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 食品营养分析报告(7篇)

  • 上传日期:2022-12-17 21:4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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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一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以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明)复印件并签字。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间不得向其他供货商采购协议产品(商品);

二、供应品种及价格

品名?规格?价格?品名?规格价格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限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货产品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金现货结算(□是;□不是)

2.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天为货款结算期,乙方应在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给甲方当期所_____品全部货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五、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学期由_____为甲方食堂供应_______________。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确保甲方全体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特签定供货合同如下:

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或本商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或商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或商店)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原料、调料)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3、乙方所供食品(原料、调料)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原料、调料)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5、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料、调料)价格按照批发价或优惠价确定。

6、货款按月结清。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进行补充。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执行时间为一学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另行续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权范围内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为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与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者建立质量安全档案,负责收集、分析与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并逐级上报。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应当准确记录并保存生产环节中的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或市级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其生产的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十条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食品引发的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或引发上述危害的可能性;

(二)不安全食品对主要消费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危害的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危害发生的短期和长期后果。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获知其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应当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

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述的内容。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者接到通知后未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或者经调查和评估确认不属于不安全食品的,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认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配合省级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得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时,省级质监部门可以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做出确认结果的决定。

第十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十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一节主动召回

第十九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者提交的食品召回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停止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六)召回的预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当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通知食品生产者并上报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

第二节责令召回

第二十五条经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可以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或采取其他避免危害发生的措施:

(一)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食品安全危害,或者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而不采取召回行动的;

(二)由于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

(三)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接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发出通知。

食品生产者应当同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食品召回报告,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通过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立即实施召回;食品召回报告未通过核准的,食品生产者应当修改报告后,按照要求实施召回。

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节召回评估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召回时限期满15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应当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召回总结报告进行审查,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并书面通知食品生产者审查结论;责令召回的,应当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食品生产者所在地的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审查认为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通知食品生产者继续或再次进行食品召回。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应当及时予以销毁。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级质监部门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食品生产者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食品的后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违反本规定规定的行为或有关召回情况,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或举报,食品生产者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受理投诉或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者在实施食品召回的同时,不免除其依法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或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停止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一)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调查的;

(二)拒绝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的;

(三)未按本规定要求及时提交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从事食品召回管理的公务人员,以及受委托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专家或工作人员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保密规定、伪造或者提供有关虚假结论或者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进出口食品的召回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信息发布、文书格式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四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五

1、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2、美丽三门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3、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4、让百姓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5、食品安全严把关,关爱生命责如山。

6、你说什么不能有我说苏丹红不能有!

7、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职责人。

8、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行为规范;

9、食品安全齐监督, 食品安全靠大家

10、严把食品安全关,共谱和谐社会曲

11、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2、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家园。

13、无食品要杜绝,油炸食品不能吃健康食品多买点,绿色食品要常吃。

14、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5、产品质量五缺陷,顾客服务无抱怨。

16、杜绝一切不合格产品是质量保证的基本要求。

17、串麻辣三分美,二串麻辣十层灰。

18、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9、给食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多一份负责。

20、日三餐饮食,勿忘病从口入。

21、串麻辣三分美,二串麻辣十层灰。食品卫生得注意,若是马虎要不得。

22、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安全人人受益

23、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24、共建幸福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防线。

2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26、你说什么不能少?我说食品安全不能少!

27、科学认识食品,合理膳食保健。

28、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安全是大事。

29、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30、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31、关注食品安全,共享健康人生。

32、无三无,卫生全无;三无三无,健康全无。

33、健康人生,安全饮食。

34、吃蔬菜,尝瓜果,不理三无烂产品。

35、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36、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犯罪。

37、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38、产品严格检验,质量自然更好。

39、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40、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41、严把食品安全关,喜架健康幸福桥。

42、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43、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44、健康食品多买点,绿色食品要常吃。

45、食药监管,关乎民生;精益求精,才得民心。

46、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促进浙江和谐发展

47、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礼貌人。

48、加强《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确保《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

49、给食品多一点安全,对生命多一份保障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销售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供货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零售价以甲方规定的执行,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厂家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甲方严格按进口食品的规定执行。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

第七条 货物调换问题,应根据双方协商规定按每次送货的 %进行执行。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_________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简便快捷,以节约费用。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乙方时,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_________日内作出答复,要在_________天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货款的 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两方各执_________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营养与健康调查报告如何写七

瑞庆村完小2017年营养改善工作总结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本年度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自实施以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指导下,在学校教师共同努力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较好的得到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好评,现就我校实际情况做出以下总结:

我校制定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校教师及食堂工作者为组员,为工作开展做好准备。在启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卫生、营养、有特色的原则。

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派专人管理,严格按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就餐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下拨使用、层层审核,严禁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发生。

学校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疾病防控方案;学校设专人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专职人员在领取、发放食品前必须检查其数量是否够、质量是否好。

我校利用公示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将营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中,从正面引导学生食用营养餐,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学校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具体到人员、车辆,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立即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以上就是我校本学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情况,在工作运行中有成功的地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校将在今后的工 作中不断调整思路,集思广益,将成功经验推行下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步入健康和谐发展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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