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宣传管理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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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一
为提高我校对外宣传工作水平,规范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上级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为学校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接受或邀请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的要求
1.校外新闻媒体来校采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批
各单位或个人未经校党委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以职务或组织名义接受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各单位或个人接受涉及学校方面的采访,或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要事先填写《安徽财经大学接受、邀请新闻媒体记者来校采访申请审批表》(可从校党委宣传统战部网站下载)报校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门出面邀请或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
2.由申请单位或个人自行邀请媒体采访所发表的新闻报道作品,应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新闻报道刊用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校党委宣传部门存档。
3.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与学校无关内容的,应自行对采访负责。
4.接受采访的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对学校列为秘密或规定不能对外透露的内容,未经授权,个人不能擅自发布。
第四条 对外宣传报道的要求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
2.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信息等的对外新闻发布,可以“安徽财经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由校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对外新闻发布,由校党委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涉及学校重要政策、重大事件的新闻报道稿由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审核,并报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性事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并事先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
1.学校的办学基本思路和学年工作重点;
2.学校在加快建设和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办学措施及活动;
3.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特别是优势或特色学科专业建设的措施和经验;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育人工作取得的重要成绩及经验;
5.师生员工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动、经验和成果;
7.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成绩和经验;
8.中央和省、市领导莅临学校视察及指导办学的情况;
9.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及经验;
10.其他可以对外宣传的内容。
第六条 学校对外宣传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依托中央和省、市级宣传部门及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信息传媒开展对外宣传;
4.通过制作外宣资料、印制图书画册、拍摄电视专题片、制作多媒体光盘等方式宣传学校。
第七条 校党委宣传部门在对外宣传工作中的职责
1.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办学中心任务及学年办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在认真调研和积极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每年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重点及具体实施方案。
3.组建核心宣传队伍、教职工通讯员队伍和学生骨干宣传队伍,为“三支队伍”开展工作提供条件。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对宣传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对外宣传工作,并纳入工作计划,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
第九条 制定安徽财经大学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表彰和奖励对外宣传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 经校党委和行政同意,设立对外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确保对外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有利于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法律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宣传舆论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政办公室。
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组长:校长、书记。
常务副组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年级组长。
第四条对外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内各部门采写和制作的向校外公开传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光盘、网页等)。
2、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学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学校内各部门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学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学校内各部门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5、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
1、审查。凡向外投递反映学校情况的宣传报道(含网络宣传中由学校管理的新闻宣传)文稿、作品、信息,包括各种体裁的文章、音像宣传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向外投递。
2、审查内容。政治观点正确,文章内容属实,数据准确。
3、审查程序。反映全校性重大事件的对外宣传报道,须经党政办公室审阅,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反映处室、系、部的对外宣传,须先经作者所在处室、系部审查同意,签署意见之后,再由党政办公室审定。
4、责任。原则上,文责自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主管部门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
第六条学校重大活动的对外宣传报道,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邀请新闻单位并具体组织安排,活动主办部门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报党政办公室,并做好活动场所的环境布置,备好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记者的接待工作。
第七条对内宣传的主要载体: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报、广播、黑板报、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校报、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橱窗、电子显示屏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全校性重大活动的拍摄、撰稿与报道。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安排拍摄、撰稿。新闻宣传具有时效性,学校重大活动应随时报道,投稿时间为次日12点前,须署上部门及作者真实姓名。各部门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须经过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交由党政办公室复核后方可发布,确保稿件的准确和真实可靠。
第九条对外请到学校进行的报告会、讲座和论坛等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活动必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同意方可进行,举办部门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以学校名义组织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党政办公室;学生组织的上述活动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处。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报告、讲座内容等相关材料报送党政办公室。
第十条校园周边地带和校园内广告宣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或学校周边地带设置广告。因工作需要须经党政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但活动结束后,相关部门应在审批规定的时间内撤除。学校内团体和个人发布公告、启事、通知、海报等,须到张贴栏张贴。
第十一条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加强对校内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内容积极健康、活动规范有序。学生有关活动播放的音像制品由团委负责严格审查。
第十二条“网络宣传”是指在学校校园网络或其它网络媒体上发布校内外新闻、信息、文艺、影像作品;建立网站;开设主页、专题报道、现场直播等。
第十三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要新闻网络信息的审定和对外发布。各部门设立的网站或链接上网,须报送党政办公室审定。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信息的监测,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有关部门及时删除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各类记者来学校采访并宣传学校,对应邀来校采访记者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接待。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未经请示和送审稿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新闻媒体,造成报道失实、误报或有损学校形象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属学校重要事项和可能对学校稳定与社会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允许以个人名义接受社会媒体的随机采访。
第十六条校报、广播、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新闻摄影等应建立宣传资料档案。其档案内容,依业务内容确定。宣传档案、文字与图片等资料应定期存档。凡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的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学期末由部门的宣传人员将收集整理的宣传工作图片、文字和声像资料交党政办公室统一归档。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校园宣传栏使用情况,保证宣传栏内容更新及时、主题丰富健康、版面整齐清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保障宣传栏达到有效的宣传作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校园宣传栏建设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将我校宣传栏共划分成十五个区域,交由校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具体负责其内容(海报)设计、海报张贴及清洁等工作。校团委和各院分团委共同拥有校园宣传栏的使用权,其中每个学院学生会负责俩块宣传栏、校学生会负责三块宣传栏,共三十一块宣传栏。
第二条校学生会负责具体落实所有宣传栏的使用情况,对宣传栏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各院学生会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并对各学院所负责区域的宣传栏管理工作定期做出考评。该项工作具体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和设计部落实完成。
第三条宣传栏的主要用途为张贴海报,通过海报所传达的信息来对校园重要活动、特定日以及校学生会和院学生会举办的活动等进行宣传,同时也可以争加校园的文化氛围。不同区域宣传栏的海报分别由校学生会和各院学生会的相关部门负责设计与张贴。
第四条海报的内容主题由校学生会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求统一规定,并下发至各院学生会。所有宣传栏的海报每一个月统一更换一次,需要更换时,校学生会将提前发布“某月校园宣传栏主题通知”在校学生会“阳光在线”博客上,同时通知到各学院学生会,并规定评比时间。
第五条各院学生会可根据院系活动等需求自行设计海报张贴于所管辖区域的宣传栏上,但必须保证校学生会规定的评比时间当天张贴统一主题的海报,以便参与统一考评。当涉及到各学院统一参与的重要活动时(如科技文化艺术节),各院学生会所管理的宣传栏要以校团委的统一宣传工作为重,务必保证全校统一主题海报张贴一周以上方可更换其他内容的海报。
第六条校学生会所属宣传栏的海报设计工作由校学生会设计部完成,平时参与全校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如有校团委举办的`大型活动需要宣传时(如四星大赛、寝室文化艺术节等),则不参与统一主题的海报设计。
第七条除负责宣传栏海报设计、粘贴外,各区域的宣传栏的卫生清洁情况也交由管理该区域的学院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清洁可视、一周之内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校学生会派专人对各个宣传栏一周之内的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定为每天晚上6点,该结果将纳入各学院宣传栏使用情况的评比考核。
第八条校团委所使用的三块宣传栏的清洁工作由各院学生会共同完成,详情见附件二(各院学生会清理校团委宣传栏分工表)。该部分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样计入各院宣传栏评比考核之中。
第九条校学生会对每半个月更新的海报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结果将纳入优秀学生会的评比项目。宣传栏考核评比由三部分构成,即海报设计内容、宣传清洁保持情况、考评现场各院部长出勤情况。详情见附件一(宣传栏海报评比细则)。
第十条每个月各院更新宣传栏海报后,需将电子海报设计图(jpg格式)于评比当天晚上12点前发送至校会设计部邮箱xxxx@,评比结果公示后,获得优秀的学院的海报将在校学生会“阳光在线”博客与官方微博上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xx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由xx理工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教育宣传工作,规范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的教育宣传行为,推进学校宣教育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教育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xxx导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办公室主任:王绪乾。
成员:陈兴桂吴家山叶盛生郭俊东。
1.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xxx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为构建xxx景中作出贡献。
2.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3.全体教职员工都可在月亮巴巴上注册实名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帖子,每份帖子学校奖励10元,加考核分0.1分。
4.在郧西教育信息网或教育局办公室《教育通讯》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40元,加考核分0.5分。
3.在十堰教育信息网(211.67.67.2)上每发表一篇新闻稿件,学校奖励50元,加考核分0.8分。
4.在《十堰日报》等市级报纸上发表新闻稿件一篇,学校奖励80元,加考核分1分。
5.在省级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200元,加考核分5分。
6.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景阳中学的新闻,学校奖励500元,加考核分8~10分。
7.同一篇稿件原作者可一人分多次投向不同级别的新闻媒体,可累计奖励和加分。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五
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外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强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对内为学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学校的凝聚力。为了使学校的宣传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服务,从而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负责:黄绪莲
成员:牟念祝 吴勇 蹇玉荣 郎红燕 李少辉 胡艳
1、新闻报道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及时(不能超过一天)、准确地大力宣传学校的教学教育成果和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光荣事迹。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
2、全校各部门、科室、年级组、教研组,及时向宣传组报送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宣传组成员接到任务后,不推诿,不拖拉,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
3、采写的新闻稿件必须交分管领导审核。凡涉及全校性的重大新闻,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稿。
4、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学校宣传队伍建设。
1、校刊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学校的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营造浓厚的文化、教学、科研氛围作为办刊宗旨。
2、校刊完成编辑、排版后,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
1、学校网站由瞿万宇老师负责整理,更新,维护。各块有专人负责审订文稿。
2、网络宣传资料由各部门、教职工提供,经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校政策法规的发布必须经校长同意。
3、网站栏目设置力求新颖,突出特色;内容更新及时,信息报道快速、正确。
4、教师工作群,班主任工作群由李少辉负责监督。教师不能乱发言论,特别是低俗的、暴力的、血腥的、消极的、牢骚和抱怨等更不能出现。如反复劝告不听的,将其从群中踢出。
1、学校宣传橱窗由校行政办公室统一规划,各部门、科室分块管理。
2、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在学校其它任何地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等。
3、严禁张贴违反我国宪法内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带有挑衅性,侮辱性语言以及未经批准的或带有商业性质的宣传品。
(一)、凡被县级、市级、省级,全国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录用的新闻报道,按一定的标准奖励,该奖励不包括论文发表奖励。
(二)、领奖程序
上述稿件作者持发表文章、稿件证明(如稿件的复印件、刊用通知等)填写《宣传奖励申请表》,经确定、审核后,按标准发给奖金。如同一稿件多次录用,以最高奖项计奖。
(三)、评优
学校每学期将根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相机、硬盘统一由李少辉管理,严格借用制度。借出和收回都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一般情况除宣传组成员外不得借用)
2、影像资料由郎红艳定期归类存盘。文稿资料一年结束后由本人下载统一装订,交由档案室存档。
3、组内成员相互给力,分工合作。不拈轻怕重,不找借口。
4、新闻稿件按照校园网、市教育网,中国利川网、州教育网等的顺序一稿多投。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六
1.校园宣传栏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规划安排协调,各单位按分配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党委宣传部采取“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方针对宣传栏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宣传栏负责,应明确专人管理本单位宣传栏,并将管理员名单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人:石婧雯,联系电话:xxx。
2.没有安排宣传栏的单位,要使用宣传栏进行主题宣传活动的,说明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活动方案、时间期限等,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安排使用。
3.校园宣传栏分配方案见附件的宣传栏分配示意图。
1.宣传栏应紧跟形势,及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的原则,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到导向正确,贴近师生。
2.宣传栏的内容形式应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丰富多彩,为广大师生员工所喜闻乐见。
3.宣传栏应注重实效性,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所辖宣传栏。如遇特殊情况(如学校重大活动等),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及时更新宣传栏。
1.除负责宣传栏海报设计、粘贴外,各区域的宣传栏的卫生清洁情况(宣传栏正反面)也交由管理该区域的单位负责,要保证宣传栏(正反两面)清洁可视、不被小广告等其他物体覆盖。
2.党委宣传部会按照“日抽查,周必查”的方针派督查小组对各个宣传栏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宣传栏的评比考核中。对校内违反规定张贴的信息,监督小组有权利予以清除,党委宣传部根据情况给予处理。
1.党委宣传部将每学期组织一次宣传栏评比,评分指标由主题内容、版面设计、清洁美观等内容组成。
2.平时的考核结果作为重要数据纳入评比中。
3.对于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党委宣传部有权收回宣传栏使用权。
本办法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七
按照依法治国、科教兴国的要求,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目的,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效地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的现代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制教育成为各学校的必修课内容。
二、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配备法制副校长。聘请派出所民警为学校法制副校长,负责对学校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五、按照不同学龄阶段的目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以《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国徽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
六、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七、法制教育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教育,增强小学生用法守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八、大力组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九、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制知识培训,将教师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切实保障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学生的负面影响。
十二、做到“四个一”,即上一堂法律知识课,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会,开展一次学法用法实践,开辟一个法制宣传专栏板报,使在校学生受教育面达100%。
十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督、导、查”,指导和协助学校搞好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建立警校联系制度,做到民警承诺“维护校园周边环境,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十五、发现校内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及时与法制副校长取得联系,采取措施共同解决。
十六、认真做好联系记录、活动记录及年度总结。
十七、严格执行法制教育计划,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十八、定期召开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议,布置检查、督促及研讨安全工作。十九、教职员工有权考核学校安全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十、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依法治校。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八
1、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申请表格数量为一份,教学区横幅、喷画的申请,最后要拿到保卫处审批后方可悬挂。
2、横幅等悬挂物可申请的悬挂地点为:教学区运动场外、六栋篮球场外、九栋篮球场外。(注意:a、教学区校道悬挂位置,所有横幅统一悬挂于足球场一侧铁网,喷画统一悬挂于排球场一侧铁网;b、体育馆后篮球场,只允许悬挂喷画。)。
3、横幅准许悬挂以两个星期为限,每期到既需清除;喷画准挂以两个星期为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天内就须进行清除。如活动时间超过两周者,可续申请。
4、横幅、喷画悬挂前都须用大油性笔在横幅左下侧写上申请通过时由团委所提供的唯一编号,以便团委委员进行检查;此外悬挂须平坦美观笔直,应配合悬挂地点处已悬挂的横幅情况采用左边对齐从上依次向下悬挂。保安将定期对横幅悬挂情况进行检查,并拆除不符合要求者。
5、横幅悬挂期间,悬挂组织有义务在横幅被风吹落或破损等情况下自行进行维护。若经提醒后仍无改进,将进行相关处理。
6、横幅等宣传物悬挂期满,悬挂组织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或到悬挂截止期后经提醒仍不拆除者,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并计入黑名单。拆除横幅等宣传物时须把固定横幅的红线或绳索一并拆除。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其责任,将影响下一次申请的审批。
7、横幅,喷画、楼幅的悬挂数目,教学区(运动场外)和生活区(六、九栋篮球场)最多只能各申请一条横幅和一幅喷画。若该活动需要一次性申请两条以上的横幅、喷画或楼幅,需要附上指导老师签字以及简明策划书。
1、活动场地申请表格由团委宣传部统一格式(见附表一),活动用电申请表格由后勤基建处统一格式(见附表二),各组织须通过获得申请表的电子版后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复印。
2、活动需该组织指导老师同意,活动申请用表上级组织意见必须有指导老师的签字以及是否同意。
3、场地可申请的范围为:活动中心一楼空地(非商业性活动)、第一二饭门口及饭堂前校道(非营业性学生摆摊,包括:咨询点、派报名表、派传单)、九栋篮球场(活动、商业性摆摊)、东三路(商业性摆摊)。
4、带有商业性质的学生活动必须附上活动策划(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需要明确标明赞助金额以及赞助物品明细。)。
5场地申请不得涉及食品卫生安全。
6已通过审批的申请表应留底,以备检查。
1、九栋篮球场共有五个篮球场,靠近7栋的为1号场,靠近11栋的为5号场。各个组织申请时应标明要使用哪几个场,申请活动场地的时间必须写明,具体写上时间段。
2、商业性活动及带有商业宣传的学生活动须上交场地租用费。商业性摆摊以摆摊数量为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活动,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3、九栋篮球场每周最多只能申请两次活动。
4、申请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九栋篮球场申请时间为16:30—22:00,星期六、日活动时间为8:30——12:00和15:00——23:00(8:30前、12:00——15:00和23:00以后,禁止进行播音试音。)。周二、四不给予申请任何活动。
1、一二饭门口的摊位申请,递交的申请表需要附上策划书(表和策划书都需要该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签字)。商业性摆摊申请须上交租用费用。摆摊租用费用以摊位数量为租用单位,一个摊位200元;大型商业活动一次租用费用为xx元,活动不得超过5小时。(商业性摆摊,必须附上详细策划书,包括具体商家,活动流程,商家赞助资金以及物品明细。)。
2、活动时间:第一二饭堂门口及饭堂前校道摆摊申请时间为:9:00——18:00。(8:30前、12:00——15:00禁止进行播音试音。)。
3、如果摆摊派表,须在申请场地时把所派表格打印版附上;如果活动过程需要用电源,用电申请表格须跟场地申请表格一起递交。
1、活动场地用电需要写明用电范围。
2、单独用电申请需附上策划书。
3、活动场地申请无需到后勤基建处审批,用电申请最后由后勤基建处审批。
1、申请表(见附表一),传单不可涉及商业内容。
2、若需到宿舍楼派传单,申请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各栋宿舍楼管理员查看。
3、在校道内派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七栋物业留底,一份派发地点附近保安亭留底。
1、申请表格(见附表三)1式4份,如不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则1式3份即可。
2、课室申请时间只能在周五晚上、周六周日全天,并要提前10天申请。
3、课室申请用途一栏填写须具体详细,讲座、开课培训申请须附上策划书,申请表一律需指导老师签字。
4、长期申请课室,需要附上详细策划书,并将每周安排列出。长期申请课室只允许社团内部培训,需写明每次的培训内容。
备注:凡上述中有需要上交策划书的申请,策划书一律需要指导老师(封面)的签名。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校内宣传阵地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有效加强校内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宣传品是指校园内开展各种活动的宣传品,主要包括橱窗、横幅、标语、海报、展板、公告、广告、宣传画、通知等传播媒体。
第三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宣传品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院内宣传品根据党和国家重大会议、活动和相关纪念日以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事件策划、组织选题;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紧扣活动主题,语句通顺,书写规范。
第五条宣传品必须在指定场所张贴、悬挂、摆放,并标注落款,注明张贴部门及日期。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负责,包括宣传标语内容,宣传活动形式,宣传活动完成后场地清理等工作。活动举办部门应及时清除过期宣传品。
第六条按校园内现有宣传橱窗的分布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按属地管理和使用的需要,本着“集中统筹、分工承办、规范有序、按时轮换”的原则,分配给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其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第七条宣传橱窗的修建必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批,且符合学院总体规划和规定的规格标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修建宣传橱窗。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
成 员:.
常务办公室主任:
成员:
1、刘丙凉校长负责对学校宣传工作常务领导,定期召开宣传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确定宣传方式,审查宣传稿件,表彰在宣传工作中作出成绩的成员。
2、刘丙凉、武朝晖负责稿件的审阅。
3、负责学校网上传送。
4、负责影像管理、宣传画廊的管理。
5、负责工会方面的材料。
6、负责学校办公室、党务、老干部方面的.宣传材料。
7、负责教务处宣传材料;负责教科研方面的材料。
8、负责德育及艺体方面材料。
9、负责总务方面材料。
10、负责团委方面的材料。
11、负责安全方面的材料。
12、负责关工委宣传方面的材料。
1、各处室将本部门的具有部门特色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相关图片提供文字和图片稿件。
2、各处室的工作计划、总结以电子稿件提供。
3、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及宣传材料。
4、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需要提供的宣传材料。
由刘丙凉校长与处室负责人协商确定所提供的材料的宣传方式。
1、网上传送
2、校内宣传栏
3、上报宣传科
每年总结宣传工作,对做出贡献的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健全我校对外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地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新成就,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塑造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述对外宣传的内容包括:
1、校内各单位编辑制作的向校外公开扩散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品(如图片、画册、贺年片、明信片、光盘、网页等)。
2、校内各单位或个人联系或协助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社会各新闻单位、出版媒体采写和制作的有关我校情况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含图片、通讯、录音、录像等)。
3、校内各单位或个人采写和制作的、向社会各新闻单位或出版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内容的各类新闻、广告作品。
4、校内各单位向社会各方面推荐或报送的、用于公开布设或发送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介绍材料、展览品或陈列品。
第二条 以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名义采写和制作有关学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必须报送校党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1、各学院及其下属有关单位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学院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院分党委、总总支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院工作范围的,由院分党委、党总支与校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机关各部门组织采写和制作的仅涉及本部门工作内容的对外宣传品,由各部门审核、批准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若超出本部门的工作范围的,由部门与党办或校办共同审核并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凡全校性的对外宣传品以及各学院、各部门涉及有关政治性、表扬性和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审核,必要时报经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第三条 审核、批准对外宣传品时,必须认真、仔细、慎重、负责,把握以下原则:
1、所有对外宣传品必须政治观点和舆论导向正确,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抵触或违背。
2、对外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反映真实、表述准确、评论客观、语言得体;属直视图像作品,还必须色彩和谐、影像清晰、主体突出。
3、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品,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并经分管领导的审核同意。
4、严禁在对外宣传品中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我校的科技机密和其它秘密事项。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应热情接待社会各新闻媒体的采访,积极地协助、配合其工作。
1、校内各单位遇有新闻媒体的主动来访,应及时报告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校党委宣传部。
2、各学院、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邀请新闻媒体来校采访,事前应报经所属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向校党委宣传部通报。
3、全校性或重大的对外宣传活动,经校领导同意后,由校党委宣传部会同校各有关方面与有关新闻单位通报信息、联系报导,并负责记者的接待工作。
4、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国(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必须事先将打算采访的对方、内容、时间、方式等有关情况报送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并上报广东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按审批规定安排。
5、校内各单位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是否主动要求审核他们采制的对外宣传品,主管负责人都应向他们明确提出阅审的要求。
6、对送审的各类对外宣传品,主审部门应及时地审核并明确提出“同意发表”或“不同意发表”的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修改后可以发表的,应提出具体的商改意见,待修改后再审核。
第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个人采写和创作各类正面宣传我校形象的新闻作品以及美术和摄影等艺术作品。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采写和制作本规定第一条第1款所列的对外宣传品;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污蔑、攻击他人或集体(单位)。违者,学校将予以追究,严重的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遵照本规定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并在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第七条 对外宣传报道冠名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凡我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对外公开宣传有关学校内容的新闻报道,必须冠以“暨南大学”总名称。
2.对外宣传如使用涉及校名、校徽等标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
3.各附属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必须以“暨南大学第?附属医院”冠名,与华侨医院有关的宣传内容可以“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冠名。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根据本校区实际特制订以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普法活动;进行普法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配合上级组织对本校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等。
3、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普法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普法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反应,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普法工作形式,增强普法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参与上一级组织对本校区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有关工作等。
4、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为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
5、普法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普法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6、每年进行2次以上普法工作检查、督促活动,对已经学习的法律法规,必要时进行抽查、考试,以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增强普法活动的实际成效。
7、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普法宣教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学校宣传管理制度篇十三
校园宣传阵地是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作成果、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维护和保持校园稳定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也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按照“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管理规范、立德树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为加快推动学校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文化环境。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网主页、二级网站、新媒体平台,校报、校内出版物,校园广播、电视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公告宣传栏,标语横幅、喷绘、海报、阅报栏等校园宣传阵地。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各年级、各学生组织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校园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橱窗等宣传载体的管理。
第二条宣传载体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影响民族团结或者有损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民族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网站技术维护由办公室负责,内容审核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各负责老师严格把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组织、社团通过宣传阵地发布的内容要通过组织负责人初审后,由指导老师审核,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提交党支部终审后方可发布。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各组织、社团已建立的宣传载体,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严格实行登记审批制度。各处室在校园内悬挂张贴和设置宣传横幅、标语、喷绘、海报、橱窗等要事先经党支部登记审批,并严格按照登记审批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各处室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公共区域设置固定宣传设施,如确有需要,应与办公室商议并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宣传内容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用语准确,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第八条宣传文字原则上使用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
第九条宣传形式要与空间环境协调,保持整洁、规范、美观,不影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条校园广场、主干道、主要场所和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悬挂张贴和设置有关党和国家、省市、学校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的宣传内容,由党支部统一实施。未经党支部批准,任何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覆盖、移动、拆除宣传内容。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大型活动,例如:迎新、毕业典礼、校庆等,由活动负责单位提出整体户外宣传方案,报党支部审批备案后组织设施。
第十二条有赞助单位的活动,由活动负责单位与赞助商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事项进行宣传。活动期间,活动负责单位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若与赞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宣传方案的,活动负责单位应事先将宣传方案依照第三条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活动负责单位应在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党支部申报,提前1个工作日户外布置,活动结束当天及时拆除。户外宣传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有特殊意义的宣传内容根据报批时间而定。
第十四条宣传阵地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各处室宣传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宣传内容报党支部审核。
第十五条各处室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对设置的宣传内容要注意及时维护,对掉落、损坏的宣传内容要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查,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横幅、标语、喷绘、海报等要及时进行清除;对在除张贴栏外的校园公共设施、文化设施和建筑外立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后勤处要加强校园保洁工作,定期对校园公共区域的宣传阵地进行保洁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宣传阵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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