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实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21: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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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对自己的一种梳理,还是对他人的一种分享和借鉴。总结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安排,通篇内容要连贯并且清晰易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健康生活习惯,希望对大家的身体健康有所帮助。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一
为合理开发利用县河道砂石资源,维护河道秩序和保障行洪安全。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及州政府下发的《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州政府关于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的精神,正确处理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我县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从6月1日起到7月30日,对县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农田、道路,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划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实现依法开采,依法管理,建立规范的河道砂石开发秩序。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等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等行为;砂石材料乱堆乱放,危及河道、交通要道和生态环境等行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州砂石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树立广大干部群众的砂石资源国有和依法采砂意识,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7月10日)。
1、清理整治:从县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林环局、交通局等14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由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乡镇,深入全县进行清理整治。
对无证违法采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按要求对河道进行恢复。
对已超过开采砂石范围、持过期采砂许可证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止采砂,并按要求恢复生态环境,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管理费。
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
2、规范和要求:按指定范围及深度采砂,采砂区河床要求平整,上下段河床连接要形成一定的坡降,河道采砂过程要随采随填,不能造成深潭,确保行洪安全;设定禁采区和禁采期,标明禁采标记的河段不得采砂,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论处。国家建设项目所需的砂石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不影响防汛泄洪的前提下,分时段、分区域进行开采。桥梁上、下保留100米为禁采区。距离堤脚、河岸左右5米为禁采区;每年的防汛时间为禁采期,具体防汛时间由当年的防汛情况而定。
(三)规范管理阶段(7月10日-7月30日)。
在前两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文旅广新局等单位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完善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道采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确定一名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配合抓好河砂开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河道砂石资源日常管理,切实把河道砂石资源保护好、开发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秩序,依法打击违法采砂等犯罪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是否使用具有合法采砂资格企业提供的砂石骨料。严厉打击使用违法砂石的行为。
环林局: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安全监督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国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照总金额的3%,负责征收税收沙石增值税。
发改局:按照《价格法》及其相关条例规定,负责征收价调基金工作。
交通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各乡镇和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公开处理等措施,坚决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对拒不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和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的,坚决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中,要合理确定整治重点,重点查处无证开采、非法开采、掠夺性开采的采砂业户,重点打击抢占砂场、垄断市场、无序竞争的痞霸行为,打击清理整治过程的违法抗法行为。力争通过整治,规范采砂市场,形成良性竞争,保证河道砂石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检查督导,落实督查制度。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整治质量,保证整治成效。建立举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整治工作落实。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甲方将拍买的'_________________的采砂权交由乙方开采,在合同采砂期内甲方不再另派船只开采。
二、乙方负责提供采砂船及其开采工作、提供生产技术。甲方自乙方采砂船采砂作业起当日,付给乙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合同终止之日乙方退还甲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款不计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场、接通电源。在开采期间,因场地和开采手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开采区内的开采合法,因开采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四、乙方负责将石料运送到岸,沙运送到岸边,甲方负责起运上岸,甲方按照细沙________元/m,混合石________元/m给乙方结算。结算方式:按________结算,结算后3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在协议期内,价格不做调整,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负责采砂及运砂的费用、维修、人工工资与保险、油费等开支,乙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保证沙、石月总产量在________方以上,乙方保证每月工作天数不低于________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大项维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达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单,方量以船舶实载方量计算。
七、开采、销售中的税费由甲方按照规定缴纳。
八、采砂船生产时产生的附属品及伴生矿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采砂船不能正常生产,视责任情况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若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三
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砂石开采的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对砂石开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这次培训中,我对砂石开采的重要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砂石是建筑行业的重要材料,用途广泛,应用于道路建设、建筑施工以及其他工程项目中。通过培训,我了解到砂石的开采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的砂石开采能够减少地质灾害风险,并保护生态环境。因此,我意识到作为一名砂石开采从业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环境保护。
其次,在培训中,我学到了关于砂石开采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砂石开采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专业的设备和工具,如挖掘机、破碎机等。培训中,老师详细介绍了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我通过实际操作和示范学会了如何正确地操作这些设备。同时,培训还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教导我们如何预防事故和灾害。我认识到只有确保安全,才能高效地完成工作,并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培训还加深了我对团队合作的理解。砂石开采是一项需要团队配合的工作。在砂石开采现场,需要有领导者协调组织工作,有挖掘机司机负责开采,有工人负责装运和清理。培训中,我们进行了模拟实操,通过协作磨合,发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才能保证砂石开采作业的高效和顺利进行。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激发了我在团队合作方面的意识和积极性。
第四,培训中的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给了我许多启发。培训中,老师向我们分享了一些从事砂石开采多年的经验教训,并且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这些经验教训让我明白了砂石开采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隐患,给了我今后工作中的指导和借鉴。同时,我也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行中学到了许多经验,了解了其他地区的砂石开采情况和管理模式。这些经验分享大大丰富了我的知识储备,增强了我对砂石开采的信心和能力。
最后,参加这次培训给我留下了更多的思考。砂石开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培训结束后,我会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同时,在工作中,我会时刻关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积极参与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共同促进砂石开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砂石开采培训,我对砂石开采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了解。我明白了砂石开采的重要性,学到了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技巧,强化了团队合作意识,并从经验分享中获得了启发。这次培训让我充满了斗志和信心,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能够应对各种挑战,展现自己的技术和能力。我将始终秉持保护环境、注重安全的原则,为砂石开采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四
调查对象:随机抽样调查金阳区各社会阶层人士。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人:张贤淼。
调查分工:分4小组,每组6人,本小组负责金阳客车站。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居民对社区服务、社区安全、居住环境、文化生活、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为了全面了解社会群体对本市社会管理的基本评价,我校经济学院承担了此项课题调查。我作为其中一员,有幸参与此项调查。社会实践调查工作结束后,经过分析总结,得出调查报告如下:
一、调查地点基本信息。
金阳新区位于贵阳市西北面,以浅丘地形为主,东临国家级长坡岭森林公园,南接三桥马王庙,西靠百花山脉,毗邻著名风景区百花湖,北接白云区。新区内拥有金华湖、观山水库、十二滩水库,山环水抱,自然环境十分优越。新区距市中心区仅12km,距贵阳龙洞堡机场和贵阳火车站约半小时车程,通过贵黄、贵遵高等级公路和川黔、滇黔公路与云南、重庆、四川相联系,周边旅游资源富集,交通便利,是创业投资的理想场所。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统计。
调查对象男女比例7:3,男性占70%,女性占30%;年龄30岁以下的占80%,30-40岁的占15%,41-50岁的占5%,50岁以上的没有。在被采访者中大部分是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学历,仅有一人是职校中专学历,另外,有一人不愿透露自己学历情况;职业除领导外各行各业的都有;居住地各种情形都有被调查者。由此可以看出,本次问卷调查对象比较具有代表性,调查内容可以客观全面的反应该区社会管理的实际状况。
三、对社会管理现状整体评价的调查结果统计。
(1)个人对社会管理整体效果的评价。有65%的人感觉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只有15%的人感觉非常满意或满意,另外还有20%的人感觉一般。
(2)对非政府组织(ngo)的了解。有55%的人不知道非政府组织;在对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表现中35%的人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55%的人感觉一般。
四、对社会管理和相关服务的具体评价的调查结果统计。
(1)住房问题。金阳新区虽然作为新兴地区,然而大部分人对现在的住房感到一般或不满意,只有20%的人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对该区保障房的建设力度,只有20%得人感到满意,认为建设力度小或一般的相对多些。值得引起注意的是:100%的人认为应该给进城的农民工安排保障性住房。
(2)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关于该区的消防安全,大部分人认为比较好,没有人觉得不满意;值得一提的是:虽然金阳新区人口密度较小,但是大部分人认为当地交通安全差,可见交通问题是贵阳市的重要症结之所在。由于金阳区住户分散,各方发展情况、发展重点不同,人们对活动场所的需求与看法也各不相同。
(3)生态环境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金阳区经济现相对落后,工业化发展缓慢,所有住户对当地生态环境评价都还是比较好的。金阳区在就医方面做得很好,大部分人感到进医院看病的程序比较简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所有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这也是全国范围的难题。不过这一情况在该区有所好转,只有少数人对当地的自来水、食品、药品以及空气质量感到担心。
(4)生活方面问题。虽然75%的居民感到生活压力大或者非常大,还有25%得人也是感到一般,但是还是有95%的居民非常重视邻里之间的交往,可见,金阳区居民都是非常重视生活质量的。
(5)社区管理问题。有25%的人财物被盗窃过,这相对于贵阳其他地区是不错的,但放在全国范围上来说就差强人意了。在社区的公共服务这一块,金阳区做的非常不错,只有个别人感到不满意。并且大家也都愿意为社区管理提意见,贡献自己的力量,虽然有20%的人认为这些意见不大可能会被采纳。
(6)市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调查中发现,只有25%的人认为市民诉求的渠道畅通。超过80%的人认为是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的办公电话向社会公开是有必要的;并且有65%得人对拨通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的电话抱希望。于此可见在金阳区市民对于政府不信任的状况有所缓解,这不得不说是金阳区的一大亮点。有85%的居民希望各级领导能开通微博与市民对话,另外15%的人也是抱无所谓的态度,对此也不是很抵制。对于政府主导的听证会,超过半数的人对此抱有希望。比较让人诧异的是,在我所调查的20人中,没有一个人认为政府应该对通过电话、网络、摄像等方式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给予奖励。
五、调查结果分析。
(一)现行社会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
(1)管理制度和机制不健全。
首先表现为社会管理职权划分和职能配置、管理对象和领域设定以及作为管理基本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等方面都没有科学认识和研究,对于这些前提性问题不解决,社会管理很难走向完善。
其次,社会管理机制也不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建设四个机制,即社会发展综合决策和执行机制、社会影响评估机制、社会安全网机制和社会风险管理机制。这些机制的健全将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减少社会问题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等。
(2)管理主体混乱和管理人才缺乏。
在我国,社会管理主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党政机关,一类是公民社会组织。
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角度来看,有些管理主体虽然在实践上参与社会管理,但是它们可能并不同时具有这两种合法性。
另外,作为在社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党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出现党政职能划分不清、政出多门等问题而造成社会管理的乱象。
社会管理主体是一个笼统而庞杂的概念,有效和高效的社会管理必然落实到并依赖于管理人才。如何提高社会管理主体中各类管理人才的素质、结构和专业水平,是决定社会管理效率和效果的重要因素。
府的理念,定位好“掌舵”与“划桨”的职能,为社会提供最优质和最有效的公共物品和服务等。
(3)管理手段单一和管理方式传统。
传统社会体制是以“单位制”为主要特征的高度一元化的集中体制。在这种传统社会体制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为特征的社会空间非常狭小,政府对社会管理以“单位”为依托,并以条块结合的方式对单位进行管理,主要依靠管制化的行政手段和简单地惩治处罚手段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领域首先从原来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总体性社会中分离出来,而逐渐向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多元化社会转变,公民社会领域也逐渐兴起和形成,并成为在政府和市场以外的独立领域。面对分化了的多元社会,以前以“单位社会”为依托的传统的行政管制手段便不再适用,而需要依赖市场的机制和手段,依靠完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等法治手段,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力量共同完成社会的管理和治理。
(3)管理理念传统和落后。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第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建立覆盖全国人口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政策。
第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
第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第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管理和服务员工的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第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思想道德建设,持之以恒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增强社会诚信。
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统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规律,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制定,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
六、结语。
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最为重要的就是,政府需要转变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以培养公民参与和志愿精神,保障和促进公民社会向独立、自主、自治的方向发展为落脚点;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前提条件,在服务中实现管理;明确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定位,坚持“社会本位”和治理理念;树立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主动承担社会管理职责,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度汛安全,根据206月2日《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采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范围: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的行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调查摸底阶段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原采砂许可规定,恢复生态环境,按程序补办证(照),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税费,按要求全面规范后,方可进行采砂(石)作业。三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无证销售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对破坏生态环境,侵占河道、危及堤防、护岸、影响行洪安全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恢复生态,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按要求恢复或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立即停业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步制定相应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水务局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采砂企业提供的砂石,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的行为。
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河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未经处理未达标排放至水体等环保案件的查处。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证件进行违法运输的行为;配合各乡镇交管站负责查处在通乡公路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州路政大队和大队:负责国省干线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文旅广体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和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司法局:负责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六
瓯江砂石资源的开采利用历史由来已久,为温州的现代化城市建设,以及周边地区的城镇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优质、廉价的建筑材料.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温州经水路运往上海、宁波等地的黄沙量每年均在百万吨以上,砂石的开采由最原始的铁锹铲、肩挑、木帆船运发展到现在的大型机械开采,大吨位钢质船运输的格局.砂石的开采量大增,据统计,年开采量在1340万吨,由此引发争夺砂石资源的纠纷不断,已经发生了多起聚众械斗的案件.更为严重的是掠夺性的'违法开采行为禁而不绝,堤防坡脚,主航道,大桥桥区无处不采,不仅其自身的开采作业存在潜伏的安全隐患,还直接危及防洪、堤防安全,造成航道阻塞变迁,港池淤积的严重后果.加强瓯江砂石开采的综合管理已经刻不容缓,温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以温政13号文发布了关于加强瓯江砂石采、运、销综合管理的通告,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瓯江砂石开采综合管理进行粗浅探索.
作者:杨利敏陈学林作者单位:温州航管处市区管理所,浙江,325000刊名:经济师英文刊名:chinaeconomist年,卷(期):“”(8)分类号:f4关键词: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七
为了详细摸清伊金霍洛旗砂石、粘土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开发利用现状、开采管理工作等基本情况,根据上级国土部门有关开展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资源赋存及开发利用和市场供需情况。
伊金霍洛旗砖瓦粘土资源主要分布在红海子――布尔台格――松定霍洛一带及布连地区,产在第三系上新统中,具体产地主要有满来壕、满斋庙北、满斋庙、布尔台、松定霍洛及布连砖瓦粘土等。查明总资源储量2.25亿立方米,其中松定霍洛矿区保有资源储量为1154万立方米,基础储量405万立方米,资源量749万立方米。化学成份:ai2o3为7.63%、cao为9.29%、fe2o3为4.75%、mgo为2.85%、sio2为58.25%、烧失量为12.03%、塑性指数为14.70%。
建筑用砂资源主要分布在伊金霍洛镇、阿镇、乌兰木伦镇、札萨克镇及红庆河镇等地区现代河床中,未进行过地质调查及储量检测工作,多以自然状态赋存,因自然降雨、洪水冲刷而形成。建筑石料矿产地目前在新庙镇有发现,未进行过地质调查及储量检测工作,由于在岩石硬度等指标上达不到多数工业建设领域用料需求,因此目前基本属于未开发利用的状态。
截止底,伊金霍洛旗共设置砂石土矿采矿权22个,其中砖瓦用粘土18个,砖瓦用砂1个,建筑用砂1个,建筑用石料2个。由于属“十五”、“十一五”期间出让的采矿权,生产规模在2万吨/年―5万吨/年,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多为自然剥离表土后直接作为原材料使用,采用人工辅助半机械化生产作业流程。以前,砖瓦用粘土矿平均年销售收入约200万元左右,年利润约20万元左右,基本属于随着需求量增加而相应增加产量阶段。20至砖瓦用粘土矿平均年销售收入约500万元左右,年利润约50万元左右,属于市场需求量较大,销售量销售价格等随之上涨阶段。20以后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及生产成本的增加因素影响,同时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广泛应用,导致需求量、产销量明显下降,各项经济指标降低到年之前的水平或更低。
(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情况。
严格执行有关禁止新上粘土实心砖和空心砖项目的规定。砖瓦用粘土资源从2008年之后未出让新的采矿权,并按照逐步淘汰的原则,对一些城市周边、主要公路两侧的粘土砖厂进行了拆除关闭。建筑用砂石资源按照有偿出让的方式进行挂牌出让,因资源枯竭等原因,目前仅保留1个采矿权。由于我旗境内85%以上的.面积都有煤炭探矿权或采矿权分布,受矿业权不能重叠设置的影响,近年来我旗未出让新的砂石采矿权。为了规范砂石开采,旗人民政府于年批准了《伊金霍洛旗建筑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伊政发[2011]126号),砂石开采以旗政府各职能部门会签审批的方式进行管理,要求进行审批并缴纳复垦保证金,在各镇人民政府监督下进行开采及复垦,不审批采矿许可证。
(三)砂石土矿相关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情况。
旗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伊金霍洛旗非煤矿产资源规划》(2008年-),并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复。该规划只对砂石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开采区及部分拟设置砂石采矿权的范围进行了规划,由于受矿业权不能重叠设置的制约,未进一步组织进行砂石采矿权的出让。20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无风险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要求,旗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了伊旗无风险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放宽在政府出资煤炭探矿权范围内设置砂石采矿权的限制,目前方案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之中,预计底之前编制完成并批复备案。
(四)砂石土矿采矿权出让方式、出让年限、出让和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准入条件情况。
我旗历年来严格执行砂石、粘土等矿产招、拍、挂出让的有关规定,累计挂牌出让25宗,出让年限为3-5年,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出让,旗国土资源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具体组织实施。
(一)严格禁止新上砖瓦用粘土项目,对已设置在城市规划区、主要公路两侧破坏生态环境、经营粗放的粘土砖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拆除关闭,恢复生态环境和地貌。同时可使采矿权布局更加合理,缓解了产能过剩的矛盾。
(二)积极争取有关地质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对历史遗留的粘土、砂石采坑进行回填治理,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
(一)砂石土矿布局存在的问题。建筑用砂资源受矿床赋存条件影响,布局分散而且规模较小,供需距离存在矛盾,受季节性影响强。
(二)砂石土矿采矿权配置存在的问题。由于建筑用砂资源开采周期短,部分业主违法向农牧民租赁土地,实际为了圈占或开采砂石资源,导致在挂牌出让时出现只能由违法租赁土地者竞价或竞得人与土地租赁者存在后续开采纠纷的问题,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开竞争出让采矿权。
(三)砂石土矿采矿权审批存在的问题。一是建筑用砂采矿权不能与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导致基本无符合条件的可出让范围。二是建筑用砂采矿权审批周期长,每年的4月份左右各类建设项目已开始使用原料,而按程序审批采矿权一般需几个月或者更长的时间,不能满足开采时间要求。多数业主都是通过观望市场行情才决定本年度开采计划,因此业主多采取违法开采的方式,既能满足其灵活的开采需求,且违法开采成本要比办理合法开采手续小的多,所以其积极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积极性也不高。
(四)砂石土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申请采矿许可证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准入条件程序繁杂,如水保、水利、林业、安监、农业、安监、环保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多。
(五)砂石土矿依法开采、执法监察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存在上述诸多困难和问题,导致违法开采履禁不止,依法监管措施泛力,造成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监察中处于被动监管的困境。
四、有关建议。
根据中西部地区特别是鄂尔多斯地区建筑用砂资源的赋存条件简单,开采周期短等特点,提出如下建议:
(一)根据地区实际,适当给予政策倾斜。一是取消建筑用砂采矿权不得与煤炭探矿权重叠的限制,因为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期限较长,建筑用砂可在一至三年内开采完毕,双方实际不存在矿权纠纷的可能,且出让建筑用砂采矿权时可辅助采取相应的限制条款。二是建筑用砂采矿权不得与煤炭采矿权重叠限制可适当放宽。因开采矿种及开采深度不同,建筑用砂开采深度一般不会超过地表向下10米的深度,因此出让采矿权时可要求建筑用砂采矿权人与煤炭矿业权人达成矿业权重叠安全生产协议,建筑用砂采矿权人承诺放弃因煤矿开采造成塌陷要求补偿或其他补偿的权力,煤炭企业开采时提前通知砂石企业停止开采、撤离人员设备。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解决矿权重叠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
(二)下放审批权利,简化审批程序。目前建筑用砂资源审批权利虽然已委托、或下入至市一级国土部门,但由于需要国土资源部统一配号,因此导致逐级上报的周期长,建议由市、县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直接配号、审批,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入档。简化申请采矿证的前置要件,只对采矿权价款、土地复垦、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等进行前置审批,其余要件不做为前置审批要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加以规范,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对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八
(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据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0764公顷,按农村人口76万人计算,人均占地面积273平方米,远远高出国家规定的农村村镇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上限标准。主要表现为:单户用地面积较大,通常户与户之间都会留有巨大的间隙,并且前有禾场后有庭院,以及人为形成的湾子林,破坏和浪费了大量耕地;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建新不拆旧、农村人口进城不归还宅基地等,造成相当数量的农村住宅和宅基地闲置荒废;公路沿线建房盛行,但受公路控制红线的约束,房屋与公路之间的土地基本闲置或低效利用。
(二)房屋建设布局散乱。大多数村民建房随意选址,建设用地杂乱无序,一般都选择在自家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公路两侧建房,形成不少空心村,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新房建设见缝插针,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造成新房旧宅斑驳错杂,住房的朝向、大小、高矮参差不齐,乱建乱占现象严重,村容村貌较差,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也不利于基础设施配套,这些都与新农村各项建设要求格格不入,严重影响了村庄规划的落实。
(三)违建现象非常普遍。年以前,全县90%以上的农户都在新建住房前,到国土部门履行了申报审批程序,建房用地秩序较好。但自以来,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土地管理费,加之土地二轮延包实行长久不变政策,农民以为个人建房不收费,并且是在私有土地上建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建设,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农户数量也因此急剧下降。年起,每年办理建房报批手续的农户不到500户,违法建房已成普遍现象。
(四)隐形市场极其活跃。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城郊结合部、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区域,受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房价高企的影响,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不顾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在社会资金的加入下,采取对手成交、以租代征等方式变相交易集体土地,并非法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小产权房地产开发,致使大量耕地被占用,扰乱了正常的城区建设用地和房地产秩序,造成了巨额土地收益流失。表现尤为突出的是斗湖堤城区及周边地区,其中王岗村一、七组的小产权房群就是典型代表。
二、农民建房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一)村庄建设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于上世纪末期,由于以前各级对规划重视程度不够,且缺少公众参与,加上受当时农村发展情况及编制技术水平的限制,规划从一开始执行就显现出它的不适应性。虽然现在土地修编已经完成,但仍然缺少可以有效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的村镇建设规划,导致违法建房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公路修到哪、自己的责任田在哪,房屋就盖到哪里的现象。尽管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村都制订了村庄建设规划,但大部分都无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的控管作用并不明显。
(二)耕地保护政策受限。农村税费改革实施后,我省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落实占补平衡,但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集体经济组织既无财力也无能力来落实,致使农民建房的耕地占补平衡成为一句空话。国家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使是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也要报经省政府授权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受到土地利用计划、农民建房用地的面广点多及随机性的影响,需要大量扎实的工作投入才能办理规范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管理缺位越位。一方面是部门和乡管理职责缺位。年以前,国土部门基本上实行的是自收自支财务体制,处于唯钱管地的状态,出于部门利益追求和生存考虑,忽视和放松了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政府履行耕地保护的责任也不够,在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上,更加倾向于经济发展。同时,县直相关部门普遍认为农民建房用地是国土部门的事,配合管理力度不够,加上机构改革后,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人手少且素质参差不齐,造成了土地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是村级管理越权或越位。部分村干部片面理解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越位行使对集体土地的完全所有权,擅自将农用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谋取经济利益,违反了国家土地用途管理制度,造成了农村用地秩序紊乱。
(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需求的急速增长,群众对国家惠农政策认识不足,以及珍惜保护土地意识淡薄,不少农民群众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观念和不良倾向,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导致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土地管理法对农民违法用地建房实行只能拆除的特殊处罚措施,而依法拆除新建房,农民经济损失大,会产生许多不稳定因素,因而真正拆除的违建房少之又少,违法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助长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气焰,导致城区及结合部非法哄抢及转让宅基地甚至耕地建房的现象愈演愈烈。
三、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目前,国土资源管理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其中关于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一些限制性、禁止性、程序性的规定也在各级关于宅基地的文件中均有出现,关键是要加以贯彻落实,并针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出台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考核。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的审核作用,对各乡镇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状况实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议在县政府对乡镇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体系中,加入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指标,除考核容易留于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外,重点内容应放在涉及面广的农民建房用地管理上;在乡镇对村级的年度考核中,也应把农民建房用地管理放在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同等的位置。另一方面,部门要形成规范农民建设用地管理的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农民建房的一些程序性要求,电力、供水部门凭农民取得的合法建设用地通知书及规划许可证(包括改扩建)通电、通水;房产部门凭土地使用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涉及农民进行经营性建房的,工商税务部门凭合法的土地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大力推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据公安县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研究专题报告显示,到,全县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为14542.8公顷,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在我县尚未真正展开,而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早已尝试并受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将若干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后并经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纳入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在如此政策背景下,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对新建中心村或居民点所需用地作为村组公共用地,不承包到各家各户,为农民建房相对集中创造条件;对已分到农户需调整承包经营权的,可以用复垦新增加的耕地来调整平衡,多余的耕地村组统一对外发包用于农业生产,农户复垦的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加大土地隐形市场整治力度。土地隐形市场非常普遍的一个手段就是利用户口迁移转卖土地,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整治。比如对迁入中心城区的农业户口,村组不论什么情况均不安排宅基地;对迁入城郊和城乡结合部的农业户口,采取限制措施安排宅基地,由迁出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迁入地村组和国土资源所共同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此外,加强土地价值明显地区村组干部群众的教育管理,预防土地违规交易。对在非法转让耕地上新建的小产权房,要组织强有力的专班,从重从严查处,甚至强制的拆除部分影响大的违法建筑,让违法者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震慑和打击隐形交易后违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
(四)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完全对接,用来控管和引导农民建房。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项目建设效益,避免重视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轻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重视农业生产条件建设,轻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造成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发挥项目建设的整体功能。各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时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从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在引导农民新村建设时,可以依托项目先行搞好基础配套设施,然后农民视生产生活的条件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同时,各支农项目也要优先考虑小城镇周边的道路、水、电建设,为农民进城镇居住创造条件。政府还应出台优惠政策,在防止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情况下,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小城镇进行农民公寓建设。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九
需方:湖北楚峰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供方:(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需方在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20xx水土治理工程施工中,使用供方的砂石料,供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需方供应砂石料。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恩施市板桥镇云龙河水土治理工程。
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运费、材料费及卸车费均包含在单价内。
1、石子每立方元整,沙子每立方。
1、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现场签证单据为准计算。
2、付款方式:水土治理工程完成50%时,付乙方实际供货量的80%,水土治理工程完工后付到实际用量80%,余款二个月内全部付清。
供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需方要求的,供方必须清除现场,结算时不予计量。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供方:需方:
负责人:负责人: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甲方将拍买的_________________的采砂权交由乙方开采,在合同采砂期内甲方不再另派船只开采。
二、乙方负责提供采砂船及其开采工作、提供生产技术。甲方自乙方采砂船采砂作业起当日,付给乙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合同终止之日乙方退还甲方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该款不计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场、接通电源。在开采期间,因场地和开采手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开采区内的开采合法,因开采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四、乙方负责将石料运送到岸,沙运送到岸边,甲方负责起运上岸,甲方按照细沙________元a;3;,混合石________元a;3;给乙方结算。结算方式:按________结算,结算后____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在协议期内,价格不做调整,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负责采砂及运砂的费用、维修、人工工资与保险、油费等开支,乙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保证沙、石月总产量在________方以上,乙方保证每月工作天数不低于________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大项维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达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单,方量以船舶实载方量计算。
七、开采、销售中的税费由甲方按照规定缴纳。
八、采砂船生产时产生的附属品及伴生矿归乙方所有。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九、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采砂船不能正常生产,视责任情况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协议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一
报告在大量周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商务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公布和提供的大量资料,组织课题组编辑而成。本报告是高层次、权威性,深度研究与实际应用的有机结合,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目录〗。
1.导言。
1.1本报告研究的动机。
1.2相关研究综述。
1.3数据来源。
1.4相关指标/术语解释。
1.5研究方法。
2.国内外饲料行业发展分析。
2.1国外饲料行业发展分析。
2.1.1相关数据分析。
2.1.2发展现状分析。
2.1.3发展趋势分析。
2.2国内饲料行业发展分析。
2.2.1相关数据分析。
2.2.2发展现状分析。
2.2.3发展趋势分析。
2.3中国饲料行业产品质量现状。
2.3.1质量现状分析。
2.3.2质量管理动态分析。
2.3.3质量标准分析。
3.被调研企业的现状。
3.1被调研企业的基本情况。
3.2生产车间现状。
3.2.1人员情况。
3.2.2设备情况。
3.2.3生产工艺流程。
3.3被调研企业的饲料存在的质量问题。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4.1haccp的基本原则。
4.1.1实施危害分析。
4.1.2确定关键控制点。
4.1.3确定关键控制点的界限。
4.1.4建立监控程序和方法。
4.1.5制定纠偏措施。
4.1.6建立资料记录并保存文件。
4.1.7建立审核/验证程序。
4.2建立haccp体系的前期工作。
4.2.1建立并推行基础管理体系。
4.2.2制定企业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承诺。
4.2.3教育和培训。
4.2.4制定haccp计划。
4.2.5被调研企业饲料产品及其销售范围。
4.2.6被调研企业饲料产品的用途和适用动物。
4.2.7被调研企业饲料加工的流程图。
4.2.8验证饲料加工流程图。
在被调研企业的应用研究。
5.1饲料厂的安全性危害分析。
5.2饲料生产中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5.3制订关键点的控制限(要求或标准)。
5.4建立关键控制点的监测程序。
5.4.1原料接收点监测程序。
5.4.2原料储存点监测程序。
5.4.3输送环节的`监测程序。
5.4.4清理设备效率监控程序。
5.4.5粉碎系统的监测程序。
5.4.6配料系统配料误差的监测程序。
5.4.7混合作业的监测程序。
5.4.8液体添加点的监控程序。
5.4.9制粒工况的监测程序。
5.4.10干燥冷却工段的监测程序。
5.4.11成品发放的监测程序。
5.4.12配方设计质量的监测程序。
5.4.13检化验工作的监测程序。
5.5建立纠偏措施。
5.5.1原料接收纠偏措施。
5.5.2原料储存纠偏措施。
5.5.3中间输送环节的纠偏措施。
5.5.4原料清理纠偏措施。
5.5.5粉碎系统的纠偏措施。
5.5.6配料误差的纠偏措施。
5.5.7混合料变异系数超标纠偏措施。
5.5.8液体添加的纠偏措施。
5.5.9制粒工段的纠偏措施。
5.5.10干燥冷却工段的纠偏措施。
5.5.11成品发放的纠偏措施。
5.5.12配方设计纠偏措施。
5.5.13检化验工作的纠偏措施。
5.5.14原料投料点纠偏措施。
5.6建立记录和文件保存制度。
5.7建立验证/审核程序。
6.结论。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二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石料厂承包开采协议:
一、承包石料厂基本情况。
xxx县以xxx石厂转租给乙方开采使用,基本情况如下:整个石材厂面积(可供开采的、资源费、荒山承包费已由甲方付清,矿区面积:进入石料厂的右边以高压铁塔进约60米为界,进入石料厂的左边以沟为界,进入石料厂的正面以迎面农田为界,共0.018平方公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暂定二年,从开始生产之日起至满二年。承包开采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合作按照此协议顺延承包期时间。
三、承包费及缴纳时间。
1、承包费:每年66万元(陆拾陆万元整),每年年头进行支付。乙方另加7.6万元(柒万陆仟元整)给甲方办理外部事项,甲方应做好协调当地村庄过路费、污染费、办理相关证照、及所有外在事项后。乙方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只负责生产销售,其它事项由甲方全部负责办理及承担费用,乙方不存在支付外在的任何费用。
2、承包款交纳时间:第一年承包款自签订协议书3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石料厂所有的手续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
4、甲方负责办理增容630千伏安的变压器手续,增加的设备费用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提供厂区及现有设备、车辆等给乙方使用,包括250挖机一台、钳工钻一台、空压机一台、50装机二台、东风车一辆及相关附属工具//设备、车辆的完好程度由双方做出资产移交清单。甲方保证设备、车辆能正常作业运行。
五、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生产加工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保养好甲方的设备及车辆;
3、乙方拥有自主生产销售经营权,每年需要生产的数量,经营方式甲方无权干涉;
4、乙方负责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承包款,合同期满时乙方保证设备、车辆能正常作业运行交给甲方。也可经双方协商将乙方新增的设备车辆作价出售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生产;
3、甲方因没有办理完成矿产开采证及相关手续,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全部承包费、乙方投入费用及损失费用。
七、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签约地点:xxxxx。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三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开采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勘查、非法开采、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越层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治标与治本、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大力开展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努力维护全县良好的砂石土资源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本次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得到有效规范,确保达到
“依法规范、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的,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及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在全县范围内所有的采石场、采砂场、采土场,重点是在耕地中挖砂取土和无证开采、非法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乱采滥挖的行为,以及在河道内的各种采砂场及管理秩序。
1.
非法采挖普通建筑砂石土。
一是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非法占用耕地进行挖砂取土、堆放砂石土用料的,责令停止开采,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未利用地进行挖砂采石、筛选、堆放砂石的,必须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核通过的,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生产,对拒不改正或未经审核通过,继续从事非法开采的,将依法强制拆除相关设备,没收矿产品并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对已办理相关采砂石土手续的组织和个人,要严格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采挖砂石,严禁超期限开采、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对于超期限开采的,限期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权到期前
30。
20。
日内自行恢复。
2.
河道用地范围内。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将依法取缔在我县河流域内的所有砂石场,原则上不再设立砂石场,如确需河砂开采的,必须符合河道采砂规划,经水利、安监、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办理采砂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生产。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非法在河道用地范围内开采、堆放砂石的,必须停止一切非法开采行为。
2016。
年
9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河道流域内采砂由水利部门牵头,河道流域外由国土部门牵头,环保、公安、住建、安监、电力、林业等部门配合,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活动,逐个摸清开采情况,分门别类逐一登记造册,并制定整治方案。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排查结果和实施方案,分类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耕地、堤防或者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和周边生态环境破坏等违规开采行为,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责令限期恢复原貌;对逾期不恢复或无法恢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并吊销各类证照。二是对违法设立的采砂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拆除设施设备,并对违法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对参与非法开采加工砂石资源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水利部门按照“合理布局、规模开采、扶优做强、杜绝非法”的原则,依据《东丰县河道采砂规划》,落实河道采砂准入制度并设立禁采标志,划定砂石宜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备案后予以公示,有效指导和规范全区采砂行为,确保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实现科学化、合理化;国土部门对砂石土资源开采进行科学论证,进一步规范砂石土资源的开采行为;相关部门对采砂石土的企业对其证照进行审查。
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法违规开采活动抬头。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国土、水利、住建、公安、环保、安监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组
长:王建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金发。
县国土局局长。
王
强
县水利局局长。
王洪军。
县安监局局长。
刘
杰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刘振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伟。
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紫华。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吕文光。
县住建局副局长。
曲晓霞。
县安监局副局长。
姜志群。
县林业局副局长。
单中际。
县农电公司副经理。
宗大兴。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慧斌。
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勇
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永安。
县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统筹部署整治工作。县国土局副局长宗大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砂石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发挥各自职能职责,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通力协作,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开展好这次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职责如下:
县国土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各类砂石场采矿权、用地手续及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审查;依法对非法开采的砂石场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对非法占地砂石场进行立案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对河道内的各类砂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河道内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负责制定河道用地范围内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整改开采砂石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等建设单位违规使用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的砂石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全区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县安监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土开采企业或个人是否占用林地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制止并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活动。
县农电公司:负责对各类砂石土开采企业或个人用电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对整治行动确定的违法开采企业停止供电,对情节严重的拆除供电设备。
各乡镇:负责加强土地、林地等资源保护,建立镇村干部包片日常巡查制度;负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举报和群防群治,有效制止非法采挖砂石土资源行为。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全县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要在全县砂石土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石土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切实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开采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砂石土资源开发秩序。对阻挠、抗拒执法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四
近年来,砂石开采行业逐渐兴起,然而由于该行业的特殊性和潜在危险,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最近,我参加了一次砂石开采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对砂石开采的技术和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
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对砂石开采的基础知识的学习。讲师详细介绍了砂石开采的背景和行业特点,包括矿山地质构造、开采设备、爆破技术、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的学习,我对砂石开采的流程和操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然后,我们进行了一次实践操作。这次实践主要是通过模拟爆破作业来熟悉开采现场的环境和设备使用。在讲师的指导下,每个人都参与到了模拟作业中,并亲自体验了炮眼布置、引爆等步骤。这次实践不仅让我们感受到了实际操作的复杂性和危险性,还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防护的重要性。
第三段:安全意识的提升。
在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讲师以生动的事例和真实的图表向我们展示了砂石开采中的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例。这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才能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培训过程中,我还学到了许多与安全防护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防护眼镜、口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如何正确使用爆破器材、仪器仪表等工具;如何进行现场检查和事故处理等。通过这些学习,我不仅提升了自己的安全意识,还增加了在砂石开采现场的工作能力。
第四段: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我们还进行了团队合作训练。砂石开采通常需要多人协作完成,因此团队合作的能力尤为重要。我们被分成多个小组,每个小组要完成一项特定的任务,例如炮眼布置、爆破作业等。在任务中,我们需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才能顺利完成工作。
通过团队合作训练,我深刻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每个人的力量都不可或缺,只有团结一致,相互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和团队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这也为我今后在砂石开采工作中的团队合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第五段:结语。
通过这次砂石开采培训,我不仅增加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对安全工作和团队合作的认识和重视。砂石开采是一项高危行业,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才能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我将会将这次培训的收获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不断学习和进步,为砂石开采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度汛安全,根据6月2日《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全县所有采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整治范围: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的行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宣传、调查摸底阶段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对超范围、超深度、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原采砂许可规定,恢复生态环境,按程序补办证(照),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税费,按要求全面规范后,方可进行采砂(石)作业。三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对压低或抬高砂石价格、强买强卖、无证销售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是对破坏生态环境,侵占河道、危及堤防、护岸、影响行洪安全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恢复生态,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按要求恢复或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立即停业整顿,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六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政府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步制定相应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水务局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采砂企业提供的砂石,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的行为。
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对河道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水污染物未经处理未达标排放至水体等环保案件的查处。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无道路运输证件进行违法运输的行为;配合各乡镇交管站负责查处在通乡公路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州路政大队和大队:负责国省干线上超限运输及砂石场带水带泥上路行驶和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行为。
文旅广体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和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司法局:负责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六
砂石开采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一门行业,不仅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也为很多人提供了就业机会。为了更好地掌握开采技巧和保障工人的安全,我参加了一次砂石开采培训,对此我有着深刻的体验和感悟。以下将从培训目的、内容、意义、体会和展望等五个方面,谈谈关于“砂石开采培训心得体会”。
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在砂石开采行业,良好的技能和知识将直接影响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甚至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培训通过系统、全面地传授相关知识和技巧,帮助参训人员了解岗位职责和作业规范,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行业的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培训的内容包括了砂石开采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使用技巧。其中,基本知识包括砂石的性质、种类、用途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讲解和实践等方式,让参训人员对砂石有更深入的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是培训的重点,它涉及到防止事故发生的各个方面,包括现场危险源辨识、个人防护措施、设备操作规程等。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现场实践的演练,参训人员了解到了在砂石开采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和事故,掌握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急救方法。设备使用技巧是培训的另一重点,砂石开采需要依靠各种设备进行,掌握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对开采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专业讲师的指导和实践操作的训练,参训人员熟练掌握了设备的操作要领和维护保养的技巧。
培训的意义在于提高员工素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砂石开采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只有不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同时,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巧,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人身和财产损失。一个安全、高效的开采作业,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通过参加砂石开采培训,不仅加深了对砂石开采行业的认识,还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我了解到了砂石开采行业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这对于我今后的职业规划和发展方向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其次,我掌握了一些实用的开采技巧和操作方法,提高了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工作效率。最重要的是,我增强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面对危险和突发状况时,能够冷静应对,并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展望未来,我认为砂石开采培训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首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其次,注重实践操作和现场演练,让参训人员更好地掌握技能和运用知识。再次,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容。最后,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和长效机制,将培训工作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形成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砂石开采培训是提高员工技能和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行业知识和技术要求,提高综合素质,为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通过我的参训体验和感悟,我相信砂石开采培训会在未来的发展中不断完善和更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七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土地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现甲、乙双方位于____县____镇___村委会___小组位于的高岭土矿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及现状。
乙方将位于____县____镇____村委会____小组亩具有合法承包地转让给甲方开采,开采年限为__年,其四至界线以承包合同书为准。
本合同合作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__平方米,折合约__亩。(详见宗地图)。
第二条合作开采矿山的权属。
矿性质为__,乙方承诺对此享有绝对的、合法的矿山权、矿产权及相关物权,并未就该矿山相关权利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亦未出租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
第三条合作开发方式。
1、乙方提供上述矿山资源作为与甲方进行合作开采开发矿山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3、甲方负责项目全部开发资金、设备投入和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4、合作开发期限内,甲方对矿山开采过程中,乙方应当确保进出矿山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所需道路畅通无阻,如有矿山土地权属与邻近他人矿山边界之间的争议事项发生,乙方应当积极出面协调解决,甲方予以配合。
5、乙方以矿山相关资源作为合作基础获取固定回报,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协助甲方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挖、盗采。
6、本项目合作期内,乙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该项目的开采开发,但乙方必须提供开发此矿山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按约定将场地移交给甲方。否则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筹备本合作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合作开采期内,如遇不可抗力或客观原因导致的开采期延长,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亦相应顺延。
第四条利润分配。
上述合作开发矿山项目中,利润按月分配,在每月的纯利润分配时,甲方占70%,乙方占30%,即按三七分成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月利润按纯利润分配,即除去开采成本(挖机费用、工人工资,车辆运输费用等)后的纯利润分配。
第五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项目的日常开采经营由甲方成立专门的工程队负责实施,乙方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全面的开采工作。乙方须积极起到协调、配合作用。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进行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河道开采砂石申请书篇十八
为切实加强对县境内砂石资源开采行为的监管,规范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经营秩序,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本次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全县砂石资源开采现状,全面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滥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违法占地的采砂场所,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刷写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宣传加强采砂管理对维护河流河势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确保河堤稳定和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树立依法采砂意识,为集中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
县水务、国土等部门会同各乡镇对县境内采砂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并逐一登记、汇总造册,有针对性的制定联合整治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
组织县水务、国土、公安、环保、住建、交通、安监、工商、地税、供电等部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的目标和范围,对县内所有采砂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对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不在采砂规划区域内的采砂场所,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拆除设施设备。
二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采砂金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州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对机关干部非法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11日—7月30日)。
按照《县大渡河流域采砂规划》和《县大渡河流域20xx年采砂实施方案》对符合采砂规划要求的采砂点(砂石场)进行公开拍卖。原合法开采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砂石资源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逐一登记,汇总造册。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采砂场所的清理整治(含新城);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清查沿河所有采砂场所的用地手续,对无用地手续和证件过期的非法砂场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储存的'管理;负责对涉及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对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砂场、采砂船非法排污等环保案件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砂石开采企业提供的砂石,杜绝使用非法开采场所提供的砂石原料。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砂石开采点及砂石堆放点对交通、公路影响行为的处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检验监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载运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无证采砂、运砂船只进行处理。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石开采企业的经营期限、项目、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负责砂石开采的舆论监督和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县地税局:按照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县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定的非法开采砂石的企业和非法砂石开采点取消电力供应,拆除相关电力设备设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目标督查办组成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县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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