的不知足。这是人不会知恩的心理基础。应该看到,不知足的人的感知受恩的能力是非常低的,即情商是很低的。在人的情感海洋里,有的人是一石击起千层浪;有的人是“死猪不怕滚水烫”,无动于衷。究其原因就是人的不知足,导致人的不知恩,进而使得感恩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科学的知恩,就应从人的知足教育抓起,扎扎实实地培养人的知足心理,使之为乐而知足。只有这样,科学感知受恩的能力才会培养起来,这是科学知恩的要旨所在。

(二)科学记恩。

记恩,是指受恩于人记之于心。不要忘记施恩于己的人,即“恩人”。“吃水不忘挖井人”,就是记恩的健康心理表现。反之“过河拆桥”、“恩将仇报”就是不记恩的典型。这种与记恩人相比虽不占多数,但为数也不少。当然,强调记恩,一定不要把此变成压力,而应该变成动力才是。记恩的科学性就在于此。为此必须做到:首先,要学会善待自己。在当今社会,各种机会和挑战对人的身体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次,要学会发展自己。当今社会的各种机会和挑战对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第三,要学会完善自己。当代社会的各种机遇和挑战,对人的道德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青年人要完善自己,就是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达到“厚德”、“上善若水”之境界。而达到这一目的,非一朝一夕之功,须持之以恒地努力。这样做了,才能完善自己,才能去载相应的“物”。

(三)科学报恩。

青年应当在科学知恩、记恩的前提下,践行科学报恩。科学报恩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是孝敬父母。孝敬父母是科学感恩的基础,一个不讲孝心的人是无从说起感恩的,因为百善孝为先。在这个问题上,正确的做法应是,既要拿钱回家,又要去倾听父母的“唠叨”,常回家去看看父母,在情感上多交流,言行上多关心。第二是关爱他人。关爱他人,就是要去关心、爱护、帮助有恩于自己的人。同时,还要像关心、爱护、帮助你的人那样,去关心、爱护、帮助更多的人。第三是回报社会。回报社会是科学感恩的核心所在。青年回报社会就是要把个人的奋斗,自己的追求溶入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去,否则,就不能叫真正的回报社会。总之,我们倡导的科学感恩,不是“化合式”—相向报恩,而是“几何式”—发散报恩。如果这样,正能量就得到传递,感恩就会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国家就是感恩的国家,民族就是感恩的民族,天下就是感恩之天下。

人之初,受恩而来,人之终,报恩而去。应当看到,报恩是应当有条件的,作为受恩者,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报恩。只要自己心怀感恩,学业有成,事业有成,报效国家和人民,你就是一个科学的感恩人。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二

摘要:影响工程效益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工程造价,然而影响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具有很多。文章就是通过以建筑工程为依据,主要分析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而讨论了降低工程造价的措施,以此来找到工程造价最低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建筑工程;影响因素;对策。

1)工程设计方面。在建筑工程设计的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主要是图纸设计。工程是依据设计的图纸来施工的,确定以后,一般情况下都不会随意的修改。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设计的变更还是会时有发生的,只有这样才会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从而使实际成本的造价超出了预算的标准。造成设计变更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施工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临时可能会增加附属的工程,有时还会变更和调整施工的设计等,这些情况就必须要进行设计的变更;二是由于设计人员的功课做得不够充足,其中没有更加了解建筑工程的现场实际的情况,这就会使得设计的图纸和实际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可能会出现设计图纸的变更,这样就可能会增加工程量,使得工程的造价成本有很大的提高。2)工程材料方面。建筑工程造价的成本主要构成部分就是工程材料的费用,而且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价格的控制一直以来都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设计的工程材料采纳购买方案不合理。在选取和购买建筑材料时,相关人员没有深入地做一个科学的市场调查,从而导致建筑材料的购买价格、运输费用以及材料的保管成本都比较高。二是建筑工程材料购买的数量不符合工程施工的进度要求。在决定工程材料的采购数量时,如果不考虑施工的进度,不依据施工进度的需要来控制采购量,材料买多了,就会导致材料的积压,工程资金周转以及整体的一个管理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工程材料采购的过少的话,就又会影响整体建筑工程的进度,尤其是在没有充分估测好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下,如果是在低价时采购量过少,就需要在高价期间来采购大量材料,也就导致了材料造价的增加。3)施工管理方面。在影响建筑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中,最主要的'还是工程施工管理这个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建筑施工的影响。原因有:一是对造价的管理意识还比较落后,有的管理人员对造价管理没有一个科学认识,觉得造价控制工作实际意义不大。而且,我们的造价控制的模式普遍落后,往往都是只注重事后的一个造价控制,对事前和事中的这个造价的控制比较忽视,这样一种状态的造价控制就很难尽早及时地发现问题,并使有关问题得到一个很好的控制和解决。二是对现场施工缺乏严格管理。如果对施工设备管理不到位,只重视设备的使用,而不关注设备的日常维护修理,就很容易导致设备出现带病超负荷运行的状况,从而导致建筑设备频繁地出现故障,增加维修成本,影响工程进度。三是对施工材料的管理不到位。在施工现场,如果对建筑材料缺乏一个到位的收发管理,就会容易出现材料过渡损耗、浪费等问题,甚至会出现丢失盗窃等状况,这样就造成了施工造价的增加。四是对工程结算结算的造价控制不够重视。因为工程的最后阶段也是影响建筑工程效益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这一结算阶段的造价不重视,造成了建筑工程造价过高。

2降低工程造价的对策研究。

在对建筑工程早结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探究后,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1)做好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设计阶段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首要环节。针对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加强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力度,加强对有关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设计方案要从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角度进行严格地审核、比较和分析。要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工程要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方案的工程量来实施,不能随意地做出改动。要对招标执行过程严格监督,严防围标、串标等不良情况的发生。二是要严加把控设计变更。一方面,要尽可能的对各种可能影响到设计变更的因素做到全面考虑,并及时地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作为工程设计人员,在工程设计工作时,除了查阅相关资料外,还应该深入到施工现场勘查,对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有一个全面深入地掌握,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做出的工程设计方案和实际情况向吻合,减少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施工的误差程度,从而将设计编更控制在最初始阶段。三是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复查。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进行联合的会审,对工程设计图纸认真审查,及时提出有异议的地方,并且一起商讨寻找解决办法。对那些需要修改补进的地方要明确的标注出来,并且协商出具体的可行的解决方案,必须从各方面确保设计图纸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经济性。而且施工方必须要全面透彻地研究设计图纸和方案,才能进一步确定施工方案,为实际的工程实施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2)对材料费用的造价控制。一是要货比三家,科学地拟定材料采购方案。材料费用的成本支出是建筑工程造价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而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价格控制是造价控制的难点。要科学地选择材料供货厂家,要对供货商进行实地的考察、比较,然后从经济性和技术型的角度,综合考虑选择材料供货厂家,并且对材料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都要有一个合理科学的规划和安排,尽可能地确保材料采购方案的最优化,使材料费用从成本源头就得到很好的合理控制。二是根据实际的施工进度来控制使用材料的进购数量。而要根据施工进度来决定材料的采购量,就要对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一个充分的预估,在价格比较低的时期,尽可能的全部集中采购,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采购运输费用成本和材料价格成本。

3)对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一是要高度重视造价管理,充分认识到造价控制的重要作用,从思想意识上做到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要给予大力支持。以全程动态化的造价控制模式替代滞后的造价控制模式,坚持以事前造价控制,事中造价控制为主要方式,并与事后造价控制和结合,强化造价预算控制,一旦出现预算超支的问题,就可以尽早尽快及时地发现造假管理问题的隐患,从而在最开始的状态把造价控制问题处理好,做到有效地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超标和超范围开支的行为。二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人员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防治出现盲目施工、任意施工的问题,特别是要处理好施工成本控制与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控制之间的关系,要以施工质量达标为前提,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降低工程造价成本。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降低施工设备处故障的几率,从而能够减少施工设备的大修成本,保障工程进度。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严防因为盲目追赶工期或为了降低造价成本而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行为,这样不仅会导致工程验收不达标,还会因为大量的返工而增加施工成本。此外,还要狠抓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确保工程顺利竣工,做好索赔和反索赔等工作。

4)提高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也直接关系着是否能够拥有一个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与监督系统,而这些对建筑工程的预算控制水平也是有着直接的关系。管理水平不低以及监管不到位是引起成本超预算的主要原因。采取有效的促使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主要有以下措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首先要具备从业资质,及时更新自己的理论体系,及时获取学习最新的工程管理理论知识,不断总结和探索优秀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此外,还要对人员加强业务考核力度,促使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结语。

综上,建筑工程造价是一项集专业性和综合性于一体的工作,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是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中,我们要尽可能充分了解各种影响工程造价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从施工设计阶段入手,把造价控制贯穿到整个工程过程中,改进管理方法,优化管理模式,不断探索创新,才能使建筑工程实现最佳的效益目标。

参考文献:

[1]冀丹芳.建筑工程造价影响因素分析及降低工程造价措施[j].黑龙江科技信息,(8):225.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三

山石荦确行径微,黄昏到寺蝙蝠飞。

升堂坐阶新雨足,芭蕉叶大栀子肥。

僧言古壁佛画好,以火来照所见稀。

铺床拂度置羹饭,疏粝亦足饱我饥。

夜深静卧百虫绝,清月出岭光入扉。

天明独去无道路,出入高下穷烟霏。

山红涧碧纷烂漫,时见松枥皆十围。

当流赤足踏涧石,水声激激风生衣。

人生如此自可乐,岂必局促为人鞿。

嗟哉吾党二三子,安得至老不更归。

《山石》赏析:

这首诗用素描的手法有次序地写从雨后的黄昏到山寺漫游至第二天早晨的情景,具象地写出了山中和寺中所见到的'景物,语言朴素自然。结尾处的深深感慨倾泻了宦途失意的痛苦。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四

1.基础知识薄弱乘务专业的学生均来自于全国各地高中应届考生,招生过程与普通高考不同,更注重学生的面试程序,考核学生的身形、相貌、气质等外在因素,在部分省份按艺术类考生招生,我校乘务专业录取分数线比其他高职专业录取分数线低近200分,因此学生在知识面、学习习惯、认知水平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2.人文意识缺失人文素养教育是一个需要唤醒人的内心为前提的长期教育。乘务专业学生学习生活节奏快,就业压力大。在校期间,她们更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职业技能的掌握,更容易追求个体成功,存在功利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在文学艺术修养、语言表达与情感沟通、人际交往与团队协作等方面与普通专业学生具有一定的差距。

3.心理素质滑坡在校的乘务专业学生都属于“90后”,多数学生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应变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弱,心理承受能力不强,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艰苦奋斗精神,集体主义、团队意识淡漠,在学习上一旦遇到困难就容易放弃产生消极自卑情绪。

二、《茶酒文化》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为了满足航空公司推出的机上茶艺表演,以及机场贵宾区的茶艺服务需求,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率先开设了《茶酒文化》必修课程。学生通过学习茶和酒的知识更多地了解和掌握中国文化、世界文化,在以后的客舱服务中能够根据不同国籍的旅客,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从实践来看,开设本门课程及其效果已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及其他用人单位的认可。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生源质量下滑,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课程教学中的不足逐渐突显。1.教学目标单一茶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茶酒文化》课程是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素质教育资源,是培养学生人文素质的有效载体。然而,在当前教学中,仅局限于对茶礼、茶德、茶道、茶艺的讲授,对酒文化发展的介绍,仅注重茶类之分,酒品之别,对于茶、酒的“味”外之音,以及茶酒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未能进行详尽的.解读及思考,学生难以对其形成深刻的理解与感悟。

2.特色教材欠缺目前,针对茶文化与酒文化的课程教材有近百种,但多数教材只重视茶酒的历史、礼仪及其哲学思想,针对实用性茶酒知识涉猎较少;或者仅重视茶酒知识实用性操作,而缺乏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编写一部符合行业特色,满足职业技能需要,且具有一定丰富文化思想内涵的教材势在必行。

3.实践环节不足当前课程设置中较为重视理论教学,弱化实践教学,这使得学生接触茶酒文化的实践活动较少,很难体会识茶、辨酒、泡茶、调酒的全过程。仅仅通过文字表述,难以领悟酒的喧嚣,茶的静雅,更无法加深对礼仪、历史、道德、思想内涵的理解。

三、《茶酒文化》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与措施。

1.将人文素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目标在课堂教学中,精心选取教学内容,引入诗词歌赋,茶酒典故,结合灵活生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感受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万象中能摒弃浮躁、功利,培养理性的思维、宽容的心胸、健康的心态。

2.优化教学内容,编制特色教材教材的编写要从乘务专业了解茶酒文化基础知识出发,结合本专业的学生知识水平,选材要新颖,实用性要强,形成有民航特色专业性、实践性应用教材。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教学现状,调查包括学生学习茶酒文化意愿、教学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满意度调查与学生对茶酒文化课程建议,分析包括学生知识结构、历史知识水平与语言理解能力,运用启发式、讨论式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以学生实际的知识基础水平为依据,重新优化、设计教学内容。

3.补充有生活气息的审美意趣实践活动为了让学生体验更多的实践性茶酒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可以组织开展大量课外茶酒实践活动,如名家讲座、名品展览、茶艺展示、品茶品酒会、茶酒知识竞猜等,茶艺与品酒仪式的演绎过程,涵养着一缕优美的诗意,营造出一派庄严清雅的文化氛围,使学生感受着一种民族的澄净精神境界,培养出学生高雅、大方、自信的气质,感化学生的心灵,激发学生的情感,提高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能力。

【参考文献】。

[1]关剑平.中国高校茶文化专业建设状况浅析[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6).

[2]蒋雁峰.中国酒文化课程渗透师范生综合素质培养的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

[3]李文川,杨坤.空中乘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思考[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

[4]周艳芳.高校旅游专业背景下的茶艺学课程设置[j].文教资料,(13).

[5]朱海燕,萧力争,刘仲华,等.高校茶文化教学现状及茶文化素质教育模式探研[j].教育教学论坛,(23).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五

我国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中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工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不重视,只对后期具体施工阶段重视。这样做尽管也可以对工程整体造价形成一定的控制[1],但是当问题已经出现才想办法解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2]。所以从工程设计阶段去控制工程的造价,具有重要的意义。

2工程设计的含义及阶段划分。

工程设计是指在设计任务书已经下达后,设计者们根据任务书的经济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相关设计,设计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规划、设备与技术数据、工程图纸等。工程项目能否做到节省成本、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能否保证完成的质量,能否获得合理的效益,都与设计质量息息相关。合理的工程设计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技术以及经济效益都满足要求。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的主要研究对象。工程造价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项目投资费用的总和,一是产品的价格。工程造价有着不同的定义在不同的阶段,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指投资估算;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指设计概算;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指施工图预算;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结算;在竣工交付阶段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决算。因此,在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和项目各利益相关者都会影响到项目整体工程造价。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六

工程造价管理是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下,运用科学技术原理、经济和法律等相关手段对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耗费的资源进行有效地制约与管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能达到最大的优化配置。

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目前状况。

随着时代的变换,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在随之而变化。但是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却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与缺陷。

第一、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有待完善。

关于工程造价管理,我国出台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工程造价单位执业行为管理准则》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这些法规的执行却存在着老大难理由。一方面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法规过于陈旧,不能与现代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相适应,甚至出现了严重的脱节现象;另一方面,缺乏有力的监管机制来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使得一些工程人员有机会钻法律的空子。

第二、工程造价管理理念陈旧。

一些建设单位对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认识不清,理念非常的落后。对于工程造价的重视程度要远远高于工程造价后的管理工作。也就是说,工程管理者只知道确立目标,对如何实现目标,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这也就使得一些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

第三、缺乏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我国专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多,而且自身的素质不是很高,在我国工程造价工程师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公众对于这类职业的认识也不是很明确,经常会将他与工程设计师或其他工程师混为一谈。由于国家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工程造价师的资格认定考试及相关的培训也不是很完善。这使得我国的工程造价师能力和素质的提升空间受到限制,从而导致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缺失,制约了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发展。

第四、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当今社会是信息化社会,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开始应用到各个领域之中,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计算机也只是作为一般的办公用具而已,没有认清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第五、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出现明显脱节。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发展起来,计划经济体制淡化出历史舞台。但因为长期受到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官员与新闻舆论媒体片面的注重政绩和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所以对于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几乎没有察觉。这也使得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大型建筑和公共工程的质量有着一定的下滑。

二、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及倡议。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监督体制。

随着国家对于建筑市场的关注度不断增加,建筑市场也在不断完善。旧理由解决了,但是新的理由也会随之而来。所以国家政府应尽快出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在这项策略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方面修订原有的法律法规,并针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管制,推动工程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检查体制,通过外力量的督促使建筑企业能够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办事,使建筑企业能够在一个健康、向上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在时代的背景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随着工程造价工作地位的提升,对于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也有了新的转变。建设单位工程造价从原来的“重造价,轻管理”正逐步向“造价与管理并重”转变;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方式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正与国外先进的造价管理理念接轨,逐渐做到从前期的立项估算、设计概算、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全程的管理。

第三、加大对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

在工程造价管理人才的培养上,通过招聘的方式,为企业选拔出一批优秀的造价管理人才。或者是在企业内部选拔一批优秀员工,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深造,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另外,国家也要严格制定和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师的资格考试认定标准,规范培养课程和培养的内容。通过这些高要求和高标准,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工程造价管理人才。

第四、加强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应大力推广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使计算机和网络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管理手段首先要建立一个庞大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一个数据分析的平台;其次要开发研制相关的造价管理软件,进行统一的管理,使得建设单位可以在软件上轻松地查到目前已使用了多少成本,为后续的造价管理工作,提供规划依据。

第五、实现行业的商业化与社会化管理。

我国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我国政府对于工程事务的管理只享有监督的权力,这就表明对于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全社会都可以掌握这项工作。所以,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就造价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使一些具有工作资格的管理人员有用武之地,让他们具有一种“使命感”,既做好了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同时也优化了社会资源配置,可谓一举两得。

第六、鼓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发展。

近几年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增加和造价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第三方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开始兴起。作为第三方,工程造价管理公司和工程建设单位不是隶属关系,只是一种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可以更好的进行。工程造价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可以为一些大公司,或者自身缺乏造价管理能力的中小公司提供造价咨询和管理服务,一来可以保证工程造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二来可以有力的降低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耗费的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兴起,对于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有着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市场的未来一定会是繁荣昌盛的。

结束语。

虽然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存在大大小小的理由,但是在总体的发展趋势上是好的。随着我国对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地增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会从法律法规上、行业制度上、工作人员管理上以及信息化水平上这四个方面有充分的发展和提高,未来的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将会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参考文献。

[1]高志清,冯伟芳等.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及应对的措施[j].价值工程工程,(4)。

[2]陈兰芝.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及应对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2)。

[2]毕国柱.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深思[j].咸宁学院学报,(6)。

[4]邓梅.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研究[d].对外贸易经济大学,

浅谈合同法的论文范本篇十七

(一)。

越来越享受这份“孤单”的感觉了,文字与笔便是我最忠实的朋友。如果可以,我情愿就这样“孤单”的老去,唯愿现实安稳,心思平静。

以往脆弱的心总是想在哪里找到一丝安慰,遇到一点点事情就呼朋结党,唯恐天下不乱。却发现个人的心态也只有自已能调节,许多时候自已的安慰才最给力。

越来越觉得只有自立自强,永远不要对外界和他人抱太大的希望才至于让自已少受伤。

却发现,对于现实,往往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永远不要在他人身上找安全感,要学会自给自足。

你越优秀,越坚强,越没得人能伤你。

你越自爱,不求他人给予,不抱怨,就越能得到爱情。

不要太把自已当回事。不要觉得别人都应该对你好。即便别人对你不好那也很正常,别人不欠你什么。好与坏需要你自已去判别。

越来越不喜欢交际,觉得它是甚“麻烦”的东西。

同学聚会,不是续旧,却是攀比。比车,比房,比工作。越是混的好的同学越想举行类似的聚会,借助潜意识满足自已。

韩梅梅同学自打参加了一次同学会,也看不好这个,临走时,丢下一句话,咱们70岁以后再聚。哈哈,想来也只有到那时才饱富盛情。

女人们在一起拉家常。呀,看我穿的衣服,美吗?花了好几万块呢。各种炫耀,各种得意。有的更甚至直接翻看你的衣领,目视后面的牌子。

各种,受不了。

我亲眼见到这样一个景象。

一个开奥迪的车友,跟一个初次见面的人,吹捧自已怎样怎样,公司怎样怎样。别人总沉默不语。到最后倒是证明了一点,但凡“沉默不语”的人都是“高人”。人家开的是保时捷,月薪比他一年都挣的多。结果是各种的尴尬,可想而之。

所以我时常提醒自已,低调点总没有错。为什么呢?因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你以为你怎样怎样,其实你只是一“鼠辈”,或者什么都不是。这也用于工作上,如果你是刚参加工作的新人,刚进公司就想事事突出自已,必然会遭到他人的排挤。除非你是真的有实力和有足够的把握。没有就低调点。

(二)。

真正的修养是要让他人感觉舒服,不能影响他人。

即使你做得最卑微的工作一样能得到尊重,反之你即便身价过亿,大多数也不想正眼瞧你。

好与坏,也都只是自已的事。就像有时我们选一样贵的东西,并不是因为它是什么品牌,而是这件物品本身某些方面能给予我们快乐。存在真正美好的东西。

一个内心强大,有正确想法的人,必定驾驭得了欲望,而不是让它吞噬我们。

也许总有一天你会发现好的生活其实一点都不贵,吃遍了山珍海味,发现粗茶淡饭才是自然的清香。游遍了海纳百川,还是家的.风景最怡人。

维多利亚,心情糟糕的发泄物是无数个爱马仕的拎包。还有一些人,心情糟糕的发泄物是买书,它的快乐其实是对等的。而后者更容易满足,前者总会因为不易得到而心生怨恨。

或者说,你穿几千几万块的衣服你快乐,你穿几十块钱的衣服就不快乐了吗?不,快乐永远跟心态有关,而不是表象能决定的。所以说以此类推,开宝马和踩单车?哇,你开着宝马都过得不快乐,真是悲哀。你看人家踩单车的多悠闲。

好与坏,都是自已的事。莫在乎于表象,更不能与他们为舞,到最后伤了的也只是自已。

莫与人攀比,各人的滋味,活得快不快乐,也只有自已知道。

只与自已比,自尊自爱,自立自强。

当然我们永远管不了他人的嘴,随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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