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 兑换商业承兑汇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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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一

承兑方(乙): ,身份证:

1.甲方将幼儿园现有壹佰壹拾名幼儿及各种大小玩具.桌椅电器等设备设施一次性兑给乙方(其中不包括地板.地砖.墙砖.墙镜子.隔断门.玻璃门.防盗门.扣板.窗户)

2.幼儿园出兑金额为叁拾叁万元整,乙方一次性现金付清。

3.乙方接手之前,甲方将所有幼儿园相关资料给予乙方,将所有合同生效之前的各种费用结清(水费.电费.物业费.电话费.工资费.车费等)合同生效之后以上的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出兑人)(承兑人)

时间二零一一年 月 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二

甲方(出兑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兑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经平等协商,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兑标的

甲方对位于的档口的占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及一切应归属于该档口的其他权利及权益。

二、出兑金额及支付方式

1.出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银行转账(银行)。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出兑档口为其自有档口,不存在其他权利人共有的情况。

2.甲方应确保对该出兑档口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经营权利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

3.甲方应确保该出兑档口所有的项下权利没有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用于抵押、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有关该出兑档口的其他权利纠纷。

4.甲方自收到乙方出兑金额的当日,与乙方完成出兑档口的过户及相关一切事宜的交割,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出兑档口的一切证照、收据等交予乙方,以便于乙方的使用经营。

5.出兑档口过户后,甲方作为承租方,乙方作为出租方,甲方租赁使用乙方本协议中的档口(用于甲方),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3个月支付一次,过户之日支付前3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年月日前支付后3个月的租金人民币元。

6.甲方应确保其于出兑档口与他人共同经营的于租赁期满搬离出兑档口,确保其他经营人知晓上述情况并经一致同意,如有违本规定,则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不影响乙方于租赁期满后对出兑档口的自我经营。

7.甲方于上述赁租期间不得转租。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足额支付出兑价款。

2.乙方应确保甲方使用租赁档口至年月日。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另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出兑金额%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双方是在就合同条款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其中含义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2.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三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贴现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贴现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四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见附件三)。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五

编号:______字第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贴现人: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以其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____________张向乙方申请贴现,双方就贴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汇票内容。

二、申请贴现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本协议项下贴现资金,乙方有权对挪用部分每日按挪用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计收利息,并停止对其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

四、贴现期限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五、贴现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且已在乙方开立往来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所有进行经营活动必要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已得到充分和合法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甲方自愿将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乙方贴现,并保证该银行承兑汇票的取得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存在,并且其取得行为是合法的、善意的;乙方一经贴现,即拥有有关该汇票的一切票据权利。

3.甲方保证其在票据上的签章真实、有效。

4.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不能按时收到汇票款项,乙方有向甲方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

5.汇票不论何种原因而遭退票,乙方在退票之日即可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未付的汇票金额及延误收款期间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并将剩余未付款项按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6.甲方保证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用款情况、财务报告等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或承兑人将要或已丧失付款能力的,乙方有权提前向甲方收回汇票金额及利息和费用。

七、本协议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实现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乙方经审查同意并且实际办理了本协议下的汇票贴现业务。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贴现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贴现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六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七

银_______________年高质字_______________号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为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的期间签署一系列融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一系列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合同、减免开证保证金合同、出口押汇合同、进口押汇合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业务合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合同和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对外担保合同、个人消费自助质押合同和金鹿信用卡领用合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包括主合同项下或有债务而产生的债权,下同)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为上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物

1、质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质押物的详细情况见本合同所附一:_________________质押物清单。

3、质押权的效力除及于“质押物清单”所列的质押物本身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债权

1、出质人为质权人与申请人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所有主合同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对申请人与质权人在本合同签署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间签署的___________个主合同(详见附二:_________________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项下各笔债权(不论币种)也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若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所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前到期,则决算日以该提前到期日为准。

3、出质人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币种、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

4、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罚息、复利、履行主合同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运输评估费、登记费、保管费、鉴定费、公证费、处理货物的费用等)、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5、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本合同无效的,申请人应对质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出质人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公证和质押登记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向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手续。

2、出质人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质押物及/或相关权利凭证移交质权人占有。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主动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和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交质权人保管。

3、出质人未移交质押物占有、交付权利凭证或者办理出质登记,致使质押权未设立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与保管

1、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为质押物投保,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手续办妥后,出质人应将保单正本交质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出质人未能投保或续保,质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出质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质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费用。

4、动产质押的,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双方共同指定保管人,由质权人与保管人签订保管合同,由出质人承担质押物的风险和保管费用。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质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2、出质人承诺:

(1)在申请人未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不得向申请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2)质权人和申请人对主合同的期限变更(含信用证项下的展期)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3)申请人与质权人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若质权人委托他行代为承兑,出质人仍按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质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既有质押物(不论是申请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就要求保证人或者出质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进行选择。

2、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债权确定,质权人有权行使或提前行使质押权:

(1)决算日已到;

(2)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押物安全受到威胁、价值减少,质权人请求质押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另行提供担保遭到拒绝;

(3)出质人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任一义务,或质押物被行政、司法部门采取了限制权利的强制措施时;

(4)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死亡的;

(5)质权人为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担保合同有效期间,受益人按照该担保合同所列索偿条件要求质权人支付担保合同项下款项时;

(6)出质人未征得质权人书面同意,将质押物出租、出售的;

(7)在质押物为外币存单的情况下,如汇率波动过大,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不提供的;

(8)其他严重影响质权人债权和质押权实现的情形。

3、质权人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处理质押物:

(1)在书面通知出质人后,委托中介机构在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基础上拍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与出质人协商一致后,以质押物折价抵偿债务或者用变卖质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物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存单的,直接扣款偿还,如存单为外币的,以扣划时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算;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4、出质人采取其他方式履行担保义务的,必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

第八条通知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质权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转让债权等事项的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以专人递交或挂号信函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出质人地址为约定送达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函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九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项下有关质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及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2、出质人授权质权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其担保能力,并将其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所附的“质押物清单”、“已有债权主合同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占有、权利凭证交付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6、本合同一式三份,出质人、质权人、质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7、请出质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尤其是带有符号的条款,在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本合同。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质权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八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承兑人予以说明。

鉴于申请人向承兑人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额度,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额度”,指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可能为申请人承兑的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的最高额。该额度根据合同约定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或可多次使用)。

“循环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汇票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一次性额度”,指申请人可按本合同约定一次或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但开立的汇票总额不能超过约定的额度。

“汇票余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已承兑且尚未付款的汇票票面金额以及垫款金额(如有)之和。

“汇票总额”,指承兑人依据申请人申请承兑的所有汇票的票面金额之和。

“额度余额”,指额度扣减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后的金额。

“授信期限”,指承兑人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本合同约定为申请人承兑汇票的期间。

“银行工作日”,指承兑人所在地的银行对公业务的开门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因节假日调整而营业的除外)。承兑日和到期日等义务履行日遇非银行工作日的,相应顺延至后一银行工作日。

关联方、关联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__]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条 额度的使用

2.1申请人需使用额度时,应至少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向承兑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交通银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申请书》(以下简称:“《额度使用申请书》”)。

2.2 额度的每次使用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为前提:

(1)汇票余额(循环额度下)或汇票总额(一次性额度下)未超过额度;

(2)申请承兑的汇票票面总金额不能超过额度余额;

(3)使用申请在授信期限内提出且承兑日在授信期限内;

(4)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交存保证金或提供了同等金额的交通银行存单设定质押;

(5)申请人提供了承兑人认可的证明其申请项下存在真实、合法商品交易的文件;

(6)申请人已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了承兑手续费、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等应付费用;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8)申请人已办妥申请承兑汇票时依法必须办理和承兑人要求办理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手续且该等许可、批准或登记持续有效;

(9)在本合同生效后,申请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0)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承兑人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11)申请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3 承兑人将按本合同约定审查申请人的使用申请:

2.3.1承兑人不同意使用申请的,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2.3.2承兑人同意使用申请的,在《额度使用申请书》上签章,并在收到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且扣收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承兑汇票并交付给申请人。汇票的到期日及金额以票面记载为准。

2.4申请人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后,在担保人提供承兑人接受的其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决议前,承兑人有权暂停或取消申请人尚未使用的额度。

第三条 申请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申请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申请人申请开立的汇票项下的交易是真实合法的。

3.3 申请人申请开立汇票以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承兑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含与交易对手的交易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遗漏、隐瞒可能影响承兑人评价其财务状况、还款能力情况的任何信息,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自最新的财务报表报告日以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 申请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未涉及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无不良记录。

▲▲3.5申请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承兑人的权利与义务

4.1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拒付的情形外,承兑人应在汇票到期日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而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或征得申请人的同意。

▲▲4.2因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承兑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申请人,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申请人义务

5.1在任何情况下,申请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

5.2 申请人应自行解决与持票人发生的任何争议,该等争议不影响申请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5.3申请人应遵循承兑人与办理汇票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承兑人对申请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承兑人因业务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信息、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4申请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兑人,并且,在清偿或足额交存本合同项下所有票款或提供承兑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资产;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5.5 申请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承兑人:

(1)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申请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4)申请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申请人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或优先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为其他已有债务新增抵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作出任何有类似效果的安排或签署相关文件;

(7)申请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8)申请人、其关联方、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有异常变动;

(9)申请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申请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0)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11)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申请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12)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或被媒体曝光;

(13)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发生安全或环保事故;

(14)申请人的关联方与申请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15)申请人或关联方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6)申请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7)申请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8)申请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19)发生影响申请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5.6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承兑人债权的变化时,申请人应按承兑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承兑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合并、分立、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担保人为个人的,担保人失踪、死亡(宣告死亡);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申请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未设立或无效;或影响承兑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5.7 申请人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票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前,申请人的财务指标、外部机构评级和生产经营资质/许可始终符合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资质/许可需年审的,应按时通过年审。

5.8 申请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5.9 申请人保证,申请人及申请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银行或银行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银行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申请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银行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银行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六条 额度的调整

6.1下列任一事件发生时,均视为本合同的“额度调整事件”:

(1) 申请人未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任一《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承兑人;

(2)申请人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申请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4)第5.5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承兑人认为将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5)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承兑人按本合同约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构成或可能构成违法或违规的;

(6)申请人履行与承兑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或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时,有违约行为或债务可能或已经被宣布提前到期的。

6.2当出现任一“额度调整事件”时,承兑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多项或全部措施:

(1)调低、暂停或取消本合同项下额度;

(2)停止为申请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3)要求申请人补充保证金,直至保证金金额达到本合同项下已承兑且尚未付款的汇票金额总和;

(4)要求申请人变更、增加其他担保措施。

▲▲第七条 违约

7.1 申请人授权承兑人直接扣划保证金及申请人在承兑人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款项用于向持票人付款,扣划不足部分将由承兑人垫付。

7.2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承兑人偿还垫款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

7.3 发生承兑人垫付票款的,申请人偿还的款项(包括申请人主动偿还和承兑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

(2)申请人有多笔债务(包括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下对承兑人的债务),承兑人有权自行决定申请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承兑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承兑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7.4申请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垫款、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承兑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 扣划约定

8.1申请人授权,未足额偿还垫款本金、利息或其他费用时,承兑人有权扣划申请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8.2扣划后,承兑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汇票号码、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申请人。

8.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时,按本合同约定确定所清偿抵充的债务款项。

8.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申请人有义务按承兑人要求协助承兑人办理,汇率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第九条 通知

9.1申请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申请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承兑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承兑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承兑人对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承兑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承兑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承兑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者为准。

(1)公告,以承兑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申请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传真号码、承兑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申请人同意,除非承兑人收到申请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申请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承兑人最近所知的申请人通讯地址的,以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申请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申请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申请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申请人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承兑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申请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票款或支付利息时,承兑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承兑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承兑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申请人同意或授权承兑人进行披露的。

10.2 申请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承兑人在授权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申请人的信用信息。

10.3 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申请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申请人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票据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承兑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①为开展承兑业务或与承兑业务有关;

②为承兑人向申请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承兑人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构成

12.1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承兑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项下双方在履行中签署的《额度使用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额度使用申请书》是对本合同的补充。除《额度使用申请书》另有约定外,申请人与承兑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项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额度内容

13.1额度金额和种类

额度金额是:人民币(大写)

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一次性额度(可多次使用)

13.2 额度用途(下列选项仅能选择一项):

□开立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纸质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一年且到期日不迟于 年 月 日

13.3授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四条 保证金

14.1 申请人每次申请使用额度时,应将不低于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金额____%的保证金存入下述保证金账户,保证金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银行占有。

14.2每次存入的保证金及利息为其对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下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范围为对应的《额度使用申请书》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承兑人需对持票人付款时,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及其利息。

14.3保证金账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4 保证金的计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

15.1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计收。

15.2本合同项下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按以下公式计收: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表外风险敞口金额×费率。

表外风险敞口金额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费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的约定为准。

15.3本合同项下承兑手续费和表外风险敞口管理费由承兑人在每次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前一次性从申请人开立在承兑人处的账户内扣收,账户信息详见《额度使用申请书》中的“出票人情况”。

第十六条 垫款之后的利息

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申请人应立即向承兑人偿还垫款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申请人接收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持_____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9.1 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承兑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申请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承兑人已应申请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申请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章) __________承兑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承兑票兑换现金协议书汇总九

鉴于: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的。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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