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模板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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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努力付出的一种认可和奖励。总结应该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我们的表现和取得的成就。请大家参考这些范文,不要照搬照抄,要结合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一

先生:

五月二十日有关第645号定单的来信收到。

得知错运货物,本公司感到抱歉。正确的货物已安排空运,应于一周内运抵。有关文件将加函寄上。

烦请暂存错运给贵方的货物。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联络。对于是次错失,谨再次表示歉意。

销售部主任。

x年5月20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请示的复函。

市政办函[]40号。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临时工、合同工能否执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函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法对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合同工、临时工再不能从事行政处罚工作。

……。

你局应按照上述精神,对全市市容卫生执罚人员进行清理,理顺执罚体制,保证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市容卫生管理工作。

此复。

××市人民政府。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二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的供货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提出你宝贵的意见,并请将《征求意见函》于xxx年10月15日前寄回,或经过传真方式反馈,多谢合作!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签章xxx。

日期xxx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三

省委高校工委宣教处:。

接贵处下发的《xxx(征求意见稿)》后,我校认真听取多方意见,现就有关意见及提议函复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部分提议如下:。

(一)增加第17条,大数据时代,用互联网思维共建共享开展此项工作的网络信息资料库.包括开展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文字、图片、视音频等材料,学典型用典型的材料,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工作模式、特色做法等.以方便各单位快捷、实效地开展工作.

(二)增加第18条,公布开展工作的交流平台.新媒体平台、申请轮流承办工作交流论坛会、创办相关期刊.

(三)增加第19条,策划开展年度月份系列竞争合作相关活动,建立工作奖惩机制.

(四)增加第20条,设置专项支持资金,为思想政治工作供给必要的经费保证.

二、提议《意见》中增加如下两部分资料:。

到达实效.

(二)第五部分: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评价机制.建立并公布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坏评价标准.

以上意见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特此函复.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xx学院。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四

中新网4月16日电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征求意见稿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我国从1984年开始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了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机制化,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审计署等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的基础上,起草了《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会同审计署等部门对送审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第三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第二条)。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形式与组织管理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实行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形式,即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第四条)考虑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规定: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第八条)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第九条)。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后,要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在书面征求并研究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第四章)。

(四)关于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审计评价(第三十五条),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第二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08年5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和廉政勤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经济责任审计由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审计机关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进行。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主要负责人的依据。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实施。国务院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中央干部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第十条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实施。

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力量等情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审计计划。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在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可以聘请社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章职责权限与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和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提供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报告;

(四)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有权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审计人员回避;

(二)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向有关部门申诉;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十八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并负有下列义务:

(一)提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

(二)提供审计需要了解的有关情况;

(三)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字确认;

(四)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可以提请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一条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干部监督、干部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并将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二十三条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计划,向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书,并提出需要关注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委托后,应当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地区以及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根据干部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委托要求、调查了解的情况等,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配置审计资源,组成审计组。

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委托部门同意,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公示被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在开始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也可以与干部监督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共同组织召开。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上报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接受委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主要审计与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情况: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重大经济、经营决策情况;

(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五)内部管理状况;

(六)被审计主要负责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系统及电子数据,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召开座谈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一条审计组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审计机关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审计依据、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审计查出的事实、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建议等。

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连同审计报告、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送达委托部门。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问题,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主管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三十四条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应当以审计查证或者认可的事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规定、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等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决策能力、行政或者经营效果、管理水平,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国家政策和廉政规定情况,作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问题,分析列举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七条审计报告中的责任界定,是指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审计机关认可的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对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担任特定职务期间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界定。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所称直接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条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主要负责人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向有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被审计主要负责人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被审计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其他法律责任,依照审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第二条所列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参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五

征求意见的回复函如何写?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回复征求意见的函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x地区油管办:

贵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征求意见函收悉。我们深深感到:油管办的同志们,尤其是由于工作关系接触较多的贵办领导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依法行政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多年来,我们双方在土地征用、环境治理、油地共建等方面密切合作,我们体会到贵办的领导和同志们对待工作是高度负责的,工作效率是高的,服务意识是强的。阿克苏地区油管办的职责之一是和塔河油田建立联系、指导油区工作,多年的密切合作以及和谐友好的关系是我们的优势所在。希望贵办能够继续发挥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加强双方合作,共同为阿克苏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好务,为新疆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年五月二十日。

县政府办:。

贵办发来的《政府。

工作报告。

(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纷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紧密结合龙南实际,既真实反映了x年的总体工作,又针对新一年的新形势做了具体的工作部署。

xx乡人民政府。

你办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收悉,认真讨论和研究,对该意见无修改意见。特此回复!

x年*月*日。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六

贵局关于《对乡经济职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收悉。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职责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合规票据列支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景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必须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二、关于出租和承包收入应缴未缴税费问题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再三研究才出台了适当支付村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误工费用的措施。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但请求贵局研究乡镇工作难开展的实际,免予处罚。

四、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人民政府发放年住勤补助元、计划生育进位奖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之规定。以上情景属实。对审计组的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所发两项补贴将如数扣回,请求从轻处罚。

五、关于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算问题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至年月止,乡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乡政府和计育办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景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此刻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职责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必须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进取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必须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进取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xxx。

20xx年xx月xx日。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七

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以认真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对照检查各项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遵守党纪法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纪律,是否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是否坚持正确人才选拔机制。

《廉政准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如何实现“十一五”规划收官之年的工作目标,向党和人民“交一份合格答卷”,联系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进行回顾检查,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这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各税源管理单位、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县局各股室;征求意见的内容:围绕主题,针对一年来全局的各项工作和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实际,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在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基础上,将意见汇总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及成员本人。

广泛征求意见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础,县局党组对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非常重视,希望各单位也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组织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征求意见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密封后送县局监察室。

征求意见的函回复范文范本篇八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审计组所提出的问题结合我乡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针对审计组所提出问题切实整改。现就贵局对××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年至××年列支××乡派出所严打开支××元;××年至××年列支××乡国土所代征耕地占用税手续费××元;××年列支土地整理项目管理经费××元,以上合计列支××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上述支出均为实际支出,请求免予处罚,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一定会进一步加强管理。

经核实,我乡出租房屋税费未缴纳的现象确实存在。但由于我乡不是建制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属于房产税的纳税范围,我乡“应缴未缴房产税××元”一项应予剔除。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计育办××年可列支工作经费××元,实际列支工作经费××元,超标准列支工作经费××元。此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发[××]×号)“乡镇征收成本性支出控制在××%”之规定。

经我们再三核实,该项超标准支出主要是支付村干部的误工费用所致。为了充分发挥村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改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手段,减少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磨擦,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乡党委、政府再三研究才出台了适当支付村干部收取社会抚养费误工费用的措施。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但请求贵局考虑乡镇工作难开展的实际,免予处罚。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人民政府发放××年住勤补助××元、计划生育进位奖××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之规定。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意见我们没有异议,所发两项补贴将如数扣回,请求从轻处罚。

贵局审计指出,我乡单位往来账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算,至××年××月止,乡总会计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乡政府和计育办账“暂存款”科目余额为××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元。此行为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之规定。

以上情况属实。对审计组的处理意见我们没有异议,现在正在组织力量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核实、汇总上报,按要求尽快调整好相关账目。

总之,贵局对我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所提出的问题都在我乡实际存在,这些问题的提出对促进我乡今后的财务收支活动有着长远的意义,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是一种鞭策,我们一定会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但我是个农业大乡,财政收入基础薄弱,可用财力十分有限,日常运转举步唯艰,请求县审计局秉着教育为主、处罚从宽的原则,尽力减轻对我们的经济处罚,我们也一定会认真总结经验,着力健全财务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使我乡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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