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 应收账款清收专项行动方案(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8: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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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一

2、实时跟进出库单回单情况,及时催缴未回单;

3、每天登记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在系统进行回款及核销处理,及时催缴未回款;

4、按收款条件同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时跟进回款;

5、定期核对内部关联公司往来结算货款,及时清算同关联公司的往来款项;

6、客户及供应商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7、每月核对厂家对账单,并对厂家核销费用进行内部核销,跟进厂家未核费用;

7、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二

1、及时、准确与客户核对往来;

2、与客户发货、费用、回款核对;

3、金税系统开票并与k3核对金额一致;

4、收款单,付款单及其他应收应付单录入;

5、收、付、转凭证录入;

6、协助成品仓、原料仓库存盘点;

7、凭证打印及整理装订;

8、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编制,金额较大、帐龄较长的客户进行重点跟踪;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三

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虽然大多数公司希望现销而不愿赊销,但是面对竞争,为了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扩大商品销路、开拓并占领市场,降低商品的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增加收入,不得不面向客户采用信用政策,提供信用业务。公司采用赊销,虽能给公司带来以上好处,但也要付出一定代价,给公司带来风险。如客户拖欠货款,应收账款收回难度越来越大,甚至收不回。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于20xx年3月7日至20xx年3月9日对青州佳永魏仕照明的应收账款进行调查。

目前,在魏仕照明帐套中存在大量的呆账、死帐并且往来帐目十分混乱,大量的凭证没有附件或者缺少附件甚至有的附件和凭证不符,财务人员只知道及时做账但是对及时收账缺少相关概念、业务员也不定时追踪且也不及时像公司财务反映情况。因此在魏仕照明公司中常常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工程款、销售款,所以应收账款量大并且催收困难。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管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表面上看是由于不良的市场环境和客户的信用状况所致,但我认为其直接和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缺陷。

1、同行业之间的商业竞争

同行业之间的竞争是发生应收账款的主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存在着激烈的商业竞争。魏仕照明为了在20xx年实现上市,所以常常以赊销的形式把货物配送给单店,扩大收入。

2、销售和收款之间产生的时间差

魏仕照明在配送货物给单店或者直营店的时候常常有大量的

在途物资、销售和收款之间就产生了时间差。因为货款结算需要时间的缘故。结算手段越是落后,结算时间就越长因此魏仕照明要承担由此引起的资金垫支。由于销售和收款的时间差而造成的应收账款不属于商业信用,也不是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

3、盲目的减少库存增加收入夸大经营成果

魏仕照明持有产成品存货,要追加管理费、仓储费和保险费等支出;相反、持有应收账款,则无需上述支出。因此,当产成品存货较多时,一般都可采用较为优惠的信用条件进行赊销,把存货转化为应收账款,减少产成品存货,节约相关的开支。夸大了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的财务应当在销售发生当期确认收入,但企业账上收入的增加并不意味着现金流量也能如期流入。一旦款项不能回笼,企业将陷入虚假繁荣的窘境,会计利润将大打折扣。由于应收账款的大量存在,虚增了账面上的销售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经营成果,增加了风险成本

4、信用政策的界定的合理性

应收账款赊销的效果好坏,依赖于企业的信用政策。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期间、信用标准和现金折扣政策。在魏仕照明体系中制定了良好的信用政策,但是在适用过程中常常跳跃式前行。忽视了但是制定改政策的最初目的。从而导致潜在的危险。

5、企业内部的原因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格

魏仕照明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形式。于是只关心员工利润增加多少而定,不关心企业应收账款能否及时完整收回问题,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沉积下来,从而给企业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无法经营的地步。

魏仕照明财务部门对单店的欠款信息不及时反馈,使销售回款指标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由此造成各部门责任不明确,周而复始,应收账款数额也就居高不下、大量的应收账款对不上,收不回,到底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还是销售人员的义务,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对损失的应收账款无法追究责任。

(2)应收账款的会计监督薄弱

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者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仅仅是在其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的分类,平时则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没有建立应收账款定期清查制度,长期不对账。由于交易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都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账,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青州佳永魏仕照明餐饮有限公司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是对了账,但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无法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确定诉讼时间时也不能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

(3)企业未对应收账款按风险程度进行信用管理

目前魏仕照明为了盲目扩大利润实现上市、所以未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评价,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赊销制度,对形成的逾期应收账款能否收回、收回多少没有底数。针对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企业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防止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不是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如果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可能会导致对风险的忽视和企业长远利益的牺牲。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应该树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念,不能忽视资金的良好周转。

财会部门的重要职责就是通过对应收账款的分析,尽早收回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发生,将应收账款损失降到最低。

(一)制定合理的信用体系-信用政策

信用政策又称应收账款政策,是指企业在采用信用销售方式时,为对应收账款进行规划和控制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信用政策是企业财务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信用额度和收账政策四部分。

1、确定合适的信用标准

信用标准是企业决定授予客户信用所要求的最低标准。也是企业对可接受风险提供的一个基本判别标准。在制定信用标准的过程中,应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最优平衡点。

2、采用合理的信用条件

信用条件是企业赊销商品时给予客户延期付款的若干条件。延长信用期限可以扩大销售量,但信用期限过长也会造成应收账款占用的机会成本增加,同时,加大坏账损失风险。特别是一些直营店和加盟店可以采用在规定期限内现金折扣的形式。

3、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企业根据客户的偿还能力给予客户的最大赊销限额,实际上是企业愿意对某一客户承当的最大风险额。确定恰当的信用额度能有效防止由于过度赊销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在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应对信用额度进行必要调整,使其始终保持在所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4、收账政策

管理必须有政策作为指导。应收账款管理政策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法,划分了不同的管理阶段,收帐人员要根据既定的方法和步骤处理应收账款。在制定政策之前,企业应该考虑影响收账政策的几个因素,包括:资金、竞争者、货物类型和客户类型等方面,其中客户类型是最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因素。对于魏仕照明公司而言,我觉得应把重点放在催收加盟店。

(二)建立和完善应收账款工作责任制度

坚持“谁经办、谁催收、谁负责”的原则,作到人员、岗位、责任三落实,在经办人、责任人调离换岗时,应向部门主管报告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

(三)关注往来客户的经营情况

公司应随时注意了解业务往来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及人员的变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由于对方单位的突然变故或经营失策及有关人员的变动可能造成的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财务部门要会同业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对方单位定时发送询证函,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并确保诉讼的时效性,这样可以防止应收账款体外循环的发生,堵塞违规违法行为的漏洞及防止法律诉讼收债的失效。如发函不回应,要予以充分关注和重视。

(四)及时清对,严格催收

企业应收账款发生后,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回收款项,避免因为拖欠时间过长而发生坏账。为此,企业应制定出合理的清对、催收方法,以保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施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监督,可以通过编制账龄分析表进行。对不同拖欠时间的欠款,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收账方法,制定出经济、可行的收账政策;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账失,则应提前做出准备,充分估计这一因素对损益的影响。

(五)合理的计提坏账准备金

应收帐款本身是符合资产定义的,因此被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当其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时,那么无法收回的部分由于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能确认为资产,于是就要计提准备了,以降低资产金额,以免给报表使用者以误导。这便是计提坏账准备的目的,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目的。计提坏帐准备可以根据帐龄进行计提,可以根据帐面余额进行计提,可以结合个别计提的方法。致于采用什么方法要根据企业的性质进行确定,确定后就不能随意改变。

(六)用法律手段保护应收账款

除现金收入以外的供货业务都应签定合同,主要的供货业务应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合同要素要齐全具体,特别是收款期,延付的具体违约责任等应清楚,准确,只有这样才能用法律武器尽可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我觉得青州佳永魏仕照明有限公司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应收账款回收办法,同时要在增加的成本和收益之间做出权衡,不能为了增加销售而置应收账款风险于不顾,也不能为了想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而影响了企业的正常销售。时刻重视产品的适销对路,控制应收账款的增长,作为企业一下项长期、制度化的工作,应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企业领导应将其看作事关企业生死存亡、树立现代的营销观念,加强管理力度,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力求将企业应收账款控制在较合理的水平,使企业产生更大的效益。因此,企业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坏账损失的可能性预先进行估计,积极建立弥补坏账损失的准备金制度。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四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

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

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庆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买受方(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五

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委托许建家同志(以下简称乙方)代甲方收缴费用,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属在汽车东站营运的车辆收缴各项规费、管理费、各类代理费用。

二. 由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收款提成费800元,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三. 乙方收费工作完成出色,全年收回款项不低于应收款总额90%,年终甲方应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完成总额90%奖励 元,每增加总额的1%奖励元。

四. 甲方应提供收款凭证,并列表明细,双方应建立签字交付制度,手续完备。

五. 乙方收回的款项应即时交甲方财务,不得延期交款或挪用,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此协议仅涉及收款有关事项,不涉及与收款无关的其他事项,如乙方发生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或发生其他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 此协议自20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乙方表现良好、成绩出色,甲方可与乙方续签协议。

八.

甲方乙方

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和乙方双方签字生效。

应收款项清收行动方案范文(推荐)六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 (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 (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 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 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 (大写金额) ,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专用账户及监管

3.1 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 )(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 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 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 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 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 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 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2)出质人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或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4)出质人与付款方或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技术、服务方面的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和债务追索,导致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的;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 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 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其他条款

9.1 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 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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