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设立申请书简短 村小组申请建设申请书(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10:48:24 |
  • ZTFB |
  • 13页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如何写村民小组设立申请书简短一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写村民小组设立申请书简短二

一、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形成班子建设合力我局把党建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部署,调动和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工作的格局。党组织书记定期组织班子成员间、领导班子和党员间的交心活动。班子成员厉行“四坚持”、“四带头”,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班子成员首先做到,促使党总支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都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总支认真做好班子成员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力促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合理设置组织,配齐调优班子,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财政工作特点,找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xx年,全县共实现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1600万元,占预算的118%,增长38%,增幅居全市首位。通过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监督,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目标任务。

二、优化环境,强化服务,提高作风建设水平

建立了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余局长为组长,吴局长为常务副组长,职责明确。在每季度一次的作风建设情况点评分析会上,由局长结合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机关作风建设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了一一点评,明确各自整改的主攻方向。以重点工作的新突破,推动全局工作上水平;以服务工作的大改进,带动全局机关形象的整体提升。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优化办事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式服务。在接待来访时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个请字、一张凳子、一杯热茶”。以诚心听取反映,细心了解情况,耐心说服解释,真心排忧解难,公心处理问题,体现“真心为人、真诚待人、真情感人、真切助人”的服务宗旨,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发生。在日常工作中,全局人员增强了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到“八个不让”: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应传递的业务在我手里中断,不让正在办理的事项在我手里积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来机关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各种不良习气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财政形象在我这里受影响,不让群众的形象在我这里受损害。

注重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找出在服务态度、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解决财政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无记名测评方式,主动接受基层财政所、服务对象对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干部作风、工作纪律、文明办公、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测评,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的形式征询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对财政部门在勤政廉政建设、服务质量、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履行财政职能、兑现行风评议公开承诺等方面的意见。构建开放式监督体系,在机关自我监督的同时,面向社会,争取人大、审计和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监督,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投拆电话,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效能的制度建设和行政效能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社会各界对财政部门测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加强管理,严格发展,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党总支坚持围绕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从严治党,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大力实施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构建保持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学《党章》、专题教育、青年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测试、专家讲座等活动,使党员在活动中提高修养、提升素质,做到以全局利益为重,不断提高自身在基层和群众中的影响力、感染力。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专人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落实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xx年发展2名同志入党。在工作中,全体党员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圆满完成了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服务我县“一兴三化”和“争当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战略的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先进性,有3名党员被评为“南通市财政系统先进个人”。每一位党员都能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党内统计年报准确、及时、全面。

四、创新形式,精心部署,大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以全面系统、深入扎实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导向,在“学深学透、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做到学有计划、学有记录、学有成果。通过长期系统的学习,实现党员干部精神状态大转变、机关办事效率大提高、各项具体工作大推进。在学习上做到“三结合”:在学习内容上坚持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职责,将学习内容定位在创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技能、提升服务水平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分别邀请了县纪委领导、市委党校郭继荣教授、原县人大李贻福主任、县委党校吴金明校长等作专题讲座,强化财政干部理财为公的廉政意识和理财为民的服务理念;每月安排一次集中业务学习,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分别讲授财政业务新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提醒在前,防范在先,坚持提醒与监督相结合。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财政工作的“两个严禁、六个不准”,推动全局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全局未出现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在学习成果检验上,坚持内查与外访相结合。通过检查机关同志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看财政干部“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执行程度;通过财政研讨论文交流,检验财政干部学习成果转化应用的能力水平;通过举办“荣辱观”演讲比赛,促使财政干部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查找财政干部在服务质量上的差距。

一年来,党支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气氛浓厚,“我为财政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了财政人的新形象。

五、营造氛围,严格执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通过学习张云泉等人的先进典型、“树、求、创”、四服务四促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廉洁勤政警言警句及宣传字画征集等活动,营造机关廉政文化氛围,增强机关党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促使党员干部在“廉洁勤政,依法施政”这八个字上下功夫。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把监督检查深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及时纠正和发现问题。以规范从政行为为切入点,加大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力,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以创新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点,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堵塞政策和程序漏洞,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误民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违法之事不干。此外,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和述职述廉等制度。由于完善了预防机制,前移了监督关口,广大党员干部在政治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建立不想腐败的自律机制;在经济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对不良倾向和不廉洁的行为防微杜渐,建立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在文化层面,通过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创建财政系统“清风”的品牌,建立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保证了财政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六、健全制度,强化落实,优化基本制度建设

做到以制度管人,使党建工作得以深入开展,为搞好全局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一次党小组会,认真上好党课,切实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局党组成员、各科室、部门每月定期深入到挂钩镇进行调研,全面了解镇财政收入状况、镇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难点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财政收入轧序时完成。成立精神文明建设结对共创工作领导小组,帮助长沙镇兴海村实现了“四个一”:建好一间图书阅览室,捐赠图书1000余册;修建一间村民活动室;送去一套乒乓活动器材;调试升级了一套村级自办广播系统。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党员干部能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努力维护党员权利。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领导和支持群团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经常听取群团工作汇报,工会、妇委会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建立健全了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水平。根据我县财政管理的运行模式,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对财政风险进行有效识别、防范、规避、控制和监督,修订完善了14项、计260多条的内部控制制度,从机制上杜绝党员干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达到了风险预警效果。切实完善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完善修订了《财政局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双百分的要求,细化分解考核内容,对科室考核围绕学习型、效能型、廉洁型、管理型、创新型科室建设五个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对个人考核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以职务系数为基数,与整体目标考核奖挂钩。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过去的党建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主要是由于中心工作任务重,总支活动不正常,有时未能完全按照计划进行等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xx年重点将在以下几方面再下功夫:

——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执行力。以强化征收作为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构建公共财政收入体系。通过落实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继续把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综合治税工作落到实处。对重点税源和一般税源,实行全面的、全程的、立体的监控。进一步规范民主评税程序,进一步落实财税联合稽查制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强化征收主体责任,硬化征管措施,提高征管效率,完善税收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按月或双月与征收实绩挂钩兑现奖励的办法,通过严考核、硬约束、重奖惩,推动财政收入征管工作完成既定任务。以增收节支作为财政工作的永恒主题,构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精打细算,量力而出,严控支出,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等领域的投入,确保公用经费支出实绩比上年减少10%以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财政支持发展的方式,积极发挥税收、贴息、补助、退税和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和政策效应,将侧重点放在支持工业经济做大做强,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经济软环境建设等方面。鼓励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洋口港、小洋口地区和工业新区三大载体集聚。提高税源经济对财政的贡献份额,实现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循环。

——进一步提高班子建设的凝聚力。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使班子合力效应最大化。领导班子首先要在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上带好头,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从抓学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财政改革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上。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撰写调研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财政改革所面临的形势、困难和任务,积极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民理财上带好头。从部门预算到国库集中支付、从政府采购到投资评审,从财政监督到绩效评价,在每个环节上都把好财政资金的使用关,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局领导带头压缩开资,精简会议,使党员干部懂得只有理好自己的“小财”,才能管好政府的“大财”。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自我强化监督约束,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的影响力。坚持以“办事成本最低、办事效率最高、办事能力最强、办事程序最简、办事质量最优、服务形象最佳、服务态度最好、干部队伍最廉”为标准,积极开展机关创建最佳办事环境活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服务不到位、对基层冷漠对群众冷淡的“中梗阻”、人为设置障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问题的出现,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思路,以长远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全局的意识统筹发展,以科学的态度抓好发展,以实际工作成果取信于民。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确保财政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形成“干事业一条心、抓工作一盘棋、促收入一股劲”的浓厚氛围,力争局机关在全县考核中名次前移,形象提升。

——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要以强基固本作为财政工作的人力支撑,构建公共服务型财政团队运行机制。切实履行好财政工作职责,顺利实现财政工作目标,党员干部素质是其中决定性的因素。面对新时期、新目标、新任务,党员队伍建设不仅不能放松,还必须赋予新的要求,从而为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提供人力保证。一要增强学习力。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形式,健全考核制度,使财政干部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热情,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科学文化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在构建和谐如东的过程中有所作为。二要提升执行力。围绕创建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力求做到,转变观念有新突破,优化服务有新举措,财政效能有新提高,治理问题有新成效。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努力追求财政服务工作的高水平。加强团队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财政最佳办事环境。严格督查考核,努力增强做好财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三要增强创新力。当前,财政面临着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要用改革的思路来破题、用创新的办法来推进,不断创新理财理念,创新业务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创新财政管理手段,推进财政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的保障力。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是推进党建工作的保证。因此,我们始终将建立、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贯穿于党建工作的全程之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落实好文明办公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执法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实施好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水平。无论是在行风评议、还是在先进性教育活动,都注意深入查找问题,做到揭露问题不怕丑、听取意见不怕刺、整改问题不怕难,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党建工作不断改善。

如何写村民小组设立申请书简短三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以“十*大精神”为指导方向,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认真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加强我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全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支能总揽全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方针、政治素质高、廉洁奉公、服务意识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一流领导班子”。

(二)培养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党创建和谐社会事业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三)制定一套有利于党组织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三个文明”、“凝聚力工程”、“双带致富”活动中能程度发挥积极作用的工作制度。

三、具体工作:

(一)继续掀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大精神”的新*,树立正确的学习观。

1、201x年,我支部将继续在党员和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和区、镇党委和政府有关会议会精神,大兴学习之风,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本职工作;

2、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影响人。领导班子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把好工作的方向性;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当代教育理论,抓好工作的指导性;为此党支部将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远程教育节目,安排好学习内容,制定好学习计划,做到会议学习有记录,党员干部有笔记,并且严格要求党员干部按时学习,切实提高远程教育节目学习的实效性。做到真抓、真学、真有成效,使党员、干部素质再上新水平。

(二)创设新载体,切实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建设。

1、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201x年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以下制度。如:远程教育学习制度、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决策党政班子例会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制度执行。

2、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建立老党员档案,经常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且针对他们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社会性工作,真正使这部分老党员成为加强党建工作的一分子。

(2)对在职党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具有特色的党内竞赛活动,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结合党的“七一”生日开展“重温党誓词”。通过活动的提高党员的政治素养,增强党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正使在职党员在“双带致富”工程中做到“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党支部带动一方群众群众致富”。

(三)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上级纪委精神,严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村领导班子素质工程建设工作,建立一支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

(四)加强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党对远程教育、共青团、治保组、民兵连、妇代会等组织的领导,使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力量,切实从维护村民利益出发。

(五)加强普法、综合治理工作

1、坚持依法治村,以德治村的方案,加强领导,落实普法任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村,使党员、干部、村民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

2、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重视我村周边治安工作,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增强法制观念,使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增强村民人生安全、财、物安全感。

(六)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年,抓好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合力。

如何写村民小组设立申请书简短四

经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集体所有土地发包给江西神州通油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用于营造油茶等经济林,现决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租金:每年每亩15元。支付方式:租金为30年一次性付清。支付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支付10%,办理林权证流转手续后付清余款。

二、同意由本村村民委员会或本村村民小组处理因发包该土地而与公司发生的一切事务,包括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本合同责任及享受本合同权利等。因发包该土地而获得的利益分配等事务由本村民集体、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之间自行处理,与公司无关。

三、表决形式(说明:以下3种任选一种确定表决形式)

1、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2、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到会参加,符合法律规定;

3、村民代表进行了决议,村民代表共计名。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盖章):

(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