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 农村墓地占用协议书(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4:4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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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一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实现管理规范、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选点原则

村级公墓选点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村民满意、不违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原则,原则上一个村只选一个公墓点,没有条件的村可以与其他村实行合建,公墓选址要避开交通主干道、远离水源和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处理好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或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以及利益问题,确保不影响骨灰的安葬。

(一)加强领导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划、建设在12月份完成,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骨灰入墓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2月份前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村级公墓的选点、规划和建设,检查骨灰入墓情况和安葬情况。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选点规划,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规划建设和骨灰安葬纠纷等问题,完善公墓报批手续。负责规范化公墓的施工建设。

区林业局负责进行绿化指导,提供树苗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建设列入西秀区发展规划,今年全区完成55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完成20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墓规划建设完工后,该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必须按照规定集中安葬在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边建边使用。每个公墓的墓区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进行。今后凡涉及到各种原因的迁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即:骨灰入公墓的标准)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规划内容

1、边界线。公墓的边界线按占地面积栽桩界定,画红线明确公墓范围,在规划图上标明边界线。规范建设的公墓墓区修围墙遮拦。

2、等高线。可根据具体地形而定,等高线之间水平距离为2.8-3.6m。

3、墓穴位置、墓穴间距、墓穴占地面积。墓穴位置集中在等高线内,墓穴之间距离为1m,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

4、绿化区域。墓穴四周,等高线上均为绿化区域,树木采用塔柏、常青树,树高1m左右。

5、墓区通道。墓区设置通道,宽度为1m。

6、标志碑。标志碑立在墓区边界上。标志碑高度为1.5m,宽度为1.2m,厚度为0.2m。标志碑背面刻写公墓管理制度。                      ( (四)规范建设标准

1、墓穴平台高度为1-1.2m,宽度为2.8-3.6m,平台墙体厚为0.5m,可用空心水泥砖砌,也可就地取石材而建,以节约为主,平台墙面平整。

2、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墓体高度为0.8m,墓碑高度为1m,宽度0.6m。墓位可用红砖堆造,表面贴白色磁砖,也可用符合规格的墓坟石。

3、墓穴间距为1m,墓穴与后壁墙壁距离为0.5m。

4、墓区通道宽度为1m,视具体情况建成平路或梯道,可用空心砖或就地取石材而建。

5、墓区绿化以塔柏或常青树为主,树高为1m左右,辅以种草进行绿化,每层台阶里墙靠墙植树绿化,株距为1m,也可在台阶墙上种植藤蔓植物绿化,墓穴之间植树1株,墓穴前面可配以种花草绿化。

6、墓区边界围墙高度1.5m,厚度0.3m。

7、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可以把墓型统一建好,没有条件的至少将放置骨灰盒的位置按墓穴占地面积、墓穴间距建好,或者将墓穴安葬位置植树标示固定好。

以村级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公墓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二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通知》和绥江县委相关精神等,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镇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镇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加强殡葬改革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结合起来,加快完善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统筹兼顾,服务大局。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要兼顾经济发展水平、丧葬习俗和城镇发展实际,切实服务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要求,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到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三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出发,突出生态建设,保护环境,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和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丧葬需求。

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和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失常调节作用,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

(一)

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

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镇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镇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2‰和3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

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实施公墓建设

(一)成立领导工作组

为加快推进我镇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镇政法书记)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镇民政所所长)

**(镇国土所所长)

**(镇城建所所长)

**(镇水管站站长)

**(镇林业站站长)

**(镇公路所所长)

**(镇社保办主任)

**(镇安监站站长)

**(镇政府办副主任)

**(**村委会书记)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

公墓建设主要内容

**镇镇级公益性公墓选址在**村21组(小地名龙拖湾),根据实地情况,实施进园道路、山石门及园门、墓园平整、墓园台阶通道、墓穴石碑、焚香房、绿化等的建设。预算经费如下:

测绘:4.5万元

征地:5.19亩×20480元=106291.2元

新建公路:1.2公里×12万元=12万元,公路苗木补偿(半边红李子以挂果),8亩×5000元=4万元,小计16万元

新建公墓平台:4个平台、160个墓位(挖机50小时×380元=19000元、红砖35000块×1.00元=36000元、水泥15吨×680元=10800元、沙子70方×214元=14980元、人工250×100元=25000元)小计105780元

绿化:160棵百香树×200元=32800元

合计:449871.20元

(三)

公墓建设的模式

采用绥江县**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村总支监督,由邓志全具体负责建设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建设要求,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顺利完成。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买卖公墓墓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与使用人的关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经批准建设公墓。公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墓设置文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标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体、格位的统称。标的物的使用权为乙方。

第四条墓位数量数量:__________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墓位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墓位款项(人民币)

一、墓位总价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一)墓位费:__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维护费:__________年,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费用: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时间、方式:(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费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元。

(二)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总价款。

(三)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理该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使用人(未入葬)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核实无误同意后予以变更,不收变更费。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时间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仅交管理维护费。

三、管理维护费: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过贰拾年。

四、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依法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八条甲方责任

一、因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毁失的,一次性赔偿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体、碑座等错误或制作、安装过程中有严重损坏的,甲方负责免费更换、安装。

三、因甲方原因,将乙方已购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条(第__________条。

(一)甲方退还乙方所购墓位款项,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____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___元。

(二)甲方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质,同等数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费___%的违约金,计¥_______元第九条乙方责任

一、墓碑:按甲方设计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对墓碑进行特殊处理的,甲方在不影响整体环境的前提下,应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签碑文的清样或小样制作,乙方要求改内容的,甲方应尊重、满足乙方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因违约甲方的《墓园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凭本合同、购墓发票《墓位证》领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条《墓位证》由贵阳市民政局统一监制。

第十一条乙方要求迁移使用人骨灰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费用,乙方迁移骨灰后,即放弃该墓位的使用权,本合同完全终止。

第十二条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体损毁、骨灰毁失或因自然风化、树脂滴染造成碑体变色、损坏,甲方可采取登报公告或书面、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甲方未尽到通知义务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诉讼: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参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条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四

各乡、镇、办事处: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市殡葬改革步伐,树立健康、节俭、文明的殡葬新风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缆,以《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高等级公路沿线新(扩)建公(坟)墓清理整顿的意见》为依据,结合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立足我区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殡葬改革,推动全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实现管理规范、节约土地、美化环境的目的,树立健康、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

二、选点原则

村级公墓选点要本着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村民满意、不违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原则,原则上一个村只选一个公墓点,没有条件的村可以与其他村实行合建,公墓选址要避开交通主干道、远离水源和风景名胜区。各乡、镇、办事处协调处理好村民组与村民组之间或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以及利益问题,确保不影响骨灰的安葬。

(一)加强领导

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公墓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划、建设在12月份完成,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我市骨灰入墓率达到100%。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12月份前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办事处进行村级公墓的选点、规划和建设,检查骨灰入墓情况和安葬情况。

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选点规划,协调处理土地权属利益等问题,避免因土地问题而影响规划建设和骨灰安葬纠纷等问题,完善公墓报批手续。负责规范化公墓的施工建设。

区林业局负责进行绿化指导,提供树苗和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协助乡、镇、办事处进行公墓选点等有关工作。

(二)建设规划

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建设列入西秀区发展规划,今年全区完成55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在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完成20个规范化公益性公墓建设。                                                      

公墓规划建设完工后,该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必须按照规定集中安葬在公墓内,不得随意乱葬,规划建设过程中可边建边使用。每个公墓的墓区规划和建设分期分批进行。今后凡涉及到各种原因的迁坟,必须按照现行规定的标准(即:骨灰入公墓的标准)迁入村级公益性公墓。

(三)公墓规划内容

1、边界线。公墓的边界线按占地面积栽桩界定,画红线明确公墓范围,在规划图上标明边界线。规范建设的公墓墓区修围墙遮拦。

2、等高线。可根据具体地形而定,等高线之间水平距离为2.8-3.6m。

3、墓穴位置、墓穴间距、墓穴占地面积。墓穴位置集中在等高线内,墓穴之间距离为1m,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

4、绿化区域。墓穴四周,等高线上均为绿化区域,树木采用塔柏、常青树,树高1m左右。

5、墓区通道。墓区设置通道,宽度为1m。

6、标志碑。标志碑立在墓区边界上。标志碑高度为1.5m,宽度为1.2m,厚度为0.2m。标志碑背面刻写公墓管理制度。                      ( (四)规范建设标准

1、墓穴平台高度为1-1.2m,宽度为2.8-3.6m,平台墙体厚为0.5m,可用空心水泥砖砌,也可就地取石材而建,以节约为主,平台墙面平整。

2、墓穴占地面积为1平方米,墓体高度为0.8m,墓碑高度为1m,宽度0.6m。墓位可用红砖堆造,表面贴白色磁砖,也可用符合规格的墓坟石。

3、墓穴间距为1m,墓穴与后壁墙壁距离为0.5m。

4、墓区通道宽度为1m,视具体情况建成平路或梯道,可用空心砖或就地取石材而建。

5、墓区绿化以塔柏或常青树为主,树高为1m左右,辅以种草进行绿化,每层台阶里墙靠墙植树绿化,株距为1m,也可在台阶墙上种植藤蔓植物绿化,墓穴之间植树1株,墓穴前面可配以种花草绿化。

6、墓区边界围墙高度1.5m,厚度0.3m。

7、有条件的乡镇或村可以把墓型统一建好,没有条件的至少将放置骨灰盒的位置按墓穴占地面积、墓穴间距建好,或者将墓穴安葬位置植树标示固定好。

以村级投入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安排落实公墓建设专项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出钱出力。将发改、林业、民政等部门与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和公墓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五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四)审批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申请建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六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乡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按照每个村(居)原则上修建一个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1、科学选址。公益性公墓原则上在荒山瘠地和不宜耕种的土地建设,由各村(居)负责选址,乡政府安排林业、土地部门现场论证。相邻村(居)也可以共同选址、共建公益性公墓。

2、统一报批。选址确定后,由村(居)向乡政府书面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报告,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统一规划。村(居)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亩;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起步区应控制在2亩以内,第一批三千以下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50个以上,三千以上人口村(居)应建设墓穴100个以上。

4、规范建设。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下面水泥浇制或大理石镶嵌盒子,上面统一使用小型黑色卧碑,前薄后厚。墓穴间距0.3米,墓道宽0.7米。墓穴周边不准建围栏,严禁建设豪华墓穴。

5、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村(居)公益性公墓按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根据公墓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足部分自行筹集。相邻村(居)共建的,按每村(居)5万元标准补助。

村(居)公益性公墓由村(居)委会负责管理,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收入应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

公益性公墓应在醒目位置和收费场所设立价格公示牌,公开墓穴价格和价格投诉电话。

公益性公墓应建立严格的墓穴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

乡党委、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20xx年度各村(居)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年终将根据各村(居)公墓建设及管理使用情况予以考评,对工作先进的予以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适当惩戒。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七

一、基本情况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村按照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安葬的要求统一划定了新民村公益性公墓。该处公墓都有明确并设置了界桩,共有墓穴430穴。

2.广泛宣传,转变观念。煤山镇在20__年12月就印制并发放了《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通告》,此后没有出现在划定公墓区以外乱埋乱葬现象。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我村又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工作,广大群众思想观念得到了明显转变。

3.制定健全,管理规范。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的步伐,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村公墓管理由专人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湖州市《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对公益性公墓进行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1.老公墓布局及样式需要更新,绿化面积需扩大,原有老公墓穴数已跟不上本村死亡率,要求扩建。

2.我村的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公益性公墓管理水平低,相关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墓管理。根据现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加以完善。加快公墓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步伐,打击乱建公墓之风,遏制个人非法滥建公墓,确保公墓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实际需要,规范殡葬管理,明确公益性墓地管理人员,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殡葬管理工作新局面。

2.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行风建设。充分利用户外宣传栏、户外电子大屏等工具,广泛宣传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宣传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文明丧葬新风等。

在今后的公益性墓地管理过程中,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加大宣传、规范运行,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理顺殡葬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23年公墓建造土地赔偿协议书汇总八

到了合肥,可以不去三孝口,四牌楼,也可以不逛长江路、淮河路,但是不可以不去包拯墓。

关于包拯的故事可以说是家喻户晓,他是正义的化身和弱势者的的保护神。因此,人们尊称他为“包公”。

一曲“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让许多人误以为包公是河南开封人。其实,包公在开封为官才一年多一点的时间,他的出生地和归葬地都在合肥。包拯一生六十余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这片土地上度过,他在这里出生、成长、读书、守孝,留下了许多遗迹,千载高风,引人凭吊、咏叹。

包公出生于肥东县的解集乡小包村。至今,该村仍留有包氏宗祠、衣胞冢、包公井、放牛岗、凤凰山、十三墩、荷花池等许多和包公有关的遗迹。

包公墓园原在合肥市东郊15公里处的大兴集。该墓始建于公元1063年,即宋仁宗嘉佑八年,公元1199年即南宋庆元五年重修。重修后的墓道祭享有堂,墓道有门,植以松桧,缭以围墙,规模甚大,成为泸州一大名胜。

现在,包公墓已迁移到合肥市城南包河南畔,全称为“包孝肃公墓园”,占地面积3公顷,园内建筑面积3000余平方米,是一座比较完整的古代名臣墓园。墓园南临芜湖路,北近包河边。墓园外有神墙围护,内有神道贯通。园区规模宏大,建筑古朴典雅,满园苍松翠柏,地势起落有致,与相距不远的包公祠和相邻的清风阁遥相辉映。

该墓园于1985年10月破土,1987年9月竣工,完全是按宋代《营造法式》建造而成。历时近两年。

进入墓园大门,一方高大的壁照首先映入眼中,上刻有“包孝肃公墓园”六个苍劲有力的楷书大字,该字乃是著名书法家方绍武所写。这方照壁乃是安徽目前最大的照壁。

一条神道穿过神门,直通享室,神道二旁乃是石人石马等石刻群。神门后是享堂,享堂中央高支神龛,放置着包拯神位,神位前的供桌上设有香台,供瞻仰、祭祀者进香叩拜。这里是后人祭拜包拯的地方。

享堂之后是包拯的坟墓,石龟背驮墓碑,碑上刻着“宋枢密副使包孝肃公之墓”。看来包拯官阶最高为枢密副使,相当于国务院副。

包公墓绿树围护,青草覆盖,显得肃穆、威严。

我是在《七侠五义》、《小五义》等武侠小说中知道包公的,乌盆鸣冤,齐天庙遇李娘娘等故事伴着我走过了童年的时光。如今,站在包公墓前,一桩桩有关于包公的故事、传说纷纷涌上心头,敬畏之情油然而起。

在包公墓园内除了包公墓以外,还有附葬区和包拯墓室。附葬区有包拯的夫人董氏及嫡系子包繶和其孙墓葬,共五座。包拯墓室位于墓冢正下方,包拯遗骨就安放在金丝楠木棺具内。墓前置包拯墓铭,铭文石刻三千二佰余字,乃是其同僚吴奎所撰写。墓道进口朝北,自北向南再往东弯就是墓室。

墓道二侧石壁上刻有宋代石刻拓片“二十四孝图”和“接迎图”,一位年轻的讲解员口齿清楚,态度和蔼,举止大方,对其讲解的内容十分熟悉,有问必答,并在其中插入一些传说和历史掌故,娓娓道来,游者听来十分满意。

包拯为何被谥为孝肃?据讲解员解释,孝为孝敬父母。包拯在29岁中进士,但因母年迈而供养母亲,至母亡又守孝三年才出门做官,此时已39岁。而肃的意思是忠直无畏,孝肃则为忠孝二全的意思。

安放包拯遗骨的棺木乃是用金丝楠木制成,据说甚为珍贵。当时工作人员听说福建有该木,就派员前往福建寻找。福建某山林承包者闻说迁移包拯墓需该木,就不顾年老体弱,带领子孙山上伐木,并免费赠送给墓园,结果仅用了九百多元钱就制成了棺木。恰巧,该承包者也是姓包,一时传为佳话。

出包拯墓向西就到包公祠。包祠始建于1066年,但也屡建屡毁,太平天国时期,包公祠曾一度毁于战火。晚清其间,合肥另一位名人李鸿章捐资2800两白银重建包公祠,如今的祠堂建筑就是由李鸿章当年修建的。因此在合肥流传了这么一句佳话:“包家祠堂李家修”。

包公祠位于包河公园的香花墩上,坐北朝南,虽不是很大,但四面环水,风景秀丽,徜徉其间,另有一种风味。包公祠四周由运河围绕,为包公祠的护“祠”河,称为包河。

包公祠主殿内放置包拯铜像一座,略清瘦,长须,并不象人们想象中那样油黑锃亮,额有月牙。据说,生活中的包公是“面目清秀,白脸长须”。

写着“色正芒寒”的楹匾悬置在包拯铜像的正上方。左侧放置着御赐的龙头、虎头、狗头等三口铡刀,当然这些铡刀只是重修包公祠时的仿造品而已。

包公祠左边是徊廊和水榭,右边有一口“廉泉井”,据说若贪官污吏或为人心术不正者,若饮用廉泉井之水,将上吐下泄。后人为了保护廉泉井,在廉泉井处盖了一座八角亭,名曰廉泉亭。我往井里看了看,没发现什么特别的东西,但也不敢取而饮之。万一不干不净,上吐下泻事小,被人以为心术不正事大。

据说,在于宁波的包氏一脉,出了一个世界闻名的船王包玉刚。他们留存下来的家谱和埋在包公墓的家谱一字不差。原因是包氏这支血脉的祖先,当年被任命到浙江去做官,后来南宋灭亡。这些人沦为百姓,以商为主,不仅躲过了这场恶运,就连家谱也完整地保留了下来。浙江出土的家谱和包公墓里的家谱,可以说是1020xx年来发生的家谱流传奇迹。

人们歌颂包拯的铁面无私,乃是对正义和公平的一种企盼。也是弱势者的美好愿望,希望有不畏权贵者为民做主,抑制豪强,还百姓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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