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理事单位协议书如何写 发展理事单位协议书如何写好(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2:5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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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发展理事单位协议书如何写一

一、自我分析

1、个人优势:爱岗敬业,爱生如子,曾在市区多项基本功竞赛、论文、案例设计比赛中获奖;参与的两个市级课题均已结题;获得了江苏省班主任网络培训班优秀学员、海陵区师德模范、姜堰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泰州市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多篇,获奖者较多;荣立海陵区政府教育教学三等功。

2、个人不足:对照名师应拥有的教育情怀和教育理想;教师应达到的专业化发展水平,自己深感还有很大的差距。在理论学习、专业素养、课题研究、辐射引领等方面需进一步锻造提升自己。

二、近三年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要以海陵区名师建设工程为平台,以名师工作室为依托,以学习研修为引领,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教育教学为主阵地,加快专业化成长步伐,努力成长为一名勇于创新、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学者型教师;一名充满爱心,博学多才、见解独到、风趣幽默的研究型教师,为早日成为名副其实的海陵名师而努力奋斗。

综合素质方面:

(1)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抓住平时的点滴时间读书,进行长期的有效的学习,增强理论底蕴,做个学习型教师。

(2)用心思考,凡事多思多想,反思出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总结得失,找出成长的方向,做个反思型教师。

(3)专心写作,不断提升教科研水平,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实践,做个科研型教师。

(4)全心教育,关注学生的课堂生命,在创新中构建良好的教学策略,在发展中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做个专家型教师。

专业发展方面:

1、基础性素养:①要有师观:个人要树立教师的职业是崇高伟大的观念,只有这样,对这个繁琐的工作才不会厌倦和懈怠,才会教书育人、诲人不倦。②要有师艺。“师艺”就是“教书育人”的艺术。教育最重要的是育人,在教书时育人,在育人中教书。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境界。③要有师才:培养自己“能说会写爱学”的能力。因为“说”是教师从业的基本技能和基本手段,“写”是教师总结和提升自我的基本方式和基础能力,“学”才是教师永远不被淘汰的法宝。

2、专业知识与技能:计划用一学期的时间认真研读《静悄悄的革命》、《教学勇气》等教育教学专著、刊物,做好每年不少于一万字的读书笔记。

3、教科研专题:完成海陵区名师工作室以及学校、教研组的专题研究。除此之外,个人制定专题,实施研究。

实施策略:

1、更新观念、饱读书籍。

“腹有诗书气自华”,读书是丰富知识底蕴,提升人格魅力的最有效的途径,按照教育局对名师培养人的要求,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书籍进行深度阅读,学习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体会教育家的教育思想,了解我国教育发展现状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前沿动态,及时写读后感、读书笔记、及时对自己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和总结,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的理论素养,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实现学习后行动,行动中反思。

2、同伴互助、尝试改革。

我会按照“实际、实践、实效”的原则,向尤主任等名副其实的名师学习,并以自身行动带动校内其他青年教师的有效发展,开展“教学设计”、“课例打磨”、“课题研究”、“在线研讨”等日常帮携活动。每学年提交不少于4篇优秀教学设计、教学反思等。在平时教学中,积极主动向校领导、其他老师学习、交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赛课活动、学习等,每学年在校内外听评课不少于30节,在本学科范围内争取上市区级及以上示范课不少于1节,举办校内外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并在实践中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积极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及时总结思考,每学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与本学科有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争取有1篇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

3、自我加压,尽快成长。

根据《海陵区名师培训与管理实施方案》中关于“名师人选”的培养目标和管理考核办法,如期完成任务。

三、预期成果展示

1、从书中感悟教学真谛,绽放课堂异彩;

1、定期更新教学博客,记录点滴成长轨迹;

2、且行且思,撰写论文,参与教研,每学期撰写论文两篇;

4、践于教学,在各级各类比赛中洗礼、提高。

总之,我将一丝不苟地遵守工作室的一切要求及规定,兢兢业业,更好地完成自身的教育教学任务。置身于如此优秀的团队中,有领导的支持、专家的引领和同仁的帮助。我坚信,前路虽漫漫,但终有破茧成蝶的时刻!

精选发展理事单位协议书如何写二

在章程内,除非上下文另作要求,

“发起单位”系指北京大学;

“合作单位”系指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协同单位”系指以上定义的发起单位和合作单位;

“支持单位”系指中心正式成立后,申请加入中心合作计划的机构;

“中心”系指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

“京津冀”系指北京、天津和河北行政边界内的区域。

1、建立和名称

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人才、学科和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团队,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战略之京津冀协同发展,由北京大学发起,与南开大学、清华大学、河北经贸大学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于2015年9月16日在北京共同签署谅解备忘录,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该机构的中文全名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innovation consortium for jing-jin-ji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英文简称为icjcd)。

2、机构性质

中心是以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服务现代化新型首都圈发展为主要导向,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三位一体的跨学科、跨院校的学术机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下,由合作各方共同举办的、具有独立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协同创新机构。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中心的行政管理隶属于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管辖。

1、使命

以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为导向,结合世界学术前沿,开展区域发展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探索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成为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区域科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发展智库。

2、目标

中心的主要工作目标为:

构建区域发展综合研究的学科体系和研究能力,开展具有前瞻性和政策实效性的区域发展研究,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提高政府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决策质量;

推进跨机构学术研究联合体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能力要素的有效流动,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效率,加快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

重视人才培养,在创新的学术构架和问题导向研究环境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京津冀区域可持续发展输送人才。

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信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在利益攸关者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支持科学决策;

通过开展国内和国际区域发展合作研究,增强与国内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

3、 职能

为了实现中心的目标,中心具 有以下主要职能:

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活动,其领域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世界城市群发展、创新驱动区域发展、区域共同市场与自贸区建设、区域治理与社会政策、区域生态文明、以及区域大数据研究与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及其他利益攸关者的需要,开展政策咨询、区域发展规划和关键产品的研发工作;

设置和执行人才培养计划,包括学历教育项目和委托培训等非学历培训计划,建立企业和政府机构博士后流动站等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数据平台,并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服务;

在区域协同发展涉及的领域,举办地区和国际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通过互联网络、出版物等传媒形式,收集和传播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信息、知识以及研究成果;

鼓励京津冀协同发展各利益攸关者和有兴趣的个人和社会团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信息、知识和经验共享。

1、协同单位的权利

协同单位的权利包括:

协同单位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发起单位常设秘书处,在核心协同单位设立秘书联络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参与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协同单位推荐本机构代表参加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参与中心的决策和管理过程;

参与合作研究:根据中心目标及任务,协同单位根据本机构的专业特长,推荐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中心合作团队,参与中心合作项目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并根据中心学科规划,设置专题合作研究平台;

共享中心资源:协同单位,通过中心组织构架,共享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培养资源,包括信息互联互通、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联合组织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其他资源。

2、协同单位的义务

协同单位的义务包括:

协同单位负有为中心人员互聘、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

协同单位负有根据中心理事会确定的人事管理政策要求,对参与中心工作的专业和管理人员,保证其原有工资和福利待遇,并认可在中心工作的绩效和绩效考核结果;

协同单位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

1、组成及其任期

中心设置理事会,作为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不多于11名成员组成,每三年换届一次,可以连任,其成员包括:

发起单位北京大学主管领导一名;

合作单位主管领导各一名;

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和地方主管政府机构代表;

中国其他高等院校和智囊机构的代表;

为中心提供大量捐助,并由理事会决定赋予其席位的其他人士;

中心主任作为理事会当然成员,但没有表决权。

2、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为:

审批中心的章程;

审批中心的发展策略、运作模式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各协同单位间的工作;

审批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包括人员编制、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审议中心主任联席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

签发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人事、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办法等;

召集其他旨在为中心增加筹资和扩大项目活动范围的重要咨询会议;

审议加入中心的支持机构申请;

任免中心联席会主要负责人;

任命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3、开会与程序

理事会应根据本章程,通过其议事规则。第一次理事会由发起机构和核心协同机构协商召开。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理事会主席本人提议,或在超过半数理事会成员的要求下,主席可以召集特别会议。

1、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由协同单位分别推荐,中心理事会选聘,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人选可从下述机构产生:

协同单位代表;

其他国内和国际学术团体代表;

政府有关部门代表;

主任由理事会推荐并任命。

2、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为:

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

审议学科设立、专业设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

审议各类科研课题和培训项目;

对协同单位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

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

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会议

学术委员会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也可采取通讯方式议决有关事项。学术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中心最高行政执行权力由主任联席会承担,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任期三年,不得连任。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副主任中产生一名后任主任,在主任届满到期前两年任命。主任联席会成员由协同机构推荐,理事会任命。主任联席会职责为: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主持中心日常工作;

拟定须经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文件;

代表或者委托代表,代表中心对外联系;

其他须由主任联席会宏观统筹的事项和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中心秘书处由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官员由主任联席会提名,报理事会批准后任命。秘书长的职责为:

根据主任联席会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中心日常营运和管理;

提出中心的工作计划草案,并提交主任联席会审议;

编写提交理事会的中心工作报告;

向主任联席会提交有利于中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就中心采用的技术、财务和行政管理工具与系统以及标识和标准格式等做出决定;

介绍和宣传与中心有关的`所有信息;

与和中心有关的合作伙伴开展交流;

制定中心的内部规章,经主任联席会报理事会批准。

1、办公场所

中心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北京大学内。

2、资金收入

中心的资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以下方面:

协同机构的分担经费;

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拨款;

中心承担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政策咨询等活动获取的专项经费;

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的捐款和遗赠。

3、财务管理

中心的财务管理纳入北京大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财务管理操作规则按照理事会批准的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3名(含)以上的理事会成员提议,并在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以简单多数作出的决定予以修订。

当中心的宗旨已经实现或中心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由协同单位协商同意,可以撤消中心。

本章程由2015年9月16日于中国北京召开的中心首届理事会通过,它应于会议闭幕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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