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 电力计量工作存在的问题(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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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一
乙方: 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维恩艺术学校电路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临淄区牛山路261号工人文化宫
3、承包方式:仅包工
二、甲方工作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指定边强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乙方工作
1、按甲方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定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务必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范工作,施工期间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完工时间以乙方承诺的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前竣工。
2、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特殊原因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不可抗拒因素(工作用电、地震、雷雨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工期随之顺延。
4、工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宽限。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按市财政局核定的价款作为付款依据。如由乙方一次性包段为人民币_____元,如按工期日计算,为人民币_____元/天。
2、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不再收取押金,但自竣工之日起1年内如出现线路问题属于乙方施工责任,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改。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有线路,如造成损失,须照价赔偿。
2、超出工期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结算,金额按工程造价的10%进行扣除。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二
供电企业城乡电网改造的逐步完善,供电网络结构趋于合理,运行更加稳定、经济,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电力销售市场。但要巩固好现有的市场状况,在现有的市场基础上,寻求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开拓市场、就需要我们克服自身在营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注重在优质服务和企业文化建设上下功夫,全力打造供电企业服务的新品牌。
1、企业的服务理念没有完全建立,在员工的思想当中没有搞清楚开展优质服务与企业的利益、市场营销的关系,认为优质服务是额外负加的工作,没有同自己的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阶段性的短期突击行为在职工思想当中根深蒂固,甚至还有部分人存在“服务低人一等”的错误思想,服务工作中缩手缩脚,不好意思,难为情。制约了优质服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2、优质服务没有同岗位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往往是重形式、走过场,一个活动接一个活动轰轰烈烈地搞过以后,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没有真正地体现出来。甚至有些人提到优质服务就是搞活动,上街宣传,发放用电宣传资料等。
3、服务的体制不顺,体系不健全。客户服务应是一个全面设计、全员参加、全过程控制的整体,错误认为供电企业服务是一些直接面向客户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在整个全过程控制的整体中没有真正形成:机关服务基层、生产服务经营、经营服务窗口、窗口服务客户的服务体系。
4、服务的手段落后。在电力事故抢修中手段落后,抢修时间较长,停电范围较大,客户电费的收交手工操作,大客户跟踪管理跟不上发展的需求,报装接电手续的办理,并不是所说的“只要一个电话剩下的事由我们来做”,查询服务步骤较多。
5、服务的概念不是十分清楚,服务的内容仍停留在完成自己本职应尽的职责和工作上,比如供电设施的事故抢修、本身属供电企业运行管理的设备,由供电企业进行抢修,消除自已产权范围供电设备的运行缺陷和事故,保证安全供电,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优质服务。那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呢?还是需要开展一些深层次的服务?
6、没有把优质服务融入企业文化的建设,供电企业服务品牌的定位、经营的战略、员工个人价值的实现等方面都不很明确。开展服务文化、塑造企业形象内容的社会活动较少。
首问责任制,上门服务,“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窗口服务,自xx年开展的“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以来的承诺服务等,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都停留在一种被动的、浅层的、单一化的服务上,没有完全从一种基于“以人为本”、注入企业文化建设内涵出发进行的全面建设,没有真正的体现出在服务中人的价值观的实现。必须在培育服务理念的思想中,提升员工的价值实现和员工竟争意识的培养。通过企业文化建设,把服务文化渗透到企业的所有活动中,提高服务文化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使员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阶段性突击行为为融入岗位工作深层次的开展。理解优质服务与企业效益、个人利益的密切关系,是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注重个人形象同打造服务品牌结合起来,在同客户的服务交流中,通过人与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构通,达到文化沟通,使客户在优质服务中感受到实惠和愉悦的同时,使供用双方的道德情操得以陶冶和提高,传播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形成企业内外搞好优质服务的常态运行机制,充分保证营销窗口的服务功能发挥。把各个环节的服务要有机的组合起来,各服务环节的工作必须融入岗位职责中,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运作。通过各种优质服务的宣传活动、竟赛活动、评比活动来促进岗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注重在服务的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的难点上做文章。在服务机制的建立上要考虑做好同客户的联络机制建立,增进同客户的交流与构通,真正形成以客户为中心,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为客户服务的营销氛围。同时要严格履行好已建立起来的供电服务承诺机制,诚信践诺,通过全天候的报修服务、零点检修停电方案,快速的故障处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停电,缩短停电时间,缩小停电范围等具体行为措施,体现出岗位服务的灵活机制来。在服务机制上还要考虑建立需求侧的分析和市场的预测机制。加强开展市场调研和需求侧管理工作,掌握各类客户、各个时段的电力供需状况,建立客户的用电服务档案,跟踪管理和服务。随着我局新用电营销系统的建立,银行代收电费网点增加并趋于正常,用电营销的网络服务平台已经形成,建立现代化的用电营销信息服务机制是势在必行,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引进、完善各类应用系统,真正实现网上交费、报装、查询等服务,实现对大客户的运程监控、实时抄表、在线监测防窃等功能,实现服务机制的现代化。
说句实话,问及有些员工服务的对象、标准等问题,并不是都能完全回答上的,只能笼统的说“客户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客户满意是我们服务的标准”这样一些大的概念。
那么客户的哪些需求是我们服务的目标?全部所有的用电需求都是我们服务的目标范围?如果是,那就是说包括客户产权的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事故抢修都需要由供电企业承担,这是就引出一个延伸服务的话题。所谓的延伸服务,实际上就是供电企业维修、事故抢修的范围扩大到用电客户的产权设备范围。如果不是延伸服务,供电企业实质上是在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供电企业管理运行的线路、设备正常维护和事故处理,本身就由企业自己来解决,只不过给社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对客户优质服务的内容,实际上就限定在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完成,咨询、查询的服务,安全用电及用电法规的宣传等范围内。报装接电按期践诺的服务,是供电企业业扩发展的必然,不能理解把对客户接电日期的缩短,报装手续的简便,是给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主要内容,即就是报装接电日期再长,做为客户可能一生当中也只有办理一次报装接电;咨询、查询的服务毕竟很少;安全用电和用电法规知识的获得途径很多,当今社会知识信息发展迅猛,人们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来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和知识。所以用电客户产权的供电线路和设备的维修、事故处理,就是一个服务的盲区。
做为用电客户,由于受技术水平、维护经验所限,有些事故不容易查清原因,不能及时的自行排除,正常用电受到影响。做为供电企业,认为这是用户产权的线路设备,投入人力、物力等成本消耗进行处理,一户两户、一次两次还行,户多次数多、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的开支,况且有了第一次的延伸服务,在客户当中形成一种这本身就是供电企业服务范围的错误认识,甚至在这些线路设备上发生事故,或造成设备财产失窃,还要供电企业来承担责任。现在有些地方实行有偿服务,政府物价部门核准一个服务中的执行价格,在设备维修、事故处理中执行。执行效果,各地说法不一。
有的地方客户满意,认为花少量的钱,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用电,尽快恢复了生产,自己损失减少,产出效益远抵于支出的服务费,而且方便,只要打一个电话,问题就觖决了。有的地方客户认为自己不懂电,供电企业通过我们销售电力,我们买你的商品,你理应提供保证供电畅通到户的服务,还另外收什么服务费。做为执行有偿延伸服务的供电企业,也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有企业反映:自有偿服务开展以来,有些用电客户自已能处理的故障、事故,也再不用打电话报供电企业处理,减轻了企业繁忙的报修压力;开支过多的材料费、车辆耗费等大大减少;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积极性,员工认为客户花钱消费服务,理应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务,还认识到通过自已为客户的服务,给企业增加了收入、创建了服务形象,个人价值也再一次得以体现。有的企业反映:给客户干了活,可钱难以要回,遇到个别客户认为花钱消费服务,必须给我服务周到,稍有不合心意就到处投诉。认为挣钱不多,惹了一身的臊,延伸服务是为了搞好优质服务,反而事与愿违,没有达到真正的目的。
综观各地的延伸服务,我认为,延伸服务是优质服务的必然,收费服务也是势不可挡。但我想这样的服务收费一是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操作标准,而且政府明文规定;二是收费的标准应该以确保收回材料费和车辆耗费为基本,根据不同的用电客户,收取不同的人工费,对于居民客户的服务可以免收人工费,三是收费标准中价格成分的构成应该公开,并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四是在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与客户商定明确是否需要延伸服务,需要哪些服务,然后供电企业建档立案,确定具体的服务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消除服务的盲区,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供电服务的方便、快捷和周到,才能畅通电力营销的渠道,达到客户企业双方满意。
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三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变电所配电工程委托乙方申请通电至通电验收完成,经双方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形式:
(不含配电所土建照明工程费用、配电所内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低压出线工程、高压进出线电缆、外线工程费用等)
第二条 工程总价
合同总价为(rmb): 元整 含税(大写 壹佰万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 双方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电局业扩会答复意见书出来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 乙方工程预付款(人民币)40% 40,0000 元整,(大写 肆拾万 元整);
2、 设备进厂甲方应支付工程款50%(人民币) 50,0000 元整(大写 伍拾万 元整) 3、 工程验收通电合格后7天内付款10%(人民币) 10,0000 元整(大写 拾 整) 4、 双方盖章后合同开始生效。
第四条 合同范围
1、 合同范围为配电房内的设备。(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
2、 合同范围内的主器材设备及管路.电线.相关配件.工资等依报价单及图说数量(以供电局审批为依据),双方采包干方式承包完工结算时不因物价调整或管.线的增减双方均不办理加减账,惟甲方要求追加或变更项目得依原价或市场价办理加减账;
3、 本合同含代业主办理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及向供电局申请红线外的外部工程手续。
第五条 甲方职责
1、 在乙方提供的图纸上审核确定并签字。
2、 保证配合乙方及供电局施工所需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3、 供应乙方及供电局在工地施工时所需的临时场地及用水用电;
4、 向乙方提供用电申请手续必要的相关文件及协助;
5、 向乙方提供配电房土建(包括照明、接地网、设备基础槽钢安装、外线工程等)。
第六条 乙方职责
1、 向供电局申请用电手续至业主送电完成;
2、 变电站高低压系统依设计图纸施工及送电;
3、 协助甲方向供电局申请10kv外线施工的手续;
4、 自柜体到厂日起履行保固条款;
5、 开具本合同价上的工程发票。
第七条 技术规范
按甲方提供经供电部门审核的图纸为施工需求方案及报价单所列品牌为验收依据。
第八条 工程日期
1、 本合同项内于双方签订合同且供电局业扩会答复意见书出来后75天经供电公司验收通电(要求外线工程要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竣工),如因甲方所造成之原因或付款拖延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若不能如期付款,则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收取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甲方的违约金;若甲方不能如期支付定金的,则通电时间顺延,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解 约
1、 甲方认为合同有中止必要时,甲方需征求乙方同意方可解除合同,其已完成部分,经甲方认可后依报价单所订定之金额全数付给乙方;
2、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经甲方订为无法完成任务,经函告七日内仍无法履约,甲方得通知解约并由乙方赔偿甲方遭受之损失。
第十条保固条款
自柜体到厂日起一年内如发生设备安装、产品质量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及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能,若由于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造成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使用不当或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中途违约应负全部经济损失之责任不得异议,并放弃一切先诉抗辩权。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由签约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四
供电方:
用电方:
为明确电力供应与使用中供电方和用电方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以下文本中的填空线“ ”由供、用电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供选择项,选用的以“r”标记,不选用的用“s”标记。
1. 用电地址、用电类别和用电容量
1.1 用电地址:
1.2 用电类别:
1.3 用电容量:
1.3.1 变压器容量为 (其中分台容量为 )。
1.3.2 与供电电源直接接用(含通过隔离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
1.3.3 用电方自备电源容量为 。
1.3.4 用电保安电源为: □供电方提供;□用电方自备,用电方自备的保安电源容量为 。
1.3.5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 千乏。
2. 供电方式和供用电质量
2.1 供电方式
2.1.1 供电方以额定频率为50赫兹、额定电压为 千伏的交流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1.2 供电电源:
2.1.2.1 第一路供电电源:
(1)供电方由 ,以 千伏电压,在 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千瓦)。
(2)用电方采取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自备发电机 千瓦,安装 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 伏安,安装点 。
2.1.3 未经供电方书面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接入其他电源或向第三方转供电力。
2.2 供电质量
2.2.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连续供电。
2.2.2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 以上。
2.2.3供电方有权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电能质量进行检测,如用电方谐波、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或安全运行造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t12326-20__、gb/t15543-20__和gb/t14549-1993(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规定的要求时,供电方可中止对其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供电方有权向用电方主张赔偿。
3.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及维护责任
3.1 供、受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
(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2 供、用电双方按产权归属各自负责其电力设施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但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应妥善保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防止外力和第三人破坏。
3.3 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情况必须操作或更动的,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3.4 电力设施的维护,是指对供用电双方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或在自然损害或外力损坏影响电力设施正常和安全运行时进行的维修、更换等工作。
用电方受电设施的产权属于用电人,由其对该受电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用电方应做好受电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受电设施发生触电损害事故和遭受外力破坏,配合供电方用电检查,为供电方抄表、收费提供方便等,如因用电方受电设施引发电力事故的,应由用电方承担责任。
3.5 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用电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报告。供电方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如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权要求整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毕,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4. 用电计量
4.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柜(计量表箱)、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其二次回路等。计费电能表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校验、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4.2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用电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可采用 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
若计量点设在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耗电量的电费。
4.3 用电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4.4 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用电分类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准确度等级 计算倍率备注
5. 电价、电费结算及电费查询方式
5.1电价
供电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电费结算方式
5.2.1 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 □单一制电价 □两部制电价,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 千伏安。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 千瓦。用电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值5%以内(含5%)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值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约定的最大需量值调整时,按现行物价文件执行。
5.2.2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5.2.2.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
5.2.2.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5.2.2.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
5.2.2.4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0元)。
(2)用电方预警阀值:○500元 ○1000元 ○5000元○10000元○50000元。
5.2.2.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
5.2.2.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00元○10000元 ○50000元 ○10000元,○500000元,其他:________元。
5.2.3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5.3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5.4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5.5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广西电网95598”广西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5.6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5.7 用电计量标准: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5.8供电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少计或多计电量时,供用电双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5.9根据需要,供、用电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或电费担保协议。
5.10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6. 供用电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 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依约用电的情况下,供电方应连续向用电方供电。因供电设施计划或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或因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方应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停电手续。除上述因故中止供电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供电时(窃电或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除外),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如因政府要求供电方对用电方停止供电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停止供电,造成的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6.2 供电方应在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用电方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供电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交付费用。
6.3 用电方有权查阅自己的电价、用电电量及电费等资料,供电方应提供方便。
6.4 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安装在用电方处的用电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异常时,应及时报告供电方。用电方有权要求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但如果校验合格,则由用电方承担验表费。
6.5 用电方自有的用电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电网运行规程。
6.6 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进网作业电工,进网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6.7 用电方应依法用电,不得从事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6.9 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6.10 用电方暂停、减容,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办理。
6.11 用电方应当按照不同时期的电力供应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计划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实行计划用电和错峰用电。
6.12 供、用电双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用电方的用电设备如需由供电方调度的,双方应另行签订电力调度管理协议。
6.13 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6.14 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以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6.15预付费专项约定
6.15.1用电方采用预购电方式向供电方购买电量后再用电。当剩余电量不足时,系统直接跳闸中止供电。用电方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查询电量或电费余额,及时预存电量或电费,避免断电,否则造成的一切停电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2 供电方安装预付费控制装置时,用电方应予以配合。供电方安装完毕后,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加封,并由供电方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6.15.3 用电方有正常使用和保管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义务,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或跳闸机构损坏的,由用电方维修或更换,以确保预付费控制装置和跳闸机构运行正常。如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用电方经供电方通知逾期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6.15.4 每月结算的电量按照双方约定计费的计量装置为准。预付费控制装置作为电量、电费的参考。
6.15.5 如用电方有陈欠电费,须从用电方每次预购电费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用于支付陈欠电费及违约金,至用电方交清陈欠电费及违约金止,其余金额购当月电量。供电方仍有权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用电方追索陈欠电费及违约金。
6.15.6 用电方按综合平均电价,综合考虑用电量、力调电费、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预购电量。购电时,供电方向用电方开具临时收费收据,每月月末抄表结清电量电费后,用电方退回临时收据,再开具正式发票。多购电量结转下月使用,不足部分在购下月电量时先行扣付。
6.15.7 用电方必须凭电费资金到达供电方电费账户的有效单据或证明向供电方购电。
6.15.8 用电方预购电后,持购电卡(安装在供电方变电站的预付费控制装置,应交由运行值班员)插入预付费电能表读写卡插孔,将所购电量数据输入预付费电能表。
6.15.9 供电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预付费控制装置进行巡检,用电方应配合检查。用电方负责预付费控制装置的保管,发现预付费电能表电子显示故障、欠费不能跳闸或误跳闸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维护处理(报修电话: 95598)。供电方必须及时赶到现场并处理故障。
6.15.10 用电方应掌握本单位日用电量和预购电量使用、剩余情况,及时续购电量。如因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或其他用电方原因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电方承担。
6.15.11 用电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拆除装置的任何部件、封印;不得改动相关控制回路,或以其他手段导致控制装置失效;用电方未能及时续购电量引起预购电量用完跳闸,用电方不得强制合闸。否则,按违章用电论处,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五项的规定,用电方须承担每次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使用电费。造成预付费控制装置损坏的,用电方还须赔偿预付费控制装置。若用电方存在窃电行为的,供电方有权依法立即中止对用电方供电,除按国家电力法规补交电费及处罚违约使用电费外,供电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电方刑事责任。
7.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7.1 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7.2 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7.3 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需事先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
(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8. 违约责任
8.1 供电方未按本合同第6.1条规定的办理停电手续,或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2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3 因供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本合同2.2.1款规定的质量标准,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和九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4 因用电方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给用电方自身造成损害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参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造成的扩大部分损害的赔偿责任。
8.5 在电力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受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受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因受害者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受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8.6因用电方维护管理不当导致用电、受电设施不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而引起事故,给供电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8.7 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当年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的,每日按欠费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8.8 用电方违约用电或存在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方有权予以制止。用电方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使用电费。补交费用和违约使用电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9 用电方存在《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窃电行为的,除补交电费外,还应承担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窃电量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有关规定计算。
8.10 用电方因保护不善而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并造成供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11 供电方经检查发现用电方有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的,供电方可要求其进行整改,用电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供电方可依法中止供电。
8.12 用电方应保证己方电气设备的运维人员具有电工资质,并具备一定的电气设备运维技能,否则因用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当造成的全部后果由用电方承担。
8.13 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9. 争议解决办法
供电方、用电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电力管理部门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任何一方可向供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 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10.2 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双方协商解除,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10.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本合同附图包括:《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0.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10.6 本合同生效,且用电方新建或改建的受(用)电装置经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开始向用电方供电。
10.7 本合同印刷的内容和手写的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
11.1用电方应保证其用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供电方的供电设备不能正常供电的,由用电方赔偿供电方的损失;在合同期内因用电方用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危及供电方供电设备达到2次的,用电方应按供电方的要求安装能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及接地故障的柱上负荷开关,否则供电方有权停电,造成用电方损失的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11.2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五
同事们:
大家好:
针对当前电力行业出现的一些安全事故,上级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或者影响社会正常供电的安全事故,影响面、波及面比较大,不同于一般的工矿商贸企业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对于那些发生的事故,有关部门将根据事故影响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社会正常供电的严重程度、造成人员伤亡的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等情形,将以最新的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条文为依据,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将按照事故级别被处以5万至500万元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一年中发生3次以上死亡10—30人、或造成5000万至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不得再在相应岗位任职,今后,一旦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有责任的,将被处以最高5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电力安全事故在应急处置、救援以及调查处理方面因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电力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根据上级精神,市里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单位、工区及班组安全网。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事实表明,一个企业只要建立了全面、完善、合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有效地执行,这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会取得显著的效果。
电力企业多年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电力企业单位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公司、工区、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电力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工区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供电公司(专业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三、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优良的设备和设施是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科学的管理则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基本要素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机地结合,并不断地提高和发展,才能使电力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从这一内涵出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的品质,实现三个要素的最优组合和协调发展。具体地说有以下三大任务: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团队组织。这个团队,应具备高度的事业心、强烈的责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识、娴熟的业务技能、遵章守纪的优良品质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2)保持设备和设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电力设备设施科学先进配置合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 ,改善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导体系,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的关键。当前,各级电力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是比较完善和有效的。从公司经理到各部室、工区、班组、职工形成了一个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体系。这个体系的有效运作,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生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按照规定在电力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设有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是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均设有安监处,它是该单位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下属工区、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单位、车间、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网构成了该单位的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公司内,还应实行上级对下级、总公司对分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监督制度,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责,并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批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编制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发放和使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总之安全监督体系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有安全监督和综合管理职能。
安全监督体系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监督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所谓全方位,就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所谓全过程,就是包括发、变、输、配、用各个环节,从规划设计,到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每一阶段。在全方位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项具体的作业中,电力企业安监部门和安监人员可根据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度,进行监督。
五、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电力安全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电力安全生产,但其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企业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企业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企业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企业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希望。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看着万家灯火装点着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心里涌动着阵阵温暖,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的安全保障,每一线光明的背后都有我们电力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希望大家能够竖立良好的安全意识,让广大电力职工有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最后,谢谢大家!
最新维修电力计量故障加强电力计量工作论文通用六
组长:孙庆平
副组长:
1、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行管科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师生员工、学院各系、部门(特别是饮食中心、教务科及宿管科)及学校教职工住户,以网络、广播、粘贴停电通知的形式发布停电消息。同时,行管科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行管科全体在校电工应立即到行管科办公室集中,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供电公司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1、对于有多路电源供电或配备自备应急电源的,而用电单位应通过隔离故障点(如故障点出现在该单位)、各电源间倒闸操作或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应按正确操作方法,尽快恢复对本单位重要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若外部故障停电,须拉开低压总开关、拉开进线开关,防止来电后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学校重大会议及活动,根据需要租用供电公司发电车。
3、根据停电范围与可能的停电时间启动相应应急保安措施,门卫、保卫人员应加强警戒与巡视,加强重要部门、重要设备的保卫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根据突发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根据情况做好对宣传公告、妥善安置、紧急救援或疏散,稳定学校学生情绪,防止引起学校学生不必要的恐慌。
4、配备自备保安电源、应急照明灯、必要的应急物资(处理内部电力故障需要的一些常用维修设备和材料)。平时定期对内部的保安电源及设施进行检查,如自备发电机、应急灯、出口指示、人流导向指示灯(牌)等,有效提高突发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5、电梯、公共场所停电应急管理规定。24小时救援电话:
①、在电梯里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保持镇静,可做屈膝运动,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救援人员指挥。
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保持镇定;如果停电时间较长,一时不能恢复正常秩序,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应急灯指示的线路有序撤离。公共场所突发停电进行人员疏散时,特别要注意保持镇定,一定要与大多数人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不要乱跑乱挤,以免引起踩踏的事故。
6、教学楼晚自习大面积停电的紧急预案:
若出现停电情况,教师首先将学校学生控制在教室内,维护秩序,稳定学校学生情绪,等待来电或在教师指挥下,带领学校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正常情况也要保证所有学校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值班教师迅速了解情况,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维修、安排值日教师稳定学校学生;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须疏散学校学生,防止踩踏的事故;疏散学校学生时,老师控制楼道、楼梯口,组织学校学生有序疏散,学校学生下楼梯一律靠右边行走,禁止学校学生在疏散过程中停住弯腰去系鞋带或捡丢下的物品,各楼层疏散必须错开时间,防止拥挤、践踏。
7、宿舍停电的紧急预案:
管理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并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停电后,各个宿舍学校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不准私自点蜡烛;室长指挥本宿舍学校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在此期间,住宿学校学生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来;值日教师一定要负起责任,拿手电到宿舍督促学校学生就寝并处理应急事件。
自备电源发送电应以照明、生活用电为主,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局部重要建筑因某种原因不能由自备电源提供电源,向供电公司申请移动发电机来供电)。
供电范围为:
1、白天供电范围:
白天以水泵房、学校学生食堂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新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电教中心以及附中的电源。
2、夜晚供电
晚间供电以水泵房、学校学生宿舍及图书馆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教学场所及附中的电源。
1、行管科要经常对学校的配电房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2、行管科继续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夜间的守护,确保学校的校园安全。
3、按规定时间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如不能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4、经常教育所有的老师和学校学生要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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