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采购协议书汇总 消费扶贫协议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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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采购协议书汇总一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需要,向乙方申请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用途

(一)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指定的商户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或)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放款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本合同规定账户。

第五条贷款支用

(一)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支用。

(二)贷款支用方式: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将贷款划入下述账户:

1.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2.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3.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借款利率

(一)双方约定月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实行一年一定,每年年初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第七条还本付息

(一)甲方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经计算,甲方在支用贷款的次月起按每月归还本息共计___________元,还款日为每月______日(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届满日)。

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归还本息的方式。

(二)甲方委托银行自动划扣贷款本息。

甲方授权乙方在每月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账户或储蓄存折账户_________中扣收每月本息额,因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还款日未受足额清偿的,未受清偿的贷款视为逾期贷款。

如甲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三)甲方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乙方因甲方提前还款所受的损失,不再要求甲方予以补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2.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3.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作相应变更。

第九条借款担保

甲方必须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

(一)甲方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应承诺

1.保证担保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如借款合同期届满甲方没有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债务从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3.保证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保证效力

借款合同其他条款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人承诺担保条款的效力。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或乙方有其他证据证明甲方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承担。

(二)甲方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抵押人应与乙方另行鉴定《抵押合同》,抵押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列明的抵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应办理登记;

(三)甲方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出质人应与乙方另行签定《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押财产清单”列明的质押财产须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四)乙方认为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质押财产在担保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五)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六)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七)设定的质押财产出现非乙方因素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范围内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甲方应向对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

(四)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还款计划偿还借款,即出现本合同第七条(二)项逾期贷款的,乙方则按逾期金额和天数以万分之______利率计收利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对挪用部分的贷款按挪用天数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利息。

(三)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的消费行为;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借款资料的;

4.甲方拒绝接受乙方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检查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出现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七)项约定情况而甲方未提供新的担保的;

7.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8.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9.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0.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的;

2.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3.保证人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4.保证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五)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抵押人不妥善保管抵押物或拒绝乙方对抵押物是否完好进行检查的;

2.乙方要求抵押人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而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

3.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将损害赔偿金作为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的;

4.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

6.抵押人经乙方同意转让抵押物,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六)质押期间内,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的本息,或解除借款合同

1.乙方要求出质人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而出质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质押财产保险的;

2.质押财产价值减少,出质人未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出质人经乙方同意转让质押财产,但所得的价款未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

(七)乙方除本条第(三)项规定情况外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乙方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日息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住址(地址)、电话等应事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已签订;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足额清偿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费扶贫采购协议书汇总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件

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清单

质押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公章)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法定代理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建设银行印制

消费扶贫采购协议书汇总三

从表面上看,消费是个人行为,但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消费心理、消费意向、消费意识、消费嗜好是一种精神文化现象。从这一意义上说,校园里出现的不良消费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它不仅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的感情;还在某种程度上扭曲了校园人际关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个人来说,这一时期形成的道德观念可能会影响他一生的消费行为,并且与其人生观、价值观、健全人格的形成和完善密切相关。所以,中国当代大学生消费问题值得重视,而且刻不容缓!

本调查旨在分析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了解他们目前的消费情况,以期挖掘潜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改善措施,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笔者对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汕头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等面向全国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进行随机性匿名问卷调查和访谈。接受调查共320人,平均年龄20.8岁,平均年级为2.1年级。

2.方法:一是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内容是根据大学生消费的相关情况自行设计,经预试、反复修改后形成,问卷题型主要采用选择题的形式。本次调查共收回问卷发145份,有效问卷138份;二是网络问卷调查,通过qq、email、留言板等方式让各大高校的部分学生网上答卷。填写网上调查问卷的人数 110人,问卷做到了随机发放;三是一对一谈话或座谈会等形式获取信息,进一步了解被调查者的消费心理和价值取向。访谈的方式随机选择了愿意接受访问的 65人.三种形式形成互补,相互促进,使我们的研究更具客观性。

3.资料处理:全部原始数据采用exel 2019进行分析和统计。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月消费总额贫富差距大。大学生总体的月消费额主要集中在350元~500元和500元~800元这一幅度,少于350元或多于1200元的两极分化现象比较少。而备案贫困生的消费额基本是少于350元。贫困生的生活标准与消费能力与普通学生差距相当大。(见图1)

2.饮食方面开销大。无论是否贫困生,饮食开支在消费总额中占了绝大部分,这是符合健康的消费构成的。调查发现,大学生中还兴起一股外出聚餐和请同学吃饭的热潮,这方面的开支虽然不算大,但也是造成大学生消费高的一个原因,这说明大学生已经逐渐有了社会交际方面的消费。

3.通讯网络费用过高。被调查人群中,对手机的拥有率为92%,其中70%的贫困生也拥有手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集中在50元~100元,贫困生的手机费用一般能控制在50元以下。也有14%的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高达150元以上。

4.“游玩费”、“恋爱费”逐渐增长。随着旅游的概念进入现代消费,大学生也逐渐有了这方面的花费。据了解,大学生平均一年内会出游两次,跟集体出游或是与三两好友同游。另外,调查中占30%的大学生在谈恋爱,他们每月用于恋爱的费用都是200元~350元之高。这是当代大学生中出现的一种不甚合理的消费。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具体见图2)

5.先进的消费方式悄然成风。大部分学生购物都喜欢现金消费,三分之一左右的同学喜欢银行卡信用卡消费方式。可见,一些比较先进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大学生的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校园卡、银行借记卡会成为大学生钱包里的必备品。学生使用信用卡也逐渐悄然成风。

6.男女生间的消费差异。调查结果显示:现代的大学生中,男女方恋爱支出基本成持平趋势,部分女生恋爱支出还甚至超过了男生。在建立和培养自己人际关系方面,男生的开销远比女生大,而在形象包装方面,女生又会略胜一酬。在对于是否会计划月生活费的这一项调查中,选择有计划的女同学仅为28.4%,男同学则为37.1%。(具体差异见图3)

7.日常资金来源和家庭收入。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的经济来源是家里提供。其中贫困生勤工俭学的人数比普通学生多出十个百分点。而贫困生对于外出兼职比普通学生有更热切的期望,也会付出更多的努力。可见,贫困生有着更迫切地锻炼自己、早日投入社会的意识。家庭月收入方面,大学生家庭月收入整体上以 1000元~2019元居多,而贫困生的家庭月收入以500元~1500元居多,有25%还是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特困户。(详细可见表)

8.大学生对自身消费现状的看法。无论贫困生还是非贫困生,对于自身的消费现状,三分之一的人表示是觉得刚刚好的,一成的贫困生觉得自身消费现状偏低。而剩下的大部分,都是认为自身的消费现状是偏高的,同学们普遍都有在不知不觉中花了钱的体验,但大多数的同学都没有切实地想过要如何去正视自身消费过高的问题以及想出应对措施,可见,大学生还未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成熟的消费观。

三、结论与讨论

1.结论

(1)大学生的消费构成跟上社会发展的潮流,与社会接轨。从调查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外出聚餐、请朋友吃饭、外出旅游、通讯网络方面的费用较多,俨然大学生圈子也成了一个小社会,大学生更多地意识到了要提早接触社会上的一些新的生活消费方式,进而提早融入社会。而银行卡、信用卡等消费方式也受到大学生们欢迎,可见,大学生作为社会上一个活跃的群体,虽然在经济实力上未能跟上社会,但消费意识上却早已和社会发展同步。

(2)理性消费仍为消费主流。大学生的绝大部分支出是用于饮食方面,而玩乐方面的支出不算多。由此可见,大学生还是清楚知道自身的使命还是以学习知识为主,而不会沉迷于玩乐。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消费时都会较为谨慎,尽量精挑细选,不会一味求贵,或者只注重便宜的价格而不注重质量。所以较为理性的消费是大学生消费的主流。

(3)消费呈现向多元化发展。大学生在实现温饱的同时,也在服饰装扮这一方面明显消费。而作为饱读圣贤书的天之骄子们,学习之余也会不忘逛逛学习用品店和书店,为取得各类证书的补课充电也成了大学生的一个消费热点。部分手头宽余的学生还手头上还会拥有一些如照相机、mp3等数码产品。可见,大学生的消费取向逐渐向多元化发展。

(4)恋爱费用支出过高。大学生刚开始恋爱为稳固恋情和讨恋人欢心所付出的“恋爱费”比较高,这是大学生消费中很不合理的一部分支出,因谈恋爱而每月的生活费入不敷出的大学生大有人在。这种不合理的消费也会导致一种错误价值观的形成,容易让大学生们认为爱情是建立在金钱之上的。所以,恋爱支出过高的现象应制止。

(5)贫困生的消费水平虽然偏低,但消费构成比较合理。贫困生因为消费能力有限,他们日用的资金来源除了家里提供之外,还有国家、社会资助和勤工俭学等途径。正因为他们的钱得来不易,故他们会对生活的各种开支精打细算。他们主要的花费在于饮食、生活用品和学习充电方面。另外,由于对接触社会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能够把握到社会一定的消费动向,而能否择优地去跟随。

(6)合理理财和储蓄观念仍十分淡薄。调查中,大部分的大学生都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消费组成不很合理,但极少数的大学生会有规划自己的消费组成的意识。他们大多会在不知不觉中盲目地追随了流行于校园中的消费大潮,而缺乏了自我判断和自主意识。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大学生每月的生活费用都超出了预计,只有极少数的学生能够在银行帐号上拥有自己的一笔积蓄。

2.大学生消费构成不合理的因素分析。大学生本身的心理素质还不成熟,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成熟。容易被一些错误的价值观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迷惑。但笔者认为,当前大学生中出现的这种种消费不合理现象,不仅仅与大学生本身这个特殊的消费群体的特性有关,还与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密不可分。

(1)社会不良消费风气影响。首先,学生的高消费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社会整体消费结构不合理。目前,社会上重视高消费,这种导向错误的助长了学生之间的攀比风。另外,现今社会上流行着透支的消费方式,大学生是对社会潮流有敏锐触角的群体,加之相对缺乏自主判断力,若没有得到适当的引导,很容易就会从此走进了消费的误区。

(2)校园错误消费氛围的催化。学校也是一个消费习惯与方式迅速传播的一个介体。大学里面一般都是同龄群体,对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它的群体规模和价值往往被大学生作为个人行为的重要参考系。一旦攀比之风,追求名牌之风,请客之风在同学之中有了苗头,大学生们就会竟相效仿。加之高校教育中普遍缺乏对树立大学生正确消费观的教育。就算有类似的教育,但一般都是深度不够或教育意义不强。

(3)家长不当消费观念的延伸。家庭在培养孩子成长的过程中普遍对正确消费观念的教育不足。传统的家庭教育首先注重的是孩子德育的培养,现代的家庭教育注重的是德,智,体多方面的培养,但一直以来,家庭教育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是对孩子消费的培养。另外,许多家长自身没有一个健康的消费观念。家长们怕比别人差,宁可自己省吃俭用,也要让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穿好,吃好,玩好,从而助长了孩子大手大脚的消费习惯。

四、对策与建议

1.合理规划自身消费构成,增强理财意识。要在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学生们对自身的消费现状需要有更理性的思考,在大学生活中就要注重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消费习惯。要强调“合理和适度”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的消费。注意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影响。

2.注意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费。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选择适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标准,而不能因为攀比而一味追求名牌和高标准、高消费。要克服这种心理,大学生们就应树立适应时代潮流的、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逐渐确立正确的人生准则,给自己理性的定位。

3.贫困生应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良好的消费心态。贫困生们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消费能力是相对落后的,但是他们的消费欲望并没有衰减。所以,贫困生更要注重正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查中一位贫困生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清扫校道时,我会对走过的每个人微笑,因为我知道,靠自己双手挣的钱是最光荣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贫困生应积极地面对自身情况,按切身实际分配消费。

4.注重精神消费,养成健康习惯。对于尚未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大学生而言,精神消费不但能弥补物质生活上的不足,还能让大学生有更深的精神内涵和更丰富的精神生活。所以,大学生应通过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把娱乐和知识摄取结合进行,以陶冶性情,获取知识。另外,要注意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

5.大学校园应形成更好的消费氛围。学校氛围的影响对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至关重要。但是,针对大学生年龄和消费行为的特点,在校内开展消费道德教育不应是单纯的说教,而应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加以引导。所以,我们在此呼吁学校方面应注重对大学生消费方面的引导和教育,同时可以把勤俭节约这项中国的传统美德加以发扬,能够在校规、校训上加以体现。这样的措施不仅能使大学生们重新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还能从大学生良好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抓起,从而使广大学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进而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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