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协议书范本 工资拖欠协议书怎么写(5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9:4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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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欠薪协议书范本一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街道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行政审批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执法队、派出所、社区等部门为成员,负责专项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部门职责:

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项行动全面组织协调,辖区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欠薪情况摸排。

行政审批办、司法所:出现欠薪纠纷问题,及时进行调处。

社会事务办:负责辖区内项目及企业欠薪线索反馈和上报。

执法队:负责法律宣传及对辖区内企业、项目等进行执法检查和立案处罚。

派出所: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欠薪纠纷问题,及时到场维护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专项检查范围:县下发的26个在建工地。

2、专项检查内容: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缴存、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3、专项检查目标:20xx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xx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xx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2月5日前)

1.集中宣传。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采用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切实提高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在公开县行政执法局、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网站等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湖南政务服务网站上的欠薪线索反映链接和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方便农民工维权。

2.开展自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拨付等环节开展自查,确保按要求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逐项落实抓到位。对发现的欠薪问题要及时移交执法局处理,对未按《条例》相关条款要求落实的在建项目进行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春节前)

1、强化小组职责。小组牵头认真做好“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12月15日前、春节前,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方位摸排,对每一项目安排一个联点责任人,尤其是20xx年新开工项目要采取逐个验收的方式,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抓好根治欠薪制度落实;对隐患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把握主动、化解积案、形成长效。

2、加强检查落实。通过现场查看、查阅台账资料、访谈农民工等方式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交执法队依法立案查处;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突发性问题的,要靠前指挥。

3、建立工作台账。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清单管理,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和核实工作进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单独建账,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按期完成“两清零”行动目标。

4.依法开展惩戒。街道执法队等执法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定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落实对欠薪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扛起责任,全力以赴开展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和遏制欠薪事件的发生,必须做到“两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出现重大群体的事件,绝对不允许出现极端事件。

(二)加强部门协作。由小组牵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县级下派的农民工欠薪投诉案件,小组要联动迅速调查处理。

(三)做好应急处置。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要突出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街道各责任办所、执法队、派出所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

有关欠薪协议书范本二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的事件。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组长:吴丁、谭刚

副组长:周真平

成员:经发办、村管站、信访办、综治办,重点项目及企业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万达集团、山城房开、紫瑞公司等重点项目及企业。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组长:蔡丰羽

副组长:胡荣

成员: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中江、凤东路建设南路项目等重点项目。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组长:刘宇泉

成员:虹山湖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虹山湖二期改造项目、大水沟棚户区改造项目、大屯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组长:詹克勇

成员:大小龙潭项目工作全体成员,企业、项目涉及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安宁大道、小龙棚改等重点项目。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组长:粟斌

成员:扶贫站、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村(居)第一书记、支书主任。

走访对象:实施办事处辖区脱贫攻坚项目的企业。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按照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有关欠薪协议书范本三

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xx]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

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承诺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

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

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有关欠薪协议书范本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印发了《贺兰县关于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方案》,对全县建筑工地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1月20日,对我县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制企业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共检查99家用人单位,涉及劳动者5715人,其中涉及农民工人数3779人,签订劳动合同人数3703人。协调解决农民工案件58件,涉及人数309人,涉及金额439.06万元,所有案件都已经结案,结案率100%。在排查过程中,我县在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已实名,施工总承包企业已依法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工资发放每月会进行公示。在建项目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工程结算单等基础资料都齐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款以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已落实到每一个在建的工程项目,不存在欠薪隐患问题,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在此次检查中向各个施工承包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农民工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和要求,特别是保障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是农民工自我保护观念不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清欠工资专项检查和案件处理中,维权农民工普遍无法提供欠薪证据,致使劳动监察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追缴难度增大。部分续建工程的工程款未与农民工工资剥离,需耗费大量精力才能核清欠薪实际数额,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度。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还不够规范,致使建筑领域劳动用工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受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限限制,对一些恶意欠薪欠费企业无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案件查处时间较长,导致农民工重复上访。

下一步,我县将深入推进治理欠薪各项制度。紧盯“八率”监控指标,守牢农民工工资支付底线,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继续实行清单管理,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列入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落实解决。健全完善企业欠薪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和动态监管,及时防范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力争把欠薪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今后开展工作中,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项督查,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两个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案件,特别对至今尚未化解处置的欠薪积案,严格落实包案化解责任制,强化治欠措施,着力解决问题,确保年底前将所有欠薪案件全部化解处置。

有关欠薪协议书范本五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坚持预防为主,按照“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处理”的原则,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要道、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性、较大、重大突发事件三个等级标准。

一般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较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上访的行为。重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的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成立绩溪镇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委、县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县铁路办、县蓄能办、县供电公司、县维稳办、县政府应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权限,并将处置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组;县维稳办: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办: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有关工作;信访局:负责接待、协调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导致的信访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迅速交办,积极协调跟踪督办,防止发生赴市、省、进京集体上访;

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快速处置。同时,要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要迅速核实及时立案,快速审理;

住建、交通、水务、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铁路办、蓄能办及供电部门:负责处理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恶意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聚众堵路、冲击党政机关、扰乱社会正常铁序的,查明事实,依法追究;

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审快结农民工工资案件;

财政局:负责筹集欠薪应急周转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司法局:负责为被拖欠或者被克扣工资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卫计委: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事件中可能出现的人员伤害情况进行保障;

总工会:负责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宣传教育,协助推动建立治理企业欠薪工作机制,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了解欠薪企业情况,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规范农民工欠薪案件应急处置程序。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及时就地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机制。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事件,县人社局分析研判后,依照部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同时,将事件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影响程度、已采取的措施与结果、公众及媒体反映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越级讨薪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一)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30分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概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意见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启动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0分钟内对案情做出分析判断,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组长下令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后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三)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30分钟内,应根据案情迅速通知各责任(包保)单位和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处理工作,通过耐心细致地解释、疏导,稳定农民工情绪,控制事态发展;发生较大、重大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接待处置;对现场人员众多的,要求当事人派出代表反映情况,同时劝导其他人员有序地疏散,严禁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对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启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按规定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

(四)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理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并将处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反弹;依法对涉及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要严肃查处;事件处理后7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向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报告。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疏导化解”的原则,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为突发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把存在问题严重和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要经常排查摸底,收集信息,掌握动态,提前介入,积极做好防范工作。一旦发现欠薪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

(一)预警预报制度。各单位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督促整改。

(二)不定期督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提前实行重点监控。

(三)重点督查监控制度。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督办制度,对发现的可能会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的情况,确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督查和监控,做到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清欠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欠薪纠纷升级,社会影响恶劣的;

(二)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三)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管辖各类企业和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加强监管、检查,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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