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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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怎样获取有效的信息是我们需要面对的挑战。在总结中,重点突出自己的成就和进步,同时要客观地分析存在的不足。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的归类和总结,以下是一些小编整理的总结范文,希望能给您提供一点灵感。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一

请求跟贵院准许申请人聘请的专家对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专业意见。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诉我公司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聘请该方面专家出庭就司法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及专业问题提出专业意见,请求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专家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二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河南银谷投资有限公司与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文档为doc格式。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三

甲方:

乙方: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先生为甲方专业技术顾问。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担任专业技术顾问,提供有关儿童康复专业技术知识和进展的讲座,帮助甲方分析疑难病例,并对申报科研项目等提出咨询意见。

2、乙方服务甲方的工作地点包括甲方训练场所、培训班及其他。

3、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中心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对自身安全、健康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报酬待遇。

1、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元/年。

2、因乙方属于在职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六、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四

尊敬的领导:

感谢您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报告。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报告的。

本人来公司的时间也不太长,经过这段时间在公司的工作,我在心理学领域学到了很多知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此我深表感激。由于家庭出现了一些变故的原因,本人思想压力特别大,为了不影响了工作,本人想辞职休养一段时间调整一下自己,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这份工作。这个过程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对此我深表抱歉。我会在这段时间里完成工作交接,以减少因我的.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

为了尽量减少对现有工作造成的影响,请保留我的手机号码在公司通讯录上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有同事对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问,我将及时做出答复。

感谢领导的培养及爱护,如有以后有机会我希望可以继续回来工作。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抱歉,我将感恩在公司期间获得的各种机遇、关心和帮助,同时也祝公司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外聘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外聘律师作用,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避免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外聘律师是指公司通过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公司外聘律师包括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提供一年以上合同范围内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专项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为公司处理特定法律事项的执业律师。

第二章外聘律师的管理。

第四条外聘律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外聘律师管理。

第五条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制定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二)向公司领导推荐拟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

(三)组织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的选聘和谈判。

(四)审核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

(五)指定专人负责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按照公司要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报告公司领导。

(八)指导、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中的职责:

(一)根据省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并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二)根据省公司授权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三)由法务负责人与外聘律师沟通联系,协助、监督外聘律师的工作。

(四)监督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要求其积极完成委托事项并反馈工作进展,报告工作结果(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工作报告或结案报告)。

(五)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和质量进行考核,并向分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

第七条省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实行备案管理。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将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聘用情况,报省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及所聘律师简历。

(二)服务方案。

(三)收费标准。

(四)成功案例。

(五)所获荣誉。

第三章外聘律师的聘用。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聘用,应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律师事务所信誉及实力、指派律师的专业能力、实践经验、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收费标准,择优聘用。

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优先聘用全国、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第九条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日常综合性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也可聘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特定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条拟聘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团队专业背景、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社会评价、收费标准在同业具有明显优势。

(二)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强的实力,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高,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三)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没有遭受过行政处罚。

(四)已在与本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分支机构担任法律顾问者,不得聘用作为法律顾问。

优先入选条件:

(一)近三年曾被评选为全国或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先入选。

(二)熟悉广电行业特点,并有较为丰富的为国有企业服务的成功经验者优先。

第十一条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外聘律师应承担如下工作:。

(一)解答公司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为公司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供与公司运营和业务经营有关的各类法律信息。

(四)协助公司对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举办与业务相关的法律培训。

(五)对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草拟、修改、审查公司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七)为公司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及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八)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程序的代理人。

(九)对于公司竞争对手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传播媒体上发布的任何诋毁、贬低公司的传播行为,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必要时通过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

(十)每半年应向公司专题汇报一次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汇报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十一)根据公司要求,法律顾问每周至少一次在公司办公处所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

(十二)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公司外聘法律顾问选定后,公司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执业证号。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工作时间、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聘期起止时间。

(四)提供服务或代理方式。

(五)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七)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期限和责任。

(八)工作成果的接收和考核。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一)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十三条法律顾问费用应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第十四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的原则。

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合同期满或终止前,双方如有意续聘,应及时就续聘条件进行磋商,以保证法律服务的连续性。法律顾问合同因期满或法律服务事项完成而终止后,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外聘律师在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其保密责任不因法律顾问聘请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七条公司外聘律师有下列行为的,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反映并可依法解除法律顾问聘请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在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内担任有竞争关系的对方企业的代理人。

(二)在公司与其受聘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代理对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三)在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四)其他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违反聘请合同的行为。

第十八条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期满或专项法律事务完成后,应对外聘法律顾问所提供法律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情况报公司领导及省公司法务部,评价结果将作为次年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省公司法律事务部逐步建立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将工作业绩优良、执业敬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列入律师数据库。列入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聘。

省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具有公信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排名及评价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的业绩、经验和对客户的服务态度及其对本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考核记录等因素,综合考量,制作并随时更新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

第二十条外聘律师不能胜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委托工作的,应及时要求外聘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

外聘律师在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严重失职或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解除外聘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合同直至追究相关律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分公司及子公司在外聘律师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或未按照本办法履行报告、备案,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已聘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可按原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聘用期满后,按本规定重新确定是否续聘。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六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为科室顾问专家教授(证件齐全),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工作内容及义务。

1、乙方以专家教授顾问身份,对甲方医疗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执行。乙方未直接参与的甲方医疗技术工作,乙方不予负责。

2、乙方对甲方诊疗过程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诊,明确诊断及提出诊疗意见,并指导其实施。

3、甲方重大手术、以及重大活动,应经与本院医师及乙方专家会诊后,制定周密诊治方案,并指导或参与手术,亦可由客人提出,点名专家手术,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4、不定期安排专家门诊,如有变动或因故取消,需提前一天通知。

5、乙方根据甲方医疗工作需要,进行专家查房及学术讲座。

二、甲方责任。

1、乙方以专家教授顾问身份及其技术(包括门诊、会诊、手术、讲课等)付出,甲方应付给乙方相应报酬。

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应给予相应报酬。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医患纠纷,均应以甲方名义给予解决,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与配合。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专家会诊及专家的工作安排与联系。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差旅、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聘请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同意下可以续签,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双方。

2、因特殊情况,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协议的相关内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七

市**中心:

本人生于年,年参加工作,年进入市**中心工作,历任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心副主任等职务,按规定应于20xx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申请延期退休一年,继续在市**中心工作。

申请人: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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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我国现行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在20世纪50年代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实施的,当时我国人均寿命不足50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标准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岁,与建国初期确定的低退休年龄形成强烈反差,并且退休年龄偏低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

同时,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抚养比已突破3:1,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会直接加剧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发达国家现在基本上退休的年龄都在60—65岁,甚至更高。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年龄的人口不断减少的客观现实,根据人均预期寿命和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的实际状况,对劳动力供求与代际负担进行的必要调整,也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小步慢提,渐进实施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用较长的时间将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目标年龄。同时采取预先公告的方式,提前公布延迟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便于参保人员合理确定职业规划和安排退休后的生活。

延迟退休方案已提交审核。

此前,在7月13日召开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召开2016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延迟退休政策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在设计制度时,有以下考虑:

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间逐步达到目标年龄。

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会选择从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开始逐步实施。

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目前在政策研究设计过程中,经过一些必要程序后会把方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地听取意见,尽可能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延迟退休方案目前已经提交到了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四类人将受延迟退休影响,70后影响最大。

近期延迟退休消息频发,这被业内认为是人社部在为推进延迟退休铺路。

人社部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记者,因为延迟退休关系人群众多,而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产生的影响程度又不一样,如果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幅度过猛过大,对某些当事人会产生明显不公,心理落差就会加大。

因此,有必要采用“小步慢走”策略,可以使每个人受到的影响大致相同,而且所受的影响也不会太大,有利于代际公平和社会稳定。

专家:延迟退休的“这代人”并不吃亏。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继明的分析解开了部分人心中的“疙瘩”。

何继明认为,应该实行延迟退休,而且应该尽快做。但“延迟退休方案”的名称还可以再斟酌一下,如换成“长寿高龄退休方案”或“建立高龄职工劳动激励机制”。这样,也许人们的理解会更加积极正面。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是现实,是延迟退休相关联的基本社会背景,并非因果关系。延迟退休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原定退休年龄标准与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适应。

众所周知,最近二三十年出现以下变化:

第一,首次就业年龄变大导致原定退休年龄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变短;。

第三,工作条件现代化导致高龄人口可胜任的劳动岗位相对增多,延迟退休是养老保险事业内在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其实,即使不是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很大,也应该将退休年龄标准适当延迟,“人到老年方退休”,否则就是“未老先休”。

记者发现,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可能是“70后”和“80后”,因此有人认为,这让延迟退休改革之前的一代人占了便宜,而改革之后的一代人吃了亏,利益受到了影响。

何继明认为,延迟退休改革的前后两代人,自身情况以及所处社会环境都不一样,不能简单理解为谁就占了便宜,谁就吃了亏。两代人的起始工作年龄又很大差异,平均预期寿命也有差异。

此外,何继明解释,“‘上一代人’往往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他们到了一定年纪以后,确实不能再胜任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劳动条件改善。;‘这一代人’男60岁、女55岁后可胜任的工作岗位还有很多,如果未老先退、能干先休,这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上一代人’的个人和家庭财富积累普遍较少,养老金可能是他们晚年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一代人’个人和家庭财富来源渠道更广,例如房产增值、投资理财收益和存款。对许多‘这一代人’来说,养老金甚至不再是他们晚年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养老金领取时间节点的变化,不会对他们晚年生活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总之,相邻两代人之间养老利益是高度关联的,需要合理平衡。”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八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退休人员***同志为甲方。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重新签订聘用协议。

二、工作要求。

1、甲方聘用乙方:.,工作职责由甲方制定,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安排。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正常工作安排,满足甲方工作需要。

3、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完成与其技术职称相一致的工作任务。

4、乙方在协议期内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

健康等规定。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对自身安全、健康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四、工作报酬待遇及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乙方退休费用由原单位发放。

2、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薪酬为:元/月(税前);在工程项目工作期间发放绩效、通讯费等元/月(税前);元/天的工地补贴,以上费用合计包干发放,共计元/月(税前)。

3、甲方次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薪酬和补贴。

4、因乙方属于退休人员,甲方将不承担其社会保险费用;甲方为乙方购买,每份保险费元,双方同意该保险的受益人为甲方;如乙方因履行聘用工作发生伤害事故,应根据事故原因,以查清事实、划分责任为原则,依据相关民事法律处理;若乙方所获赔偿达不到工伤赔偿数额的,不足部分甲方可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5、乙方本人必须已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其在聘用期间因自身疾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承担,甲方不予支付。

6、除上述待遇外,乙方不再享受公司其他补贴以及福利待遇。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严重违反工作(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

六、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前30天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八、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专家坐诊申请书通用篇九

一、_________________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其中%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合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所在学院的教学、科研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并参与一定数量的校内其它学术活动和社会工作。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聘方受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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