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 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图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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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相结合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

3.1、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设计变更及会审纪要显示的全部主体工程。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图纸所示内容甩项,如有发生将按市场价格的三倍扣除乙方工程款。

3.2.1、模板工程:依据现有施工条件完成施工内容所需的模板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材料、机具等;施工主体结构模板的全部制作、安装、拆除、打眼(含:二层结构预插刚筋眼)、超平、放线、预留空洞(含:电梯显示屏洞口)、地下室止水带、放线空的留置安装、塔吊基础、工完场清,安全文明施工等工序、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

3.2.2、乙方自带手动工具,手动电锯、电钻、线绳、加班所用照明灯具、电线等,竣工后甲方的所有辅材入库码放。

3.2.3、乙方人员必须保证质量,严禁材料浪费。

对于乱锯方木、模板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对于墙柱模板的尺寸控制根部距地面不应大于1厘米,如超出1厘米根部的封堵有乙方完成,在混凝土浇注以后出现的胀膜、凸台有乙方自行清理剔凿。

对于已施工的楼层所用材料必须清理干净,电井间、外架、室内、不允许有模板和方木,扣件、山型卡、钢管、对拉丝、如不及时清理按所用工日的三倍计算。

此费用有乙方承担。

后浇带、放线口的留置,支拆如到时甩项,按所用工日的三倍计算,此费用有乙方承担。

施工期间严禁拆除外加连墙杆,如施工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拆除后立即恢复。

如到时不积极恢复,公司将派人处理。

费用由乙方承担。

3.2.4、木工完模后,剩余的对拉丝、双面胶、残留混凝土的清理和所用钢管、扣件、山型卡,对拉丝、模板、方木等所用材料的分类清理堆放,必须有专业人员把现场清扫干净,方可交给下一班组,如有垃圾未及时清理影响下班组施工,公司将派专人清扫。

每一个工日按三个计算(含管理费一个工日),零星用工每工日

150元,由此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主体结束以后的清理归类;如到时未按合同要求去做。

公司将直接派人,每一个工日按三个计算(含管理费一个工日),零星用工每工日

150元。

在竣工结算时此费用从乙方中工程款扣除。

预留孔、打眼必须积极配合,如甩项不打,公司将安排人,费用扣除乙方。

3.2.5、上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外边操作系好安全带,发现一次不戴安全带、安全帽者罚款50元,从工程款扣除。

3.2.6、乙方无条件服从公司和甲方的管理,按图纸施工;不得甩项如有甩项将按市场价格的3倍扣除乙方。

3.2.7、允许偏差按规范,若偏差超出规范以上验收过不去的,每次罚200元,立刻派人处理,情节严重者的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面负责。

3.2.8、

乙方进场工人必须是熟练的技术工,服从公司和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工作中任劳任怨,因无故顶撞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发现一次处罚300元,情节严重将对该班组处罚500—1000元。

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条、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人工、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交工。

第三条、施工进度、质量及文明施工

1、严格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在月达到主体节顶

(注:因材料、停电、天气等原因造成的主体不能按期完成,、工期可顺延)。

质量达到优良工程等级标准严格按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及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由于乙方人员不足和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慢,每拖一天罚款3000元。

3、施工人员施工期间必须按照建筑安全操作规范及工地的规章制度进行施工,若违章操作、野蛮施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中,工程质量差,进度达不到要求,现场文明施工做不到,甲方有权利令其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于结算。

余款作为赔偿费用。

对于监理,业主的罚款公司将加倍处罚。

第四条劳动纪律:、

乙方除严格遵守总承包单位针对本工程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外,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于清退出场、不予结算或按已完工程结算50%的处理。

1、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2、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人员少,质量次,进度不能保证的。

3、无故停工,中途退场的。

4、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顶撞、侮辱、谩骂、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的。

5、群众赌博、打架斗殴(含内部)、喝酒闹事和有盗窃行为的。

第五条合同价款:甲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工费、管理费和利润的总价(此价格在施工中不在增加),竣工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在施工期间因乙方存在的问题有乙方自行搞定监理。

第六条付款办法及结算方式:6.1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付款进度与业主付款同步,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施工进度的计划每月20日前由施工队填报本月完成工程量,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部结算室进行统一上报,每月根据业主付款情况按一定比例支付乙方当月工程量款,主体结构完成支付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90%,工程移交给甲方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30日内付至结算总款的95%,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保修期满30日内付清余款,工程保修期二年。

6.2承包方应具有一定垫资能力,不得强行索要工程款。

第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主体工程为优质结构)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自己复印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技术交底找甲方领取,复印后及时上交)。

如有变更图纸、技术交底,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给乙方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限期整改。

(3)、保证原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乙方提前上报所需要的材料)。

(4)、甲方派技术员一名,施工控制轴线、标高由甲方施工四个角的主轴,二次放轴线由乙方工长、技术员放线,甲方复验核查。

2、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施工必须接受甲方审验,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工长、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取样员以及特种工、操作人员、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都必须证件齐全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进场十日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或公司报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人员和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务工许可证、临时户口暂住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罚款。

(2)、乙方组建一支过硬的项目管理人员。

乙方代表及工种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

(3)、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组织劳动力。

农忙季节施工人员不低于正常施工的80%以上,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如乙方原因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进度、安全处罚单。

(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所用钢管、扣件、山型卡,对拉丝、模板、方木等所用材料,按甲方指定地点分类堆放。

第九条本合同书有效期: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乙方完成合同书内的工作内容工程款付清后即截止。

本合同书条款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条款与本合同共享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二

承包单位(甲方):劳务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绿化种植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市_____区_____

3、工程内容:植物栽植劳务清包

4、劳务承包范围:_________绿化种植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劳务发包方被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约定也会有所改变,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劳务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要求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5、劳务承包期限: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日历工期:____日。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6、工程质量等级: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________人。

第三条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第二条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施工前期工作

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甲方责任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____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1

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1

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1

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1

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1

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

1、乙方每月____日报送上月____日至本月____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一。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第八条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安全施工

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紧急补救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

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负责人员因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执行会议要求;

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破会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权处以500-元的经处罚并由乙方双倍赔偿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因乙方质量验收不严导致的返工费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价扣回。

第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工程的保修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厂维修,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劳务承包内容、范围;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之日起______个月;

3、保修金数额:结算总价的______%;

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____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五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_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与仲裁

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_______天的逾期违约金;

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

第六款执行;

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它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代理人:(签字)附表一:劳务工程量及劳务费计算明细表工程名称:编号:工种及数量工程部位及工程量明细劳务费计算人数单位工程量单价合计男工工日车费次劳务费合计大写现场负责人:预算员:劳务队负责人:项目经理:注:现场负责人一栏必须有两人同时签字确认,经项目部预算员核实,报项目经理审核后转成本会计审定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三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___________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场完成__ %工作后__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工程费用;本工程进场完成__%工作后__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__%工程费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付清余下的工程费用(除工程保修押金)。工程价款通过银行转(汇)入对方帐户(以本合同注明帐号为准)。所有款项支付须先开发票后支付。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和水、电接入点;

七、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6、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并对其负责。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负责无偿给予修缮,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承包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委托其他单位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应根据实际损失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四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得荣县中学迁建项目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纯人工承包方式。

2、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本工程内容、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意见及澄清文件(如有时)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 工程造价:

1、本工程工程量约为 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该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所有内容并交付使用,未按施工图施工而减少的费用在结算时按相应价格扣除。

3、各种施工变更和签证资料必须经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签字。如未按上述约定办理结算依据及相关手续的,视为该施工变更及签证资料不涉及投资变动,结算时将不得作为结算依据;甲方项目部人员应配合施工方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4、乙方未得到工程负责人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擅自变更工程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a、要求乙方停工、恢复到擅自施工前的状态,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拒绝停工继续擅自施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b、甲方接受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但乙方擅自施工的工程不计算工程量,不进入结算工程量,甲方不支付价款,该价款视为对乙方的让利。

5、若有变更增减某工程项目,则增减工程量经甲、乙双方核定后确认,最终以甲方的审核结果为准,其计价方式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按合同价进行计价,经甲方确认后纳入工程进度款中支付。

第五条 工程付款:

本工程工程进度款分楼栋根据工程完成形象进度计算支付,具体付款阶段如下:

1、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存在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15日由乙方提交上月15日至本月15日的月形象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每月30日前支付本月完成工程产值的 %。

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

4、单项工程通过验收并完善存档资料双方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5%。

5、余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本工程质保期两年。自单项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期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1个月内退还乙方结算金额5%的保修金(保修金不计息)。

第六条 合同工期:

1、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工期为 日历天。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甲方书面认可,工期予以顺延。

2、工程竣工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保质地完成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配合完成合格的、完整的、满足城建档案要求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全套。

(3)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检查符合验收规范并通过验收。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并且无条件地交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交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全部交付甲方后,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

4、重大设计变更(如结构体系变更)等影响工程进度,发生上述情况的5天内,乙方就需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逾期不提出报告,则视为乙方同意此项设计变更并且认为此项变更不影响合同工期;甲方对报告不予确认也不提出处理意见,则视甲方同意顺延工期。延误的工期由甲方现场签认,现场的书面签认只作为延长工期的依据,不能作为要求其他任何经济补偿依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1、本工程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自行购买生产时的工具和劳保用品。

第八条 工程质量

1、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保证通过验收。

2、乙方进场施工的各类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经甲方认定后,不得随意更改且必须保持随时在现场蹲守,如请假必须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3、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标准及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负责配合总包单位的验收通过。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调提供施工场地,使乙方具备施工条件;协调场地供乙方搭建生活、办公、库房等临时设施。协调土建单位提供施工临时水、电接口,保证施工需要。

2、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3、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确认乙方各阶段施工进度,审核乙方月形象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5、 配合乙方对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放、签证收方办理。

6、 配合现场协调管理,监督并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验收隐蔽工程,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7、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要求或甲方工程指令进行施工时,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并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8、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若乙方拒绝完成或不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因乙方施工质量及工期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10、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施工,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作好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概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后交纳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 万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的保证,甲方在乙方完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如未能按时保质(非抗力除外)的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不退还保证金。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容和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组织施工。

5、乙方须负责为乙方人员办理保险。并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施工现场必须按四川省标化工地管理标准执行。

7、乙方须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并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8、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9、乙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甲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10、乙方应在竣工时及时完成工地清理、人员撤退。

11、乙方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质量问题的维修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大型维修修复完毕并恢复正常的时间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乙方在48小时内未维修或未明确

第十二条 工程资料:

按省、市建委工程档案要求建立工程档案。工程资料应本着“随工检验、测试、随工完善资料”的原则,各种质检资料、各种测试、试验资料、各种验收资料、各种隐蔽资料、各种通知、核定单、签证、记录等应表示正规、填写准确、详尽、签字齐全。竣工资料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各种材料的说明书、合格证、材质证书、试验试配资料等,并提交完整档案资料贰套给甲方(其中:竣工图两套、各种设施、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保修书竣工资料两套)。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以上资料。

第十三条 施工协调、配合:

1、 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如协调会、现场检查纠错、施工界面划分、施工顺序、环境保护等。

2、乙方应配合总包管理,对分包的工程承担全部责任,配合各专业分包的施工、及时解决因乙方及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之间引发的问题,确保整体工程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性交验合格。

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

1、 乙方须建立施工安全责任制,经常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坚决做到无事故施工。从制度上、条件上、措施上、管理上杜绝一切大小事故的发生。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经济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其他责任由责任方负责,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所有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和所有作业机械都必须执有有效合格作业许可证书,严禁无证或执失效证的人员或机械上岗作业。如由此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名誉和经济损失的责任。

3、乙方应办理完善各项保险事务,增强预防和抵御安全事故发生的能力。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否则,乙方须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质量违约:因乙方原因致本工程质量未能一次验收合格,或工程质量、材料、产品、配件等质量或效果等未达到规范要求、设计要求、本合同约定要求等,乙方除按国家规定无条件返工或整改至达到约定及法定要求,并且验收合格外,另按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工期不顺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开业或延期交房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3、工期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延误超10天,按20xx元/天支付违约金;延误超20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带来的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2)若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超过10天以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停工期间的设备使用费及守护人员工资。

4、乙方须按规范要求、工期要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隐蔽工程、中间工程以及子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影响到工程下道工序的按时进行或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按本合同合同价款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执行,若乙方未按约定进场计划进场施工,或无法按期完成,或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无力返修,或对承包工程消极滞工,有拖延,或不能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协作配合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并在甲方要求的整改时间(10日)内仍不履行、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费用按市场价格执行,由此产生的各种款项和费用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

6、如乙方在实际施工中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品质等低于本合同要求,或单位用量小于或少于国家规范要求,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可拒付工程保修金,并追究乙方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队伍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组织修复工程质量问题和缺陷的费用及管理费(管理费为修复费的50%),以上违约金、维修费、管理费等,甲方可采用合法手段向乙方追讨。

8、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安全、火灾等事故,或经济纠纷、损失等,乙方终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凡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合同价款的5%的违约金外。还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扣除质量合格、满足甲方设计要求的已完工程量的工程款部分)。

10、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违约金的扣除方式:乙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出现违约行为,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后,再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乙方;若乙方剩余工程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则甲方可停止支付乙方工程款,并且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的10日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形成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邀标文件、投标文件在内)均作废。

2、如因政策、市场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3、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4、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能一致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6、甲、乙双方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须互相书面通知。

7、乙方施工用水、电由乙方自行安装,并承担水、电费。

8、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协商不能一致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五

借 款 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质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自然人或法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人民币贷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同时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确认(根据情况选,不选的打ⅹ)

□本合同系作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个人综合授信合同》的附属业务文件。

□本合同为借款人、担保人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业务文件。

第一条 贷款金额、用途

1.1 本合同贷款品种为__________(请填入相应字母:a.个人汽车贷款 b.个人消费贷款 c.个人经营性贷款 d.个人信用贷款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用途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挪用。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二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暨债务履行期)为________年_______个月,预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际贷款起始日期以贷款借据记载的日期为准。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计息方式为:贷款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如果不能对年、对月、对日,以月末最后一日为对日。贷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仅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时期(年或月数)年或月利率+零头天数日利率]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结息日,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为本合同约定的每期还款日。

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或准固定利率(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浮动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

签订本合同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期基准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若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固定利率

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贷款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本合同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 准固定利率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_______个月(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固定利率,即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 如在此期限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调整该业务适用之固定利率,执行利率不作调整。签订本合同时的同档期固定利率为:_______% (年利率),执行利率按贷款实际发放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固定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

固定利率执行届满后,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实行浮动利率,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浮动区间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浮 □下浮(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_______%.如在此期间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贷款利率调整时间起,在新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按上述利率浮动比例浮动后执行新的合同贷款利率。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数/12.如借款人需继续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则应另行向银行提出申请。

若在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本合同利率应按以下方式相应调整(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按年调整,分段计息。即从利率调整的次公历年的首个公历日起,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及合同规定的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 利率不作调整,不分段计息。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当期贷款本息即为逾期,贷款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参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内容)

第三条 借款人提款条件

3.1 除非贷款人同意,否则在以下条件在形式及内容方面均令贷款人满意地全部达成前,贷款人无任何义务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

3.1.1 借款人已提交贷款人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获得贷款人认可。

3.1.2 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已合法地签署并生效。

3.1.3 担保权或类似优先权已合法设立并生效(如有)贷款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已办妥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登记凭证、所有权凭证、抵押权凭证/他项权利凭证、保险单正本交付贷款人占有;贷款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已将质押物交付贷款人占有;出质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该登记已完成。

3.1.4 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及其他文件已由贷款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若贷款人要求)

3.1.5 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开立用于提款、付息、付费及还款等的银行账户。

3.1.6 贷款人提出的其他条件。

3.2 尽管有前款所述,以上提款条件的设立并不代表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满足时必然有义务放款,在贷款人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或受政府宏观货币政策或金融监管政策限制,根据贷款人自身额度等情况需调整、增加贷款发放条件,或发生其他重大情事变更的情况下,可暂缓、减少或取消放款,并通知借款人;并且,如贷款人在上述条件未全部满足时即放款的,也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第四条 贷款发放及支付

4.1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按下列支付方式进行支付:(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4.1.1 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支付约定具体如下:(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借款人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贷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账号为 ,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仅可以将贷款专用账户中的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划付至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变更协议项下向贷款人申请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账户。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或者签署本合同后需要变更支付绑定交易对象信息,则借款人应与贷款人签署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约定。借款人向任一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金额应符合双方的约定,且向所有支付绑定交易对象账户划付的合计金额应不超过本合同总贷款金额。借款人同意,根据贷款人的规定和要求借款人应将贷款专用账户中不再使用的贷款资金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签署本合同时与贷款专用账户支付绑定的交易对象信息如下: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借款人未开立贷款专用账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支付至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下述交易对象账户,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下述交易对象账户的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支付委托,贷款人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1)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2)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3)交易对象户名为_______________,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___,支付金额为(币种金额)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签署本合同时,借款人尚不能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信息,则在本合同签署后,借款人在支付日前的3个工作日前向贷款人提交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格式见附件),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且在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将贷款资金按照申请支付金额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条件为借款人提供交易合同或其他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并经贷款人审核同意。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申请对借款人交易对象的上述支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

□ 4.1.2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符合贷款发放条件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账号/存折号/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账户内,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的上述划付行为即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

4.2 如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九十天届满时仍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借款合同。

4.3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因使用该贷款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息,利随本清(利息计算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条)

□ 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每期利息 = 期初贷款剩余本金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可选择以下几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请在相应方框内打勾选择)

□ 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期利率+贷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还款总期数-1]

□ 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期还本付息额 = 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

□ 其他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_____个月(如:以每2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此处应填写2。所填数字不得超过12个月);每期还款日为_________________.

5.2 分期还款的借款人自贷款实际发放的次月(公历概念)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还款。贷款实际发放后次月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具体为,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小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大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将分为一期的应还利息及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分别计算,其中:一期的应还利息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利息,超过一期部分的应还利息根据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按照本合同2.2条计息方式确定;如贷款实际发放日至次月约定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实际占用天数等于一期的,首期还款贷款利息即按照约定还款方式计算的当期应还利息。

5.3 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每一还本付息日的零点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其开立在贷款人处的还款账户(结算户)中,还款账户的银行卡卡号或活期一本通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

5.4 借款人如在贷款期内要求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新的还款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5.5 若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扣款的存款账户为可透支账户,则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进一步授权,当该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贷款本息时,贷款人可以在账户允许透支金额范围内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应还贷款本息,由此发生的透支本金、利息和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5.6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规定按时足额偿付到期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及贷款人总行系统内其他营业机构的部分或全部账户中扣收到期未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5.7 若发生贷款逾期,则该期未还贷款本息的逾期罚息,应在归还逾期贷款本息时一并缴付,且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5.8 除采用固定利率的情形外,贷款人因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因素而对每期应付本息款额所作的调整,借款人须无条件照此履行。

5.9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征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未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借款人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5.10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对提前还款部分,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结欠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提前还款日当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不计退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计收提前还款日之后的贷款利息。

5.11 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按照以下规定收取违约金:

借款人应按照提前归还贷款本金的______ %支付违约金;如正常还款________年以上提出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有关提前还款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担保

(本条适用时,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6.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6.2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信息为:

6.2.1 抵押物

(1) 抵押物名称:

(2) 所在地/座落:

(3) 抵押物数量(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面积)

(4) 现时状况描述:

(5) 抵押物认定价值:

(6) 所有权属:

(7) 使用权属:

(8) 购入合同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购房合同编号)

(9) 权证编号(房产抵押时填写房地产权证编号)

(10) 合格证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1) 发动机编号(车辆抵押时填写)

(12)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2 如有更多抵押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抵押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6.3 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抵押人以抵押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6.4 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除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 在抵押存续期内,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 担保性质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抵押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抵押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6.7 抵押登记

6.7.1 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当事人应依法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获得抵押证明后抵押人应将抵押证明正本交付给抵押权人保管。

6.7.2 抵押人以法律未强制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权人要求,则抵押人应办理抵押登记。

6.7.3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6.7.4 法律规定抵押登记为抵押生效要件的,该抵押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抵押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设立。

6.8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并经贷款人认可后,贷款人应根据抵押人的要求,将上述证明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在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后由抵押人自行前往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6.9 保险

6.9.1 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日内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如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五(5)日内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和金额办理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手续。

6.9.2 抵押人应及时支付所有的保费,并及时将所有保险单据、凭证正本送交贷款人保管。

6.9.3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单的任何条款或对保单作任何改变,不得终止或取消该等保险,或任凭及允许该等保险被撤销、取消、终止或过期失效。

6.9.4 若抵押人未及时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或未积极维持该等保险的,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投保和/或维持该等保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负担。虽有本款规定,但贷款人并无代抵押人投保及维持保险的任何义务。

6.9.5 已保险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贷款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贷款本息。

6.10 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抵押人应确保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抵押人违约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6.11 约定事项

抵押人和贷款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6.11.1 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占管期间抵押人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义务。

6.11.2 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6.11.3 未经抵押权人事先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6.11.4 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担保。

6.11.5 如非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当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权人对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权。抵押房屋如被拆迁后,对于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的,抵押人和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清偿债务,或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地产灭失后而新抵押登记尚未办理之前,应由具备担保条件的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以补偿款方式进行补偿的拆迁房地产,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专户或存单等形式,继续作为担保财产。

6.11.6 如抵押权人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抵押人委托经抵押权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6.11.7 如抵押人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或者发生任何可能影响抵押人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形时,抵押人保证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6.11.8 抵押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6.12 抵押权的实现

6.12.1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贷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12.2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6.12.3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处置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必须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抵押所担保的债权。

6.12.4 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6.12.5 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因实现抵押权所产生的费用。

6.12.6 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后,如果抵押物尚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抵押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6.12.7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的,抵押人还应当向抵押权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6.13 如抵押登记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抵押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七条 质押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中打勾选择)

7.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下述质物出质提供担保,并赋予贷款人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7.2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7.2.1 质物

(1) 名称:

(2) 数量:

(3) 金额:

(4) 到期日:

(5) 权证编号:

(6)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2 如有更多质物(请在方框中打勾选择)

□ 其他质物详情见本合同附件。

7.3 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内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出质人以质物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可以在质押期间内随时要求出质人承担担保责任,出质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7.4 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效力除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孽息。

7.5 出质人是个人的,如出质人死亡,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质权人仍就质物享有质权,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出质人是法人的,若出质人进入破产程序,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列入企业破产财产。

7.6 担保性质

质权人对质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以不先行使对债务人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权。出质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质权人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其与债务人在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均不得被视为质权人怠于或放弃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其充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7.7 出质人应确保质物的全部共有人(如有)均完全同意该项质押,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署确认。出质人应确保质物共有人均同意,当借款人、出质人违约时质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处分质物,并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

7.8 约定事项

出质人和质权人进一步约定如下:

7.8.1 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要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设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7.8.2 如本条所述之出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出质登记或特定记载手续的,出质人确认将及时充分地配合质权人办理该等手续。前述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质押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及时签署有关质押登记协议,并在该质押登记协议中约定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或在股权出质时及时将出质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或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质登记要求。

7.8.3 对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的出质期限一律为每次五年;出质期限届满前____日所担保主债权仍未清偿完毕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办理该出质登记期限的展期;展期次数不限。

7.8.4 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保管期间质权人应当承担谨慎保管义务。除非另有规定,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被完全清偿前,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7.8.5 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处分质物;在已获质权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出质人应当以质权人认可的方式和价格依法合理处分质物。出质人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7.8.6 出质人的行为足以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停止其行为、恢复质物价值、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质物价值减少,或者提供价值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

7.8.7 非出质人的行为致使质物价值有减少或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经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8.8 出质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所发生的的相关费用和税费,质权人有权从其处分质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扣收;如处分质物使质物预期利益受损的,该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7.8.9 质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权后,如果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务而出质人为借款人外第三人的,出质人在此承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与借款人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

7.8.10 质权人和出质人一致同意,若质物载明的兑现日/到期日(如有)早于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届至的,质权人有权在质物到期时继续保管质物并将其继续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之质押担保,或在质物到期时兑现质物,兑现的款项用于清偿主债权或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债权;在发生最后一种情形时,双方不再另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质权人未获清偿时,质权人有权就该保证金优先受偿。若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先于质物载明的兑现日期届至而质权人未获清偿的,质权人有权继续保管质物,并在质物到期日兑现以实现质权,或者亦可提前兑现该质物用于清偿主债权,因提前兑现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出质人自愿自行承担。

7.9 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提前到期的),质权人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债权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者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价款超过被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包括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清偿。

7.10 如出质登记部门在办理质押登记时要求必须填写担保期间的,仅为登记目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在此约定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届满后二年止,即担保期间到期日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期限/担保期间仍从本合同第7.8.3规定,且此处对担保期间登记的约定并不应在任何程度上妨碍或影响质权人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特别约定[如有]对质物享有优先权利)

第八条 保证担保

(本条如需适用,在本条前的方框内打勾选择)

8.1 为保障贷款人(下或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2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本合同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金额)的贷款本金。如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贷款人可在借款人可透支账户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导致该账户发生透支的,该部分透支金额作为借款人未清偿债务的转化形式也应纳入主债权,保证人对该账户的透支金额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复利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于还款造成的上述透支账户透支本息、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用、变卖费、通知担保人费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费用)本合同所称到期或届满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中规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约定的每次分期还款日到期;(3)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日届至及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均视为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随时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8.3 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借款人到期应付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应无条件地作为第一债务人按贷款人的要求直接向贷款人支付;同时,保证人在此授权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开立的存款/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或从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有关账户中依法扣收有关金额,并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保证人在此确认,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贷款人均有权先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保证人在此明确放弃要求先履行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抗辩。

8.4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请在方框内打勾选择)

□ 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即: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保证人同意,经贷款人同意展期、重组的贷款,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尽管如此,如借款人已办妥本合同第六条项下抵押担保的现房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其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现房他项权证正本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收到该他项权证正本之日解除;但对于在该解除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债务,以及该日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的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责任,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和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没有依照本借款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的,在上述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贷款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8.5 贷款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未经贷款人和保证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转让债务。

第九条 其他债权担保

9.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除前述担保外,还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9.1.1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的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2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3 由__________________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9.1.4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证与陈述

10.1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及抵押人、出质人及保证人(后三者下文或合称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各自陈述和保证如下:

10.1.1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签署本合同是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0.1.2 对保证担保而言,如保证人为自然人的,该保证人拥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法律规定的作为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自然人保证人在此承诺,如发生保证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将由其监护人、财产监(代)管人以保证人的财产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如保证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将以其遗产对债权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1.3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其所出具的对外进行贷款支付、涉及借款人、担保人以及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信息和资料均为真实、有效、完整、准确而无任何隐瞒的。

10.1.4 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在此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不违反其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其各自的章程(如有)或其各自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10.1.5 借款人及担保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时没有隐瞒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对其营业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包括针对借款人或担保人本身、以及针对担保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的此类事件);并且,借款人及担保人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继续向贷款人承担上述信息的及时披露义务。在发生前述事件时,借款人及担保人均应当在有关事件发生之日或其知悉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6 借款人或担保人(自然人)的工作、住所(或联系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或担保人(法人)的住所、联系方式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该变更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

10.1.7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手续均已合法办理完毕并有效;物的担保人保证其对所抵押/质押的财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10.1.8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本合同贷款涉及房地产预售或抵押的,其将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或贷款人的指示及时完成有关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

10.1.9 借款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要求的还款计划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10.1.10 借款人保证在贷款期间,将根据贷款人不时提出的要求,提供、增加或变更贷款人满意的担保措施。

10.1.11 借款人确认,贷款人已将本合同在贷款人个人网上银行或贷款人的营业网点进行公示。

10.1.12 抵押人和借款人承诺,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向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10.1.13 担保人确认如已依据本合同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则在贷款人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担保人暂不向借款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借款人的追索权。

10.1.14 担保人确认,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或提前清偿贷款的行为被依法撤销的,担保人于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即时自动恢复;如此时原有担保已经释放的,担保人应当在担保义务自动恢复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权人重新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办理登记或交付,或者提供担保权人满意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

11.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1.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11.1.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1.3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

11.1.4 借款人拒绝或阻碍贷款人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保证人资信状况或担保物状况的;

11.1.5 借款人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11.1.6 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或将要不再具有提供与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违反其签署的担保文件的,或由于担保人的其他行为,如担保人出国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等导致其丧失担保能力,或担保能力明显下降且没有重新落实贷款人认可的相应担保的;

11.1.7 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11.1.8 借款人或担保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协议的;

11.1.9 借款人违反其与贷款人之间所签署的任何其他合同协议约定的;

11.1.10 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或被法院及其他有权机关监管、冻结其财产的,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11.1.11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11.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的;

11.1.13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1.14 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的;

11.1.1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本合同有关担保条款,或在另行签署的担保文件项下发生违约的。

11.2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担保人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1.2.1 担保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料的;

11.2.2 担保人违反各自应承担的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担保规定的;

11.2.3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的;

11.2.4 担保人(自然人)发生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接受继承、遗赠的,或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监(代)管人或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人(法人)进入或可能进入停产、清算、解散、被撤销、破产、减资、兼并、重组、分立或重大诉讼、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5 担保物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没收、征用、依法扣押、查封、强制收购或执行,或价值减少且未获及时补救等,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

11.2.6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或违反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签署的其他担保文件项下义务的。

11.2.7 借款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12.1 当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违约事件之一项或数项出现时,贷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进行处理:

12.1.1 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其中,对于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对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 %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12.1.2 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在调整当日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 __________%并立即执行;

12.1.3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还款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4 有权单方面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支付方式(适用于借款人出现11.1.12条违约事件的);

12.1.5 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人已提用贷款部分的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未提用部分取消,并有权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各营业机构的任一账户(含可透支账户)中扣划款项以清偿债务,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借款人及担保人追索;如拟扣划账户中的币种与借款币种不一致的,有权按贷款人扣划当日所公布的汇率自行换算后扣划,相关风险和损失概由借款人承担;

12.1.6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

12.1.7 按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贷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12.1.8 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况下,借款人及各担保人同意无条件放弃抗辩权,并承担因其违约对贷款人/担保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费用

13.1借款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和税费。

1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概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4.1 本合同中提及的贷款本息包含贷款本金、利息、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以及与本贷款或贷款之担保有关的任何未清偿费用。

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有效凭证以贷款人按自身业务操作规定出具和记载的会计凭证为准。

14.2 若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更且根据该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必须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的,贷款人有权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本合同中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条款的内容,如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14.3 各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不可撤销的、持续的,并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变,也不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本借款合同、贷款人同意贷款展期、重组及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发生任何变故而改变。

14.4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有权将有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协议/承诺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透支的相关情况,以及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单位/个人查询和使用;同时,贷款人亦有权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银行间信贷咨询系统、征信信息系统和其他合法设立的信息库的有关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14.5 借款人同意:当借款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的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借款人的违约信息,并为催收借款人欠款之目的将有关的贷款情况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14.6 前两款中提及之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映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相关贷款情况是指贷款额、贷款期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等情况。

14.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湾地区的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贷款人/担保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4.8 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签署页填写的地址为各方同意的通讯或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已送达;该地址如有变动,变动方应于变动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签约各方,否则对其他各方不生效(但贷款人地址发生变动的,仅需于营业场所或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公告)

14.9 本合同自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为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导致的透支账户发生的透支金额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时终止。

14.9.1 借款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4.9.2 贷款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4.9.3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等担保人(如有)(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自然人签字,法人则还需加盖公章)

14.10本合同之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4.11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贷款人执_____份,借款人、抵押人(如有)出质人(如有)保证人(如有)以及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2其他约定事项(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13本合同附件包括:

文件名称 编号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本合同公证机关(如有)为:

公证文书编号(如有)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合同由下述当事方签署。各方在此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 款 人

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出质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出质人共有的质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质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确认(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的财产共有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保证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债权人依据本合同有权向保证人追索的情形时,对债权人可能处分我方与保证人所共有财产的行为不持异议。我方与保证人的关系为(勾选) □配偶,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同住人,家庭共有财产 □其他[注明: ],一般共有某资产[注明: ]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还款人确认(如适用,自然人签字,法人需签章并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我方同意抵押人对该合同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在发生贷款人依据该合同有权处分我方与抵押人共有的抵押物时,同意贷款人处分全部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受偿。 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自然人填写)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六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受托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市人民政府第 号《 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4、本工程由 设计。

5、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 元,管理费 元,税金 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计 元。款项的支付采用甲方直接划至乙方所提拱的账户内。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1、甲方工作: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2、乙方工作: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

本工程甲方应供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精选款项结清终止协议书模板范本七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参照《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工作内容:人工(清包工)

1.5承包方式:清包工

1.6工期:20xx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7工程质量:合格

1.8合同价款(rmb大写):一次性包干价计:建筑面积 m2,按包干(元/m2

1.9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0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1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3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1天通知甲方。

2.4在非正常天气(气象局标准大雨及以上、零度以下气温)条件下,乙方要自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2.5安全文明施工押金为该工程清包合同总价的5%,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回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押金提取:按甲方每次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提取。

2.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3条、中间付款方式

3.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基础工程(±0.000)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2)每完成一层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7.5%(3)砌体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4)粉刷完工甲方支付乙方清包合同总价的10%。(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清包合同总价的80%,留20%到年终一次性付清。

第4条、附则

4.1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4.2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协议

4.3本合同所有款项结清后,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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