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精选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22:2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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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饮食和适量运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关键。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提前准备,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梳理出要点和重要观点。以下是宗教领袖对于信仰和和平的呼吁,希望人们能够和谐共处。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一

1.朝阳职业学校,点燃就业希望,沟通成功梦想。

2.朝阳职校学技能,成功伴你天下行。

3.朝阳起步,成功之路。

4.朝阳教育打造平台,创业就业助你成才。

5.朝阳教育,领跑职业培训十年。

6.参加职业培训,分享就业阳光。

7.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8.自我升值齐关注,技能培训共参与。

9.资格证在手,就业不用愁。

10.转变求职观念,加强技能培训。

11.专业成就卓越,技能成就未来。

12.智汇科新,品立天下。

13.只有焊接好,幸福才牢靠。

14.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通行证。

15.职业生涯加油站,人生进步的阶梯。

16.职业培训领军品牌,成就人生处处朝阳。

17.职业培训励勤奋,掌握技能利终生。

18.职业培训到朝阳,实现人生好梦想。

19.就业不用愁,朝阳在前头。

20.今天热血青年,明朝蓝领技工。

21.坚持坚定标准,规范坚定行为,保证坚定质量。

2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落实科教兴国战略。

23.弧光明亮世界,焊接连接未来。

24.寒窗苦读就业无门,朝阳培训本领上身。

25.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素质,培养技术技能型和知识智慧型人才,激发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技术、应用技术的积极性,公司决定举办职工专业技能大赛活动。为组织好这次大赛,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制定了完整、详细、可操作的大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大赛目标和主题。

这次技能大赛旨在为职工切磋技艺、交流技术、展示技能搭建舞台,创造条件。通过比赛活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升人才,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为公司调结构、转发展、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培养、发现、建立强大的技能人才资源。

本次技能大赛的主题是:苦练内功,加强岗位练兵;建强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大赛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大赛办公室,由公司工会、人力资源处、团委、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负责各项赛事筹备和实施工作。

二、大赛工种范围。

本次技能大赛工种包括:维修电工、电工、工具钳工、焊工、车工、管工、转炉炼钢工、轧钢工、连铸工、炉内操作工、烧结工、焦炉调温工等多个工种。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三、大赛的实施。

初赛。从今年5月初开始到年底前结束,由各工种单位,根据时间安排,自行组织本单位的比赛,一方面采取集中培训与职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按时间、分专业工种组织职工培训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员考试。另一方面,通过实际操作、岗位练兵、互帮互学、师带徒等形式,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训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把那些理论成绩突出、技术精湛的选手推荐出来,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决赛。

决赛。从明年1月至6月为技能大赛决赛阶段。在此阶段,有关参赛单位要组织初赛前4名选手报名。大赛领导小组要制定比赛技术纲要、厂际间培训、学习交流计划,并组织理论、实作考试等。

四、大赛奖励规定。

比赛结束后,公司将根据每个工种的参赛人数,取40%的参赛选手进行奖励、激励。

1.第1名奖励25000元,第2名奖励16000元,第3名奖励10000元,第4名至第10名各奖励5000元。

2.对每个工种前5名的优秀选手进行表彰奖励,晋升一级工资,并授予“技术明星”称号,其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选手,由公司团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女选手,由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同时授予“建功立业先进女职工”称号。

3.获得荣誉称号的职工,做为今后评选各类先进的优先推荐条件之一,并与职工晋升和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才合理流动相结合。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三

1、诚心求成,鑫晨相助!

2、鑫晨——鑫(心)之所往,晨(诚)然不同!

3、鑫晨则灵,美好明天。

4、鑫晨,让梦想再次飞扬。

5、鑫晨——今台南的一个选择,将会改变你的一切。

6、鑫晨,“艺”起创造美好未来。

7、你的成功就是鑫晨最大的安慰。

8、有你有我,同创新生活。

9、因为有你们,梦想再次出发。

10、美丽的殿堂,技艺的摇篮。

12、隐没的力量,鑫晨以铭记。

13、鑫晨——诚鑫晨意助您成材。

14、未来从这里启航——鑫晨培训!

15、鑫晨培训——你们的需求就是我们的`追求。

16、鑫晨——有心(鑫)者,事竟成(晨)。

17、世界需要/由你勾勒。

18、美好未来从鑫晨开始。

19、鑫晨——命运从此改变。

20、美化他人,成就自己。

21、有梦想,更精彩——鑫晨培训。

22、塑造美的哲学,只在鑫晨。

23、选择鑫晨,心动未来。

24、该百年命运,从鑫晨开始。

25、鑫晨:心系你,沉沉的关怀只为你。

26、因为你才有了我的美丽。

27、鑫晨学校---为平凡的你早就不平凡。

28、精彩人生从这开始——鑫晨。

29、爱美来鑫晨,心想事就成。

30、技能人才的摇篮,艺术人生的起点。

31、培训选鑫晨,自然好“薪”情。

32、鑫晨——改变命运之门。

33、装彩世界的美工匠是你们。

34、人生,从学习开始——鑫晨学校。

35、知识改变命运,鑫晨改变未来。

36、让我们一起把世界变得更美。

37、改变,从鑫晨开始。

38、诚心助你成功。

39、改变命运就来鑫晨。

40、鑫晨——成功的带领者。

41、鑫晨,只为你而闪亮。

42、鑫晨,给你的未来美容。

43、选择未来,从鑫晨开始。

44、和我们一起妆点你眼中的世界——鑫晨培训。

45、鑫晨——世界因你更精彩!

46、鑫晨——改变从鑫开始。

47、艺美专家,从鑫晨开始。

48、有你,方显我们存在的价值。

49、用爱浇灌梦想,鑫晨与你分享。

50、因为有你的加入,梦想才不是梦。

51、艺美来自鑫晨,技优就业好薪。

52、鑫晨,让美发生。

53、鑫晨培训——未来有你更精彩。

54、有你更精彩——鑫晨培训。

55、新的开始,不一样的精彩!

56、我选择美——鑫晨培训!

57、晨起的阳光,因你而金色闪闪。

58、鑫晨学技,共创卓越!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四

第1条 本办法依度量衡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计量技术人员之执业,依本办法以考试及实务训练定其资格,分为计量技术师及计量技术士二等。

第3条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计量技术师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二、领有计量技术士证书,并从事相关职务三年以上,有证明文件者。

第4条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应计量技术士考试。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或高级职业学校以上学校毕业者。

二、领有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发之高级中等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程度之学力鉴定及格证书者。

第5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计量技术人员。

一、犯刑法 伪造度量衡罪章之罪,经判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完毕、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未逾一年者。

二、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经公立医院证明有精神病者。

四、曾任公务人员而受撤职处分,其停止任用期间尚未届满者。

第6条 应考人于报名考试时,应填具报名表,连同报名费,并检附下列文件,以通讯方式向办理试务机关办理。

一、资格证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证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三个月内二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

前项报名经审查不符者,得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者,应驳回其申请。

计量技术人员考试试务,由度量衡专责机关办理;必要时,得委托其它政府机关(构)、团体办理。

第7条 计量技术人员考试每年或间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临时举行之。

前项考试采笔试行之,应试科目及试题题型依附表一规定办理。笔试成绩以应试科目总平均成绩达六十分及格,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及格。

应考人得向办理试务机关申请复查成绩。

第8条 经计量技术人员考试及格者,应于考试成绩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实务训练;其因重病或重大事故无法于限期内完成实务训练者,得检具证明文件,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延期;其未申请延期、申请经驳回或实务训练成绩不及格者,取消其考试及格资格。

前项实务训练项目、时数及训练单位,由度量衡专责机关指定之。

经计量技术人员考试及格,曾从事度量衡器检定、检查相关实务工作三年以上者,得于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检具相关工作证明文件,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核准免除其相关工作之实务训练项目。

第9条 以诈术或其它不当方法使考试、实务训练发生不正确之结果者,度量衡专责机关应撤销其考试或实务训练及格资格。

第10条 依第八条完成实务训练并成绩及格或经核准免除实务训练者,得填具申请书,连同证照费,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核发证书;经审查不符者,得限期补正;届期未补正者,应驳回其申请,并退还其证照费。

前项申请经度量衡专责机关审查符合者,发给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后,计量技术人员始得执业;其证书有效期间为五年,自发照日起算。

前项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应按申请人实务训练及格或核准免除实务训练项目,登载其执业范围;计量技术人员执业不得逾越其证书登载范围。

计量技术人员于证书有效期间内,得参加其证书登载范围外之实务训练课程;其经训练成绩及格者,得填具申请书,连同证照费、原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二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二张,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增列执业范围,并换发证书;其证书有效期间,以原证书为准。

第11条 计量技术人员应接受与计量领域相关之继续教育,其积分五年内不得低于一百点。

前项继续教育之实施方式及积分如下。

一、参加学校、公会、学会、协会、教育训练或研究机关(构),或度量衡专责机关举办之讲授式课程,每小时积分一点;担任授课者,每小时积分五点。

二、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每小时积分一点;发表论文 或墙报者,每篇第一作者积分三点,其它作者积分一点;担任讲师或演讲者,每次积分五点。

三、参加观摩或专题演讲之教学活动,每小时积分一点;担任主要报告或演讲者,每次积分三点。

四、在国内外计量相关期刊杂志发表论文者,每篇第一作者积分十五点,第二作者积分五点,其它作者积分二点;发表个案报告者,每篇积分五点。

前项继续教育之认可,由度量衡专责机关办理。

第12条 计量技术人员证书有效期间届满一个月前三个月内,计量技术人员得填具申请书,连同证照费及最近三个月内二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二张,并检附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影本,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延展;经审查符合者,换发证书。

前项换发证书之有效期间自原证书届满次日起算五年。但未于届满一个月前三个月内申请且未能于证书有效期间内完成换发者,其有效期间自发照日起算五年。

第13条 计量技术人员执行业务,应备业务登记簿,记载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委托事项及办理情形之详细纪录,以备度量衡专责机关稽核。

前项业务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以上。

第14条 计量技术人员办理各项业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令执行业务。

二、允诺他人假藉其名义执行业务。

三、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

四、无正当理由泄漏因业务知悉之秘密。

第15条 度量衡专责机关得监督稽核计量技术人员之业务;必要时,得令其报告或提供业务相关文件,计量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

第16条 计量技术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专责机关应撤销其证书。

一、取得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前,有第五条规定情事之一者。

二、提供不实资料而取得证书者。

三、经依第九条规定撤销考试或实务训练及格资格者。

第17条 计量技术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专责机关应通知其限期改正。

一、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或业务登记簿有登载不实之情事者。

二、违反第十五条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监督稽核者。

第18条 计量技术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度量衡专责机关应废止其证书。

一、取得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后,有第五条规定情事之一者。

二、违反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执业逾越其证书登载范围者。

三、有第十四条规定情事之一者。

四、经依前条规定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

有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情事之一,经依前项规定废止计量技术人员证书者,于原因消灭后,原证书有效期间内,得依本办法规 定,申请核发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其证书有效期间,以原证书为准。

第19条 经撤销或废止计量技术人员证书者,应于收到撤销或废止处分书后停止执业,并依限期缴回计量技术人员证书;届期未缴回者,由度量衡专责机关径行公告注销之。

计量技术人员经依第十六条或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撤销或废止其证书者,于三年内不得应计量技术人员考试。

第20条 计量技术人员证书遗失或毁损者,计量技术人员得填具申请书,连同证照费及最近三个月内二吋正面脱帽半身照片二张,向度量衡专责机关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21条 度量衡专责机关依本办法办理计量技术人员考试,应收取报名费。

第22条 本办法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铁路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铁路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三条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才的培养教育与合理使用,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宽松和良好的环境。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基本任务是:督促、检查国家、铁道部有关干部工作和知识分子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与实施计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体制,要同铁路经济管理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相适应,按照单位性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实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第六条铁道部人事司是铁道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能机构,根据铁路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对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全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部属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是本单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能机构,根据铁道部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对下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铁道部对下列人员进行直接管理,重点联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简称国家级专家);

(三)铁道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简称部级专家);

(四)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

(五)其他需由铁道部直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部属单位在协助铁道部做好上述人员日常管理的同时,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及权限。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同级干部人事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的研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和建议。

第三章人才配置

第十条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要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优化结构”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整体效益。

第十一条加强人才预测与规划工作。各单位要根据社会发展、铁路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目标,按照人才成长规律,从宏观布局、层次结构、发展规模和实现途径上对专业技术队伍进行总体规划,确定人才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

第十二条调整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设岗的基本原则是:因事设岗,效能精干,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综合平衡,保证重点,职责明确,便于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专业技术责任制。对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担任一定技术管理职务的人员,必须保证他们对职权范围内的技术问题有决定权,并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对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毕业生进行必要的考核,择优录用。

(一)要优先接收国家任务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在需要计划内重点保证铁路专业大学生的就业。

(二)在职考入各类国民成人高等教育院校学习的职工,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与本人条件,本着用其所学的原则,逐步调整到合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铁路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录用大学毕业自费生和转入人才市场的大学毕业生。录用的毕业自费生,可安排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也可安排到工人岗位。

第十五条在铁路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律实行在基层生产岗位见习1年的制度。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实行考核定职(级),考核办法由各单位自定。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技术职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在工人岗位上挂职锻炼2至3年制度,挂职锻炼期应视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十六条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和特点,做好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余缺调剂,重视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调整不适应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章资格考评与职务聘任

第十七条铁路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各单位应在铁道部授权的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统一制定的考试规则、评审标准和有关政策,开展考评和聘任工作。

第十八条铁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举办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铁道部(或由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要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铁道部有关职改政策和工作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岗位数额内优先聘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企业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与职位要求相适合的内部有效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一条铁道部授权部属单位聘任教授、研究员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权限由部属单位自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后,应与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聘期可与劳动合同 一致。受聘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第二十二条聘任双方在不能维系聘任合同时,可采取低聘、缓聘、解聘、辞聘、拒聘等方式中止聘任合同。

第五章专家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点,是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和青年专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推动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发展。

铁路专家队伍包括: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由部组织推荐一次,国家和部级专家每两年选拔一次。评审和选拔工作,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政策、选拔管理办法和程序进行。部属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专家的推荐和选拔工作。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类专家的学术技术带头作用。铁路建设的重大科研、设计、工程、制造、管理等项目和课题,必须充分征求专家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后,才能作出决定。对专家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学术活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要给有成就的科技专家配备得力助手,逐步形成以专家为中心的学术技术梯队。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专家梯队建设的管理,做好青年科技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要制定专门的培养计划,加速他们的成才。根据学术专业梯队建设的需要,优先安排他们业务进修、研修、国内外考察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到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中去工作;鼓励他们独立承担科研课题、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和技术开发等任务。鼓励他们钻研业务,解决实际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中锻炼成长。

第六章培养教育

第二十七条必须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国情路情、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二十八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教育的制度,根据铁路事业的发展、科技进步的需要和新时期人才工作的特点,制订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

第二十九条制订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和规划,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全路统一的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做为其选择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和评审、聘任、晋级、晋升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章交流流动

第三十条铁路人才交流流动,要在保证铁路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积极有序地进行,通过组织调整与双向选择、单位自主用人和个人自主择业相结合,达到铁路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十一条铁道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是铁路人才交流流动的中介机构,受铁道部人事司政策指导,组织、承办全路人才交流流动服务各项业务。部属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全路人才交流流动服务协作网络。

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人才服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开办铁路专业人才市场,发展人才市场网络,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择业、招聘、智力和信息交流的机会和渠道。建立人才流动调节机制,合理引导人才流向,改善人才分布结构。建立、完善辞职、辞退制度,确保个人依法辞职的权力和单位依法辞退人员的权力。

第三十三条推进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少数毕业生由铁道部安排就业,多数毕业生在国家和铁道部就业政策指导下进入铁路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毕业生入路后实行服务期制度。在规定的服务期限未满即要求流动的,应按照服务合同规定条款向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第八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四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审前、年度和聘任期满考核的制度。考核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德才标准,注重业绩成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三十五条经考核优秀和称职的,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的必要条件,优秀者在晋升、奖励上应予以优先考虑;基本称职的,应制定培养提高措施,限期改进;不称职的,应予低聘或解聘。

第三十六条按照管理权限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考绩档案基本项目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考核培训材料,技术业绩材料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第三十七条大力宣传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对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在本职技术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其中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重奖。

第三十八条尊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应得的利益,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要进行行政的或法律 的处理。

第三十九条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泄露机密,违犯纪律,违反国家法规 ,给生产和工作造成损失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章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铁道部对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和部级专家建立专家工作津贴(具体办法另定)。

第四十一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含工资),应不低于部属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待遇;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四十二条部级及以上专家享受干部医疗待遇。

第四十三条对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铁道部每年组织部分部级及以上专家集中疗养。

第四十四条专家退休时,退休费按现行规定可提高5%-15%(总额不超过其原有基本工资)。

第十章退休离休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制度,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退离休手续。

第四十六条受聘专家已到退离休年龄,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可以办理延长聘任手续:

(一)主持或主要承担国家、部重点科研课题尚未完成任务的;

(三)部重点学科技术带头人,身体健康,本人离开将对学科建设和梯队建设产生较大影响的。

延聘人员可不占本单位技术岗位数额,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延聘年限并与本人签订延聘合同。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少数身体健康、学有专长、职业道德良好、敬业精神强的已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返聘。具体条件由各单位自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铁道部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五

1、飞扬年华,展示精彩。

2、技能出众,生活出彩。

3、辽阔天地,你来演绎。

4、任重添辅翼,技精展风采。

5、展精湛风采,育德艺英才。

6、真心蕴真爱,赛出真风采。

7、激情迎盛会,技优创精彩。

8、专业展精彩,激情创未来。

9、秀技能水平,展师者风采。

10、笃行见真知,博学润学子。

11、展导师特技,促学子图强。

12、金榜题名动天下,独占鳌头扬风姿。

13、导师博弈众技长,育良才子创辉煌。

14、扬技能之帆,启梦想之旅。

15、一展导师风采,预促国之良材。

16、师出名校,技压群雄。

17、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事业。

18、秀出我精彩,梦幻你未来。

19、用心,用情,见证学子的成长之路。

20、竞逐知海,领航未来。

21、风云竞技展风貌,才识倾注辅天骄。

22、辅神州栋梁,赛卓越技能,成巅峰自我。

23、秉持热情,依据规范,践行科学,培育英才。

24、演绎技能,赛出风采;为我辽宁,增添光彩。

25、锻炼中培养素质,竞赛里提升形象。

26、赛风采,练实力;强素质,树形象。

27、展导师风采,育国之栋梁。

28、展现自我,秀出风采。

29、博弈多才显导师风采,学无止境树学子榜样。

30、育良才不辞辛苦,赴赛场大展技能。

31、技绎精彩,成就未来。

32、公平竞赛展风采,提高素质树新风。

33、辅导员,赛风采;一起来,更精彩。

34、心辽驰辅业,技渊骋才学。

35、从师竞德,传道授业。

36、用技能证明专业,以热情创造感动。

37、超越自我,勇攀高峰;艺展竞能,立德树人。

38、展职业技能赛精彩,赛高技能名师水平。

39、今日辅学习之途,明日导人生之路。

40、赛出技能亮点,展现职业风采。

41、激情竞技,热情育人。

42、好栋梁德才兼备,金导航技写春秋。

43、技能改变命运,实力成就未来。

44、以技能丰满羽翼,以形象服务希望。

45、秀职业技能,展名导风采。

46、扬新时代风貌,赞五千年文明。

47、我愿以我之才,成就你们的未来。

48、赛精湛技能,育一流学生。

49、甘为人梯,辅助人生,幸福你我。

50、技能争锋激扬风采,思想指导引航未来。

51、桃李满天下,赛场竟风流。

52、大赛展精湛风采,技优育德艺英才。

53、赛出一流素质,助力万千学子。

54、鹰击长空竞班导技能,鞠躬尽瘁育国之雄才。

55、正心树德,竞技育人。

56、团结进取,赛出风采。

57、鹰击长空展我辈风采,扬帆人生搏万里长浪。

58、循循善诱出人才,人才辈出国无忧。

59、教辅精英聚一堂,职业技能论高低。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六

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是从业者实现就业,完成职业转换,获得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职业技能培训宣传标语,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朝阳职业学校,点燃就业希望,沟通成功梦想。

2.朝阳职校学技能,成功伴你天下行。

3.朝阳起步,成功之路。

4.朝阳教育打造平台,创业就业助你成才。

5.朝阳教育,领跑职业培训十年。

6.参加职业培训,分享就业阳光。

7.尊重知识,崇尚技能,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9.资格证在手,就业不用愁。

10.转变求职观念,加强技能培训。

11.专业成就卓越,技能成就未来。

12.智汇科新,品立天下。

13.只有焊接好,幸福才牢靠。

14.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通行证。

15.职业生涯加油站,人生进步的阶梯。

16.职业培训领军品牌,成就人生处处朝阳。

18.职业培训到朝阳,实现人生好梦想。

19.就业不用愁,朝阳在前头。

20.今天热血青年,明朝蓝领技工。

21.坚持坚定标准,规范坚定行为,保证坚定质量。

23.弧光明亮世界,焊接连接未来。

24.寒窗苦读就业无门,朝阳培训本领上身。

25.大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全面提升劳动者整体素质。

26.诚信团结,竞争勤勉,打造中国最好的职业培训平台。

27.成功不是梦,起步在今天。

28.“科”求专业,“新”无止境。

29.职业培训成长路,技能提升有出路。

30.职业成功之路,朝阳职校起步。

31.职场加油站,就业直通车。

32.掌握职业技能,增值自我人生。

33.掌握多种技能,扩宽就业渠道。

34.增强职业技能,成就精彩人生。

35.与朝阳职校牵手,和创业精英为伍。

36.拥有职业技能,打开就业大门。

37.一证在手,前程无忧。

38.一技之长显身手,职业培训道路有。

39.一技在手,工作无忧。

40.学在科新,技赢未来。

41.学技术,练技能;当能手,做贡献。

42.选科新,学技能,赢未来。

43.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

44.握手朝阳培训,开启灿烂人生。

45.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46.受朝阳教育,做职业精英。

47.实用技术学到手,天南地北任我走。

48.人生成功之路,朝阳职校起步。

49.培养人才的摇篮,实现心中的理想。

50.培训有朝阳,就业有希望。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七

1、 拥有职业技能,打开就业大门。

2、 一证在手,前程无忧。

3、 一技之长显身手,职业培训道路有。

4、 一技在手,工作无忧。

5、 学在科新,技赢未来。

6、 学技术,练技能;当能手,做贡献。

7、 选科新,学技能,赢未来。

8、 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

9、 握手朝阳培训,开启灿烂人生。

10、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11、 受朝阳教育,做职业精英。

12、 实用技术学到手,天南地北任我走。

13、 人生成功之路,朝阳职校起步。

14、 培养人才的摇篮,实现心中的理想。

15、 培训有朝阳,就业有希望。

技能人员宣传稿范文汇总篇八

根据《xxx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5号)、《xxx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__]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切实抓好广东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技能、稳定就业、促进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运用财政补贴政策,组织用人单位、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在粤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提高技能和稳定就业,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六个结合,突出广东特色。

坚持与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相结合。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定向培训、劳务合作、对口扶贫、劳务代理等工作,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合格的劳动力供给。

坚持与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相结合。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农民工队伍,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坚持与创新培训模式相结合。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训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两方面的优势,建立农民工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坚持与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管理相结合。重点扶持用工规范的用人单位加强培训,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优化我省用工环境。

坚持与督促企业落实培训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扶持有愿望和条件组织农民工培训的用人单位,点面结合,促进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培训义务。

坚持完成培训任务与提高培训质量相结合。确保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绝大部分能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坚持二个导向。

在培训规划上坚持以当地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在培训实施上坚持以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导向。

(三)坚持二个创新。

创新培训模式,建立政府统筹、企业导向、社会参与、个人努力的联动机制;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经费的培训投入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任务下达。

原则上以各地上年度办理就业登记的外来流动就业人数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地培训鉴定能力、地方资金配套等因素,每年3月底前将农民工培训就业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各市于4月底前下达到县区和用人单位。

(三)培训和补贴对象。

培训对象是在我省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其中外省农民工不少于70,外来城镇户籍流动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财政补贴对象是指经定点培训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含城镇户籍外来工)。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用工检查摸底,全面掌握在粤农民工情况。

加强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登记和用工登记制度。从20__年开始,每年的下半年由各地级市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对农民工就业情况检查摸底。各地要组成劳动保障监察、就业服务管理、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科(处)室、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组,依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采用用人单位、农民工个人自报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办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开展用工登记和就业登记,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农民工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民工信息库。

(二)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培训规划和具体的计划。

在用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市xxx门还要通过组织用人单位定期自报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广泛收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培训需求,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数据库。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制订分期培训的具体方案,确定每期重点培训工种,编发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向社会公布,统筹组织农民工培训。各市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农民工培训工作办公室(省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三)认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定点培训。

制订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认定一批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定点机构。定点机构主要包括三类:

1.用人单位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基地。主要承担本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帮扶地区输出劳动力的培训;对在行业内具有优势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经县以上xxx门批准可承担行业农民工培训。

门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各级xxx门所属的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中认定,主要承担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级以上技能农民工的培训。

3.社会农民工定点培训机构。从社会各类职业培训教育机构中认定,主要承担特有行业工种及具有比较优势工种的培训。

(四)依托用人单位,多形式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农民工培训必须坚持以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为导向,以在岗培训为主要形式。要选择技术工人需求量大、对职工培训积极性高的行业和企业为突破口,带动其他行业和企业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可采用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自主培训。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岗位技能要求,制定在岗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报同级xxx门批准后,自行组织培训,经考核鉴定领证后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2.行业统筹培训。各行业协会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通用技术工种的技能要求,制定行业工种培训教学标准、教学大纲和农民工培训计划,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指定行业内具有农民工定点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开展行业农民工培训,并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

门组织培训。对不具备培训条件或不履行农民工在岗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由同级xxx门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向用人单位下达培训任务,统筹组织农民工到xxx门或社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企业应承担培训费按规定分担的部分。高技能农民工培训原则上由xxx门统筹组织到高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各级xxx门要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出发,尽量采取灵活方式,把培训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

4.校企合作培训。承担农民工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岗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专业培训机构教学、师资力量的优势,共同制订农民工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采取在用人单位设立培训基地或随岗培训、培训机构派师资上门授课,或选送农民工到培训机构培训共同组织培训。

5.农民工自选培训。持有所在单位或拟接收单位同意推荐培训证明的农民工,可到xxx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政府规定的自选补贴工种参加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证书并到已定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规范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加强职业技能鉴定。

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标准和教学大纲》。在培训学时上,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培训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参加本省新开发工种技能培训的,由省统一学时标准。在培训内容上,应包括公共课程和技能培训课程,以实操培训为主,公共课程教材统一使用《广东省农民进城务工指南》。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积极提供技能鉴定和发证服务,适当降低收费。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根据本地区的需要,结合农民工实际情况,协助省组织开发适应农民工参加的新工种、新职业和专项能力培训鉴定标准、教材等资料,确保培训和鉴定质量。

(六)配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加快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大厅开设农民工专门服务窗口,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鼓励社会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减免费服务。对提供免费服务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经培训获得相应证书并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的农民工,所在用人单位或协议接收单位要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作为申领培训补贴的依据。

(七)加强区域劳务合作,提高农民工组织就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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