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立信用证协议书(优质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0:5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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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和工作中,总结是我们进步的动力之一,我们是否需要好好总结一番呢?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楚,便于读者理解和接受。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例子,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一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

4.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二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一、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二、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三、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四、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五、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一、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二、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三、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四、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五、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六、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一、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二、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三、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四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五

受托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

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六

我公司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xx年1月6日依法核准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现以开展经营,为了便于工作,现申请贵部开立一般结算帐户,以利开展业务。

呈此申请请批准。

信阳华怡房地产开发公司。

20xx.12.29。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七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一、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二、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三、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四、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五、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__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__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一、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二、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三、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四、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五、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六、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一、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二、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三、自行解散或歇业。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八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受托银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xx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账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____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xx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____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20%利息。

五、委托人按保函额度的_________按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十

第一段:引言(100字)。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作为一种外贸付款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作为贸易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次信用证开立的过程,并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信用证开立的经验,并分析其重要性。

信用证开立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贸易成交的保障之一。首先,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贸易合同,约定了商品、数量、价格等事项。接下来,买方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要求开具信用证。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合同要求开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卖方。卖方拿到信用证后,确认其条款符合合同要求,才会对货物进行生产和装运。最后,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将相关单据提交给开证行,开证行根据单据的真实性和符合信用证要求进行承付,完成支付。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开立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信用证可以提供支付保障,保证卖方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付款。无论买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开证行都有责任承付。其次,信用证的开立可以增强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买方会放心地支付货款,而卖方则可以放心地进行生产和装运,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另外,信用证还可提供融资服务。卖方可以凭借信用证向银行融资,以便处理日常业务中的现金流问题。

第四段:信用证开立的注意事项(350字)。

虽然信用证的开立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首先,开证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开具信用证,并确保条款的清晰明确。其次,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无法随意更改,若有任何变更,都需要得到买卖双方的同意。再次,卖方在接到信用证后要仔细核对条款,并确保自己能够按照要求提供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最后,在装船后,卖方应及时通知开证行,并确保单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付款延误。

信用证的开立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提供了支付保障和信任建立的功能,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顺利进行。在进行信用证开立时,需要注意条款的准确性和清晰性,并遵循变更程序。卖方应在接到信用证后认真核对,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开证行以确保付款的准时到账。只有掌握好信用证开立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我们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好的交易效果。

总结:信用证的开立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提供了支付保障并增强了信任。在进行信用证开立时,需要仔细核对合同条款,并遵循变更程序。同时,卖方应在装船后及时通知开证行以确保付款准时到账。只有熟悉开立信用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挑战。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十一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引进设备结算信用证担保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委托人)为引进_________(设备名称)_________(数量),总价格_________,已向_________(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为此,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暂行办法》,向_________(受托银行)申请出具该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

一、由受托银行出具担保金额度为_________元的有(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存入_________元保证金,并在保函有效期内按结算进度存入保证金,直至存足保函额度百分之百的保证金,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如因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未拨付到委托人,委托人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书面承诺,为委托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存入不少于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并在_________至_________期限内按结算进度存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如委托人不能按期存入保证金,则由建设银行从其主管部门______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扣抵。

三、“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____)的存款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托银行划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资金时,受托银行应通知委托人,并从其结算保证金存款户划付;结算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受托银行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帐户划付。

四、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按逾期贷款加收xx年向受托银行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清。

六、委托人提供受托银行需要的文件和资料,为受托银行审查与开立保函有关的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额度随结算进度自然减额,直至结清注销。

八、保函格式由受托银行决定。

九、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立信用证协议书篇十二

第一段:引入信用证的概念和背景(200字)。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用于确保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和信任。它是银行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文件后,向买方开具的一种承诺,承诺在一定的条件下付款给卖方。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在我个人的经验中,理解信用证的开立和使用规则对于成功完成国际贸易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段:体验信用证开立的过程中的细节和重要性(300字)。

在个人经历中,我参与了一次信用证的开立。首先,开立信用证需要与买卖双方进行详细的协商,并明确交易的条款、金额、文件要求等。然后,买方需要与银行进行沟通,提交开证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银行在收到买方的申请后,会进行核实,并根据买方的要求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一旦开立,就成为买卖双方交易的基础,卖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以便获得付款。

信用证的开立过程中,细节非常重要。一方面,买卖双方需要确保交易的条款和金额的准确性,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另一方面,信用证的要求必须明确,并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规则和条约。如果买卖双方对信用证的条款和要求不够了解,可能导致无谓的争论和交易失败。因此,深入了解信用证的开立过程和规则对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信用证的开立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优势。首先,它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可靠的付款保证,减少了交易的风险。通过开立信用证,买方可以确保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并且只有在文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会付款。同时,卖方也可以放心地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因为一旦文件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将无条件支付。

其次,信用证的开立可以加快交易的进行。买方和卖方可以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文件,避免了交货或支付的延迟。由于信用证的条款和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买卖双方可以更快地完成交易,提高效率。

第四段:总结经验和展望信用证的未来(200字)。

通过参与信用证的开立,我深切体会到了其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优势。在未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信用证将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然而,也需要注意信用证的使用规则和限制。买卖双方应该加强交流和沟通,在开立信用证之前,详细了解各种条款和要求,并确保它们符合当地的法律和贸易规则。

在信息技术的革新下,信用证的电子化也已成为一种趋势。使用电子信用证可以进一步简化交易流程,提高效率,并减少错误和争议的可能性。然而,电子信用证还面临着技术标准、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挑战,需要相关方共同努力推动其发展。

第五段:总结全文,强调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和发展前景(200字)。

综上所述,信用证的开立对于成功完成国际贸易是至关重要的。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可靠的付款保证,加快了交易的速度,并降低了交易的风险。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们应该加强对信用证开立过程和规则的了解,并与买卖双方共同努力,推动信用证的电子化和规范化,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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