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7: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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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一

乙方:________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 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干股):指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 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20xx年8月,甲、乙、丙、三方达成共同出资经营宾馆的意向,经三方共同选址并共同出资,在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租赁一、二层1000余平方米房屋开办兴旺宾馆。现宾馆已经装修完毕,各项证照齐备,已正式营业。为进一步规范宾馆管理,明确三方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共同经营兴旺宾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以国家改革开放、西部开发为契机,抓住国家鼓励民营资本发展的机遇,利用合伙人自身资金,经营旅馆业,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性质和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宾馆名称为:兴旺宾馆。经营场所位于:广元市南河敬国路兴旺大厦。

宾馆性质:以甲方张泳郯的名义办理各项证照,实际经营性质为合伙经营。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旅馆业。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8年零4个月,自20xx年8月起,至20xx年12月止。

第五条 三方出资额比例、方式

本合伙经营出资已于宾馆正式营业时基本完成,20xx年8月经三方

共同核算,本合伙三方已出资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出资金额10万元,占总出资的10%;出资金额50万元,占总投资的50%;出资金额40万元,占总投资的40%。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按份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仍为个人所

有,协议终止时三方协议分割。

第六条 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

1、财务结算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

2、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

兴旺宾馆在20xx年8月26日以前所有债权债务及所欠税金及相关部门的规费等由和共同承担,与乙方胡兴波无任何关系。20xx年8月26日以后兴旺宾馆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收益偿还,合伙收益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合伙人丧失管理、经营旅馆的能力;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合伙人因其他原因被有关部门强制执行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70%以上或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代表宾馆履行宾馆负责人的法定事宜;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4、与其他合伙人协议决定经营价格;职员聘用、辞退;职员工资福利待遇;扩大或者缩小经营规模、范围;购进常用物品;

5、支付合伙债务;

6、办理各项证照的年审、换证等工作;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胡兴波为宾馆财务管理人,其权限为: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宾馆收入、支出明细账目进行登记;

2、办理宾馆办公、业务费用的报销、支付;

3、税费、水电费用的缴纳;

4、职员的教育、培训;

5、配合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搞好宾馆日常管理;

6、做好每月一次的财务清理、利润分配;

7、完成合伙人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事情大小、资金多少,均由全体合伙人同意或签字后方可实施和入帐报销。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月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人不能以合伙企业兴旺宾馆的名义进行抵押借款,否则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承担并将其除名,所投入资金及所占股份全部归其他合伙人所有。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丧失经营、管理旅馆能力、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近亲属的选择,既可以按退伙对待,旅馆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合伙人的近亲属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某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清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宾馆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宾馆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0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出质、抵押或者清偿其他债务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六)违约责任金额为违约责任人合伙投资金额的20%。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合伙人均可向提交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系全体合伙人共同起草,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三

合作办园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股东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股东人为合作办园,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和宗旨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长梁红黄蓝幼儿园,特制订本合同。

投资办园,教育投国,让更多的幼儿有更好的教育,成为身心健康,胸怀全球的现代幼儿,经营幼儿园。

第一条:幼儿园名称、地址:

1、幼儿园全称:______________

2、地址: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幼儿园合作年限: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办学或转制,除非届满之前出现合作人一致决定解散为止。

第三条:股东人的出资及股份所占比例。

1、各股东出资规定如下:

股东人_______________

出资情况_______________

合计

2、幼儿园所有收入必须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开户,印章、密码由来保管,存折由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园长、经手人签名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条:利润分配分担方法

1、幼儿园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80%双方分配;20%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

第五条:会计及账册保管

1、幼儿园按照通行的会计方法或法律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记录、换算、存档。

2、每学期的会计报表和账册应置于幼儿园财务部,供股东人查阅,每位股东均有权了解幼儿园财务状况,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幼儿园事务

第六条:股东会是幼儿园最高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以下权利职责:

1、有权了解办园状况,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决策。

2、对股东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做出决策。

3、对幼儿园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4、审批幼儿园的财务预算、决策、利润、分配和弥补方案。

5、园长兼任执行董事。

第七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学期开一次,由园长提出工作报告,决议下学期的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由园长召集和主持,在会议前1-5天前通知股东,未到会的按弃权处理,股东会议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由股东签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董事长是股东会执行代表为最高领导人,园长为第二领导人,其它非执行董事成员不参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

1、制定、执行、修改幼儿园发展规划。

2、审定幼儿园财务预算及决算。

3、决定幼儿园重大问题,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园长、财务人员的任x。

5、决定园长、员工工资及待遇。

第十条:董事会的权限

1、董事长为全体股东和董事会的最高领导人,股东或董事会成员如持不同意见并相持不下,最后由董事长决定,其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必须坚持合法、公平、合理,有利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听取股东或董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董事长在闭会期间之决定是生效的,不得随意更改,如要更改,须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2、代表幼儿园处理较大的事务和对外事务。

3、代表幼儿园疏通上级各部门的关系。

4、董事长必须尽职尽责,忠于全体股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推脱工作并带头领导大家发展事业,做好领头人。

5、幼儿园内外非固定单项开支500元以上的,必须先请示董事长批准方可实施,财务部所有付出单每个月底应交董事长签字方能报帐。

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园长的报酬和费用补偿

1、园长月薪。

2、正常加班每工作日50元,一般加班不给补贴。

3、外出开会学习必须事先上报批准方可有效实报。

第十二条:其他事情按幼儿园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非出现下列情形,股东在合作期不得退股。

1、股东人死亡,由死亡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的,可以由该继承人作为新股东人而加入,否则,按退股处理。

2、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

第十四条: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第十五条:股东申请,并经股东会同意,按不低于其实际财产份额的底价可以转让或拍卖财产份额,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股东会议以外的人士购买,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接受本协议和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禁止事项

1、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2、在幼儿园同一镇范围,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同办同档次的幼儿园。

3、严禁用幼儿园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利用职务未经董事长同意利用学生或家长代销产品的。

第十七条:幼儿园的解散和清算

1、幼儿园因下列情形解散:

①本协议约定办园期届满。

②股东人退股或死亡,其余股东人不愿意继续办园的。

③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④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2、幼儿园解散后,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幼儿园清算。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九条: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处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果,可以申请主管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无可非议仲裁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经双方协商,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为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幼儿园章程有规定,按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作方各一份,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各方签名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以上协议双方已认真审阅,并经合伙人一致认可通过。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四

20--年,莲塘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卫人局的具体指导下,在辖区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以及全体计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1、积极做好20--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报表和执行情况分析。20--年度户籍人口21446人,当年出生1261人,政策生育率96.94%;流动人口总人口68913人,当年出生908人,政策生育率97.39%。因出台二孩政策,今年的出生总数比年有所增加,出生人口政策生育率比去年都有所提高。

二、做好基础工作

1、街道计生分管领导、科长带领科室相关人员,多次深入辖区8个社区工作站,了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情况。通过与社区工作站站长、网格长、副网格长、计生专干等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形式,了解掌握社区今年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等,为下一步人口工作部署提供依据。

2、加强计生专干、网格员对计生业务的培训。共举办了3场全体网格员、计生专干、网格长参加的计生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对新计生政策了解,并对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答疑解惑。每月召开计生工作例会,通报社区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下到社区工作站面对面的对社区网格员进行业务指导,提高网格员的计生业务素质。

3、每月对计生信息系统进行质量检查并通报给社区工作站,督促社区做好数据质量排查;做好兼职单位信息核查工作,共核对医院出生1296条,社康计免1259条,派出所反馈10499条,医院反馈四术253条,房管当年出生数据1662条,办理居住证信息5995条。每项数据都做到逐条排查,核实录入。

4、积极做好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常态督导检查工作。一是每月对社区的计生系统质量进行督查并通报,二是配合9月21日区卫计局对莲花、仙湖、长岭社区进行入户督导检查;区卫计局对入户调查信息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进行核查,区考核组充分肯定了街道20--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同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指导。

5、积极做好罗湖区第一期健康促员培训工作,目前共对辖区网格员、计生专干开展了8天培训,共128人参加,培训考试合格115人,通过培训后,使网格员掌握一定的健康相关知识与技能,在辖区开展健康促进工作,罗湖医院集团将以购买服务方式,使网格员成为罗湖辖区内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与社区家庭、成员健康管理及健康促进工作的密切联络人员,社区居民、家庭的健康促进者。

三、依托多种载体全面宣传孕前优生项目

今年来,多种载体宣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目标对象知晓率和参与率,超额完成区下达的指标任务。

一是利用移动短信平台、qq群、led电子屏幕、驻点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放相关资料、专家集中咨询和讲座等形式,提高孕检对象认知度和参与热情。

二是利用社康服务中心妇幼专家在开展孕情监测和产后随访工作时机,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工作。

三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指导,以拉家常的形式,对参检对象进行详细了解和优生指导。

四是由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员对已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员建立随访档案,确保了各项档案真实、准确,完善、规范。

四、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每月对计生宣传三栏内容进行更换,以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防病能力,共更新三栏12期。

2、开展科学育儿宣传教育。一是联合市区计生中心开展科学育儿宣传。在商场、工业区、花园小区等人口密集地方开展“学习科学方法,培育活力宝宝”、母乳喂养、科学育育儿喂养指导、为主题的科学育儿宣传活动;二是开展科学育儿教育。利用科学育儿指导站,为婴幼儿及家长提供个性化科学育儿咨询、指导和服务。内容包括:为0—3岁婴幼儿家庭对象建立档案;定期免费开办孕期保健、婴幼儿喂养、思维能力训练、产后保健及婴幼儿护理知识、意外伤害救护、亲子教育等方面知识培训;通过多媒体设备,每天播放科学育儿相关科普知识影碟;专家面对面为家长们提供个性化科学育儿咨询、指导和服务等。三是建立妇儿保健咨询微信群。该项目由仙湖社康中心妇儿专家、全科医生、护师为主的团队共同构建维护微信群,为广大孕产妇提供咨询服务、普及孕产妇健康教育知识的同时也增加了与孕产妇沟通交流的渠道,开辟了莲塘辖区科学育儿宣传教育的新局面。从而提高家长对婴幼儿早教重要性认识以及科学养育的技能。

3、常态化开展优生健康健康知识答题送餐券活动。联合区疾病制中心在深莲劳务工大食堂为劳务工开展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进社区和以“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为主题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深受就餐劳务工喜爱和欢迎。

4、为劳务工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为坳下社区居民朋友开展宣教咳嗽预防与保健知识讲座。进莲塘小学开展儿童口腔保健知识讲座,在仙湖社区开展“高血压患者的自我管理知识讲座”以及“儿童健康成长与家庭关系”等。

五、开展生育关怀活动。

1、全力做好苔花家庭帮扶工作,逢元旦春节、5·29会员活动日、中秋国庆三个节日对苔花家庭进行集中慰问,总共慰问99人次,慰问总金额为99000元;

2、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逢元旦春节、5·29会员活动日、中秋国庆三个节日对独生子女重大疾病家庭、计生困难家庭、计生困难职工进行集中慰问,总共慰问201人次,慰问总金额为184100元;为辖区38名失业人员申请了独生子女保健费8085元;为近20名员工进行生育慰问约13000元。

3、5·29会员活动日,开展“携手爱心扶助,关爱计生困难家庭”募捐活动,积极发放辖区企业、居民踊跃参加捐款,今年为市人口基金会筹得善款约23000元;为计生特殊家庭发放苔花通卡,实行区属医院无障碍绿色就医,专车接送苔花家庭健康体检,为每个家庭发放价值800元健康包。

4、开展苔花家庭联谊会,一在仙湖社康统一签订“家庭医生签约”,让苔花家庭、困难家庭享受更多的实惠和服务,解决就医难的问题,实现就近就医;二介绍党群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彼此认识,便于做好随访工作;三是发放慰问品。

5、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座谈会,为21名留守儿童召开座谈会。街道还为计生家庭中21名品学兼优的留守儿童准备了一份“爱心大礼包”:每人发放奖学金20__元,同时还为他们送上爱心礼物,合计金额51800元。

6、带领特殊家庭的4名老人家参加市计生协组织的“爱在鹏城欢乐重阳”活动,丰富了计生特殊家庭老年文化生活。

7、为6名失独人员购买了失独保险。

8、为5818个独生子女家庭购买了意外险。

六、做好药具工作

积极做辖区16台智能药具发放机管理机工作,同时每台智能药具机由专人负责,加强智能药具发放机的跟踪管理,今年来,共发放免费药具130720多盒。

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

1、做好信访工作。全年接到群众信访6宗,结案率100%,没有出现群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2、做好征收工作。全年征收案件共7宗,征收总金额6640.20元。

3、积极做计生证明审核和发放工作,共办理积分入户、随迁入户等各类计生证明3596张,独生子女证137张,再生育审批23张,流动人口证20张,服务证734张。

4、为辖区899名独生子女父母,申请每月1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八、积极做好居家养老工作

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逐步实现医养融合目标。为让居民“少生病、少住院、少负担、看好病”,相关领导多次与社康相关人员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在鹏兴家庭医生服务点,仙湖社康每周定期有医生团队驻点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疾病诊治、慢病筛查工作,在罗湖区高薪技术产业园区设立家庭医生签约、医养整合咨询服务点,向过往的群众宣传家庭医生签约、免费量血压和健康咨询等。目前莲塘辖区签约居民达5.4万,占签约目标人群40.2%。与辖区5万多人进行家庭医生服务信息采集和签订服务协议,高血压病996人,高血压精细化管理305人,糖尿病399人。仙湖社康共建18张家庭病订,总建床天数939天;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体检一次、老年保健评估随访1次,对高血压病、糖尿病全年随访。为进一步完善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仙湖社康相关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周二、周三上午到鹏兴社区家庭医生服务点、坳下社区老年人照护中心进行随访、现场诊治、健康咨询、健康评估,共开展义诊咨询32次,人数1436人次健康促进小组活动45次,参加人数1308人次,大型义诊活动2次,参加人数420余人,发放健康教育资料3520册。为24户“苔花家庭”开展健康增值服务;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安装防跌扶手,截止目前莲塘社区已有38户人家享受到这一福利。

3、成立“共建共享、健康社区”鹏兴试点。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以社区为单位,以家庭为载体,以社康为医疗卫生资源,建立联合的健康服务团队和联动机制,以鹏兴社区工作站作为示范点,扎实推进工作,使辖区居民健康素养得到全面提升。

2023年开办砂石场申请书通用五

根据和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英文名称:

第二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___x市路身份证号:

___x市路身份证号:

___x市路身份证号: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___x万元x%;

___x万元x%;

___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

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

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

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

(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

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

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收入分配。

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五条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

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

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

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

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

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

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

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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