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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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一

分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葛乃毅分局长亲自担任,成员副分局长和各股股长,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同时,成立了“海安国税志愿者”服务队。

一是宣传解读税法。志愿者们利用节假日为纳税人宣传税法知识,告知纳税人税收咨询和救济途径96888745,特别是耐心讲解小微企业优惠、营改增政策,向纳税人介绍免填单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类便民措施。

二是积极推广自助办税。志愿者们向纳税人介绍自助办税的便利性,免费发放的门禁识别卡和自助办税系统操作指南,逐一演示操作步骤,引导纳税人从选择窗口办税向网上办税、自助柜员机办税转变。志愿者们自行成立维护小组,轮流值班,确保自助办税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三是引导无纸化办公。自助区增设外网电脑,现场教学,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使用网上申请功能,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含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和个体建账户使用网上办税系统发票的代开申请功能,尽可能减少纳税人在窗口的停留时间,切实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落实便民服务制度。对纳税人申请的事宜,急纳税人所急,根据需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实行延时服务;工作日下班时间纳税人仍未办完有关涉税事宜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不以任何理由催促纳税人离开,更不拒绝为纳税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宜。另外,根据纳税人的规模、特点、不同需求和特殊情况,实行全程服务、预约服务等,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等纳税人的办税服务措施,急事即办,特事特办,以实际行动让纳税人感受到便民办税的温暖。

本次活动的深入开展,达到了预期效果。分局将借此机会,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长期规划,确保“学习雷锋好榜样、践行核心价值观”海安县志愿服务进社区集中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国税六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途径,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高效、文明的纳税服务。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二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

_________。(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

_________。(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_________。(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_________;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_________。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

_________。(如: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区、县))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是_________;开办资金:_________元。(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_________。(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十一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修改本章程,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三

捐赠人:联系方式:地址:受赠人:联系方式:地址: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二、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四、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六、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七、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八、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捐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四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xx年新都区民办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要求,以“安全、稳定、规范、发展”为宗旨,坚持“大统筹、大均衡、大提升”的教育理念和“抓管理、抓质量、创特色”的教育思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新都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区获得“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民办学校10所,教育培训机构17所,民办幼儿园131所。在校学生(幼儿)27517人,其中,民工子女学校学生4781人,学历教育学校学生12863人。我区民办教育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大,且办学类型较复杂的现状。

二、主要工作

(一)统筹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机制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先后制定了《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新都区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以及《新都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流程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民办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评审小组,形成了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教专干参与的民办教育管理网络。

二是管理高效。为积极鼓励、支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区教育局在教学教研、师资培训、资助政策、考核评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实行公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全年共召开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3次,召开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1次,召开片区民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培训会1次,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检查2次,开展各级各类检查、随机督查1100人次。

三是效果凸显。全区民办校园规范、稳定、安全,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呈梯次发展,民办学校向规模型、质量型发展,基本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金贝学校已由起初的400多人发展到2374人,中科育才学校由500多人发展到1025人,三原外国语附属小学由500人发展到1280人。

(二)狠抓常规,整体提升

一是加强日常督查。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类型、层次、结构复杂、办学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区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了周查、月通报、年考评制度。将校园管理、教学秩序、安全工作、环境卫生、行为习惯、校园文化等纳入经常性督查内容,建立检查台帐,做到检查有记录,信息有通报,整改有落实,回访有反馈。当前,金贝学校、崇义桥学校、中科育才学校、雨禾育才学校等5所民工子女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民办学校校(园)长和办学投资人进行法规和管理工作培训,统一思想,端正办学目的,提高认识,强化法制观念,促其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组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使学校了解、熟悉安全工作的性质、特征和阶段性规律,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骨干教师和校(园)长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广泛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和校(园)长的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今年4月和11月由区政府办牵头,协调7个部门参与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民办幼儿园131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8家。填写检查意见书93份,下达整改或停办通知书61份。

(三)创新模式,彰显特色

一是探索管理模式。为逐步扭转我区民办幼儿园点多、线长、面大的现状,解决办园条件差、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区教育局在严把审批关,加强布点规划管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大胆运行“三二一”管理模式,推进城乡幼儿园均衡发展。“三二一”模式就是把全区幼儿园划分为三个片区、两个层面和一条主线进行管理运行。“三二一”模式的探索实践,使我区民办教育形成了以公办园为示范,以镇(街道)中心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基础,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网络。我区民办教育正走上结构合理、运行规范、质量稳步提高,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互相促进的学前教育办学之路。

二是促进整体优化。为达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齐头并进的目的,区教育局除在政策上积极给予民办学校鼓励、扶持外,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安全工作等方面,实行公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区教育局机关干部实行定点包校制度,加强民办学校常规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公民办学校“捆绑发展”制度,选派优秀教师指导课堂教学和教学科研工作,帮助民办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区教研培训中心安排教研员经常到民办学校听课、评课,指导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研讨,努力提高民办学校教师业务水平,不断缩小公民办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四)注重效益,比拼成绩

一直以来,我区民办教育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校本,注重效益,力创特色”的现代管理思想,以“尊重学生,愉快教育,全面发展”为工作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学校特色建设,不同类型的学校相继赢得了家长的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石板滩金三角第一幼儿园倾心投入幼儿园建设,积极打造农村民办幼儿园亮点,幼儿园食堂被评定为四川省a级食堂;金贝学校、锦诚学校等5所民工子女学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为当地政府分忧解难,每年接收大量的进城务工子女入学,为缓解政府压力和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做出了积极贡献;三原外国语附属小学独具匠心,在素质教育方面硕果累累,学校被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吸纳为“全国外语教学工作研究会小学分会会员单位”,第二届“冰心文学大赛”被授予“全国青少年冰心文学创作基地”,第八届“希望杯书法作文大赛”被授予“全国先进教学单位”等称号;三原中学更是精心凝练,发展内涵,按照区教育局“两抓一创”、“高地见峰”的工作思路,狠抓高三工作精心化管理,今年高考取得一次本科上线166人(参考202人),其他3人,三本上线率达到83.7%的好成绩。

(五)应对灾害,确保安全

“5.12”地震发生后,区教育局高度重视各校园师生生命安全,积极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安排机关干部深入校园查看灾情,协助各校园妥善处理抗震救灾工作,并结合具体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震后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学校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把园(校)舍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做好安全自查和检测工作,按要求做好复课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区房屋鉴定部门抢抓时间,仅10天就对区内10所民办学校、91所民办幼儿园和17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校舍安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在全区各镇(街道)、居(村)进行公告,分期分批组织学生(幼儿)恢复入学,成为全市较早完成复课工作的区、市(县)之一,既确保了校园教学秩序井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xx年,是中国人饱经灾难的一年,也是教育工作经受重大考验的一年,更是我区民办教育铸就成效的一年。xx年,我们将胜势而上,顺势而为,把握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试验区建设“三大机遇”,用情、用心、用力谱写新都民办教育的新篇章!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五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__市教育局关于做好__—__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__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我市现有幼儿园_所,在园幼儿___人,有教职员工__人,其中,教师__人,共有专用校车_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__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_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__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范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xx市xx区xx街道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幼儿园自愿接受xx市xx区教育局、xx市xx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地址:xx市xx区xx路180号。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女士。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20万。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

(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

(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

(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儿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xx年x月x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xx年x月x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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