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账户设立申请书汇总 申请开设银行专用账户的申请(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6 07: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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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如何写专用账户设立申请书汇总一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对辖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进行自查和检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社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分用和交接制度,所有重要单证、重要物品及预留印鉴卡全部纳入操作员钱箱管理,按要求建立了《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印鉴卡使用管理登记簿》;严格履行查库制度,社主任按要求定期、不定期进行查库,并把查库情况在《查库登记簿》中进行详细记录;重要单证、重要物品的领用、使用、保管、交接以及作废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没有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社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建立了大额现金登记簿,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以上登记大额现金登记簿,大额交易严格按照反洗钱的相关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并在大额现金交易登记簿中进行了登记、备案,支取5万元以上现金由社主任审批;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一)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我社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的开展了解客户活动,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社现共有账户12个,其中:基本存款账户8个、专用存款账户4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民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一律按规定办理,无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为进一步推动支付结算业务发展,积极开拓支付结算渠道,不断提高支付结算水平,我社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支付结算业务的服务水平。

(一)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及《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业务,遵守大额约定时间,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努力做好我社的账户年检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支付结算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支付结算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支付结算制度规定,熟练掌握各项服务品牌的业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柜台业务办理效率。在加强对支付结算工作业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反洗钱的有关制度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提高结算人员的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各项支付结算业务规定,细化业务处理流程,加强结算内部控制,防范支付风险;培养全体员工的品行素质和责任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防控“道德风险”,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健康发展。

(四)强化宣传,提升竞争力。加大对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结算、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支付结算服务品牌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信社的支付结算环境和提升农信社的企业形象。

如何写专用账户设立申请书汇总二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签名及合同专用章 日期

合同条款及规则

第一条 质量标准,按以下第( )种履行。

1.本合同产品应符合impca

2.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标准包装。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合理包装,适合水运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乙方应根据产品运输要求,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注意事项,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运杂、仓储费用负担:按执行:

1.____日内的仓储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代办托运,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代运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一切运杂费用均由甲方负担。甲方须提供书面委托,写明货物数量、到站和专用线名称、收货人等,乙方依据甲方书面委托办理代运。

3.甲方自派运输工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批次在乙方工厂、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自行提货,一切运杂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风险:按( )执行:

1.铁路运输;

2.公路运输;

3.其它方式 。

如合同商品系化学危险品,负责运输的一方应具备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并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第五条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及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至甲方。即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交付之前标的物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标的物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乙方配送,根据运输方式不同交付点确定为:按执行。

①铁路运输:以目的地铁路车皮为交付点;

②水路运输:以目的港的船舷为交付点;

③公路运输:以甲方指定地点为交付点;

④其它:。

2.执行。

①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②固体计量:以固体包装不破损交付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③其它: 罐区交割 。

第六条 合理损耗的标准及计量方法

以双方共同确定的种计量方式为准。在双方约定的交付点,合理损耗不超过%。实际交付的产品数量在本合同约

1.以乙方企业或仓储方提供的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进行监督并确认。乙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以甲方计量手段为准的,甲方所用计量器具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3.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独立商检机构提供的计量方式为准。

第七条 验收

甲方自提,应在乙方交付产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共同封存样品,以备检验。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⑴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⑵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乙方未按期交付产品,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的产品货款金额_1_%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_5者不能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产品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数量产品的提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提货的产品货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产品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提货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提货或者不能提货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为限,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5日的,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逾期付款或者不能付款而造成的损失。

6.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按( )执行。(以有利于我方为原则,选择使用)

1.提交__ __

2.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甲乙双方须确保在购销、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装卸货地的管理规定,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的传真件有效(涂改无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4.其他约定事项: 。

5.本合同一式月日止。

6.用)加盖骑缝章确认。

如何写专用账户设立申请书汇总三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一、合作的确立

1.1 甲方购买乙方的 ,乙方为甲方提供 专用监控软件。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2.1 产品说明书;

1.2.2 产品安装手册;

1.2.3 其他临时远程技术支持文档。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员培训。

1.4 乙方免费对软件升级和更新换代(特殊要求的开发需求除外)。

二、合作产品功能及价格:

2.1硬件名称、型号及价格如下表:

名 称型 号单位标 配价 格功 能 备 注

注:以上报价均已含增值税发票。

2.2、维修配件价格表(不含发票和运费)

序号名 称 单位数 量价格(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

3.1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定义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的gps监控系统维护托管费、系统升级、电子地图更新及服务器中心固定id使用费。

3.2为支持甲方市场运作,在甲方入网车辆达 台之前,乙方暂缓收取甲方系统运营费用;甲方入网车辆达 台以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有在网运营车辆的下一年度的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该费标准为 元/台/月(人民币大写:壹拾元整/台/月),即: 元/台/年(人民币大写: /台/年),此费用按每年收取。

3.3如甲方运作12个月后,无论入网车辆是否达到 台,均按照 元/台/月(人民币大写: /台/月)的标准收取系统运营费用。

3.4 年入网量达到 台,可暂免收取次年度运营维护基础费用。

3.5 此费用于每年06月30日做统一计收。

3.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方式足额地向乙方交纳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若甲方欠费达15个自然日以上仍未能补交费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所欠的系统运营维护基础费及逾期的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费用每天1%计算)。

四、订货及付款

4.1 甲方每次订货,应以《订货通知单》(附件一)形式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在《订货通知单》上签署盖章后,《订货通知单》正式生效。

4.2 在《订货通知单》正式生效后,甲方按《订货通知单》金额支付全额货款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址。甲方收到货后一个月内验收并向乙方书面确认验收结果,若甲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默认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收到款项的全额发票。

4.3 甲方一次性订货超过100台产品或订购特殊要求的产品,双方另议交货时间,在《订货通知单》中具体约定。

4.4运费由发货方承担。

五、产品保修及换、退条款

5.1 甲方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甲方尚未安装给终端使用者使用,甲方承诺1个月内免费更换;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1年内免费保修服务。如因此产生的运费,遵从谁寄发谁支付原则。

5.2 保修期满后,如需乙方维护,则根据损坏程度收取一定的维修材料费和服务费,也 可在甲方使用乙方产品达到一定数量时,由甲方从乙方采购材料,自行维修。

5.3 以下情形不属于免费更换或保修范围:

5.3.1甲方未经许可而自行打开gps车载终端外壳,导致终端损坏不能使用的;

5.3.2甲方及其终端使用者擅自拆修、改装的;

5.3.3由于汽车自身的电路故障、车辆发生碰撞、车祸、人为造成进液体等外部原因,导致gps车载终端无法维修的;

5.3.4 遇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浸、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而造成的故障及损坏。

5.4超过免费保修期或超出免费保修范围、需甲方进行产品维修的,按产品销售单价进行更换,配件成本见附件三《产品配件价格表》。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6.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6.1.1甲方负责将产品安装终端使用者车辆上,完成安装车辆的资料登记工作并将安装登记表格传真到乙方监控中心。

6.1.2 在合作期限内,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使用与乙方产品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其他产品。

6.1.3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产品价格内容透露给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方。

6.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6.2.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终端产品应为合法有效的,即: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的,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且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

6.2.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安装信息以后,负责将车辆数据信息加入到乙方的监控调度综合管理系统数据库中。

6.1.3 乙方在中心服务器中保存甲方车辆实时上传的行驶轨迹,以便于甲方随时下载查看,其轨迹保存时间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后的数据,甲方需使用乙方提供的gps监控系统将每月数据下载保存。

6.2.4 甲方所在地理区域如有地图增修需求,甲方应通知乙方对gps监控平台的电子地图进行修改,乙方需在两周内根据甲方的车辆行使轨迹免费更新电子地图。

6.2.5乙方负责培训和指导甲方的系统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安装人员,远程提供日常技术支持和服务,当乙方系统软件整体升级时为甲方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培训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免责条款

因以下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7.1外部相关通讯公司原因造成的通讯网络盲区、故障或短信息丢失、堵塞;gps定位卫星盲区。

7.2 本产品外部必备条件,如通讯网络、gps系统等遭到蓄意破坏;或车载移动电话停机或费用不足;或乙方擅自打开车载终端或擅自更换车载sim卡。

7.3 车载终端使用时没有在甲方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的。

7.4 不按正常操作程序安装、使用监控软件,造成产品故障的。

7.5 当汽车电瓶出现欠压或其他故障时导致本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7.6 已知产品存在故障,但未及时返回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的。

7.7 在使用环境超出甲方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要求,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的。

7.8车辆因被盗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7.9 本合同第九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八、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8.1 乙方拥有授权甲方使用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车载终端、监控软件等)之所有知识产权,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甲方使用的乙方产品如因知识产权等因素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2 甲方享有7.1款所述知识产权在产品使用范围和产品使用期间内的使用权,同时负有尊重知识产权、保管好技术秘密之责任,不得有私自复制、转让、改装、过户、或其它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

8.3 甲乙双方均负有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之责任,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九、违约责任

双方皆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如出现违约情况,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不可抗力因素

如甲、乙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火灾、严重伤亡事故、不可避免的大事故、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致使不能执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双方根据事故对本合同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十一、纠纷的解决

如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原告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需要,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中未提及事宜以本合同有关条款为准。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乙双方并未提出终止本合同之要求,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壹年,以此类推。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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