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 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版(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7 05: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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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一
当前,交警队伍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非常艰巨,公安交警的责任十分重大。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四查”教育整顿是改善公安交警队伍现状的必要手段,是提高公安交警队伍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好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的客观需要。因此,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个时间组织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四查”教育整顿活动是权宜之举,能够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命感,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思想,为交警队伍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领导干部和民警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纪律涣散,引起群众不满;在路面执法中,罚款不给票、少开票,为违法车辆充当保护伞,参与入股分红,收取保护费,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取当事人好处,违规办理业务等在执法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令案件仍很突出,个别民警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变质,严重损害了交警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
交警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社会阴暗面打交道较多,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发生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社会消极腐败现象对交警队伍的影响一时难以完全消除,交警队伍自身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影响的客观现实难以根本改变,交警工作易受腐蚀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正在增加,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增大。
还要清醒的看到,与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相比,交警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制度形同虚设,监督乏力,有的领导和民警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不能正视队伍中的腐败问题,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一是发展理念缺乏。部分民警由于受旧的执法理念的影响,缺乏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思维,认为“上路纠违,违法必罚”,通过处罚就能达到“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而且罚则达上限,认为“依法从重处罚”才能起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殊不知,时代进步了,社会发展了,交通参与人的素质也提高了,交通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倡人性执法,重视教育的“软实力”的作用,提倡“良言一句暖人心”的教育宣传效果。
二是民警素质不高。作为执法主体,交通民警直接接触广大驾驶人,由于部分民警不重学习,缺乏训练,管理水平低下,宗旨意识不强,群众工作方法不当,执法艺术和水平不高,方法简单、态度生硬,易产生对立情绪,造成被动。个别思想不纯,物质欲望强烈,为谋私利,以权谋私,伤害了群众感情,破坏了交警形象。
三是沟通协调不够。交警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从事自身的业务工作,其接触的对象主要是驾驶人,与其他部门沟通、打交道不多,不太注重和不善于公共关系的建设,一些媒体和部门为了猎奇吸引观众眼球和追求收视率,负面曝露报道增多,正面宣传报道相对少,对交警部门执法的薄弱环节“炒作”,给执法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四是执法效果不佳。执法是一门艺术,并不是机械式的照搬照套法律条文,在语言、行为、技巧等方面很有讲究,运用好的执法艺术,既能整治交通违法,又能达到教育驾驶人,达到良性执法效果。五是不愿多倾听意见。有些领导工作中不注意听取民警的意见,不进行调查研究,凡事生搬硬套,不结合单位实际或民警反映情况,一味按部就班地按照上级部门的意见处理,造成决策与工作实际错位,措施空洞,不切合实际,工作中出现措施不力、效果不强的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二
同志们: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加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促使全体民警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确保全局上下政令警令畅通,为贯彻落实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今天我为大家讲一次廉政教育专题党课。本次党课的题目是《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古往今来,人们崇尚清廉,都把清廉看成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一种社会追求。多少人因为清廉而流芳百世,又有多少人因为腐败而声名扫地,悔恨终生。众所周知,清正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消极腐败现象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水火不相容,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背道而驰。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惩治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制度越来越完善,监督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望越来越高,建立一个清正廉洁、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士有百行,以德为首”。德为立身之本,修身立德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时刻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的思想基础。只有引导党员民警、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才能恪守道德情操,增强自身免疫力,经受权利考验,时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廉洁自律,清正为民。如何教育广大党员民警、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造一支风清气正的公安铁警队伍,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思考和持之以恒加强解决的问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探讨。
第一,必须增强党的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前提。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我们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一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入党没有什么便宜可占,当官没有什么特权可享,只能是为人民多做工作,甘于奉献,这是一切共产党人的思想和行为准则。领导干部腐败,都在理想信念这个总关口上出了问题。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李真34岁当上省局局长,36岁时被中央纪委立案查处,40岁时以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死刑。在李真不长的人生道路上,“升官发财”、“贪图享受”的非无产阶级思想根深蒂固,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他的人生观中根本就没有思想基础。李真因理想信念上的缺失导致了政治上的动摇,政治上的动摇又造成了方向上的迷失,致使他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出现了根本性的错误,与党已经是离心离德。象李真这种年轻干部,一开始就迈歪了步子,升得快,跌得也快,升得高,摔得也惨。我们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二,必须增强群众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核心。权力观问题,说到底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感情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我们一定要自觉摆正与群众的位置,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与群众同甘共苦,决不可与民争利。要牢牢记住,党和人民是鱼和水的关系,党员干部与群众永远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群众利益是最高的利益,为群众谋利益是共产党人的天职。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就越大。增强群众意识,就是要不断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准则,把造福百姓作为自身价值的最大体现,把实现群众的愿望作为自己的最大责任,切实把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
第三,必须增强责任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保证。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信任,组织交付的重托。作为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拥有一定权力的同时,就要义不容辞地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民平安”的沉重担子。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尽职尽责。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有位”,又要“有为”,在正确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勇于承担发挥核心作用的领导责任、量质并重的工作责任、文明诚信的社会责任、政令畅通的政治责任、与时俱进的发展责任。
第四,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这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础。正确对待权力,是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的具体体现。做官用权、拍板决策、造福社会是领导干部的神圣职责。我们应当看到,权力是一把双刃的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权力是一把炽热的火,“燃”之不察可以将自己焚毁;任何一个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往往是从一些“小节”问题开始的。如果我们的自律意识不强,对“小节”问题总是不在乎,任其发展,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自我失控,腐败必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身为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权力、地位和名利看得淡一些,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认认真真干事。
中国有句老话:“做事先做人”。做人是成事之道,人品是谋事之基。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要慎初。世间万事始于初。我国古代大哲学家老子说:“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廉洁自律,拒腐防变,以慎初最重要。一位领导同志曾说过:“加强道德修养,保持自身廉洁,关键在于第一次。把好了第一次,就掌握了主动,就能在各种腐蚀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纵观腐败分子发展变化的轨迹,很多人曾经有光荣的过去,有过显赫的成绩,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但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淡化了自律意识,面对灯红酒绿,权、钱、色的诱惑,对自己搞下不为例,在矛盾侥幸的复杂心态驱使下迈出第一步而不能自已,一步一步地陷入罪恶的深渊,成为人民的罪人,为历史所唾弃。
二要慎独。这是古代思想家孔子提出的一种道德修养方法。他说,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在别人看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谨慎,在别人听不到的时候能十分警惕,不要认为隐蔽和微小的过失就可以去做,应当在一个人独处的情况下更加谨慎,自觉约束自己,不做任何不道德的事。新时期的党员干部,面对各种思潮的冲击和诱惑,更应坚定党的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只有如此,才会有慎独的品格,达到慎独的境界。
三要慎友。作为党员干部,尤其是作为处在执法岗位上的公安民警,在结交朋友方面必须慎之又慎。古人说: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现在社会上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获取个人的某种利益,千方百计与你套近乎,称兄道弟,跑前跑后,踩断门槛。在温情脉脉的面纱后,在温良恭谦的言词间,隐藏着他们叵测的目的。而有的党员干部则对此丧失了政治警觉,哥们义气超越了党的原则,结果参政议政的是这些“朋友”,送礼行贿的是这些“朋友”,最后把自己拉下水的也是这些“朋友”。
四要慎言。是否口无遮拦,是鉴别党员干部政治上成熟与不成熟、政治敏锐性强与不强、境界层次高于不高的一个重要标志。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讲话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分场合、不分对象地说一些有悖于党中央精神的话,对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策及滥发议论;把社会上某些妄加猜测的东西和互联网上所谓的“内部消息”及“顺口溜”当作谈资说料,时而望风踩柳,时而添油加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在公开场合,一定要言必适时,言必适情,言必适度,做到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党的形象的事坚决不做。
五要慎好。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我们提倡培养高尚的爱好。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恣情放纵,而应当把它与官德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则育之,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则节之。领导干部对自己的爱好如果不善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之徒腐蚀领导干部的缺口,我们党员干部对此务必要高度警觉。
一是把好家庭廉政关,守好家庭廉洁“港湾”。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对于个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家庭成员的相互影响和帮助,对于领导干部预防和抵制腐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在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每个人都在追求家庭的幸福和美满。那么家庭幸福的标准是什么?可以说众说纷纭,各有理解。我认为,幸福最基本的条件应包括这么几个要素,要有安全感,要快乐。没有安全感、不快乐,即使有了一切,也是徒劳。强调正确的幸福观并不是说追求财富、追求金钱就变得庸俗。幸福离不开金钱,需要金钱来保障。看病需要钱,读书需要钱,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都需要钱,但对金钱、财富的获取,要“取之有道”,光明正大。如果企图利用手中权力捞取好处,肯定会犯错误,靠这样得来的幸福是暂时的、虚幻的,是假象,到最后幸福也会毁在金钱手里、权力手里。从另一个角度讲,一些人感觉自己不幸福,不在于他拥有太少,而在于他苛求太多。希望大家能形成共识,少攀比,常知足。如果真心关爱家人、想让家人过得幸福,就要对家庭负起责任,就要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把好重点岗位关,树立廉洁新形象。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党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针对容易产生腐败和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部门加大力量开展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政治修养。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头脑,用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特别是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人生的方向和发展前途。要深刻认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不要片面的以为反腐是当官的事情。试问,假如把那些腐败分子的权利放到你身上,你会不会腐败?同时要认清个别社会现象,如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看作是“傻”,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人之本性”;还有对部分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熟视无睹,认为是“正常”,对滥权者换来的荣华富贵不是鄙视而是羡慕;对挥霍浪费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不认为是可耻,而认为是本事;对查处的腐败分子不是痛恨,而认为是倒霉,等等。所以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要看清现实,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不要有攀比心理,这是不出问题的基本要求。
(二)强化自律意识。自律对预防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如果自身机体、免疫能力出了问题,那就是大问题。一个人清正廉洁的也好,贪污腐败的也罢,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从一点一滴开始的,没有哪个人天生就如何清廉或如此腐败。要说其中的区别,简单地说,其实也就是一字之差,清廉者以“严”字律己,腐败者以“贪”字利己。说到这里,我想起了以前读过的一篇杂文,题目叫《守住你的那口“井”》,讲的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给他的手下人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地当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假如心生贪念,守着自己的“井水”还不满足,偏要惦记着“河”里的,甚至“江”里的、“海”里的水,一旦东窗事发,不仅“河”里、“江”里的水不保,就连自己那口井的“井水”也难保。综观古今中外形形色色的贪官污吏,他们的共同致命弱点就在于守不住自己的那口“井”。这些人贪得无厌,欲壑难填,总是嫌自己的“井水”不满。于是,或利用职权之便,或假借工作之机,只要抓住机会,便会不择手段地时不时出手捞一把“油水”。当他们的不义之财如江河之水滚滚而来之时,往往就是连他们自己也一同毁灭之日。这时候,别说捞来的“油水”享受不到,就连自己那口浅浅的“井水”也丧失了。那么,怎样才能守住自己的那口“井”呢?首先要做到“慎独”,严于律己。在履行职能的情况下,要管住自己的心,不要有非分之想;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别拿;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别去;该做的事按照规定去做,不该做的事就不要做。其次要做到“慎微”,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不要认为小事做了没关系,小事累积多了就成了大事,这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所以一定要“慎微”,违纪犯法的事再小也不能做,否则一旦铸成大错,就追悔莫及了。牢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三)正确看待权力。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我们手中多少有一些权力,但一定要牢记,这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是代表单位、政府履行职能,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能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变成谋取私利的对象。觉得为别人办事情就应该接受人家的感谢,收礼不等同于受贿,是小事一桩。大家一定要把握好自己,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句,深刻体会人虽有欲切忌贪的道理,经常进行自省自审,廉政上要如履薄冰,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因小失大,“一失足成千古恨”,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最后什么都得不到,得到的可能就是一纸判决书。
(四)养成廉洁的好习惯。将廉洁作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这就需要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毅力。努力做到自重,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自省,发挥“良心”的评价作用,经常反省和检查自己言行;自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警示自己;自励,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有位教育家说过:“良好的习惯,是人们存在于神经系统中的一种道德资本。这种资本是不断增长的,所以它的利息也是人们终身取用不尽的。”领导干部也好、重点岗位人员也好,若能养成勤政廉洁的好习惯,则受益无穷,是一笔用金钱难以买到的无价之宝。同时,要努力营造廉洁环境,净化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在工作圈里,应破除“靠关系吃饭”的庸俗关系学,在‘情’上真诚互勉,在“法”上勤鸣警钟;从点滴入手净化自己的生活圈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洁身自好,学法知法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广交朋友,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慎交朋友,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俗话说“甘泉知于口渴时,良友识于患难际”,这些充分说明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
三是把好廉政监督关,构筑监督防线。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失去监督的干部,难免会滑入泥潭。所以说,监督是防范腐败的关键。同时,监督本身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是干部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领导干部时刻不能离开监督,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年轻干部同样离不开监督,要热情欢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开展监督,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一)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与被监督是矛盾的统一体,党内没有可以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作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和普通干部一样,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应该明白履行岗位职能、行使权力的过程也是接受监督的过程,逐步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生活的习惯,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其实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抵制监督就是他们走向堕落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刘方仁不想接受监督,监督对其流于形式,致使他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堕落成一个腐败分子。
(二)端正接受监督的态度。我们应该端正态度,积极倡导、热情欢迎和大力支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个别同志由于缺乏严于律已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不信任、不尊重、甚至看成是整人。这种态度和心理是极端错误和有害的。干部的健康成长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如果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不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问题,捂着疮疤不让揭,讳疾忌医,最终会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追悔莫及。原河北省第一秘李真在反思自己走向毁灭的根源时说,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的野马,迟早会掉进悬崖。在当权的日子里,很少考虑党纪和法律,觉得离我太远,有时候做一下批评和自我批评,算是对自己的监督,时间长了,脑子里哪还有党的纪律和法规。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要营造一种监督有理、监督有功的氛围,要求我们面对赞誉,不能迷失方向,而应该深入到敢于真心实意地监督自己、直言不讳地批评自己的干部和群众中去,鼓励他们发表不同意见,提出不同看法,主动诚恳地对待他们的意见建议,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营造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听到真话,看到实情,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免疫力”。
第一句,政治上跟党走。就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经得起任何风浪的考验。
第二句,经济上莫伸手。信守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经得住金钱与物质利益的各种考验。做到不突破“红线”,不向上攀比,不心存侥幸。
第三句,作风上解民忧。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上,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为大众谋福利。保持高尚的情操,一身正气,树立良好的形象,远离灯红酒绿的诱惑,严守思想道德防线。第四句,工作上争上游。以事业充实人生,以事业实现价值,以事业凝聚人心。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三
近年来,xx公安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落实x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努力为全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效推动了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模式制度化,“三长”担责抓落实。一是局长任组长抓督办。由副旗长、公安局局长哈斯巴根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局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并要求对辖区企业要户户走到,所有党委成员均明确包联企业,经常性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和困难。二是所长包园区查隐患。明确各派出所所长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全面加强对企业集中区域、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大中型物流园区等周边治安整治工作,消除一批治安隐患,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警务助理包企业搞服务。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均由“阿睦尔”警务助理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排查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帮助引导企业依法解决。
二、审批流程简单化,特事特办定时限。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结。在公章刻纸方面,企业到刻章企业只需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了方便新开办企业能够及时持《公章备案登记表》办理相关业务,我局要求刻章企业在公章刻制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完善备案手续,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为企业提供备案服务。及时向刻章企业下发通知,要求统一制作《新开办企业公章制作登记表》,对有刻章需求的新开办企业特事特办,不用排队,分别登记,优先办理。二是签字审批变为电话审批。在爆破作业审批方面,审批民警或局领导外出期间,企业代办人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后由公安机关严格查验材料后先行为其办理开证业务,确保了一次审批结束.同时降低开办企业费用方面,已取消印章刻制费用。三是每次申请变为按需申请。为了安全起见,有爆破需求的企业需要在每次爆破作业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用多少申请多少。为了方便企业,缩短工期,我局创新工作模式,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组织爆破公司对企业所需炸材进行评估,一次性将所有炸材进行审批签证,然后由爆破公司把关分多次使用,确保了只跑一次腿,只找一次人。
三、依法打击常态化,大力整治保稳定。以“扫黑除恶”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以及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经查韩某常年混迹在xx商业区,以收取保护费、借款等形式,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不断向商业网点敲诈、勒索钱财。广大商业网点经营者深受其害,苦不堪言。韩某行走在犯罪边缘,虽然“保护费、借款”数额不大,构不成严重的威胁,但为经营业主们所深恶痛绝。经多方调查取证,一举侦破涉霸案件x起,抓获涉霸嫌疑人x名。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方面,我局已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门设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办公场所,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处理。对简易纠纷我局已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门设立速裁法庭,已和旗人民法院沟通完毕,共同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多部门协调办理。同时对企业提供的涉案线索坚持优先侦办、专班经营、一查到底,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对准妨碍企业创新发展、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安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防止发生此类案件,我局至今未受理此类案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意识还不强。只要体现在内容、形式和方法比较单一,法制宣传不够,对企业安保、防范等方面的指导不够,特别是在不断探索和拓宽为企业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拓宽联系范围和联系质量,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还很大。
二是金融领域乱象横生,问题突出。近年来,金融系统由于内部管理不严,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巨额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收回。该类案件涉及资产保全、评估、清算处理等方方面面,侦办难度大、办案周期长,对社会稳定构成重大隐患。
三是经济格局不断变化,风险隐患突出。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出现相关问题,引发不安定因素,导致受损群体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及上访。特别是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暴露出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问题,引发欠薪潜逃、破产倒闭现象集中爆发。由于此类案事件涉及群体多、范围广,党委政府、群众、媒体高度关注,问题难以一时得到妥善解决。群众、业主、债主、民工维权行为与违法行为往往同时存在,矛盾积累反复性较大,甚至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面临打击、维稳两难境地。
四是协作机制不顺畅,预警防范不及时。一方面,公安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不畅,信息难共享。虽然建立了一些机制,但真正落实的不多,公安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仍十分突出;另一方面,联勤联防机制不畅。由于警力缺乏,基层社区民警、治安积极分子难以做到主动贴靠式服务,互动少、沟通少,发挥作用、功效不明显。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形成强大合力,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理的大工作格局。从源头监管到打击处理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各行业单位在思想认识在存在偏差。
五是新型犯罪打击难度加大。网络空间治理、新型犯罪打击难度不断增大,违法犯罪更加智能化,尤其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侦破难度较大;金融诈骗、金融投机等新的经济犯罪活动日趋严重,打击难度大,智能化破案手段有待加强。目前,部分民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有的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尤其是对新型犯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
六是服务平台普及率不高。能够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直接办理的业务不多。尤其是在全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方面,由于上级部门未与政务“一网通”对接,所以暂未实现全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在警企联系上转变观念,积极拓展警企联系的路上进行创新。我们应该在不断总结近年警企联系方面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务实创新,经常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切实搞清楚企业需要我们做什么,破除旧观念、旧思想、旧思路,凡是政策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大胆探索和试行,凡是上级政策和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我们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出发、优化营商环境出发,为鄂温克的重点企业、民营企业的协调发展,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强化预警防范,全力打造安定和谐的经营环境。建立发改、住建、人社、金融、国土、工商、银行、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协同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分析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特点及表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专业力量和手段优势,超前获取海量信息中隐藏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问题、矛盾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信息会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及时进行深度研判、风险评估,不断提升对重特大经济、金融犯罪的预警防范能力。
三是发挥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建议由政府牵头,建立多部门、多警种合成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快处、快侦、快破,力争在犯罪规模较小、涉案人员较少时就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成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第一时间提供相关鉴定结论、政策依据,第一时间介入善后事宜的处置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地收集固定证据、追缴资金、降低社会风险。进一步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坚决果断处置“三堵”、阻工、扰工等群体性事件。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四
一、基本概况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19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19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发布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乡镇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又没有公务员资格,但业务局却委托执法。行政权力向旗县集中,收费权力向旗县集中,影响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职能发挥。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五
20xx年来,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落实政策促发展、强化征管保收入”两大主题,突出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全面发挥国税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大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来,我局围绕服务“三保”,认真贯彻结构性减税措施,累计办理各项税收优惠50多亿元(不含免抵调库12亿元),为抗击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税收支撑。
1、广泛宣传解读各项减税措施,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一是深入开展“税企同心、共克时限”主题实践活动。制订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落实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召开政策落实推进会;组织干部深入1000多户企业宣传、落实新政;举办60多期培训班,对2万多名企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编印1万多本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在全市组织发放;开通服务“三保”税收政策“网上直通车”,开设日报、晚报专栏,加强宣传解读,取得较好宣传效果。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组织税收政策进党校、进园区、进校园、进军营;开展新中国成立xx周年暨国税成立xx周年征文活动;发布20xx年国税纳税二十强企业名单;曝光20xx年涉税违法案件,以案说法。
三是深入开展“我为××发展献一策”活动。市局领导带头深入仪化、油田等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政策执行调研;通过《国税收入月度简析专报》,及时、主动向市、县党委、政府汇报,供领导决策参考。
2、认真执行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不断强化税收政策的拉动效应。
一是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投资成本,激发投资热情。全市5760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6.7亿元,其中累计抵扣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达12户。
二是全面落实调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提高个体起征点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快发展,依法减征税款近6532万元;认真执行部分矿产品提高抵扣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是认真执行小排量汽车车购税由10%减按5%征收的政网策,激发购车热情,拉动汽车消费,共减征税款3686万元。
四是认真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等增值税“先征收、后返还”税款4.5亿元;继续执行利息税零税率政策,对改善社会民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3、及时落实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政策,强力支撑外贸出口。
一方面,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经过努力,省局共下达我市退库指标24.88亿元、调库指标1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54%和4.8%。其中,年初一次性分配我市退库指标9.9亿元,创单笔历史新高,为及时足额退税提供了充足保障。
另一方面,不断加快退税进度。继去年在大洋船厂试行“先退税、后核销”后,今年又扩大到诚德钢管、江苏顺大等10户重点出口企业,涵盖造船、光伏、化学、机电、轻工等支柱行业,11户企业累计预退税款6.94万元,其中,仅大洋船厂预退税就达6.33亿元;进一步扩大b类企业范围,由原来的69户增加到106户;继续简化退税单证,使退税申报周期由30天缩短为7天,极大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全市共办理出口退税24.88亿元,办理调库12.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03%和15.77%,为全市外贸出口扭转下滑势头提供强劲动力。
4、全面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共为4664户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10.27亿元,其中,涉农优惠44户420.90万元,资源综合利用10户707.94万元,研发费加计扣除47户4015.75万元,购置节能、环保、安全设备抵免税4户533.85万元,“三资”企业享受过渡期优惠363户9.7亿元,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033户1321.98万元,其他企业89户1944.23万元。
二是结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审批办理3903户企业所得税优惠2.84亿元。
三是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审核上报4批44户企业高新技术认定申请,有26户已通过审核认定。截止年底,国税征管范围内共有38户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实现销售70.03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815万元。
二、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叠加影响,坚持一门心思、一着不让,依法采取一切措施抓收入
今年来,我局坚持狠抓组织收入不放松,挖潜增收,堵漏增收,全市共征收入库省局口径国税收入111.78亿元,同比增长5.29%。其中,“两税”入库90.83亿元, 企业所得税入库16.99亿元。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重点企业管理。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收入工作挂钩联系制度。将挂钩联系范围逐步延伸到全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种,市局领导经常深入企业,广泛调研,现场督查;多次召开局常务会和组织收入工作专题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总局、省局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及时研究采取落实措施。
二是强化组织收入工作考核。科学分解税收计划,按月组织收入进度考核;从下半年开始,按月倒排收入计划,分解收入指标,强调“月月都是十二月”,逐月抓冲刺、抓进度、抓考核,编发10多期《组织收入工作专题简报》,强化交流通报。
三是深化税收分析。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深入开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分析、各项专题深度分析,以及政策调整变动分析,牵头完成《全省船舶工业税收经济分析和行业发展建议》,受到省局肯定;办好市局《税收经济分析简报》,形成《商贸企业税负分析》等抽样调查报告10篇、《重点税源企业收入质量解析》等数据应用分析报告11篇,指导和促进税收征管。四是强化重点税源日常监控。深化重点税源三级监控机制,通过重点税源预警监控平台,市局将453户年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或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户纳入直接监控范围,占全市总收入58%以上;各县(市、区)局将1007户年入库税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监控范围,占全市总收入78%以上;各基层分局根据红、橙、黄三类不同预警等级,实施差别化应对,补缴税款2853万元,调减留抵407万元,调减亏损2522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169万元。国际处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优秀案例在省局办公会上作专题演示,受到好评;江都市局、开发区局突出加强重点骨干企业管理,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2、全面推进税收规范管理,狠抓堵漏增收。
一是继续推进商贸企业税收规范管理。今年重点抽取44户企业,评估补税760万元;制订下发《商贸企业税收规范管理办法》,狠抓长效管理,全年征收入库商业增值税11.58亿元,同比增长30.25%。江都市局逐步推行库存商品管理软件,狠抓规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全面开展中小工业企业税收规范管理。狠抓动员辅导、企业自查、重点稽查等五个环节,对全市9000多户年销售收入低于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累计补税5599万元。
三是不断加强个体、市场税收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重新核实调整个体税收定额,确保在调低个体征收率、调高起征点的情况下,定额税收不下降;组织开展市区4大商业区个体户、28个专业市场税收专项检查,补征税款1200万元。市直一分局每月组织开展对一个专业市场的税收检查;江都、仪征市局加强对造船企业外包施工管理,有效防止了本地税源外流。
3、强化纳税评估,狠抓以评促管,以评促收。
一是强化流转税评估。分析产生7个行业269户重点企业名单,下发基层评估补税610万元;市局通过案头分析产生 72户风险企业,发动企业自查补税142万元;组织“两税”联评补税197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3万元,弥补亏损584万元;编制14个行业管理模型和评估指南,推进行业规范管理、长效管理,补税2650万元。
二是强化所得税评估。开展对156户企业沟通评估,依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952.27万元,补税1821.53万元;开展所得税专业化评审48户,补税2950.28万元,调减亏损135.04万元,限期补正资料26户;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江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得税专项评估工作,共调整应纳税所得税额9386.37万元,补税1567.5万元,得到省局领导批示肯定。
三是强化出口退税评估。筛选290户出口企业开展五个类别专项评估,发现问题110户次,移交稽查1户,补税1100多万元,扣回已退税额0.61万元;组织征退税联评69户,发现问题57户,直接补税150.3万元,扣回已退税款22.3万元,加收滞纳金7万元。
4、强化税务稽查,狠抓以稽查促自查,以自查促收入。
一是及时做好税收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移送案件检查,组织日常检查81户,组织移送检查2户,发现有问题94户,有问题面达91%。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六个行业专项检查。一方面,不断加大企业自查力度,按风险等级排序共筛选出2843户发动企业进行自查,补税面达80%;另一方面,对自查不深入的企业筛选131户进行抽查,有问题面达100%。江都市局开展酒类行业突击检查,查补120万元;高邮市局对灯具行业实行“五查、五核、五看”,补税1000多万元。
三是不断加大举报案件检查力度。受理a、b类举报103起,查结103起,结案率达100%。四是认真抓好专用发票协查工作。委托发出45起806份发票,受托协查124户次797份发票,按期回复率达100%。五是与公安、地税紧密合作,认真组织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卖方市场”,兼顾整治“买方市场”,联合办案24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1人,捣毁制售假发票窝点13个,摧毁发票犯罪团伙8个,缴获各类假发票141.22万份,有效整顿了发票管理秩序。全年各类税收检查共补收入2.05亿元,同比增长3倍,创历年新高,其中,自查补报1.62亿元。
三、结合深化税源联动管理,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综合质效
今年来,我局坚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以“征管资源优化配置和层级资源控管”为主线,全面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先后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征管基础建设培训推进会、汇报分析会,以及五次专题会议和四个专业现场推进会,强势推进。
1、建立税收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一是在组织管理上,将风险管理与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有机融合,联动办下设风险管理规划、分析评定和应对三个小组,具体承担市局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各单位也对税源联动管理小组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上下配合、联动顺畅的税收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是在职责分工上,进一步明确风险规范、分析评定、应对、评价、支撑等五个环节,以及市局机关、县(市、区)局、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四个层级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三是在内容安排上,明确重点税源户、重点行业、商贸企业、所得税管理、个体税收等五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税源户服务性调研、重点行业纳税评估、重大风险户税务稽查等八项风险管理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强化督促检查。
2、强化税收风险分析和排序。
一是建立税收风险特征库。市局组建税收风险分析评定小组,编写风险预警查询系统业务需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包括26个风险特征、35个风险指标、67个参数分值区间、1个规模系统的税收风险特征库。
二是认真做好风险分析排序工作。经对全市所有行业税源总量、户源结构及分布、税负水平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金属结构、化学试剂等5个行业584户企业,通过运用特征库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析、排序和发布。
三是不断拓展第三方信息运用。制订了《关于加强第三方信息分析应用提高税收风险分析能力的实施方案》,逐步完善第三方信息应用机制;积极参与市政府《综合治税平台》(二期)建设,主动与工商、地税、质监、外管等部门联系,建立涉税信息采集、核对制度。全系统利用第三方信息共补税6302万元,核减退税1081万元。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结合税源结构和工作实际,分别确定1-2个第三方信息运用重点,不断拓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领域。
3、结合推进机关实体化运作,组织专业团队强化税收风险应对。
今年,市、县两级机关适当上收重点税源企业、重大税收复杂事项的主要风险应对职能,组建各类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化团队76个,参与管理人员256人次,占税收管理员总数的64%。
一是加强流转税风险应对。对87户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清理,对其他146户享受审批类、备案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年度清算;开展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运费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异常企业等风险应对,共补税400多万元;设计专门表格和台账,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进行审核监控;加强成品油、烟、酒消费税税率、税额调整前后日常监管,开展烟、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专项核查,全市共征收入库消费税4.48亿元,同比增长87.91%。
二是加强出口退税风险应对。对出口收入、退税额上升幅度较大、税负异常、只退税无免抵等8类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组织评估检查补税85.67万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11万元,核增所得税51.38万元。
三是加强所得税风险应对。认真组织201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共汇缴企业14465户,汇缴面100%,调减留抵亏损1142.51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8.91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368.57万元;通过所得税日常预警监控和常规风险审核,分别补税985万元和424万元,组织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风险应对补税7784万元。
四是强化跨国税源风险监控。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督促343户企业正确界定关联方,关联企业申报面同比提高20%;加强关联交易申报审核,调整应纳税所得额8990万元,补征非居民所得税2300万元,得到省局领导批示肯定;认真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的部分重点企业税收检查,6户企业累计补税756.72万元。
20xx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总局和省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优化服务、促进发展,精细管理、保证收入”两大主题,突出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深化征管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五好和谐基层建设,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国税对促发展、调结构、推改革、惠民生的保障作用,努力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贡献。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六
2021年全县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五中全会精神、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重要训词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会议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严肃党内生活,严格监督执纪,严治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为圆满完成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1、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督促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常态化思想政治学习制度,着力铸造忠诚警魂,切实把“四个意识”内化为全警的政治素养、外化为全警的实际行动,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警令畅通,永葆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从严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尺子,监督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检查《准则》和《条例》执行情况,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
4、持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四讲四有”标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认真执行各项铁规禁令,恪守政治要求,严格规范言行,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5、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管党治党是本职、不抓管党治党是失职”的理念,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级公安纪检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协助党委抓好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各警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加强约谈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党组织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长要约谈班子成员和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认真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整改本单位治党治警存在的问题,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
7、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公安督察、审计、巡察、信访、法制、政工等部门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纪检、督察、审计、巡察“四位一体”的队伍监督管理模式,提升监督实效。加强投诉举报处置核查,及时移交违纪问题线索。提高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执法活动财务审计和专项审计。
8、强化追责问责。充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令警令不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失察、“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出现集体性违纪问题及其他重大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以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为监督执纪的重点,完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和问责通报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9、突出查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发现的失职失责问题,坚决查处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公开发表不当政治言论、传播负面政治信息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在干部晋升选拔、立功晋级等领域行贿受贿、拉票买票等权钱交易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四是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谋利问题;
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插手案件和经济纠纷以及为黑恶势力和“黄赌毒”充当保护伞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问题;
在工程建设和公安信息化建设领域收受贿赂、回扣、股份等问题。
10、加强线索督办。凡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逾期未结的要说明情况。对拖着不办、捂着不查的,严肃追究责任。深化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违纪党员干部决定给予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及时做好调整职务、降低取消工资和警衔、确定相应年度考核等次等工作。
四、精准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推进标本兼治
11、落实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相关规材料定谈话提醒工作计划,准确把握、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抓好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错发展成大错,从“破纪"走向“破法”。
12、把握执纪政策尺度。区别问题性质轻重、认错态度、悔错表现、改错情况,对一般性工作失误和违纪问题,不轻易开除、辞退了事;
对真诚认错悔错改错、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全部上交不当所得的,依纪依规适当从轻处理;
对问题严重、对抗组织调查的必须严肃处理。
13、正确对待舆论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注重从舆情中搜集民意反映,发现公安民警违纪问题线索。重事实、重证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纪依规处理问题、追究责任。对歪曲事实、蓄意抹黑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借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依法处理,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14、加强警示教育。在抓好执纪审查的同时,同步推进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作年度警示教育片,把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完善公安机关内部通报曝光制度,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5、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选树廉洁从警的典型人物,讲好警察廉政故事,弘扬警界正能量,激浊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规范运行。推进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各项执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着力提高监督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6、治理突出问题。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聚焦教育整顿确定的顽瘴痼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制度规范,确保各类问题清零见底。
17、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组织开展“治理为警不为、激励干事创业”活动,着力严肃警风警纪,及时查纠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违规立案、庸懒散漫、冷硬横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以及粗暴执法、随意执法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查处下达罚款指标、违规罚款等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加强对辅警队伍的规范管理监督,坚持惩治与激励并重,营造良好的纪律作风氛围。
18、严防“带病提拔”。全面及时收集整理各方面监督执纪信息和群众反映,落实中央“四凡四必”要求,加强廉政审核,在政治、经济、作风等方面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19、勇于担当负责。在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严格责任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
20、确保自身过硬。定期组织学习上级工作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继续加强党性锤炼活动和“以案代训”等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公安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完善监督执纪程序,严格工作规程,强化管理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关于公安机关休息协议书通用七
为了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集会、游行、示威和集体上访活动中出现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四)非法组织和邪教等组织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者单位;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者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者骚乱;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以及其他公私财产;
(九)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
(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其他群体性行为。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主要任务是:
(一)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二)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断;(三)根据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适时适度出动警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四)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公安机关负责;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由事件发生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负责现场处置工作或派人到现场指导、协调工作。现场指挥由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担任。跨地区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也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的下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公安机关积极配合。
公安机关需要发布命令、通告,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物资的,应当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可以边执行边报告。
现场指挥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迅速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有效管制措施;
(二)统一组织使用各警种警力、装备和调用的人员、器械、救护车、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资;
(三)迅速采取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的紧急处置措施。
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调动警力5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调动50人以上200(含)人以下的,须报经地(市)公安机关批准;调动200人以上的,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批准;跨地区调动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和调动机关应当分别及时把批准情况和警力调动部署情况向各自的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情况特别紧急,不及时调动警力采取果断措施则难以控制事态时,可以边出警处置边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第七条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与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和关于北京地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部署和兵力调动使用批准权限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7]2号)的规定。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的原则。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积极建议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亲临现场,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防止矛盾激化原则。对参与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群众,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
(三)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原则。要根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来决定是否使用、使用多少和如何使用警力,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要防止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慎而激化矛盾,防止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使事态扩大。
(四)慎用武器警械原则。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现场的民警应当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但不得携带武器;现场外围备勤的民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武器。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严格依照从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使用催泪弹和武器须经现场指挥批准。
(五)依法果断处置原则。对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卧轨拦车、阻断交通、骚乱以及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坚决依法果断处置,控制局势,尽快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对下列尚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不得动用警力直接处置,不得使用警械和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派少量警力去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配合党政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注意方法,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现场动态应及时报告。
(一)集体上访尚未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交通秩序的;
(二)发生在校园、单位内部的罢课、罢工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或者打砸抢烧行为的;
(三)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矛盾尚未激化、可以化解的群体性行为。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二)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
(三)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四)守护重点目标;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六)未经现场指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
报道等活动。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公开报道的,必须经事件发生地的县或市(含本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以适当的形式发布。重大或者敏感事件,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发布。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性措施:
(一)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时间内迅速疏散;
(二)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但要尽量避免伤亡;
(三)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四)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五)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在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
对被强行带离现场或者被拘留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
在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救治受伤人员。事件平息后,应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清理现场,撤除路障,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第十五条
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造成严重看果的,应当视情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公安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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