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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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一

现代的德国社会保险法是以俾斯麦时期的社会立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险体制的诞生地。

19世纪中后期,随着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和产业工人的剧增,德社会结构急剧转型,使广泛的社会保障需求成为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皇帝威廉一世听从俾斯麦的建议于1881年发布“皇帝诏书”,考虑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皇帝诏书”确定了社会保险的发展方向,铁血宰相俾斯麦出于降低社会紧张程度、维护统治的需要,着手建立广泛、统一和强制性的社保体制,通过颁布三部适用工人和部分职员的义务保险法,先后创建了法定疾病保险、法定事故保险和伤残、养老保险。这是当时堪称世界典范的社会保险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法律文件。

二、德国养老保险的体系

1.德国养老保险体系

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自愿保险、特定群体的养老保险

2.涵盖范围

法定:所有的工人和职员都参加法定养老保险,目前,法定养老保险覆盖了从业人员的90%,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干。

自愿:自愿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医生、牙医、药剂师、律师、艺术工作者等。

特定群体:公务员和法官不参加法定养老保险,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适用《联邦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自谋职业的农业人员有独立的“农民养老保险”。

法定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即由当前的工作者缴纳养老保险金以支付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自愿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是法定养老保险的补充,也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行为,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只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为了防止因雇主破产而无力支付养老金债务的风险,德国设立了雇主组织的养老保险基金会作为担保机构,如果企业破产,无法支付本企业补充养老金,则由该基金会支付。

个人自愿养老保险是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作为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它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主要为那些想在退休后得到更多养老金收入的人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3.资金来源及筹集

法定养老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所有的投保人都有义务依法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两个渠道:

主要渠道——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次要渠道——国家财政补贴,占养老保险费的五分之一

4.给付条件

被保险人必须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达到缴纳保险费的期限,才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德国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条件为年满63岁,投保35年或年满65岁、投保15年。

如投保者死亡,其家属可得到一定百分比的养老金。通常年满65岁者即可领取养老金。在某些前提条件下,年满60岁或63岁即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数额原则上与投保人的劳动工资、交纳时间长短相挂钩。

三、现状及改革

1.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和社会条件的急剧变化使德国养老保险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法定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的持续上升和缴付总额的不断下降,导致现行养老保险模式已不堪重负。一方面,人口出生率持续低迷,人口老龄化趋势日渐严重。另一方面,高福利导致的高失业率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使得法定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不断减少。

2.改革

(1)提高退休年龄: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退休年龄由实际平均60岁提高到63岁,以保证2030年退休金交纳不超过工资的22%。这一措施在欧洲具有普遍性。

(2)适当提高养老保险费率,降低过高的养老金水平。

(3)减少养老金提取比例,提高养老金缴纳比例。

(4)扩大私人养老保险

(5)政府将在养老保险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财政负担要相对稳定。

3.养老形式

专业护理老人院:在德国,进入“专业护理老人院”是老人们最普遍的一种选择。这些养老院拥有世界一流的硬件设备和人员管理方式。

老年之家:互助养老。一些害怕孤独又不愿意去养老院的老人们自发组建自己的小天地,在“老年之家”中,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一起参加社会活动,让老人们远离了孤独,也体会到了家的温馨。

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四、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在采用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资本积累的模式,还处于试行阶段,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给我国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我们可以吸取经验和教训,进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完善。

1.坚持维护公平和效率的内在统一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直致力于保持收入再分配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维护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二者的内在统一。我国政府应在致力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公平,更有秩序的市场环境。只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才会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人民的生活才会有保障。

2.扩大资金的多方位筹措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同样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威胁,如果仅以现收现付方式分配养老保险基金,必将产生德国现在入不敷出的状况。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缺口很大,而且还有扩大的趋势,因此我国应继续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部分积累的管理模式,考虑到通货膨胀的风险以及国家和企业的财政承担能力,积累率也不宜过高。此外,应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的力量作为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补充。

3.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体制

我国采取的资金积累模式意味着数额巨大的资金储备,因此被挪用或占用的现象就会出现,建立和加强基金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管理机构的内部监控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求我国应及时将养老保险制度法制化,充分体现专款专用的强有力的约束。

4.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在德国,任何一个投保人员都具有社会福利号码,并且接受福利的状况不受地区、企业性质的限制。我国也应重视尽快建立一个没有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的统一养老保险制度,解决中小企业、社会化科研机构、个体户、农民等社会保障问题。同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号码,广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准确掌握保障对象的参保情况及动态变化,实现养老保险管理的现代化。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二

来到德国这样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度, 柴米油盐这些东西与中国完全不一样, 在德国购物说句俗话那是要 “悠” 着点。

完全一样的东西,在不同的店里,价格能相差一倍以上。买东西的学问可大了: 要买一般食品可以到几大廉价超市 “real” “plus” “lidl”等等,噢,当然不能忘了还“aldi”,它在德国有3050家连锁店呐。 虽然店的规模很大,却没有那种“店大欺客” 的现象, 相反, 每个连锁店的服务态度都好得很.服务,尤其是售后服务做的相当周到, 举个例子来讲:我的一个朋友买了一口炒菜锅, 用了一个月,觉得不好, 想去退货,可又觉得时间拖得太长了, 不好意思和店家说, 但还是想试一下, 便想了很多理由, 拿着发票去了, 还边走边寻思着会受到店员怎样的诘难, 而自己又应该去怎么应答。可是到aldi, 刚刚对店员出示了发票,说明了想退货的意图,服务员立刻回答: “我们的商品给您造成了不便,对不起,马上可以退换!”朋友编造的种种理由都白费了,从此他对aldi是心悦诚服, 成了aldi忠实的顾客。 就是通过这种对自己近乎苛刻的要求,aldi这种连锁超市占据了极大的德国零售业市场份额。

在德国有一个笑话,说"什么地方男人都去,但从来不说",答案是红灯区; 什么地方女人都去,但从来不说,答案是aldi。 aldi的商品较为廉价,是德国中低产阶层的购物首选, 过去,稍微有点钱的人就不愿进aldi,认为在那里买东西 “掉价”,但现在不一样了,连德国人自己都说 “感谢上帝创造了aldi”. 事实上,有很多富有的德国人都是aldi的常客--德国人觉得实用才是最重要的。可是即使像在aldi这样的店里买到的东西也不见得是最便宜的。 所以经常见到德国人开着 “bmw”,在不同的超市之间穿梭,提着大包小箱的好不辛苦,其目的只不过和我们穷学生一样想省点钱。用“东市买骏马, 西市买鞍毡” 来形容在德国购物真是满传情的。

德国的蔬菜比肉贵,有很多在中国常见的蔬菜在德国很难买到,超市里卖的一般都是经过冷藏处理的蔬菜, 要想买到廉价而且新鲜的蔬菜, 要去土耳其市场。 凡是稍微大一点的德国城市, 一般都有土耳其市场, 那里经营的瓜果蔬菜是新鲜又便宜的。 每到周末的时候, 土耳其市场人潮涌动, 来自各个不同国家的购物者, 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 走到一起来了-- 二战后有大批的土耳其人移居德国, 他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 获得了德国人民的尊重。 在土耳其市场, 你能看到的不仅仅是热热闹闹的购物景象, 还能体会到一份各国人民和睦相处的温情......

其实有些日常生活用品不一定非要新的不可,有些大可光顾二手货市场和 “跳蚤市场”, 二手货市场不言而喻是卖旧货的,而跳蚤市场却是极有德国特色的,也是经营旧货,但是时间和地点都不固定,像跳蚤一样东窜西蹦的,因而得名。而卖东西的有很多人并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他们卖东西,只不过是为了使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在别人身上从新实现价值, 所以东西一般都很便宜,比较像一个互助市场。我就曾经在跳蚤市场以10马克的低价买了一套二战时期的纳粹军服,到不是欣赏,只是觉得那是一段不应该被遗忘的历史,或许我们应该保存些什么作为纪念。有很多德国人全家出动去跳蚤市场卖东西,一方面共度周末其乐融融,另一方面还在讨价还价中结识了新的朋友。

在德国还有一些大的连锁购物中心, 像“kaufhauf” “woolworth” 等等, 除了个别的东西便宜以外, 都价格不菲, 如果不是圣诞节后大减价或者是春秋季大处理的时候, 最好不要闯进去, 否则一定被“宰”得血肉模糊的, 可不要怪我没告诉你。

要补充的是,除了二手市场,网络也是德国人淘便宜货的好去处。德国的网络购物非常的发达,而网上交易的可信度也相当之高。所以,非常多的德国人,特别是德国的年轻人,非常喜欢在网络上方便的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也正因为德国网络购物的发达,有一个很好的选择就是ebay , 德国的ebay可谓应有尽有,甚至包括而且经常会有另人心动的价格,只要能领会网络拍卖的要领,ebay绝对会给你带来不少的惊喜。如果你还不熟悉ebay里的操作,可以在这里得到更多的资讯.

德国近年来经济走低,物价也受到牵连,一路上扬,但是知道了以上这些信息,你在德国购物就能够有的放矢,不会那么容易吃亏了。最后,祝愿所有在德国的同学能以最少的金钱,换来最舒适的生活。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三

一、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次大战后,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私人经济部门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体,自由市场竞争机制调控国民经济运行。但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又不同于一般的自由市场经济,用他们的话说,这是一种“吸收了计划经济的合理成分又加以改造的市场经济”,它包含社会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因素。所谓市场因素,是指垄断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一切按照价值规律运转;所谓社会因素,是指政府对市场进行一定的干预、协调和控制,以缓和社会矛盾,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社会稳定发展。因此,这种经济模式在强调自由市场竞争的同时,又特别重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必要干预。在德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供和保障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德国实行的是公共财政制度,向社会提供和保障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在联邦德国,教育为公立部门,具体属各州管辖,全国实行免费教育;铁路、邮政通讯为国有企业,公路分为联邦、州、区三级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部门、大众传播部门(广播、电视等)绝大部分为联邦或州所有。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微利的统一收费制来保证居民的需要得到满足,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都由政府统一制定。

(二)保证并促进自由市场竞争的制度得以确定和完善。与传统的自由竞争经济体制不同,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强调国家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和提供制度保证。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充分性,联邦政府专门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主要负责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制止企业不正当的竞争和垄断倾向。为此,卡特尔局制定了“反对竞争限制法”(又称“反卡特尔法”)等一系列严格的市场竞争规则。要求企业产供销全过程必须充分竞争,不允许企业之间在产量、价格及市场区域划分等方面达成默契,只允许企业在科研方面合作。同时,卡特尔局有权强制解散违反“反对竞争限制法”的卡特尔组织,可以决定同意或否定企业间的兼并。

(三)对金融业、保险业实行特别监督。因为这两个部门不但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环境有重要的影响作用,而且比较容易发生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德国的证券交易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置于政府的严格监督之下。政府通过制定实施交易法、银行法、保险法来规范和划定这些行业的活动范围,并设立联邦金融监察局、联邦保险监察局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进行监控。

(四)通过国有经济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由于私人经济部门的自由市场竞争机制并不是在任何领域和条件下都是万能的,在一些领域还需要政府出面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在联邦德国,政府参与经济过程的调节有一部分是通过国有经济来进行的。德国的国有企业虽然数量有限,但其地位举足轻重,因为它大多集中在一些基础经济部门或国民经济中的关键部门,如交通、能源、城市基础设施供应、金融保险等部门。联邦政府通过国有经济调节经济过程主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经济政策目标,如保证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增加社会福利、保持经济稳定和充分就业等;二是为了消除“自然垄断”、平衡市场力量和促进自由竞争。在德国,凡是市场失灵,形成自然垄断以及缺乏竞争活动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注入一定规模的国有经济,以取代或抗衡私人垄断。

(五)注重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手段调控经济。在德国,如果通货膨胀率超过5%,政府就可能面临倒台的危险,所以, 历届政府都把控制通货膨胀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政策之一。为了稳定通货,联邦政府采取了包括控制货币量、控制财政赤字、控制工资的增长等在内的许多措施。在货币政策方面,联邦德国有独特的中央银行制度,掌握货币政策的联邦银行对政府保持相对独立性,联邦银行行长、副行长由总统任命,行长一般任期八年,不受政府更迭的干扰,以保证执行货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联邦银行法》规定,政府不能对中央银行下达任何指令,干预其决策,中央银行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币值稳定。从德国的实践经验看,这一体制对稳定物价水平,防止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在财政政策方面,历届政府都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德国财政支出的重点是放在维持和完善两个网络上,即交通动力网和教育科研网。虽然政府也有选择地对某些经济部门和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加以扶持或促进,但从总体上说,联邦德国并不信奉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40多年来,德国基本上坚持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联邦德国排斥用“创造货币”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联邦银行对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贷款规定了最高限额:联邦政府为60亿马克,联邦铁路为6亿马克,联邦邮政为4亿马克,各州政府按人口平均每人40马克,一旦发生财政赤字,只能通过发行债券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这就堵塞了财政赤字可能引起通货膨胀的渠道。在收入政策方面,德国采取了控制工资增长的办法,要求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二者要严格挂钩,这对控制通货膨胀也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通过这些措施,德国有效地防止了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干扰。战后40多年来,德国的通货膨胀水平在西方国家中一直是比较低的。

(六)充分发挥收入再分配和社会保障职能。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市场结果进行的收入分配,也是不尽合理和公正的。为了在收入分配方面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以保证社会安定,德国政府制定了完善的税收调节政策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它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其形成历史早、覆盖面广、内容丰富、运作规范而著称。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缓解了按市场结果分配的不公,使人们在生命、生活风险面前得到了安全保障。

德国政府的上述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有效的调控,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这也是联邦德国战后取得“经济奇迹”和成为世界经济大国的原因之一。

二、德国的财税体制和财政平衡措施

德国是联邦制政体,政治上分权自立,行政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地方(市、县、乡)三级政府。德国的国家宪法即《基本法》既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作了原则规定,同时也相应明确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收分配制度,形成了联邦、州、地方三级核算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德国的财政体制既体现了分权自治管理的联邦政体的特点,又保持了全联邦范围内财政管理一定程度上的集中统一。可以说把管理权适当分散和控制权适当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主要特点。在财政收入方面,德国实行共享和专享相结合的税收管理体制。在全国41种税中,共享税有7种,主要包括工资税、 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等。虽然共享税种不多,但其收入总额大,约占税收总额的75%。在共享税中,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是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共享。个人所得税联邦和州各占43 %, 地方占14%;营业税联邦和州各占20%,地方占60%。1997年,联邦、州、地方三级财政在国内财政收入经过共享税和专享税分配后,分别得到的比重是48.7%、34.4%、13.6%,此外欧共体得3.3%。

德国的税务机构不单独设置,是财政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一方面,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联邦,州只能对联邦立法之外的某些地方性税种行使立法权,州以下地方政府基本无立法权。另一方面,税收管理权相对集中于州,联邦政府只对很少一部分专享税进行管理,大部分专享税由州管理。州政府管理的税收除一部分联邦专享税以外,还包括州政府的专享税和全部共享税。

在财政支出方面,联邦、州、地方政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有着与其财政收入结构相适应的财政支出结构。联邦政府除了主要承担社会福利和国防方面的开支外,还部分承担了交通、通讯、文教、能源、农业、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支出。各州的财政支出重点是文教事业以及本州的社会治安、保健等方面。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当地居民生活方面的基础设施。1997年,在联邦德国财政支出中,能源交通等投资性支出仅占9.6%,农业支出占4.5%,而社会公共性支出则比重很大,教育和科研支出为20.6%,社会福利性支出占15.6%,医疗保健支出为10.2%。政府主要实行公共财政制度,企业性投资基本没有。

德国财政体制的另一个特色是坚持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虽然各级政府都有各自的税收范围,并有调整联邦与州之间财力关系的共享税种,但由于各州之间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与贫富差距,为了缓解税权集中与事权分散的矛盾,保证各地用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大体接近,同时也使财力较薄弱的地区政府能够完成其承担的各项基本任务,德国从50年代开始实行纵向的和横向的财政平衡制度,财政平衡的法律基础是《基本法》的第107条。

德国的纵向财政平衡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联邦对州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增值税的共享。对财力特别薄弱、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州,联邦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配予以资助,具体调整比例由联邦和州定期商定。1995—1997年三个财政年度,联邦与州的增值税共享比例为50.5∶49.5,即增值税收入的50.5%上划联邦财政后,其余49.5%部分又分成两个部分在各州之间进行分配,将49.5%中的75%按州的居民人口进行平均分配,余下的25%部分仅对贫困州进行一种平衡性非对称分配,分配的目标是使这些贫困州的财政能力(税收能力/标准税收需求)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92%。二是提供专项拨款。在完成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时,联邦也会向州提供各种财政资助。对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一些重要投资项目,联邦政府也给予适当补助,包括改善经济结构、改善地方交通及市政设施等。第二个层次是州对所属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这方面德国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州的做法存在着较大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州对地方财政的一般均衡性拨款。这类拨款不限定具体用途,一般占到州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70%。二是州对地方的专项拨款。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各州对地方的特殊需要给予专项拨款,如公路、医院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其数额一般相当于州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30%。

德国的横向财政平衡是以每个州税收能力和税收需求程度为基础的,它需要得到联邦参议院的同意,不由个别州单方面决定。横向平衡的办法主要有二个:(1)富州直接拨款给穷州。操作程度大致是, 先测算各州的税收能力(a)与标准税收需求(s),然后进行平衡关系的比较。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a/s〈92%,则92%以下的差额会全部得到平衡拨款;若92%〈a/s〈100%,其差额部分按37.5 %的比例给予平衡拨款。如果某州的税收能力指数102%〈a/s〈110%,其超额部分的70%应作为平衡拨款,捐赠给穷州;a/s〉110%的州, 超额部分全部用于平衡拨款。(2)州内地方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 由州财政部门计算出各地的“税收能力”与“财政需要额”〔财政需要额=州内人均财政支出×(地方人口×(1+各种加成系数)〕, 如果某地“税收能力”低于“财政需要额”的90%,则通过转移支付补到90%。目前这一层次的转移支付在整个德国的转移支付体系中比重不大,而且只有部分地方实行了这种横向平衡。

三、德国国有企业的改造与管理

德国虽然是一个以经济私有制为主的国家,但国有企业仍在整个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德国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400多户, 其中国家控股的约占1/4左右,国家全资企业只有联邦铁路股份公司和联邦邮电总局两家。国有企业就业人数约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7%。 国家主要在煤炭、钢铁、有色金属、小汽车和造船等行业控股或持股,同时控制了铁路、邮政、航空、国内交通和港口等部门,并在一些重要的银行资本中控股。德国统一后,国家在国企改造和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国有企业在数量和在经济中所占比重发生了一些变化。

(一)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

德国联邦政府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是通过托管局这一有专门职责与目标的专职机构完成的。托管局是原民主德国经济改革的产物,成立于1990年3月1日,设立它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国有股有明确的持有者,并负责国有股运作的管理。由于当时东德的法律不允许私有化,所以托管局设立的初衷并不是建立一个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机构,而是政府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部门。托管局在成立的5 年时间内对原东德国有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和改造,主要做法有:

(1)根据社会市场经济原则,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改制或出售。 对具有一定竞争能力,通过投资改造能够生存下去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使其在组织形式方面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对于一些通过必要的包装后,具备出售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售。出售主要有二种办法:一是部分出售。即对一个购买者认购企业有困难的,可由多个认购主体分别购买一部分,购买后的原国有企业变成了由多个所有者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向公众出售。即将企业的产权划分为若干股份,然后向社会公开出让,认购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认购完毕后,原国有企业变成了由众多投资者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的企业,国家不再持有其股份。

(2)对东德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 政府在价格和融资方面提供一定的支持。这有两种情况:一是重新私有化,即把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归还给原来的所有者;二是直接私有化,即把1945年5月8日东德成立以来积累的全民财产出售给新的私有者,其方法是先将这些企业交给法定支配者,即托管局或各级政府,再由这些法定支配者进行出售。

(3)移交地方财产。根据有关法律, 托管局配合联邦财政部将原东德的地方政府财产及部分社会公益性企业移交给新德国的各级地方政府。

截至1994年底,托管局已促使91042家企业实行了私有化, 其中:有4358家企业属于重新私有化,25030家中小企业和15102家大企业属于直接私有化,36854家企业通过出售房地产实行了私有化,9707 家企业由托管局下属的一个机构(tha)接管。

德国在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比较重视社会的稳定,十分注重保障职工权益,把吸引投资和保障就业放在优先位置,同时立法先行,做到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有法可依。因此,实事求是地讲,德国对原东德国有企业的改造是基本成功的。但是,由于东德长期实行公有制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整个改造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在明确产权上遇到了一些操作上障碍,产权认定复杂而困难,产权纠纷案件太多。二是对国有企业的出售只注重资金的投入和就业,在价格上以能够出售为原则,因此实际上多为半卖半送,甚至有的企业一个马克就出售了,因此,真正从出售国有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并不多。据统计,托管局在处理价值6000亿马克的国有企业中,总支出为3320亿马克,出售企业收入仅为760亿马克,净支出达2560亿马克, 这对德国经济无疑是一个沉重负担。

(二)德国国有企业管理的特点

一是国有企业大都采用公司形式独立经营。目前德国国有企业绝大多数是按公司法建立起来的或按公司法进行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国家只是参股或控股,一般不承担特别的任务或社会公益性目标,同私营公司一起参予竞争。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由市场和竞争调节,国家需要时,可通过社会、劳工市场和结构政策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允许的调控手段进行适当干预。同时,政府有权向国有企业派人参加监事会,通过派出监事来体现政府对企业目标、方针及重大举措的控制,除此之外,政府不再审批或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

二是财政部在国有企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德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实行财政部和主管业务部双重领导,有关国有企业的管理的方针、政策等由财政部负责,财政部内设有专门机构行使上述职责。与行业管理有关事务由主管部负责。如财政部发布的《联邦参股管理条例》及其他文件,对监事会的组织、职权、同政府关系和同董事会的关系等作了具体规定,监事会成员的任命等具体工作由业务主管部负责,个别大的企业财政部也派人参加监事会。

三是国有股同股同利,连同股权转让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德国国有股红利及出售国有股收入通过主管业务部集中上交预算或抵顶财政对该部的预算拨款。

四是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投资的政策措施。德国对国有企业同私人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发生的亏损原则上不给予补贴。加上近年来大规模实行私有化,政府基本上不对国有企业拨付资本或参与配股。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财税政策来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企业科研开发和人才培训。如德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包括国有、私营)投资,按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投资补贴,其补贴率高达35%。此外还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对企业实行科研补助,由国家提供贷款担保等。

四、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是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最早的国家,也是当今世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备的国家之一。它的社会保障体系几乎遍及全国,涵盖社会所有成员的生、老、病、死、伤、残、孤、寡、教育、就业、失业等方面。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以下特点:

(一)以社会保险为主要支柱,逐步扩展到其他领域。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险种组成的社会保险是联邦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四个险种的保险金支出约占整个德国社会保障支出的80%。养老保险,又称退休金,分为义务保险和自然保险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所有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一种保险,义务养老金由雇主、 雇员各出一半, 通常投保者退休后(男子年满65岁,女子年满60岁)可向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和保险金,同时许多企业还向其雇员提供额外的企业养老金。医疗保险也分为法定和自然两种,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参加医疗保险。由于德国没有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各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收费也不统一,通常公民都是根据自己的职业和身份以及收入水平向相应的行业和专业保险公司投保。参加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员保险费一般占工资的12.5%左右。参加医疗保险后,投保者(包括家属)可享受医疗补贴、生育补贴,丧葬费及疾病预防等福利待遇。事故保险也称人身保险,是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农民都参加的法定保险,其他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目前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儿童也纳入了该保险范围。投保者因劳动事故(包括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发生伤亡、患职业病或因职业病死亡的,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投保者受伤,事故保险公司承担其全部医疗费用。如果一时丧失工作能力,可得到伤残补贴。如果全部丧失工作能力,死于事故或职业病,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和亲属享受抚恤金。按德国法律规定,凡有正当职业者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保险。雇员一旦失业,在劳工局进行登记并表示愿意服从劳工局工作安排的,即可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最高额为失业前最后6个月净工资的68%。失业金最高可领一年到一年半。年老的失业者可以领到两年零八个月。若继续失业,需改为申请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为净工资的53%。此外,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儿童和青少年补贴、住房建设和住房补贴、社会救济等,使社会保障更加完善。

(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健全,运作规范。战前德国已积累有许多社会保障立法,这为战后联邦德国社会保障立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战后,立法成为历届政府社会政策运用的主要手段。相关社会保障的法律一经通过,全社会都必须遵守执行,要改变某一社会保障措施,也必须经过立法。为了审理有关社会保障的纠纷和案件,联邦德国还专门设立了社会法庭和行政法院作为司法机构。前者主要是受理有关社会保险、促进就业以及儿童补贴方面的纠纷;后者处理争执的范围主要涉及国家官员的照顾、均衡负担、住房补贴、促进就业及社会救济等。这种将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的做法,大大增强了社会保障的规范性,避免了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干预,从而也就不会出现因执政党的改变而使社会保障政策发生大的变化和波动。

(三)承保多元化,经费筹集由个人、企业、国家共同负担。在德国,社会保障的承保者既有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同时还有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慈善福利机构和私人保险机构。就承办社会保险的机构来看,既有按保险业务种类设立的保险机构,也有分别按地区、行业和职业身份设立的保险机构。每一类保险机构一般只承办一种保险业务,各类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具有明确界限,相互不交叉和重叠。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也体现了多元化的原则,国家有责任、有义务为公民提供社会保障,企业和个人也有责任和义务。德国所有社会保障项目的经费基本都是采取国家、雇主和雇员各出一部分的办法,共同负担,共担风险,同舟共济。据介绍,社会保障投资国家、雇主和雇员三方面大体各占1/3.随着福利开支增加,除国家增加社会保障预算外,雇主和雇员个人都增加了负担份额以弥补赤字,而且个人、企业负担部分的比例趋于上升,政府负担的比例在逐步下降。

(四)公平合理。在德国,收入高的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就多,收入低或无收入的则采取减免的办法。投保者参加什么项目的保险就享受什么项目的待遇,不分等级贵贱。对于经济收入比较低的人,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救济补助,只要个人收入资料属实,社会保障部门即按法律规定拨付。总之,德国的社会保障法规齐全,每个公民对号纳税和享受。

系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德国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证和扩大了社会消费需求,推动了经济发展,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贫富差距,保证了社会底层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劳动者即使失业也有一定生活保证,大大缓和了社会矛盾。但是庞大的社会保障开支,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特别是随着德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各级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开支以惊人的速度上升,负担沉重,既扩大了政府财政赤字,又增加了通货膨胀的压力,影响社会市场经济总体目标的实现。

五、几点启示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虽然两者有本质区别,但在市场运作方面则基本是相通的。联邦德国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财税管理、国有企业管理以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注意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德国的经验表明,市场经济决不是自由放任的经济。为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德国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公平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哪些活动是合法的,哪些活动是违法的,同时严格执法。政府对经济有效和适度的干预是保证市场经济充分竞争所不可缺少的,只要是有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政府就要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反之,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也要注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界定政府和市场对经济的作用范围,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别是在目前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更要注意发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德国通过纵向和横向的调节进行财政资金的转移支付,极大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在欧盟的5个大国中,原西德的地区差别最小。 这一成就的取得,是和德国实行有效的财政平衡政策分不开的。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的原因,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是缩小口益扩大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需要,也是完善与深化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客观要求。从德国的转移支付制度看,我们认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应以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为目标,其关键是要在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采用科学的方法,核定地方政府标准的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然后据以确定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当前,如何准确地进行收入测算和标准支出的测算,是一个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三)财政部门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中负有重要责任。德国财政部在国企改造和管理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原东德国有企业改造过程中,托管局是在财政部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在国企管理方面,则通过制定政策,派出监事或董事来体现。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在当前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造中,财政部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要通过制定法规政策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同时,必须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和监督。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重组工作中,尤其要避免一度出现的同股不同利和人为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不正当行为,在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尽力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顺利推进企业改革的保证。我们认为,德国社会保障制度值得借鉴的地方最主要的有四点:一是完善立法,规范运作。德国的社会保障法规很齐备,每一个保障项目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注重立法,更要注重司法,依法规范社会保障机构和资金的运作,切实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审计。二是坚持共同负担的原则。德国社会保障资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负担。我国应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税,增加政府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同时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提高企业和职工的交纳保险金比例,减轻政府负担。三是扩大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作为政府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手段,具有全社会特点,主要目的是弥补市场缺陷。因此,建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逐步扩大其覆盖面,把城市和农村,工人和农民、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以及国家职工和个体工商业者都纳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已进行攻坚阶段,如何使社会保障适应企业改革的需要,加快失业保险改革,应是优先考虑解决的问题。四是政府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相结合。在德国,既以政府保障为主,又有企业自己提供的保障,还有私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障的统一性和各地区、各企业、各层次社会成员的差异性之间存在矛盾,实行以政府的社会保障为主、企业内部的社会保障和专业性保险机构为辅,多种保障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应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选择。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四

德国留学柏林生活购物心得。柏林每个区都有自己的购物中心,但是最有趣的商场往往在偏远地带。大型购物中心在库尔费斯大街和菩提树下大街。各商店的营业时间不同,大多数大商场营业时间从9:30-20:00,在周六9:00-18:00。库尔菲斯大街和菩提树下大街的许多商店在国事访问、阅兵和电影节的时候会开到很晚。在这里,德国留学的你一般选择购买相机、皮具、时装等。

百货公司和购物中心

dussmann:当你在数层的cd区(可问店员借免费便携式cd播放器以便试听)、书籍和影视区闲逛之时,时间很容易流逝。

potsdamer platz arkaden:这个舒适的美国风格多层次室内购物商场里有着各种品牌的专卖店,如h&m、mango、esprit、hugendubel和saturn。这里也有几家饮食店。

农贸市场

柏林每个住宅区都有自己的农贸市场,你可以在那里买到新鲜的农产品,还有面包、干酪、肉、蜡烛、礼品、鲜花、熟食等。对于喜欢异国情调的人来说,就该前往克鲁伊茨贝格的landwehr运河沿岸的土耳其市场去置办一顿丰盛的野餐,买上水果、土耳其面包、橄榄、羊乳酪和其他可口的食物。拎着你的战利品,沿运河向西走一小段便可以来到景色更加优美的fraenkelufer。

跳蚤市场

着名的跳蚤市场在strasse des17街和火车站。一般在周六和周日10:00-17:00开放。东部的一家在博物馆岛附近,周六和周日的11:00-17:00开放。那里的东德纪念章等纪念品值得收藏,但柏林墙的碎片大多是伪造的。值得推荐的是:每年圣诞节前的最后七个周末都举办购物节。

购物地推荐

kadewe 非常着名的购物中心

介绍:购物狂会在这个令人惊异的七层百货公司里如鱼得水,这里销售的商品包罗万象,从纱线直到洗衣机。如果时间很紧,不妨直接前往六楼的美食家食品大厅——那里及其着名。

flohmarkt am tiergar

介绍:蒂尔加藤城铁站以西,这个市场最受游客欢迎,有很好的柏林纪念品;东西很贵,但是逛逛还是很有趣的。

potsdamer platz arka 美国风格

介绍:这个舒适的美国风格多层次室内购物商场里有着各种品牌的专卖店、如h&m、mango、esprit等。另外,这里也有几家饮食店。

colours kleidermarkt

介绍:这家大型的商场有很多过时货,可以用在办公室或是化装舞会上。大多数物品陈色上好,并且价格十分低廉。也有许多种类的配件。商场在后院中,上楼右转。

galeries lafayette

介绍:这家高雅的法国连锁店的柏林分店非常漂亮,梦幻般的圆锥形中央发光体闪亮着彩虹般的色彩。楼上有设计师设计的服饰,地下有不错的餐厅。

buttenheim levi's st

介绍: 以该牛仔裤发明者德国出生地为名,buttenheim拥有各式各样的老式levi's服饰。

wertheim bei hertie

介绍:几乎与kadewe的规模一样大,但价格更低,柏林人都喜欢在这里购物。

小编总结了以上关于德国留学柏林生活购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五

什么时候买什么东西,物美又价廉。

一月份

度过了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节日所需的商品在一月份价格尤其便宜。比如,新年派对的常备品——香槟(sekt)、葡萄酒(wein)在一月份成了商店、超市的滞销货,因为大家在过节的时候总会存下不少酒水。因此,超市通常会减价促销酒水。

巧克力(praline)也是同理。圣诞节和新年期间,不仅会赠送巧克力给朋友,也会用巧克力招待朋友和家人,因此巧克力也是节日期间的常备品。到了一月份,超市的巧克力存货就会大幅度降价促销。

其他的圣诞节礼物也在一月份开始打折,领带、cd等都可以入手。

二月份

二月份,橙子和柠檬正是出产的季节,价格也会下调。

德国的冬天快走到尽头,正是时候置办明年冬装的时候。

花园工具在这时候购买很合适。尽管没人会选择二月份在花园劳作,几周之后就该整理花园了,铲子、工具剪刀等在一年中最为便宜。

在出游晒太阳的季节来临之前,正是买自行车的时候,二月份是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价格最便宜的时候,原因自然还是淡季。

三月份

春天在三月份开始,未雨绸缪,该是考虑夏天的事情了。在这个时候,预定夏季假期、购买机票和酒店,可以享受早预订的折扣。当然,如果提前预定到冬天的假期,滑雪板、滑雪服等滑雪设备正好是季末折扣。

电影爱好者在三月份可以考虑购买dvd了。冬天人们购买dvd的数量较多,天气热起来,看盘的人也越来越少,dvd开始打折。

四月份

四月份的商品价格比较平常,不怎么贵也不怎么便宜。不过,地毯还是可以在四月份买的。根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20xx年和20xx年,地毯在四月份价格最低,但是20xx年的地毯最低价出现在五月份。

想要买家庭宠物的,可以在四月份入手。

五月份

一本书、一杯咖啡,坐在花园中,享受阳光。这些都可以在五月份充分享受,而且还能享受折扣。咖啡和书在五月份都有价格优惠。德国出版社在每年的夏季初始会推出新书,以及简版书。因此,前一年出版的口袋书会大幅度打折。

至于咖啡为什么在五月份价格最低,原因不明。但是,这是购买咖啡的时候了。

六月份

德国的啤酒季节拉开了序幕,这时的啤酒确实一年中最低的时候。经销商为了吸引客户,提高竞争力,会进行大力度的促销。

为了配合烧烤季节,这时的木炭烧烤炉和电动烧烤机器十分便宜。烧烤炉的需求量很大,但很多家庭已经有烧烤炉了,而且货量充足。

德国人的度假高峰开始了,露营的相关产品开始打折,帐篷、床垫、折叠椅等的价格为全年最低。

七月份

七月的夏天炎热、潮湿,吃饭没胃口,是时候吃点清淡的了。生菜和黄瓜上市,格外便宜。鱼肉这时也十分便宜,尤其是鲜鱼。

很多服装店开始夏季打折。

八月份

尽管八月份的夏天依然美好,是准备冬天的家伙了。鲜花、花盆在夏天的尾巴价格最为便宜,天气越冷,花草越贵。

家居价格也是最为便宜。

九月份

烧烤季节在九月份走向末尾,而超市仍有很多烧烤的相关产品的库存。为了清空库存,烧烤的食物会有折扣,尤其是烧烤香肠(bratwurst)九月份最为便宜。烧烤食品在六月份价格上涨,九月份最低。

葡萄这时正当季,葡萄园开始大批量采摘葡萄,因此葡萄价格也很便宜。另外,香蕉在九月份价格最低,进入秋季后香蕉的价格也会上扬。

十月份

十月份是苹果丰收的季节,超市、商店等的货架上装满了各式苹果,价格自然下降。除此之外,梨的价格也在十月份最为便宜。

想要在圣诞节期间去别的地方过节,应该在这时预定旅行。

十月底,当年出版的新书会有折扣。

十一月份

喜欢红卷心菜、胡萝卜和土豆的人,应该在十一月份的时候多储存点。这些菜正好丰收,尤其便宜。也是时候购买坚果和烘培材料了,这些食材是圣诞节期间的主要食物,价格在圣诞节格外高,因此最好在十月份就先下手为强。

新的一年就要到来,要买新日历和日历本的人应该在这时下手。圣诞产品在十二月份开始上市,日历也会涨价。

十二月份

圣诞节正是购买礼物、食品的时候,相关产品的价格都会上涨。电子娱乐产品一直是受德国人喜爱的圣诞礼物,十二月份入手价格十分便宜,如dvd播放器、纯平电视、数码相机。几个电子产品连锁会在这个月做大幅度的折扣,与其他商店竞争。

圣诞饼干和甜点价格在十二月份也相对便宜,超市存货较多,折扣、降价力度也较大。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六

带薪假又称为年假,《德国联邦休假法》中对员工享有的最少带薪假天数有明确规定:一周5天工作制的员工,每年带薪假不得少于20天。

除了法定最低带薪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往往还给出额外的福利带薪假。德国服务行业工会的一项最新调查表示,德国各行业员工年假平均高达29天。

《休假法》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即每年至少有一次休假,其长度不得少于12个连续工作日。

该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出现员工每周休假1至2天的情况妨碍用人单位日常工作运行。

因此度假对许多德国人来说都是一年中最美好的时光,大多早在年初就已经精心策划。

75%的德国人每年至少出门旅游一次

旅程平均天数:13天

职员每年有26至30天假期

62%的人们希望在假期中得到休息,25%的人希望有所体验

三分之一的德国度假客呆在自己国家

最喜爱的欧洲旅游目的地: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土耳其

最喜爱的海外旅游目的地:美国、加拿大、泰国

德国人乘坐邮轮人次全球最多

交通工具:小轿车47%,飞机39%

德国总理访华协议书范本七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应诚实信用地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应诚实信用地依据本合同在相关商业交易中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履行必要的协助、通知、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利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并按照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法交易资格的确认:

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能力,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由于某种能力丧失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证、法人合法身份证件)。

第二条:基本规章

1、指定:

鉴于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中国的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国内”拥有的销售网络,甲方指定乙方为:范围内(以下简称“本销售地区”)的分销和零售企业(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产品的经销商。乙方以甲方授权的范围为经销商,乙方不得擅自跨区域销售,如特殊情形欲跨区域销售时,须经甲方确认方可跨区域销售。

2、定义:

(1)“产品”本协议中系指“afga―marine”德国海马系列化妆品。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代替甲方在本销售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乙方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协议、协定以及对客户表明的任何说明无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具约束。

(3)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必须全部从甲方购进,并将其销售给客户。

第三条:经销责任额:每月至少 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为维护市场秩序,乙方应参照甲方要求价格销售,不得标定不合理价格,且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乙方之最低售价;否则,甲方将取消给予乙方之经销支持。

2、乙方之同行调拨价,不得低于甲方所订定一般经销商之供货价。

3、乙方对同行散发dm(广告传单)时,不得标示同行调货价格。

第五条:订货交货验收

1、乙方每次订货前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订货清单表”,其中包括货品名称、编号、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及货款数额,要求发货时间及乙方负责人确认签名,并在订货清单表上加盖乙方公章

(或指定负责人)确认,书面传真甲方。甲方始得酌情核配货品数量,并负责送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点,乙方不得任意退货。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货地点为:

运输方式:联系电话: 收货人:

如乙方需要变更相关条款,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交甲方联络人并经甲方鉴定确认。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及时清点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若发现有破损、数量不符等问题,应立即对照发货明细,并及时向运输部门索取赔偿,并填写“收货差异表”,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并加以确认。若在三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物准确无误,之后出现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运费负担

1、乙方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下时,所有运输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每次订货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时,甲方送交乙方之货品,于到达双方协商确定交货地点前,其运费由甲方负担。到达交货地点以后之卸车转运等费用,概由乙方自理。

3、因货品须退换或确有须调整之情形而退回者,其运费由乙方负担。因运输途中发生任何毁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1、乙方愿于每次货品成交时,照甲方之规定缴付货款。

2、乙方未依规定结清货款或所交付之票据有退票或延票情事,除应给付甲方之一切货、票款外,并愿依国家规定利率计付迟延利息,且无条件同意甲方随时取回货品及其他价值相当之物品报价,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

第八条:违约处罚:

1、其中一方违约,经另一方告知仍不采取回应态度时,告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契约,以书面通知为依据。

2、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在本契约期限内或期满后年内,本契约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契约中所涉及业务经营或行情的任何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契约自订定之日起,乙方应以善意积极经营方法努力推销甲方产品,如乙方迟延付款、推销不力、成绩不佳、降价竞销或有损失甲方之信誉行为者,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5、乙方交付之甲方之票据有任何一张退票时,在乙方未付货款(包括未兑现票据)范围内,双方就乙方现存货品所为买卖视为解除,该货品所

有权归属甲方,甲方得不经过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该货品,乙方绝不得异议,至于未能收回部分之货款,乙方仍应负支付之责。

第九条:经销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甲、乙双方于契约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一年度经销事宜,否则本契约到期自动解除。契约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再续的权利。

第十条: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并提供产品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甲方有权调整产品的价格,有权检查甲方产品在乙方的库存。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经销甲方产品的合法权益。

(5)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开展促销活动。

(6)及时发货并协助乙方完成销售任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本协议所订立的各项条款。

(2)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客户资料。

(3)乙方需在本合同指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

(4)乙方有责任保证终端商场和批发市场不断货及保持合理的库存。

(5)及时回款并完成年度销售计划。

第十一条:终止合约:

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乙方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一切市场责任由乙方自负。

(3)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契约书之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4)乙方年度销售量未达到销售计划的80%;

(5)乙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6)乙方不能跨区域同时经销与甲方相类式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1)甲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市场的断货;

(2)甲方有意的窜货、低价倾销、未经事先通知乙方自行开发市场;

(3)甲方破产或债务清算。

第十二条:争议及仲裁:

1、合同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抵触时,则具体交易合同的规定应优先适用,在具体交易合同中未有规定的交易条件,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在本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规定时,应由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2、产生的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2、本合同及授权书自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未付款,本合同及授权书自动解除。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需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生效以后双方签订的有关补充文件,应视为本合同附件,一经签定,即具法律效力。

4、①经销管理办法(附件一);②价格表(附件二);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④乙方收货专用章印鉴(附件四);

第十四条:其它(备注):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委托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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