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 虚假诉讼报案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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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一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月日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xx]310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76,736,715股新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xx]第41001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9,959,976.05元,扣除发行费用15,150,996.6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4,808,979.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76,736,715.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558,072,264.36元。

根据公司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以及办理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1、原为:注册资本:人民币44516.3588万元

变更后:注册资本:人民币52190.0303万元

2、原为:执照注册号:

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

其它登记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三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xx 年 8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 20xx 年 9月 19日召开 20xx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如下:

公司住所原为:沈阳市浑南开发区 67号。

变更后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169号。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登记项不变。

特此公告。

辽宁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根据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20x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追加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其它事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拟向其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作为办公楼,交易价格 5,004,864 元。

本次房产购买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昆明飞利泰与上述关联企业共发生一笔关联交易,总计涉及金额 881,379.68 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利泰”)拟购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国际青年

社区 6 栋 13 楼作为其办公楼,房屋面积为 1,042.68 ㎡。

20xx 年 9 月 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双

方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房屋转让合同书》,根据《房屋转让合同书》,本次房

产购买交易价格为 5,004,864 元。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

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购买房产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系昆明飞利泰总经理杜凡丁先生的妻子黄丽萍女士及其亲属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 12 号孵化器标准厂房(投资大厦)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东辉股东:黄东辉、黄丽萍注册资本:20xx 万人民币营业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xx 年 12 月 31 日,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793.22 万元,资产净额 1,662.70 万元。20xx 年度营业收入 165.00 万元,净利润-149.13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本次拟购买的房产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与林溪路交叉口昆明国际青年社区(迅图国际)6 幢 13 层。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显示,该房产建筑面积 1,042.68 ㎡。截至目前,该房产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割,尚未办理各自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仅有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整个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证号:昆国用(20xx)第 00060 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坐落: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 56-1 号地块;地号:216-0603-0124-1图号:2761.25-508.252761;地类(用途):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1 年 8 月 24 日;使用权面积:26,666.72 平方米。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房产利用状况为闲置状态,具备转让条件。

(二)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房产交易价格以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昆正序房估字【20xx】第【kmzgs731】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根据前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标的房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334,351 元,本次交易最终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004,864 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本合同标的房产位于迅图国际研发中心 6 栋 13 层 1601-1606 号。(以下简称:“本合同房产”),属框架结构,该房屋所在建筑层数地下 2 层,地上

16 层。该房屋建筑面积 1042.68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719.62 平方米。到本合同签署日为止,本合同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本合同房产单价为 4800 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本合同房产建筑面积为 1042.68 平方米,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 30 日内,即 20xx 年 10 月 5 日支付前述房屋总款的100%,即人民币伍佰万肆仟捌佰陆拾肆圆整(5,004,864 元)。

4、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经乙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除外)或者拒绝将本合同房产转让给乙方的,甲方除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外,还应根据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拒绝受让本合同房产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总额的 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违约金后,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并有权自行处置本合同房产。

6、除本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以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通过本次房产购买,一方面将增强昆明飞利泰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为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亦可稳定公司客户,增强客户员工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xx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程》、《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关联企业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系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房产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房产购买价格系根据昆明正序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昆明飞利泰向昆明迅图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房产。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9 月 5 日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加大业务领域的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在天津共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基地,主要从事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 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 20xx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ma1mtc94xh

3、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 昆山市陆家镇华夏路99号1号房

5、法定代表人: 何宇

6、注册资本: 20, 000万元

7、成立日期: 20xx年8月 30 日

8、经营范围: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通信系

统设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太阳能分布式发电项目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拟投资设立公司 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易事特天津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2、 出资方式:以自有资金现金方式出资

3、注册资金: 人民币 20,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 4,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20%;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认缴 16,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80%。

4、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5、 拟从事的主要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

上述事宜均以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 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拟在天津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作为公司的北方总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智慧能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慧停车场系统等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北部地区的影响力。

2、存在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

3、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顺利,公司产品的市场占用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 11 月 28 日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根据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为拓展炸药产品市场,提升公司在内蒙地区的炸药产品市场竞争力,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合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以现金出资方式设立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炸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公司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目前,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条15000吨/年铵油炸药地面生产线,该项目投资约需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此生产线项目的进展情况,需甲、乙双方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变为3000万元,其中甲方占注册资本的40%,乙方占注册资本的60%。

2、公司于x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1、增资主体的概况

公司名称: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锦旗锡尼镇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张俊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炸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2、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与内蒙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内蒙资源集团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目的是为了使该子公司新建炸药地面生产线尽早达产达效,以满足内蒙地区炸药产品市场需求,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次追加投资事项,在增资各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资金额及比例拟订增资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八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x年06月26日以自有资金与香港泛亚绿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在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因营业期限即将到期,考虑到该公司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公司于x年4 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子公司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依法经清算注销材料。

二、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情况

三、 截至 x年 12 月 31 日,材料总资产321.92 万元,净资产-167.76万元;20xx年度实现净利润-3.32万元。(经审计)

四、注销材料对公司的影响及所涉其他安排

由于材料经营期限将至,注销材料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材料的清算、注销事宜。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虚假司法立案申请书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20xx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近日,全资子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湖北国创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高庆寿

注册资本:10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能源项目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能源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能源工程服务;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长期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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