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他人房产协议书 积分入户合同模板(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11: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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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积分入户他人房产协议书一

第一条 县级爱心超市由县民政局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村(社区)爱心超市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筹建管理和运行。

第二条 各村(社区)成立积分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每村(社区)设积分卡管理员和监督员各一名(可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管理、发放、登记和日常记分工作,监督员负责本村(社区)积分卡的积分监管工作。

第三条 积分卡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根据各镇(办)上报的评议结果发放。

第四条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250分,3000人-6000人(含6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500分,6000人-9000人(含9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750分,9000人-12000人(含12000人)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000分,1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每月积分为1500分。每一分抵现金一元,但不能兑现金。各村(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评分活动,每户每月积分上限为20分,积分在有效期限内可累积。各村(社区)可设立“爱心行为和立志脱贫积分公示榜”,对当月的积分情况予以张榜公示,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分卡在县级爱心超市可通兑。

第五条城乡居民在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等方面,以及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均奖励一定分值的积分。

第六条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区物品分为2分区、5分区、10分区、20分区、30分区、50分区六个等级。

第七条 各级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要做好超市物品的安全管理、积分兑换、台账登记与积分卡的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每季度末持回收积分卡和登记台帐到县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爱心企业及个人定向捐赠款物统一由县慈善协会接收管理,由县民政局按照捐赠者意愿统一配发至县级爱心超市,捐赠款购买的商品由潼关县喜悦商贸集团提供,爱心超市负责上架至捐赠物品区,同时做好登记、管理及兑换工作,喜悦商贸集团与县慈善协会定期据实进行结算。

第十条 居民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后,还可在捐赠区再兑换相应积分的捐赠物品。

第十一条县、镇爱心超市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积分入户他人房产协议书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关于积分入户他人房产协议书三

为进一步规范对党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武都区教育党工委《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8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教育教学业务知识(5分)

(4)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4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分)

(3)依法执教,触碰教育教学体罚或变相体罚等高压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4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超过半年补缴或不缴纳党费的,该项不得分。(4分)

(5)自觉遵守、尊重校规校纪。(4分)

3.讲道德,有品行(20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7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7分)

(3)情趣健康、生活积极向上,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远离毒品、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6分)

4讲奉献、有作为(20分)

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等各项中心工作,参与民主管理。(5分)

(2)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调解师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稳定、不和谐因素(5分)

(3)敢于担当、无私无畏,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在公益事业中主动作为、积极奉献等。(5分)

(4)积极参加承诺践诺、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5分)

(二)奖励加分

1.当在教育教学或党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校级、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2分、4分、6分、8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2.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每次2分;(上级党委组织的双倍加分)。

3.结对帮扶学困生,且效果比较明显的加2分。

4.积极撰写优秀党建文章、党建活动简报及宣传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党刊党报采用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5.工作中形成的经验类材料、典型案例解析等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加3分。

6.其他未尽加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贡献大小适当加分。

(三)扣分

1.不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不及时记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每次扣1分。

2.工作期间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党徽,每次扣1分。

3.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每次扣1分。

4.对党组织交办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的每次扣1分。

5.教育教学中出现失误或受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6.其他未尽扣分事宜,由党支部研究根据具体影响大小扣分。

(四)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由党支部按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

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总支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积分(积分=基础分+奖励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积分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党支部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设定的基础分、奖励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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