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 认缴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0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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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一

一、基本情况

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是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由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国有)法人机构。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集建设、经营、投融资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xx年12月末,总资产20xx亿元,净资产873亿元,是甘肃省总资产、净资产规模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首期注册资本金3亿元,20xx年增加注册资本金3亿元,20xx年进一步增加注册资本金1亿元,现注册资本金7亿元,连续两年增资4亿元。为100%国有资本,是甘肃省内资金规模最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是中国融资性担保业协会会员单位,20xx年获得“省长金融奖”。

二、人员状况

目前,公司有员工80余人,其中博士1名,硕士7名,全体员工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会计和担保相关专业占80%以上。业务骨干全部从银行、会计师事务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引进,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

三、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经营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20xx年与金昌市人民政府合资成立了甘肃省融资担保集团金昌有限公司,并在天水市、酒泉市、庆阳市设立了3家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范围覆盖甘肃全省。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进出口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6家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累计获得授信总额超过180亿元。截至20xx年末,累计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48.27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730余户。

20xx、20xx年,公司新增担保额、中小微企业担保比例、担保放大倍数(以有效净资产为基数)和平均年担保费率分别为13.61亿元、34.66亿元,100%、100%,3.01倍、5倍和

1.5%,1.7%。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担保费收入,20xx、20xx年分别为

1,295万元、4,135万元。公司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20xx年末为59,822万元,其中存出保证金为14,702万元。

成立以来,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宗旨,积极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培育了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中小微企业,成为政府资金的“放大器”、银行信贷风险的“减压器”、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测算,受保企业累计增加销售收入15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约3万个,新增税收约16亿元。

四、发展规划

1、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规划至20xx年末将注册资本金增加至10亿元,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再担保业务。

2、以担保公司为平台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搭建信用担保、地方法人银行、产业投资基金、融资租赁、金融仓储、典当等综合金融业务平台,满足中小微企业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公 司 简 介

特点

投资担保是一种安全的投资,可以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护。选择投资担保,投资者的投资所赚取的利息会根据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与市场挂钩的公式计算。对许多人来说,投资担保(或其他保守的固定收入投资)是对投资组合起保障作用的优质选项。

投资担保主要应用于投资担保公司,通常是指个人将资金借贷给经过担保公司严格考察、审核过的以房产、汽车或其他资产作为抵(质)押物的具备较强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担保公司作为中介,对借款人资金使用及

回收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并提供担保,使投资人获得安全、稳定、较高收益。 投资担保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通道,同时又为出资人提供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

正规投资担保公司赢利点在于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借贷双方直接从银行转账,担保公司不经手占有借贷双方的资金,只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收取相应的担保服务费。

出资人的收益率其实是借钱人支付的利息。担保即意味着若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要代为偿付,以确保出资人本息不受损失。投资担保这种“不摸钱”的原则,和地下钱庄、小中介、非法集资等彻底区分开来。

业务范围

借款担保业务

1、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担保

2、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3、企业信用证贷款担保 4、企业综合授信贷款担保 5、企业主个人贷款担保 6、个人投资贷款担保 7、产权置换过桥贷款担保 8、各种短期借款担保 9、个人消费贷款担保

票据证券担保业务

1、开立信用证担保 2、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3、商业汇票担保 4、银行保函担保 5、企业债券担保 6、保本基金担保 7、信托产品担保 8、其他票据证券担保 交易履约担保业务 1、工程履约担保 2、工程付款担保 3、投标担保 4、原材料赊购担保 5、设备分期付款担保 6、财产保全担保 7、租赁合同担保 8、其他合同担保

抵押条件

投资担保一般为房屋抵押,汽车质押

房屋抵押担保

1.住房抵押担保 2.别墅抵押担保 3.公寓抵押担保 4.底商抵押担保 5.写字楼抵押担保 6.央产房抵押担保

7.经济适用房抵押担保

汽车质押

由于汽车不能用作银行抵押贷款,因此汽车质押仅仅是针对担保公司于被担保者而言,即讲被担保者的汽车等财务产权交给担保公司,有担保出资给被担保者相应的金额。

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项目初审

(四)项目复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担保项目金额超过公司实收资本10%(含10%),单笔业务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担保合同

(八)抵押登记

(九)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担保收费

(十一)发放贷款

(十二)保后管理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一、企业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担保受理: 1、《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2、《业务受理通知书》(代评审费收取通知书) 三、项目初审:

1、《担保项目处理表》

2、《调查报告》

四、项目复审:

1、《项目评审报告》(暂无固定格式)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复审期间该意见书依次由主办业务部门、评审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

五、总经理办公会评审:

1、《担保项目评审会议纪要》

2、《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

3、《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办公会成员签署意见)

4、需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项目,公司董事会评审《担保项目评审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署意见)出具《董事会决议》。

六、出具担保意向书:

《担保意向书》

七、签订相关担保合同:

(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保证协议》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反担保保证书》 5、《财务监管协议》 6、《保证金管理协议》 (二)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 (三)正式签订合同 1、《合同登记表》 2、《担保费认缴单》 八、抵押登记: 九、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十、收取担保费 十一、发放贷款: 1、《担保业务联系单》 2、《贷款担保台帐》 十二、保后管理 1、《担保项目检查报告》 2、《担保到期通知函》 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十三、代偿和追偿

十四、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

2、《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担保申请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担保模式

⑴信用担保:以政府出资为主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核心,为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90%.

⑵互助担保: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⑶商业担保:商业担保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从事的中小企业直接担保业务只是其业务之一。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

成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作用

在众多的融资渠道中,担保行业以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了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在我国现有情况下,逐步完善担保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对中小企业融资起着积极作用。

担保体系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由政府或企业法人等出资组建,为支持中小企业贷款或支持本国、本地区产品出口而设立的。它在银行与企业的借贷关系中,是以保证人的身份存在的,它与银行、企业分别签订担保合同,确立特定经济关系,发挥以下作用:

一、保障债权的实现

从银行角度来说,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特别审慎,注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由于投资担保公司拥有一定数量的担保资金,具有较强的补偿能力,因此,担保机构有较高的信用等级。中小企业有其做担保,能有效地分担银行的贷款风险,有利于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心,从而解决企业、银行借贷难的问题,促进资金融通,有效地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从企业角度说,通过担保,提高了其信用等级。企业欲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它就要接受担保机构和银行对它的监督,要向担保机构提供它的经营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报告,加强彼此之间的了解;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也并不是无目的地担保,是建立在对企业的严格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条件达不到要求,担保机构也决不会为它担保。

二、避免资金流失

担保机构在贷款前,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把握其经营现状及发展前途,贷款后,密切注视严格审查企业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与银行共同对资金实行追偿,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资金的流失,维护了国家、银行的利益,并保证了资金融通的有效性。

三、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作为一个中介,担保机构发挥着桥梁作用,它不仅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而且代银行审查企业、监督企业、代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积极而有效地发挥了为银行、企业服务的目的,使银行、企业有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发展其他业务,从而有效地促进其发展。

由此可见,担保体系的建立,使中小企业有了稳定可靠的信用系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同时,又可以帮助银行按照贷款的“三性”经营管理原则实现经营总目标,并使银行的贷款更为安全、有效。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二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一、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由______和______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________万;

__________(名称),以__________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______%;

__________(名称),以__________出资价值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______%;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名称),以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名称),以_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以______%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名称),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名称),现金出资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___日内,注册资金_________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_________万元在公司注册之___日起______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

公司地点:

公司经营范围: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______年;

2、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______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______%。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___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______占______%、______占______%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______%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______%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___日起满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______%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______%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______%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______%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以下_____方式解决(注:只能选一种):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二、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一(签字):

股东二(签字):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拓展________市建设市场业务,甲方决定在________市设立分公司由乙方担任分公司的负责人,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公司经营区域:________市所有辖区及经甲方同意的区域;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为________市。

二、经营项目的范围:以分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为准。

三、分公司经营方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任职期限:乙方在分公司的任期暂定为三年,任期结束后经甲方评估乙方在任职期所做工作后,认为合格可以进行续签协议,续签期也为三年。

五、分公司承包经营目标:

1、经营指标: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对分公司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分公司在________市创造业绩,扩大甲方在当地的影响力。

2、在乙方任职期内以分公司签订合同额、工程结算书、银行进账单为工程量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缴交甲方管理费定额,定额一年一定。本次定额一定三年,分别为:乙方________年上交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上交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上交________万元。当年年初(新历2月底)一次性交清。甲乙双方通力合作达到双赢效益良好,可面商酌加乙方当年上交定额。

3、合约履约率:合同履约率为100%。质量、安全指标:工程竣工一次性合格率达100%;杜绝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群体职业病现象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1%以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5‰以下。

六、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在________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所需要的资料,并办理“建筑企业进入________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施工备案合法手续。

2、负责办理分公司在________市市场投标、施工项目备案、与业主函件、验收等所需要的盖总公司印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书、社保票据及施工业绩等各种证件和相关资料,委托和授权分公司在________市经营区域内经营投标及施工管理。

3、为分公司办理投标所临时需要的各种证明。国家住建部规定不能以分公司名义投标及招揽工程和签定任何合同,分公司承接的项目报总公司备案后,总公司及时配合分公司签定施工合同并办理相关施工报批手续。

4、按照________市市场需求要为分公司在________市开立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般转账账户,以便缴纳厦门市地方营业税、收支工程款和及时进出投标保证金,方便分公司财务人员使用在________市开立的一般转帐账户。

5、分公司全套印章(分公司行政章、分公司合同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印章由乙方保管,并做好盖章的登记工作,签批盖章的权力一般情况下为乙方;不得用分公司印章签订工程合同、出具欠款凭证、对外担保赊欠材料等违返总公司印章管理工作。

6、甲方确保及时将乙方汇入甲方的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及时汇至招标业主的指定账户,业主退回的投标保证金应及时退还给乙方原汇入账户。

7、甲方应根据工程要求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税收外经证”。除印花税外,除国家税务总局及福建省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再收取其他任何税收费用。国税在甲方注册所在地缴纳税款,地税由分公司缴纳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甲方在项目完工时查验分公司完税证明。税收在工程款转入时扣除。

七、乙方职责: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关于分公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一切有利因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抓好市场开拓和施工任务的承接工作。

2、负责做好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协助甲方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负责人变更、各种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

3、诚实守信,认真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履约的全部责任。足额纳税、守法经营。负责认真贯彻执行甲方的安全、质量、技术、财务、印章等管理制度,规避经营风险,确保协议经营目标的实现。

4、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有关城管、环保、消防、治安、劳动管理、计划生育等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承担办理上述范围内有关手续费用支出,以及因违犯其规定导致的经济,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

5、负责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发放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为自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统筹及其他保险;并按照国务院375号《工伤保险条例》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为施工项目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否则,乙方应承担其经济损失与民事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6、分公司承接工程的合同,由乙方本人先和建设单位签订草案,报甲方法人最终签定正式合同。

7、分公司与所属项目部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协议》应报甲方备案。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资金拔付要严格按财务手续办理,每笔工程款要有分配单,乙方负责资金分配的落实,随时掌控所属项目部拖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等费用情况,并负责督促项目承包人还款。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未能守信如期发放农民工工资,违反甲方规定不按时缴交管理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应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其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甲方受其影响的经营损失。

2、因甲方保障服务时效问题影响到分公司信誉、例如甲方财务人员不能及时转账、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证明不能及时开出、投标资料更新不能及时到位、投标文件变更不能及时加盖公章、因拖拉时间耽误开标等问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3、在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与建设单位等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债权债务纠纷而进行的法律诉讼,甲方应为分公司提供相应的证件,授权委托分公司进行诉讼,甲方协助保护乙方的经济利益。

九、合同终止结算:

1、乙方任期届满,双方未续签协议,则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年内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在清算期间为有利于清理债权债务,乙方可继续使用甲方相关手续,但不得再从事经营业务。

2、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任职期间发生但尚未收取的债权由乙方享有,甲方应当对催收债权提供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应付但尚未支付的债务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垫付,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协商解除,乙方应无条件将分公司证照等所有资料移交还甲方。甲方及时将乙方资金归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4、分公司一切投入均由乙方自行出资,甲方确认分公司名下的实有财产均属乙方所有。

5、乙方确认在甲乙双方结算之前,分公司及其所属项目部的工程款,及所购置的财产(包括赊账购买的建材等财产)均属于分公司及项目部承包人所有。

十、附则:

1、本协议在分公司领取《建筑企业进厦门市分支机构备案手册》、设立甲方一般收支转帐帐户、分公司能正常使用开展投标业务后协议生效。

2、乙方依家庭全部财产作为本协议履约的担保方式。

3、对于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奖励。

4、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加指印)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手机、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附件如下:

1、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甲方法人对乙方任职期经营区域投标授权书。

3、甲方为乙方在厦门市开设的一般账户手续及分公司相关印章。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各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广州市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七条 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协议,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公司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元。

第三条、公司的总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万元整(________),出资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

第四条、甲乙双方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本协议

第四条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设备转让给公司。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其用以出资的人民币_______万元足额存入公司的现有账户。公司的现有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方的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转让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和股权,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人转让出资额或股权,必须取得另一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三章、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甲、乙双方按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第九条、公司以每______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______个月内进行周期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及本协议

第九条之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同意后实行分配。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______%)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一)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______个月第____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二)股东利润分配:每年____月份上年度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占股比例分配,预留______%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并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

(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决策人,施行执行董事负责制。

第十一条、乙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三)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______分之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按表决权计算多数,即按照出资比例或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年____月召开。______分之______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公司的

第一任监事为甲方兼公司总经理。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一)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一)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公司法》第______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出资比例多少来处理。

第六章、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第七章、转股、退股、禁止行为的约定

第十七条、转股。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若拟将股份转让予

第三方的,

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八条、退股。

(一)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双方不得在公司经营不利时退股,如出现此款事宜,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退出,扣除该退出股东在公司所占股份的______%后在予以结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则扣除______%的股东后按______%的股份结算)。继续经营本公司的股东必须在______个月内予以结清,负责按银行利息计算滞纳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特殊原因须退出时,如其他股东无异议的情况下,原股东优先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须从退出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结清,否则按银行利息计算),如原股东不愿接受退出股东的股份,则退出股东须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则不予退出。

(四)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五)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十九条、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任何名义进行同类产品的商业活动。

(二)禁止股东私自开设和本公司同类产品的公司。

(三)如股东违反上述两条,一经发现,则按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额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二十条、协议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时,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向其他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的,其他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六

股东(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

(2)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_____%;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______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

风险告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_____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____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_________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____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公司法》第28条、94条规定股东有缴付出资的义务,如果违反该义务不仅要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违约责任的方式、金额、比例等内容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股东在合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如果没有签订合资协议或股东协议,不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违约责任将不会有任何可执行的内容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投资协议书范本工商标准版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 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二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如何写认缴公司新增股东协议书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出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单独出资组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为。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出资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出资人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一)首次出资情况: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出资人

第十四条出资人是经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第十五条出资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向公司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并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

(五)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六)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

(八)公司终止,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出资人对上述事项作出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经审批。

(注:前款第(一)、第(六)项可以根据情况,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十六条出资人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出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但须依法进行审批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转让后,应变更公司形式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或更换。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注: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条董事会对出资人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聘任和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出资人批准,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出资人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营组织的兼职。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人组成。(注:监事人数不得少于五人)监事由出资人委派或更换,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由出资人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在监事中指定。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形成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配红利。

第七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由出资人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公司章程由出资人(或:董事会)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公司章程由出资人制定。(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报出资人批准),公司设立登记后生效。

出资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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