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 税务行为规范(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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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一

20xx年我市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为12713户,其中参加汇算查帐征收户数11688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户数1025户。参加汇算查帐征收企业中盈利企业4347户,盈利面37%,实现营业收入186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48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225亿元,应纳所得税额53.16亿元,减免所得税29.79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14亿元,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3.23亿元,实际负担率10.92%;亏损企业6597户,亏损面为63%,实现营业收入556亿元,亏损额为23亿元;零申报户744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025户,征收企业所得税0.25亿元。

行业性质的分布情况:制造业641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批发零售业1775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76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8%;房地产企业673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8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3%;居民服务业4858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64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为16%;建筑业1349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2.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404户, 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69亿元,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26户,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0.82亿元, 应缴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为4%。

由此看出企业所得税税源集中在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及建筑业四个行业,是乌鲁木齐市市地税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支柱行业。

(一)部分企业财务核算水平较低

不能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建账,无法准确核算盈亏,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

(二)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需加强。

有关税法方面的宣传,只注重对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宣传和介绍,而很少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影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存在纳税人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而未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现象。应建立健全执法与服务并重的税收宣传机制,切实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工作,消除税收政策、税收知识的盲区,扎扎实实的把税收政策宣传到户、辅导到纳税人的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纳税人的依法减免意识,尽可能地减少因纳税人不知晓而造成的应审批未审批现象。

(三)缺乏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等特点,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缺乏能够比较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

(一)强化对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经济的发展,税基的扩大,企业经营方式的多变,都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迫使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针对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必须强化其业务技能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组织集体培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素质,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及税收工作。

(二)抓好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针对企业大多数会计核算人员和管理人员对所得税政策缺乏了解,严重制约着所得税的规范管理的现状。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税收法规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的各项具体规定,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涉及纳税调整的税收政策,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差异时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等。

(三)加强所得税日常征管

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必须从加强日常征管,搞好执法监督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税收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制度,建立资料保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对所得税税源籍册资料、重点税源资料和所得税申报征收、汇算清缴和检查资料的整理,形成比较完备的所得税户管档案资料,为所得税管理打好基础;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要开展经常性、切实有效的税收执法检查,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四)通过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所得税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纳税评估,一是加强对零负申报企业及一些长亏不倒企业的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其辖区内纳税申报异常企业进行初步评价和疑点分析,通过分析疑点产生的原因,提供纳税评估线索。税收管理人员要利用所掌握信息,实事求是地表述对疑点的见解,协助评估人员搞好评估;二是评估人员对当期评估情况应提出管理建议,税收管理员对上期管理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相互反馈;三是对纳税评估有问题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对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最新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二

纳税人名称: 邹平县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报送时间:20xx年 06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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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

填写说明:

1、本文书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义务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时填用。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名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4、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名称。

5、办税人员:填写办税人员名称。

6、自查类型:纳税评估自查、预警比对自查、补提税金自查、两税比对自查、专项检查自查、其他自查。

7、自查情况报告:填写自查情况,可以添加附页。

8、自查应补税情况:填写自查应补税情况。主要包括:税种名称、征收品目、自查补缴税款所属期限、应补缴税款的金额。

9、调帐记录:填写自查问题帐簿调整情况。

10、此报告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两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1、此报告请于 年 月 日前报送至邹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

最新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三

近年来,广水市国税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强化法制教育,推进政务公开,注重执法监督,使全体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有效改善了税收执法环境,促使国税工作各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夯实依法行政创建工作基础

一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成立了广水市国税局依法行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法治创建工作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年度税收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是完善制度,建章立制。该局严抓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十二五依法行政长期工作规划》等制度。实行税收数据质量情况不定期通报制度、税收执法情况通报制度,对每月出现的差错,做到有错必究,从严考核;三是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按照依法行政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创建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把创建工作分解到各个科室、各个基层单位,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考核奖惩办法,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从而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四是加强培训,提升意识。该局始终将税收法制学习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对税收管理员、稽查员、办税服务员、出口退税管理员等主要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每年分批次培训干部平均达620多人次。认真开展“六五”普法教育活动,在干部职工中进行税收法制教育,汇总编印最新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500册,并向每名干部发放,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识和业务水平。五是注重实效,强化责任。组织干部认真学习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大问责追究力度。

二、制约权力,规范行为,提升依法行政创建工作质量

规范科学民主决策。该局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对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定。20xx年局党组召开二次民主生活会,举行三次党组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学习了《行政强制法》、《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内容。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开展党内监督,建立健全了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等制度。

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该局在系统内部组织了多次讨论修订,制定了《广水市国税局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并发放到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办法》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类情形,每月对各执法单位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执法考核,检查各执法单位是否按照《标准》执行。该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作法和成效,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在该办网站上以“广水市国税局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为题进行了推介。

规范税收执法程序。该局运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强化预警督导,做到专人负责,及时提醒,防范执法隐患,及时纠正执法过错,将过错化解在萌芽状态。20xx年执法准确率99.14%,20xx年执法准确率99.66%,准确率稳步提高。在省国税局组织的20xx年“全省百件精品税收执法案卷评查”中,该局选送的三件案卷从被评选的300多件案卷中脱颖而出,被评为优秀案卷,全省县级局中仅广水市局获此殊荣。

三、阳光执法,加强监督,增加依法行政创建透明度

注重税法宣传,提升税收法律的遵从度。税法宣传是促进社会各界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重要途径。广水市国税局每年结合文化、时势、地域特色打出税法宣传牌,连续5年获得省局“税收宣传月”优秀项目。20xx年,该局根据纳税人的需要,与地税局联合举办了“依法诚信纳税签字仪式”。会上,湖北省风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涛代表全体纳税人宣读了诚信纳税倡议书,地税局负责人宣读了文明执法承诺书,20家纳税人代表与国税局、地税局局长签订了《依法诚信纳税协议书》,6家被评为省a级纳税信用的企业领取了证书。此次活动通过签字仪式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提高企业法人税收法律意识,倡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将税务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该局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拓宽信息公开覆盖面,采取发布公告、在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屏、印发办税指南、在国税网站设立信息平台等方式,把纳税人关注的税务登记、税款核定、发票领购、税务处罚等内容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监督。

以信息化为依托,积极对行政执法实现内部监督。广泛推行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截至20xx年底,个体、企业户开户率分别达87.9%、88.2%,税务专管员不接触税款,杜绝了挪用、贪污税款的可能性。运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对税收行政处罚进行全程监控,有效地减少了执法过错。20xx年完善了“内控机制管理系统”,设立风险点378个,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点采取差异性监控体系,实现了关口前移、先期预警,降低了执法风险。

推行执法责任制,坚决实施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该局与各分局、各科室签订了《税收执法责任书》,把各基层单位所有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税收管理业务、执法程序、文书、ctais数据管理全部纳入市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的监督考核之下,明确各基层单位的执法责任和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每月进行考核检查,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惩戒。

四、畅通渠道,化解矛盾,确保依法行政公平正义

在当前税务部门和纳税人权利义务不对等、涉税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广水市局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采取多项措施健全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化解各种涉税矛盾和纠纷。正是该局积极听取纳税人呼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大为提高,近几年来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20xx年4月20日,“广水市国税局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也是全省国税系统首家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帮助广大纳税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国税机关在廉政、勤政、执法和服务过程中侵害纳税人权益方面的投诉。除维权服务外,该局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还建立其他沟通渠道。实行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在办税服务厅值班,当面受理纳税人的投诉建议。在“广水国税”网站设立“局长信箱”和“涉税举报信箱”,开通“广水国税官方微博和官方qq”,随时接受纳税人的联系。由于有多种沟通渠道,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上门、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诉求。

广水市国税局通过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促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各项工作都跃上了新台阶。20xx-20xx年该局组织收入连续2年超过10亿元,市局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获得“省级纳税服务最佳单位”、“随州市依法行政十佳单位”、“广水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局长李忠获得省委省政府“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先进个人 ”,市局干部汪斌获得“湖北国税年度法治先进人物”, 一大批干部获得“业务能手、青年岗位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最新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四

企业员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劳动力资源,他们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一个企业的员工素质高低决定着企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同样也对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大影响。当然,合理的员工人数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冗余的人员将会增加企业经济负担,但可以减少所得税。

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应当在计税工资标准的范围内按实列支,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不得在税前列支。

因此,当工资总额一定时,有两个互为反比的因素影响计税工资,一个是员工人数,另一个是平均工资。当员工人数增加时,会降低平均工资。当平均工资低于或等于计税工资标准,则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否则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例如:某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年工资总额为120xx00元,员工人数为100人,当地计税工资人平月标准为960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人均月工资为1000元,超过月标准计税工资40元,因此,超过的工资额40×12×100=48000元不得税前扣除,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8000×33=15840元。当工资总额不变,员工人数增加为125人时,则人均月工资为800元,小于计税工资月标准960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免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则同样也会影响到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员工人数的增减变动,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的民营化改造及劳动人事体制的改革,原来的全民人员和集体人员已基本被私营雇用工所取代,企业用工除特殊行业外一般无须任何部门批准。不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只要符合企业用人标准,就可录用。虽然这样解除了企业人事制度上的束缚,增强了企业用工的灵活性,促进了企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但给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带来管理上的不便,特别是给税收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特别是建筑安装企业将雇用工工资和非雇用工的劳务报酬混淆在一起,用工资单作为支出凭证,计入“应付工资”科目,作为企业工资总额在税前列支。这不仅给税务机关在审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时增加难度,而且会发生偷逃营业税的行为。特别是临时工与外部提供劳务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划分,比如:季节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突击性生产经营临时用工和外部人员为企业提供商品购销、建筑安装修缮、运输装卸、代理等劳务,企业在财务处理上,绝大多数是以

“工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的,这不仅逃避缴纳营业税,而且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也产生影响。更有甚者通过虚列工资抽逃资金、列支超支的业务招待费及其他非法支出等偷逃税收。而现行的财政税收法规在企业员工性质界定上,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却没有明确规范措施,可操作性差,不便于税收管理,容易诱发避税和偷税行为。

那么,如何才能避免上述现象的发生呢?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四点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章形式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人事档案,只有企业与应聘人员签订雇用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公证后录用的各种管理、技术、生产经营或服务人员,且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障金的,方可作为企业员工即雇用员工。否则,一律视为外来劳务工即非雇用工。

当前,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报送的纳税资料主要有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而这些资料无法满足对计税工资审核的需要。因此,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雇用合同并按月报送《企业员工情况月报表》,作为税费征收、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其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种、工资标准、进出企业时间、企业当月提取工资总额及实发工资总额等项目。对于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规定每年1月份报告企业全部员工的情况,其他月份则报告每月的员工变动情况,这样既可以减轻企业办税人员的工作量,又能满足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税收日常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管理质量的高低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纳税人能否做

到及时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因此,加强税收日常监督管理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企业员工的监督管理上,要求税务人员经常深入企业车间、店堂了解企业员工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核实,因此,这项工作要求细致踏实,不能蜻蜓点水,否则就失去意义。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防止企业在员工人数上做文章,企图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

多年来的税收实践,使我深刻地认识到,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应当把重点放在计税工资和原料、产成品成本核算上,这恰恰是税收评估和检查的难点,特别是计税工资的审核难度较大,企业常用此法以达到避税和偷税目的。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又缺泛制约机制,因而更具有隐蔽性。因此,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人力资源分布、使用情况和计提发放工资方面,进行细致地评估和审查,看企业有无虚列员工人数,故意降低人均工资数额以及将非雇用工作为雇用工,用工资单列支劳务报酬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当督促企业进行纠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通过有效的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工作,才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尽可能减少税收的流失。

最新办税厅行为规范文件汇总五

国家税务局启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以来,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总局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为指引,结合我市出口退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宗旨,全方位开展市局关于三项清理简并,三项清单公布,以及首责、减负、增效的重要行动内容。现将以上活动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10号)为指导,对全市涉及进出口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相关工作完全依照国务院许可的行政审批框架下执行,其中总局公布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按照一年过度期的计划进行逐步简并,目前不存在变相审批或超越清单范围审批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进户执法的规范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要求,分别清理了涉及出口退税的3项入户检查,具体包括:涉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65号)、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143号)、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入户核实(国税函〔20xx〕685号)。在清理过程中编制了《实地核查登记备案表》和《实地核查企业反馈单》,进一步规范了入户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在防范和打击骗税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多头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xx年第21号)的要求,取消了原《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的申报要求。并积极联系市局货劳处共同商讨政策变化带来的管理模式的改变,做好出口免税业务的征退税衔接工作。

在开展春风行动的过程中,我局不以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为局限,在深入剖析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两项管理办法,将减负、增效的行动理念贯穿于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践,在打击和防范骗税风险基础上,不断拓展春风行动的特色内容。

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是由首都经济中心地位及内陆地理区位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一方面集中了央企级别的重量级走出去外贸企业;另一方面依托国际化都市的小微出口企业群体发展活跃。据此,我局有针对性地实施两项管理办法,一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快捷服务管理办法;实现了出口退税提速和刹车的双向调节功能,科学化管理职能,让减负、增效的举措落在实处。

狠抓退税质效,将出口退税管理疑点信息化、制度化,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原有“出口退税办公流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提升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流程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每条申报数据从接单到办理退库的全过程,分级分类反映疑点问题滞留的状态,以及关联岗位的处理进度,以系统管人、以制度管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出口退(免)税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推行,既清理了长期未办结的企业申报,也将退(免)税办结率维持在较低的正常水平。管理办法推行前,共遗留了20xx、20xx两年度20xx个申报批次,涉及应退税额6。3亿元的长期未办结业务。管理办法推行至今,日常保持有223批次,应退税额5333万元的未办结企业申报,审核办结率达99。71%,疑点问题分类分级管理效果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审核办理平均用时”也由此前的每批次67天,缩短到目前的每批次25天。

出口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是市国税局与市商务委共同推行的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重要举措。对享受快捷服务的外贸型企业,实施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对享受快捷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我局从出口企业遵从管理着手,强化企业退税风险内控。联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借鉴国内、外企业内控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共同拟定了《企业出口退(免)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该《指南》与国际上通用的coso管理接轨,包含了5方面17大项,为企业进行内控管理指明了方向。

快捷服务措施推行后,退税周期明显缩短,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力支持了全市出口企业发展。20xx年北京国税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16亿元。其中74户快捷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总量达102。7亿元,占全市出口退税额的比例为47。5%,基本实现了全市一半外贸出口10天内退税。

急纳税人所急,办纳税人所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咨询工作,以“九项内容”全面贴合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一)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布更新《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统一告知,统一规范办税流程和标准。

(二)根据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及时拟定并发布《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须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逾期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通知公告,帮助企业迅速响应政策变化,顺利度过政策调整期。

(三)积极拓展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范围,着手开发单证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应用,有效减少企业往返税务机关次数。

(四)加强内、外网站建设,增设了“退税率文库”、“退税政策解读”、“退税指南”、“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视频讲堂”等个性化模块,强化服务型网站功能。

(五)积极利用信息化宣传手段,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北京国税出口退税”,及时发布退税政策、关注退税热点、解答纳税人问题。

(六)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辅导和培训,并将培训课程制作为视频资料,通过微信、外网等渠道,进行常态化的宣传辅导。

(七)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及税法宣传月活动,启动申报高峰期应急预案,增设窗口审核岗,调和出口退税申报周期性峰谷矛盾。

(八)积极解决了数十项区、县局出口退税部门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九)多次组织“退税大讲堂”等内部业务培训,以政策、系统、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全员业务水平。

(一)根据市局要求,积极有效地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一次全市范围的出口退税自制文书报表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非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做好过渡期后取消和保留项目的清分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出口退税相关流程和企业报送资料标准,更新退税指南的各项内容。

(五)继续开展出口退税明察暗访工作,多角度了解出口退税业务的进展和问题,赏戒并举,扫除管理死角。

虽然近两年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我局出口退(免)税总量也有所下降。但是在春风行动的方针指引下,我局采取的一系列服务措施,既是退税流程的优化,也是退税服务的提速,直接降低了出口企业的各项成本,切实体现了以行动为纳税人减负的目标。而其中我局一贯坚持的简政放权与风险管理并重的退税政策在营造良性出口企业生态环境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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