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 矿区边坡治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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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一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

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三)加强有证矿山的监管,在矿山实测中发现,00灰石矿、00灰石矿存在越界采矿。我局责令其退回矿区范围内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二

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护采矿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和采矿单位的财产免受损失,特签定以下协议:

一、山西集团勉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采矿承包单位作为乙方。甲乙双方必须按协议各项规定履行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观念和劳动保护意识。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投入,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消除作业危险,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预防职业危害,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三、乙方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措施落实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常组织学习,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守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劳动安全防护能力。

(三)、严格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乙方在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新工人上岗必须由老工人进行带培,熟练岗位技术操作后方可安排独立操作。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四)、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例会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派班指令、安全教育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必须健全,并认真及时填写。建立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特种设备档案及危险源档案。

(五)、乙方的厂内机动车辆、运矿车辆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未有驾驶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一律不准安排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后果,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单位的特种专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压风工、起重工、卷扬工、锅炉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爆破工等必须持操作证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无操作证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为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八)、乙方必须按劳动法规定,禁止从业人员疲劳作业,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不准招用未成年工从事矿山工作和危险作业。

(十)、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职后,乙方应到职业卫生部门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十一)、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配备和使用。

(十二)、乙方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有可靠的防雷、防盗、防爆、防火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并保证良好。守护员和保管员要设专人,并严格执行储存、领用、发放制度。库区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十三)、乙方不准使用国家法律规定禁用的特种设备和淘汰报废的特种设备,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上级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使用的,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乙方要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十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设计建设施工,落实“三同时”法律规定。

(十六)、乙方必须加强内部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管理,保护环境和防治环境污染。对废气、废水、废物、粉尘等应采取有效地防治措施。

(十七)、乙方必须加强内部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使用和控制火源,各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八)、乙方必须结合内部实际,制定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九)、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有重大威胁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十)、乙方必须按照公司生产技术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未按技术要求和相关设计要求施工的,乙方负法律责任。

(二十一)、露天采区应建避炮室,避炮室必须坚固,安全可靠。

(二十二)、露天采区必须加强采矿边帮管理,采矿要形成阶梯状安全平台,边坡角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机械采挖边坡高度不大于机械挖掘高度的1.5倍,人工凿岩采矿边坡高度不大于6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加强作业过程中的边帮安全检查,边帮上的浮石、伞檐要及时除净,未除净不准作业。当边帮发生裂痕或有塌落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

(二十三)、雷雨天禁止露天采矿作业和爆破作业。

(二十四)、处理边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和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系好牢固的安全绳,边帮作业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和车辆通行。对能进入危险区域的路段设明显警示标志。

(二十五)、加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由专职爆破员爆破,并严格执行《公司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声响警戒信号的必须使用声响信号。对于能进入爆破现场危险区的路段必须安排专人警戒和设明显警示标志。露天爆破警戒安全距离为300米。

(二十六)、采矿边坡顶部或采空区及废弃的采场以及易发生坠落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立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

(二十七)、采区高压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危险的部位必须设防止触电的警示标志,所有通电设备的电缆、电线要达到绝缘良好,各配电部位都要有防止触电的安全防护装置。电缆禁止在水中浸泡。

(二十八)、露天采区必须有防洪和排水措施,禁止采区内积水。

(二十九)、乙方采矿与地下采矿或与相邻采矿之间互相采矿作业发生危险影响时,互相必须签定安全协议,明确相互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措施。

四、乙方必须落实好下列安全作业措施:

1、起重作业须有专职起重指挥人员负责指挥,不准多人指挥。起重物下和危险范围内不准有人停留。使用起重工具必须检查合格,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不准有人停留。

2、两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采取防止人员坠落安全保护措施,使用梯子作业必须有人把扶和监护,高空作业的下方禁止人员停留。禁止夜间或雨雪天、大风天进行室外高空作业。

3、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遵守公司《设备安装和检修作业规程》的规定。

4、在设备仓内、矿仓内、漏斗内、地沟、槽内、水池内、硐内和井内等危险部位作业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

5、电器设备和设施安装、维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非电工不准操作。一切配电线路和装置不准漏电或裸露,必须有可靠绝缘保护装置,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6、在金属容器及井下和潮湿部位作业时,工作行灯照明电压必须在36伏以下。

7、使用运转、转动的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裸露的转动部位必须安装防止绞伤的防护罩或安全防护装置。

8、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准接近火源,严禁将易燃易爆物等危险品在工棚或有人的室内存放。

9、使用气瓶压力容器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排毛场、落地矿堆卸料边缘必须采取阻车措施,倒车时应有人指挥。

11、在易发生触电、坠落、摔伤或禁止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及部位必须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四、责任与处罚

(一)、乙方作业人员要在指定的作业地点作业,不准到公司各生产岗位和作业现场及其它施工作业现场乱走乱窜,因此发生本人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或对他人造成伤害、财产损失事故、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人员在配合乙方作业时,甲方或乙方人员发生的伤害人身事故、设备损坏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民事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的作业现场作业将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在运矿、装矿、卸矿、爆破、起重、采矿、剥岩或其它作业中,发生人身事故、设备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或其它灾害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变更协议时,必须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仍执行此协议。

六、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指导,有关文书和文字材料。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和工作检查,督促乙方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批评指导。

八、甲方可依据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可给予当场制止和处罚,罚款为10万元以下。对存有重大隐患的,有权停止其作业并限期整改。

九、乙方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乙方要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不报。

十、乙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甲方给予乙方处2万元以上罚款。因上岗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的可加倍处罚。

十一、安全罚款,乙方应现金交纳,不及时交纳罚款的,甲方则通过公司财务部强制从施工费或采矿费中扣除。

十二、此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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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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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x市x镇金矿采矿权转让给乙方。该采矿权许可证号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矿证许可证xx00,发证机关:xx省国土资源厅。矿区面积xx平方公里。采矿权使用费等有关费用已按时缴纳,矿山从首次开采至今生产正常,矿业权属无争议。

二、转让方式、费用

1、甲乙双方属不同法人的两个企业,本次转让是为了调整各自的产业结构,以适应社会生产结构经营,促使企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本次转让方式未作价出售。转让资产包括采矿权和矿山总资产、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x元(大写)。

3、经甲乙双方协商,对于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由乙方全部缴纳。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转让费用按付款计划逐年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年计划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若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支付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资产整体转让费,并赔偿乙方采矿权转让费、矿山总体转让费的10%违约金。

四、其他

1、本协议双方盖章,经登记机关审批核准后,办理完采矿权变更手续后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转让前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转让后的一切法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协议共计 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转让审批机关一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五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 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 ,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矿许可证号: 发证机关: 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开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点:

方式: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 审批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及资源整合手续,审批结束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矿。 四、 受让人继续履行采矿权人的义务和承诺

1、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 高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 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 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1、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得随意增设井口或者改变开采方案,不准采富弃贫或者任意丢弃矿体;

2、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测绘采矿工程平面图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 六、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税费完结证明及转让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 必要的说明

1、 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 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 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注册地:____________

现单位办公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注册地:____________

现单位办公地: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业务承办机构: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转让采矿权许可证载明:

采矿权人:____________,许可证号:____________,矿山名称:____________,经济类型:___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___,开采方式:____________,生产规模:___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___km2,发证机关:____________,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转让采矿权属所有,该矿权无权属争议,其中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

第三条转让采矿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矿区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转让采矿权的开发利用情况(由转让双方说明):____________

1、;

2、;

3、;

4、其它。

第二章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权益实现

第五条甲方将采矿权以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转让(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给乙方,转让(整体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合作: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重组改制:____________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等等)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1.本合同签订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金额。

2.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矿权转让成交价款:

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其它。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甲方账号: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成交金额后,甲方应当按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根据以下约定继续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采矿权价款缴纳等义务:

1、矿山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缴纳保证金、治理等义务;

2、地质灾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地质灾害治理等义务;

3、土地复垦方案,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照已经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履行土地复垦等义务。

4、采矿权价款共计矿权总价款为____________万元,年已缴纳____________万元,剩余价款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交纳:年缴纳______万元,年缴纳______万元,年缴纳______万元。

5、其它法定履行义务转让后乙方(或股份发生变化后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履行。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第四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补充合同的形式确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份,矿业权转让交易业务承办机构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七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抵押,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履约保证金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______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采矿场边坡管理总结范文八

采矿劳务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矿山安全和生产管理,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在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井下磷矿石采掘及废巷掘进劳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同主要事项:

1、采掘范围:云南盛祥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会泽县_主井。

2、采掘时间:自_年月日至__年月日。

3、承采价格:承采价格元/吨,铲帮按50元/立方米,不重复计算采矿工资。废巷3米2.2米段面为620元/米。

4、承采价格包括:工人工资、保险、通风、排水、道路维修、“三材物资”、井下降底压顶井下作业面管线的照明线路的架设、井下到井口外矿石和废石的运输。甲方提供拖拉机,凿岩机给乙方,乙方负责拖拉机油、配件、凿岩机上的风管、水管及修理费用。

5、质量标准:以自然品位为标准,自然品位盛祥公司、甲、乙三方共同取样为准,终以盛祥公司为准,每下降1个品位,每吨扣5元劳务费。

6、安全责任:乙方对矿井的全部生产安全负总责,为该矿井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全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赔偿按责任划分。

7、结算方式:根据月度产量、品位标准,每月以盛祥公司对工程验收开据完工单为准,甲方按当月产量80%进行结算,年底一次性结清。

8、甲方每月按__元付乙方管理工资,乙方确保每月采不低于20__吨合格矿石。

9、乙方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科学、严密、有效、可行的方案,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10、乙方负责所带工程队日常管理及每天生产安排,负责每月生产任务的完成,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现场纠正、制止工人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事故的发生。

11、乙方负责工人进场后,确保安全生产正常,中途不满六个月无故擅自离开的,造成生产无法正常的,甲方每月扣留工人20%工资不予计发。

12、此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并设定违约金1万元,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金外,并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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