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免考勤申请书 哺乳期特殊考勤申请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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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产妇免考勤申请书(推荐)一

一:项目工作主要内容完成情况

(一)完善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二)加强了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了产科质量管理。健全了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四)加强了各级人员培训,改善住院分娩基础设备,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县乡两级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

(五)广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我县范围内,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都享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实行农村孕产妇享有减免住院分娩费用的优惠政策,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予以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另外,对特贫困的孕产妇,并有产科严重并发症的,填写贫困孕产妇申请表,由乡政府出具贫困证明并有备案,经严格审批后,给予二次救助。救助金额为正常产200元,异常产700元。

(三)补助程序

(1)村保健员掌握孕情并上报

所有农村孕妇,持孕妇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及早孕诊断凭证(检验单或b超报告单)到居住地村卫生所登记 ,由村卫生所利用每月一次的例会将孕妇登记表上报所属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审核

乡镇卫生院要对所属村上报的孕妇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将各村的孕妇登记汇总表盖章并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审核

县卫生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孕妇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按审核合格的孕妇名单填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四联单”(价值300元,以下简称“补助卡”),加盖县卫生局公章后,委托县妇幼保健站发放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到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由其发放到孕妇本人,并告知到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携带。县妇幼保健站要将下发的“补助卡”名单按乡镇分别登记备案,乡卫生院将下发的“补助卡”名单按村分别登记备案,以备项目督导及信息质控。

(4)补助经费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对持有“补助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的农村孕产妇,给予减免相应的费用,同时收回“补助卡”(第二联和第三联)并认真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登记”。

补助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持“补助卡”(第三联)到县卫生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审批后将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统筹管理使用。(对上半年产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诊断书,严格审批后,发放补助卡,报财政给予补助。)

三、存在问题和项目实施效果

(一)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到位晚。

(2)卫生资源缺乏,交通不便,需加大宣传力度。

(二)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了群众对项目实施和孕产期保健科学知识的知晓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急诊急救能力,住院分娩率逐年上升。

(1)今年我县住院分娩率达100%,婴儿死亡率1.245%,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确保了母婴安全。

(2)年内共补助农村孕产妇543人(包括20xx年和20xx年未救助过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二次救助5人,补助标准为700元,补助经费总额为166,400元。

产妇免考勤申请书(推荐)二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近一年工作运转,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意识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障了母婴安全,现将工作运转情况 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健全机构保运行

项目工作的健康运行,不但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还需要健全的机构开展工作,因此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组,设立了项目办,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住院分娩的日常指导,县卫生执法大队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 加大宣传 项目政策深入人心

为了将该项工作在全县落到实处,我县采取了以下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一是县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每个医疗机构必须制作4幅固定的宣传标语;二是县保健院印制了5万余份宣传单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三是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健康教育。

三、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限价收费有成效

根据《保定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蠡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按上级规定实行限价收费,全年共计补偿2890人次,共补偿资金115.6万元。住院分娩率达95.8%。

四、 实施项目评估 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将项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省农村孕产妇评估方案,我们分别制定了评估内容,并在12月份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五、 开展项目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

乡镇医疗机构助产技术人员少,我县乡镇只是4个卫生院完全能够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因此孕产妇只能到县级医疗机构分娩,造成平均费用的增高,使群众负担增加。

六、 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认真搞好统计和调查研究,为客观制定20__年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产妇免考勤申请书(推荐)三

20xx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主线,以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出发点,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树立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争先创优的意识;抓规范管理,抓服务质量,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至20xx年11月底我市对全市1904名产妇实施了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每人500人,合计95.2万元,已提前完成年初制定的计划,现就20xx年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管理

xx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卫生局分管社卫生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的《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时下发了《xx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对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工作进行了合理细致的分工。明确要求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坚持分工协作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大家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科作为全市技术指导核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生命安全。

二、专款专用,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在资金管理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运转方案支付,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使用合理。

三、规范流程,简化手续。

市院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的管理组织,做好本地外出分娩孕产妇补助资金结算等工作。 为方便孕妇报销,在本地医疗机构分娩的产妇直接在分娩单位报销,医疗机构凭孕产妇补助经费第三、四联单和出院结算清单等,到妇保院办理报账手续。县级卫生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连同第三联单)划拨至医疗机构,并保管好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在外地分娩的产妇凭出院发票、户口本、身份证、准生证到市妇保院住院分娩办公室直接报销。

今年,我们的项目工作已顺利开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乡级妇幼人员队伍不稳定;有的乡镇保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妇幼保健工作的需求;部分乡镇村保健服务不规范,各乡镇卫生院不能开展接产工作,不利于偏远乡村孕产妇的急诊处臵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探讨,认真加以解决和完善,力争使我市的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

产妇免考勤申请书(推荐)四

一、孕产期系统管理内容

1、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次数

孕早期(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妇妊娠大于16周者进行产科检查一次。

孕中、晚期:产前检查一般在孕16-18周开始,孕28前每月产检一次,孕 28周-36周每半月一次,孕36周后每7-10天产检一次。整个孕期产检次数城市不少于8次、农村不少于5次,高危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产后:出院后3天内、产后14天、产后28天左右各访视一次,共三次,高危产妇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访视次数。如产妇额外需要增加访视次数,可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收费标准。

2、保健服务内容

孕早期:做到在孕13周内建立“孕产妇保健册”,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测量基础血压;确定妊娠大小;进行血尿常规、血型、血糖、白带常规、肝功能(包括hbsag)、梅毒筛查、hiv检测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选及登记,发现妊娠禁忌症和严重合并症者,及时处理。开展孕早期的卫生宣教及指导,如妊娠反应、先兆流产症状的识别和预防;如何避免孕早期接触致畸物质、避免病毒感染等。

孕中、晚期:按“孕产妇保健册”规定内容进行产前检查、高危筛选及评定,及时处理妊娠期的合并症及并发症,重度高危孕妇及时转诊,并落实专人追踪、随访。产前检查复诊要求:测量孕妇体重、血压、尿蛋白;询问前次产前检查后孕妇的特殊情况(孕30周后询问胎动计数);检查胎位、听胎心;了解胎先露入盆等情况;测量宫高及腹围,绘制妊娠图,判断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检查下肢水肿情况等。孕中晚期常规进行血常规、肝功能化验各一次,必要时进行b超、胎儿心电监护等检查。

孕妇孕15周-19周建议参加产前筛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动员进行产前诊断,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对具有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直接进行产前诊断,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发生率。

⑴35周岁以上高龄孕妇;

⑵羊水过多或过少者;

⑶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⑷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可疑畸形的;

⑸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严重缺陷婴儿的。

开展孕期的卫生、营养指导;家庭自我监护;妊娠期常见并发症的识别及预防;阴-道分娩的好处;临产前的准备与临产症状的识别;母乳喂养知识等宣教。

分娩期:积极预防产时并发症的发生;实行母婴同室,开展产后半小时内早吸吮、肌肤接触工作;鼓励按需喂养。依法进行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在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和分娩出生缺陷儿应按规定上报各类监测报表和个案表等资料。

分娩后:产后一月内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保健医师上门进行产后访视。访视内容应包括产妇的血压、乳-房、子宫复旧、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新生儿测体重、检查皮肤黄疸及脐部、臀部等情况,并进行异常情况的处理。开展产后营养、母乳喂养、新生儿沐浴方法及婴儿抚触等指导、进行产妇心理疏导。

产后42天:产妇及婴儿应到妇幼保健机构或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检查,产妇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评价产妇康复及婴儿生长发育情况,给予避孕知情选择指导。

二、孕产期系统管理程序

1、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1)杭州市户口的已婚妇女怀孕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户口在原籍婚嫁到杭州的孕妇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

(2)在杭部队现役军人孕妇,可以凭军人证到部队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3)流动人口妇女怀孕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现住地的街道(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2、产前检查

建册后,无高危因素和高危评定为无特殊标记a级的孕妇杭州主城区孕24周前、农村孕30周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系统的产前检查;达到规定孕周后孕妇转至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继续进行产前检查,直至分娩。建卡后孕妇如需要到居住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产前检查,建卡单位应开出委托书,将并“孕产妇保健册”交由孕妇带至接收单位进行产前检查,并做好追踪及随访工作。

严格按照《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孕妇的筛选、追踪、随访,并做好登记。高危孕妇按评分级别及时转至相对应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及治疗。转出单位必须做好追踪、随访、登记、结案工作。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院落实好本地区的孕24-32周孕妇的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质量。

3、产后保健

杭州城区医院在孕妇分娩出院时将“孕产妇保健册”交由产妇家属,在出院后三天内送至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产后访视。主城区访视单位每季交换一次代访单和“孕产妇保健册”。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产后访视管理按原有的方法进行。

产后42天,产妇携带婴儿一起到妇幼保健机构或产后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母婴健康检查,建立儿童系统管理档案。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的产妇及婴儿按原规定进行检查。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职责

(一)一级医疗机构及有责任地段的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

1、及早掌握地段内的孕妇情况,为本辖区户口和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 并作好登记,进行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服务,并按《杭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高危筛查及管理。

对本市户籍但非本辖区的孕妇,应动员去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册及管理,并将有关信息报告辖区妇幼保健院或孕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在杭州市居住一年以上(按暂住证)的外省和本省户籍孕妇按本地户籍管理;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动员去原籍建册,并及时(25天内)将孕妇情况反馈给该孕妇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原籍管理,做好登记。如为居住一年以内的本省户籍孕妇建立了孕册,则按本地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产后访视结束后将孕册及时返回户籍地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做好备案。居住一年以内外省籍孕妇按流动人口管理。

2、进行产后三次访视及产后42天的母婴健康检查。收集“孕产妇保健册”,统计分析资料,定期上报卫生统计报表。对收集的非辖区内所建的孕册及产后访视代访单,及时上交辖区妇幼保健院。定期参加辖区召开的工作例会。

3、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二)依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1、开展规定孕周内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服务,直至分娩。接受基层高危转、会诊,并做好追踪、随访、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孕产妇保健册》。发现孕妇无《孕产妇保健册》,应及时嘱咐孕妇去所辖地建立保健册。对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孕产妇于入院24小时内报告医院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登记。在产妇分娩后及时完整地填写“产时至出院前情况”记录。产妇出院时《孕产妇保健册》交产妇家属带回休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保健门诊,落实产后访视。

2、按规定进行产时信息的录入、传输及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按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319号)文件执行,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开展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做好hiv阳性孕产妇的干预和个案报告。负责规定区域内的孕妇县级水平高危筛查,并协助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3、服从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及指导,依法上报各类卫生统计及监测个案、报表。

4、发现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上报所辖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并配合做好孕产妇死亡调查工作,提供孕产妇死亡病历复印件。

(三)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辖区内围产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质量控制,以及妇幼卫生各项监测和统计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配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做好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个案的调查,提供孕产妇死亡评审所需的个案资料。按要求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的评审工作。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区影响母婴健康的危险因素,并开展相关的调查,提出干预措施。

(四)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全市的孕产妇系统保健规范的制定,并对各区、县(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的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质控。组织开展与围产保健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知识更新。负责全地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并在规定时间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反馈给基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危害母婴健康的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国家级监测点工作。负责全市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病例的个案调查及评审工作等。

四、质量控制

1、围产保健工作有关的房屋及人员要求

门诊:设有与就诊区相邻的候诊区,配置有宣传栏、健康教育资料架或多媒体宣教设施等。门诊设有独立的接诊室和检查室二室(面积大于20平方米),配有咨询、产科检查、室温控制及消毒隔离等有关设施。产前检查人员必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进行孕期检查及一般情况的处置工作。高危门诊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负责高危孕产妇的诊治,严格实施首诊负责制。从事围产保健工作的相关人员每三年必须接受知识更新一次。

产后访视人员:应由掌握妇幼保健基本知识与业务指导技能、并具有一定人际交流技巧的医护人员承担。人员相对固定,并经区(县)级以上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培训,每2-3年复训一次。

产科病房和分娩室按有关要求执行,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围产保健质量管理指标

⑴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漏筛率为0;

⑵高危孕妇追踪随访率100%;

⑶户籍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⑷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追踪随访率100%;

⑸围产儿死亡漏报率0。

五、围产保健访视卡及婴幼儿健康体检卡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围产保健访视卡和婴幼儿健康体检卡执收管理单位的通知》(杭卫发〔20xx〕8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产妇免考勤申请书(推荐)五

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xx—20xx)年》精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省、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管理方案》,在20xx年继续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使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圆满地完成了项目工作各项指标。

一:项目工作主要内容完成情况

(一)完善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以乡镇卫生院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和管理中心,提高县、乡两级孕产妇保健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了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保健机构为支撑,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为孕产妇享有规范、安全的孕产期保健及住院分娩服务提供保障。

(二)加强了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的监督管理。加强助产技术服务的区域规划,严格助产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引导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坚决打击各种非法接生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了产科质量管理。健全了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质量控制方案和质量评估标准,定期开展质量评估活动,不断改进产科服务质量。

(四)加强了各级人员培训,改善住院分娩基础设备,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县乡两级助产人员的服务能力。

(五)广泛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做好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情况

(一)补助范围及对象

我县范围内,凡持有当地农业户口的农村孕产妇都享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照正常产、阴道手术助产、剖宫产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实行农村孕产妇享有减免住院分娩费用的优惠政策,对每位农村孕产妇予以3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另外,对特贫困的孕产妇,并有产科严重并发症的,填写贫困孕产妇申请表,由乡政府出具贫困证明并有备案,经严格审批后,给予二次救助。救助金额为正常产200元,异常产700元。

(三)补助程序

(1)村保健员掌握孕情并上报

所有农村孕妇,持孕妇本人身份证和户口及早孕诊断凭证(检验单或b超报告单)到居住地村卫生所登记 ,由村卫生所利用每月一次的例会将孕妇登记表上报所属乡镇卫生院。

(2)乡镇卫生院审核

乡镇卫生院要对所属村上报的孕妇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将各村的孕妇登记汇总表盖章并按季度上报县卫生局。

(3)县卫生局审核

县卫生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孕妇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按审核合格的孕妇名单填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四联单”(价值300元,以下简称“补助卡”),加盖县卫生局公章后,委托县妇幼保健站发放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到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由其发放到孕妇本人,并告知到乡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时携带。县妇幼保健站要将下发的“补助卡”名单按乡镇分别登记备案,乡卫生院将下发的“补助卡”名单按村分别登记备案,以备项目督导及信息质控。

(4)补助经费管理

医疗保健机构对持有“补助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的农村孕产妇,给予减免相应的费用,同时收回“补助卡”(第二联和第三联)并认真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登记”。

补助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持“补助卡”(第三联)到县卫生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批,审批后将费用直接拨付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统筹管理使用。(对上半年产妇,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诊断书,严格审批后,发放补助卡,报财政给予补助。)

三、存在问题和项目实施效果

(一)存在问题

(1)项目资金到位晚。

(2)卫生资源缺乏,交通不便,需加大宣传力度。

(二)项目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提高了群众对项目实施和孕产期保健科学知识的知晓率,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急诊急救能力,住院分娩率逐年上升。

(1)今年我县住院分娩率达100%,婴儿死亡率1.245%,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确保了母婴安全。

(2)年内共补助农村孕产妇543人(包括20xx年和20xx年未救助过的),补助标准为300元;二次救助5人,补助标准为700元,补助经费总额为16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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