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型设备检修制度(通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0: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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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一

1、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按厂部规定的时间到单控室签 到,并写明本人手机号或电话号。

2、夜间值班期间,不能离岗、迟到、早退。

4、 夜间值班人员各单位必须安排有胜任工作能力的人 员担任,不得敷衍应付。

5、 夜间值班室内的卫生轮流打扫, 每个单位轮流时间 为一月;轮流的单位为(按卫生轮换次序):检一车 间、检二车间、检三车间、检四车间、热工车间、燃 运车间,依此类推。

6、各单位的被褥等生活用品,一律由各单位拆洗、保 管,丢失自负。 

7、室内的电视、空调、电话,由每月卫生值班单位负 责看管,损坏或丢失应自负。

8、晚上看电视,最晚时间不能超过 23:30,不能因 看电视影响他人休息。

1、严禁在值班时间睡觉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2、依据前后夜各有一个值班的规定,值班人员做到各负其责,在谁班出事由谁解决、处理。

3、两值班人员在换班时,交-班者应向接-班者介绍一下各部情况,使接-班者做到心里有数,便于检查工作的实施。

4、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随时检查各部门生产情况,重点加强对环节部门的检查,如坑木场、绞车房、井口等。严肃生产纪律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值班人员发现生产中存在了问题,要及时直辖市解决并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酿成事故,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6、值班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

7、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要检查班前会召开情况,并加以积极引导。

8、值班时间内出现工伤等事故要牵联安全生产值班人员责任。

9、值班人员参加调度会并提出反映值班中发生的重要问题。

10、值班人员在矿总值班领导下协助其工作。

一、安全生产要经常抓,天天抓,以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避免伤亡事故,故建立安全轮流值日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由处(队)长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素质的人员或者(兼)安全人员在工地轮流值班。

三、安全值日人员要佩《安全值日》红色袖套,并按制订的.安全值日责任制对全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的人和事要立即制止,对劝阻不听,有意违反者,有权给予批评教育,直致罚款。

四、对不穿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不准进入施工现场,饮酒后的工人不准上班。

五、安全值日必须做好当天的安全记录,并签名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现场领导报告。

六、上级领导应经常安全检查安全值日的工作情况,提出奖励帮助和批评。

七、实行安全值日惩奖制度,对认真负责、持之以恒、成绩显著者应予奖励。相反,对责任心不强,甚至造成安全损失的应视其情节给予惩处。

八、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听者,有权向上级或越级报告。

九、发现施工现场出现险情,来不及向上报告时,有权采取果断措施,命令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区然后再向报告,采取排危措施。

十、安全值日接交-班时,必须完善交接手续,并向接-班人讲明安全概况,主要交待必须由下班继续办理的重要安全工作,做好交接-班签字。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二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设备检修工作的管理,解决设备的潜在隐患,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公司的成本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方面的相关事项。

第3条公司设备的具体检修事项由公司设备维修人员负责。

第4条为确保公司设备的平稳运行,公司的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状况与设备的特点制订详细的设备检修计划。

第5条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说明书。

(2)设备运行记录表。

(3)设备维修记录表。

第6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制订的设备检修计划应分为年度检修计划与月度检修计划,其中月度检修计划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实施。

第7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把握设备检修计划的时间,原则上尽量满足生产的要求,并尽量安排在生产淡季进行。

第8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在制订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需要考虑设备检修的资金预算,包括人工预算与材料预算两个部分,检修资金预算与检修计划同时报审。

第9条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经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的预算与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同时提交,须经设备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与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10条设备的检修计划原则上不做更改,确需更改时,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的审批同意。

第11条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将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分解到月,并通知设备检修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及人员。

第12条在每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实施前,设备维修管理人员需要指出设备检修时的重点与注意事项,并通知到具体的负责人。

第13条设备检修人员应在检修执行前检查设备检修工具,并根据设备检修工具清单逐项核对。

第14条为提高设备检修的效率,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运行记录及特点提前判断出设备检修时可能需要替换的零部件,并及时储备。

第15条设备检修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时,首先应与设备使用单位办理好设备的交接手续,确认设备的状态,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防止在检修后出现推诿的现象。

第16条设备检修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检修计划与设备检修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养成科学、严谨的工作习惯,严禁私拆、私卸检修设备的重要部位。

第17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零部件及替换下的零部件必须登记造册,严禁漏记、错记或故意不记,一旦发现,公司将进行严厉的处理。

第18条设备检修人员在设备的检修过程中必须注意检修安全,按照公司《检修安全制度》的相关制度执行,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19条设备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检修计划中的额外问题时,应立即通知检修管理人员,由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额外的工作。

第20条设备检修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设备检修的进度,按时完成设备检修的计划。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延长检修时间、增加检修预算时,设备检修管理人员应就现实情况向设备部经理与主管副总进行汇总,得到审批后才可修订设备检修计划,否则由设备检修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21条设备检修人员按计划完成检修后,应开动设备进行试车,确认设备运行完好。

第22条设备检修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填写设备检修验收申请单,待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23条一般设备的检修工作由设备检修经理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即可;重点、特殊设备需经设备检修经理、技术部相关人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第24条设备验收完成后,设备检修人员应将设备检修资料交相关人员进行存档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第25条本制度由设备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设备部所有。第26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三

1、生产班要严格煤机、运输机等设备的交接班制度,上班现的问题要向下班交代清楚,交接时要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压死车、煤机卡死等现象,因隐瞒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上述隐瞒者负责。向检修班交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煤机停放位置合理 ,应尽可能停放顶板完好,高度较为合理地段;

(2)、煤机清扫干净,煤机里帮浮煤清扫与至千斤顶以下,否则罚煤机手30元/次;

(4)、各部设备(运输机、转载机等)电机、齿箱上无浮煤杂物,否则罚司机30元;

(5)、刮板,链条内有异物没有处理罚相应司机50元。

2、要严格完成值班人员布置的做煤机大棚窝、准备延车、掐车条件、运溜槽等任务,否则当班队长罚款50元。

3、不得在运输机停止运行时抵车,因此造成的压死车由当班自行处理,检修班不与打倒车,并罚责任人50元。

4、不进行放炮,煤机强行割坚硬砂岩的罚命令人50元,造成后果的由当班负责。

5、煤机割坏电缆、抵坏电缆、放炮崩毁电缆的,视情节、后果罚责任人300~500元,造成漏地送不上电,影响时间按50/小时累加,由当班跟班人员酌情确定最终数字。

6、运输机内有大块矸石或压死车时强行开车造成设备损坏的按以下对应处罚:断链条100元/次 、 断刮板100元/块、液力耦合器坏100元/次。

7、严禁抵车点放在电机、齿箱或其他不可抵车的位置上,否则100元/次。

8、因抵车距离不符合规定造成运输机部件损坏,煤机割铲煤板的,50元/次。

9、严禁单体直接倒向电缆槽,单体使用中造成电缆槽等损坏的50元/次。

10、矸石过大不处理造成安全网、破碎机憋、卡,部件损坏的视情况罚50~200元。

11、煤机离合器应正确操作,因高速时硬挂造成煤机损坏的罚煤机手500元,并适当追究队长责任。

12、拖节链掉运输机里罚当茬50元/次,班中拖节链断煤机手应及时连接,否则不得运行,强行运行罚责任人每次50元/处。

13、不得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运行煤机、运输机等,强行走沟的罚当班电工及生产班相关责任人200/次。

14、煤机出现漏油,运输机错花等明显故障时应停车检查,不得强行运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煤机手、司机及当班队长负责,罚款范围100~500元。

15、煤机截齿实行交接班制度,因故造成截齿缺少的每块100元。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四

一、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 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 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其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帐、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五、 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由技术人员负责检修,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待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 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 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 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如发生故障停机应及时报告院领导和设备科。并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麻烦。

九、 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五

1、机电矿长对大型设备的安全负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2、各级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勤、严、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措施,并责成专人负责进行处理。事后分析总结,制定预防措施及技术改造方案,防止事故发生。

4、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专用设施(如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防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放置整齐,并保证性能可靠,不得兼作它用。

5、大型设备应实行包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煤矿安全规程》,详细记录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并有分析、处理事故经过的详细记录。

6、严格各种登记制度,闲杂人员禁止进人机房。

7、各种仪表每年必须由计量鉴定部门进行校验和整定。

8、大型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要求,经考试合格,由相关部门发证,持证上岗。

9、大型设备司机必须做到熟悉设备性能,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

10、大型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11、大型设备必须装设符合规定的保护及其它安全设施,严禁甩保护运行。如有甩保护或保护失效运行的,立即停机组织处理或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1、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

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

3、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

5、井口和井底车场必须有把钩工。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6、每一个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7、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8、使用和保管提升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三)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1,405,406,407,408条规定时,必须更换。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第四百零六条、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10、多绳摩擦提升装置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意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之差不得超过士10 %。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同时更换全部钢丝绳。

11、主、副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12、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十)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十一)立井、斜井缠绕式提升绞车应加设定车装置。

13、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4、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

(一)绞车说明书。

(二)绞车总装配图。

(三)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四)电气系统图。

(五)提升装置(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和罐道等)的检查记录簿。

(六)钢丝绳的检验和更换记录簿。

(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簿。

(八)事故记录簿。

(九)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十)司机交接班记录簿。

(十一)操作规程、 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

15、立井、斜井提升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24, 425,426条之规定。

16、立井、斜井运输超长、超重、超宽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执行。

1、主要通风机机房必须架设两趟专用供电线路,线路上不得接其它负荷。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按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做好记录。

3、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记录簿;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主排水泵房必须装备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必须有符合排水能力的工作和备用的两趟排水管路。

2、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能担负全部负荷。

3、主、副水仓每年必须至少清理两次,特别是在雨季前必须清理干净。

4、水泵房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防水门必须开启灵活,密封良好,安全出口畅通。

1、压风机必须装设安全可靠的安全阀和压力表。

2、风机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符合要求的释压阀。

3、滤风器必须三个月清洗一次。

4、安全阀必须定期清洗检查,保证其动作灵活可靠,动作压力。

大型设备司机交接班管理制度

1、矿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司机和相关工作人员。

2、交接班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必须进行手拉手交接班。

3、在交接班时,应交接以下事项:

(1)传达介绍上级指示情况;

(2)现场巡视设备一周并交待设备运行情况;

(3)材料、配件及工具有无增减;

(4)齐全、正确的运转记录;

(5)防火器材有无丢失、损坏;

(6)其它不正常情况。

4、交接班时间未到,接班司机虽到,但交班司机不得自行离开岗位,且一人不准接班。

5、交接班时,交班司机必须保持机房内外干净、整齐。

6、交接班或交接时,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交班人必须协助处理完毕,方可离岗。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六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4、定期对ct行水模检查。

1、开机前确保机房环境条件(温度、湿度等)要符合设备要求。

2、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有无提示错误等,若有反常疑点必须预先排除。

3、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人员检验、维修。

4、使用x线机和ct前,必须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每日工作结束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七

1、较大项目检修,公司必须成立项目检修小组,并指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同时需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检修前编制好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由车间(部门)提出,然后由检修部门制定检修方案(重点说明检修任务、检修的安全措施、各自的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然后报总经理批准。

3、检修计划编制,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生产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1、设备、设施检修前需对参加检修人员交代检修任务、安全注意事项。

2、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3、设备检修如需动火作业还必须检查电焊、气割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4、检查作业场所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物质,如有需要进行清理,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6、带电检修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必须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检修任务实施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检修过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操作或存在隐患时,必须立即制止。

2、检修过程中各工种必须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检修,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4、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5、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

6、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7、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安全电压(36伏、24伏、12伏、6.3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9、做到“四不拆”:。

(1)设备带压不拆;。

(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拆;。

(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工具不合格不拆。

10、从事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11、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一)、电气焊安全作业规定。

1、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眼睛;。

11、焊线应双线并行至现场作业点,禁止使用厂房钢结构、设备作焊接回路使用;。

(二)、受限空间作业。

1、进入各类槽、罐、塔、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2、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进入受限空间前必须对其进行强制通风。

5、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料,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6、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7、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检修人员方可清理现场。

(三)、高处作业。

1、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必须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执行。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6、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

7、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四)、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五)、带电作业要求。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2、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3、在低压带电裸导线的线路上工作时,工作人员在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的情况下,不得穿越其线路。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措施。也应防止人体同时触及两根带电体或一根带电体与一根接地体。

4、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

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5、严禁在雷、雨、雪以及有六级以上大风的户外带电作业。有雷电时,还应禁止在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潮湿或潮气过大的室内带电作业,禁止在工作位置过于狭窄的场所带电作业。

6、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20kv工频电压(3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7、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检修结束后,检修部门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八

1、每班司机接班后,必须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动作灵敏可靠。

2、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列入包机范围内,由包机组每天进行维护、检查、试验。

3、各安全保护装置的`继电器,开关线路等应定期进行整定、检查。

4、各安全保护装置试验检查后,应填写好记录。

5、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全部投入使用,严禁甩保护运行。

6、如经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修复。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九

进一步贯彻落实设备检修作业前的准备、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和措施、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确保设备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于本公司及外来施工单位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物料容器及管道、蒸汽管道、导热油管道、特种设备及危险区域设备检修作业。

3.1安全部:。

3.1.1安全部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作业单位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1.4负责《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协调、监督及违章处理。

3.1.5安全部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明确责任人、监护人、检修人及安全措施要求。

3.2设备使用部门:。

3.2.1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检修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3.2.2设备的清洗、置换,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记录。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岗位负责人、工程部、安全部共同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是否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3.2.3设备使用部门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3.2.4负责作业完成后组织验收工作。

3.3工程部:。

3.3.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工作负全面责任。

3.3.2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2负责提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申请。

3.4施工单位:。

3.4.1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备案工作。

3.4.2向检修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

3.4.3作业完成后现场清扫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4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4.1公司特种设备涵盖范围:锅炉、配套蒸汽管道及导热油管道;电动起重设备,如电动悬臂吊、行车等;制冷设备,如冰水机组等。

4.2公司危化品物料涵盖范围:各溶剂、小料、胶水、试验用化学用品等。

4.3公司危险区域涵盖范围:尾气回收岗位、配料间、洗釜间、涂头间、集中供料、制胶、危化品仓库。

4.3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一

[2015]291号)和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大型设备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设备,具体包含以下设备:

1.单台套价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列入附件1中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目录;

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

4.所属各子、分公司自行组织或联合其它企业开发的单台价值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自用设备。

第三章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机构

第三条 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设备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2.负责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对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重大采

购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4.负责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设备采购申请报告;

5.参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涉及本单位的重大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建立集团有限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8. 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各子、分公司对本单位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单位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按照第二章第二条的规定,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需中国中铁股

2.负责本单位大型、新型等重大项目设备采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申报工作;

5.负责建立子、分公司设备信息平台,组织协调本单位闲置设备的调配、租赁;

6. 搜集、补充合格供应商信息资料并上报集团有限公司。

第四章 审查与评估

向集团有限公司报送采购申请。

第七条 对各、子分公司申请采购的大型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组织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进行调配。

第八条 单台价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购项目,申请时要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对单台价值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采购项目,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对单台价值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受理申请后十日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各子、分公司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规定需集中采购的设备严禁未经申报审批即自行采购或先采购后申报,确因工程急需,应减少环节及时上报。

第五章 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设备集中采购采取以下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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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与合格供应商签定优于市场价格、服务条件的设备供应框架协议,在内部设备信息平台上发布,各子、分公司在工程需要时,可依据框架协议与供应商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各子、分公司不得自行采购合格供应商以外商家的设备。

第十二条 通用重点设备合格供应商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中标商如违反采购协议,伤害用户利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设备供应资格。

第十三条 为强化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测设计、工程施工、产品制造一体化,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对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能够研发和生产制造的设备,在设备性价比合理,满足交货期等条件下,经集团有限公司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优先采取与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系统内供应商议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十四条 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各子、分公司申请,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组织不定期的设备集中采购。

第十五条 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附件1所列设备的合格供应商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修改、补充意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原则上从合格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

第六章 设备采购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设备集中招(议)标采购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也可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标采购。

第十七条 招标单位应成立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

第十八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设备领导任组长,设备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成员由相关技术业务部门、法律部和纪委(监察部)、审计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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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 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分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内外部专家库,评标专家由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所需人数在专家库中抽取或行业内聘请。

第二十一条 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2.领导设备采购工作组的工作,加强对招标、评标人员反腐倡廉教育和管理;

3.对设备采购工作组推荐的中标商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商;

4.监控合同谈判进程,审查并批准最终合同文本;

5.如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批准代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设备采购工作组职责:

1.负责编制设备采购文件;

2.制定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及注意事项;

3.制定评标纪律;

4.组织开标、评标工作;

5.组织与中标商进行商务、技术合同谈判;

6.编制合同文本;

7.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后续工作;

8.如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设备,组织对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章 招标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编制投标指南、商务、技术标书等文件,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如需代理机构,组织对代理的`招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报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向合格供应商发招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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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现场监督,投标人参加,由设备采购工作组开封唱标。

第二十七条 接受投标人对商务、技术方面的质疑。

第二十八条 评标并确定推荐的中标商。

第二十九条 对确定的中标商进行公示,时间为3-7天。

第三十条 公示无疑义并经设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与中标商进行合同谈判(包括商务、技术部分),修改合同并经各级公司法律部审核,形成最终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举行合同签字仪式。合同文本正式签字页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合同文本每页小签由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签字。

第三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后续工作。

第三十四条 设备采购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合同谈判纪要及最终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在合同签字后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设备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五条 设备使用期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有关重大采购项目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六条 对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或委托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进行的采购项目,各单位要按照以上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对采购项目执行过程分阶段(在确定中标商前及签署合同后,见附件4、附件5)逐级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第二条所列设备未经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采购。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核各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擅自采购违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程序的,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为避免投资风险和重复投资,各子、分公司采购用于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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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大型施工设备时,将采购计划逐级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查。设备在国内采购时,原则上遵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集团有限公司颁布的《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电生[2003]90号)文件中第十二条第四款(购置计划的审批权限)及相关条款,不适用于中铁股份工[2015]291号文件附件1及本细则第二章第二条中规定的大型设备和通用重点设备。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二

为了充分发挥生态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均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享,在学校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申请使用。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技术管理人员需履行如下的职责

1、参与新购大型仪器设备验收工作;

2、负责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档案;

3、制定并执行单机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以及运行记录或使用记录的填写和存档;

6、负责仪器设备日常耗材购置申报,制定每年的采购计划;

7、对其他使用该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8、负责仪器设备对外服务的管理和接待;

9、长期外出时须负责推荐临时技术管理人;

10、兼职技术管理人员不坐班,但在正常上班时间须保证提供仪器设备的使用,不得无理由地拒绝提供服务。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由实验室(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及校设备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按学校大型仪器共享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由于违反该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将酌情严肃处理,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标准参照相关规定。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经院领导研究审批,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借出使用,任何个人不得违反。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使用实行收费制,收费办法按学校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每年对所有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评估优秀的技术管理人给予表彰,对评估差的技术管理人必要时进行更换。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三

为确定学院的设施设备等维修计划和维修手续,保证设备设施的维修管理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暂行规定中的维修是指建筑物、构筑物、车辆、搬运工具、各类设施设备和备品的增设、修理、改造和更新。

三、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后勤处处长。

四、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根据相关的财务手续,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维修业务。

五、财务处长负责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情况。

1、责任人在维修前,应向行政分管院长提交维修计划。

2、行政分管院长确认有必要,并从技术的角度会同各方相关人员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维修的投资计划,并将投资计划交财务处长。

3、财务处长根据投资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4、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议裁定。

5、裁定通过后,由行政分管院长通知责任人实施。

七、维修实施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1、责任人接实施通知后,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行政分管院长和财务处长后,组织实施。

2、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申请报批后,组织实施。

3、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维修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根据第六条的程序,修订维修投资计划。

八、维修投资计划的变更。

1、维修工程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责任人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情况,并提出相关申请。

2、经行政分管院长审查后,编制投资修正案,同时财务处也相应更改资金计划。3、维修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九、维修实施状况汇报。

责任人应及时向行政分管院长汇报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十、小件和另、配件维修工作直接由后勤处处长安排处理。

十一、维修工程完成后,相关材料存档备案。

十二、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二〇xx年九月起施行。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四

作为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和目标很高,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比较完善,各种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相对比较少,但综观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现状,安全管理还是存在一些误区,有不少亟需改进的地方。

1  电厂检修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 安全知识、技能、方法的培训严重缺乏,重视生产,忙于生产,轻视和忽视安全培训,投入的时间、人力、资金很少。

(2) 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与学习流于形式,只停留于片面的传达和宣读上级文件、通报等方式和方法层面上。形式单一,方法陈旧,使职工不乐意参与和接受,实际效果较差。

(3) 班组长虽有丰富的检修设备经验,但安全管理理论和理念相对贫乏,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工作思路。

(4) 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引导意识不强,很大程度上没有把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作为一种服务,没有很好地站在作业人员的角度上去考虑,大多是对作业人员提出应该怎样做的要求或训斥,易使人产生逆反心理。

(5) 职工的安全意识基本上还处于“要我安全”的最低思想认识阶段,没有养成“我要安全”的习惯,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6) 部分职工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7) 检修作业前,风险预控很差。作业前不静心去想作业程序及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和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

(8) 安全管理工作处罚多,嘉奖少,往往使职工错误地理解“考核”就是罚款,这样一条腿走路的管理,容易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和恶性循环。

2  安全管理措施

(1) 对于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屡禁不止的各种习惯性违章,应从安全管理与指导的方式与方法上采取措施,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拓宽安全管理知识,端正职工思想意识,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 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除却人性的弱点外,能否循序渐进地、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创造一个不违章的环境,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培养和树立安全管理的服务意识,改变安全工作中“围追堵截”和采取极端命令的做法,提倡为作业人员提供服务和指导的做法。

(3) 不定期开展一些安全问题讨论,提高管理者和一线职工的思想认识。针对一定时期出现的问题进行全员参与的大讨论,通过讨论,纠正错误的认识,提高和统一大家的思想。

(4) 树立榜样的作用。各级管理人员应深入到最危险的施工现场,在那里发挥作用,职工接纳的是深入现场的管理方式。

(5) 树立正确的安全管理考核观,淡化安全管理上的处罚观念。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方法和手段,若使用把握不好,容易产生副作用和破坏力,弥补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应鼓励和利用正面引导和激励的作用,对于工作中安全做得好的和与以前相比有进步的,应大力宣传和奖励,让职工感到工作好坏结果不一样,潜意识给职工指明努力的方向。

(6) 安全学习要务实,在学习的方式上应该科学化、实用化,让大家真正参与进来,每个人要针对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这种互动式的学习,实际效果很好,既能听取和采纳职工的良好建议,又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7) 安全管理人员要研究心理学和逻辑学,培养和掌握管理工作的艺术性。

(8) 签定各级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让安全管理网络真正运作起来。责任书的条款要经双方商议,确保合理,保证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9) 开展大型的安全事件分析活动,由事件当事人现身说法,让所有职工从中汲取教训。另外,在“三不放过”的基础上,还应建立和执行安全事件的原因追究制度,要求责任人说清楚,发挥制度威慑力。

3  对安全工作的畅想与思考

(1) 安全工作很重要,是真正的重要,还是口头上重要?是发生问题时重要,还是平时就重要?安全、文明生产、工期、质量4个因素相比,是否每次都真的把安全放在了第一位?这些问题值得管理者每天一问。

(2) 改变安全工作“事后修补”的方式为“工前预防”方式。现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对发生的事故采取“三不放过”原则。能否考虑对即将进行的工作施行“三不开工”原则:即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开工;劳保器具不全不开工;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交待不清不开工。这样一来,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到位,事故发生率自然应该降至最低点。

(3) 在全体职工中建立安全作业个人防护的新理念——不把自己的生命和安全交给别人。有了这样的观念支撑,各项安全措施便很容易落到实处。

(4)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此类的安全管理理念应该大力推行和宣传,让其深入到每个职工心中,感受到该理念带来的文化气息,并由此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管理工作。

#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e#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大型设备检修制度篇十五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的明显变形;

2、架体各结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电气设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及绳卡、滑轮组的固接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

定期组织检查一次,由公司设备科、安全科和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或失灵;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安全员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四)、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4、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和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规定及时更换;

5、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6、作业后,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箱门。

提升机应经常进行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1、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3、提升机处于工作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4、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5、维修主要结构所有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6、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1、大型设备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参数等资料,装拆应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完成,装拆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装拆工作应有技术人员、安全员在场监督。大型设备安装完成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灵的机械设备。

3、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装置,保证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或遇到恶劣气候,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停止机械运行施工。

14、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侯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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