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范文(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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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管理是实现个人和职业目标的关键,而计划是时间管理的基础。在制定计划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方法,从而避免重复劳动和错误。这些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计划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一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二

1、阅卷人员和考评员必须统一严格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评分。阅卷、检测评分开始前,应由考评小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研究,统一评分标准、检测方法和标准答案。

2、阅卷、检测评分工作应在考生姓名、考号密封线的条件下进行,阅卷人员和考评员不得擅自拆开试卷密封线,如有装订错误,应交考评小组负责人重新装订后再进行评判。

3、阅卷检测评分,记录分数要统一使用红色钢笔和圆珠笔,字迹要清楚易辩,有修改之处要有文字说明并签字。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本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影响者,清除职业鉴定工作队伍。

1、考前要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2、考务人员考前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3、考试要按时当众将试袋开封,考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

4、技能操作考核的考件不准写有参考人员的单位、姓名和特殊记号,不准考评员参加监考。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1、置造宜保存和利用档案的专用库房、装具等必要设施。

2、指导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应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齐全完整。

3、按规定文件材料立卷后交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字材料据为已有。

4、档案的保密,档案等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5、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必须妥善保管。

6、凡是需要归档的文字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有利于长久保存。

7、对接收的鉴定档案,应当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借阅和复制鉴定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建立借阅档案的统计制度。

9、要销毁的鉴定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送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

1、规定职种、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面相社会提供服务。执行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

2、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

(6)每次考核鉴定完毕,向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出考核鉴定的书面报告,接受监督、检查。

3、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1、考务人员上指职业技能鉴定所从事考场、考核业务的工作人员。

2、考务人员由鉴定所推荐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同意,由鉴定所所长聘任。

3、考务人员的主要职责上:负责接待报名、审查申报资格、检查证件、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考位、编排考号、提取试题、印刷试卷、制备试件、发卷监考、核分、登记成绩、填写证书、填报鉴定人员名单、填写成绩单等工作。

4、在实施考试、考核前,考务人员要对考场、设备、能源、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准备就绪后,向所长报告。

5、考务人员要尽职进责,廉洁奉公,严防冒名顶替、调换试卷(件)、打小抄、传纸条、交头接耳等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发生。

6、考务人员要严格准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开卷前不准向任何人泄露试题,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不准参与考评意见,不准接受参加鉴定人员的钱物。

1、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申报中级以上鉴定需持原技术等级证书),并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以及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社会力量办学,军地两用人才、_劳教人员培训班的毕(结)业生由单位提前一个月报名、自学成才者提前一周报名。

2、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接待报名、检验证件、审查申报资格、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编排考号、确定考核时间。

3、职业技能鉴定所于考核前五天,将鉴定人员名单及职种、等级、考核时间、地点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复核申报资格并确定考评组成员。

4、具体鉴定工作,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下,由鉴定所负责实施;先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试,再进行操作技能考核;考试、考核均合格者,由鉴定站填写《技能鉴定成绩呈报表》,加盖公章,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发证。

1、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资金,保证以职业技能鉴定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做好计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3、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正确进行会计监督,保护资金、财产和物品的安全。

4、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鉴定站具体情况,制订适合本所财务工作办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5、建立健全财产的物品帐,监督鉴定站的物品管理,掌握清查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要积极宣传推行的职业技资格证书制度的目的、意义。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政策、标准宣传到位。

1、制订有关技能鉴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公示于众。

2、鉴定的时间、地点、依据公示于众。

3、鉴定的收费依据公示于众。

4、鉴定的结果公示于众(结果出来以后汇成总表交于被鉴定单位)。

5、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保证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1、参加技能培训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班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要求出满勤、不缺课,对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2、遵守培训班的课堂纪律,室内严禁吸烟,打手机违者罚款5元,认真听讲,不随便说话,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

3、讲究卫生,认真值日,教室内保持清洁,爱护公共财产。

4、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交谈,左顾右盼,抄袭他人,违纪者一律清除矿尘考场。

5、实践操作时被鉴定人员要服从管理,注意安全,独立完成,不得他人代替或帮助,否则取消鉴定资格。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三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第十八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

(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由当地财政、物价部门做出具体规定。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四

为加强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1月30日由农业部办公厅以办财〔2015〕14号印发。《办法》共13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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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财〔2015〕14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六个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检测检验检疫费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2.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3.品种资源保护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略)

4.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5.兽医卫生监督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略)

6.农机安全监理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略)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百分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是指用于促进农业系统人力资源开发的财政专项资金。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包括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费和档案保管费等。

第三条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制定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审核预、决算,对预算执行履行监管职责,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第四条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开展会计核算、资金支付、政府采购等业务,接受农业部财务司及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农业部财务司关于编报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根据开展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合理需要,编制和申报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原则上应由本单位实施,部分业务确需相关单位协作实施的,项目承担单位要与协作实施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明确任务内容、经费预算、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

第七条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于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或职业技能鉴定、档案保管业务活动范围内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事业经费开支。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协作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建立项目资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编制报送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决算。

第十条 技术等级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档案保管经费的资金支付业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组织项目自查,农业部财务司组织开展实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套娶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五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二十条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核,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胸卡。

第二十一条鉴定技术等级的考评员资格认定和合格证书的核发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要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聘期三年,并应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二十三条考评员要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人员。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指导中心或鉴定站(所)的工作;考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费用。没收的费用,专项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事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二)中第五项和第十七条(三),伪造、仿制或滥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除宣布其所发证书无效外,还应视情节轻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对其中通过滥发证书获取非法收入的,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六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1.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4.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单位,根据上述条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其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标牌。

(三)鉴定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审批权限;鉴定技师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区的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和中央、国家机关、解放军各总部机关直属单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由劳动部审批。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二条劳动部组织有关行业或单位的专家、名师,根据现行《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统一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必须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必须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七

摘要:近几年,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特别是2014年底启动了“百万技能人才福利计划”工程,创全国之先河,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上升到政府的意识形态和社会责任,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本文从天津市高技能人才现阶段发展概况分析入手,总结了该市近几年来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现状分析。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发展概况。

近几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2015年,作为天津市行政改革“十个一”的重要内容,“一包教材管培训”进展顺利,目前首批开发成功的职业培训包已经在福利计划中试应用。2016年两会期间,天津市推出的八项举措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其中之一就是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千企、百万技能人才培养福利计划。围绕企业战略东移和新一轮的“嫁、改、调”,以及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制定政策法规,完善综合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产业大军,为加快滨海新区的发展,为天津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技能人才保证。

1.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宏观环境不断改善。

2006年^v^中央、^v^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将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工作,作为我国核心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到全市人才建设总体规划中,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天津市把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实施了《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统筹规划,通过有效开展高技能振兴行动,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以及“实施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使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有效成果。

2014年,天津市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实施培训补贴和津贴,引导全市、全社会、各层面的资源,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将有30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使全市各行各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276万人,占全市劳动者的比例超过70%。

高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得力。在实施《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中进一步完善各项人才政策,从培养等多个环节加大扶持力度,带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发扬工匠精神。

人力社保部门充分引导企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按照非常紧缺、一般紧缺和紧缺程度,经过培训并鉴定合格,可享受对应的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六类补贴。同时,行政部门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励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热情。

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通畅,培养平台日趋完善。通过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通过全方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多层次选拔各项人才。坚持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带培训,形成以天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为龙头,各区县建立公共就业实训鉴定基地为依托。围绕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等天津六大支柱产业,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地区,辐射环渤海,影响全国的具有国际水准、国内领先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人力社保部门出台了《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多行业、多工种技能比武,对获得前六名的选手给予晋升。同时实施了《天津市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政府津贴,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聘用期间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政府津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全市每次100名,分别给予5万、1万和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形成长效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2.高技能人才数量逐年增加。

(1)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进一步增加。一是制定了面向社会和企业在职人员培养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资源优势,形成有效供需和资源共享,通过采取脱产、脱产与生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在职职工人才培训规模。

二是在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开发“一包管培训”的“职业培训包”培训模式,实现了职业培训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三是开发出“一体化”教学课程。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出发,确定培训专业方向,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专业教学与生产有机结合,将教学、教材、教室、教师有机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四是建立一支与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人力社保部门选择技术先进、技能人才密集且培养成效显著的大型企业,以及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建立多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实验基地。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政策好、措施对、用力准,使得高技能人才培养收到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开展各类职业培训540万人次,截止十二五末,全市技能型劳动者323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万人,占取证人数27%。2015年,全市共有万人参加技能鉴定,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工资格6万人,占18%,技师资格9000人,占,高级技师取证5600人。

以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在天津市确定的236家战略东移企业中,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等措施,促使高技能人才队伍迅速成长壮大。该公司共有技术工人6514人,东移前公司拥有高级工650人、技师96人、高级技师1人。而后,他们抓住东移契机,边建设、边生产、边培训,东移后已培训技术工人17800人,其中高级工1750人,技师300人,高级技师20人。高技能人才总量比东移前增加1323人,增长。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八

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务人员,鉴定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务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条款,违者按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处罚,造成恶劣后果者,清除鉴定队伍。

1、考务人员不准向参加鉴定人员泄露考评员身份,不准向考评员介绍参加鉴定人员身份。

2、站领导和工作人员不能安排有本单位参加鉴定的考评员参加鉴定。

3、考评员要严格执行对亲属(含徒弟、学生)的鉴定回避制度,当得知有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应向鉴定站领导汇报,主动回避,退出考评工作。

技能等级鉴定工作计划篇九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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